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102 号 03.HJ2015-31(1)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言 赤 水 河 是 长 江 中 上 游 惟 一 一 条 未 被 开 发 的 一 级 支 流, 赤 水 河 茅 台 至 赤 水 段 为 中 游, 长 约 155 公 里, 平 均 比 降 1.16, 时 有 急 流 险 滩, 自 然 风 光 秀 丽, 集 四 洞 沟 丹 霞 景 观 燕 子 岩 赤 水 大 瀑 布 竹 海 等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于 一 身, 更 有 大 同 丙 安 土 城 等 历 史 古 镇, 四 渡 赤 水 红 色 历 史 烙 印, 以 及 国 酒 茅 台 为 代 表 的 白 酒 文 化 使 赤 水 河 茅 台 至 赤 水 段 河 谷 成 为 景 区 景 点 最 集 中 层 次 最 丰 富 底 蕴 最 深 厚 的 旅 游 线 路, 具 有 极 大 的 开 发 价 值 2014 年 8 月, 遵 义 市 政 府 召 集 交 通 旅 游 等 相 关 部 门 讨 论, 决 定 建 设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以 赤 水 河 旅 游 产 业 开 发 为 契 机, 带 动 沿 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属 于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项 目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仁 怀 市 茅 台 镇, 顺 接 国 道 G212 公 路, 路 线 基 本 沿 赤 水 河 谷 布 线, 经 二 合 镇 合 马 镇 沙 滩 乡 后, 于 两 河 口 进 入 习 水 县 境 习 酒 镇 本 项 目 包 含 主 线 和 慢 行 系 统 ( 包 含 人 行 步 道 和 自 行 车 道 ) 两 部 分, 主 要 涉 及 仁 怀 市 和 习 水 县 2 个 县 市,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主 线 长 50.323km, 其 中 : 其 中 仁 怀 境 42.260km, 习 水 境 8.063km; 慢 行 系 统 长 49.745km, 其 中 仁 怀 境 42.650km, 习 水 境 7.095km 项 目 位 于 贵 州 省 仁 怀 市 北 部 西 缘, 为 G212 线 ( 原 有 S208 线 ) 的 一 段, 同 时 也 是 茅 台 酒 厂 及 沿 线 诸 多 酒 厂 的 生 产 运 输 线, 是 仁 怀 市 习 水 县 赤 水 市 经 济 发 展 走 廊 干 线 公 路 中 的 一 段, 是 赤 水 河 流 域 自 然 资 源 旅 游 资 源 和 特 色 酒 文 化 开 发 建 设 的 经 济 路 线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于 加 快 贵 州 省 仁 怀 市 习 水 县 旅 游 业 以 及 促 进 白 酒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它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国 家 加 紧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振 兴 区 域 经 济, 得 到 地 方 政 府 和 沿 线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大 力 支 持 项 目 主 线 工 程 全 长 50.323km, 其 中 新 建 段 3.043km, 改 扩 建 段 34.972km, 利 用 段 12.308km, 主 线 工 程 采 用 2 车 道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为 40km/h, 路 基 宽 8.5m/7.5m( 困 难 路 段 ); 慢 行 系 统 全 长 49.745km, 其 中 新 建 段 43.448km, 利 用 段 1.914km, 并 入 主 线 段 4.383km, 慢 行 系 统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为 20km/h, 路 基 宽 4m 项 目 总 占 地 118.83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106.52hm 2, 临 时 占 地 12.31hm 2 本 项 目 总 计 挖 方 44.70 万 m 3, 填 方 50.23 万 m 3, 借 方 11.88 万 m 3, 弃 方 6.35 万 m 3 本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全 线 估 算 总 投 资 合 计 为 13.44 亿 元 工 程 已 于 2015 年 1 月 25 日 动 工, 我 单 位 受 业 主 委 托 于 2015 年 8 月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详 细 核 实 了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根 据 核 实 情 况 可 知 : 项 目 沿 线 主 线 工 程 合 马 镇 过 境 段 及 罗 村 处 罗 村 大 桥 已 随 着 慢 行 系 统 建 设 同 步 开 工, 吴 公 岩 隧 道 处 正 在 进 行 地 质 灾 害 整 治 及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其 余 路 段 尚 未 动 工, 慢 行 系 统 部 分 路 段 正 在 进 行 路 基 及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慢 行 系 统 跨 河 桥 梁 正 在 进 行 桩 基 础 和 桥 墩 浇 筑 工 作 至 2015 年 8 月, 工 程 全 线 开 挖 扰 动 土 地 面 积 29.70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6.63hm 2, 临 时 占 地 3.07 hm 2, 线 路 全 线 开 挖 土 石 方 共 计 13.41 万 m 3, 填 方 共 计 15.06 万 m 3, 外 购 弃 土 1.65 万 m 3, 由 于 现 阶 段 填 方 量 较 多, 工 程 全 线 尚 未 利 用 规 划 中 的 弃 渣 场 本 项 目 建 设 工 期 为 2015 年 1 月 ~ 2016 年 6 月 底, 共 计 18 个 月 2014 年 10 月 20 日, 遵 义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遵 市 发 改 基 础 [2014]79 号 文 对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进 行 了 批 复 ;2015 年 7 月 5 日, 遵 义 市 水 务 局 以 遵 市 水 保 函 2015 1 号 文 对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进 行 了 批 复 ;2015 年 11 月 17 日, 贵 州 省 文 物 局 以 黔 文 物 函 [2015]332 号 文 对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文 物 考 古 调 查 勘 探 暨 保 护 规 划 报 告 进 行 了 批 复,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分 别 委 托 了 遵 义 兴 林 林 业 调 查 规 划 院 贵 州 省 有 色 金 属 和 核 工 业 地 质 勘 探 局 正 在 编 制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使 用 林 地 可 行 性 报 告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地 质 灾 害 评 估 报 告 2015 年 4 月 22 日,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委 托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委 托 书 见 附 件 1)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认 真 研 究 了 工 程 及 有 关 资 料, 对 公 路 沿 线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核 实 项 目 进 展 具 体 情 况, 并 重 点 走 访 了 项 目 沿 线 林 业 环 保 城 建 水 利 文 物 国 土 等 部 门, 收 集 了 公 路 沿 线 林 业 分 布 情 况 河 流 水 体 分 布 情 况 相 应 的 功 能 区 划 城 镇 规 划 文 物 分 布 情 况 等 资 料, 同 时 委 托 贵 州 遵 义 博 源 环 境 科 技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及 2015 年 11 月 进 行 了 两 次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并 在 以 上 工 作 基 础 上, 完 成 了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本 项 目 推 荐 路 线 涉 及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建 设 单 位 分 别 委 托 贵 州 省 特 种 水 产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和 贵 州 通 和 规 划 设 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报 告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对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影 响 专 题 报 告, 国 家 农 业 部 以 农 长 ( 资 环 ) 便 [2015]57 号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以 黔 建 景 复 [2015]26 号 文 批 复, 同 意 项 目 推 荐 路 线 方 案 2015 年 12 月, 贵 州 省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主 持 召 开 了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会 会 后, 项 目 环 评 组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完 善, 于 2015 年 12 月 完 成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版 )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施 工 期,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应 加 强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施 工 队 伍 的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严 格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工 程 承 包 商 在 签 定 工 程 承 接 合 同 中 应 有 明 确 的 条 款, 对 施 工 期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予 以 承 诺 并 落 实 综 合 环 境 及 工 程 比 选, 工 可 推 荐 的 路 线 方 案 是 可 行 的, 通 过 落 实 工 程 设 计 拟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和 本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可 使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其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对 项 目 沿 线 公 众 参 与 的 调 查 表 明, 当 地 政 府 机 构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普 通 群 众 受 影 响 居 民 支 持 本 项 目 建 设 综 上 所 述,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而 言 是 可 行 的 本 项 目 环 评 在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贵 州 省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遵 义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遵 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仁 怀 市 习 水 县 环 保 局 交 通 局 国 土 局 建 设 局 规 划 局 水 利 局 林 业 局 旅 游 局 等 沿 线 各 有 关 部 门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表 示 感 谢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的 由 来... 1 1.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1 1.3 评 价 目 的... 3 1.4 编 制 依 据... 3 1.5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8 1.6 评 价 标 准... 9 1.7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时 段... 12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14 1.9 评 价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28 1.10 评 价 总 体 构 思... 30 1.11 评 价 方 法... 31 2 工 程 概 况... 33 2.1 项 目 路 线 走 向... 33 2.2 原 公 路 现 状... 33 2.3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建 设 规 模... 37 2.4 交 通 量 预 测... 47 2.5 工 程 内 容... 47 2.6 施 工 工 艺... 72 2.7 投 资 估 算 与 工 期 安 排... 77 第 3 章 工 程 分 析 与 方 案 比 选... 78 3.1 方 案 比 选... 78 3.2 工 程 建 设 与 相 关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92 3.3 施 工 布 置 及 项 目 临 时 占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111 3.4 施 工 工 艺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6 3.5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120 3.6 已 开 工 部 分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3 3.7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识 别 分 类 与 筛 选... 141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44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144 4.2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46 4.3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76 4.4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81 4.5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84 4.6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92 4.7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95 4.8 景 观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202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05 5.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05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21 5.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31 5.4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39 5.5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260 5.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69 5.7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78 5.8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分 析... 280 6 工 程 对 生 态 敏 感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82 6.1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282
6.2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311 7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321 7.1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分 析... 321 7.2 环 境 风 险 预 测 评 述... 324 7.3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326 8 水 土 保 持... 341 8.1 水 土 流 失 及 水 土 保 持 现 状... 341 8.2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预 测... 342 8.3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方 案... 347 8.4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 和 效 益 分 析... 352 8.5 结 论 和 建 议... 352 9 公 众 参 与... 354 9.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354 9.2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方 式... 354 9.3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359 9.4 网 上 公 示 调 查 结 果... 364 9.5 公 众 意 见 的 采 纳 及 处 理... 364 9.6 公 众 参 与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代 表 性 真 实 性 分 析... 366 9.7 调 查 结 论... 367 10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368 10.1 设 计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368 10.2 施 工 期 的 环 保 措 施... 374 10.3 营 运 期 的 环 保 措 施... 383 10.4 基 本 农 田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393 10.5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394 1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监 控 计 划... 396 11.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396 11.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400 11.3 环 境 监 理... 400 11.4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405 1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406 12.1 项 目 带 来 的 环 境 损 失... 406 12.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407 13 评 价 结 论... 410 13.1 工 程 概 况... 410 13.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410 13.3 路 线 方 案 环 境 比 选... 410 13.4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411 13.5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对 策 措 施... 413 13.6 水 土 保 持... 418 13.7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418 13.8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418 13.9 环 保 投 资... 418 13.10 公 众 参 与... 418 13.11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419
附 录 附 录 1 评 价 区 主 要 维 管 束 植 物 名 录 ; 附 录 2 评 价 区 两 栖 动 物 名 录 ; 附 录 3 评 价 区 爬 行 动 物 名 录 ; 附 录 4 评 价 区 鸟 类 名 录 及 分 布 情 况 ; 附 录 5 评 价 区 兽 类 名 录 ; 附 录 6 调 查 河 段 浮 游 植 物 名 录 ; 附 录 7 调 查 河 段 浮 游 动 物 名 录 ; 附 录 8 调 查 河 段 底 栖 动 物 名 录 ; 附 录 9 调 查 河 段 鱼 类 名 录 ; 附 录 10 评 价 区 域 样 方 表 附 图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附 图 2: 项 目 线 路 路 径 图 ; 附 图 3: 项 目 沿 线 纵 断 面 图 ; 附 图 4: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监 测 点 及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平 面 布 置 图 ; 附 图 5: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及 保 护 动 植 物 分 布 总 图 ; 附 图 6: 项 目 与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附 图 7: 项 目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路 段 产 卵 场 采 样 断 面 位 置 图 ; 附 图 8: 项 目 生 态 考 察 线 路 及 采 样 点 分 布 图 ; 附 图 9: 项 目 评 价 区 植 被 类 型 分 布 图 ; 附 图 10: 项 目 评 价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 附 图 11: 项 目 沿 线 水 文 地 质 分 布 图 ; 附 图 12: 项 目 沿 线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图 ; 附 图 13: 项 目 沿 线 水 系 分 布 及 风 险 措 施 防 范 布 置 图 ; 附 图 14: 项 目 弃 渣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 附 图 15: 项 目 沿 线 服 务 设 施 平 面 布 置 图 ; 附 图 16: 项 目 沿 线 典 型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布 置 图 ; 附 图 17: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区 位 图
附 件 附 件 1: 关 于 进 行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委 托 书 ; 附 件 2: 关 于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的 函 ( 遵 市 环 函 [2015]221 号 ), 遵 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附 件 3: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 黔 博 源 监 报 [2015]0102 号 ), 贵 州 遵 义 博 源 环 境 科 技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附 件 4: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项 目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 黔 博 源 监 报 [2015]0380 号 ), 贵 州 遵 义 博 源 环 境 科 技 检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附 件 5: 市 发 改 委 关 于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遵 市 发 改 基 础 [2014]79 号 ), 遵 义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附 件 6: 遵 义 市 水 务 局 关 于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复 函 ( 遵 市 水 保 函 [2015]1 号 ), 遵 义 市 水 务 局 ; 附 件 7: 贵 州 省 文 物 局 关 于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用 地 范 围 内 文 物 保 护 的 函 黔 文 物 函 [2015]332 号 ; 附 件 8: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选 址 意 见 书 ( 选 字 第 52000020 1421692 号 ) 仁 怀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附 件 9: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选 址 意 见 书 ( 选 字 第 52000020 1522568 号 ) 习 水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附 件 10: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对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影 响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黔 建 景 复 [2015]26 号 ),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附 件 11: 农 业 部 长 江 流 域 渔 政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关 于 遵 义 市 茅 台 - 赤 水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报 告 意 见 的 复 函 ( 农 长 ( 资 环 ) 便 [2015]57 号 ), 农 业 部 长 江 流 域 渔 政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 附 表 附 表 1: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一 览 表 ; 附 表 2: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一 览 表 ; 附 表 3: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内 容 一 览 表 ; 附 表 4: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一 览 表 ; 附 表 5: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样 表 ; 附 表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1 总 论 1 总 论 1.1 项 目 的 由 来 赤 水 河 是 长 江 中 上 游 惟 一 一 条 未 被 开 发 的 一 级 支 流, 赤 水 河 茅 台 至 赤 水 段 为 中 游, 长 约 155 公 里, 平 均 比 降 1.16, 时 有 急 流 险 滩, 自 然 风 光 秀 丽, 集 四 洞 沟 丹 霞 景 观 燕 子 岩 赤 水 大 瀑 布 竹 海 等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于 一 身, 更 有 大 同 丙 安 土 城 等 历 史 古 镇, 四 渡 赤 水 红 色 历 史 烙 印, 以 及 国 酒 茅 台 为 代 表 的 白 酒 文 化 使 赤 水 河 茅 台 至 赤 水 段 河 谷 成 为 景 区 景 点 最 集 中 层 次 最 丰 富 底 蕴 最 深 厚 的 旅 游 线 路, 具 有 极 大 的 开 发 价 值 2014 年 8 月, 遵 义 市 政 府 召 集 交 通 旅 游 等 相 关 部 门 讨 论, 决 定 建 设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以 赤 水 河 旅 游 产 业 开 发 为 契 机, 带 动 沿 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属 于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项 目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同 时 也 是 茅 台 酒 厂 及 沿 线 诸 多 酒 厂 的 生 产 运 输 线, 是 仁 怀 市 习 水 县 赤 水 市 经 济 发 展 走 廊 干 线 公 路 中 的 一 段, 是 赤 水 河 流 域 自 然 资 源 旅 游 资 源 和 特 色 酒 文 化 开 发 建 设 的 经 济 路 线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于 加 快 贵 州 省 仁 怀 市 习 水 县 旅 游 业 以 及 促 进 白 酒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它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国 家 加 紧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振 兴 区 域 经 济, 得 到 地 方 政 府 和 沿 线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大 力 支 持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项 目 线 路 路 径 图 见 附 图 2 1.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1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推 动 红 色 旅 游 促 进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遵 义 旅 游 区 是 大 西 南 旅 游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川 渝 黔 金 三 角 旅 游 区 的 重 点 景 区, 也 是 长 江 三 峡 国 际 旅 游 热 点 中 生 态 旅 游 的 理 想 之 地 2005 年, 国 家 出 台 了 推 动 红 色 旅 游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而 项 目 的 沿 线 是 中 国 工 农 红 军 二 万 五 千 里 长 征 的 途 经 地, 神 秘 赤 水 河 的 红 色 之 旅 与 遵 义 会 议 纪 念 馆, 娄 山 关 战 斗 遗 址 等 景 点 鼎 足 相 立, 是 国 家 十 二 部 委 联 合 推 荐 的 全 国 红 色 旅 游 精 品 线 名 录 中 的 贵 阳 ~ 遵 义 ~ 仁 怀 ~ 赤 水 ~ 泸 州 旅 游 线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该 项 目 是 我 省 的 一 条 重 要 的 旅 游 干 线 公 路 (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 中 的 一 段, 项 目 建 成 后 形 成 旅 游 公 路 干 线 作 用 长 征 文 化 赤 水 河 风 光 国 酒 文 化 交 相 辉 映, 为 黔 北 旅 游 的 开 发 与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的 资 源 条 件 但 是, 旅 游 业 发 展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依 赖 于 良 好 的 交 通 条 件 和 服 务 设 施, 现 有 的 交 通 条 件 极 大 的 制 约 了 沿 线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因 此, 该 路 的 实 施 将 对 推 动 红 色 旅 游 促 进 我 省 北 部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带 来 空 前 的 机 遇 2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解 决 过 境 交 通 扰 民 和 交 通 安 全 的 需 要 第 1 页
1 总 论 近 年 来, 由 于 经 济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同 时 项 目 周 边 地 区 煤 炭 矿 产 资 源 丰 富, 客 货 运 输 过 往 车 辆 较 多, 这 对 本 来 就 很 拥 挤 的 城 镇 交 通 更 是 雪 上 加 霜 交 通 堵 车 严 重, 事 故 频 发, 给 沿 线 居 民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带 来 严 重 影 响, 人 民 群 众 怨 声 载 道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能 有 效 解 决 公 路 与 沿 线 村 镇 规 划 相 互 冲 突 问 题, 形 成 赤 水 河 南 北 重 要 的 等 级 公 路 干 线 通 道, 将 沿 线 的 乡 村 公 路 水 路 渡 口 联 系 起 来, 有 效 满 足 区 域 内 人 民 群 众 的 出 行 需 要, 极 大 地 改 善 沿 线 村 民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3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促 进 地 方 产 业 和 沿 线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G212 公 路 沿 线 穿 越 茅 台 镇 二 合 镇 合 马 镇 沙 滩 乡 习 酒 镇,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公 路 大 多 穿 镇 而 过 项 目 沿 线 乡 镇 均 属 于 农 业 大 镇, 是 习 水 重 要 的 蔬 菜 基 地, 农 业 人 口 比 重 较 大,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不 平 衡, 三 农 问 题 是 是 全 县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中 首 先 要 面 对 和 迫 切 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促 进 地 区 特 色 农 业 的 发 展, 建 立 农 业 产 品 快 运 通 道, 提 高 农 民 收 入 ; 缩 短 城 乡 时 间 距 离, 调 整 农 村 产 业 结 构 发 展 农 村 经 济, 实 现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人 民 出 行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以 茅 台 酒 厂 为 龙 头 企 业 带 动 的 白 酒 生 产 规 模 在 逐 年 扩 大, 本 项 目 合 马 至 茅 台 段, 随 着 沿 线 白 酒 工 业 的 发 展, 在 长 约 23km 的 道 路 两 侧 大 大 小 小 的 酒 厂 星 罗 棋 布, 但 交 通 发 展 的 滞 后 仍 制 约 着 当 地 白 酒 产 业 的 发 展 项 目 沿 线 分 布 有 中 国 国 酒 文 化 城 ( 国 家 4A 级 旅 游 景 区, 位 于 茅 台 镇 ) 中 国 酱 酒 文 化 纪 念 馆 ( 国 家 3A 级 景 区, 位 于 二 合 镇 ) 吴 公 岩 石 刻 美 酒 河 摩 崖 等 著 名 景 区, 这 些 景 区 对 外 交 通 主 要 依 托 G212 线 目 前 G212 线 道 路 等 级 偏 低, 路 基 宽 度 不 足, 服 务 水 平 较 差, 严 重 制 约 沿 线 旅 游 景 点 的 开 发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带 动 沿 线 产 业 物 流 人 流 迅 猛 增 长 因 此, 尽 早 建 成 本 项 目, 将 是 加 快 扶 持 企 业 发 展 和 拉 动 一 方 经 济 改 善 区 域 投 资 环 境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项 目 沿 线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迫 切 需 要 3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完 善 地 方 交 通 布 局 和 路 网 建 设 的 需 要 本 段 位 于 贵 州 省 仁 怀 市 北 部 西 缘, 区 域 内 仅 有 G212 线 S304 线 及 部 分 乡 村 公 路 本 项 目 与 S304 线 仅 有 两 次 相 交, 线 路 所 在 区 域 路 网 结 构 较 差 G212 是 沟 通 仁 怀 南 北 的 最 主 要 交 通 干 道, 在 当 地 经 济 中 起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当 地 人 俗 称 旱 腰 带, 路 基 宽 7~8m, 其 后 经 多 次 改 建, 于 2000 年 按 三 级 油 路 改 造 建 成 通 车, 局 部 路 段 仅 达 到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且 50% 路 段 视 距 不 良,2009 年 12 月 仁 怀 至 习 酒 厂 段 实 施 了 改 扩 建, 按 山 岭 重 丘 三 级 公 路 设 计, 路 基 宽 度 7.5m, 路 面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第 2 页
1 总 论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人 民 出 行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现 有 道 路 街 道 化 严 重, 混 合 交 通 量 大, 交 通 堵 塞 严 重, 事 故 频 繁, 现 有 公 路 虽 进 行 了 多 次 改 造, 但 受 地 形 和 拆 迁 的 影 响 已 无 法 再 提 高 道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现 有 道 路 运 输 条 件 已 不 能 适 应 交 通 量 日 益 增 长 的 需 要, 严 重 制 约 着 沿 线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 本 段 若 不 及 时 建 设, 将 成 为 仁 怀 市 公 路 网 中 的 瓶 颈, 制 约 着 茅 台 酒 厂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及 红 色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因 此 本 项 目 改 建 迫 在 眉 睫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十 分 必 要 和 非 常 迫 切 的 1.3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对 工 程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自 然 生 态 社 会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监 测 及 分 析 评 价, 对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带 来 的 各 种 影 响 作 定 性 或 定 量 的 预 测 分 析, 以 期 达 到 如 下 目 标 : ⑴ 对 本 项 目 的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确 保 项 目 在 环 境 方 面 的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 ⑵ 明 确 已 施 工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提 出 环 评 反 馈 意 见 ; ⑶ 对 后 续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针 对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提 出 优 化 环 境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环 保 对 策, 反 馈 于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以 减 少 由 于 工 程 建 设 而 产 生 的 环 境 负 面 影 响, 达 到 工 程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发 展 的 目 的 1.4 编 制 依 据 1.4.1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0.28);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0.1);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10.12.25);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0.4.29);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8.2.28 修 订,2008.6.1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6.10.29);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12.29 第 3 页
1 总 论 修 订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8.4.29 修 正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7.8.29);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2.28 修 订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0.28 修 改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8.28 修 正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7.10.28);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6.8.29 修 正 ) 1.4.2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1)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1998.12.27);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284 号,2003.3.20);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批 准,1992.2.12);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04 号,1996.9.30);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8 号,2000.1.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6 号,1998.12.27);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20 号,1993.8.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7 号,2003.5.18); (9)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74 号,2006.12.1);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1994.12.1);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1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发 办 [1998]111 号,1998.8.4); (13)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发 办 [2005]45 号 ) 1.4.3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监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5]57 号,2015 年 5 月 8 日 印 发 ); (3) 关 于 下 放 和 取 消 自 然 保 护 区 有 关 事 前 审 查 事 项 做 好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第 4 页
1 总 论 办 [2015]66 号,2015 年 7 月 15 日 印 发 ); (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生 态 保 护 纲 要 的 通 知,( 国 发 [2000]38 号,2000.11.26); (5)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修 正 案,2001.8.4; (6)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 国 家 林 业 局 第 7 号 令 修 订,2003 年 2 月 ); (7) 中 国 生 物 多 样 性 红 色 名 录 脊 椎 动 物 卷 (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公 告 [2015] 第 32 号 ); (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37 号,2007.3.15); (9)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环 发 [2001]4 号, 2001.1.8); (10)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2004.4); (11)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 (12)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植 树 等 行 为 的 紧 急 通 知 ( 国 发 电 [2004]1 号, 2004.3.20); (13)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有 关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土 资 发 [2005]196 号, 2005.9.28);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2005.9.23); (15) 关 于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1999]107 号 ); (16) 关 于 印 发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2006.2.14); (17)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5]35 号 ) (18)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19)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184 号 ); (20)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执 行 有 关 问 题 的 说 明 的 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函 [2013]479 号 ) (21)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 17 号 ); (22)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第 5 页
1 总 论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98 号 ); (23) 关 于 修 改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21 号 令 ) 1.4.4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1)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贵 州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2009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贵 州 省 土 地 管 理 条 例 ( 贵 州 省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2001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3) 贵 州 省 林 地 管 理 条 例 ( 贵 州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贵 州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修 正 案 ( 贵 州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修 正, 1999.9.25); (5) 贵 州 省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2007 年 9 月 3 日 实 施 ); (6) 贵 州 省 土 地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遵 义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分 区 类 规 定 (2011 修 订 本 ); (8) 贵 州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办 法 ( 贵 州 省 第 七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1992 年 12 月 10 日 起 实 施 ); (9) 贵 州 省 实 施 森 林 和 野 生 动 物 类 型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办 法 细 则 (1993 年 6 月 9 日 起 实 施 ) (10) 贵 州 省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2012 年 11 月 29 日 贵 州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11) 贵 州 省 地 质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11 月 24 日 贵 州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2)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 黔 府 发 [1998]52 号 ); (13) 贵 州 省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2007 年 9 月 24 日 贵 州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 农 委 贵 州 省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耕 作 层 剥 离 利 用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黔 府 办 发 [2012]22 号,2012.6); (15)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发 布 贵 州 省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贵 州 省 环 境 污 染 物 第 6 页
1 总 论 排 放 标 准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的 通 知 ( 黔 环 通 2013 ; (16) 贵 州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黔 环 发 [2012]15 号 ); (17)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监 督 检 查 和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 (18)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2006 年 1 月 13 日 ); (19) 贵 州 省 土 地 整 理 复 垦 开 发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0)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黔 府 发 [2006]37 号 ); (21) 贵 州 省 赤 水 河 流 域 保 护 条 例 (2011 年 7 月 29 日 贵 州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2) 贵 州 省 赤 水 河 流 域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13~2020 年 )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2013 年 9 月 6 日 ); (23) 贵 州 省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办 法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24) 赤 水 河 上 游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规 划 ( 贵 州 境 内 )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2007 年 11 月 5 日 ); (25) 贵 州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2015 年 2 月 10 日 ); (26)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流 域 四 河 四 带 总 体 规 划 ( 遵 义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2014 年 5 月 21 日 ) 1.4.5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7)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B03-2006); (8)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B04-2010); (9)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 建 标 [2011]124 号,2011.10); 第 7 页
1 总 论 (10)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11)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2014); (12)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1.4.6 项 目 技 术 文 件 (1)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遵 义 市 交 通 勘 察 设 计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9 月 ); (2)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7 月 ); (3)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对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影 响 专 题 报 告 ( 贵 州 通 和 规 划 设 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6 月 ); (4)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报 告 ( 贵 州 省 特 种 水 产 工 程 技 术 中 心,2015 年 5 月 ); (5) 遵 义 市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文 物 考 古 调 查 勘 探 暨 保 护 规 划 报 告 ( 贵 州 省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2015 年 8 月 ); (6)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使 用 林 地 可 行 性 报 告 ( 遵 义 兴 林 林 业 调 查 规 划 院,2015 年 5 月 ); (7)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地 质 灾 害 评 估 报 告 ( 贵 州 省 有 色 金 属 和 核 工 业 地 质 勘 探 局,2015 年 5 月 ); (8)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评 估 报 告 ( 贵 州 省 有 色 金 属 和 核 工 业 地 质 勘 探 局,2015 年 8 月 ) 1.5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项 目 工 可 资 料 及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沿 线 水 系 发 育, 河 流 众 多, 呈 树 枝 状 分 布, 属 于 长 江 水 系 本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的 河 流 主 要 有 赤 水 河 桐 梓 河 及 赤 水 河 其 它 小 支 流 按 照 遵 义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类 规 定 (2011 修 订 本 ) 的 规 定, 赤 水 河 干 流 仁 怀 市 境 内 茅 台 镇 中 华 至 茅 台 酒 厂 原 取 水 处 鱼 窝 茅 台 酒 厂 原 取 水 处 鱼 窝 至 桐 梓 河 口 段 为 一 般 工 业 用 水 农 业 用 水 一 般 景 观 要 求 水 域, 规 划 功 能 目 标 为 Ⅲ 类 水 体 ; 赤 水 河 干 流 习 水 县 境 内 桐 梓 河 口 至 赤 水 簸 箕 滩 段 为 一 般 工 业 用 水 农 业 用 水 航 运 一 般 景 观 要 求 水 域, 规 划 功 能 目 标 为 Ⅲ 类 水 体 桐 梓 河 习 水 县 境 内 沙 溪 厂 河 汇 入 口 至 赤 水 河 汇 入 口 为 渔 业 农 业 第 8 页
1 总 论 一 般 景 观 水 域, 规 划 功 能 目 标 为 Ⅲ 类 水 体 项 目 沿 线 赤 水 河 其 它 小 支 流 没 有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沿 线 河 流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表 1.5-1 序 号 地 表 水 体 名 称 1 赤 水 河 2 赤 水 河 3 桐 梓 河 表 1.5-1 项 目 沿 线 河 流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水 系 水 域 范 围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长 江 一 级 支 流 长 江 一 级 支 流 赤 水 河 一 级 支 流 仁 怀 市 境 内 茅 台 镇 中 华 至 茅 台 酒 厂 原 取 水 处 鱼 窝 茅 台 酒 厂 原 取 水 处 鱼 窝 至 桐 梓 河 口 段 习 水 县 境 内 桐 梓 河 口 至 赤 水 簸 箕 滩 段 习 水 县 境 内 沙 溪 厂 河 汇 入 口 至 赤 水 河 汇 入 口 一 般 工 业 用 水 农 业 用 水 一 般 景 观 要 求 水 域 一 般 工 业 用 水 农 业 用 水 航 运 一 般 景 观 要 求 水 域 渔 业 农 业 一 般 景 观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Ⅲ 类 Ⅲ 类 Ⅲ 类 本 项 目 路 线 与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的 关 系 新 建 合 马 大 桥 ( 主 线 K22+605 慢 行 系 统 MXK22+400) 和 罐 子 口 大 桥 ( 主 线 K24+245 慢 行 系 统 MXK24+650) 跨 越 赤 水 河, 存 在 4 处 涉 水 桥 墩 ; 主 线 (K0+000~ K42+166) 和 慢 行 系 统 (MXK0+000~ MXK42+600) 沿 赤 水 河 右 岸 伴 赤 水 河 走 线 主 线 (K42+166~ K50+250) 和 慢 行 系 统 (MXK42+600~ MXK49+800) 沿 赤 水 河 右 岸 走 线, 其 中, 慢 行 系 统 伴 赤 水 河 走 线 利 用 两 河 口 大 桥 ( 主 线 K42+166 慢 行 系 统 MXK42+600) 跨 越 桐 梓 河 (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位 于 城 镇 和 农 村 地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明 显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经 调 查 项 目 沿 线 未 进 行 具 体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位 于 城 镇 和 农 村 地 区, 经 调 查 项 目 沿 线 未 进 行 具 体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4)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在 贵 州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一 级 区 划 中 属 中 部 湿 润 亚 热 带 喀 斯 特 脆 弱 生 态 区 ; 二 级 区 属 黔 北 山 原 中 山 常 绿 落 叶 阔 叶 混 交 林 农 业 与 水 土 流 失 控 制 生 态 亚 区, 项 目 涉 及 一 个 三 级 生 态 功 能 区 :Ⅱ1-2 仁 怀 土 壤 保 持 与 水 质 保 护 生 态 功 能 区 ( 包 括 仁 怀 市 大 部 习 水 西 南 边 缘 地 区 的 赤 水 河 谷 中 游 地 段 面 积 约 1165.8km 2 ) 1.6 评 价 标 准 1.6.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的 河 流 主 要 有 赤 水 河 桐 梓 河 及 赤 水 河 其 它 小 支 流, 根 据 遵 义 市 环 保 局 的 项 目 环 境 标 准 确 认 函, 项 目 区 地 表 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质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6.1-1 第 9 页
1 总 论 表 1.6.1-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项 目 ph COD BOD 5 石 油 类 氨 氮 Ⅲ 级 标 准 6~9 20 4 0.05 1.0 (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租 住 地 既 有 设 施 收 集 后 用 于 农 田 施 肥, 不 外 排, 营 运 期 驿 站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详 见 表 1.6.1-2 表 1.6.1-2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COD BOD 5 NH 3-N 动 植 物 油 TP SS 一 级 A 标 准 6~9 50 10 5 1 0.5 10 1.6.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资 源 现 状 主 要 用 于 生 活 饮 用 农 业 灌 溉, 根 据 遵 义 市 环 保 局 的 项 目 环 境 标 准 确 认 函,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6.2-1 表 1.6.2-1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PH 硫 酸 盐 镉 硝 酸 盐 总 硬 度 铁 6.5~8.5 250 0.01 20 450 0.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氰 化 物 砷 铅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汞 3 10.05 0.05 0.05 1000 0.001 NH 3-N 铬 ( 六 价 ) 氟 锰 0.2 0.05 1 0.1 1.6.3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标 准 (1)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主 要 处 于 城 镇 和 农 村 地 区, 其 中, 工 程 主 线 和 慢 行 系 统 在 仁 怀 市 境 内 经 过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美 酒 河 片 区 (K27+450~K42+166 MXK27+960~MXK42+630 路 段 ) 根 据 遵 义 市 环 保 局 的 项 目 环 境 标 准 确 认 函, 项 目 位 于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美 酒 河 片 区 路 段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其 余 路 段 执 行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6.3-1 第 10 页
1 总 论 表 1.6.3-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GB3095-2012 标 准 浓 度 限 制 二 级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二 氧 化 硫 (SO 2) 日 平 均 0.15 0.05 小 时 平 均 0.50 0.15 二 氧 化 氮 (NO 2) 日 平 均 0.08 0.08 小 时 平 均 0.20 0.20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日 平 均 0.30 0.12 PM 10 日 平 均 150 50 PM 2.5 日 平 均 75 35 (2) 排 放 标 准 根 据 遵 义 市 环 保 局 的 项 目 环 境 标 准 确 认 函, 施 工 期 禁 止 在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美 酒 河 片 区 路 段 新 建 大 气 污 染 源 ; 其 余 路 段 施 工 期 TSP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NOx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96) 中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建 成 运 行 期 项 目 设 置 的 驿 站 ( 均 不 在 自 然 能 保 护 区 及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 具 有 餐 饮 服 务 功 能, 其 餐 饮 油 烟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具 体 标 准 值 分 别 见 表 1.6.3-2 表 1.6.3-3 表 1.6.3-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污 染 物 最 高 浓 度 限 值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监 控 点 浓 度 颗 粒 物 120( 其 他 )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mg/m 3 40( 沥 青 熔 炼 ) 沥 青 烟 75( 沥 青 搅 拌 ) 生 产 设 备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苯 并 [a] 芘 0.310-3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008 ug/m 3 NO x /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12 mg/m 3 表 1.6.3-3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³) 2.0 净 化 设 备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1.6.4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项 目 沿 线 经 过 区 域 主 要 为 乡 镇 及 农 村 区 域, 现 有 道 路 为 三 级 公 路,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没 有 对 其 进 行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遵 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项 目 环 境 标 准 确 认 函,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执 行 以 下 标 准 : 现 状 评 价 : 评 价 范 围 内 医 院 学 校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 评 价 范 围 内 其 它 敏 感 建 筑, 距 现 有 公 路 两 侧 红 线 外 35m 以 第 11 页
1 总 论 内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35m 外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施 工 期 :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具 体 见 表 1.6.4-1 营 运 期 : 评 价 范 围 内 医 院 学 校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 评 价 范 围 内 其 它 敏 感 建 筑, 距 改 扩 建 后 公 路 两 侧 红 线 外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35m 外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值 见 表 1.6.4-2 表 1.6.4-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 摘 录 ) 单 位 :Leq(dB(A))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70 55 表 1.6.4-2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Leq(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适 用 范 围 2 类 标 准 60 50 学 校 医 院 等 敏 感 区 域 4a 类 标 准 70 55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和 二 级 公 路 等 1.6.5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标 准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水 利 部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 2007) 中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按 表 1.6.5-1 分 级 表 1.6.5-1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级 别 平 均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平 均 流 失 厚 度 (mm/a) 微 度 <500 <0.37 轻 度 500~2500 0.37~1.9 中 度 2500~5000 1.9~3.7 强 烈 5000~8000 3.7~5.9 极 强 烈 8000~15000 5.9~11.1 剧 烈 >15000 >11.1 1.7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时 段 1.7.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建 设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本 评 价 采 用 等 级 如 表 1.7.1-1 所 示 第 12 页
1 总 论 评 价 内 容 工 作 等 级 生 态 环 境 一 级 地 表 水 环 境 三 级 地 下 水 环 境 三 级 声 环 境 一 级 环 境 空 气 三 级 环 境 风 险 一 级 表 1.7.1-1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本 工 程 属 公 路 项 目,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属 非 污 染 型 的 影 响 依 据 HJ19-2011, 本 项 目 长 度 50.323km, 介 于 50km~100km 之 间, 总 占 地 1.19km 2 小 于 2km 2, 但 是 项 目 涉 及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涉 及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考 虑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一 级 依 据 HJ/T2.3-93, 项 目 属 于 交 通 建 设 类, 项 目 施 工 期 少 量 污 水 产 生,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1000m 3 /d, 污 染 因 子 简 单, 运 营 期 仅 驿 站 有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1000m 3 /d, 污 染 因 子 中 等 总 体 考 虑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依 据 HJ610-2011,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问 题 主 要 是 可 能 引 起 局 部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隧 道 开 挖 过 程 中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同 时 施 工 期 由 于 机 械 油 污 的 下 渗 以 及 施 工 废 渣 的 堆 弃,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影 响, 故 该 项 目 属 于 Ⅲ 类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排 水 规 模 中 等 (4561m 3 /d);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影 响 半 径 小 (233m); 项 目 区 无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集 中 式 居 民 饮 用 水 水 源 等 敏 感 区 域 ; 项 目 区 地 质 条 件 较 为 简 单,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弱 综 上, 地 下 水 环 评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依 据 HJ2.4-2009, 本 项 目 为 大 中 型 改 建 项 目, 沿 线 多 为 乡 镇 及 农 村 地 区, 声 环 境 现 状 质 量 较 好,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其 路 线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级 增 加 量 大 于 5dB,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一 级 依 据 HJ2.2-2008, 对 于 公 路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按 主 要 的 集 中 排 放 源 ( 服 务 设 施 )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确 定, 计 算 公 式 采 用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c i/c 0i*100%),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设 置 7 处 驿 站, 采 用 电 天 然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不 存 在 集 中 式 大 气 污 染 源, 因 此,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根 据 HJ/T 169-200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的 规 定, 项 目 本 身 不 存 在 物 质 危 险 性 和 功 能 性 危 险 源, 风 险 概 率 的 发 生 由 间 接 行 为 导 致, 但 本 项 目 全 线 沿 赤 水 河 走 线, 赤 水 河 该 河 段 为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区 因 此,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一 级 1.7.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项 目 在 设 计 期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特 点 和 各 路 段 的 自 然 环 境 特 点, 结 合 评 价 单 位 以 往 从 事 公 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及 类 比 监 测 的 实 践 经 验,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 (1) 生 态 环 境 以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区 域 为 生 态 的 评 价 范 围 植 被 重 点 评 价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区 域 ( 但 不 超 过 山 脊 ), 以 及 该 区 域 以 外 的 临 时 占 地 区 ; 动 物 调 查 是 以 对 公 路 沿 线 分 布 的 动 物 作 为 评 价 对 象 进 行 影 响 分 析 和 说 明 项 目 涉 及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评 价 范 围 的 确 定 是 以 相 关 文 献 资 料 为 基 础, 以 工 程 影 响 的 赤 水 河 段 为 重 点, 并 兼 顾 全 面 的 原 则, 根 据 赤 水 河 中 游 水 文 特 点 及 水 生 生 物 生 态 习 性, 既 考 虑 与 历 史 资 料 第 13 页
1 总 论 的 可 比 性, 又 考 虑 全 面 反 映 工 程 影 响 河 段 水 生 生 物 现 状, 结 合 类 似 项 目 建 设 影 响 河 段 长 度, 拟 定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范 围, 具 体 评 价 范 围 为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河 段 (2) 声 环 境 项 目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3) 地 表 水 环 境 沿 线 桥 梁 桥 位 上 游 200m 下 游 1000m 以 及 与 公 路 平 行 距 离 在 200m 以 内 的 水 体 (4) 地 下 水 环 境 公 路 建 设 运 营 导 致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的 影 响 区 域, 主 要 为 隧 址 区 域 及 与 之 所 在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存 在 直 接 补 给 关 系 的 区 域 本 次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以 公 路 两 侧 各 1000m 为 评 价 范 围, 局 部 地 区 根 据 地 下 水 补 径 排 特 征 适 当 扩 大 (4) 环 境 空 气 项 目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5) 社 会 环 境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包 括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以 仁 怀 市 习 水 县 茅 台 镇 二 合 镇 合 马 镇 沙 滩 乡 习 酒 镇 为 主 ;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行 为 可 能 直 接 影 响 的 区 域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文 物 古 迹 将 其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至 该 文 物 法 定 保 护 范 围 1.7.3 评 价 时 段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时 段 可 分 为 施 工 期 (2015 年 1 月 至 2016 年 6 月 ) 和 营 运 期 ( 近 期 2017 年 中 期 2023 年 远 期 2031 年 )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1.8.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及 现 场 实 地 踏 勘 和 调 查, 确 定 了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以 及 社 会 环 境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与 监 测 点 分 布 分 别 见 附 图 3 附 图 4 1.8.1.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8.1-1 第 14 页
1 总 论 表 1.8.1-1 工 程 沿 线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特 征 影 响 因 素 公 路 慢 行 系 统 MXK0+000~MXK1+720 经 过 仁 怀 市 茅 台 镇 规 划 区 占 用 部 分 防 护 绿 地 ; 公 路 主 线 K33+850~ K34+300 段 和 慢 行 系 统 MXK34+270~MXK34+700 经 过 沙 滩 乡 规 划 区 占 用 部 分 防 护 绿 地 公 园 绿 地 ; 公 路 慢 行 1 线 路 涉 及 的 沙 滩 系 统 MXK47+450~MXK49+800 经 过 习 酒 镇 规 划 区 占 用 占 地 对 城 镇 规 划 乡 习 酒 镇 工 部 分 农 林 用 地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线 路 慢 行 系 统 的 影 响 业 园 规 划 区 MXK42+800~MXK49+800 经 过 的 习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为 白 酒 产 业 区, 经 过 习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段 占 用 部 分 农 林 用 地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线 路 路 径 已 取 得 仁 怀 市 住 房 与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和 习 水 县 住 房 与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的 规 划 选 址 意 见, 工 程 选 线 对 规 划 影 响 较 小 2 基 础 设 施 在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线 合 计 6.47km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占 用 及 破 坏 等 局 部 影 响 沿 线 文 3 旅 游 资 源 矿 产 工 程 建 设 是 遵 义 市 旅 游 规 划 的 重 点 项 目, 线 路 沿 线 涉 及 物 ; 压 覆 矿 产 资 资 源 文 物 古 迹 矿 产 资 源 1 处, 文 物 点 1 处 源 ; 加 快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1.8.1.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生 态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8.1-2 表 1.8.1-2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保 护 对 象 位 置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环 境 特 征 沿 线 保 护 植 物 及 古 树 沿 线 保 护 动 物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全 线 全 线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公 路 施 工 与 营 运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公 路 施 工 与 营 运 项 目 全 线 沿 赤 水 河 走 线, 赤 水 河 该 河 段 均 是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 保 护 区 宽 度 为 赤 水 河 10 年 一 遇 最 高 水 位 线 以 下 的 水 域 和 滩 涂 ), 项 目 全 线 在 K22+605 K24+245 处 新 建 2 座 大 桥 ( 合 马 大 桥 罐 子 口 大 桥 ) 跨 越 赤 水 河, 两 座 桥 梁 各 有 2 个 桥 墩 进 入 保 护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占 用 保 护 区 面 积 142.68m 2, 同 时, 合 马 大 桥 罐 子 口 大 桥 建 设 需 新 建 施 工 便 桥 1 座, 有 3 个 桥 墩 进 入 保 护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占 用 保 护 区 面 积 6m 2, 施 工 完 成 后 立 即 拆 除 除 此 之 外 工 程 其 余 路 段 伴 赤 水 河 走 线, 均 不 涉 及 保 护 区 规 划 范 围, 距 离 赤 水 河 距 离 为 10~300m 第 15 页 线 路 沿 线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内 分 布 名 木 古 树 有 黄 葛 树 30 株 皂 角 1 株, 无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30 株 黄 葛 树 中 有 29 株 保 护 等 级 为 三 级 1 株 为 二 级 古 树, 皂 荚 古 树 保 护 等 级 为 三 级 具 体 见 表 4.2.2-6 线 路 沿 线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内 分 布 的 陆 生 脊 椎 动 物 中, 国 家 Ⅱ 级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2 种, 分 别 为 鸢 红 隼, 贵 州 省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共 计 27 种, 其 中, 蛙 类 12 种 蛇 类 8 种 鸟 类 7 种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为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是 达 氏 鲟 白 鲟 胭 脂 鱼 等 70 种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以 及 大 鲵 和 水 獭 及 其 生 存 的 重 要 生 境, 属 于 珍 稀 鱼 类 有 38 种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专 业 单 位 编 制 了 专 题 报 告, 并 获 得 了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复 ( 关 于 遵 义 市 茅 台 - 赤 水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报 告 意 见 的 复 函 ( 农 长 ( 资 环 ) 便 [2015]57 号 ), 农 业 部 长 江 流 域 渔 政 监 督 管 理 办 公 室 )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属 于 茅 台 - 赤 水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一 部 分
1 总 论 保 护 对 象 位 置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环 境 特 征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为 以 中 国 酒 都 神 秘 茅 台 的 国 酒 文 化 的 人 文 景 观 为 核 心, 红 色 文 化 的 人 文 景 观 为 重 点, 兼 有 盐 运 文 化 的 人 文 景 观 和 盐 津 项 目 本 项 目 主 线 在 K27+450~K42+166 段 河 美 酒 河 的 自 然 风 光, 是 开 展 文 化 体 验 休 闲 以 路 基 桥 梁 和 隧 道 的 形 式 穿 越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美 酒 河 景 区 ( 二 级 保 护 区 ), 线 路 在 美 酒 河 景 区 内 走 线 长 度 约 14.7km (0.452km 新 建,14.248km 改 扩 建 ); 慢 行 系 统 在 MXK27+960~MXK42+630 段 以 路 基 和 桥 梁 的 形 式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美 酒 河 景 区 ( 二 级 保 护 区 ), 慢 行 系 统 在 美 酒 河 景 区 内 走 线 长 度 约 14.8km (0.48km 利 用 老 路,14.32km 新 建 ) 1.8.1.3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度 假 观 光 揽 胜 的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项 目 主 线 和 慢 行 系 统 涉 及 景 区 路 段 位 于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不 涉 及 核 心 景 区 范 围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专 业 单 位 编 制 了 专 题 报 告, 并 获 得 了 主 管 部 门 (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的 批 复 ( 关 于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对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影 响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黔 建 景 复 [2015]26 号 ),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属 于 赤 水 河 谷 旅 游 公 路 项 目 的 一 部 分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8.1-3 序 保 护 目 号 标 1 五 岔 河 2 赤 水 河 3 赤 水 河 4 桐 梓 河 表 1.8.1-3 工 程 沿 线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中 心 桩 号 主 线 K21+775 慢 行 系 统 MXK22+150 主 线 K22+605 慢 行 系 统 MXK22+400 主 线 K24+245 慢 行 系 统 MXK24+650 主 线 K42+166 慢 行 系 统 MXK42+600 与 路 线 关 系 罗 村 大 桥 上 跨 合 马 大 桥 上 跨 罐 子 口 大 桥 上 跨 两 河 口 大 桥 上 跨 环 境 特 征 河 宽 约 10m 饮 用 渔 业 农 业 用 水, 桥 梁 上 游 2km 下 游 5km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河 宽 约 85m, 河 水 流 量 较 大, 一 般 工 业 农 业 及 一 般 景 观 用 水, 桥 梁 上 游 2km 下 游 5km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河 宽 约 70m, 河 水 流 量 较 大, 一 般 工 业 农 业 及 一 般 景 观 用 水, 桥 梁 上 游 2km 下 游 5km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河 宽 约 40m 渔 业 农 业 及 一 般 景 观 用 水, 桥 梁 上 游 2km 下 游 5km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备 注 新 建 桥 梁, 无 涉 水 桥 墩 新 建 桥 梁, 存 在 2 处 涉 水 桥 墩 新 建 桥 梁, 存 在 2 处 涉 水 桥 墩 利 旧 桥 梁 水 功 能 区 划 未 划 定 功 能 区 域, 参 照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Ⅲ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影 响 因 素 新 建 桥 梁 施 工 期 废 水 施 工 弃 渣 污 染 ; 新 建 及 利 旧 桥 梁 运 营 期 桥 面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排 放 及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污 染 水 体 第 16 页
1 总 论 序 号 5 保 护 目 与 路 线 水 功 能 中 心 桩 号 环 境 特 征 备 注 标 关 系 区 划 其 他 赤 水 河 支 流 : 主 线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8 次 小 溪 沟, 慢 行 系 统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8 次 小 溪 沟, 各 跨 越 点 桩 号 详 见 表 2.5.3-1 表 2.5.3-2, 本 工 程 跨 越 小 溪 沟 均 为 赤 水 河 支 流, 宽 2~10m, 工 程 主 线 及 慢 行 系 统 桥 梁 均 无 涉 水 桥 墩, 其 水 环 境 功 能 主 要 为 渔 业 农 业 用 水, 无 饮 用 水 功 能, 跨 越 处 小 溪 沟 均 未 划 定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域, 参 照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影 响 因 素 1.8.1.4 声 环 境 及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通 过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本 项 目 推 荐 路 线 方 案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声 大 气 敏 感 点 共 有 37 处, 其 中 学 校 4 处 在 建 酒 店 1 处 集 镇 3 处 村 庄 及 居 民 点 29 处,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1.8.1-4 1.8.1.5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G212 习 酒 厂 至 茅 台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沿 线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8.1-5 第 17 页
1 总 论 表 1.8.1-4 工 程 评 价 区 内 主 要 声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第 一 排 距 主 线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受 影 响 居 民 高 差 (m) ( 户 ) 4a 2 类 4a 类 2 类 类 结 构 形 式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1 茅 台 国 际 酒 店 ( 在 建 ) AK0+000 路 左 25 0 25 20 25 6 栋 路 基 6 栋 房 屋, 2~9 层 在 建, 面 向 公 路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3~5 层 砖 混 2 茅 台 镇 岩 滩 村 水 磨 坊 AK0+500 路 右 8 0 8 3 0 25 路 基 房, 约 25 户 8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户 3 茅 台 镇 岩 滩 村 岩 滩 K1+200 路 右 10 0 10 5 0 10 路 基 3 层 砖 混 房, 约 10 户 3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3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3 层 砖 混 房, 4 茅 台 镇 岩 滩 村 大 河 边 K2+000 路 右 8 0 8 3 0 11 路 基 约 11 户 40 人, 面 向 及 侧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9 户 ( 面 向 公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路 ) 第 18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第 一 排 距 主 线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受 影 响 居 民 高 差 (m) ( 户 ) 4a 2 类 4a 类 2 类 类 结 构 形 式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5 茅 台 镇 双 龙 村 三 岔 河 K4+200 路 右 7 0 7 40 2 35 0 5 25 5 路 基 1~3 层 砖 混 房, 约 30 户 10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6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路 左 7 0 7 2 0 3 1~3 层 砖 混 房, 约 28 户 6 茅 台 镇 双 龙 村 弯 刀 咀 K4+800 路 基 90 人, 面 向 及 侧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0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路 右 7 0 7 2 0 25 ( 面 向 公 路 ) 1~4 层 砖 混 7 茅 台 镇 双 龙 村 安 龙 场 K6+100 路 右 7 0 7 2 0 30 路 基 房, 约 30 户 10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户 8 二 合 镇 向 阳 村 红 石 岩 K6+600 路 右 7 0 7 2 0 10 路 基 1~4 层 砖 混 房, 约 10 户 3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5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第 19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第 一 排 距 主 线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受 影 响 居 民 高 差 (m) ( 户 ) 4a 2 类 4a 类 2 类 类 结 构 形 式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路 左 7 0 7 2 0 30 路 基 1~3 层 砖 混 9 二 合 镇 向 阳 村 紫 云 K8+700 房, 约 40 户 13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路 右 7 0 7 2 0 10 路 基 户 1 栋 2 层 教 学 楼,1 栋 2 层 8 名 办 公 楼 面 学 校 与 公 路 10 紫 云 小 学 K9+150 路 右 12 9 12 7 9 教 师 1 名 路 基 向 公 路 5 个 班 40 名 学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学 生 生, 无 住 校, 较 少 8 名 教 职 工, 1 名 住 校 1~3 层 砖 混 11 二 合 镇 向 阳 村 火 石 炉 K9+700 路 左 7 0 7 2 0 7 路 基 房, 约 30 户 100 人, 面 向 垂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路 右 9 0 9 40 4 35 0 5 10 13 ( 面 向 垂 向 公 路 ) 12 二 合 镇 沿 河 村 河 包 土 K11+600 路 左 9 0 9 4 0 5 路 右 9 0 9 4 0 7 路 基 2~3 层 砖 混 房, 约 12 户 4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1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第 20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第 一 排 距 主 线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受 影 响 居 民 高 差 (m) ( 户 ) 4a 2 类 4a 类 2 类 类 结 构 形 式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路 左 10 0 10 5-5 5 1~2 层 砖 混 二 合 镇 房, 约 12 户 房 屋 周 围 13 沿 河 村 K12+800 路 基 40 人. 面 向 公 分 布 有 部 石 观 音 路, 临 路 第 分 植 被 路 右 9 0 9 4 1 7 一 排 4 户 2~3 层 砖 混 14 二 合 镇 沿 河 村 小 铜 鼓 K13+600 路 右 9 0 9 4 0 4 路 基 房 和 砖 瓦 房, 约 4 户 15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第 一 排 2 户 1 栋 4 层 教 学 15 二 合 中 学 K16+100 路 右 教 84 宿 104 25 教 84 宿 104 教 79 宿 99 25 424 名 学 生, 50 位 教 职 工 路 基 楼,1 栋 3 层 教 学 楼,1 栋 2 层 学 生 宿 舍,2 栋 4 层 学 生 宿 舍 面 向 公 路 424 名 学 生, 210 名 住 校, 50 位 教 职 工, 全 部 住 学 校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校 16 二 合 镇 K17+200 路 右 13 0 13 40 8 35 0 0 50 110 路 基 3~5 层 砖 混 房, 约 160 户 50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50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第 21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第 一 排 距 主 线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受 影 响 居 民 高 差 (m) ( 户 ) 4a 2 类 4a 类 2 类 类 结 构 形 式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17 二 合 镇 玉 平 村 灯 盏 沱 K18+300 路 左 7 0 7 2 0 4 路 右 7 0 7 2 0 11 路 基 2~3 层 砖 混 房, 约 15 户 50 人 面 向 公 路, 有 拆 迁, 拆 迁 后,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户 房 屋 周 边 分 布 部 分 农 田 及 植 被 18 合 马 镇 罗 村 K21+770 路 右 7 0 7 40 2 35 0-4 3 5 桥 梁 1~3 层 砖 混 房, 约 8 户 30 人 垂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2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1~2 层 砖 混 房 和 砖 瓦 19 合 马 镇 沙 坪 村 大 渡 口 K22+900 路 左 18 5 18 40 13 35 5 18 4 8 路 基 房, 约 12 户 40 人 面 向 和 侧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房 屋 周 围 主 要 为 耕 地 及 少 量 植 被 一 排 5 户, 面 向 公 路 1~3 层 砖 混 房 和 砖 瓦 20 合 马 镇 沙 坪 村 平 坝 K23+850 路 左 18 10 18 40 13 35 10 30 5 20 路 基 房, 约 25 户 70 人 面 向 和 侧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房 屋 周 围 主 要 为 耕 地 及 少 量 植 被 一 排 6 户, 面 向 公 路 第 22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第 一 排 距 主 线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受 影 响 居 民 高 差 (m) ( 户 ) 4a 2 类 4a 类 2 类 类 结 构 形 式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21 合 马 镇 合 马 社 区 小 河 K24+500 路 左 11 1 11 6 1 3 路 基 2~3 层 砖 混 房, 约 10 户 4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7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路 右 9 0 9 4 0 3 路 左 7 0 7 2 0 10 22 合 马 镇 合 马 社 区 陶 洪 滩 K26+500 路 右 7 0 7 40 2 35 0 5 10 5 路 基 1~3 层 砖 混 房, 约 25 户 70 人 面 向, 临 路 第 一 排 7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23 沙 滩 乡 两 江 村 马 岩 滩 K29+000 路 右 7 0 7 2 0 10 路 基 1~4 层 砖 混 房, 约 10 户 3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9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24 沙 滩 乡 顺 河 村 新 街 K32+900 路 左 7 0 7 2 0 18 路 右 8 0 8 3 0 7 路 基 1~3 层 砖 混 房, 约 25 户 25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第 23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第 一 排 距 主 线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受 影 响 居 民 高 差 (m) ( 户 ) 4a 2 类 4a 类 2 类 类 结 构 形 式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路 左 7 0 7 2 0 60 1~3 层 砖 混 25 沙 滩 乡 K33+700 桥 梁 路 基 房, 约 160 户 50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路 右 7 0 7 40 2 35 0 4 70 30 50 户 1 栋 3 层 教 学 26 沙 滩 乡 学 校 K34+200 路 右 教 130 宿 160 7 教 130 宿 160 教 125 宿 155 7 410 名 教 师 和 56 名 学 生 路 基 楼,1 栋 4 层 教 学 楼,1 栋 3 层 学 生 宿 舍,1 栋 3 层 办 公 楼 垂 向 公 路 11 个 班 410 名 学 生,230 名 住 校,56 位 教 职 工,20 公 路 与 学 校 之 间 间 隔 部 分 民 房 名 住 校 27 沙 滩 乡 美 酒 村 马 桑 K37+600 路 左 7 0 7 40 2 35 0-2 15 5 路 基 1~5 层 砖 混 房, 约 27 户 8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路 右 7 0 7 2 0 7 户 28 沙 滩 乡 美 酒 村 翁 扁 洞 K40+630 路 左 7 0 7 2 0 3 路 右 7 0 7 2 0 5 路 基 1~2 层 砖 瓦 房, 约 8 户 25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8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第 24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第 一 排 距 主 线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受 影 响 居 民 高 差 (m) ( 户 ) 4a 2 类 4a 类 2 类 类 结 构 形 式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29 沙 滩 乡 美 酒 村 两 河 口 K42+000 路 右 10 5 10 5 5 11 路 基 1~3 层 砖 混 房 和 砖, 约 11 户 45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5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高 差 较 大, 房 屋 周 围 分 布 较 多 农 田 30 习 酒 镇 新 寨 村 沙 坝 田 K43+200 路 左 7 0 7 2 0 5 路 基 1~4 层 砖 混 房, 约 21 户 7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21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路 右 10 0 10 5 0 16 户 31 习 酒 镇 大 湾 村 大 地 1 K45+100 路 左 7 0 7 2 0 7 路 右 10 0 10 40 5 35 0 10 9 7 路 基 1~3 层 砖 混 房, 约 23 户 35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2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32 习 酒 镇 大 湾 村 大 地 2 K45+800 路 左 7 0 7 2 0 28 路 基 1~4 层 砖 瓦 房, 约 50 户 16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40 房 屋 周 围 主 要 为 耕 地 及 少 量 植 被 路 右 7 0 7 2 0 22 户 第 25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第 一 排 距 主 线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受 影 响 居 民 高 差 (m) ( 户 ) 4a 2 类 4a 类 2 类 类 结 构 形 式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1~2 层 砖 瓦 33 习 酒 镇 黄 金 坪 村 沙 井 K46+700 路 右 7 0 7 40 2 35 0 5 15 25 路 基 房, 约 40 户 12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户 路 左 8 0 8 3 0 2 1~3 层 砖 瓦 习 酒 镇 房, 约 12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34 黄 金 坪 村 大 铁 K47+200 路 基 50 人 背 向 公 路, 临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杠 第 一 排 10 较 少 路 右 8 0 8 3 0 10 户 35 习 水 县 习 酒 镇 黄 金 村 黄 金 坪 安 置 房 K48+200 路 右 14 2 14 9 2 70 路 基 6 层 砖 瓦 房, 约 70 户 200 人 面 向 公 路, 临 路 第 一 排 35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700 1 栋 4 层 教 学 名 楼, 背 向 公 36 习 酒 中 心 小 学 K49+750 路 左 教 93 宿 88-20 教 93 宿 88 教 88 宿 83-20 学 生, 40 位 教 路 基 路, 1 栋 1 层 食 堂 垂 向 公 路 700 名 学 生, 无 住 校,40 位 教 学 校 与 公 路 之 间 间 隔 部 分 民 房 职 职 工,20 名 工 住 校 第 26 页
1 总 论 敏 感 点 中 心 桩 号 与 公 路 主 线 的 关 系 第 一 排 距 主 线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第 一 排 与 路 线 高 差 (m) 与 主 线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与 主 线 红 线 距 离 (m)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受 影 响 居 民 高 差 (m) ( 户 ) 4a 2 类 4a 类 2 类 类 结 构 形 式 环 境 特 征 外 环 境 特 征 公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实 景 照 片 37 习 酒 镇 K49+750 路 左 7 0 7 40 2 35 0 10 30 140 路 右 7 0 7 40 2 35 0-8 30 100 路 基 1~2 层 砖 混 房, 约 300 户 1000 人 面 向 公 路 第 一 排 60 户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植 被 等 其 他 阻 隔 物 较 少 注 :1 居 民 点 标 高 高 于 路 线 标 高 高 差 为 +, 反 之 则 反 表 1.8.1-5 工 程 评 价 区 内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保 护 目 标 路 线 与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位 置 关 系 影 响 因 素 工 程 关 系 图 ( 地 形 图 ) 环 境 特 征 位 于 习 酒 镇 美 酒 河 村, 主 线 K39+600 路 基 右 侧 60m( 公 路 上 游 ), 与 吴 公 岩 隧 道 水 源 点 高 程 高 于 进 口 处 最 近 距 离 400m, 高 于 隧 道 进 口 高 习 酒 镇 美 酒 隧 道, 且 两 者 相 距 程 185m, 作 为 翁 扁 洞 饮 用 水 源, 供 15 河 村 翁 扁 洞 较 近, 隧 道 施 工 对 户 饮 用, 地 下 水 出 露 于 二 叠 系 下 统 矛 口 取 水 口 地 下 水 有 疏 干 影 组 (P1ln) 地 层 中, 泉 水 顺 岩 层 走 向 近 响 南 北 向 流 出, 属 于 裂 隙 岩 溶 水 位 于 习 酒 镇 美 酒 河 村, 主 线 K37+600 路 基 右 侧 100m( 公 路 上 游 ), 泉 点 高 程 高 水 源 点 高 程 高 于 习 酒 镇 美 酒 于 线 路 约 200m, 作 为 马 桑 饮 用 水 源, 供 线 路, 且 该 段 线 路 河 村 马 桑 取 45 户 饮 用, 地 下 水 出 露 于 二 叠 系 下 统 矛 为 改 扩 建, 线 路 施 水 口 口 组 (P1ln) 地 层 中, 泉 水 顺 岩 层 走 向 工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近 南 北 向 流 出, 属 于 裂 隙 岩 溶 水 较 小 第 27 页
1 总 论 1.8.2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⑴ 地 表 水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能 加 重 沿 线 河 流 水 质 污 染 程 度 涉 及 河 流 应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相 应 水 质 标 准 ⑵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隧 道 建 设 采 取 以 堵 为 主 限 量 排 放 原 则, 控 制 隧 址 区 地 下 水 不 会 发 生 带 状 疏 干, 不 导 致 地 下 水 流 向 发 生 改 变, 确 保 隧 址 区 受 影 响 区 域 居 民 用 水 安 全, 评 价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应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质 量 标 准 ⑶ 大 气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沿 线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应 满 足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及 一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⑷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应 分 别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12) 中 2 类 4a 类 区 标 准 的 要 求 ⑸ 生 态 控 制 目 标 : 保 持 区 域 生 态 平 衡, 维 持 生 态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防 止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和 生 态 功 能 的 退 化 1.9 评 价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1.9.1 评 价 内 容 本 次 评 价 内 容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进 展 调 查 与 评 价 对 工 程 已 开 展 的 前 期 工 作 进 度 内 容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调 查 与 评 价, 并 提 出 环 评 反 馈 意 见 (2) 工 程 分 析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研 究 成 果 综 述 工 程 概 况, 进 行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并 对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污 染 排 放 源 强 进 行 分 析 (3)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包 括 公 路 建 设 对 土 地 利 用 农 业 生 态 植 被 损 失 及 恢 复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置 的 影 响 评 价, 着 重 于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生 态 公 益 林 占 用 农 业 生 态 的 影 响 分 析, 以 及 弃 渣 场 设 置 合 理 性 土 地 复 垦 可 能 性 的 分 析 (4)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通 过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项 目 区 河 流 水 系 水 质 现 状, 根 据 类 比 预 测, 分 析 评 价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期 生 产 和 生 活 废 水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营 运 期 路 ( 桥 ) 面 径 流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水 质 第 28 页
1 总 论 的 影 响, 并 提 出 实 践 上 可 行 操 作 性 较 强 的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在 针 对 改 建 公 路 沿 线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分 析 基 础 上, 按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预 测 分 析 隧 道 工 程 对 沿 线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并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本 工 程 针 对 隧 道 施 工 排 水 对 地 下 水 位 下 降 的 影 响 建 议 在 开 挖 过 程 中 采 取 及 时 封 堵 等 措 施, 缩 小 影 响 范 围 对 周 围 地 表 地 下 环 境 的 影 响 (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针 对 工 程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相 应 规 范 和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和 对 比 分 析,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噪 声 治 理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6)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在 针 对 工 程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相 关 规 范 和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预 测 分 析 汽 车 尾 气 对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述 对 交 通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城 镇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基 础 设 施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矿 产 资 源 旅 游 资 源 文 物 等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述, 其 中 以 对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旅 游 文 物 资 源 的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8) 景 观 影 响 评 述 通 过 对 沿 线 景 观 资 源 敏 感 性 分 析 阈 值 评 价 分 析, 识 别 出 工 程 沿 线 景 观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识 别 的 景 观 保 护 目 标 有 针 对 性 的 提 出 设 计 期 和 施 工 期 的 景 观 保 护 措 施 及 对 策 (9) 公 众 参 与 在 公 路 沿 线 典 型 的 乡 ( 镇 ) 村 庄 等 地, 采 用 采 访 填 写 调 查 表 及 在 报 刊 网 络 等 媒 体 上 公 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果 并 征 求 意 见 等 方 式, 研 究 分 析 各 级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对 该 项 工 程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对 各 类 意 见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将 调 查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建 设 设 计 单 位, 对 意 见 进 行 合 理 性 分 析 并 给 与 答 复 (10)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分 析 (11)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12)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性 分 析 (13)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4)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控 计 划 第 29 页
1 总 论 1.9.2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点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以 工 程 建 设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影 响 占 用 耕 地 弃 渣 场 以 及 生 态 恢 复 为 重 点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2) 以 对 工 程 建 设 与 相 关 规 划 法 律 法 规 的 协 调 性 施 工 布 置 及 临 时 工 程 占 地 合 理 性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污 染 排 放 情 况 为 重 点 的 工 程 分 析 ; (3) 以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4) 以 营 运 期 交 通 运 输 风 险 事 故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10 评 价 总 体 构 思 (1) 本 工 程 为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建 设 内 容 包 含 主 线 工 程 和 慢 行 系 统 工 程, 根 据 主 线 工 程 和 慢 行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及 营 运 特 点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 本 工 程 于 2015 年 1 月 25 日 已 动 工, 针 对 已 开 工 工 程 内 容 应 进 行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明 确 已 开 工 工 程 内 容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已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针 对 工 程 施 工 情 况 提 出 环 评 反 馈 意 见 (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等 设 计 资 料 提 供 的 车 流 量, 重 点 对 营 运 期 交 通 进 行 预 测,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将 重 点 分 析 对 现 有 敏 感 点 和 规 划 区 的 调 查, 对 于 现 有 敏 感 点 根 据 本 工 程 各 特 征 年 交 通 噪 声, 并 结 合 现 有 道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提 出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对 于 规 划 声 环 境 敏 感 区, 将 根 据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情 况, 以 满 足 规 划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为 目 标 提 出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和 规 划 反 馈 意 见 (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按 相 关 规 范 和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预 测 分 析 汽 车 尾 气 对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5)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针 对 施 工 期 施 工 废 水 进 行 重 点 预 测 评 价, 分 析 评 价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期 生 产 和 生 活 废 水 桥 梁 施 工 废 水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营 运 期 路 ( 桥 ) 面 径 流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并 提 出 实 践 上 可 行 操 作 性 较 强 的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6) 通 过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地 灾 报 告 等 设 计 资 料 提 供 的 线 路 沿 线 隧 道 长 度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预 测 分 析 隧 道 建 设 产 生 的 涌 水 量 及 影 响 半 径, 进 而 分 析 隧 道 建 设 对 沿 线 居 民 饮 水 的 影 响 (7)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样 方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查 明 线 路 沿 线 动 植 物 种 类 及 分 布 情 况, 结 合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分 析 线 路 建 设 对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着 重 于 对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第 30 页
1 总 论 特 有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仁 怀 茅 台 风 景 名 胜 区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生 态 公 益 林 占 用 农 业 生 态 的 影 响 分 析, 以 及 弃 渣 场 设 置 合 理 性 土 地 复 垦 可 能 性 的 分 析, 并 提 出 反 馈 意 见 (8) 由 于 本 工 程 线 路 主 要 沿 赤 水 河 走 线, 线 路 全 线 赤 水 河 均 为 长 江 上 游 珍 稀 特 有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营 运 期 如 发 生 危 险 品 泄 漏 等 风 险 事 故, 将 对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生 态 系 统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本 工 程 按 最 不 利 原 则 针 对 危 险 品 泄 漏 事 故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工 程 措 施 及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9) 公 众 参 与 采 取 在 现 场 张 贴 公 告 网 上 进 行 一 二 次 公 示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进 行 线 路 沿 线 企 事 业 单 位 走 访 调 查 的 方 式 进 行 并 收 集 公 众 意 见 进 行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提 出 相 应 的 反 馈 意 见 1.11 评 价 方 法 本 项 目 各 专 题 采 用 的 评 价 方 法 见 表 1.11-1 及 图 1.11-1 表 1.11-1 各 评 价 专 题 评 价 方 法 一 览 表 专 题 现 状 评 价 预 测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模 式 计 算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场 调 查 访 问 专 家 资 料 收 集 生 态 机 理 法 图 形 叠 置 法 类 比 分 析 和 预 测 计 算 相 结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和 资 料 收 集 类 比 和 模 式 计 算 相 结 合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和 资 料 收 集 类 比 和 模 式 计 算 相 结 合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料 收 集 调 查 分 析 第 3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