2016 浙 江 省 考 公 告 解 读 主 讲 人 : 王 健 浙 江 中 公 官 网 zj.offcn.com 微 信 公 众 号 : 浙 江 中 公 教 育 省 考 QQ 群 :113644667
一 招 考 计 划 2016 年 全 省 各 级 机 关 计 划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8005 名, 其 中 : 省 级 机 关 招 考 34 名, 省 属 公 安 司 法 行 政 等 单 位 招 考 898 名 ; 市 级 机 关 招 考 753 名 ; 县 ( 市 区 ) 机 关 招 考 4953 名 ;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招 考 1367 名 浙 江 中 公 官 网 zj.offcn.com 微 信 公 众 号 : 浙 江 中 公 教 育 省 考 QQ 群 :113644667
( 一 ) 招 考 的 范 围 和 对 象 1.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可 以 报 考 省 级 机 关 或 省 属 单 位 (1) 取 得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证 书 的 人 员 ; (2) 浙 江 生 源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2016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省 外 生 源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2016 年 应 届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 (3) 具 有 浙 江 省 常 住 户 口 的 大 专 学 历 人 员 ( 以 2016 年 3 月 9 日 的 户 口 所 在 地 为 准 ) 生 源 地 是 指 经 高 考 被 高 校 录 取 时 户 口 所 在 地 上 述 人 员 中 属 于 2016 年 应 届 毕 业 的, 须 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 前 提 供 相 应 的 学 历 证 书 ( 研 究 生 还 应 提 供 相 应 的 学 位 证 书 ) 浙 江 中 公 官 网 zj.offcn.com 微 信 公 众 号 : 浙 江 中 公 教 育 省 考 QQ 群 :113644667
招 考 的 范 围 和 对 象 2. 省 级 机 关 和 省 属 单 位 面 向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考 录 公 务 员 的 对 象 为 : (1) 参 加 我 省 选 聘 到 村 ( 社 区 ) 任 职 高 校 毕 业 生 ( 简 称 大 学 生 村 官 ) 项 目 服 务 满 2 年, 且 历 年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的 人 员 ; (2) 参 加 团 中 央 选 派 的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和 我 省 选 派 的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欠 发 达 地 区 计 划 ( 简 称 两 项 计 划 )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且 累 计 具 有 2 年 以 上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的 人 员 上 述 (1) (2) 人 员 离 开 服 务 岗 位 后, 享 受 定 向 考 录 政 策 的 期 限 为 5 年, 其 中 2011 年 已 不 在 服 务 岗 位 的, 期 限 为 2012-2016 年, 依 此 类 推
招 考 的 范 围 和 对 象 3. 市 级 机 关 ( 单 位 ) 面 向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考 录 公 务 员 的 对 象 参 照 省 级 机 关 和 省 属 单 位 执 行 范 围 及 职 位 资 格 条 件 见 各 地 公 告 浙 江 中 公 官 网 zj.offcn.com 微 信 公 众 号 : 浙 江 中 公 教 育 省 考 QQ 群 :113644667
4. 县 级 机 关 面 向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考 录 公 务 员 的 对 象 为 : 参 加 我 省 大 学 生 村 官 项 目 服 务 满 2 年 历 年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且 仍 在 服 务 岗 位 的 人 员 ; 参 加 大 学 生 村 官 项 目 服 务 满 2 个 聘 期 历 年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称 职 以 上, 且 离 开 服 务 岗 位 未 满 3 年 的 人 员 范 围 及 职 位 资 格 条 件 见 各 地 公 告 5. 乡 镇 机 关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考 录 公 务 员 的 职 位 分 为 岗 位 1 和 岗 位 2 岗 位 1 面 向 大 学 生 村 官, 其 范 围 和 对 象 与 县 级 机 关 面 向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相 同 ; 岗 位 2 面 向 非 大 学 生 村 官 身 份 的 村 干 部, 其 范 围 和 对 象 为 : 各 县 ( 市 区 ) 行 政 区 域 内 现 任 村 党 组 织 村 委 会 ( 以 下 简 称 两 委 ) 正 职 连 续 任 职 时 间 满 2 年 以 上 或 现 任 村 两 委 委 员 以 上 职 务 连 续 任 职 时 间 满 3 年 以 上 的 人 员 ( 符 合 岗 位 1 报 考 范 围 和 对 象 的, 不 能 报 考 岗 位 2 ) 在 全 日 制 学 校 就 读 期 间 担 任 村 干 部 的 时 间, 不 能 计 入 任 职 时 间 范 围 及 职 位 资 格 条 件 见 各 地 公 告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面 向 优 秀 社 区 干 部 考 录 公 务 员 的 范 围 和 对 象 详 见 当 地 公 告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考 录 专 职 人 民 武 装 干 部 范 围 和 对 象 为 : 设 区 的 市 范 围 内 生 源 且 具 有 浙 江 省 常 住 户 口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退 役 士 兵 和 人 民 武 装 学 院 毕 业 学 员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退 役 士 兵 是 指 :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大 专 以 上 毕 业 后 参 军 入 伍, 现 已 退 役 的 人 员 ; 被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录 取 或 就 读 期 间 到 部 队 服 役, 退 役 后 继 续 学 习 并 取 得 大 专 以 上 毕 业 证 书 的 人 员 浙 江 中 公 官 网 zj.offcn.com 微 信 公 众 号 : 浙 江 中 公 教 育 省 考 QQ 群 :113644667
7. 公 务 员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 工 作 人 员 现 役 军 人 在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就 读 的 非 2016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不 能 报 考, 在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脱 产 就 读 的 非 2016 年 应 届 毕 业 的 专 升 本 人 员 研 究 生 也 不 能 以 原 已 取 得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报 考 因 犯 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的 人 员 和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人 员, 在 各 级 公 务 员 招 考 中 被 认 定 有 舞 弊 等 严 重 违 反 录 用 纪 律 行 为 的 人 员, 公 务 员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 工 作 人 员 被 辞 退 未 满 5 年 的,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人 员, 不 得 报 考 浙 江 中 公 官 网 zj.offcn.com 微 信 公 众 号 : 浙 江 中 公 教 育 省 考 QQ 群 :113644667
( 二 ) 招 考 条 件 报 考 人 员 除 应 具 备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报 考 职 位 所 需 资 格 条 件 以 及 符 合 上 述 招 考 的 范 围 和 对 象 规 定 外, 还 需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年 龄 18 至 35 周 岁 (1980 年 3 月 9 日 至 1998 年 3 月 9 日 期 间 出 生 ),2016 年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硕 士 以 上 应 届 毕 业 生 ( 非 在 职 ) 年 龄 18 至 40 周 岁 (1975 年 3 月 9 日 至 1998 年 3 月 9 日 期 间 出 生 )
2. 报 考 乡 镇 机 关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岗 位 2 职 位 的, 现 任 村 两 委 正 职 的, 年 龄 在 18 至 40 周 岁 (1975 年 3 月 9 日 至 1998 年 3 月 9 日 期 间 出 生 ),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中 专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其 他 人 员 要 求 年 龄 在 18 至 35 周 岁 ( 1980 年 3 月 9 日 至 1998 年 3 月 9 日 期 间 出 生 ),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3. 报 考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专 职 人 民 武 装 干 部 职 位 的, 年 龄 在 18 至 30 周 岁 (1985 年 3 月 9 日 至 1998 年 3 月 9 日 期 间 出 生 ) 4. 报 考 法 院 检 察 院 公 安 林 业 司 法 行 政 等 系 统 人 民 警 察 职 位 的, 要 求 年 龄 18 至 30 周 岁 (1985 年 3 月 9 日 至 1998 年 3 月 9 日 期 间 出 生 ),2016 年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硕 士 以 上 应 届 毕 业 生 ( 非 在 职 ) 报 考 人 民 警 察 职 位 的, 年 龄 18 至 35 周 岁 (1980 年 3 月 9 日 至 1998 年 3 月 9 日 期 间 出 生 ) 报 考 浙 江 警 察 学 院 和 浙 江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职 位 公 安 机 关 法 医 ( 狱 医 ) 职 位 报 考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人 民 警 察 狱 医 和 心 理 矫 正 职 位 的, 年 龄 18 至 35 周 岁 (1980 年 3 月 9 日 至 1998 年 3 月 9 日 期 间 出 生 ) 报 考 人 民 警 察 职 位 的, 要 求 体 能 测 评 达 标 5. 报 考 各 级 共 青 团 组 织 职 位 的, 要 求 年 龄 18 至 28 周 岁 (1987 年 3 月 9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6. 部 分 招 考 职 位 所 要 求 的 2 年 以 上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是 指 : 在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社 会 组 织 和 生 产 一 线 农 村 县 级 以 下 机 关 ( 含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 工 作, 或 曾 在 军 队 服 役 自 谋 职 业 个 体 经 营 累 计 2 年 以 上 的 经 历 大 学 生 村 官 等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服 务 基 层 时 间 计 入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在 全 日 制 学 校 就 读 期 间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实 习 兼 职 等 不 能 作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本 次 招 考 所 涉 及 的 工 作 经 历 服 务 期 任 职 期 的 计 算 统 一 截 止 到 2016 年 3 月 9 日
法 律 法 官 类 职 位 7. 报 考 各 级 法 院 检 察 院 机 关 法 律 职 位 的, 应 具 有 国 民 教 育 序 列 法 律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报 考 法 官 检 察 官 助 理 职 位 的, 须 通 过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并 取 得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取 得 C 类 资 格 证 书 人 员, 仅 限 于 报 考 少 数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法 官 检 察 官 助 理 职 位 ); 参 加 2015 年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人 员, 也 可 以 报 考 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 前 通 过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考 试 并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的 人 员, 符 合 职 位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以 报 考
三 报 考 程 序 ( 一 ) 注 册 及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3 月 9 日 0 时 3 月 14 日 17 时 网 址 :http://gwy.zjhrss.gov.cn( 浙 江 省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系 统 ) 报 考 人 员 上 网 注 册 个 人 信 息 后, 选 择 职 位 报 名,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注 册 及 报 名 在 此 期 间 招 录 机 关 不 作 资 格 初 审, 报 考 人 员 可 更 改 报 考 职 位 3 月 12 日 0 时 3 月 14 日 17 时, 报 考 人 员 可 在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系 统 登 录 后 查 询 报 名 不 足 1:8 比 例 的 职 位 系 统 每 30 分 钟 自 动 更 新 数 据
报 考 专 设 残 疾 人 招 录 职 位 的 考 生 在 浙 江 人 事 考 试 网 注 册 本 人 身 份 及 残 疾 证 信 息 后, 由 各 级 残 联 进 行 身 份 审 核 确 认 通 过 审 核 确 认 后 再 进 行 个 人 信 息 注 册, 并 选 择 职 位 报 名 浙 江 中 公 官 网 zj.offcn.com 微 信 公 众 号 : 浙 江 中 公 教 育 省 考 QQ 群 :113644667
= ( 二 ) 资 格 初 审 时 间 :3 月 14 日 17 时 3 月 18 日 24 时 招 录 机 关 对 报 考 人 员 最 后 选 定 的 职 位 进 行 资 格 初 审, 对 初 审 未 通 过 的 人 员 将 说 明 理 由 在 此 期 间 报 名 系 统 不 对 报 考 人 员 开 放 ( 三 ) 查 询 并 再 次 报 名 时 间 :3 月 19 日 0 时 3 月 23 日 17 时 已 报 名 人 员 登 录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系 统 查 询 资 格 初 审 结 果 通 过 初 审 的 不 能 再 报 考 其 他 职 位 ; 未 通 过 的 可 再 次 报 名 并 接 受 资 格 初 审, 资 格 初 审 在 再 次 报 名 之 日 起 2 天 内 完 成, 初 审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3 月 25 日 24 时 ( 四 ) 缴 费 确 认 时 间 :3 月 19 日 0 时 3 月 28 日 24 时 ( 五 ) 下 载 并 打 印 准 考 证 时 间 :4 月 18 日 9 时 4 月 23 日 24 时
四 笔 试 的 科 目 和 时 间 笔 试 时 间 为 4 月 23 日, 每 个 科 目 满 分 均 为 100 分 ( 一 ) 报 考 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上 机 关 职 位 的, 考 试 类 别 为 综 合 类, 时 间 和 科 目 为 : 上 午 :9:00 11:00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A 卷 ) 下 午 :14:00 16:30 申 论 (A 卷 ) ( 二 ) 报 考 县 级 以 下 机 关 职 位 的 除 以 下 ( 三 ) ( 四 ) ( 五 ) 款 情 形 外, 考 试 类 别 为 基 层 类, 时 间 和 科 目 为 : 上 午 :9:00 11:00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B 卷 ) 下 午 :14:00 16:30 申 论 (B 卷 ) ( 三 ) 报 考 行 政 执 法 类 ( 监 狱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系 统 人 民 警 察 和 县 级 以 下 公 安 森 林 警 察 城 市 综 合 执 法 ) 职 位 的, 时 间 和 科 目 为 : 上 午 :9:00 11:00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B 卷 ) 下 午 :14:00 16:30 综 合 应 用 能 力 ( 一 ) ( 四 ) 乡 镇 机 关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岗 位 2 招 考 职 位 的, 时 间 和 科 目 为 : 上 午 :9:00 11:00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C 卷 ) 下 午 :14:00 16:30 综 合 应 用 能 力 ( 二 ) ( 五 )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面 向 优 秀 社 区 干 部 招 考 职 位 的, 时 间 和 科 目 为 : 上 午 :9:00 11:00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B 卷 ) 下 午 :14:00 16:30 综 合 应 用 能 力 ( 三 )
报 考 省 级 机 关 和 省 属 单 位 的, 考 试 地 点 在 杭 州 报 考 市 以 下 机 关 ( 单 位 ) 的, 考 试 地 点 在 设 区 的 市 或 所 辖 县 ( 市 ) 报 考 专 设 残 疾 人 招 录 职 位 考 生, 可 在 报 名 时 选 择 考 试 地 点 报 考 人 员 必 须 同 时 携 带 准 考 证 和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按 照 准 考 证 上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本 次 考 试 范 围 以 浙 江 省 2016 年 招 考 公 务 员 考 试 大 纲 为 准 考 试 大 纲 可 在 浙 江 省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系 统 查 询 下 载
五 加 分 并 划 定 笔 试 总 成 绩 合 格 分 数 线 笔 试 结 束 后, 对 现 任 村 两 委 正 职 报 考 乡 镇 机 关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 含 岗 位 1 和 岗 位 2 ) 职 位 的, 实 行 笔 试 总 成 绩 ( 两 科 原 始 成 绩 相 加 ) 加 10 分 各 类 职 位 的 笔 试 总 成 绩 合 格 分 数 线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社 保 厅 省 公 务 员 局 统 一 划 定 面 向 少 数 民 族 招 考 职 位 的 合 格 分 数 线 单 独 划 定
确 定 体 ( 技 ) 能 测 评 面 试 对 象 招 录 机 关 在 笔 试 合 格 人 员 中 根 据 各 招 考 职 位 报 考 人 员 笔 试 总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规 定 比 例 确 定 体 ( 技 ) 能 测 评 和 面 试 对 象 ( 一 ) 省 级 机 关 按 1:3 确 定 面 试 对 象 ( 其 中, 招 考 计 划 3 名 以 上 的 职 位, 按 1:2 确 定 ) 各 级 法 官 检 察 官 助 理 职 位 面 试 的 比 例 按 上 述 规 定 执 行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招 考 的, 按 1:3 确 定 面 试 对 象 ( 二 ) 省 属 公 安 司 法 行 政 等 单 位 人 民 警 察 职 位 按 1:4 确 定 体 能 测 评 对 象 ( 其 中, 招 考 计 划 3 名 以 上 的 职 位, 按 1:3 确 定 ) 测 评 对 象 放 弃 或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地 点 参 加 的, 不 再 递 补 体 能 测 评 结 束 后, 招 录 机 关 在 合 格 人 员 中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1:3 确 定 面 试 对 象 ( 其 中, 招 考 计 划 3 名 以 上 的 职 位, 按 1:2 确 定 )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专 职 人 民 武 装 干 部 职 位 参 照 上 述 人 民 警 察 职 位 比 例 和 办 法 确 定 军 事 技 能 测 评 对 象 和 面 试 对 象 上 述 ( 一 ) ( 二 ) 职 位 中 出 现 不 足 规 定 比 例 的, 按 实 际 人 数 确 定 ( 三 ) 设 区 的 市 以 下 各 级 机 关 其 他 职 位 确 定 体 能 测 评 和 面 试 对 象 的 比 例 见 当 地 公 告
七 资 格 复 审 2016 年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应 提 供 学 校 核 发 的 就 业 推 荐 表 教 育 部 学 生 司 制 发 的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 省 外 高 校 可 持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制 发 的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 户 口 簿 ( 或 印 有 本 人 户 口 信 息 的 户 口 簿 页 面 ) 身 份 证 等 以 及 其 他 报 考 职 位 所 需 的 证 件 (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社 会 人 员 应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 或 印 有 本 人 户 口 信 息 的 户 口 簿 页 面 )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等 以 及 其 他 报 考 职 位 所 需 的 证 件 (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应 届 毕 业 生 因 学 校 原 因 或 单 位 签 约 盖 章 等 原 因 无 法 提 供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由 本 人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体 ( 技 ) 能 测 评 体 能 测 评 工 作 由 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招 录 机 关 实 施, 也 可 以 由 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下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招 录 机 关 实 施 体 能 测 评 按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执 行 军 事 技 能 测 评 工 作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会 同 省 军 区 组 织 实 施, 军 事 技 能 测 评 项 目 及 评 分 标 准 按 浙 江 省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录 用 专 职 人 武 干 部 军 事 技 能 测 评 项 目 成 绩 标 准 ( 暂 行 ) 执 行, 三 项 目 总 分 达 不 到 180 分 的 取 消 面 试 资 格
面 试 面 试 分 别 由 省 市 两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入 围 面 试 的 人 员 放 弃 面 试 资 格 的, 相 关 职 位 不 再 递 补 面 试 成 绩 满 分 为 100 分, 合 格 分 为 60 分 面 试 不 合 格 者, 不 能 列 入 体 检 考 察 对 象 浙 江 中 公 官 网 zj.offcn.com 微 信 公 众 号 : 浙 江 中 公 教 育 省 考 QQ 群 :113644667
确 定 体 检 考 察 对 象 面 试 结 束 后, 将 笔 试 总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合 成 计 算 总 成 绩 若 总 成 绩 相 等, 以 笔 试 总 成 绩 高 的 排 位 在 前 总 成 绩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总 成 绩 = 笔 试 总 成 绩 4+ 面 试 成 绩 2 省 级 机 关 根 据 总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招 考 计 划 的 1:1 确 定 体 检 考 察 对 象 省 属 公 安 司 法 行 政 等 单 位 人 民 警 察 职 位 根 据 报 考 人 员 总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1:2 确 定 参 加 体 检 对 象, 其 中 招 考 计 划 3 名 以 上 的 职 位, 按 1:1.5 确 定 ( 有 小 数 的 四 舍 五 入 ) 体 检 结 束 后, 在 体 检 合 格 人 员 中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照 1:1 确 定 考 察 对 象 不 足 规 定 比 例 的 按 实 际 人 数 确 定 市 以 下 各 级 机 关 参 加 体 检 考 察 人 员 的 比 例 见 各 地 公 告
体 检 考 察 公 示 录 用 浙 江 中 公 官 网 zj.offcn.com 微 信 公 众 号 : 浙 江 中 公 教 育 省 考 QQ 群 :113644667
注 意 事 项 ( 一 ) 法 官 检 察 官 助 理 的 考 录 工 作 参 照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浙 江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公 开 考 录 法 官 检 察 官 预 备 人 选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 浙 组 2008 56 号 ) 执 行 ( 二 ) 截 止 到 2016 年 3 月 9 日 户 口 尚 在 迁 移 中 的 大 专 学 历 人 员, 不 得 报 考 请 报 考 人 员 注 册 报 名 时 确 认 本 人 落 户 情 况 并 如 实 填 写 ( 三 ) 资 格 复 审 前, 中 小 学 教 师 应 书 面 报 告 所 在 学 校, 若 未 按 要 求 报 告 的, 由 本 人 与 学 校 协 商 解 除 聘 用 关 系 后 再 按 规 定 时 间 办 理 录 用 报 到 手 续 ( 四 ) 报 考 人 员 在 注 册 时 须 先 进 行 手 机 验 证, 输 入 身 份 证 号 码 手 机 号 码 后, 点 击 获 取 验 证 码, 系 统 自 动 发 送 验 证 码 到 相 应 的 手 机, 验 证 成 功 后 才 能 继 续 进 行 信 息 注 册 每 个 身 份 证 号 码 和 手 机 号 码 均 只 能 注 册 一 次, 请 务 必 认 真 核 对, 确 保 真 实 准 确 ( 五 ) 报 考 人 员 须 用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号 码 注 册 报 名 参 加 笔 试 时, 必 须 同 时 携 带 准 考 证 和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否 则 不 得 进 入 考 场 ( 六 ) 报 考 人 员 在 初 审 复 审 中 提 交 的 所 有 注 册 信 息 和 材 料 应 当 真 实 准 确 有 效 凡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和 材 料 获 取 报 考 资 格 的, 或 有 意 隐 瞒 本 人 真 实 情 况 的,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报 考 资 格
2016 浙 江 公 务 员 考 试 大 纲 对 申 论 能 力 作 出 如 下 要 求 : 申 论 (A 卷 ) 主 要 通 过 应 考 人 员 对 给 定 材 料 的 分 析 概 括 提 炼 加 工, 测 查 应 考 人 员 的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综 合 分 析 能 力 提 出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和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等 申 论 (B 卷 ) 主 要 通 过 应 考 人 员 对 给 定 材 料 的 分 析 概 括 提 炼 加 工, 测 查 应 考 人 员 的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贯 彻 执 行 能 力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等
申 论 材 料 通 常 涉 及 某 个 特 定 的 社 会 问 题 或 社 会 现 象, 要 求 应 考 人 员 能 够 准 确 理 解 材 料 所 反 映 的 问 题, 全 面 分 析 问 题 所 涉 及 的 各 个 方 面, 并 能 在 把 握 材 料 意 图 的 基 础 上, 概 括 材 料 的 相 关 内 容, 提 炼 材 料 的 主 旨, 形 成 并 提 出 自 己 的 观 点 思 路 或 解 决 方 案, 并 用 简 洁 准 确 流 畅 的 文 字 表 达 出 来 浙 江 中 公 官 网 zj.offcn.com 微 信 公 众 号 : 浙 江 中 公 教 育 省 考 QQ 群 :11364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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