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2016-17)1 第 2 頁 3.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建 議 - (a) 把 13MD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提 升 為 甲 級, 以 進 行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工 程 第 一 期 的 擬 議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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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SC(2016-17)1 財 務 委 員 會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6 年 4 月 13 日 總 目 703- 建 築 物 衞 生 - 醫 院 81MM- 葵 涌 醫 院 重 建 工 程 總 目 708- 非 經 常 資 助 金 及 主 要 系 統 設 備 醫 療 資 助 金 13MD-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計 劃 3ML- 靈 實 醫 院 擴 建 計 劃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建 議, 把 81MM 號 的 一 部 分 13MD 號 的 一 部 分 及 3ML 號 工 程 計 劃 提 升 為 甲 級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所 需 費 用 分 別 為 7 億 5,080 萬 元 6 億 5,480 萬 元 及 20 億 7,300 萬 元 問 題 我 們 需 要 重 建 和 擴 建 葵 涌 醫 院 廣 華 醫 院 及 靈 實 醫 院, 加 強 服 務 量 及 服 務, 以 應 對 因 人 口 增 長 和 老 化 而 增 加 的 需 求 建 議 2. 建 築 署 署 長 建 議 把 81MM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提 升 為 甲 級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所 需 費 用 為 7 億 5,080 萬 元, 以 進 行 葵 涌 醫 院 重 建 工 程 第 一 期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支 持 這 項 建 議

PWSC(2016-17)1 第 2 頁 3.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建 議 - (a) 把 13MD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提 升 為 甲 級, 以 進 行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工 程 第 一 期 的 擬 議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所 需 費 用 為 6 億 5,480 萬 元 ; 以 及 (b) 把 3ML 號 工 程 計 劃 提 升 為 甲 級, 以 擴 建 靈 實 醫 院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所 需 費 用 為 20 億 7,300 萬 元 1 4. 這 3 個 醫 院 項 目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1 至 3 5. 我 們 在 2016 年 3 月 16 日 提 交 了 PWSC(2015-16)63 號 文 件, 邀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財 委 會 ) 建 議 把 81MM 號 工 程 計 劃 提 升 為 甲 級 該 文 件 未 於 該 會 議 上 討 論 本 文 件 取 代 PWSC(2015-16)63 號 文 件, 有 關 81MM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詳 情 載 於 本 文 件 的 附 件 1 6. 我 們 分 別 在 2014 年 7 月 21 日 2016 年 2 月 15 日 和 2016 年 3 月 21 日 就 81MM 號 13MD 號 及 3ML 號 工 程 計 劃 諮 詢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支 持 把 這 些 工 程 計 劃 提 交 財 委 會 轄 下 的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審 議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2016 年 4 月 1 工 程 計 劃 的 費 用 總 額 為 21 億 1,600 萬 元, 其 中 20 億 7,300 萬 元 會 由 政 府 承 擔, 其 餘 的 4,300 萬 元 則 由 靈 實 醫 院 的 主 辦 團 體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承 擔

PWSC(2016-17)1 附 件 1 葵 涌 醫 院 重 建 工 程 工 程 計 劃 的 範 圍 和 性 質 我 們 建 議 把 81MM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 即 葵 涌 醫 院 重 建 工 程 第 一 期 ) 提 升 為 甲 級, 範 圍 包 括 - (a) 在 瑪 嘉 烈 醫 院 現 有 停 車 場 範 圍 內 興 建 1 座 調 遷 大 樓 ; 以 及 (b) 翻 新 葵 涌 醫 院 L/ M 及 J 座 瑪 嘉 烈 醫 院 N 座 和 護 理 學 校 及 宿 舍, 以 及 進 行 相 關 工 程, 供 遷 移 之 用 2. 擬 建 調 遷 大 樓 的 工 地 平 面 圖 和 位 置 圖 剖 面 圖 和 建 築 物 外 觀 構 思 圖, 載 於 附 件 1 附 錄 1 至 9 3. 如 獲 財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財 委 會 ) 批 准 撥 款, 我 們 計 劃 在 2016 年 年 中 展 開 建 造 工 程, 在 2018 年 年 中 竣 工 為 配 合 施 工 時 間 表, 建 築 署 和 醫 院 管 理 局 ( 下 稱 醫 管 局 ) 已 分 別 在 2015 年 3 月 和 2015 年 11 月 就 第 1( a ) 段 所 述 的 調 遷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及 第 1(b) 段 所 述 的 翻 新 工 程 進 行 招 標, 但 只 會 在 財 委 會 批 准 撥 款 後 才 會 批 出 合 約 4. 我 們 會 把 81MM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餘 下 部 分 保 留 為 乙 級, 範 圍 涉 及 重 建 工 程, 包 括 拆 卸 葵 涌 醫 院 除 J 座 以 外 的 所 有 大 樓, 以 及 興 建 設 有 住 院 病 房 和 康 復 設 施 的 新 醫 院, 以 提 供 全 面 的 精 神 科 服 務 重 建 工 程 計 劃 完 成 後, 葵 涌 醫 院 將 會 提 供 1 000 張 病 床, 而 每 年 可 提 供 的 額 外 精 神 科 專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將 為 254 500 人 次 我 們 將 會 為 工 程 的 餘 下 部 分 另 外 申 請 撥 款 理 由 5. 目 前, 醫 管 局 透 過 7 個 以 服 務 地 區 劃 分 的 醫 院 聯 網, 為 精 神 病 患 者 提 供 住 院 門 診 和 社 區 服 務 葵 涌 醫 院 是 位 於 九 龍 西 聯 網 的 精 神 科 醫 院, 主 要 為 旺 角 深 水 埗 黃 大 仙 葵 青 荃 灣 和 大 嶼 山 各 區 提 供 精 神 科 服 務 該 院 有 920 張 精 神 科 病 床, 佔 醫 管 局 精 神 科 病 床 總 數 大 約 四 分 之 一 在 2014-15 年 度, 葵 涌 醫 院 精 神 科 住 院 及 日 間 住 院 病 人 的

PWSC(2016-17)1 附 件 1 第 2 頁 出 院 和 死 亡 人 數 約 為 4 200 人, 而 精 神 科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的 求 診 人 次 則 約 為 216 100 人 這 兩 個 數 目 分 別 佔 醫 管 局 所 有 醫 院 有 關 數 目 的 24% 和 27% 6. 在 2014 年, 九 龍 西 聯 網 所 涵 蓋 地 區 的 總 人 口 為 1 941 700, 根 據 規 劃 署 的 推 算, 到 2024 年 有 關 地 區 的 總 人 口 會 達 到 2 012 900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人 口 的 百 分 比 預 計 會 由 2014 年 的 16% 增 加 至 2024 年 的 23% 人 口 增 長 會 增 加 對 九 龍 西 聯 網 精 神 科 服 務 的 需 求 此 外, 由 於 與 年 齡 有 關 的 精 神 科 疾 病 ( 例 如 認 知 障 礙 症 ) 日 漸 增 加, 人 口 老 化 將 進 一 步 增 加 對 精 神 科 服 務 的 需 求 設 計 過 時 及 樓 宇 狀 況 欠 佳 7. 葵 涌 醫 院 在 1981 年 成 立 在 過 去 三 十 多 年, 該 院 的 使 用 率 極 高, 設 施 及 實 際 環 境 已 變 得 殘 舊 過 時, 須 作 大 幅 改 善 此 外, 該 院 成 立 時, 精 神 科 的 護 理 原 則 和 服 務 模 式, 是 以 住 院 監 護 精 神 病 患 者 為 主 該 院 原 本 的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為 成 年 的 精 神 病 人 8. 現 在 葵 涌 醫 院 的 精 神 科 服 務 重 點 已 轉 為 及 早 察 覺 精 神 病 症 以 提 供 合 適 的 治 療 及 社 區 康 復 服 務 該 院 發 展 了 多 項 精 神 科 專 科 服 務, 包 括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精 神 科 和 老 人 精 神 科 服 務, 又 設 立 了 藥 物 誤 用 評 估 中 心 和 精 神 科 智 力 障 礙 組 以 社 區 為 本 的 精 神 科 服 務, 包 括 外 展 服 務 和 電 話 輔 導 計 劃 精 神 科 諮 詢 會 診 服 務 和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精 神 健 康 社 區 支 援 計 劃, 都 已 成 為 葵 涌 醫 院 所 提 供 的 重 要 服 務 然 而, 設 計 過 時 及 樓 宇 狀 況 欠 佳, 不 利 於 提 供 這 些 現 代 化 的 精 神 科 服 務 葵 涌 醫 院 擬 議 精 神 科 服 務 模 式 9. 葵 涌 醫 院 重 建 後, 會 繼 續 為 九 龍 西 聯 網 提 供 服 務 我 們 的 理 念 是 為 葵 涌 醫 院 病 人 提 供 以 個 人 需 要 為 本 的 優 質 醫 療 服 務, 有 效 治 療 病 症, 協 助 病 人 康 復 我 們 會 以 病 人 為 本 的 綜 合 服 務 模 式, 在 重 建 後 的 葵 涌 醫 院 同 時 提 供 住 院 服 務 日 間 醫 療 服 務 社 區 外 展 服 務 及 與 伙 伴 組 織 推 行 相 關 服 務 這 些 綜 合 服 務 有 助 病 人 康 復 和 融 入 社 會, 並 能 及 早 識 別 精 神 病 患 住 院 服 務 仍 會 是 該 院 提 供 的 重 要 服 務 然 而, 我 們 預 計 住 院 服 務 只 會 提 供 予 患 上 嚴 重 精 神 病, 並 在 康 復 過 程 中 需 要 高 度 專 業 的 住 院 環 境 和 服 務 的 病 人

PWSC(2016-17)1 附 件 1 第 3 頁 10. 為 實 現 上 述 理 念, 我 們 建 議 採 用 結 合 模 式, 結 合 重 建 後 的 葵 涌 醫 院 與 4 個 分 別 為 黃 大 仙 深 水 埗 和 旺 角 葵 青, 以 及 荃 灣 和 大 嶼 山 地 區 提 供 服 務 的 地 區 層 面 社 區 精 神 健 康 中 心 這 模 式 會 以 新 的 葵 涌 醫 院 為 中 心, 與 專 職 醫 療 人 員 和 伙 伴 組 織 合 作, 提 供 支 援 和 協 調 各 類 精 神 科 服 務 新 的 葵 涌 醫 院 轄 下 的 社 區 精 神 健 康 中 心 會 在 地 區 層 面 提 供 廣 泛 的 精 神 健 康 服 務, 並 把 不 同 診 所 臨 床 專 科 專 職 醫 療 人 員 和 跨 專 科 醫 療 團 隊 聯 繫 起 來, 以 靈 活 的 安 排 配 合 病 人 各 方 面 的 需 要 11. 新 的 葵 涌 醫 院 會 設 有 一 所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以 供 臨 床 專 科 和 跨 專 業 團 隊 提 供 廣 泛 的 精 神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會 為 病 人 提 供 模 擬 日 常 生 活 的 活 動, 協 助 他 們 融 入 社 區 該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將 會 成 為 醫 院 病 人 其 家 人 和 照 顧 者 與 社 區 之 間 的 主 要 聯 繫 途 徑 12. 協 助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盡 展 所 長, 也 是 新 葵 涌 醫 院 的 另 一 重 要 政 策 目 標 重 建 計 劃 旨 在 為 年 青 的 精 神 病 人 提 供 安 全 和 具 質 素 的 環 境 重 建 後 的 葵 涌 醫 院 將 有 專 用 設 施 為 年 青 病 人 提 供 適 合 他 們 年 齡 及 發 展 需 要 的 住 院 門 診 日 間 醫 療 服 務 及 社 區 空 間, 以 提 供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精 神 科 服 務 13. 為 盡 快 推 行 工 程 計 劃 和 達 致 成 本 效 益, 我 們 計 劃 把 上 文 第 1(b) 段 所 述 的 翻 新 工 程 委 託 予 醫 管 局 進 行 在 工 程 進 行 期 間, 葵 涌 醫 院 和 瑪 嘉 烈 醫 院 仍 會 正 常 運 作 根 據 工 程 計 劃, 我 們 將 於 調 遷 大 樓 提 供 145 個 泊 車 位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14.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我 們 估 計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的 建 設 費 用 為 7 億 5,080 萬 元,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百 萬 元 (a) 工 地 工 程 8.9 (b) 地 基 工 程 6.9 (c) 建 築 工 程 1 207.2 (d) 屋 宇 裝 備 79.2 1 建 築 工 程 包 括 大 樓 的 地 基 結 構 和 上 層 結 構 工 程

PWSC(2016-17)1 附 件 1 第 4 頁 百 萬 元 (e) 渠 務 工 程 3.9 (f) 外 部 工 程 10.2 (g) 額 外 的 節 省 能 源 及 綠 化 裝 置 3.7 (h) 家 具 和 設 備 2 12.0 (i) 顧 問 費 21.1 (i) 合 約 管 理 18.8 (ii) 風 險 管 理 0.9 (iii)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管 理 1.4 (j)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薪 酬 14.6 (k) (l) 現 有 建 築 物 的 翻 新 工 程 及 相 關 工 程 為 主 要 工 程 進 行 勘 測 工 作 服 務 遷 移 和 砍 伐 樹 木 202.1 12.8 (m) 應 急 費 用 58.2 小 計 640.8 (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 (n) 價 格 調 整 準 備 110.0 總 計 750.8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 15. 我 們 建 議 委 聘 顧 問 為 這 項 擬 議 工 程 進 行 合 約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和 工 地 監 管 工 作 按 人 工 作 月 數 估 計 的 顧 問 費 和 駐 工 地 人 員 員 工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詳 載 於 附 件 1 附 錄 10 調 遷 大 樓 的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約 為 9 347 平 方 米, 而 在 現 有 建 築 物 進 行 翻 新 工 程 的 地 方 的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約 為 19 000 平 方 米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建 築 費 用 單 位 價 格 ( 以 建 築 工 程 和 屋 宇 裝 備 兩 項 費 用 計 算 ) 分 別 為 每 平 方 米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30,641 元 和 9,860 元 與 同 類 醫 院 工 程 計 劃 比 較, 我 們 認 為 這 個 單 位 價 格 合 理 2 這 項 預 算 費 用 是 根 據 附 件 1 附 錄 11 所 載 暫 定 所 需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項 目 及 其 估 計 價 格 計 算 得 出

PWSC(2016-17)1 附 件 1 第 5 頁 16. 如 建 議 獲 得 批 准, 我 們 會 就 工 程 計 劃 作 出 分 期 開 支 安 排 如 下 -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調 整 ( 按 付 款 當 日 年 度 價 格 計 算 ) 因 數 價 格 計 算 ) 2016-17 80.0 1.05775 84.6 2017-18 230.0 1.12122 257.9 2018-19 200.0 1.18849 237.7 2019-20 80.0 1.25980 100.8 2020-21 30.0 1.33539 40.1 2021-22 15.0 1.40549 21.1 2022-23 5.8 1.47577 8.6 640.8 750.8 17. 我 們 按 政 府 對 2016 至 2023 年 期 間 公 營 部 門 樓 宇 和 建 造 工 程 產 量 價 格 的 趨 勢 增 減 率 所 作 的 最 新 預 測, 制 訂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的 預 算 調 遷 工 程 會 以 設 計 及 建 造 合 約 進 行 由 於 可 以 預 先 清 楚 界 定 工 程 範 圍, 我 們 打 算 以 總 價 形 式 批 出 合 約 合 約 會 訂 明 可 調 整 價 格 的 條 文 現 有 建 築 物 的 翻 新 工 程 及 遷 移 服 務 工 作 將 由 醫 管 局 負 責 18. 醫 管 局 已 評 估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所 需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估 計 有 關 費 用 為 1,200 萬 元 建 議 提 供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佔 工 程 計 劃 總 建 築 費 用 ( 以 建 築 工 程 屋 宇 裝 備 渠 務 工 程 及 外 部 工 程 4 項 費 用 計 算 ) 的 4% 有 關 擬 為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購 置 的 唯 一 主 要 家 具 和 設 備 項 目 ( 每 個 項 目 的 費 用 為 100 萬 元 或 以 上 ) 的 資 料 載 於 附 件 1 附 錄 11 19. 擬 議 工 程 不 會 引 致 任 何 經 常 開 支 增 加 公 眾 諮 詢 20. 我 們 在 2014 年 6 月 24 日 諮 詢 葵 青 區 議 會 該 區 區 議 員 支 持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及 其 擬 議 工 程 範 圍

PWSC(2016-17)1 附 件 1 第 6 頁 21. 我 們 在 2014 年 7 月 21 日 諮 詢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支 持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22.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不 屬 於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 第 499 章 ) 的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我 們 已 在 2015 年 為 工 程 計 劃 完 成 初 步 環 境 審 查 根 據 初 步 環 境 審 查 所 得 的 結 論,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不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長 遠 影 響 環 境 緩 解 措 施 所 需 的 費 用 已 計 入 工 程 計 劃 的 預 算 費 用 內 23. 我 們 會 在 有 關 合 約 訂 定 條 文, 要 求 承 建 商 實 施 緩 解 環 境 影 響 措 施, 控 制 施 工 期 間 的 噪 音 塵 埃 和 工 地 流 出 的 廢 水 所 造 成 的 滋 擾, 確 保 符 合 既 定 的 標 準 和 準 則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在 進 行 高 噪 音 建 築 工 程 時, 使 用 滅 音 器 或 減 音 器 豎 設 隔 音 板 或 隔 音 屏 障 和 建 造 圍 牆 ; 經 常 清 洗 工 地 和 在 工 地 灑 水 ; 以 及 設 置 車 輪 清 洗 設 施 24. 在 策 劃 和 設 計 階 段, 我 們 曾 考 慮 採 取 措 施, 以 盡 量 減 少 產 生 建 築 廢 物 ( 例 如 採 用 金 屬 圍 板 和 告 示 牌, 以 便 這 些 物 料 可 在 其 他 工 程 計 劃 循 環 使 用 或 再 用 ) 此 外, 我 們 會 要 求 承 建 商 盡 可 能 在 工 地 或 其 他 適 合 的 建 築 工 地 重 用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 例 如 在 工 地 內 以 挖 掘 所 得 的 物 料 作 填 料 用 3 途 ), 以 盡 量 減 少 須 棄 置 於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的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為 進 一 步 減 少 產 生 建 築 廢 物, 我 們 會 鼓 勵 承 建 商 盡 量 利 用 已 循 環 使 用 或 可 循 環 使 用 的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以 及 使 用 木 材 以 外 的 物 料 搭 建 模 板 25. 在 施 工 階 段, 我 們 亦 會 要 求 承 建 商 提 交 計 劃 書, 列 明 廢 物 管 理 措 施, 供 政 府 批 核 計 劃 書 須 載 列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以 避 免 和 減 少 產 生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並 把 這 些 廢 物 再 用 和 循 環 使 用 我 們 會 監 察 工 地 的 日 常 運 作, 確 保 符 合 經 核 准 的 計 劃, 並 會 要 求 承 建 商 在 工 地 把 惰 性 與 非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分 開, 以 便 運 送 到 適 當 的 設 施 處 置 我 們 會 以 運 載 記 錄 制 度, 監 察 承 建 商 把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和 非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分 別 送 到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和 堆 填 區 處 置 的 情 況 3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列 載 於 廢 物 處 置 ( 建 築 廢 物 處 置 收 費 ) 規 例 附 表 4 任 何 人 士 均 須 獲 得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署 長 發 出 牌 照, 才 可 在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棄 置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PWSC(2016-17)1 附 件 1 第 7 頁 26. 我 們 估 計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會 產 生 共 8 330 公 噸 建 築 廢 物, 其 中 1 020 公 噸 (12%)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會 在 工 地 再 用, 另 外 約 5 780 公 噸 (70%)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會 運 送 到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供 日 後 再 用 我 們 會 把 餘 下 1 530 公 噸 (18%) 非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就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而 言, 把 建 築 廢 物 運 送 到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和 堆 填 區 處 置 的 費 用, 估 計 總 額 為 347,000 元 ( 金 額 是 根 據 廢 物 處 置 ( 建 築 廢 物 處 置 收 費 ) 規 例 所 訂 明, 在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處 置 的 物 料 每 公 噸 收 費 27 元, 而 在 堆 填 區 處 置 的 物 料 則 每 公 噸 收 費 125 元 計 算 ) 對 文 物 的 影 響 27.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不 會 影 響 任 何 文 物 地 點, 即 所 有 法 定 古 蹟 暫 定 古 蹟 已 評 級 文 物 地 點 及 歷 史 建 築 具 考 古 價 值 的 地 點, 以 及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界 定 的 政 府 文 物 地 點 土 地 徵 用 28.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無 須 徵 用 土 地 節 省 能 源 和 綠 化 裝 置 29.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會 採 用 多 種 節 能 裝 置, 包 括 可 回 收 排 氣 中 棄 用 熱 能 的 裝 置 和 升 降 機 電 能 再 生 裝 置 30. 在 綠 化 措 施 方 面, 我 們 會 在 行 人 區 和 天 台 進 行 綠 化 工 程, 以 及 在 大 廈 外 牆 進 行 垂 直 綠 化, 以 收 環 保 和 美 化 之 效 31. 採 用 上 述 措 施, 估 計 所 需 的 額 外 費 用 總 額 約 為 370 萬 元 ( 包 括 用 於 節 能 裝 置 的 130 萬 元 ) 這 筆 款 項 已 計 入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的 預 算 費 內 這 些 裝 置 每 年 可 節 省 5.2% 的 能 源 消 耗 量, 其 成 本 回 收 期 約 為 5.8 年

PWSC(2016-17)1 附 件 1 第 8 頁 背 景 資 料 32. 我 們 在 2012 年 9 月 把 81MM 號 工 程 計 劃 ( 即 葵 涌 醫 院 重 建 工 程 第 一 期 ) 的 一 部 分 提 升 為 乙 級 我 們 委 聘 了 顧 問 提 供 各 項 服 務, 包 括 交 通 影 響 評 估 公 用 設 施 繪 製 地 圖 工 作 初 步 環 境 審 查 地 形 測 量 及 樹 木 調 查 石 棉 勘 測 岩 土 評 估 及 小 規 模 工 地 勘 測 工 作 ( 包 括 排 水 影 響 評 估 排 污 影 響 評 估 空 氣 流 通 評 估 和 土 地 勘 測 工 作 ), 以 及 擬 備 招 標 文 件 上 述 服 務 所 需 的 費 用 總 額 約 為 250 萬 元 我 們 已 在 整 體 撥 款 分 目 8100MX 醫 院 管 理 局 - 改 善 工 程 為 建 築 工 程 計 劃 進 行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勘 測 工 作 和 合 約 前 顧 問 服 務 和 分 目 8083MM 醫 院 管 理 局 小 型 工 程 的 一 次 過 撥 款 項 下 撥 款 支 付 這 筆 款 項 33. 擬 議 調 遷 大 樓 的 工 地 範 圍 內 共 有 12 棵 樹, 其 中 3 棵 須 予 保 留 進 行 擬 議 工 程 須 移 走 9 棵 樹, 包 括 砍 伐 7 棵 樹 和 在 葵 涌 醫 院 範 圍 內 移 植 2 棵 樹 ( 視 乎 最 終 設 計 而 定 ) 須 砍 伐 的 樹 木 全 非 珍 貴 樹 木 4 我 們 會 把 補 償 種 植 方 案 納 入 工 程 計 劃 中, 包 括 種 植 7 棵 樹 約 12 000 叢 灌 木 及 地 被 植 物 34. 我 們 估 計 為 進 行 擬 議 工 程 而 開 設 的 職 位 約 有 450 個 (400 個 工 人 職 位 和 50 個 專 業 或 技 術 人 員 職 位 ), 共 提 供 7 500 個 人 工 作 月 的 就 業 機 會 ------------------------------ 4 珍 貴 樹 木 指 古 樹 名 木 冊 載 列 的 樹 木 或 符 合 下 列 最 少 一 項 準 則 的 其 他 樹 木 - (a) 樹 齡 達 一 百 年 或 逾 百 年 的 古 樹 ; (b) 具 文 化 歷 史 或 重 要 紀 念 意 義 的 樹 木, 例 如 風 水 樹 可 作 為 寺 院 或 文 物 古 蹟 地 標 的 樹 木 和 紀 念 偉 人 或 大 事 的 樹 木 ; (c) 屬 貴 重 或 稀 有 品 種 的 樹 木 ; (d) 樹 形 出 眾 的 樹 木 ( 顧 及 樹 的 整 體 大 小 形 狀 和 其 他 特 徵 ), 例 如 有 簾 狀 高 聳 根 的 樹 木 生 長 於 特 別 生 境 的 樹 木 ; 或 (e) 樹 幹 直 徑 等 於 或 超 逾 1.0 米 的 樹 木 ( 在 地 面 以 上 1.3 米 的 位 置 量 度 ), 或 樹 木 的 高 度 樹 冠 覆 蓋 範 圍 等 於 或 超 逾 25 米

附 件 1 附 錄 10 81MM- 葵 涌 醫 院 重 建 工 程 估 計 顧 問 費 和 駐 工 地 人 員 員 工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 預 計 的 人 總 薪 級 倍 數 估 計 費 用 工 作 月 數 平 均 薪 點 ( 註 1) ( 百 萬 元 ) (a) 顧 問 費 (i) 合 約 管 理 ( 註 2) 專 業 人 員 - - - 9.4 技 術 人 員 - - - 9.4 小 計 18.8 (ii) 風 險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3 38 1.6 0.4 技 術 人 員 12 14 1.6 0.5 小 計 0.9 (b)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 註 3) 員 工 開 支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人 員 14 350 38 14 1.6 1.6 1.7 14.3 小 計 16.0 包 括 - (i) 管 理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顧 問 費 (ii)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薪 酬 1.4 14.6 總 計 35.7 註 1. 我 們 是 採 用 倍 數 1.6 乘 以 總 薪 級 平 均 薪 點, 以 估 計 顧 問 所 提 供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開 支 ( 目 前, 總 薪 級 第 38 點 的 月 薪 為 74,210 元, 總 薪 級 第 14 點 的 月 薪 為 25,505 元 )

附 件 1 附 錄 10 第 2 頁 2. 顧 問 在 合 約 管 理 方 面 的 員 工 開 支, 是 根 據 提 供 工 料 測 量 服 務 的 現 有 顧 問 合 約 計 算 得 出 待 財 委 會 批 准 把 工 程 計 劃 提 升 為 甲 級 後, 顧 問 合 約 才 會 展 開 3. 我 們 須 待 建 造 工 程 完 成 後, 才 可 得 知 實 際 的 人 工 作 月 數 及 實 際 所 需 的 開 支

附 件 1 附 錄 11 81MM- 葵 涌 醫 院 重 建 工 程 暫 定 所 需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項 目 ( 單 位 價 格 為 100 萬 元 或 以 上 ) 清 單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位 價 格 ( 百 萬 元 ) 費 用 總 額 ( 百 萬 元 ) 雙 層 泊 車 系 統 1 1 7.9 7.9 1 此 雙 層 泊 車 系 統 設 有 共 54 個 雙 層 泊 車 單 位, 提 供 合 共 108 個 泊 車 位

PWSC(2016-17)1 附 件 2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計 劃 工 程 計 劃 的 範 圍 和 性 質 我 們 建 議 把 13MD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提 升 為 甲 級 ( 即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計 劃 第 一 期 的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 範 圍 包 括 - (a) 拆 卸 4 幢 現 有 醫 院 大 樓, 即 主 座 大 樓 南 翼 護 士 宿 舍 行 政 大 樓 和 中 醫 藥 臨 床 研 究 服 務 中 心 ; (b) 第 一 期 新 醫 院 大 樓 的 地 基 工 程 ; (c) 第 一 期 新 醫 院 大 樓 的 挖 掘 和 橫 向 承 托 工 程 ; (d) 其 他 相 關 的 地 盤 工 程, 包 括 樹 木 砍 伐 和 遷 移 公 用 設 施 工 程 ; 以 及 (e) 為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提 供 合 約 管 理 和 工 地 監 管 方 面 的 顧 問 服 務 2. 廣 華 醫 院 現 時 的 平 面 圖 及 進 行 擬 議 重 建 計 劃 第 一 期 的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後 的 工 地 平 面 圖,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2 附 錄 1 和 2 3. 我 們 計 劃 在 獲 得 財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財 委 會 ) 批 准 撥 款 後 隨 即 展 開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計 劃 第 一 期 的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以 期 在 2018 年 年 底 完 成 這 部 分 的 主 要 工 程 為 配 合 施 工 時 間 表, 醫 院 管 理 局 ( 下 稱 醫 管 局 ) 已 在 2016 年 2 月 進 行 招 標, 但 只 會 在 財 委 會 批 准 撥 款 後 才 批 出 有 關 合 約 4. 我 們 會 把 13MD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餘 下 部 分 保 留 為 乙 級, 範 圍 主 要 包 括 - (a) 新 醫 院 大 樓 的 第 一 期 興 建 工 程 ; (b) 配 合 第 二 期 重 建 工 程 而 拆 卸 現 有 醫 院 主 座 大 樓 東 翼 及 北 翼 東 華 三 院 余 振 強 紀 念 醫 療 中 心 和 職 工 宿 舍 ;

PWSC(2016-17)1 附 件 2 第 2 頁 (c) 配 合 新 醫 院 大 樓 第 二 期 興 建 工 程 而 進 行 的 地 基 工 程 挖 掘 和 橫 向 承 托 工 程 ; (d) 新 醫 院 大 樓 的 第 二 期 興 建 工 程 ; (e) 東 華 三 院 徐 展 堂 門 診 大 樓 的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 以 及 (f) 環 境 美 化 和 道 路 工 程 5. 我 們 會 因 應 施 工 時 間 表, 稍 後 就 重 建 計 劃 的 餘 下 部 分 向 財 委 會 申 請 撥 款 如 獲 財 委 會 批 准 撥 款, 我 們 暫 定 的 目 標 是 在 2025 年 完 成 整 項 重 建 計 劃 理 由 6. 目 前, 醫 管 局 透 過 由 8 間 醫 院 ( 包 括 廣 華 醫 院 ) 組 成 的 九 龍 西 聯 網, 為 深 水 埗 旺 角 黃 大 仙 葵 青 荃 灣 和 大 嶼 山 的 居 民 提 供 公 立 醫 院 服 務 根 據 規 劃 署 的 最 新 推 算, 九 龍 西 聯 網 所 覆 蓋 的 地 區 人 口 會 由 2014 年 的 1 941 700 增 加 至 2024 年 的 2 012 900, 即 有 4% 的 增 長 ; 而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人 口 所 佔 的 比 例, 則 會 由 2014 年 的 16% 增 加 至 2024 年 的 23% 人 口 增 長, 尤 其 是 長 者 人 口 的 增 幅, 會 使 九 龍 西 聯 網 的 醫 療 服 務 需 求 不 斷 上 升 7. 廣 華 醫 院 於 1911 年 成 立, 為 九 龍 西 聯 網 5 所 主 要 急 症 醫 院 的 其 中 1 所 現 時 醫 院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為 114 000 平 方 米, 設 有 1 200 張 病 床, 提 供 全 面 急 症 日 間 護 理 延 續 護 理 和 社 區 醫 療 服 務 可 是, 廣 華 醫 院 的 基 礎 設 施 樓 齡 大 多 超 過 50 年, 屋 宇 裝 備 過 時, 結 構 日 漸 殘 舊, 地 方 不 敷 應 用, 不 足 以 應 付 現 今 的 服 務 需 求 廣 華 醫 院 位 於 人 口 稠 密 的 地 區, 是 醫 管 局 最 繁 忙 的 醫 院 之 一 在 2014-15 年 度, 廣 華 醫 院 住 院 及 日 間 住 院 病 人 的 出 院 和 死 亡 人 數 約 為 98 000 人, 而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的 求 診 人 次 則 約 為 361 000 人, 分 別 佔 醫 管 局 所 有 醫 院 相 關 服 務 人 次 的 6% 和 5% 由 於 醫 院 的 使 用 率 極 高, 令 設 施 加 速 損 耗 為 應 付 預 期 增 長 的 醫 療 服 務 需 求, 並 配 合 現 今 的 醫 療 規 格, 醫 管 局 建 議 全 面 重 建 廣 華 醫 院 在 廣 華 醫 院 完 成 第 一 期 和 第 二 期 的 重 建 工 程 後, 新 醫 院 大 樓 的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將 達 270 000 平 方 米, 即 較 現 時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多 出 約 137%

PWSC(2016-17)1 附 件 2 第 3 頁 8. 為 廣 華 醫 院 進 行 重 建 工 程 會 加 強 廣 華 醫 院 作 為 九 龍 西 聯 網 大 型 急 症 醫 院 的 角 色 重 建 工 程 範 圍 包 括 拆 卸 醫 院 現 有 的 全 部 建 築 物 ( 在 1999 年 建 成 的 徐 展 堂 門 診 大 樓 和 已 列 為 法 定 古 蹟 的 東 華 三 院 文 物 館 除 外 ), 以 興 建 一 座 新 大 樓 除 擴 建 急 症 室 外, 重 建 後 的 廣 華 醫 院 也 會 大 大 強 化 住 院 服 務 新 醫 院 大 樓 將 提 供 足 夠 的 隔 離 設 施 適 當 重 整 重 症 護 理 服 務, 以 及 讓 病 人 更 易 於 使 用 診 斷 及 治 療 設 施 在 新 醫 院 大 樓 兩 期 的 興 建 工 程 完 成 後, 我 們 計 劃 為 廣 華 醫 院 增 加 350 張 病 床 10 間 手 術 室 和 提 供 6 張 血 液 透 析 日 間 病 床 重 建 計 劃 完 成 後,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可 提 供 的 每 年 就 診 人 次 將 會 增 加 255 600 人 次, 使 每 年 就 診 人 次 可 達 到 600 000 人 次 9. 重 建 計 劃 的 理 念 是 以 日 間 醫 療 護 理 作 為 新 的 服 務 模 式 各 臨 床 專 科 會 在 一 個 以 病 人 為 本 的 環 境 中 提 供 日 間 醫 護 服 務, 從 而 減 少 病 人 的 住 院 需 要 日 間 醫 療 服 務 中 心 還 會 提 供 新 的 內 科 腫 瘤 科 服 務, 包 括 前 線 治 理 診 症 服 務 及 化 療 計 劃 ; 其 他 服 務 ( 包 括 臨 床 病 理 服 務 專 職 醫 療 服 務 業 務 支 援 和 職 員 設 施 ) 也 會 獲 得 改 善 和 擴 充 重 建 後 的 廣 華 醫 院 會 重 置 現 時 由 東 華 三 院 營 辦 的 中 醫 藥 服 務 和 預 防 性 護 理 服 務 的 設 施, 包 括 設 有 超 過 50 張 自 負 盈 虧 病 床 的 中 西 醫 部 住 院 病 房 10. 重 建 計 劃 的 籌 備 工 作 在 2013 年 年 初 展 開, 現 時 已 按 計 劃 大 致 完 成 我 們 特 別 審 視 和 改 善 了 初 步 設 計, 以 加 入 為 滿 足 臨 床 需 要 而 提 出 的 詳 細 使 用 者 要 求, 並 盡 量 做 到 地 盡 其 用 根 據 修 訂 後 的 設 計, 新 醫 院 大 樓 的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由 初 步 設 計 的 200 000 平 方 米 增 加 至 約 270 000 平 方 米, 增 幅 為 35% 新 醫 院 大 樓 進 一 步 擴 充 而 帶 來 的 額 外 和 改 善 的 服 務 載 列 於 附 件 2 附 錄 3 11. 廣 華 醫 院 在 進 行 拆 卸 和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期 間 會 如 常 運 作, 如 服 務 在 無 可 避 免 的 情 況 下 受 阻, 院 方 會 盡 量 把 影 響 減 至 最 低 在 有 關 的 4 幢 大 樓 拆 卸 期 間, 受 影 響 的 設 施 和 服 務 將 會 暫 時 遷 至 現 時 醫 院 內 的 其 他 大 樓 或 暫 時 遷 往 別 處 1 廣 華 醫 院 第 一 期 和 第 二 期 新 大 樓 可 提 供 的 設 施 和 服 務 詳 情 載 列 於 附 件 2 附 錄 4 1 非 臨 床 設 施 如 行 政 辦 公 室 支 援 / 輔 助 設 施 和 貯 存 室 已 暫 時 重 置 位 於 九 龍 醫 院 的 調 遷 大 樓 中 醫 門 診 服 務 將 會 遷 移 至 廣 華 醫 院 附 近 東 華 三 院 擁 有 的 樓 宇 內 繼 續 提 供 服 務

PWSC(2016-17)1 附 件 2 第 4 頁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12. 經 諮 詢 建 築 署 署 長 後, 醫 管 局 估 計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擬 議 的 第 一 期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所 需 費 用 為 6 億 5,480 萬 元 ( 請 參 閱 下 文 第 14 段 )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百 萬 元 (a) 拆 卸 工 程 70.3 (b) 打 樁 及 地 基 工 程 62.7 (c) 挖 掘 和 橫 向 承 托 工 程 335.0 (d) 相 關 地 盤 工 程, 包 括 樹 木 砍 伐 和 遷 移 現 有 公 用 設 施 工 程 25.2 (e) 顧 問 費 12.6 (i) 合 約 管 理 12.2 (ii)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管 理 0.4 (f)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薪 酬 10.8 (g) 應 急 費 用 50.0 小 計 566.6 (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 (h) 價 格 調 整 準 備 88.2 總 計 654.8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 13. 由 於 內 部 資 源 不 足, 我 們 建 議 委 聘 顧 問 負 責 廣 華 醫 院 第 一 期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的 合 約 管 理 及 工 程 監 督 工 作 估 計 的 顧 問 費 和 按 人 工 作 月 數 估 計 的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員 工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2 附 錄 5

PWSC(2016-17)1 附 件 2 第 5 頁 14. 如 獲 批 准 撥 款, 醫 管 局 會 作 出 分 期 開 支 安 排 如 下 -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調 整 ( 按 付 款 當 日 年 度 價 格 計 算 ) 因 數 價 格 計 算 ) 2016-2017 80.0 1.05775 84.6 2017-2018 210.3 1.12122 235.8 2018-2019 216.2 1.18849 257.0 2019-2020 38.1 1.25980 48.0 2020-2021 22.0 1.33539 29.4 566.6 654.8 15. 醫 管 局 根 據 政 府 對 2016 至 2021 年 期 間 公 營 部 門 樓 宇 和 建 造 工 程 產 量 價 格 的 趨 勢 增 減 率 所 作 的 最 新 一 組 假 設, 制 定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的 預 算 由 於 可 以 預 先 清 楚 界 定 工 程 範 圍, 醫 管 局 會 以 總 價 形 式 批 出 有 關 的 工 程 合 約 合 約 會 訂 定 可 調 整 價 格 的 條 文 16. 擬 議 工 程 不 會 引 致 任 何 額 外 的 經 常 開 支 公 眾 諮 詢 17. 我 們 在 2012 年 1 月 12 日 就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諮 詢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並 在 2015 年 6 月 25 日 向 該 區 議 會 匯 報 計 劃 的 最 新 進 展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議 員 支 持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18. 我 們 在 2016 年 2 月 15 日 諮 詢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在 支 持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的 同 時, 亦 要 求 政 府 就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後 的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由 初 步 設 計 至 詳 細 設 計 階 段 增 加 35% 後 可 提 供 的 改 善 服 務 提 交 詳 情 ; 以 及 廣 華 醫 院 第 一 期 和 第 二 期 新 大 樓 可 提 供 的 設 施 和 服 務 詳 情 相 關 資 料 已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2 附 錄 3 和 4

PWSC(2016-17)1 附 件 2 第 6 頁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19.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計 劃 不 屬 於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 第 499 章 ) 的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醫 管 局 已 完 成 工 程 計 劃 的 初 步 環 境 審 查, 審 查 範 圍 包 括 第 1 段 所 述 的 擬 議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以 及 第 4 段 所 述 的 餘 下 建 築 工 程 環 境 保 護 署 署 長 同 意 初 步 環 境 審 查 所 得 的 結 論, 認 為 如 實 施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工 程 計 劃 將 不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任 何 長 遠 的 不 良 影 響 20. 醫 管 局 會 把 初 步 環 境 審 查 建 議 的 緩 解 措 施 納 入 擬 議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的 合 約 內, 以 確 保 工 程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符 合 既 定 的 標 準 和 準 則 的 水 平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在 進 行 高 噪 音 的 拆 卸 及 建 築 工 程 時 使 用 低 噪 音 機 器 和 臨 時 隔 音 屏 障 使 用 裝 配 吸 音 蓆 的 棚 架, 以 盡 量 減 低 拆 卸 建 築 物 時 產 生 的 噪 音, 避 免 在 附 近 教 育 機 構 考 試 期 間 進 行 高 噪 音 的 拆 卸 及 建 築 工 程 經 常 清 洗 工 地 和 在 工 地 灑 水, 以 及 設 置 車 輪 清 洗 設 施 我 們 會 在 合 約 內 訂 定 條 文, 要 求 承 建 商 實 施 所 需 的 措 施, 避 免 對 附 近 易 受 噪 音 影 響 的 地 方 ( 包 括 教 育 機 構 ) 造 成 滋 擾 醫 管 局 已 在 工 程 計 劃 預 算 費 內 預 留 款 項, 以 實 施 緩 解 環 境 影 響 的 措 施 21. 在 策 劃 和 設 計 階 段, 醫 管 局 已 考 慮 採 取 措 施, 盡 量 減 少 產 生 建 築 廢 物 ( 例 如 採 用 金 屬 圍 板 和 告 示 牌, 以 便 這 些 物 料 可 在 其 他 工 程 計 劃 循 環 使 用 或 再 用 ) 此 外, 我 們 會 要 求 承 建 商 盡 可 能 在 工 地 或 其 他 合 適 的 建 築 地 盤 再 用 有 關 的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 例 如 以 挖 掘 所 得 的 物 料 作 填 料 用 2 途 ), 以 盡 量 減 少 須 棄 置 於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的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為 進 一 步 減 少 產 生 建 築 廢 物, 醫 管 局 會 鼓 勵 承 建 商 盡 量 利 用 已 循 環 使 用 或 可 循 環 使 用 的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以 及 使 用 木 材 以 外 的 物 料 搭 建 模 板 22. 在 施 工 階 段, 醫 管 局 會 要 求 承 建 商 提 交 計 劃 書, 列 明 廢 物 管 理 措 施, 以 供 批 核 計 劃 書 須 載 列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以 避 免 和 減 少 產 生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並 把 這 些 廢 物 再 用 和 循 環 使 用 醫 管 局 會 確 保 工 地 的 日 常 運 作 符 合 經 核 准 的 計 劃, 並 會 要 求 承 建 商 在 工 地 把 惰 性 與 非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分 開, 然 後 運 送 到 適 當 的 設 施 處 置 醫 管 局 會 以 運 載 記 錄 制 度, 監 管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和 非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分 別 運 送 到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和 堆 填 區 處 置 的 情 況 2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列 載 於 廢 物 處 置 ( 建 築 廢 物 處 置 收 費 ) 規 例 附 表 4 任 何 人 士 均 須 獲 得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署 長 發 出 牌 照, 才 可 在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棄 置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PWSC(2016-17)1 附 件 2 第 7 頁 23. 醫 管 局 估 計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合 共 會 產 生 305 800 公 噸 建 築 廢 物, 其 中 3 060 公 噸 (1%)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會 在 工 地 再 用, 另 外 276 750 公 噸 (90.5%)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會 運 送 到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供 日 後 再 用 醫 管 局 會 把 餘 下 的 25 990 公 噸 (8.5%) 非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就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而 言, 把 建 築 廢 物 運 送 到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和 堆 填 區 處 置 的 費 用, 估 計 總 額 為 1,070 萬 元 ( 金 額 是 根 據 廢 物 處 置 ( 建 築 廢 物 處 置 收 費 ) 規 例 所 訂 明, 運 送 到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處 置 的 物 料 每 公 噸 收 費 27 元, 而 運 送 到 堆 填 區 處 置 的 物 料 則 每 公 噸 收 費 125 元 計 算 ) 對 文 物 的 影 響 24. 東 華 三 院 文 物 館 位 於 地 盤 邊 界 位 置, 是 法 定 古 蹟 根 據 發 展 局 技 術 通 告 ( 工 務 ) 第 06/2009 號,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必 須 進 行 文 物 影 響 評 估 醫 管 局 已 進 行 文 物 影 響 評 估 以 評 定 重 建 工 程 對 法 定 古 蹟 的 影 響, 並 已 制 訂 措 施 以 緩 解 有 關 影 響 文 物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已 交 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轄 下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 下 稱 古 蹟 辦 ) 審 議, 該 處 對 報 告 沒 有 異 議 2015 年 6 月 4 日, 我 們 在 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 下 稱 古 諮 會 ) 會 議 上 徵 詢 該 會 對 報 告 的 意 見, 委 員 大 致 上 支 持 文 物 影 響 評 估 的 結 果 我 們 會 確 保 建 造 工 程 及 其 他 保 養 工 程 符 合 文 物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訂 明 的 緩 解 措 施 建 議 和 要 求 如 須 對 文 物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中 訂 定 的 建 議 緩 解 措 施 建 議 和 要 求 作 出 任 何 修 改, 我 們 會 視 乎 需 要, 進 一 步 諮 詢 古 蹟 辦 和 古 諮 會, 以 制 訂 額 外 的 緩 解 措 施, 確 保 任 何 對 該 文 物 地 點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從 保 育 角 度 而 言 都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土 地 徵 用 25. 擬 議 工 程 無 須 徵 用 土 地 背 景 資 料 26. 我 們 在 2010 年 9 月 把 13MD 號 工 程 計 劃 提 升 為 乙 級 27. 2013 年 2 月, 財 委 會 批 准 把 13MD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提 升 為 14MD 號 工 程 計 劃 重 建 廣 華 醫 院 - 籌 備 工 作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所 需 費 用 為 5 億 5,270 萬 元, 用 以 進 行 籌 備 工 作, 包 括 工 地 測 量 及

PWSC(2016-17)1 附 件 2 第 8 頁 勘 測 工 程 調 遷 工 程, 以 及 為 主 要 工 程 設 計 大 綱 草 圖 進 行 詳 細 設 計 擬 備 招 標 文 件 和 評 審 標 書 等 工 作 的 顧 問 服 務 醫 管 局 在 2013 年 3 月 開 始 進 行 籌 備 工 作, 並 按 進 度 已 在 2015 年 完 成 了 工 地 測 量 及 勘 測 工 程 和 調 遷 工 程 至 於 為 配 合 第 一 期 新 醫 院 大 樓 而 進 行 的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有 關 的 詳 細 設 計 和 擬 備 招 標 文 件 工 作 也 在 2015 年 11 月 完 成, 而 重 建 計 劃 餘 下 部 分 的 詳 細 設 計 工 作 則 正 在 進 行 28. 進 行 擬 議 工 程 須 移 走 58 棵 樹, 包 括 砍 伐 44 棵 樹, 以 及 把 14 棵 樹 移 植 到 別 處 須 移 走 的 樹 木 全 非 珍 貴 樹 木 3 我 們 會 把 種 植 樹 木 建 議 納 入 整 項 擴 建 工 程 計 劃 中, 估 計 會 種 植 46 棵 樹 8 000 叢 灌 木, 以 及 300 平 方 米 草 地 29. 我 們 估 計 為 進 行 擬 議 拆 卸 及 下 層 結 構 工 程 而 開 設 的 職 位 有 250 個 (220 個 工 人 職 位 和 另 外 30 個 專 業 或 技 術 人 員 職 位 ), 共 提 供 約 3 800 個 人 工 作 月 的 就 業 機 會 ------------------------------ 3 珍 貴 樹 木 指 古 樹 名 木 冊 載 列 的 樹 木 或 符 合 下 列 最 少 一 項 準 則 的 其 他 樹 木 - (a) 樹 齡 達 一 百 年 或 逾 百 年 的 古 樹 ; (b) 具 文 化 歷 史 或 重 要 紀 念 意 義 的 樹 木, 例 如 風 水 樹 可 作 為 寺 院 或 文 物 古 蹟 地 標 的 樹 木 和 紀 念 偉 人 或 大 事 的 樹 木 ; (c) 屬 貴 重 或 稀 有 品 種 的 樹 木 ; (d) 樹 形 出 眾 的 樹 木 ( 顧 及 樹 的 整 體 大 小 形 狀 和 其 他 特 徵 ), 例 如 有 簾 狀 高 聳 根 的 樹 木 生 長 於 特 別 生 境 的 樹 木 ; 或 (e) 樹 幹 直 徑 等 於 或 超 逾 1.0 米 的 樹 木 ( 在 地 面 以 上 1.3 米 的 位 置 量 度 ), 或 樹 木 的 高 度 樹 冠 覆 蓋 範 圍 等 於 或 超 逾 25 米

Annex 1 to Enclosure 2 附件二 附錄一

Annex 2 to Enclosure 2 附 件 二 附 錄 二

附 件 2 附 錄 3 13MD( 部 分 ) -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計 劃 擴 充 後 的 廣 華 醫 院 大 樓 為 病 人 提 供 的 額 外 及 改 善 服 務 (a) 住 院 設 施 的 面 積 進 一 步 擴 充, 病 床 空 間 由 現 時 的 6.5 平 方 米 增 至 7.5 平 方 米, 為 病 床 提 供 額 外 空 間, 以 確 保 病 房 環 境 安 全 舒 適, 方 便 在 床 邊 進 行 臨 床 護 理 活 動 及 感 染 控 制 (b)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的 面 積 進 一 步 擴 充, 以 便 提 供 額 外 設 施, 包 括 額 外 350 張 日 間 病 床 (c) 專 科 門 診 部 的 面 積 進 一 步 擴 充, 以 每 年 額 外 提 供 255 600 次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從 而 每 年 提 供 約 600 000 次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d) 放 射 診 斷 服 務 設 施 的 面 積 進 一 步 擴 充, 以 便 提 供 額 外 設 施, 包 括 8 間 診 療 室 (e) 手 術 室 及 相 關 附 屬 設 施 的 面 積 進 一 步 擴 充, 提 供 額 外 10 間 手 術 室, 以 應 對 運 作 需 要

附 件 2 附 錄 4 13MD( 部 分 ) -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計 劃 暫 定 計 劃 在 2025 年 第 一 期 和 第 二 期 工 程 完 成 後 可 提 供 的 設 施 廣 華 醫 院 新 大 樓 ( 第 一 期 工 程 完 成 後 ) 廣 華 醫 院 新 大 樓 ( 第 二 期 工 程 完 成 後 ) 設 有 約 1 000 張 病 床 的 住 院 服 務 設 施, 當 中 包 括 住 院 和 設 有 約 1 550 張 病 床 的 住 院 服 務 設 施 ( 即 較 現 時 的 日 間 病 房 急 症 科 病 房 和 隔 離 設 施 1 200 張 病 床 增 加 350 張 病 床 ), 當 中 包 括 住 院 和 日 間 病 急 症 室 房 急 症 科 病 房 和 隔 離 設 施 深 切 治 療 部 或 加 護 病 房 提 供 重 症 護 理 服 務 急 症 室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提 供 血 液 透 析 治 療 日 間 手 術 內 窺 鏡 檢 深 切 治 療 部 或 加 護 病 房 提 供 重 症 護 理 服 務 查 日 間 婦 產 科 服 務 和 日 間 兒 科 服 務 等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提 供 血 液 透 析 治 療 日 間 手 術 內 窺 鏡 檢 設 有 44 間 診 症 室 的 專 科 門 診 部 查 日 間 婦 產 科 服 務 日 間 兒 科 服 務, 以 及 提 供 內 科 腫 專 職 醫 療 服 務 瘤 科 服 務 的 日 間 化 療 中 心 等 8 間 主 要 手 術 室 設 有 100 間 診 症 室 的 專 科 門 診 部 8 間 待 產 及 分 娩 室 專 職 醫 療 服 務 1 間 心 導 管 檢 查 室 12 間 主 要 手 術 室 ( 即 較 現 時 的 10 間 設 有 13 間 診 療 室 的 放 射 診 斷 服 務 設 施 6 間 手 術 室 提 供 日 間 手 術 服 務 手 術 室 增 加 10 間 手 東 華 三 院 中 醫 醫 療 服 務 和 預 防 性 護 理 服 務 的 設 施 2 間 手 術 室 提 供 待 產 及 分 娩 服 務 術 室 ) 12 間 待 產 及 分 娩 室 1 間 心 導 管 檢 查 室 設 有 21 間 診 療 室 的 放 射 診 斷 服 務 設 施 東 華 三 院 中 醫 醫 療 服 務 和 預 防 性 護 理 服 務 的 設 施, 以 及 設 有 50 張 自 負 盈 虧 病 床 的 中 西 醫 結 合 住 院 病 房 註 1. 廣 華 醫 院 會 因 應 人 手 狀 況 服 務 需 求 實 際 情 況 等 因 素, 在 新 醫 院 大 樓 第 一 期 和 第 二 期 工 程 接 近 完 成 時 會 制 定 更 確 實 的 設 施 / 服 務 啟 用 時 間 表 2. 進 行 重 建 工 程 期 間, 廣 華 醫 院 會 在 東 華 三 院 徐 展 堂 門 診 大 樓 維 持 普 通 科 門 診 服 務

附 件 2 附 錄 5 13MD( 部 分 ) - 廣 華 醫 院 重 建 計 劃 估 計 顧 問 費 和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員 工 開 支 分 項 數 字 (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 預 計 的 人 工 作 月 數 總 薪 級 平 均 薪 點 倍 數 ( 註 1) 估 計 費 用 ( 百 萬 元 ) (a) 合 約 管 理 的 顧 ( 註 2) 問 費 開 支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人 員 - - - - - - 9.8 2.4 小 計 12.2 (b)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 註 3) 員 工 開 支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人 員 32 182 38 14 1.6 1.6 3.8 7.4 小 計 11.2 包 括 - (i) 管 理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顧 問 費 0.4 (ii)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薪 酬 10.8 總 計 23.4 註 1. 我 們 採 用 倍 數 1.6 乘 以 總 薪 級 平 均 薪 點, 以 估 計 顧 問 所 提 供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開 支 ( 目 前, 總 薪 級 第 38 點 的 月 薪 為 74,210 元, 總 薪 級 第 14 點 的 月 薪 為 25,505 元 ) 2. 顧 問 在 合 約 管 理 方 面 的 員 工 開 支, 是 根 據 13MD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籌 備 工 作 的 現 有 顧 問 合 約 計 算 得 出 待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把 13MD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提 升 為 甲 級 後, 顧 問 合 約 的 施 工 階 段 才 會 展 開 3. 我 們 須 待 建 造 工 程 完 成 後, 才 可 得 知 實 際 的 人 工 作 月 數 及 實 際 所 需 的 開 支

PWSC(2016-17)1 附 件 3 靈 實 醫 院 擴 建 計 劃 工 程 計 劃 的 範 圍 和 性 質 3ML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範 圍 包 括 - (a) 在 現 有 主 座 東 面 斜 坡 上 興 建 1 座 新 醫 院 大 樓, 以 重 置 現 時 3 座 醫 院 大 樓 的 116 張 療 養 病 床 增 設 160 張 延 續 護 理 病 床 設 置 日 間 內 科 及 復 康 中 心 和 綜 合 照 顧 者 支 援 中 心 ; (b) 拆 卸 靈 實 醫 院 現 時 3 座 設 有 療 養 病 房 的 醫 院 大 樓 ; (c) 興 建 2 條 行 人 天 橋, 連 接 新 醫 院 大 樓 與 醫 院 主 座 ; (d) 在 新 醫 院 大 樓 預 留 結 構 及 屋 宇 裝 備, 以 供 日 後 向 上 擴 建 之 用 ; (e) 在 現 有 主 座 內 受 擬 議 興 建 2 條 行 人 天 橋 工 程 影 響 的 地 方 進 行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如 鍋 爐 房 和 員 工 室 ; 以 及 (f) 進 行 外 部 及 園 景 工 程 2. 靈 實 醫 院 建 造 工 程 的 平 面 圖 和 位 置 圖 載 於 附 件 3 附 錄 1 新 大 樓 平 面 圖 剖 面 圖 和 建 築 物 外 觀 構 思 圖, 載 於 附 件 3 附 錄 2 至 10 3. 如 獲 財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財 委 會 ) 批 准 撥 款, 我 們 會 隨 即 展 開 新 大 樓 建 造 工 程, 以 期 在 2021 年 第 3 季 竣 工 為 配 合 施 工 時 間 表, 醫 院 管 理 局 ( 下 稱 醫 管 局 ) 已 在 2016 年 3 月 10 日 為 工 程 進 行 招 標, 但 只 會 在 財 委 會 批 准 撥 款 後 才 會 批 出 合 約 在 施 工 期 間, 靈 實 醫 院 會 如 常 運 作, 如 服 務 在 無 可 避 免 的 情 況 下 受 阻, 院 方 會 盡 量 把 影 響 減 至 最 低

PWSC(2016-17)1 附 件 3 第 2 頁 理 由 4. 靈 實 醫 院 在 1955 年 成 立, 是 醫 管 局 九 龍 東 聯 網 轄 下 的 3 間 醫 院 之 一, 主 要 為 觀 塘 及 西 貢 ( 包 括 將 軍 澳 ) 區 居 民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靈 實 醫 院 提 供 老 人 科 胸 肺 科 及 紓 緩 治 療 科 的 專 科 服 務, 同 時 為 九 龍 東 聯 網 提 供 非 急 症 療 養 復 康 和 護 養 服 務 的 主 要 醫 院 靈 實 醫 院 服 務 的 使 用 率 持 續 高 企 在 2014-15 年 度, 與 所 有 醫 管 局 醫 院 整 體 病 床 住 用 率 的 85% 相 比, 靈 實 醫 院 的 病 床 住 用 率 超 過 90% 5. 根 據 規 劃 署 的 最 新 推 算, 觀 塘 及 西 貢 區 的 人 口 將 由 2014 年 的 1 097 000 增 加 至 2024 年 約 1 221 500, 升 幅 達 11% 這 兩 個 地 區 的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人 口 的 比 例, 預 計 會 由 2014 年 的 15% 增 加 至 2024 年 的 20% 因 此, 有 需 要 擴 大 靈 實 醫 院 的 服 務 量 以 配 合 增 加 的 服 務 需 求 設 計 過 時 及 樓 宇 狀 況 欠 佳 6. 現 時, 靈 實 醫 院 的 療 養 病 房 位 於 3 座 大 樓 內, 分 別 為 靈 恩 病 房, 靈 佑 病 房 和 靈 康 病 房 這 3 座 大 樓 建 於 1950 年 代, 曾 在 1998 年 進 行 翻 新 經 使 用 18 年 後, 療 養 病 房 已 日 漸 殘 舊, 病 房 內 的 設 施 亦 已 過 時, 未 能 符 合 現 代 的 服 務 要 求, 需 要 進 行 費 用 高 昂 的 維 修 保 養 工 作 在 進 行 維 修 工 程 時 需 要 經 常 調 遷 病 人, 影 響 病 人 服 務, 也 為 員 工 帶 來 額 外 的 工 作 量 7. 現 時 靈 實 醫 院 3 座 療 養 大 樓 位 處 遠 離 醫 院 主 座 的 山 坡 上, 彼 此 並 不 相 連, 由 病 房 往 返 主 座, 或 在 3 座 大 樓 之 間 運 送 病 人 和 設 備 既 不 方 便, 也 對 病 人 和 醫 院 員 工 構 成 安 全 風 險 此 外, 各 大 樓 之 間 沒 有 天 橋 連 接, 也 大 大 降 低 醫 院 的 運 作 效 率, 也 令 醫 院 在 入 院 高 峰 期 未 能 靈 活 調 配 病 床 提 升 服 務 量 和 運 作 效 率 8. 政 府 在 2013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承 諾 加 強 為 患 有 慢 性 疾 病 的 長 者 提 供 較 長 期 的 復 康 護 理 服 務 為 此, 我 們 建 議 在 擴 建 的 靈 實 醫 院 增 設 160 張 延 續 護 理 病 床, 並 擴 充 臨 床 輔 助 及 附 屬 設 施, 以 支 援 新 增 的 住 院 病 人 護 理 服 務 我 們 會 把 現 時 位 於 3 座 舊 醫 院 大 樓 的 116 張 療 養 病 床 重 置 於 新 醫 院 大 樓 內, 並 興 建 兩 條 連 接 橋 貫 通 新 大 樓 與 醫 院 主 座, 為 有 複 雜 醫 療 和 護 理 需 要 的 病 人 提 供 更 佳 的 臨 床 服 務 支 援

PWSC(2016-17)1 附 件 3 第 3 頁 設 立 日 間 內 科 及 復 康 中 心 和 綜 合 照 顧 者 支 援 中 心 以 應 付 服 務 需 求 9.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香 港 在 醫 療 服 務 方 面 的 焦 點 已 由 急 性 的 偶 發 疾 病, 轉 為 慢 性 和 復 發 性 的 疾 病, 而 發 展 日 間 和 社 區 護 理 服 務, 以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住 院 治 療, 也 是 國 際 上 的 趨 勢 10. 我 們 建 議 在 靈 實 醫 院 新 大 樓 設 立 日 間 內 科 及 復 康 中 心, 目 的 是 減 少 病 人 不 必 要 的 及 過 早 的 住 院 擬 設 的 日 間 內 科 及 復 康 中 心 預 計 每 年 可 提 供 的 就 診 人 次 為 11 000, 會 為 病 人 提 供 門 診 日 間 內 科 程 序 和 日 間 復 康 服 務, 同 時 會 為 病 人 提 供 復 康 訓 練 11. 義 工 和 非 醫 務 照 顧 者 是 醫 護 人 員 的 重 要 伙 伴, 為 殘 疾 體 弱 的 和 已 出 院 的 病 人 提 供 援 助 和 日 間 護 理 服 務 為 加 強 這 種 伙 伴 關 係, 新 醫 院 大 樓 內 會 設 立 綜 合 照 顧 者 支 援 中 心, 向 社 區 內 的 照 顧 者 和 義 工 提 供 有 關 醫 護 資 源 培 訓 和 支 援 小 組 的 資 料, 以 及 專 業 的 心 理 支 援 預 計 該 支 援 中 心 每 年 可 為 住 院 服 務 處 理 3 000 宗 轉 介 個 案 這 個 一 站 式 的 服 務 及 資 訊 中 心, 也 會 成 為 社 區 義 工 支 援 網 絡 ( 包 括 醫 院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義 工 ) 的 發 展 和 運 作 基 地, 在 病 人 出 院 後 為 他 們 提 供 服 務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12. 經 諮 詢 建 築 署 署 長 後, 醫 管 局 估 計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擬 議 的 擴 建 工 程 所 需 費 用 為 21 億 1,600 萬 元 ( 請 參 閱 下 文 第 15 段 ), 當 中 20 億 7,300 萬 元 由 政 府 資 助 ( 請 參 閱 下 文 第 14 段 )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百 萬 元 (a) 工 地 及 拆 卸 工 程 3.2 (b) 打 樁 及 地 基 工 程 142.9 (c) 工 地 平 整 工 程 108.7 (d) 建 築 工 程 1 554.3 (e)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2 364.9 1 2 建 築 工 程 包 括 大 樓 的 地 基 結 構 和 上 層 結 構 工 程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包 括 電 力 裝 置 通 風 及 空 氣 調 節 裝 置 消 防 裝 置 及 升 降 機 等

PWSC(2016-17)1 附 件 3 第 4 頁 百 萬 元 (f) 日 後 向 上 擴 建 的 建 築 及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16.0 (g) 渠 務 工 程 15.4 (h) (i) 外 部 工 程 及 園 景 美 化 工 程 額 外 的 節 省 能 源 綠 化 和 循 環 使 用 裝 置 50.1 30.0 (j) 家 具 和 設 備 3 122.3 (k) 顧 問 費 15.4 (i) 合 約 管 理 14.8 (ii)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管 理 0.6 (l)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薪 酬 40.0 (m) 應 急 費 用 129.9 小 計 1,593.1 (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 (n) 價 格 調 整 準 備 522.9 總 計 2,116.0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 13. 由 於 內 部 資 源 不 足, 醫 管 局 會 委 聘 顧 問 為 建 造 工 程 進 行 合 約 管 理 和 工 地 監 管 工 作 按 人 工 作 月 數 估 計 的 顧 問 費 和 駐 工 地 人 員 員 工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詳 載 於 附 件 3 附 錄 11 新 大 樓 的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約 為 36 400 平 方 米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建 築 費 用 單 位 價 格 ( 以 建 築 工 程 和 屋 宇 裝 備 兩 項 費 用 計 算 ) 為 每 平 方 米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25,692 元 與 同 類 醫 院 工 程 計 劃 比 較, 我 們 認 為 這 個 單 位 價 格 合 理 14. 靈 實 醫 院 的 主 辦 團 體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承 諾 就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的 建 設 費 用 分 擔 4,300 萬 元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 政 府 會 撥 款 為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承 擔 餘 下 的 20 億 7,300 萬 元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 有 關 計 算 如 下 - 3 這 項 預 算 費 用 是 根 據 附 件 3 附 錄 12 所 載 暫 定 所 需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項 目 及 其 估 計 價 格 計 算 得 出

PWSC(2016-17)1 附 件 3 第 5 頁 百 萬 元 (a) 建 設 費 用 總 額 2,116.0 (b) 基 督 教 靈 實 協 會 分 擔 的 款 項 (43.0) 所 須 承 擔 總 額 2,073.0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 15. 如 撥 款 建 議 獲 得 批 准, 醫 管 局 會 作 出 分 期 開 支 安 排 如 下 -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年 度 (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 3ML 號 工 程 計 劃 總 建 築 價 格 調 整 因 數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 3ML 號 工 程 計 劃 總 建 築 項 下 的 撥 款 費 用 項 下 的 撥 款 費 用 2016-17 0.0 27.4 1.05775 0.0 29.0 2017-18 110.5 123.0 1.12122 123.9 137.9 2018-19 324.5 324.5 1.18849 385.7 385.7 2019-20 376.0 376.0 1.25980 473.7 473.7 2020-21 213.6 213.6 1.33539 285.2 285.2 2021-22 92.0 92.0 1.40549 129.3 129.3 2022-23 155.5 155.5 1.47577 229.5 229.5 2023-24 139.7 139.7 1.54956 216.5 216.5 2024-25 141.4 141.4 1.62122 229.2 229.2 1,553.2 1,593.1 2,073.0 2,116.0 16. 醫 管 局 按 政 府 對 2016 至 2025 年 期 間 公 營 部 門 樓 宇 和 建 造 工 程 產 量 價 格 的 趨 勢 增 減 率 所 作 的 最 新 預 測, 制 訂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的 預 算 由 於 可 以 預 先 清 楚 界 定 工 程 範 圍, 醫 管 局 會 以 總 價 形 式 批 出 擬 議 工 程 的 合 約, 合 約 會 訂 定 可 調 整 價 格 的 條 文 醫 管 局 會 以 總 價 形 式 批 出 有 關 合 約 管 理 和 施 工 監 管 的 顧 問 服 務 合 約, 但 不 設 可 調 整 價 格 的 條 文

PWSC(2016-17)1 附 件 3 第 6 頁 17. 醫 管 局 已 評 估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所 需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估 計 有 關 費 用 為 1 億 2,230 萬 元 建 議 提 供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佔 工 程 計 劃 總 建 築 費 用 12.2% 為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購 置 暫 定 所 需 的 主 要 家 具 和 設 備 項 目 ( 每 個 項 目 的 費 用 為 100 萬 元 或 以 上 ) 的 清 單 載 於 附 件 3 附 錄 12 4 的 18. 我 們 估 計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引 致 的 每 年 額 外 經 常 開 支 約 為 2 億 1,000 萬 元 公 眾 諮 詢 19. 我 們 在 2015 年 7 月 21 日 及 9 月 15 日 就 擬 議 的 擴 建 計 劃 諮 詢 西 貢 區 議 會 社 會 服 務 及 健 康 安 全 城 市 委 員 會, 並 在 2016 年 3 月 8 日 向 西 貢 區 議 會 進 一 步 匯 報 工 程 計 劃 的 進 度 西 貢 區 議 員 歡 迎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並 促 請 當 局 早 日 展 開 工 程 20. 我 們 在 2016 年 3 月 21 日 諮 詢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支 持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21.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不 屬 於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 第 499 章 ) 的 指 定 工 程 項 目 醫 管 局 已 完 成 工 程 計 劃 的 初 步 環 境 審 查 環 境 保 護 署 署 長 同 意 初 步 環 境 審 查 所 得 的 結 論, 認 為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不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長 遠 的 不 良 影 響 22. 醫 管 局 會 把 初 步 環 境 審 查 建 議 的 緩 解 措 施 納 入 擬 議 的 工 程 合 約 內, 以 確 保 工 程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符 合 既 定 的 標 準 和 準 則 水 平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在 進 行 高 噪 音 建 築 工 程 時, 使 用 滅 音 器 減 音 器 豎 設 隔 音 板 或 隔 音 屏 障, 以 及 臨 時 隔 音 屏 障, 經 常 清 洗 工 地 和 在 工 地 灑 水, 以 及 設 置 車 輪 清 洗 設 施 醫 管 局 已 在 工 程 計 劃 預 算 費 內 預 留 200 萬 元 以 實 施 緩 解 環 境 影 響 的 措 施 4 以 建 築 工 程 屋 宇 裝 備 渠 務 工 程 外 部 工 程 及 園 景 美 化 工 程 的 費 用 計 算

PWSC(2016-17)1 附 件 3 第 7 頁 23. 在 策 劃 和 設 計 階 段, 醫 管 局 已 考 慮 採 取 措 施, 盡 量 減 少 產 生 建 築 廢 物 ( 例 如 採 用 金 屬 圍 板 和 告 示 牌, 以 便 這 些 物 料 可 在 其 他 工 程 計 劃 循 環 使 用 或 再 用 ) 此 外, 我 們 會 要 求 承 建 商 盡 可 能 在 工 地 或 其 他 適 合 的 建 築 工 地 重 用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 例 如 在 工 地 內 以 挖 掘 所 得 的 物 料 作 填 料 用 5 途 ), 以 盡 量 減 少 須 棄 置 於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的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為 進 一 步 減 少 產 生 建 築 廢 物, 醫 管 局 會 鼓 勵 承 建 商 盡 量 利 用 已 循 環 使 用 或 可 循 環 使 用 的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以 及 使 用 木 材 以 外 的 物 料 搭 建 模 板 24. 在 施 工 階 段, 醫 管 局 會 要 求 承 建 商 提 交 計 劃 書, 列 明 廢 物 管 理 措 施, 以 供 政 府 批 核 計 劃 書 須 載 列 適 當 的 緩 解 措 施, 以 避 免 和 減 少 產 生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並 把 這 些 廢 物 再 用 和 循 環 使 用 醫 管 局 會 確 保 工 地 的 日 常 運 作 符 合 經 核 准 的 計 劃, 並 會 要 求 承 建 商 在 工 地 把 惰 性 與 非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分 開, 然 後 運 送 到 適 當 的 設 施 處 置 醫 管 局 會 以 運 載 記 錄 制 度, 監 管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和 非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分 別 送 到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和 堆 填 區 處 置 的 情 況 25. 醫 管 局 估 計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合 共 會 產 生 約 20 800 公 噸 建 築 廢 物, 其 中 約 4 200 公 噸 (20.2%)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會 在 工 地 再 用, 另 外 13 800 公 噸 (66.3%)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會 運 送 到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供 日 後 再 用 醫 管 局 會 把 餘 下 2 800 公 噸 (13.5%) 非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就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而 言, 把 建 築 廢 物 運 送 到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和 堆 填 區 處 置 的 費 用, 估 計 總 額 為 720,000 元 ( 金 額 是 根 據 廢 物 處 置 ( 建 築 廢 物 處 置 收 費 ) 規 例 所 訂 明, 在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處 置 的 物 料 每 公 噸 收 費 27 元, 而 在 堆 填 區 處 置 的 物 料 則 每 公 噸 收 費 125 元 計 算 ) 節 省 能 源 綠 化 和 循 環 使 用 裝 置 26.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會 採 用 多 種 節 能 裝 置 和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特 別 是 - (a) 設 有 變 速 驅 動 器 的 高 效 能 氣 冷 式 製 冷 機 ; (b) 裝 有 二 氧 化 碳 感 應 器 的 清 新 空 氣 供 應 監 控 系 統 ; 5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列 載 於 廢 物 處 置 ( 建 築 廢 物 處 置 收 費 ) 規 例 附 表 4 任 何 人 士 均 須 獲 得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署 長 發 出 牌 照, 才 可 在 公 眾 填 料 接 收 設 施 棄 置 惰 性 建 築 廢 物

PWSC(2016-17)1 附 件 3 第 8 頁 (c) 可 回 收 排 氣 中 棄 用 熱 能 的 熱 能 交 換 設 備 或 熱 能 管 道 ; (d) 用 作 提 供 家 用 熱 水 空 間 供 暖 或 抽 濕 的 熱 泵 ; (e) 為 大 型 裝 置 設 立 的 大 廈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 (f) 裝 有 用 戶 情 況 感 應 器 及 / 或 日 光 感 應 器 的 控 制 照 明 系 統 ; 以 及 (g) 太 陽 能 熱 水 系 統 27. 在 綠 化 措 施 方 面, 醫 管 局 會 進 行 垂 直 綠 化 天 台 綠 化, 以 及 設 置 遮 蔭 的 綠 化 棚 架 等 環 境 美 化 措 施, 以 收 環 保 和 美 化 之 效 28. 在 循 環 使 用 裝 置 方 面, 醫 管 局 會 提 供 雨 水 循 環 系 統 作 灌 溉 用 途 29. 採 用 上 述 措 施, 估 計 所 需 的 額 外 費 用 總 額 約 為 3,000 萬 元 ( 包 括 用 於 節 能 裝 置 的 650 萬 元 ) 這 筆 款 項 已 計 入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的 預 算 費 內 這 些 裝 置 每 年 可 節 省 6.2% 的 能 源 消 耗 量, 其 成 本 回 收 期 約 為 7.4 年 對 文 物 的 影 響 30.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不 會 影 響 任 何 文 物 地 點, 即 所 有 法 定 古 蹟 暫 定 古 蹟 已 評 級 文 物 地 點 及 歷 史 建 築 具 考 古 價 值 的 地 點, 以 及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界 定 的 政 府 文 物 地 點 土 地 徵 用 31.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無 須 徵 用 土 地 背 景 資 料 32. 我 們 在 2016 年 3 月 把 3ML 號 工 程 計 劃 提 升 為 乙 級

PWSC(2016-17)1 附 件 3 第 9 頁 33. 醫 管 局 在 2014 年 委 聘 了 顧 問 進 行 工 地 勘 測 地 形 測 量 樹 木 調 查 公 用 設 施 調 查 石 棉 勘 測, 以 及 擬 備 招 標 文 件 等 工 作 上 述 籌 備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所 需 的 費 用 總 額 為 1,800 萬 元 醫 管 局 已 在 分 目 8083MM 醫 院 管 理 局 小 型 工 程 的 一 次 過 撥 款 項 下 撥 款 支 付 這 筆 款 項 34. 進 行 擬 議 工 程 計 劃 需 移 走 578 棵 樹, 包 括 移 植 14 棵 樹 和 砍 伐 564 棵 樹 其 中 2 棵 珍 貴 樹 木 因 其 惡 化 的 狀 況 而 須 砍 伐 其 他 須 砍 伐 的 樹 木 為 非 珍 貴 樹 木 6 我 們 會 把 種 植 171 棵 新 樹 木 的 補 償 方 案 納 入 工 程 計 劃 中 35. 我 們 估 計 為 進 行 擬 議 工 程 而 開 設 的 職 位 約 有 460 個 (400 個 工 人 職 位 和 60 個 專 業 或 技 術 人 員 職 位 ), 共 提 供 14 400 個 人 工 作 月 的 就 業 機 會 ------------------------------ 6 珍 貴 樹 木 指 古 樹 名 木 冊 載 列 的 樹 木 或 符 合 下 列 最 少 一 項 準 則 的 其 他 樹 木 - (a) 樹 齡 達 一 百 年 或 逾 百 年 的 古 樹 ; (b) 具 文 化 歷 史 或 重 要 紀 念 意 義 的 樹 木, 例 如 風 水 樹 可 作 為 寺 院 或 文 物 古 蹟 地 標 的 樹 木 和 紀 念 偉 人 或 大 事 的 樹 木 ; (c) 屬 貴 重 或 稀 有 品 種 的 樹 木 ; (d) 樹 形 出 眾 的 樹 木 ( 顧 及 樹 的 整 體 大 小 形 狀 和 其 他 特 徵 ), 例 如 有 簾 狀 高 聳 根 的 樹 木 生 長 於 特 別 生 境 的 樹 木 ; 或 (e) 樹 幹 直 徑 等 於 或 超 逾 1.0 米 的 樹 木 ( 在 地 面 以 上 1.3 米 的 位 置 量 度 ), 或 樹 木 的 高 度 樹 冠 覆 蓋 範 圍 等 於 或 超 逾 25 米

附件 3 附錄 1 Annex 1 to Enclosure 3

附 件 3 附 錄 2 Annex 2 to Enclosure 3

附 件 3 附 錄 3 Annex 3 to Enclosure 3

附 件 3 附 錄 4 Annex 4 to Enclosure 3

附 件 3 附 錄 5 Annex 5 to Enclosure 3

附 件 3 附 錄 6 Annex 6 to Enclosure 3

附 件 3 附 錄 7 Annex 7 to Enclosure 3

附 件 3 附 錄 8 Annex 8 to Enclosure 3

附 件 3 附 錄 9 Annex 9 to Enclosure 3

附 件 3 附 錄 10 Annex 10 to Enclosure 3

附 件 3 附 錄 11 3ML- 靈 實 醫 院 擴 建 計 劃 估 計 顧 問 費 和 駐 工 地 人 員 員 工 開 支 的 分 項 數 字 ( 按 2015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 預 計 的 人 總 薪 級 倍 數 估 計 費 用 工 作 月 數 平 均 薪 點 ( 註 1) ( 百 萬 元 ) (a) 合 約 管 理 的 顧 ( 註 2) 問 費 開 支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人 員 66 98 38 14 2.0 2.0 9.8 5.0 小 計 14.8 (b)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 註 3) 員 工 開 支 技 術 人 員 995 14 1.6 40.6 小 計 40.6 包 括 - (i) 管 理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顧 問 費 0.6 (ii)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薪 酬 40.0 總 計 55.4 註 1. 我 們 採 用 倍 數 2.0 乘 以 總 薪 級 平 均 薪 點, 以 估 計 受 聘 在 顧 問 辦 事 處 工 作 的 人 員 的 員 工 開 支 總 額, 包 括 顧 問 間 接 費 用 和 利 潤 採 用 倍 數 1.6 乘 以 總 薪 級 平 均 薪 點, 以 估 計 駐 工 地 人 員 的 開 支 ( 目 前, 總 薪 級 第 38 點 的 月 薪 為 74,210 元, 總 薪 級 第 14 點 的 月 薪 為 25,505 元 ) 2. 我 們 須 待 翻 新 工 程 完 成 後, 才 可 得 知 實 際 的 人 工 作 月 數 及 實 際 所 需 的 開 支

附 件 3 附 錄 12 3ML- 靈 實 醫 院 擴 建 計 劃 暫 定 所 需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項 目 ( 單 位 價 格 為 100 萬 元 或 以 上 ) 清 單 項 目 說 明 數 量 單 位 價 格 ( 百 萬 元 ) 費 用 總 額 ( 百 萬 元 ) 電 腦 輔 助 上 肢 訓 練 機 儀 1 2.4 2.4 下 肢 肌 力 訓 練 機 儀 1 2.5 2.5 放 射 照 相 系 統 1 2.0 2.0 電 訊 系 統 1 4.0 4.0 流 動 通 訊 系 統 1 3.2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