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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 学 院 按 学 科 专 业 成 立 复 试 专 家 组, 负 责 本 学 科 专 业 复 试 内 容 试 题 和 形 式 ( 口 试 笔 试 或 实 践 环 节 的 考 核 等 ) 的 确 定 和 实 施, 招 生 人 数 较 多 的 学 科 专 业, 可 以 平 行 地 组 织 若 干 个 复 试 专 家 组 每 个 复 试 专 家 组 成 员 至 少 由 5 名 责 任 心 强 科 研 经 验 丰 富 外 语 水 平 较 高 并 具 有 本 学 科 副 教 授 职 称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及 以 上 的 教 师 担 任, 设 组 长 1 名, 同 时 至 少 要 配 备 1 名 现 场 记 录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记 录 和 录 音 同 一 学 科 专 业 各 复 试 专 家 组 的 复 试 时 间 方 式 程 序 试 题 难 度 和 成 绩 评 定 标 准 等 应 统 一 各 学 院 原 则 上 要 按 照 报 考 导 师 对 考 生 进 行 复 试 分 组, 即 考 生 原 则 上 应 在 报 考 导 师 所 在 复 试 专 家 组 参 加 复 试 复 试 专 家 组 成 员 要 对 复 试 结 果 负 责, 复 试 专 家 组 组 长 是 确 保 研 究 生 招 生 质 量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三 关 于 复 试 1. 学 校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复 试 线 ) 如 下 表 : 学 科 门 类 名 称 ( 学 科 代 码 ) 总 分 不 低 于 法 学 (03) 190 分 文 学 (05) 215 分 管 理 学 (12) 200 分 工 学 (08) 180 分 2016 年 高 校 辅 导 员 攻 读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185 分 2016 年 对 口 支 援 西 部 地 区 高 校 定 向 培 养 研 究 生 计 划 160 分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190 分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将 符 合 上 述 复 试 线 要 求 的 考 生 名 单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招 生 总 规 模 ( 含 专 项 招 生 计 划 等 ) 等 材 料 分 别 发 放 至 各 学 院 符 合 上 述 复 试 线 要 求 的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相 关 学 院 同 意 并 报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通 过 后, 可 在 所 报 考 一 级 学 科 范 围 内 博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各 相 关 专 业 之 间 或 同 一 学 院 的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之 间 进 行 调 剂 复 试 2. 初 试 成 绩 符 合 复 试 线 要 求 的 考 生 人 数 较 多 的 学 科 专 业, 可 在 不 低 于 学 校 复 试 线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生 源 和 招 生 计 划 等 情 况, 以 提 高 生 源 质 量 为 目 标, 适 当 提 高 本 学 科 专 业 复 试 分 数 线, 但 必 须 实 行 差 额 复 试, 差 额 比 例 一 般 按 照 1.2:1 左 右 掌 握, 提 高 后 的 复 试 分 数 线 方 案 须 经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除 成 绩 要 求 以 外, 各 学 科 专 业 可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和 培 养 需 要 提 出 复 试 的 其 他 学 术 要 求, 但 不 得 出 台 歧 视 性 规 定 3. 对 于 初 试 成 绩 不 符 合 学 校 复 试 线 要 求, 但 具 有 特 殊 学 术 专 长 或 具 有 突 出 培 养 潜 质 的 考 生, 可 按 照 如 下 程 序 申 请 破 格 复 试 ( 考 生 只 可 申 请 所 报 - 2 -

考 专 业 的 破 格 复 试, 不 得 跨 专 业 进 行 破 格 复 试, 由 相 关 学 院 决 定 是 否 接 受 破 格 复 试 申 请 ): (1) 自 愿 以 全 日 制 脱 产 ( 非 定 向 培 养 类 别 ) 攻 读 我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2) 对 于 申 请 破 格 的 考 生 应 按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学 术 论 文 期 刊 分 级 目 录 (http://www.lib.swjtu.edu.cn/articlechannel.aspx?channelid=217) 的 分 类, 以 第 一 作 者 ( 若 导 师 为 第 一 作 者, 可 为 第 二 作 者 ) 在 相 应 学 科 A 类 或 以 上 刊 物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不 少 于 1 篇, 或 在 B+ 类 及 以 上 刊 物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不 少 于 2 篇, 或 出 版 相 关 学 术 专 著 不 少 于 1 本 ( 排 名 前 4), 或 已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不 少 于 1 项 ( 第 1 发 明 人 ); 且 主 持 或 主 研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纵 向 课 题 不 少 于 1 项 (3) 考 生 须 填 写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破 格 复 试 申 请 审 批 表 ( 见 附 件 一 ), 并 将 本 人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 含 评 议 书 ) 发 表 论 文 出 版 专 著 科 研 项 目 获 奖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复 印 件 及 扫 描 件 ), 及 除 报 考 导 师 外 的 三 名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教 授 ( 研 究 员 ) 联 名 推 荐 意 见 原 件 和 扫 描 件 ( 见 附 件 二 ) 一 并 交 所 报 考 学 院 (4) 各 相 关 学 院 对 考 生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在 专 门 地 点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公 示, 同 时 要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上 对 申 请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的 姓 名 初 试 成 绩 及 上 述 相 关 材 料 的 扫 描 件 意 见 反 映 方 式 与 方 法 等 信 息 进 行 公 示 以 上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3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前 须 将 公 示 时 间 及 网 站 地 址 告 知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5) 公 示 结 束 后, 由 各 相 关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申 请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进 行 审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考 生 方 可 参 加 复 试, 同 时 将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的 相 关 书 面 材 料 及 其 扫 描 件 报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备 案 4. 复 试 的 基 本 要 求 (1) 所 有 拟 录 取 考 生 均 必 须 进 行 复 试 (2) 复 试 专 家 组 成 员 须 现 场 独 立 评 分, 评 分 应 有 相 应 的 办 法 和 细 则 ; 同 一 学 科 专 业 不 同 复 试 专 家 组 间 要 确 保 复 试 的 时 间 方 式 程 序 试 题 难 度 和 成 绩 评 定 标 准 一 致, 确 保 公 平 公 正 (3) 根 据 教 育 部 文 件 精 神, 复 试 试 题 及 其 标 准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均 系 国 家 机 密 级 材 料, 各 学 院 要 严 格 按 照 保 密 规 定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措 施, 做 好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4) 复 试 过 程 中 面 试 ( 口 试 ) 要 做 好 详 细 记 录 ( 见 附 件 三 ) 复 试 专 家 组 须 填 写 每 位 考 生 的 评 语 和 给 出 评 定 的 成 绩 复 试 完 毕 后 试 卷 考 试 提 纲 - 3 -

复 试 记 录 成 绩 评 定 表 等 要 在 各 学 院 保 存 以 备 查 ( 被 录 取 考 生 的 复 试 材 料 保 留 至 考 生 毕 业 离 校 为 止, 未 被 录 取 考 生 的 复 试 材 料 保 存 1 年 ) (5) 初 试 成 绩 符 合 复 试 线 要 求 的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需 加 试 一 门 自 然 辩 证 法 和 两 门 与 所 报 考 专 业 对 应 的 且 不 同 于 初 试 科 目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主 干 课 程 加 试 须 采 取 笔 试 形 式 加 试 主 要 考 察 考 生 在 本 学 科 中 的 知 识 面, 考 试 成 绩 可 不 计 入 复 试 成 绩, 但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加 试 由 学 院 组 织 实 施 (6) 复 试 结 束 后, 未 经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及 公 示 以 前, 各 学 院 不 得 擅 自 将 拟 录 取 结 果 告 知 考 生 本 人 5. 复 试 内 容 复 试 的 基 本 内 容 应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1) 科 研 创 新 能 力 及 学 术 水 平 考 查 复 试 专 家 组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的 要 求, 全 面 考 核 考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阶 段 学 习 情 况 考 生 对 本 学 科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和 应 用 技 能 掌 握 程 度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的 能 力 科 研 创 新 能 力 对 本 学 科 前 沿 领 域 及 最 新 研 究 动 态 的 掌 握 情 况 等, 并 对 考 生 进 行 外 国 语 的 听 说 读 等 能 力 的 测 试 复 试 中 还 应 参 考 考 生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综 合 测 评, 判 断 考 生 是 否 具 备 博 士 生 培 养 的 潜 能 和 素 质 (2) 综 合 素 质 及 能 力 考 查 主 要 考 查 内 容 包 括 :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等 ( 人 事 档 案 审 查 或 政 审 必 须 在 发 放 录 取 通 知 书 之 前 完 成 ); 本 学 科 ( 专 业 ) 以 外 的 学 习 科 研 社 会 实 践 ( 学 生 工 作 社 团 活 动 志 愿 服 务 等 ) 或 实 际 工 作 表 现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纪 律 性 ( 遵 纪 守 法 ) 协 作 性 和 心 理 健 康 情 况 ; 人 文 素 养 ; 举 止 表 达 和 礼 仪 等 6. 复 试 的 形 式 (1) 笔 试 : 主 要 为 专 业 课 测 试 满 分 100 分, 满 分 非 100 分 须 换 算 成 100 分 进 行 计 算 笔 试 考 场 设 置 要 求 : 严 格 按 照 每 30 名 考 生 设 置 一 个 考 场 进 行 笔 试, 且 每 位 考 生 间 隔 需 不 少 于 80 厘 米 ; 每 个 考 场 至 少 配 备 2 名 学 校 在 编 在 岗 的 教 职 工 作 为 监 考 老 师 ; 参 与 笔 试 考 试 的 考 生 及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全 程 均 严 禁 使 用 手 机 等 通 讯 工 具 以 及 相 机 具 有 通 讯 功 能 的 电 子 产 品 (2) 实 践 ( 实 验 ) 能 力 考 核 : 主 要 测 试 实 验 和 操 作 技 能, 或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满 分 100 分, 满 分 非 100 分 须 换 算 成 100 分 进 行 计 算 (3) 面 试 ( 口 试 ): 以 考 察 考 生 的 理 论 水 平 科 研 创 新 能 力 培 养 潜 质 为 中 心, 重 点 考 察 考 生 运 用 所 学 理 论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具 体 应 针 对 考 生 的 理 论 知 识 专 业 知 识 科 研 成 果 外 语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 4 -

思 想 品 德 人 文 素 养 特 殊 才 能 等 方 面 进 行 考 察 面 试 ( 口 试 ) 应 分 自 我 陈 述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测 试 科 研 创 新 能 力 测 试 外 语 能 力 测 试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等 几 个 主 要 环 节, 其 中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测 试 科 研 创 新 能 力 测 试 和 外 语 能 力 测 试 建 议 采 用 抽 题 回 答 和 口 头 问 答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每 生 面 试 ( 口 试 ) 时 间 不 少 于 20 分 钟 满 分 100 分, 满 分 非 100 分 须 换 算 成 100 分 进 行 计 算 复 试 过 程 中 面 试 ( 口 试 ) 要 做 好 详 细 记 录 ( 见 附 件 三, 由 研 招 办 统 一 印 制 ), 并 全 程 录 音,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学 院 全 程 录 音 录 像 复 试 专 家 组 须 填 写 每 位 考 生 的 评 语 和 给 出 评 定 的 成 绩 复 试 完 毕 后, 试 卷 考 试 提 纲 复 试 记 录 成 绩 评 定 表 等 材 料 至 少 要 在 各 学 院 封 存 2 年 以 备 查 各 学 院 及 各 复 试 小 组 要 精 心 准 备 面 试 ( 口 试 ) 的 人 员 场 地 设 施 等, 要 充 分 展 示 我 校 的 双 严 传 统 和 优 良 的 精 神 风 貌, 确 保 面 试 ( 口 试 ) 过 程 规 范 严 谨 有 序 各 学 院 对 每 名 拟 录 取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均 须 进 行 面 试 ( 口 试 ), 同 时 可 根 据 本 单 位 各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选 择 笔 试 实 践 ( 实 验 ) 能 力 考 核 或 增 加 其 他 的 复 试 方 式, 务 必 要 确 保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7. 复 试 的 实 施 (1) 制 定 并 公 布 复 试 实 施 细 则 各 学 院 要 根 据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和 本 实 施 办 法, 依 靠 基 层 学 术 组 织 和 导 师, 结 合 学 科 特 点 培 养 目 标 和 培 养 方 案, 研 究 确 定 复 试 内 容 和 评 价 方 式 方 法, 制 定 本 单 位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见 附 件 四 ), 要 坚 决 避 免 复 试 走 过 场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须 经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后,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上 提 前 公 布 并 周 知 考 生 实 施 细 则 一 经 公 布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 特 殊 情 况 须 报 学 校 四 川 省 和 教 育 部 批 准 方 可 更 改 ) 各 学 院 须 将 本 单 位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报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 纸 质 稿 须 经 本 单 位 分 管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电 子 稿 发 至 yzb@swjtu.edu.cn) 研 招 办 将 在 学 校 研 招 网 上 同 步 公 布 学 校 及 各 学 院 学 科 专 业 的 复 试 办 法 (2) 学 校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组 将 安 排 专 人 全 程 监 督 检 查 巡 视 各 学 科 专 业 的 复 试 工 作 并 现 场 做 好 记 录 ( 见 附 件 五 ) 经 学 校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组 人 员 监 督 检 查 巡 视 或 经 该 小 组 同 意 不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巡 视 的 复 试 方 为 有 效 (3) 各 学 院 必 须 对 所 有 参 加 复 试 工 作 的 导 师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招 生 政 策 办 法 和 工 作 纪 律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 向 每 位 参 加 复 试 的 工 作 人 员 发 放 一 份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要 求, 见 附 件 六 ), 使 - 5 -

其 明 确 工 作 程 序 和 纪 律 评 判 规 则 和 评 判 标 准 ; 要 明 确 招 生 导 师 在 复 试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责 任 和 纪 律, 规 范 其 工 作 行 为, 对 不 称 职 的 复 试 人 员 要 及 时 更 换 (4) 各 学 院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上 公 布 进 入 复 试 考 生 的 姓 名 考 生 编 号 初 试 各 科 成 绩 等 信 息, 对 破 格 复 试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招 生 计 划 高 校 辅 导 员 攻 读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等 相 关 情 况 应 进 行 说 明, 并 通 知 到 每 位 符 合 复 试 要 求 的 考 生 (5) 资 格 审 查 对 考 生 的 资 格 审 查 是 博 士 研 究 生 录 取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之 一 审 查 工 作 由 招 生 学 院 负 责, 审 查 相 关 要 求 详 见 附 件 七, 对 于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者 不 予 复 试, 更 不 能 录 取 各 笔 试 考 场 和 面 试 小 组 要 逐 一 核 查 本 组 考 生 的 相 貌 居 民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复 试 信 息 表 中 相 关 信 息 等 三 者 的 一 致 性, 以 防 考 生 替 考 对 于 有 任 何 疑 问 的 考 生, 学 院 要 及 时 报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四 关 于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选 拔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选 拔 要 严 格 按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选 拔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以 硕 博 连 读 方 式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西 交 校 研 [2011]25 号 文 件 ) 的 要 求 进 行 各 相 关 学 院 要 加 大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选 拔 力 度,2016 年 拟 录 取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数 量 原 则 上 不 得 低 于 总 招 生 人 数 的 50% 本 次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选 拔 仅 针 对 已 经 按 照 我 校 要 求 完 成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的 学 生, 未 按 照 我 校 要 求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的 学 生, 不 能 参 加 本 次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选 拔 2016 年 上 半 年 选 拔 的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须 与 统 考 生 一 起 参 加 复 试 ;2015 年 下 半 年 已 经 选 拔 的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 名 单 见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公 布 2016 年 拟 录 取 直 博 生 和 2015 年 下 半 年 拟 录 取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名 单 的 通 知 西 交 校 研 [2015]83 号 文 件 ) 中 已 经 通 过 复 试 的 且 所 在 招 生 学 科 专 业 同 意 不 再 复 试 的 可 以 不 复 试, 尚 未 参 加 复 试 或 参 加 过 复 试 但 所 在 招 生 学 科 专 业 认 为 有 必 要 再 次 复 试 的 由 所 在 学 院 通 知 其 参 加 此 次 复 试 五 关 于 直 博 生 的 拟 录 取 我 校 2016 年 直 博 生 的 选 拔 工 作 已 按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选 拔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直 接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西 交 校 研 [2011]23 号 文 件 ) 和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接 收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实 施 办 法 ( 试 - 6 -

行 ) ( 西 交 校 研 [2014]15 号 文 件 ) 于 2015 年 12 月 份 完 成 已 经 通 过 复 试 的 直 博 生 且 所 在 招 生 学 科 专 业 同 意 不 再 复 试 的 可 以 不 复 试 ; 尚 未 参 加 复 试 或 参 加 过 复 试 但 所 在 招 生 学 科 专 业 认 为 有 必 要 再 次 复 试 的 由 所 在 学 院 通 知 其 参 加 此 次 复 试 拟 录 取 的 所 有 直 博 生 均 须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费 用 交 纳 等 手 续, 具 体 要 求 及 时 限 等 事 宜 由 研 招 办 另 行 通 知 ( 详 见 : 研 招 办 网 站 : http://gs.swjtu.edu.cn/ws/rs 或 研 招 办 官 方 微 信 :swjtu_yzb) 六 关 于 复 试 费 用 的 收 取 按 照 四 川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规 范 全 省 教 育 系 统 考 试 考 务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的 通 知 ( 川 发 改 价 格 [2012]641 号 文 件 ) 的 规 定, 参 加 我 校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的 考 生 须 交 纳 复 试 费 120 元 / 人 为 便 于 费 用 的 交 收, 复 试 费 一 律 实 行 网 上 支 付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第 一 步 : 登 录 网 上 缴 费 平 台 网 址 :http://cwjf.swjtu.edu.cn/payment/login.jsp 账 号 : 网 报 序 号 密 码 : 初 始 密 码 为 111111 第 二 步 : 选 择 支 付 费 用 在 费 用 支 付 > 费 用 项 列 表 中 选 择 费 用 项, 然 后 在 本 次 支 付 金 额 栏 内 输 入 支 付 金 额 ( 如 不 填 写 默 认 为 全 额 支 付 ), 然 后 点 击 支 付 第 三 步 : 网 银 支 付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选 择 对 应 的 银 行 进 行 网 上 银 行 支 付 第 四 步 : 打 印 凭 据 支 付 成 功 后 系 统 会 自 动 弹 出 支 付 信 息 打 印 界 面, 打 印 完 成 后 可 凭 此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该 凭 据 可 重 复 打 印, 方 法 为 : 登 录 后 进 入 缴 费 历 史 查 询, 在 打 印 订 单 处 打 印 ) 交 费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9 日 8:00 5 月 12 日 24:00, 逾 期 不 再 办 理 所 有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须 先 交 费 后, 持 打 印 的 凭 据 到 所 在 学 院 参 加 复 试 复 试 费 均 用 于 复 试 工 作 的 各 项 开 支, 全 部 由 学 院 支 配 复 试 工 作 结 束 后 由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协 助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划 拨 至 各 相 关 学 院 七 关 于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品 德 考 核 是 博 士 生 招 生 复 试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录 取 的 重 要 依 据 各 学 院 学 科 专 业 必 须 严 格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认 真 做 好 考 核 工 作, - 7 -

对 于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品 德 考 核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考 生 的 政 治 态 度 思 想 表 现 学 习 ( 工 作 ) 态 度 道 德 品 质 遵 纪 守 法 诚 实 守 信 等 方 面 各 学 院 学 科 专 业 在 复 试 考 查 时 应 组 织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部 门 招 生 工 作 部 门 的 干 部 导 师 与 考 生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面 谈, 直 接 了 解 考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品 德 状 况 ; 还 可 采 取 函 调 或 派 人 外 调 的 方 式 对 考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品 德 进 行 考 核 拟 录 取 名 单 确 定 后, 各 学 院 要 向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函 调 人 事 档 案 和 本 人 现 实 表 现 等 材 料 ( 须 加 盖 考 生 人 事 档 案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或 政 工 部 门 公 章 ), 全 面 审 查 其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八 关 于 拟 录 取 1. 录 取 类 别 : 按 照 教 育 部 的 规 定,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录 取 类 别 分 为 非 定 向 和 定 向 两 类 非 定 向 即 考 生 被 录 取 后 其 人 事 档 案 及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必 须 转 入 学 校 全 日 制 脱 产 攻 读 且 毕 业 时 按 照 学 校 推 荐 本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办 法 就 业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 定 向 即 考 生 被 录 取 后 其 人 事 档 案 不 需 转 入 学 校 在 职 攻 读 且 毕 业 后 回 原 单 位 工 作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 含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对 口 支 援 西 部 地 区 高 校 和 高 校 辅 导 员 攻 读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等 专 项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 非 定 向 录 取 类 别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可 按 照 学 校 政 策 享 受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助 学 贷 款 三 助 岗 位 绿 色 通 道 等 多 元 奖 助 体 系 的 奖 助, 且 在 学 习 结 束 前 不 得 将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转 出 学 校 ; 定 向 录 取 类 别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不 得 享 受 学 校 提 供 的 奖 助 学 金 待 遇 ; 被 录 取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不 得 更 改 录 取 类 别 拟 录 取 为 非 定 向 类 别 博 士 研 究 生 须 签 订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全 日 制 攻 读 ( 非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 见 附 件 八 ); 拟 录 取 为 定 向 类 别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须 签 订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在 职 攻 读 (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 见 附 件 九 ), 各 学 院 要 对 拟 录 取 为 非 定 向 类 别 的 考 生 严 格 把 关, 对 于 录 取 为 非 定 向 类 别 而 未 能 按 照 学 校 要 求 进 行 入 学 报 到, 造 成 招 生 计 划 浪 费 的 情 况, 学 校 将 扣 减 相 关 学 院 第 二 年 度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 拟 录 取 为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招 生 计 划 的 考 生 须 签 订 教 育 部 制 定 的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定 向 协 议 书 2. 招 生 计 划 : 各 学 院 2016 年 拟 录 取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总 人 数 不 能 超 过 学 校 下 达 的 本 单 位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总 规 模, 其 中 拟 录 取 的 在 职 攻 读 (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人 数 ( 不 含 少 民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高 校 辅 - 8 -

导 员 攻 读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对 口 支 援 西 部 地 区 高 校 定 向 培 养 研 究 生 计 划 等 专 项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 不 能 超 过 学 校 下 达 的 本 单 位 2016 年 在 职 (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总 数 在 职 攻 读 (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指 标 专 项 计 划 招 生 指 标 2015 年 下 半 年 及 2016 年 上 半 年 选 拔 拟 录 取 的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和 直 博 生 的 招 生 指 标 均 包 含 于 本 单 位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总 规 模 中, 其 中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拟 录 取 人 数 原 则 上 不 得 低 于 2016 年 拟 录 取 博 士 研 究 生 总 人 数 的 50% 直 博 生 必 须 为 我 校 拟 录 取 的 学 术 型 推 免 硕 士 研 究 生, 各 专 项 招 生 计 划 拟 录 取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人 数 不 能 突 破 该 计 划 的 总 数 且 不 能 用 于 非 该 专 项 计 划 招 生 各 学 院 的 招 生 计 划 应 优 先 满 足 院 士 千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获 得 者 等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四 青 人 才 的 招 生 需 求 3. 凡 未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或 资 格 审 查 未 通 过 者 一 律 不 予 录 取 ; 报 考 资 格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考 生 不 予 录 取 ; 拟 录 取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 不 含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 在 入 学 报 到 时 须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相 应 学 位 学 历 证 书, 否 则 取 消 其 录 取 资 格 4.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及 体 格 检 查 不 合 格 者, 不 得 录 取 5. 复 试 成 绩 应 由 笔 试 面 试 ( 口 试 ) 实 践 ( 实 验 ) 能 力 考 核 外 语 测 试 成 绩 等 组 成, 各 项 测 试 满 分 为 100 分, 各 项 成 绩 所 占 复 试 成 绩 的 比 例 由 各 学 院 根 据 各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确 定 所 有 拟 录 取 考 生 的 复 试 成 绩 必 须 大 于 或 等 于 60 分, 复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 低 于 60 分 ) 不 予 录 取 6. 拟 录 取 总 成 绩 中 初 试 复 试 成 绩 的 比 例 由 各 学 院 根 据 各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自 行 确 定 拟 录 取 总 成 绩 ( 百 分 制 )= 初 试 成 绩 ( 换 算 成 百 分 制 )* 初 试 成 绩 权 重 + 复 试 成 绩 * 复 试 成 绩 权 重 所 有 拟 录 取 考 生 的 总 成 绩 必 须 大 于 60 分, 总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 低 于 60 分 ) 不 予 录 取 7.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加 试 科 目 成 绩 不 计 入 总 成 绩, 但 加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 按 百 分 制 计 算 低 于 60 分 ) 不 予 录 取 8. 各 学 院 在 确 定 拟 录 取 博 士 研 究 生 名 单 和 录 取 类 别 时, 应 遵 循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的 原 则, 在 复 试 专 家 组 综 合 考 察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尊 重 导 师 的 意 见, 可 结 合 考 生 以 往 的 成 绩 和 业 绩 综 合 确 定, 并 严 格 执 行 以 下 规 定 : (1) 已 在 我 校 2016 年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中 公 布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及 学 校 批 准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方 可 在 2016 年 招 收 博 士 研 究 生 (2) 每 名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原 则 上 每 年 可 招 收 1 名 博 士 研 究 生, 最 多 不 超 过 2 名 ( 其 中, 在 职 博 士 即 定 向 培 养 博 士 最 多 只 能 有 1 名 ) 院 士 千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获 得 者 等 高 层 次 人 才 可 适 当 放 宽, 原 则 上 每 年 最 多 可 招 收 3 名 博 士 研 究 生 首 次 独 立 指 导 - 9 -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新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必 须 有 主 持 的 在 研 国 家 级 科 研 项 目, 并 限 招 1 名 博 士 研 究 生 (3) 因 承 担 国 家 级 重 大 科 研 任 务 ( 主 持 国 家 重 大 专 项 973 项 目 863 项 目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重 点 项 目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重 点 项 目 等 高 层 次 经 费 充 足 的 科 研 项 目 ) 需 要 增 加 博 士 生 招 生 数 量 的, 须 由 导 师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 原 则 上 只 能 增 加 1 名 ), 经 学 院 审 核 ( 必 须 在 本 学 院 博 士 招 生 总 规 模 内 )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定 (4) 校 外 兼 职 博 士 生 导 师 原 则 上 只 能 在 一 个 一 级 学 科 内 招 收 博 士 研 究 生, 且 原 则 上 每 年 限 招 博 士 生 1 名, 其 中 每 年 累 计 在 校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半 年 的 校 外 兼 职 博 导 可 单 独 招 收 博 士 生 每 年 累 计 在 校 工 作 时 间 不 足 半 年 的 校 外 兼 职 博 导 须 落 实 一 名 校 内 博 士 生 导 师 为 合 作 导 师 ( 所 招 收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占 用 校 内 合 作 导 师 当 年 的 招 生 指 标 ) (5) 校 内 专 职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可 在 不 超 过 两 个 一 级 学 科 内 招 收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9. 各 学 院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后 要 分 别 按 照 附 件 九 ( 统 考 ) 附 件 十 ( 硕 博 连 读 ) 附 件 十 一 ( 直 博 生 ) 的 格 式 将 拟 录 取 名 单 报 送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 纸 质 稿 须 经 本 单 位 分 管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电 子 稿 发 至 yzb@swjtu.edu.cn), 经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通 过 后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上 开 辟 专 栏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须 包 括 拟 录 取 考 生 姓 名 考 生 编 号 ( 或 学 号 ) 拟 录 取 专 业 初 试 成 绩 复 试 成 绩 拟 录 取 总 成 绩 等, 并 应 对 破 格 复 试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招 生 计 划 高 校 辅 导 员 攻 读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等 相 关 情 况 进 行 说 明, 公 示 期 均 不 得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期 间 公 示 内 容 不 得 修 改, 如 有 变 动, 须 对 变 动 部 分 做 出 说 明, 并 对 变 动 内 容 另 行 公 示 10 个 工 作 日 研 招 办 汇 总 各 学 院 拟 录 取 数 据 后 将 按 照 教 育 部 要 求 在 学 校 研 招 网 和 教 育 部 研 招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结 束 后, 学 校 将 通 过 研 招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将 拟 录 取 名 单 报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政 策 审 核, 并 按 要 求 向 教 育 部 备 案 最 终 录 取 名 单 及 新 生 学 籍 注 册 均 以 研 招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备 案 信 息 为 准 未 经 学 校 学 院 公 示 及 研 招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备 案 的 考 生 不 得 录 取 九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日 程 - 10 -

序 号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 4 月 27 日 2 4 月 29 日 前 3 5 月 6 日 前 4 5 月 10 日 前 5 5 月 12 日 前 十 违 规 处 理 召 开 学 校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会 议, 安 排 部 署 有 关 工 作, 下 达 各 学 院 初 试 成 绩 符 合 复 试 线 要 求 考 生 名 单 及 招 生 计 划 等 各 学 院 制 定 本 单 位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附 件 四 ) 并 报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后, 公 布 本 单 位 各 学 科 专 业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且 周 知 考 生 1. 相 关 学 院 接 收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申 请, 并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和 公 示 ( 公 示 网 址 内 容 时 间 反 映 意 见 的 方 式 方 法 等 须 报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 2. 公 示 结 束 后, 相 关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申 请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进 行 审 议, 对 审 议 通 过 的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材 料 报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备 案 各 学 院 根 据 复 试 名 单 通 知 考 生 ( 含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审 议 通 过 的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直 博 生 ) 参 加 复 试, 完 成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各 学 院 确 定 本 单 位 各 学 科 专 业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拟 录 取 名 单, 并 将 附 件 十 ( 统 考 ) 附 件 十 一 ( 硕 博 连 读 ) 附 件 十 二 ( 直 博 生 ) 和 每 名 拟 录 取 考 生 的 复 试 记 录 表 政 审 材 料 定 向 或 非 定 向 协 议 书 录 音 记 录 一 并 报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 九 ) ( 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第 二 百 八 十 四 条 规 定 :(1)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国 家 考 试 中, 组 织 作 弊 的, 处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3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2) 为 他 人 实 施 前 款 犯 罪 提 供 作 弊 器 材 或 者 其 他 帮 助 的,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3) 为 实 施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向 他 人 非 法 出 售 或 者 提 供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考 试 的 试 题 答 案 的, 依 照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4) 代 替 他 人 或 者 让 他 人 代 替 自 己 参 加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考 试 的, 处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2. 在 博 士 生 招 生 考 试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中 有 违 规 或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的, 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对 在 校 生, 应 通 知 其 所 在 学 校, 由 其 所 在 学 校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分, 直 至 开 除 学 籍 ; 对 在 职 考 生, 应 通 知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由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视 情 节 给 予 党 纪 或 政 纪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3. 学 校 和 学 院 将 考 生 在 博 士 生 招 生 考 试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中 的 违 规 事 实 记 入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考 生 诚 信 档 案 和 人 事 档 案 学 校 在 上 报 录 取 库 同 时, 将 - 11 -

考 生 考 试 违 规 记 录 数 据 报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汇 总 后 报 教 育 部 4. 对 在 招 生 工 作 中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或 者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给 招 生 工 作 造 成 损 失 的 人 员, 由 学 院 学 校 或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追 究 责 任 5. 招 生 工 作 中, 严 禁 招 生 单 位 内 部 任 何 部 门 和 工 作 人 员 举 办 或 参 与 举 办 考 试 招 生 辅 导 活 动, 严 禁 招 生 单 位 向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提 供 考 试 招 生 辅 导 活 动 场 所 和 设 施, 严 禁 招 生 单 位 委 托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考 试 招 生 辅 导 培 训 招 生 宣 传 和 组 织 活 动, 违 反 规 定 的 要 追 究 有 关 部 门 和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6.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收 费 政 策, 禁 止 在 研 究 生 招 生 过 程 中 乱 收 费, 违 反 规 定 的 要 追 究 有 关 部 门 和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7. 各 学 院 是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的 责 任 主 体, 要 对 本 单 位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的 行 为 规 范 负 责 若 出 现 违 规 违 纪 违 法 或 工 作 失 误 等 行 为, 学 校 将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问 责, 同 时 将 对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追 责,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对 相 关 单 位 下 一 年 度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予 以 调 减 十 一 监 督 和 复 议 1. 实 行 责 任 制 度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要 对 复 试 过 程 的 公 平 公 正 和 拟 录 取 结 果 全 面 负 责, 充 分 发 挥 领 导 小 组 在 民 主 决 策 严 格 把 关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 要 完 善 对 复 试 工 作 过 程 的 监 督, 严 肃 处 理 违 纪 违 规 事 件 2. 实 行 监 督 制 度 和 巡 视 制 度 研 究 生 院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要 对 复 试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有 效 监 督 ; 要 选 派 专 门 人 员 到 复 试 现 场 巡 视 监 督 检 查 学 校 设 立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举 报 方 式 如 下 : 举 报 邮 箱 :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 举 报 电 话 :028-66367560 66366444 举 报 平 台 : 学 校 主 页 http://www.swjtu.edu.cn 中 监 督 举 报 平 台 受 理 部 门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研 招 办 纪 委 ( 监 察 处 ) 通 信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西 部 园 区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说 明 : 以 上 联 系 方 式 仅 受 理 违 纪 违 规 违 法 行 为 的 实 名 举 报, 概 不 接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匿 名 举 报 ; 各 位 考 生 如 有 任 何 问 题 咨 询 或 反 映 请 与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联 系, 联 系 方 式 : 犀 浦 校 区 综 合 楼 231, 电 话 :028-66367129 66367560-12 -

3. 实 行 信 息 公 布 制 度 复 试 基 本 要 求 复 试 方 案 和 实 施 细 则 拟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拟 录 取 结 果 等 信 息 要 及 时 公 布 4. 实 行 复 议 制 度 各 学 院 要 提 供 举 报 电 子 信 箱 电 话 号 码 受 理 举 报 部 门 及 其 通 讯 地 址, 保 证 考 生 举 报 投 诉 申 诉 和 监 督 渠 道 的 畅 通, 受 理 投 诉 和 申 诉 应 规 定 时 限 对 投 诉 和 申 诉 问 题 经 调 查 属 实 的, 由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进 行 复 议 十 二 其 它 注 意 事 项 1. 各 学 院 要 按 本 实 施 办 法 中 各 项 规 定 按 时 保 质 保 量 做 好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要 确 保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平 稳 顺 利 ; 要 制 定 科 学 规 范 的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严 格 按 照 程 序 操 作, 不 得 随 意 调 整 ; 要 建 立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一 旦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或 者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要 迅 速 按 照 预 案 进 行 处 置 2. 各 学 院 在 组 织 本 单 位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中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请 及 时 与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联 系 ( 犀 浦 校 区 综 合 楼 231, 电 话 :028-66367129 66367560) 3. 坚 持 以 考 生 为 本 的 原 则, 要 耐 心 细 致 地 做 好 相 应 的 工 作 4. 由 学 院 向 拟 录 取 的 非 定 向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发 出 调 档 函 ( 见 附 件 十 二 ), 档 案 接 收 单 位 为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档 案 馆 5. 被 录 取 新 生 的 入 学 资 格 只 在 当 学 年 有 效, 被 录 取 新 生 应 按 时 报 到, 报 到 时 须 携 带 本 人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 国 外 硕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须 提 供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具 的 学 位 认 证 报 告 同 等 学 力 报 考 者 提 供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及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 未 获 得 相 应 证 书 者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按 时 入 学 报 到 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生 单 位 请 假 说 明 无 故 逾 期 2 周 不 报 到 者, 招 生 单 位 有 权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应 届 毕 业 考 生 入 学 时 未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相 应 学 位 学 历 证 书 者,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新 生 报 到 后, 招 生 单 位 应 对 其 进 行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专 业 素 质 健 康 状 况 等 全 面 复 查,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标 准 者 按 照 本 单 位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6. 为 确 保 生 源 质 量 和 数 量, 各 学 院 在 拟 录 取 博 士 研 究 生 时 要 严 格 把 关, 确 保 拟 录 取 新 生 正 常 入 学, 学 校 将 各 学 院 每 年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学 报 到 情 况 纳 入 研 究 生 教 育 年 度 考 核, 对 于 因 非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造 成 的 新 生 未 报 到 情 况 将 予 以 相 应 减 分 7. 录 取 为 定 向 类 别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回 定 向 单 位 就 业 ; 录 取 为 非 定 向 类 别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时 采 取 毕 业 研 究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方 式, 落 实 就 业 去 向 - 13 -

8. 考 生 因 报 考 博 士 研 究 生 与 所 在 单 位 产 生 的 问 题 由 考 生 自 行 处 理 若 因 此 造 成 考 生 不 能 报 考 考 试 复 试 录 取 或 就 业 等 问 题, 我 校 作 为 招 生 单 位 不 承 担 责 任 十 三 本 实 施 办 法 解 释 权 归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附 件 一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破 格 复 试 申 请 审 批 表 附 件 二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专 家 联 名 推 荐 书 附 件 三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复 试 登 记 表 ( 统 一 印 制 ) 附 件 四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模 版 ) 表 附 件 五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巡 视 检 查 记 录 附 件 六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要 求 附 件 七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附 件 八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全 日 制 攻 读 ( 非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 统 一 印 制 ) 附 件 九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在 职 攻 读 (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 统 一 印 制 ) 附 件 十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拟 录 取 名 单 ( 统 考 ) 附 件 十 一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拟 录 取 名 单 ( 硕 博 连 读 ) 附 件 十 二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拟 录 取 名 单 ( 直 博 生 ) 附 件 十 三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拟 录 取 博 士 研 究 生 调 档 函 ( 统 一 印 制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16 年 4 月 - 14 -

附 件 一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破 格 复 试 申 请 审 批 表 姓 名 考 生 编 号 报 考 专 业 代 码 近 期 免 冠 近 照 报 考 专 业 联 系 方 式 初 试 成 绩 总 分 语 种 及 成 绩 业 务 课 名 称 及 成 绩 报 考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意 见 ( 线 下 复 试 理 由 及 导 师 是 否 同 意, 可 另 附 页 ): 考 生 申 请 材 料 公 示 情 况 ( 时 间 地 点 公 示 意 见 等 ): 签 字 : 年 月 日 分 管 领 导 签 字 : 年 月 日 相 关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 是 否 同 意 参 加 复 试 等 ): 组 长 签 字 ( 单 位 公 章 ): 年 月 日 注 : 本 表 及 考 生 相 关 材 料 将 予 以 公 示, 请 考 生 及 报 考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如 实 填 写 此 表 相 应 部 分, 考 生 还 需 如 实 将 本 人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 含 评 议 书 ) 参 与 科 研 发 表 论 文 出 版 专 著 获 奖 等 情 况 的 相 关 材 料 ( 复 印 件 ) 一 并 提 交 报 考 学 院 - 1 -

附 件 二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破 格 复 试 考 生 专 家 联 名 推 荐 书 推 荐 人 姓 名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与 被 推 荐 人 关 系 被 推 荐 人 姓 名 报 考 专 业 代 码 及 名 称 被 推 荐 人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推 荐 内 容 : 对 被 推 荐 考 生 的 学 识 表 现 外 语 水 平 科 研 能 力 的 介 绍 及 学 术 道 德 综 合 素 质 的 评 价 等 ( 写 实, 可 另 附 页 ) 推 荐 人 甲 签 字 : 推 荐 人 乙 签 字 : 推 荐 人 丙 签 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 须 除 报 考 导 师 以 外 的 三 名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教 授 ( 研 究 员 ) 联 名 推 荐 2 推 荐 意 见 将 予 以 公 示, 请 推 荐 人 务 必 如 实 填 写 推 荐 意 见 - 1 -

附 件 三 : 姓 名 硕 士 毕 业 学 校 及 时 间 ( 硕 博 连 读 考 生 填 写 年 级 ) 硕 士 阶 段 所 学 专 业 代 码 及 名 称 报 考 单 位 ( 院 系 名 称 ) 报 考 专 业 代 码 及 名 称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复 试 登 记 表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考 生 编 号 ( 硕 博 连 读 考 生 填 写 学 号 ) 照 片 现 工 作 或 学 习 单 位 ( 硕 博 连 读 考 生 填 ( 近 期 免 写 院 系 ) 冠 近 照 ) 硕 士 导 师 姓 名 报 考 研 究 方 向 E-MAIL: 报 考 博 士 导 师 姓 名 本 人 联 系 方 式 移 动 电 话 : 报 考 时 最 后 学 位 政 治 面 貌 考 生 来 源 硕 士 学 士 中 共 党 员 团 员 其 它 在 职 应 届 ( 以 上 栏 目 由 考 生 本 人 填 写 清 楚 后 参 加 复 试 ) 复 试 评 语 及 意 见 复 试 小 组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复 试 结 论 复 试 成 绩 是 否 录 取 录 取 不 予 录 取 录 取 专 业 代 码 录 取 专 业 名 称 录 取 类 别 定 向 非 定 向 指 导 教 师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签 名 学 院 录 取 意 见 学 院 负 责 人 签 字 : ( 学 院 盖 章 ) 年 月 日 - 1 -

复 试 记 录 - 2 -

复 试 记 录 - 3 -

复 试 记 录 记 录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 4 -

附 件 四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一 2016 年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副 组 长 : 成 员 : 二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小 组 组 长 : 副 组 长 : 成 员 : 适 三 复 试 办 法 以 当 ( 提 符 高 合 本 学 科 校 专 确 业 定 复 的 试 复 分 试 数 线 线 基, 本 但 要 必 求 须 实 考 行 生 差 人 额 数 复 较 试 多, 的 差 学 额 科 专 业 比 可 例 以 一 提 般 高 按 研 照 究 生 生 源 左 质 右 量 掌 为 握 目 ; 标 除, 1. 复 试 人 选 基 本 要 求 性 考 成 规 生 申 绩 定 ; 请 要 对 破 求 于 格 以 初 复 外, 成 各 的 绩 学, 不 科 可 符 专 进 合 业 一 学 可 步 校 根 提 确 据 出 定 专 详 的 业 细 复 特 的 试 点 要 线 和 求 基 培, 本 养 要 需 明 求 要 确 而 提 是 具 出 否 有 复 接 特 试 受 殊 的 破 学 其 格 术 他 复 专 学 试 长 术 申 或 要 请 具 求 ) 有, 但 突 不 出 得 培 出 养 台 潜 歧 质 视 的 1.2:1 学 能 理 力 ( 论 创 面 分 新 试 析 ( 能 口 解 力 试 决 思 ) 问 以 想 题 考 品 的 察 德 能 考 力 生 人 文 的 创 素 理 新 养 论 水 特 平 殊 具 科 才 体 研 能 应 创 等 针 新 方 对 能 面 考 力 进 生 行 的 培 考 理 养 察 论 潜 知 质 面 识 为 试 中 ( 专 心 口 业, 试 知 重 ) 识 点 应 考 分 科 察 自 研 考 我 成 生 陈 果 运 述 外 用 语 专 所 2. 复 方 式 及 内 容 业 理 基 论 础 测 理 试 论 科 测 研 试 创 新 科 能 研 力 创 测 新 试 能 和 力 外 测 语 试 能 外 力 语 测 能 试 力 建 测 议 试 采 用 综 抽 合 题 素 回 质 答 测 和 试 口 等 头 几 问 个 答 主 相 要 结 环 合 节 的, 方 其 式 中 各 专 招 业 生 基 学 础 - 1-

科 成 专 绩 业 的 应 做 明 法 ) 确 对 考 生 的 考 察 内 容 和 评 分 标 准, 制 定 统 一 的 面 试 评 分 表 格, 避 免 由 专 家 组 成 员 直 接 给 出 ( 须 明 确 复 试 的 程 序 及 每 个 环 节 的 详 细 时 间 地 点 ) 3. 复 试 程 序 时 间 地 点 ( 学 院 可 在 符 合 学 校 拟 录 取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明 确 各 学 科 专 业 相 应 的 拟 录 取 原 则 和 办 法 ) 四 拟 录 取 1. 拟 录 取 原 则 2. 拟 录 取 综 合 成 绩 计 算 办 法 五 其 他 注 :1 2 本 括 格 弧 式 内 用 容 于 及 向 本 研 注 究 系 生 说 招 明 生, 办 各 公 学 室 院 提 制 交 定 本 单 位 实 施 细 年 则 博 后 士 删 研 除 究 则 时 参 照 使 用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位 2016-2-

附 件 五 : 学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日 院 期 名 时 称 复 试 组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巡 视 检 查 记 录 表 人 员 符 合 基 本 要 求 ( 至 少 名 专 家 名 记 录 人 员 ) 考 生 小 是 组 否 按 照 核 分 查 组 考 名 生 单 身 对 份 应 参 加 复 试 5,1 人 按 员 照 是 复 否 试 独 方 立 案 评 组 分 织 复 当 试 场 给 出 成 绩 和 评 语 复 是 否 评 周 分 知 考 标 生 准 复 是 试 否 办 一 法 致 复 试 记 录 是 否 完 整 面 复 试 ( 情 口 况 试 记 ) 录 ( 全 不 程 够 是 记 否 录 可 音 添 加 附 页 ):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 地 点 巡 本 表 视 由 检 复 查 试 人 工 员 作 巡 签 视 字 检 : 查 人 员 现 场 记 录, 巡 视 检 日 查 期 工 作 : 结 束 后 连 同 其 他 相 关 材 时 料 间 一 : 并 交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 1-

附 件 六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要 求 ( 试 行 ) 为 切 实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和 按 需 招 生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科 学 选 拔 择 优 录 取 宁 缺 毋 滥 确 保 质 量 的 原 则, 向 考 生 充 分 展 示 学 校 的 良 好 形 象,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文 件, 经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 一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要 在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全 面 负 责 本 单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二 各 学 院 要 严 格 按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的 实 施 办 法 的 要 求, 组 织 开 展 本 单 位 的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要 选 派 经 验 丰 富 业 务 水 平 高 公 道 正 派 的 人 员 参 与 复 试 工 作 ; 要 对 所 有 参 加 复 试 的 工 作 人 员 ( 含 面 试 专 家, 下 同 ) 进 行 招 生 政 策 业 务 办 法 和 工 作 纪 律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 要 明 确 招 生 导 师 在 复 试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责 任 和 纪 律, 规 范 其 工 作 行 为, 对 不 称 职 的 复 试 工 作 人 员 要 及 时 更 换 ; 要 确 保 复 试 场 所 整 洁 卫 生 ; 各 复 试 小 组 应 统 一 管 理 参 与 复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手 机 等 与 复 试 工 作 无 关 的 物 品 三 对 所 有 参 与 复 试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求 如 下 : 1. 严 禁 讽 刺 挖 苦 歧 视 考 生, 随 意 指 责 训 斥 考 生 和 考 生 家 长 2. 严 禁 收 受 索 要 考 生 或 考 生 家 长 钱 物 和 接 受 考 生 家 长 的 宴 请, 托 考 生 家 长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办 私 事 牟 取 私 利 3. 严 禁 向 考 生 推 销 教 辅 材 料 复 习 资 料 或 其 它 商 品 4. 严 禁 身 着 与 复 试 工 作 不 相 称 的 服 饰, 注 意 仪 表, 衣 着 整 洁 5. 凡 是 与 复 试 考 生 存 在 夫 妻 关 系 直 系 血 亲 关 系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关 系 以 及 近 姻 亲 关 系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不 得 参 加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工 作 6.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严 格 按 照 岗 位 分 工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不 得 随 意 离 岗 串 岗,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确 保 复 试 结 果 的 公 平 公 正 7. 严 格 执 行 保 密 规 定,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保 守 秘 密, 不 向 无 关 人 员 泄 露 任 何 考 试 内 容, 不 得 向 考 生 发 出 任 何 形 式 的 提 问 或 者 暗 示 ;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形 式 的 考 研 咨 询 辅 导 活 动

8. 必 须 按 照 既 定 的 复 试 ( 笔 试 面 试 ) 程 序 和 要 求 实 施,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复 试 ( 笔 试 面 试 ) 程 序 题 目 和 要 求 ; 应 当 熟 练 掌 握 评 分 标 准,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评 分 标 准 9. 复 试 ( 笔 试 面 试 ) 过 程 中, 禁 止 开 展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活 动, 禁 止 使 用 手 机 等 通 讯 工 具 ; 要 自 觉 规 范 自 己 的 行 为, 一 举 一 动 都 要 作 为 考 生 的 表 率 ; 不 能 随 意 走 动, 不 得 随 意 插 话 和 闲 谈 ; 禁 止 与 复 试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复 试 考 场 四 对 参 加 复 试 考 生 的 要 求 如 下 : 1. 考 生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到 指 定 地 点 报 到,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参 加 复 试, 对 不 按 时 参 加 复 试 的, 取 消 复 试 资 格 2. 考 生 不 准 携 带 任 何 通 讯 工 具 和 电 子 用 品, 带 通 讯 工 具 和 电 子 用 品 的 须 将 此 类 物 品 交 给 面 试 工 作 人 员 保 管, 违 者 按 违 纪 处 理 3. 考 生 不 得 穿 带 有 特 别 标 志 的 服 装 4. 考 生 在 复 试 ( 笔 试 面 试 ) 过 程 中 不 得 有 暗 示 性 的 行 为, 对 违 反 纪 律 的 考 生, 一 律 取 消 复 试 资 格 5. 考 生 不 能 携 带 与 复 试 有 关 的 资 料 进 场, 复 试 结 束 时, 不 准 带 走 草 稿 纸 等 非 本 人 的 物 品 6. 复 试 ( 面 试 ) 结 束 后, 考 生 不 得 返 回 复 试 ( 面 试 ) 现 场 7. 考 生 要 遵 守 纪 律, 自 觉 听 从 工 作 人 员 安 排, 对 无 理 取 闹 辱 骂 威 胁 工 作 人 员 者, 一 律 取 消 复 试 资 格 8. 考 生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对 于 不 符 合 有 关 招 生 政 策 规 定 的 考 生 将 取 消 其 相 应 资 格 并 按 照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16 年 4 月

附 考 资 博 件 七 : 一 格 进 士 拥 行 研 博 严 究 格 生 审 招 查 复 报 试 考 及 条 拟 件 录 取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由 招 生 学 院 负 责 各 学 院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对 考 生 报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及 拟 录 取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身 护 体 中 健 国 康 共 状 况 产 符 党 的 合 领 规 导 定, 的 愿 体 检 意 为 要 社 求 ;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品 德 良 好, 遵 纪 守 法 ; 研 资 可 硕 报 士 考 研 人 究 员 生 类 毕 型 业 : 或 已 获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获 得 国 外 学 位 的 考 生 须 在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时 或 复 试 1. 2. 士 格 究 审 生 查 须 全 时 在 日 报 提 制 考 交 应 前 教 届 获 育 硕 得 部 士 硕 留 毕 士 业 服 学 生 务 位, 证 中 在 书 心 读 出 全 具 日 的 制 学 硕 位 士 认 研 证 究 报 生 告 须 原 在 件 报 和 名 复 现 印 场 件 确 认 注 时 意 提 : 交 在 职 在 攻 读 全 硕 日 士 学 制 硕 位 3. (1) 到 毕 业 研 证 究 书 生 报 和 考 学 西 位 证 南 交 书 通 大 学 士 研 究 生 承 诺 书 ; 最 迟 须 在 博 士 入 学 报 到 当 年 月 日 前 取 得 士 (2) 连 当 年 以 同 等 学 力 报 考 考, 获 得 学 后 六 年 或 六 年 以 上 从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到 博 士 入 报 7 31 于 月 日 前 ) 并 达 到 与 硕 士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第 条 ) 件 选 ) 读 方 拔 的 式 优 相 攻 关 秀 直 应 要 读 博 届 求 生 本 士 科 学 和 毕 位 业 研 硕 生 究 博 直 生 连 接 的 读 攻 实 研 读 施 究 博 办 生 士 法, ( 学 试 位 详 行 研 见 ) ( 究 生 西 的 南 交 实 交 校 施 通 研 办 大 法 学 ( 关 试 于 行 选 号 ) ( 拔 文 优 件 西 秀 ) 交 硕 校 士 西 研 南 研 交 究 通 生 大 以 硕 学 号 博 关 文 (3) 7 31 6 (4) [2011]25 专 项 有 现 两 役 名 军 与 人, 学 按 科 中 国 专 业 民 有 关 解 的 放 副 军 教 总 授 政 ( 治 或 部 相 教 当 职 育 称 部 ) 的 以 相 关 上 规 的 定 专 办 家 推 理 ; 荐 ; [2011]23 以 计 同 划 等 少 按 学 数 照 力 民 报 教 族 考 育 高 我 部 层 的 校 次 规 博 骨 定 士 干 报 研 人 考 究 才 生 研 的 究 人 生 员 招, 生 须 计 同 划 时 满 足 下 高 列 校 三 辅 个 导 条 员 件 攻 : 读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博 士 学 位 3. 4. 5. 平 高 级 (1) 职 称 ;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六 年 以 上 ( 从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到 博 士 生 入 学 报 到 当 年 月 日 前 ), 并 具 6. 被 全 (2) (3) 国 统 一 进 作 考 修 为 试 第 过 所 一 并 报 作 取 学 者 得 科 合 核 格 专 心 证 业 期 ; 硕 刊 士 上 发 生 表 主 过 要 课 较 程 高, 水 已 平 通 的 与 过 所 报 同 等 考 学 专 力 业 人 相 关 员 的 申 学 请 硕 术 士 论 学 文 两 位 篇 外 国, 语 或 水 有 7 31 二 对 1 参 资 加 收 格 统 录 审 考 的 查 考 论 要 生 文 求 的 资 或 格 在 审 报 查 考, 前 考 五 年 内 提 供 获 以 得 下 过 材 省 料 部 : 级 以 上 科 研 成 果 奖 2 3 准 有 硕 效 士 考 证 身 学 ; 历 份 证 学 件 位 原 证 件 书 ( 及 应 一 届 份 生 复 带 印 学 件 生 ( 证 复 ) 印 原 件 请 及 考 一 生 份 本 复 人 印 写 件 ( 上 复 考 印 生 件 编 请 号 考 生 姓 本 名 人 和 写 日 上 期 考 ); 生 编 号 SCI EI 姓 名 4 以 和 考 上 日 材 生 期 ); 料 自 不 述 ( 符 包 合 括 要 政 求 者 治 表 或 现 有 弄 外 虚 作 语 假 水 现 平 象 业 者 务, 和 自 动 科 取 研 消 能 复 力 试 研 究 计 划 等 ) 进 提 交 行 各 材 严 料 学 格 的 院 审 复 应 查 印 指, 件 定 对 上 专 不 签 人 符 名 在 合 报 复 注 考 试 明 前 条 日 对 件 期 照 者, 报 并 不 考 留 予 条 存 复 件 学 试 负 院 ; 责 以 对 备 于 考 查 合 生 格 的 考 报 生 考, 资 审 格 核 和 无 所 误 提 后 供 由 材 审 料 查 原 人 件 在 及 考 复 生 印 所 件

附 件 八 : 代 码 :11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全 日 制 脱 产 攻 读 ( 非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甲 方 ( 考 生 本 人 ): 乙 方 ( 培 养 单 位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乙 方 同 意 录 取 甲 方 为 全 日 制 脱 产 攻 读 ( 非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甲 乙 双 方 就 甲 方 全 日 制 脱 产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录 取 类 别 : 非 定 向, 即 甲 方 被 乙 方 录 取 后 其 人 事 档 案 及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必 须 转 入 乙 方 全 日 制 脱 产 攻 读 且 毕 业 后 按 照 学 校 推 荐 本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办 法 就 业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二 学 习 专 业 : 三 学 费 标 准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甲 方 要 向 乙 方 交 纳 学 费, 学 费 标 准 以 乙 方 向 甲 方 发 放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为 准 四 交 费 时 间 : 甲 方 在 取 得 学 籍 之 后 要 按 照 学 校 的 规 定 交 纳 学 费 五 甲 方 待 遇 : 甲 方 在 全 日 制 脱 产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可 按 照 学 校 政 策 享 受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助 学 贷 款 三 助 岗 位 绿 色 通 道 等 多 元 奖 助 体 系 的 奖 助 六 甲 方 责 任 1. 甲 方 收 到 乙 方 发 放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后, 在 入 学 报 到 前 须 将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及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转 入 乙 方, 否 则 不 予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无 故 逾 期 2 周 未 报 到 者, 乙 方 取 消 甲 方 的 录 取 及 入 学 资 格 应 届 毕 业 考 生 入 学 时 还 须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相 应 学 位 学 历 证 书, 否 则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2. 甲 方 必 须 全 日 制 脱 产 在 校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学 习 期 间 即 入 学 报 到 至 学 习 结 束 前 不 得 将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等 转 出 乙 方, 且 不 得 更 改 录 取 类 别 3. 甲 方 必 须 遵 守 乙 方 的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按 时 完 成 学 业 甲 方 中 途 退 学 受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不 宜 继 续 学 习, 由 乙 方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4. 甲 方 必 须 按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学 习, 培 养 方 案 未 经 乙 方 培 养 部 门 及 导 师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七 乙 方 责 任

1. 乙 方 根 据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对 甲 方 进 行 管 理, 按 培 养 方 案 对 甲 方 进 行 培 养 2. 乙 方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单 位 相 关 规 定 向 甲 方 发 放 博 士 研 究 生 奖 励 资 助 资 金 3. 甲 方 学 习 期 满 符 合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条 件, 乙 方 准 予 毕 业 ; 符 合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乙 方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 符 合 结 业 条 件 的, 乙 方 予 以 甲 方 按 照 结 业 办 理 4. 甲 方 学 习 结 束 后, 按 照 乙 方 推 荐 本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办 法 就 业 八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三 份, 甲 方 一 份 乙 方 二 份,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有 效, 违 背 者 负 法 律 责 任 甲 方 签 字 : 甲 方 所 在 学 院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 负 责 人 签 字 : 负 责 人 签 字 : 地 址 : 地 址 : 年 月 日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西 部 园 区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邮 编 :611756 联 系 电 话 : 028-66637129 邮 编 :611756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 028- 年 月 日

附 件 九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在 职 攻 读 (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甲 方 ( 定 向 单 位 ): 代 码 :12 乙 方 ( 培 养 单 位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丙 方 ( 考 生 本 人 ): 乙 方 同 意 录 取 丙 方 为 甲 方 定 向 培 养 的 在 职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甲 乙 丙 三 方 就 丙 方 在 职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录 取 类 别 : 定 向, 即 丙 方 经 考 核 被 乙 方 录 取 为 博 士 研 究 生 后 保 留 其 与 甲 方 的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其 户 口 人 事 档 案 不 转 入 乙 方 在 职 攻 读 且 毕 业 后 回 原 单 位 工 作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二 学 习 专 业 : 三 学 费 标 准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甲 方 或 丙 方 要 向 乙 方 交 纳 学 费, 学 费 标 准 以 乙 方 向 甲 方 发 放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为 准 四 交 费 时 间 : 丙 方 在 取 得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籍 之 后, 由 甲 方 或 丙 方 按 照 学 校 的 规 定 交 纳 学 费 本 校 教 职 工 在 职 攻 读 (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如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文 件 有 减 免, 减 免 后 需 一 次 缴 清 五 交 费 方 式 : 现 金 信 汇 支 票 或 学 校 发 放 的 银 行 卡 自 动 扣 款 收 款 单 位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账 号 : 4402244019126165063 开 户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四 川 成 都 金 牛 支 行 西 南 交 大 分 理 处 交 费 在 报 到 注 册 前 20 天 内 进 行, 交 费 时 在 汇 票 附 言 上 注 明 博 士 培 养 费 丙 方 姓 名 专 业 等 内 容 汇 款 后 请 将 汇 款 单 据 复 印 留 存, 报 到 注 册 时 交 乙 方 财 务 处 验 收 六 丙 方 待 遇 : 丙 方 在 校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期 间, 其 工 资 等 一 切 福 利 待 遇 均 由 甲 方 承 担, 丙 方 不 得 享 受 学 校 提 供 的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助 学 贷 款 三 助 岗 位 绿 色 通 道 等

多 元 奖 助 体 系 的 奖 助 七 其 它 事 项 1. 乙 方 根 据 国 家 和 学 校 规 定 对 丙 方 进 行 管 理, 按 培 养 方 案 对 丙 方 进 行 培 养 丙 方 学 习 期 满 符 合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条 件 乙 方 准 予 毕 业 ; 符 合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乙 方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 符 合 结 业 条 件 的, 乙 方 予 以 丙 方 按 照 结 业 办 理 丙 方 学 习 结 束 离 校 后, 乙 方 将 丙 方 的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 或 结 业 证 书 ) 博 士 期 间 档 案 直 接 交 给 甲 方, 甲 方 负 责 安 排 丙 方 工 作 2. 丙 方 在 学 习 期 间 不 转 户 口 和 人 事 档 案, 且 不 得 更 改 录 取 类 别 甲 方 负 责 管 理 丙 方 学 习 期 间 的 户 籍 关 系 和 人 事 档 案, 保 证 丙 方 的 学 习 时 间 丙 方 学 习 期 间 的 工 资 医 疗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和 职 务 ( 职 称 ) 晋 升 等, 由 甲 方 和 丙 方 协 商 解 决 3. 丙 方 必 须 遵 守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按 时 完 成 学 业 丙 方 中 途 退 学 受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不 宜 继 续 学 习, 由 乙 方 退 回 甲 方 处 理, 所 交 学 费 不 予 退 还 丙 方 在 学 期 间 欲 变 动 学 籍 ( 休 学 延 期 毕 业 等 ), 须 提 供 甲 方 的 同 意 证 明, 否 则 不 予 办 理 八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四 份, 甲 丙 方 各 一 份, 乙 方 二 份,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有 效, 违 背 者 负 法 律 责 任 甲 方 人 事 部 门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盖 章 丙 方 所 在 学 院 盖 章 丙 方 签 字 : 负 责 人 签 字 : 负 责 人 签 字 : 负 责 人 签 字 : 乙 身 份 证 号 码 : 地 址 : 地 址 :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邮 编 : 区 西 部 园 区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年 月 日 联 系 电 话 : 邮 编 :611756 联 系 电 话 : 邮 编 :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 028-66367129 年 月 日 028- 年 月 日

附 件 十 : 序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拟 名 单 ( 统 考 ) 号 考 生 编 号 姓 名 外 语 业 课 初 务 一 试 成 业 课 绩 务 二 总 分 复 试 成 绩 综 成 合 绩 导 师 拟 士 录 专 码 取 业 博 代 拟 专 录 业 取 名 博 称 士 录 类 取 别 定 向 单 位 名 称 备 注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单 位 领 导 签 字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说 位 援 明 : 藏 计 录 取 划 类 等 专 项 招 生 计 划 ), 定 向 录 取 类 别 的 博 士 不 研 需 究 生 攻 读 博 士 在 学 职 位 攻 期 读 间 且 不 毕 得 业 享 后 受 回 学 原 校 单 提 位 供 工 的 作 奖 的 助 博 学 士 金 研 待 究 遇 生 ;( 拟 含 录 取 少 为 民 定 高 向 层 类 次 别 骨 的 干 博 人 士 才 研 究 生 高 须 校 签 辅 定 导 员 西 攻 南 读 交 思 通 想 大 政 学 治 在 教 职 育 攻 专 读 业 ( 定 向 学 培 位 养 研 ) 究 博 生 士 士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2 : 考 生 被 录 取 后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必 须 转 入 学 校 全 日 制 脱 产 攻 读 且 毕 业 时 按 照 学 校 推 荐 本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办 法 就 业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非 定 向 录 取 类 别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攻 读 学 通 学 大 位 学 期 全 间 日 可 制 按 攻 照 读 ( 学 非 校 定 政 向 策 培 享 养 受 ) 奖 博 学 士 金 学 助 位 学 研 金 究 生 助 协 学 议 贷 书 款 三 助 岗 位 绿 色 通 道 等 多 元 奖 助 体 系 的 奖 助, 且 在 学 习 结 束 前 不 得 将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转 出 学 校 ; 拟 录 取 为 非 定 向 类 别 博 士 研 究 生 须 签 定 西 南 交 博 别 1

附 件 十 一 : 序 号 姓 名 学 号 西 年 南 级 硕 交 通 码 士 大 及 专 名 业 学 称 代 硕 2016 所 士 在 专 年 学 业 院 博 士 硕 研 士 导 究 师 拟 生 博 名 单 ( 硕 博 连 读 ) 业 录 士 代 取 专 码 拟 博 业 录 士 名 取 专 称 拟 士 在 录 专 学 取 业 院 博 所 博 拟 士 录 导 取 师 录 类 取 别 备 注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单 位 领 导 签 字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说 位 援 明 藏 计 划 取 等 类 专 项 招 生 计 划 ), 定 向 录 取 类 别 的 博 士 研 不 究 需 生 攻 读 博 士 学 在 位 职 期 攻 间 读 不 且 得 毕 享 业 受 后 学 回 校 原 提 单 供 位 的 工 奖 作 助 的 学 博 金 士 待 研 遇 究 ; 生 拟 ( 录 含 取 为 少 定 民 向 高 类 层 别 次 骨 博 干 士 人 研 才 究 生 高 须 校 签 辅 定 导 员 西 攻 南 读 交 思 通 想 大 政 学 治 在 教 职 育 攻 专 读 ( 业 定 向 培 学 养 位 ) 研 博 究 士 生 士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2 : 考 生 被 录 取 后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必 须 转 入 学 校 全 日 制 脱 产 攻 读 且 毕 业 时 按 照 学 校 推 荐 本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办 法 就 业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非 定 向 录 取 类 别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攻 读 学 通 学 大 位 学 期 全 间 日 可 制 按 攻 照 读 ( 学 非 校 定 政 向 策 培 享 养 受 ) 奖 博 学 士 金 学 助 位 学 研 金 究 生 助 协 学 议 贷 书 款 三 本 助 表 岗 应 位 包 绿 色 通 年 道 下 等 半 多 年 元 已 奖 经 助 选 体 拔 系 的 硕 奖 博 助 连, 读 且 研 在 究 学 生 习 结 束 前 不 年 得 上 将 半 本 年 人 选 人 拔 事 的 档 硕 案 博 转 连 出 读 学 研 校 究 ; 生 拟 录 取 为 非 定 向 类 别 博 士 研 究 生 须 签 定 西 南 交 博 2. 录 :1. 别 1 含 2015 和 2016

附 件 十 二 : 序 号 姓 名 学 号 年 级 本 科 专 业 本 科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院 所 在 学 拟 录 年 博 士 业 取 研 代 博 码 士 专 拟 录 究 生 业 取 名 博 称 士 专 名 单 ( 专 拟 业 录 直 所 取 在 博 学 士 生 院 ) 博 拟 士 录 导 取 师 录 类 取 别 备 注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负 责 人 签 字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说 位 援 明 藏 计 划 取 等 类 专 项 招 生 计 划 ), 定 向 录 取 类 别 的 博 士 研 不 究 需 生 攻 读 博 士 学 在 位 职 期 攻 间 读 不 且 得 毕 享 业 受 后 学 回 校 原 提 单 供 位 的 工 奖 作 助 的 学 博 金 士 待 研 遇 究 ; 生 拟 ( 录 含 取 为 少 定 民 向 高 类 层 别 次 的 骨 博 干 士 人 研 才 究 生 高 须 校 签 辅 定 导 员 西 攻 南 读 交 思 通 想 大 政 学 治 在 教 职 育 攻 专 读 ( 业 定 向 培 学 养 位 ) 研 博 究 士 生 士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2 : 考 生 被 录 取 后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必 须 转 入 学 校 全 日 制 脱 产 攻 读 且 毕 业 时 按 照 学 校 推 荐 本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办 法 就 业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非 定 向 录 取 类 别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攻 读 学 通 学 大 位 学 期 全 间 日 可 制 按 攻 照 读 ( 学 非 校 定 政 向 策 培 享 养 受 ) 奖 博 学 士 金 学 助 位 学 研 金 究 生 助 协 学 议 贷 书 款 三 直 助 博 岗 生 位 已 经 绿 各 色 相 通 关 道 学 等 多 元 奖 助 年 体 下 系 半 的 年 奖 选 助 拔, 且 本 在 表 学 仅 习 对 结 已 束 选 前 拔 不 直 得 博 将 生 本 进 人 行 人 确 事 认 档 案 转 出 学 校 ; 拟 录 取 为 非 定 向 类 别 博 士 研 究 生 须 签 定 西 南 交 博 2. 录 :1. 别 1 院 2015

附 件 十 三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拟 录 取 全 日 制 脱 产 攻 读 ( 非 定 向 培 养 ) 博 士 研 究 生 调 档 函 : 经 我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定, 拟 录 取 同 志 为 我 校 攻 读 全 日 制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为 了 对 考 生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请 于 2016 年 8 月 1 日 前 将 该 考 生 人 事 档 案 以 机 要 通 信 或 中 国 邮 政 EMS 方 式 ( 其 余 方 式 一 律 不 予 接 收 ) 寄 往 我 校, 逾 期 不 予 接 收, 具 体 邮 寄 地 址 附 后 注 : 调 档 不 说 明 正 式 录 取, 以 正 式 注 册 取 得 学 籍 为 准 专 此 调 函 谢 谢 支 持!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年 月 日 请 将 虚 线 下 内 容 填 写 完 整 后 剪 下 粘 在 信 封 上 寄 回 --------------------------------------------------------------------------------------------- 邮 编 :611756 联 系 电 话 :028-66366542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西 部 园 区 犀 安 路 999 号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档 案 馆 收 ( 年 拟 录 取 博 士 研 究 生 ) 考 生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拟 录 学 号 拟 录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