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已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 证券时报 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 发布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0 年 6 月 4 日在 证券时报 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 发布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 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 至 2020 年 7 月 3 日 17:00 止 ( 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 会议计票日:2020 年 7 月 6 日 4 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 收件人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客户服务部邮政编码 :200135 联系电话 :400-888-000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 议案 ), 议案 详见附件 一 三 权益登记日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 即在 2020 年 6 月 3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 投票方式 1 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 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 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 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 下文所称 公章 亦同 ),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 如有 )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 五 授权 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 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 五 授权 ( 三 ) 授权方式 1 纸面方式授权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
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 ( 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 至 2020 年 7 月 3 日 17:00 止,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客户服务部 ), 并建议在信封表面注明 : 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 授权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 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 ( 一 ) 委托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在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为准 ( 二 ) 受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 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其他新增的受托人名单 ( 三 ) 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 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 纸面方式授权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2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2) 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纸面授权文件应与表决票一同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地址,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的柜台办理授权, 填写授权委托书, 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或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营业机构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 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在交易时, 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 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 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 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 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若授权表示一致,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 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 (3)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 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 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 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 15 时 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指定地址的, 授权时间和有效性判断均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 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2020 年 6 月 3 日前及 2020 年 7 月 3 日 17 时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 均为无效表决 (2) 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 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 ;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2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 i.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 ii.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权表决票 ; iii.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 :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 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 含 50%); 2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通过 ;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 基金法 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有效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 含 50%) 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根据 基金法 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 含三分之一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888-0001 联系人 : 汪莹白联系电话 :(021)38601630 电子邮件 :rainbow.wang@huatai-pb.com 传真 :(021)50103016 网址 :http://www.huatai-pb.com 2 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 660 号联系人 : 林奇联系电话 :021-62154848 3 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及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联系电话 :(021)51150298 联系人 : 刘佳 范佳斐
十 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 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出表决票 2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 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 400-888-0001 咨询 3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 :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 授权委托书 ( 样本 ) 附件三 : 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 :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说明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附件一 :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 经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终止 基金合同, 终止 基金合同 的具体方案可参见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 附件四 ) 的方案 为实施终止 基金合同 的方案, 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 基金合同 的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 基金合同 终止的具体时间, 并根据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 基金合同 以上提案, 请予审议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附件二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 或本机构 ) 持有了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份额, 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 日在指定媒介公布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人 ( 或本机构 ) 的意见为 ( 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 ( 或本机构 ) 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 ( 或本机构 )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 ( 或本机构 ) 同意受托人转授权, 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 ( 签字 / 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 ( 填写 ): 委托人基金账户卡号 ( 填写 ):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所持基 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 1. 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 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授权委托书效力根据大会公告认定 4. 本授权委托书 ( 样本 ) 中 委托人证件号码,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 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件号 /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或受托人 ) 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说明 : 1 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2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 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以大会公告为准 4 基金账户号不填写但不影响持有人身份认定的, 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附件四 :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 声明 1 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 提议终止 基金合同 2 本次 基金合同 终止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通过, 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二 方案要点 1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在通过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本基金仍将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运作 2 基金财产清算 (1) 通过 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整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 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的申购 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3)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 制作清算报告 ;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 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 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 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同时, 根据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相关约定, 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且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终止 基金合同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 终止 基金合同 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 技术运作方面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 基金管理人积极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 并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公证机构 投资者进行沟通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 本基金将进入清算期, 并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 终止 基金合同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 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该风险是指参会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 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如果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月后 六个月内二次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果议案被否决, 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对终止 基金合同 事项再予以审议 2 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在公告召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 基金合同 的议案后,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