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组 委 会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及 集 训 实 施 方 案 一 选 拔 及 集 训 目 的 :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选 手 选 拔 赛 和 推 荐 专 家 候 选 人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人 社 函 2016 602 号 ),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省 机 电 一 体 化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的 培 养 水 平, 培 养 和 选 拔 优 秀 选 手 备 战 我 国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中 国 选 手 选 拔 赛, 并 力 争 代 表 中 国 参 加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争 创 新 优 势, 再 上 新 台 阶, 特 制 定 本 次 选 拔 及 集 训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二 竞 赛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本 次 大 赛 由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主 办, 广 东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广 东 省 自 动 化 与 信 息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承 办 按 照 竞 赛 要 求 设 立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组 委 会, 负 责 竞 赛 的 整 体 安 排 及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并 在 竞 赛 组 委 会 的 领 导 下 设 立 竞 赛 办 公 室 和 相 关 竞 赛 工 作 组, 负 责 竞 赛 的 具 体 管 理 执 行 和 服 务 工 作 ( 具 体 机 构 设 置 见 附 件 2) 三 参 加 集 训 选 拔 选 手 的 基 本 条 件 及 名 额 分 配 ( 一 ) 参 加 本 次 选 拔 及 集 训 的 选 手 应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基 本 条 件 : 1 1992 年 1 月 1 日 后 出 生 人 员 ( 选 手 年 龄 在 下 一 届 WorldSkills 比 赛 当 日 小 于 25 周 岁 -1-
2 思 想 品 德 优 秀, 身 心 健 康, 具 备 相 应 职 业 ( 专 业 ) 扎 实 基 本 功 和 技 能 水 平, 具 有 较 强 的 学 习 能 力, 应 变 能 力 以 及 较 好 身 体 素 质, 心 理 素 质 人 员 裸 眼 视 力 或 矫 正 视 力 达 到 正 常 标 准, 并 能 适 应 长 时 间 高 强 度 站 立 工 作 3 本 项 目 为 团 队 比 赛, 每 个 参 赛 团 队 的 人 数 规 定 为 2 人 ( 二 ) 名 额 分 配 每 个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限 报 1-2 队 四 选 拔 及 集 训 流 程 第 一 阶 段 : 选 手 资 格 申 报 与 确 认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5 日 前 凡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选 手 经 单 位 自 行 组 队 后 向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报 名 组 委 会 将 在 4 月 20 日 前 进 行 资 格 确 认 并 公 布 参 加 广 东 选 拔 赛 的 选 手 名 单 请 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 前 填 写 好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报 名 表 ( 详 见 : 附 件 1), 并 将 身 份 证 报 名 表 扫 描 件 及 报 名 表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电 子 邮 箱 (sukeypx@126.com) 报 名 咨 询 人 : 傅 蕴 端 联 系 电 话 :020-61230613 转 605 报 名 联 系 人 : 娄 义 霞 联 系 电 话 :020-61230613 转 610 第 二 阶 段 : 基 本 技 能 强 化 训 练 自 行 强 化 训 练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5 日 5 月 12 日 报 名 结 束 后,4 月 下 旬 将 召 开 选 手 教 练 和 领 队 选 拔 赛 工 作 会 议, 届 时 由 省 技 术 专 家 组 给 参 赛 队 宣 讲 选 拔 赛 的 技 术 要 点 和 选 拨 要 求 ( 讲 座 活 动 另 行 通 知 ) -2-
讲 座 结 束 后 由 各 代 表 队 教 练 组 拟 定 集 训 计 划, 重 点 强 化 选 手 机 电 一 体 化 基 本 技 能 的 训 练, 以 及 对 专 业 规 范 的 认 知 与 执 行 力 此 阶 段 的 训 练 工 作 由 各 代 表 队 自 行 组 织 实 施, 省 技 术 专 家 组 指 导 第 三 阶 段 : 举 办 广 东 选 拔 赛 产 生 前 十 二 支 队, 组 建 集 训 队 1 选 拔 赛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3 日 5 月 15 日 2 举 办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1) 选 拔 赛 地 点 :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 详 见 附 件 6: 地 址 图 ) 2) 参 赛 费 : 每 位 选 手 收 取 1000 元 3) 参 赛 选 手 领 队 教 练 的 食 宿 统 一 安 排, 费 用 自 理 ( 食 宿 费 用 另 行 通 知 ) 4) 集 训 及 拉 练 期 间 选 手 教 练 的 食 宿 统 一 安 排, 费 用 自 理 ( 食 宿 费 用 另 行 通 知 ) 3 具 体 内 容 与 要 求 : 见 附 件 3: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技 术 指 导 文 件 见 附 件 4: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见 附 件 5: 安 全 健 康 规 范 第 四 阶 段 : 集 训 队 综 合 应 用 技 能 强 化 集 训, 十 二 进 六 选 拔 集 训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6 月 2 日 选 拔 时 间 :6 月 3 日 6 月 5 日 在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举 办 十 二 进 六 选 拔 赛 -3-
广 东 选 拔 赛 后 获 得 前 十 二 名 的 参 赛 团 队 采 用 集 中 与 分 散 训 练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一 步 加 深 选 手 对 机 电 一 体 化 技 术 认 识, 强 化 其 综 合 应 用 技 能 集 训 期 间 还 将 在 满 足 条 件 的 单 位 组 织 阶 段 性 能 力 测 试 赛, 以 赛 代 练, 提 升 选 手 技 能 的 同 时 锻 炼 其 适 应 能 力 与 抗 压 能 力 每 次 测 试 赛 的 具 体 内 容 与 要 求 赛 前 1 周 发 布 测 试 成 绩 将 按 一 定 比 例 计 入 最 后 十 二 进 六 选 拔 赛 总 成 绩 第 五 阶 段 : 六 进 三 选 拔 广 东 代 表 队 选 拔 时 间 :2016 年 6 月 24 日 6 月 26 日 在 中 山 技 师 学 院 举 办 六 进 三 选 拔 赛, 选 拔 赛 成 绩 与 集 训 阶 段 测 试 赛 成 绩 综 合 排 名 前 三 名 的 代 表 队 备 战 全 国 选 拔 赛 ( 具 体 代 表 队 数 量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竞 赛 办 分 配 的 名 额 为 准, 按 照 成 绩 排 名 最 终 确 定 代 表 队 ) 具 体 内 容 与 要 求 赛 前 2 周 发 布 第 六 阶 段 : 全 国 赛 赛 前 强 化 集 训 强 化 训 练 时 间 :2016 年 6 月 27 日 至 全 国 选 拔 赛 省 技 术 专 家 组 与 教 练 组 将 根 据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全 国 选 拔 赛 竞 赛 技 术 指 导 文 件 要 求 和 内 容, 结 合 选 手 的 实 际 情 况, 开 展 个 性 化 的 赛 前 技 能 强 化 培 训 和 体 能 训 练 以 及 心 理 辅 导, 以 最 好 的 状 态 备 战 全 国 选 拔 赛 五 申 诉 与 仲 裁 ( 一 ) 比 赛 期 间 及 成 绩 公 布 前, 参 赛 选 手 或 裁 判 员 对 不 符 合 竞 赛 规 定 的 设 备, 有 失 公 正 的 评 审 计 分, 以 及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规 行 为 等, 均 可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裁 判 长 提 出 申 诉 裁 判 长 应 尽 快 组 织 -4-
全 体 裁 判 员 按 照 裁 判 员 当 时 的 原 始 记 录 资 料 进 行 全 面 复 查, 确 定 并 答 复 审 查 处 理 的 意 见 ( 二 ) 裁 判 员 或 选 手 认 为 处 理 结 果 不 合 理 的, 可 通 过 本 代 表 队 负 责 人, 向 赛 项 监 督 仲 裁 工 作 组 反 映 赛 项 监 督 仲 裁 工 作 组 经 调 查 认 为 是 技 术 问 题 的, 可 依 据 所 反 映 的 具 体 问 题, 要 求 裁 判 长 组 织 裁 判 员 对 成 绩 复 核 确 认 如 属 于 违 背 公 平 公 正 方 面 的 问 题, 赛 项 监 督 仲 裁 工 作 组 可 直 接 处 理 ( 三 ) 裁 判 员 或 选 手 认 为 赛 项 监 督 仲 裁 工 作 组 的 处 理 结 果 不 合 理 的, 可 由 代 表 队 负 责 人 在 比 赛 结 束 前, 向 省 选 拔 赛 组 委 会 举 报 或 投 诉, 由 省 选 拔 赛 组 委 会 做 出 最 终 处 理 六 竞 赛 办 公 室 与 联 系 方 式 :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的 选 拔 及 集 训 办 公 室 设 在 广 东 省 自 动 化 与 信 息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联 系 人 : 傅 蕴 端 020-61230613-605 娄 义 霞 020-61230613-610 邮 箱 :sukeypx@126.com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新 港 西 路 152 号 工 业 实 训 中 心 807 室, 邮 编 :510300 附 件 : 1.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报 名 表 2.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组 织 机 构 -5-
3.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技 术 指 导 文 件 4.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5. 安 全 健 康 规 范 6. 竞 赛 地 址 图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组 委 会 ( 广 东 省 自 动 化 与 信 息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代 章 ) 2016 年 4 月 8 日 -6-
附 件 1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报 名 表 参 赛 队 单 位 领 队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办 公 电 话 手 机 E-MAIL 教 练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办 公 电 话 手 机 E-MAIL 教 练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办 公 电 话 手 机 E-MAIL 参 赛 队 信 息 性 年 龄 / 姓 名 别 出 生 年 月 日 职 业 ( 工 种 ) 及 等 所 学 专 业 级 毕 业 院 校 文 化 程 度 在 读 学 校 英 语 水 平 手 机 E-MAIL 身 份 证 号 相 关 专 业 学 习 工 作 经 历 及 技 能 竞 赛 获 奖 情 况 ( 从 初 中 起 填 写 ) 性 年 龄 / 姓 名 别 出 生 年 月 日 职 业 ( 工 种 ) 及 等 所 学 专 业 级 毕 业 院 校 文 化 程 度 在 读 学 校 英 语 水 平 手 机 E-MAIL 身 份 证 号 相 关 专 业 学 习 工 作 经 历 及 技 能 竞 赛 获 奖 情 况 ( 从 初 中 起 填 写 ) 照 片 照 片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注 : 本 项 目 以 参 赛 队 比 赛, 每 支 参 赛 队 由 2 名 选 手 组 成, 请 按 组 队 情 况 填 表 -7-
附 件 2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组 织 机 构 一 竞 赛 组 委 会 主 任 : 陈 俊 传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主 任 副 主 任 : 叶 磊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副 主 任 黄 伟 明 郭 敏 雄 省 自 动 化 与 信 息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主 任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院 长 委 员 : 吴 权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科 长 黄 伟 白 翁 俊 华 傅 蕴 端 王 新 会 梁 海 珍 李 春 芳 杨 科 钰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副 科 长 省 自 动 化 与 信 息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副 主 任 省 自 动 化 与 信 息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培 训 主 管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副 院 长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电 气 应 用 系 主 任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教 务 处 主 任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办 主 任 宋 建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机 械 与 汽 车 工 程 学 院 高 级 工 程 师 二 竞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贯 彻 执 行 竞 赛 组 委 会 工 作 方 针 方 案 及 要 求, 策 划 和 安 排 选 拔 赛 的 工 作 和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主 要 包 括 制 定 竞 赛 的 具 体 组 织 方 案 -8-
和 实 施 计 划, 并 组 织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与 各 竞 赛 工 作 组 的 日 常 沟 通 和 协 调 ; 负 责 竞 赛 期 间 的 各 项 宣 传 策 划 工 作 ; 负 责 竞 赛 经 费 的 筹 措 使 用 和 管 理 ; 负 责 竞 赛 的 报 名 工 作 和 选 手 身 份 的 审 定 ; 负 责 竞 赛 秩 序 册 的 编 制 办 公 室 主 任 : 叶 磊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中 心 副 主 任 黄 伟 明 郭 敏 雄 副 主 任 : 王 新 会 省 自 动 化 与 信 息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主 任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院 长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副 院 长 宋 建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机 械 与 汽 车 工 程 学 院 高 级 工 程 师 傅 蕴 端 省 自 动 化 与 信 息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培 训 主 管 梁 海 珍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电 气 应 用 系 主 任 成 员 : 黄 伟 白 娄 义 霞 崔 莹 张 莹 何 丽 雯 陈 得 瑶 李 春 芳 杨 科 钰 叶 小 丽 涂 舜 三 竞 赛 工 作 组 : ( 一 ) 专 家 组 (1) 服 从 竞 赛 组 委 会 的 领 导, 并 在 竞 赛 技 术 工 作 方 面 对 其 负 责 组 织 参 赛 单 位 的 教 练 和 选 手 开 展 竞 赛 技 术 工 作 的 实 施 (2) 负 责 选 拔 赛 技 术 顶 层 设 计 其 具 有 技 术 问 题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和 决 定 权 (3) 组 织 制 定 竞 赛 规 则 评 分 标 准 及 相 关 竞 赛 技 术 性 文 件 ; -9-
(4) 负 责 竞 赛 复 习 内 容 辅 导 资 料 等 的 确 定 ; (5) 负 责 决 赛 场 地 辅 助 配 套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调 试 检 测 确 认 等 工 作 ; (6) 负 责 聘 请 第 三 方 裁 判 负 责 选 拔 赛 现 场 执 裁 客 观 检 测 以 及 监 督 检 测 过 程 的 技 术 工 作 专 家 组 长 : 宋 建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机 械 与 汽 车 工 程 学 院 高 级 工 程 师 副 组 长 : 黄 伟 明 省 自 动 化 与 信 息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主 任 组 员 : 魏 海 翔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正 高 级 工 程 师 伍 思 洪 广 州 市 机 电 技 师 学 院 高 级 指 导 师 张 宋 文 广 东 岭 南 工 商 第 一 技 师 学 院 高 级 技 师 ( 二 ) 命 题 组 : 专 家 组 下 设 命 题 组 : (1) 负 责 全 程 组 织 选 拔 赛 实 际 操 作 考 试 命 题 ; (2) 负 责 样 题 命 题 和 公 布 ; (3) 负 责 聘 任 命 题 人 员 ; (4) 负 责 选 拔 赛 命 题 的 公 正 性 和 保 密 性 ( 三 ) 裁 判 组 专 家 组 下 设 裁 判 组 : 竞 赛 所 有 裁 判 人 员 全 部 采 用 第 三 方 裁 判, 裁 判 员 所 在 单 位 均 无 选 手 参 加 本 次 选 拔 赛 (1) 负 责 选 拔 赛 的 裁 判 工 作 ; -10-
(2) 负 责 选 拔 赛 结 果 的 复 核 发 布 等 ; (3) 负 责 组 织 理 论 和 实 操 考 试 的 监 考 试 卷 的 评 分 汇 总 登 记 等 ; ( 四 ) 仲 裁 组 (1)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负 责 受 理 各 代 表 队 的 申 诉 ; (2) 检 查 和 监 督 各 工 作 机 构 及 工 作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和 执 行 比 赛 规 程 的 情 况 ; (3) 对 竞 赛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泄 密 现 象 和 有 失 公 正 公 平 的 问 题 及 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4) 负 责 竞 赛 过 程 中 争 议 投 诉 和 违 纪 的 裁 定 仲 裁 组 长 : 叶 磊 副 组 长 : 黄 伟 明 成 员 : 宋 建 吴 权 黄 伟 白 ( 五 ) 赛 务 组 : (1) 协 助 裁 判 组 进 行 赛 场 准 备, 赛 场 安 排, (2) 负 责 试 卷 保 管 及 收 发 ; (3) 负 责 工 位 的 抽 签 等 工 作 ; (4) 负 责 处 理 考 场 突 发 事 件, 维 护 考 场 秩 序 等 工 作 ; 赛 务 组 长 : 傅 蕴 端 成 员 : 略 ( 六 )CIS 技 术 组 协 助 裁 判 组 负 责 竞 赛 成 绩 收 集 录 入 与 导 出 工 作 -11-
( 七 ) 设 备 组 : (1) 负 责 竞 赛 设 备 软 硬 件 的 安 装 调 试 ; (2) 负 责 竞 赛 现 场 工 位 布 置 设 备 就 位 ; (3) 负 责 解 决 竞 赛 期 间 设 备 故 障 等 技 术 问 题 设 备 组 长 : 曾 得 贤 副 组 长 : 黄 少 卿 梁 海 珍 成 员 : 略 ( 八 ) 秘 书 组 : (1) 负 责 联 系 邀 请 有 关 部 门 领 导 ; (2) 负 责 大 赛 期 间 会 务 的 安 排 和 落 实 ; (3) 负 责 领 导 的 接 待 工 作 ; (4) 负 责 竞 赛 场 地 宣 传 策 划 和 布 置 ; (5) 负 责 决 赛 期 间 宣 传 材 料 的 编 制 和 印 刷 ; (6) 负 责 与 媒 体 有 关 人 员 的 联 系 工 作 ; (7) 负 责 大 赛 期 间 有 关 新 闻 报 道 的 组 织 工 作 ; (8) 负 责 竞 赛 结 束 后 的 后 续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 (9) 负 责 竞 赛 有 关 资 料 的 整 理 汇 编 和 刊 印 工 作 ; (10) 其 它 材 料 的 起 草 收 集 整 理 工 作 (11) 负 责 竞 赛 期 间 摄 录 像 工 作 秘 书 组 长 : 殷 向 阳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副 院 长 副 组 长 : 张 波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办 公 室 主 任 -12-
九 ) 后 勤 保 障 组 : (1) 负 责 所 有 参 赛 人 员 的 食 宿 安 排 ; (2) 负 责 大 赛 所 用 车 辆 的 管 理 与 调 度 ; (3) 负 责 所 有 参 会 人 员 的 医 疗 卫 生 和 救 护 ; (4) 负 责 竞 赛 财 务 工 作 (5) 负 责 竞 赛 现 场 水 电 气 正 常 供 应 后 勤 保 障 组 长 : 范 增 晖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副 院 长 副 组 长 : 李 杰 文 蔡 水 养 蒙 军 勇 成 员 : 略 ( 十 ) 安 全 保 卫 组 (1) 负 责 安 全 用 电 防 火 等 工 作 ; (5) 负 责 赛 场 的 技 术 安 全 工 作 ; (6) 负 责 赛 场 的 治 安 保 卫 工 作 ; (7) 负 责 比 赛 期 间 赛 场 秩 序 的 稳 定 工 作 安 全 保 卫 组 长 : 范 增 晖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副 院 长 成 员 : 略 -13-
附 件 3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广 东 省 选 拔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技 术 指 导 文 件 1.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描 述 1.1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描 述 机 电 一 体 化 技 术 涉 及 机 械 电 子 气 动 和 计 算 机 技 术 集 机 械 气 压 工 程 数 控 系 统 编 程 机 器 人 技 术 及 系 统 开 发 等 技 能 于 一 体 机 电 一 体 化 技 术 人 员 能 满 足 自 动 化 行 业 的 各 种 需 求, 能 搭 建 工 业 自 动 化 系 统, 能 够 设 计 制 造 维 护 和 修 理 自 动 化 设 备 及 对 设 备 控 制 系 统 编 程 1.2 选 手 的 能 力 要 求 本 竞 赛 是 对 技 能 的 展 示 与 评 估, 测 试 项 目 仅 包 括 实 践 操 作 能 力, 包 含 : 1.2.1 机 电 一 体 化 系 统 的 开 发 参 赛 者 应 该 能 够 : 1) 根 据 既 定 需 求 设 计 系 统 ; 2) 按 照 要 求 组 装 机 器 ; 3) 正 确 连 接 电 线 及 管 路 ; 4) 安 装 并 设 置 机 械 电 气 及 传 感 装 置 并 对 其 做 必 要 的 调 整 ; 5) 根 据 现 行 标 准 及 要 求, 利 用 辅 助 设 备 和 PLC 对 机 器 进 行 试 运 行 1.2.2 工 业 控 制 器 参 赛 者 应 该 能 够 : 1) 将 PLC 与 机 电 一 体 化 系 统 进 行 连 接 ; 2) 为 PLC 做 必 要 的 配 置 ; 3) 根 据 要 求 配 置 PLC 和 辅 助 控 制 电 路 使 之 能 正 确 运 行 1.2.3 软 件 编 程 参 赛 者 应 该 能 够 : -14-
1) 编 写 机 器 控 制 程 序, 并 通 过 软 件 直 观 地 展 现 运 作 流 程 及 运 行 状 态 ; 2)PLC 编 程, 包 括 数 字 和 模 拟 信 号 处 理, 工 业 现 场 总 线 1.2.4 回 路 设 计 参 赛 者 应 该 能 够 : 1) 设 计 气 动 液 压 和 电 气 回 路 ; 2) 运 用 现 代 软 件 工 具 设 计 以 上 回 路 1.2.5 分 析 技 术 参 赛 者 应 该 能 够 : 1) 采 用 分 析 性 方 法 检 测 机 电 系 统 的 各 种 故 障 ; 2) 在 短 时 间 内 修 理 零 部 件 ; 3) 熟 练 快 速 地 处 理 各 种 故 障 ; 4) 优 化 不 同 组 件 组 成 的 机 电 系 统 1.3 选 手 需 要 掌 握 的 知 识 必 须 具 备 理 论 知 识, 但 不 进 行 直 接 测 试 相 关 规 则 与 规 定 不 列 入 考 核 项 目 2. 专 家 组 裁 判 员 和 选 手 2.1 专 家 组 的 条 件 和 组 成 1) 成 立 省 级 技 术 专 家 组 任 命 技 术 专 家 组 组 长, 建 立 以 技 术 专 家 组 为 首 的, 由 专 家 组 成 员 教 练 ( 裁 判 员 ) 选 手 所 组 成 的 竞 赛 技 术 体 系 省 级 技 术 专 家 组 长 1 名, 服 从 竞 赛 组 委 会 的 领 导, 并 在 竞 赛 技 术 工 作 方 面 对 其 负 责 组 织 专 家 组 成 员 参 赛 单 位 教 练 和 选 手 开 展 竞 赛 技 术 工 作 的 实 施 专 家 组 成 员 4 名, 负 责 安 检 保 密 和 数 据 录 入 工 作, 并 辅 助 专 家 组 长 开 展 技 术 工 作 专 家 组 成 员 共 同 负 责 选 拔 赛 技 术 顶 层 设 计 其 具 有 技 术 问 题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和 决 定 权 专 家 组 下 设 命 题 组, 命 题 组 应 全 程 参 与 命 题 聘 请 第 三 方 裁 判 负 责 选 拔 赛 现 场 执 裁 客 观 检 测 以 及 监 督 检 测 过 程 的 技 术 工 作 2) 技 术 专 家 应 从 事 本 项 目 技 术 工 作 10 年 以 上, 有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或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专 业 技 能 高 超, 获 得 全 国 技 术 能 手 或 省 级 技 术 能 手 称 号 的 -15-
高 技 能 人 才 优 先 ; 技 术 专 家 组 长 应 具 有 在 国 家 或 省 级 竞 赛 中 担 任 专 家 组 长 或 项 目 裁 判 长 经 历, 具 有 国 家 或 省 级 技 能 竞 赛 裁 判 员 资 格 人 员 优 先 2.2 裁 判 员 的 条 件 和 组 成 2.2.1 裁 判 员 的 条 件 1) 思 想 品 德 优 秀, 身 心 健 康 ; 2) 具 有 本 专 ( 职 ) 业 技 师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或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且 在 本 专 ( 行 ) 业 具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力 ; 3) 参 加 过 省 级 以 上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执 裁 或 相 关 工 作, 具 有 国 家 或 省 级 技 能 竞 赛 裁 判 员 资 格 人 员 优 先 ; 4) 熟 悉 竞 赛 规 则 技 术 文 件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以 及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规 范 2.2.2 裁 判 员 的 组 成 竞 赛 所 有 裁 判 人 员 全 部 采 用 第 三 方 裁 判, 裁 判 员 所 在 单 位 均 无 选 手 参 加 本 次 选 拔 赛 2.3 选 手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1)1992 年 1 月 1 日 后 出 生 的 人 员 ( 选 手 年 龄 在 下 一 届 WorldSkills 比 赛 当 日 小 于 25 周 岁 ( 见 WorldSkills 网 址 :http://www.worldskills.org/); 2) 思 想 品 德 优 秀, 身 心 健 康 ; 3) 具 有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及 相 关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经 历, 熟 悉 机 电 一 体 化 及 相 关 技 术, 热 爱 机 电 一 体 化 职 业 工 作 了 解 并 遵 守 比 赛 规 则 技 术 说 明 及 其 它 正 式 比 赛 文 件 ; 4) 具 备 扎 实 的 基 本 功, 技 能 水 平 突 出, 具 有 较 强 的 学 习 领 悟 能 力 良 好 的 身 体 素 质 心 理 素 质 及 应 变 能 力 等 的 综 合 素 质 ; 5) 有 一 定 英 语 基 础 ; 6) 选 手 裸 眼 视 力 或 矫 正 视 力 应 达 到 正 常 标 准 选 手 不 宜 留 长 发 和 长 指 甲, 并 能 适 应 长 时 间 高 强 度 站 立 工 作 ; 7) 本 项 目 为 团 队 比 赛, 每 个 参 赛 团 队 的 人 数 规 定 为 2 人 3. 选 拔 赛 的 题 目 -16-
3.1 命 题 要 素 1) 选 拔 赛 包 含 至 少 两 个 任 务 2) 命 题 要 素 包 括 : 命 题 内 容 命 题 类 型, 命 题 结 构, 评 分 标 准 3) 命 题 内 容 包 括 : 机 械 电 子 气 动 技 术 计 算 机 技 术 等 领 域 及 选 手 的 能 力 要 求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4) 命 题 类 型 : 以 实 际 操 作 为 主, 无 理 论 考 核 内 容 5) 命 题 结 构 : 每 个 任 务 包 含 不 少 于 2 项 的 考 核 内 容 6) 评 分 标 准 : 指 评 分 表 细 则, 要 求 能 客 观 诚 实 公 平 公 正 进 行 评 判 3.2 题 目 测 评 项 目 与 标 准 3.2.1 测 评 项 目 组 成 测 评 项 目 由 功 能 评 分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评 分 时 间 评 分 等 三 部 分 组 成 3.2.2 测 评 项 目 评 价 标 准 1) 机 械 装 配 ( 组 装 任 务 完 成 后, 参 赛 者 在 设 备 上 的 机 械 尺 寸 必 须 与 图 纸 所 给 定 的 尺 寸 一 致 ); 2) 必 须 按 照 给 定 的 I/O 表 进 行 I/O 接 线 ; 3) 测 评 中 时 间 分 一 项 所 占 分 值 不 得 超 过 总 分 值 的 10%; 4) 机 械 设 备 组 装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生 产 线 调 试 运 行 必 须 符 合 附 件 1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和 附 件 2 机 电 一 体 化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规 范 ; 5) 比 赛 任 务 规 定 的 所 有 功 能 3.3 题 目 中 的 配 分 比 例 赛 题 采 用 百 分 制 评 分, 评 分 内 容 与 配 分 比 例 见 表 1 表 1 阶 段 评 分 内 容 分 数 主 观 分 客 观 分 合 计 A 功 能 ( 包 括 A1-A4) 85 85 A1 机 械 组 装 15 A2 气 动 回 路 安 装 10 A3 PLC I/O 接 线 15-17-
A4 PLC 运 行 45 B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10 10 C 时 间 5 5 总 分 100 100 3.4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细 则 由 省 技 术 专 家 组 制 定 最 终 的 评 分 细 则 由 全 体 参 评 专 家 确 定 3.4.1 评 分 表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为 客 观 评 分, 不 采 用 主 观 评 分 4. 选 拔 赛 命 题 方 式 4.1 选 拔 赛 试 题 选 拔 赛 试 题 由 省 技 术 专 家 组 结 合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全 国 选 拔 赛 广 东 省 选 拔 赛 往 届 试 题 以 及 机 电 一 体 化 新 技 术 新 应 用 组 织 专 家 命 制 4.2 选 拔 赛 样 题 1) 省 技 术 专 家 组 制 定 比 赛 样 题 及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包 括 比 赛 中 将 要 使 用 到 的 所 有 硬 件 设 备, 并 在 全 省 公 布 样 题 及 技 术 要 求 2) 选 拔 赛 样 题 内 容 包 含 已 知 设 备 的 硬 件 组 成 部 分 图 形 ( 包 括 : 照 片 三 视 图 ), 比 赛 任 务 类 型, 任 务 结 构 及 评 分 标 准 ; 3) 选 拔 赛 样 题 不 包 含 比 赛 设 备 的 控 制 流 程 及 接 线 图 或 接 线 表, 不 包 含 组 成 硬 件 的 技 术 说 明 ; 4) 选 拔 赛 设 备 将 含 有 未 知 的 功 能 模 块, 选 拔 赛 样 题 包 含 的 已 知 设 备 与 正 式 比 赛 任 务 的 设 备 硬 件 相 似 度 必 须 达 70% 以 上 ; 5) 选 拔 赛 样 题 必 须 在 比 赛 前 1 个 月 提 供 给 参 赛 队 4.3 资 料 发 布 教 练 及 参 赛 选 手 可 在 组 委 会 网 站 (Http://contest.sukey.cn) 上 及 时 查 看 并 下 载 最 新 资 料 ; 5. 成 绩 评 判 方 式 -18-
5.1 评 判 流 程 第 一 步 : 功 能 评 分 第 二 步 :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评 分 第 三 步 : 时 间 评 分 5.2 评 判 的 硬 件 设 备 要 求 评 判 的 硬 件 设 备 都 已 经 在 每 一 个 比 赛 工 位 上 主 要 涉 及 硬 件 : 比 赛 设 备 控 制 面 板 仿 真 盒 PLC 控 制 板 等 5.3 评 判 的 方 法 评 判 时, 每 一 评 判 小 组 至 少 由 3 人 组 成, 负 责 下 达 操 作 指 令 监 督 选 手 操 作 查 看 测 试 结 果 并 且 记 录 选 手 成 绩 1) 机 械 组 装 评 分 方 法 接 通 比 赛 设 备 电 源 气 源, 做 好 评 分 准 备 选 手 根 据 裁 判 要 求 操 作 和 放 置 工 件 根 据 设 备 机 械 零 部 件 的 组 装 与 机 构 的 运 行 情 况, 与 评 分 表 进 行 比 较, 裁 判 判 定 是 否 得 分 2) 气 动 回 路 安 装 评 分 方 法 接 通 比 赛 设 备 气 源, 做 好 评 分 准 备 选 手 根 据 裁 判 要 求 操 作 电 磁 阀 根 据 设 备 气 动 回 路 的 工 作 情 况, 与 评 分 表 进 行 比 较, 裁 判 判 定 是 否 得 分 3)PLC I/O 接 线 评 分 方 法 选 手 连 接 PLC 触 摸 屏 与 比 赛 设 备, 接 通 电 源 气 源, 做 好 评 分 准 备 选 手 根 据 裁 判 要 求 操 作 仿 真 盒 触 发 传 感 器 根 据 执 行 机 构 动 作 与 仿 真 盒 信 号 显 示 情 况, 与 评 分 表 进 行 比 较, 裁 判 判 定 是 否 得 分 4)PLC 运 行 功 能 评 分 方 法 选 手 连 接 PLC 与 比 赛 设 备, 打 开 电 源 气 源, 做 好 评 分 准 备 选 手 根 据 裁 判 要 求 操 作 控 制 面 板 及 放 置 工 件 根 据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与 评 分 表 进 行 比 较, 裁 判 判 定 是 否 得 分 ; 5)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评 分 方 法 选 手 被 要 求 旁 观 整 个 评 分 过 程 裁 判 根 据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的 内 容, 逐 项 逐 个 检 查 设 备 在 组 装 接 线 操 作 过 程 中 的 规 范 性, 判 定 是 否 得 分 ; -19-
6) 时 间 评 分 方 法 用 秒 表 记 录 选 手 完 成 任 务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 最 小 计 时 单 位 为 秒 ) 当 功 能 评 分 成 绩 为 满 分, 且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大 于 等 于 某 一 个 分 值 时, 才 可 以 计 算 时 间 成 绩 时 间 分 计 算 方 法 : 时 间 成 绩 =(Tx-Ta) M/(Tx-Tn) 其 中 :Tx 表 示 最 长 完 成 时 间, Ta 表 示 实 际 完 成 时 间,Tn 表 示 最 短 完 成 时 间,M 为 时 间 分 值 5.4 裁 判 员 在 评 判 工 作 中 的 任 务 1) 发 出 正 确 指 令 给 选 手 ; 2) 记 录 选 手 操 作 过 程 中 碰 到 的 相 关 问 题 ; 3) 记 录 违 规 事 项 并 及 时 提 醒 选 手 避 免 再 次 出 现 ; 4) 参 加 评 判, 查 看 测 试 结 果, 记 录 选 手 成 绩 ; 5) 评 分 结 束 后 立 即 计 算 出 选 手 当 前 任 务 成 绩 并 上 交 裁 判 长 5.5 裁 判 员 在 评 判 中 的 纪 律 和 要 求 1) 耐 心 并 清 晰 明 确 地 告 知 选 手 操 作 指 令 ; 2) 认 真 监 督 选 手 操 作 过 程 ; 3) 认 真 并 客 观 记 录 选 手 成 绩 ; 4) 公 平 并 公 正 对 待 每 一 位 参 赛 选 手 6. 选 拔 赛 的 基 础 设 施 6.1 硬 件 设 备 要 求 比 赛 设 备 包 括 机 电 一 体 化 设 备 所 涉 及 的 典 型 机 械 结 构 零 部 件, 传 动 机 构 ; 气 动 元 件 器 件 ; 电 气 元 件 器 件 等 赛 场 每 个 比 赛 工 位 所 需 的 硬 件 设 备 见 表 2 表 2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1 比 赛 设 备 SK-MTS 机 电 一 体 化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和 维 护 教 学 实 训 成 套 设 备 1 套 2 工 作 台 L:1500,W:800,H:780 2 张 3 座 椅 2 把 1. 含 有 未 知 的 工 作 站 2. 电 气 控 制 板 选 手 自 带 -20-
注 : 赛 场 提 供 单 相 三 线 220 V 的 交 流 电 源 和 压 力 为 0.6 1.0MPa 的 气 源, 供 电 和 供 气 系 统 应 有 必 要 的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每 个 工 位 提 供 独 立 的 电 源 保 护 装 置 6.2 现 场 设 施 要 求 赛 场 设 施 要 求 见 表 3 表 3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1 赛 场 时 钟 具 有 时 分 秒 1 套 2 计 时 秒 表 能 同 时 记 录 2 个 以 上 若 干 3 讨 论 区 工 作 台 若 干 4 讨 论 区 座 椅 若 干 6.3 参 赛 选 手 的 工 具 参 赛 队 除 自 带 电 脑 编 程 电 缆 ( 数 量 自 定 ) 和 竞 赛 用 工 具 外, 还 需 自 行 准 备 三 块 电 气 控 制 板 (PLC 品 牌 自 选 ), 供 比 赛 使 用 自 带 工 具 的 型 号 与 规 格 : 除 电 动 工 具 除 外, 任 何 市 售 工 具 均 可 使 用 7. 选 拔 赛 的 场 地 7.1 场 地 面 积 要 求 1) 比 赛 工 位 : 每 个 工 位 占 地 不 少 于 16m 2 ; 2) 现 场 讨 论 区 : 不 少 于 60 m 2 7.2 场 地 照 明 要 求 照 度 大 于 500Em(lx) 7.3 场 地 消 防 和 逃 生 要 求 1) 赛 场 必 须 留 有 安 全 通 道 竞 赛 前 必 须 明 确 告 诉 选 手 和 裁 判 员 安 全 通 道 和 安 全 门 位 置 2) 赛 场 必 须 配 备 灭 火 设 备, 并 置 于 显 著 位 置 3) 赛 场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通 风 照 明 和 操 作 空 间 的 条 件 -21-
工 作 4) 组 委 会 应 做 好 竞 赛 安 全 健 康 和 公 共 卫 生 及 突 发 事 件 预 防 与 应 急 处 理 等 8. 选 拔 赛 安 全 要 求 8.1 选 手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要 求 1) 禁 止 使 用 刀 具 以 免 受 伤 ; 2) 专 家 在 审 视 检 查 或 参 与 参 赛 者 项 目 时 应 有 适 当 的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装 备 ; 3) 参 赛 者 必 须 穿 电 工 鞋 4) 详 细 安 全 条 例 请 参 考 附 件 2 机 电 一 体 化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规 范 8.2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的 管 理 和 限 制 有 害 物 品 图 示 说 明 防 锈 清 洗 剂 禁 止 携 带, 赛 场 统 一 提 供 酒 精 严 禁 携 带 汽 油 严 禁 携 带 有 毒 有 害 物 严 禁 携 带 9. 选 拔 赛 比 赛 流 程 9.1 比 赛 流 程 第 一 天 : 选 手 裁 判 报 到, 比 赛 工 位 抽 签, 赛 前 准 备 ; 第 二 天 : 正 式 比 赛, 含 任 务 1 和 任 务 2; 第 三 天 : 公 布 比 赛 成 绩, 选 手 裁 判 返 回 -22-
9.2 裁 判 员 的 工 作 内 容 与 纪 律 1) 裁 判 员 应 服 从 裁 判 长 的 管 理, 裁 判 员 的 工 作 由 裁 判 长 指 派 决 定 ; 2) 裁 判 员 在 工 作 期 间 不 得 使 用 手 机 照 相 机 录 像 机 等 设 备 3) 现 场 执 裁 的 裁 判 员 负 责 检 查 选 手 携 带 的 物 品 违 规 物 品 一 律 清 出 赛 场 比 赛 结 束 后 裁 判 员 要 命 令 选 手 停 止 操 作 监 督 选 手 交 回 试 题 和 评 分 表 ; 4) 比 赛 期 间, 除 裁 判 员 外 任 何 人 员 不 得 主 动 接 近 选 手 及 其 工 作 区 域, 不 许 主 动 与 选 手 接 触 与 交 流, 除 非 选 手 举 手 示 意 解 决 比 赛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 5) 检 查 选 手 所 带 工 具 : 按 照 比 赛 携 带 工 具 要 求 严 格 执 行, 仔 细 检 查 每 一 个 参 赛 队 所 带 工 具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6) 记 录 选 手 比 赛 时 间 : 包 括 记 录 选 手 比 赛 期 间 发 生 的 事 件, 如 : 元 件 损 坏 等 ; 7) 现 场 成 绩 评 判 9.3 选 手 的 工 作 内 容 与 纪 律 1) 选 手 在 熟 悉 设 备 前 通 过 抽 签 决 定 竞 赛 顺 序 和 比 赛 用 设 备 ; 2) 比 赛 前 需 保 证 两 名 选 手 有 不 少 于 30 分 钟 在 各 自 比 赛 设 备 上 进 行 熟 悉 设 备, 检 查 自 己 所 带 工 具, 调 试 自 带 编 程 设 备 及 可 编 程 控 制 器 ; 3) 比 赛 日 内 选 手 比 赛 用 电 脑 一 律 不 准 带 离 比 赛 工 位 ; 4) 比 赛 期 间 根 据 比 赛 任 务 要 求 完 成 生 产 线 的 组 装 编 程 调 试 故 障 维 护 或 设 备 优 化 ; 5) 选 手 禁 止 将 移 动 电 话 带 入 比 赛 工 位 ; 6) 在 比 赛 期 间 不 得 使 用 手 机 照 相 机 录 像 机 等 设 备 不 得 携 带 和 使 用 自 带 的 任 何 存 储 设 备 ; 7) 选 手 在 拿 到 竞 赛 试 题 后, 有 10 分 钟 的 时 间 在 竞 赛 现 场 讨 论 区 交 流, 教 练 是 否 参 与 由 裁 判 长 决 定 正 式 比 赛 期 间, 除 现 场 裁 判 外 任 何 人 员 不 得 主 动 接 近 选 手 及 其 工 作 区 域, 选 手 有 问 题 只 能 向 现 场 裁 判 反 映 ; 8) 比 赛 结 束 哨 声 响 起 以 后, 选 手 应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走 出 自 己 的 工 作 区 域, 把 试 题 交 给 现 场 裁 判 ; 9) 未 经 裁 判 长 允 许, 选 手 不 得 延 长 比 赛 时 间 ; 10) 违 规 选 手 将 被 罚 去 10 分 -20 分 不 得 进 入 前 十 名 直 至 取 消 竞 赛 资 格 ; -23-
11) 比 赛 成 绩 在 比 赛 结 束 后 公 布 ; 12) 参 赛 选 手 只 允 许 在 自 己 的 比 赛 场 地 工 作 ; 13) 参 赛 选 手 只 允 许 使 用 自 己 的 器 材 与 工 具 ; 14) 请 参 赛 选 手 在 完 成 自 己 比 赛 题 目 后, 即 刻 退 至 现 场 讨 论 区 ; 15) 在 比 赛 期 间 参 赛 选 手 不 准 离 开 比 赛 场 地, 如 果 有 特 殊 重 要 原 因, 必 须 通 知 现 场 裁 判 ; 16) 参 赛 选 手 不 允 许 使 用 任 何 事 先 准 备 好 的 PLC 程 序 ; 17) 参 赛 选 手 禁 止 将 食 物 带 入 比 赛 工 位 10. 开 放 现 场 的 要 求 1) 比 赛 期 间 尽 量 安 排 对 公 众 开 放, 让 更 多 的 人 了 解 机 电 一 体 化 这 个 职 业 与 世 界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鼓 励 更 多 的 有 志 青 年 加 入 这 个 行 业 ; 2) 安 排 专 人 进 行 比 赛 内 容 和 机 电 一 体 化 专 业 的 宣 讲 11. 绿 色 环 保 选 拔 赛 的 任 何 工 作 都 不 应 该 破 坏 赛 场 内 外 和 周 边 环 境 赛 场 内 禁 止 吸 烟 ; 提 倡 绿 色 制 造 的 理 念, 所 有 可 循 环 利 用 的 材 料 都 应 分 类 处 理 和 收 集 -24-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场 地 使 用 设 备 -25-
附 件 4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广 东 选 拔 赛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注 : 本 规 范 借 用 43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机 电 一 体 化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Ver. 4.1a 机 械 部 分 Mechanical PP- Nr. ok not ok 型 材 板 上 的 电 缆 和 气 管 必 须 分 开 绑 扎 M - 10 Cable and tubes must be routed separately on the profile plate. 当 电 缆 光 纤 电 缆 和 气 管 都 作 用 于 同 一 个 活 动 模 块 时, 允 许 绑 扎 在 一 起 M 15 It is allowed to route tubes, electrical and optical cables together when they go to a moving module. 扎 带 切 割 后 剩 余 长 度 需 1mm, 以 免 伤 人 A M 20 Remaining length of cut cable ties, A: Risk of injury A <= 1 mm -26-
所 有 沿 着 型 材 往 下 走 的 线 缆 和 气 管 ( 例 如 PP 站 点 处 的 线 管 ) 在 安 装 时 需 要 使 用 线 夹 M 25 固 定 All cables and tubes going downwards on a profile e.g. at the Pick & Place station have to be mounted with cable clips. 扎 带 的 间 距 为 50mm 这 一 间 距 要 求 同 样 适 用 于 型 材 台 面 下 方 的 线 缆 PLC 和 系 统 之 间 的 I/O 布 线 不 在 检 查 范 围 内 M 30 Distance between cable ties: <= 50 mm. This also applies to cables under the profile plate. I/O cabling between PLC and system will NOT be checked. 线 缆 托 架 的 间 距 为 120mm M - 40 Distance between cable holders: < = 120 mm 唯 一 可 以 接 受 的 束 缚 固 M 定 线 缆 电 线 光 纤 线 缆 单 根 电 线 用 绑 扎 带 固 定 在 线 夹 子 单 根 电 缆 / 电 线 / 气 管 没 有 紧 固 在 线 45a 气 管 的 方 式 就 是 使 用 传 上 夹 子 上 导 性 线 缆 托 架 -27-
The only acceptable method for binding Cable / Wire / Optical Cables / Tubes is to use conducted cable holders. -28-
第 一 根 扎 带 离 阀 岛 气 管 接 头 连 接 处 的 最 短 距 离 M 50 Update 为 60 mm +/- 5 mm Distance from the shortest pneumatic connection to the first cable tie: 60 mm +/- 5mm 所 有 活 动 件 和 工 件 在 运 动 时 不 得 发 生 碰 撞 所 有 驱 动 器 线 缆 气 管 和 工 件 需 能 够 自 由 运 动 注 意 : 如 有 例 外, 将 在 每 个 任 务 开 始 运 行 期 间, 不 允 许 驱 动 器 线 缆 M 60 All actors and workpieces have to move without 前 的 例 会 中 进 行 通 知 Free movement of all actuators, cables, tubing and workpieces. 线 管 或 工 件 间 发 生 接 触 Contact between actuators, cables, tubing or workpieces during operation. collisions. Note: Exceptions will be announced at the briefing for each task. 工 具 不 得 遗 留 到 站 上 或 工 作 区 域 地 面 上 Tools must not be left on the stations or the floor of M 70 workspace. 工 作 站 上 不 得 留 有 未 使 用 的 零 部 件 和 工 件 M - 80 Unused components and workpieces must be removed from the stations. -29-
所 有 系 统 组 件 和 模 块 必 须 固 定 好 所 有 信 号 终 端 也 必 须 固 定 好 All system components and modules must be secure. M - 90 All signal terminations must be secure. M - 100 不 得 丢 失 或 损 坏 任 何 零 部 件 或 组 件 ( 其 中 包 括 电 缆 线 路 等 等 ) No parts or components should be lost or damaged (including cables, lines and so on). Components lost or damaged during completion of task 完 成 任 务 期 间 出 现 组 件 丢 失 或 损 坏 -30-
站 与 站 之 间 的 错 位 需 小 于 等 于 5 mm M 110 Station misalignment: <= 5 mm 工 作 站 的 连 接 必 须 至 少 M 120 使 用 2 个 连 接 件 Adjoining stations must be connected with at least 2 connectors. 工 作 站 之 间 的 最 大 间 距 需 5mm M 130 Maximum distance between stations: <= 5 mm 所 有 型 材 末 端 必 须 安 装 盖 子 M 140 All ends of profiles must be fitted with caps. 固 定 任 何 一 段 线 槽 时 都 应 使 用 至 少 2 个 带 垫 圈 的 螺 M 150 丝 Use at least 2 screws with washers to secure any section of cable channel. -31-
所 有 电 缆 气 管 和 电 线 都 必 须 使 用 线 缆 托 架 进 行 固 定 可 以 进 行 短 连 接 如 果 可 以 将 线 缆 切 割 刀 合 适 的 长 度, 则 不 允 许 M 160 Update 留 线 圈 All cables, tubes and wires must be secured with cable holders. Short connections are possible. No coiling of the cables, if Direct optical connections are allowed. 允 许 直 接 进 行 光 纤 连 接 proper cut to length is possible. Coiling of excess cable, fibre optic, tubes is not permitted. 不 允 许 留 多 余 的 电 缆 光 纤 气 管 的 线 圈 台 面 上 的 光 纤 电 缆 可 能 M 170 会 与 电 源 线 绑 到 一 起 On the plate optical cables may be tied to electrical cables. 螺 钉 头 不 得 有 损 坏, 而 且 螺 钉 任 何 部 分 都 不 得 留 M 180 有 工 具 损 坏 的 痕 迹 Screw heads have to be undamaged and no parts of broken tooling should be on the screws. -32-
锯 切 口 必 须 平 滑 无 毛 刺 M 190 Saw-cuts must be burr-free. 用 于 展 示 时, 型 材 台 面 应 尽 可 能 处 于 最 低 位 置 M 200 For the presentation the profile plate has to be in the lowest possible position. 装 置 的 零 部 件 和 组 件 不 得 超 出 型 材 台 面 如 有 例 外, 专 家 组 将 另 行 通 知 M 210 Parts of devices and components should not extend beyond the profile plate. Exceptions will be announced by the expert team. -33-
电 气 部 分 Electrical PP- Nr. ok not ok 冷 压 端 子 处 不 能 看 到 外 露 的 裸 线 E 10 Bare conductors must not be visible at end sleeves. E 20 将 冷 压 端 子 插 到 终 端 模 块 中 Insertion of end sleeves into terminals 所 有 螺 钉 终 端 处 接 入 的 线 缆 必 须 使 用 正 确 尺 寸 的 绝 缘 冷 压 端 子 Uninsulated portion of end sleeve visible 不 允 许 冷 压 端 子 未 绝 缘 部 分 外 露 可 用 的 尺 寸 为 0.25, 0.5, 0.75 mm² E 30 夹 钳 式 连 接 除 外 ( 冷 压 端 子 只 用 于 螺 钉 ) Insulated end sleeves of the correct size for the wire must be used on all screw terminals Available sizes are: 0.25, 0.5, 0.75 mm² Exceptions for clamp connections (only for screws) -34-
使 用 夹 钳 连 接 时 可 以 不 用 冷 压 端 子 Clamp type connections may E 35 be made without the use of end sleeves. Bare conductors must not extend beyond terminal. 线 槽 中 的 电 缆 必 须 有 至 少 10mm 预 留 长 度 如 果 是 同 一 个 线 槽 里 的 短 接 线, 没 必 要 预 留 E 40 Electrical cables must have a minimum of 100 mm reserve in the cable channel. Unnecessary when it is a bridge in the same cable channel. 需 要 剥 掉 线 槽 里 线 缆 的 外 部 绝 缘 层 Removal of cable E 50 outer insulation in the cable channel Outer-insulation must not extend beyond cable channel 外 部 绝 缘 层 不 得 超 出 线 槽 -35-
线 槽 必 须 全 部 合 实, 所 有 槽 齿 必 须 盖 严 Cable channels must be completely closed with all teeth under the cover. E 60 要 移 除 多 余 的 线 槽 齿 口 注 意 : 线 槽 不 得 更 换 E 70 Removal of cable channel teeth. Note: There will be no replacement of the channel. Unnecessary removal of channel teeth. 不 得 损 坏 线 缆 绝 缘 层 并 且 裸 线 不 得 外 露 No damage to wire insulation E 80 and exposing of bare conductors. -36-
线 管 需 要 剪 到 合 适 长 度, 并 且 线 管 圈 不 得 伸 到 线 槽 外 如 有 例 外, 专 家 组 将 会 另 行 公 布 E 90 Update Cable and tubes cut to length, cable and tubes loops should not extend beyond cable channel. Exceptions will be announced by the expert team. 穿 过 DIN 轨 道 或 者 绕 尖 角 布 局 的 导 线 必 须 使 用 2 个 线 缆 托 架 固 定 E 100 Conductors passing over DIN rails or routed around sharp corners must be secured using 2 cable holders. 线 槽 和 接 线 终 端 之 间 的 导 线 不 能 交 叉 每 个 电 缆 槽 只 允 许 一 个 传 感 器 / 驱 动 器 的 连 接 走 E 110 线 Conductors between cable channel and terminals must not cross. Only one sensor /actuator connection per cable duct slot -37-
is allowed. 电 线 中 不 用 的 松 线 必 须 绑 到 线 上, 并 且 长 度 必 须 剪 到 和 使 用 的 那 根 长 度 一 样 并 且 必 须 保 留 绝 缘 层, 以 防 发 生 触 点 闭 合 该 要 求 适 用 于 线 槽 内 外 的 所 有 线 缆 E - 120 Loose ends of wire must be E 130 tied back to cable and must have the same length as used wires. Insulation must be left to prevent any contact being made. This applies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of the cable channel. 将 线 连 接 到 PLC 面 板 如 有 例 外, 专 家 组 将 通 知 Wiring cables/wires to a PLC board. Exceptions will be announced by the expert team. To wire cables/wires,which are coming from the station, directly to a PLC board. 将 从 工 作 站 上 线 直 接 连 接 到 PLC 面 板 -38-
气 动 系 统 Pneumatics PP- Nr. ok not ok P 10 不 得 因 为 气 管 折 弯 扎 带 太 紧 等 原 因 造 成 气 流 受 阻 Airflow must not be restricted by kinks in the tubing, over-tight cable ties, etc. P 20 气 管 不 得 从 线 槽 中 穿 过 ( 气 管 不 可 放 入 线 槽 内 ) No pneumatic tubes routed through cable channels. P 30 所 有 的 气 动 连 接 处 不 得 发 生 泄 漏 Pneumatic connections must be leak-free. -39-
其 它 Others PP- Nr. ok not ok 工 作 站 上 ( 包 括 线 槽 里 面 ) 不 得 有 垃 圾 O 10 下 脚 料 或 其 他 碎 屑 Stations must be free of waste, off-cuts or any other debris (including inside of cable channels). 光 纤 导 线 的 转 弯 半 径 > 25mm It is not allowed to use the compressed air to clean the station(s). 不 得 使 用 压 缩 空 气 来 清 理 工 作 站 < 25 mm O 20 Bending radius of light conductor: > 25 mm > 25mm O 30 未 使 用 的 部 件 需 放 到 桌 上 的 箱 子 中 ; 例 外 情 况 : 选 手 未 完 成 装 配 工 作 时 Unused parts have to be placed in a box on the table. Exception: Teams that did not complete the assembly. O-40 3D 模 型 和 照 片 中 所 示 的 全 部 组 件 都 必 须 装 配 到 -40-
MPS 站 上 如 有 例 外, 专 家 组 将 会 通 知 All components shown in the 3D sketches and photos have to be assembled on MPS-stations. Exceptions will be announced by the 所 有 水 管 无 泄 漏 O-60 All water piping must be leak-free. 电 缆 和 气 管 必 须 与 水 管 分 开 布 置 O-70 Cables and pneumatic tubing must be kept separate from water piping. 只 能 在 执 行 维 护 任 务 时 进 行 标 记, 并 且 评 分 之 前 必 须 全 部 清 除 O-80 Markings may be used but only during the maintenance tasks and must be removed completely before assessment -41-
所 有 警 示 标 签 必 须 固 定 到 规 定 位 置 O-90 All warning labels must be affixed and in the specified positions. 不 允 许 使 用 胶 带 或 类 似 材 料 改 造 工 件 如 有 例 外, 专 家 组 将 另 行 通 知 O-100 It is not allowed to prepare workpieces with tape or similar things. Exceptions will be made by the expert team. 工 作 站 周 围 区 域 以 及 工 作 站 下 方 应 干 净 整 洁 ( 用 扫 帚 打 扫 干 净 ) 只 会 在 第 一 天 时 进 行 提 醒 例 外 情 况 : 选 手 没 有 完 成 O-110 装 配 时 Work stations, surrounding areas and the space below work stations should be clean (broom-clean). Warnings only at day 1. -42-
Exception: Teams which didn t finish the assembly. -43-
附 件 5 安 全 健 康 规 范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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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6 中 山 市 技 师 学 院 北 校 区 方 位 图 宜 必 思 酒 店 地 址 : 中 山 市 黄 圃 镇 马 新 工 业 园 ( 马 新 中 学 斜 对 面 ) 交 通 指 引 : (1) 京 珠 高 速 ( 广 澳 高 速,G4W) 三 角 / 南 头 / 黄 圃 /S364 出 口, 进 入 金 山 大 道, 直 行 约 10.4 公 里, 右 转, 行 驶 约 2.8 公 里 到 达 (2) 广 珠 西 线 (S43), 由 北 向 南, 在 南 头 / 黄 圃 出 口, 经 升 辉 北 路 南 头 大 道 东, 进 入 兴 圃 大 道, 直 行 5.6 公 里, 左 转 行 驶 约 2.8 公 里 到 达 (3) 广 珠 西 线 (S43), 由 南 向 北, 在 东 凤 / 阜 沙 出 口, 经 东 阜 路 阜 沙 大 道 共 行 驶 约 10.7 公 里 到 达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