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 生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新 生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患 有 疾 病 者 ), 可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新 生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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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目 录 常 规 教 学 运 行 部 分 办 理 流 程 一. 学 籍 管 理 流 程 1. 新 生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流 程 2. 申 请 休 学 办 理 流 程 3. 申 请 保 留 学 籍 办 理 流 程 4. 申 请 复 学 办 理 流 程 5. 申 请 退 学 办 理 流 程 6. 申 请 转 学 办 理 流 程 7. 申 请 转 专 业 办 理 流 程 二. 考 试 与 成 绩 管 理 流 程 8. 申 请 缓 考 流 程 9. 申 请 免 修 不 免 考 办 理 流 程 10. 申 请 差 异 课 程 的 旁 听 考 试 办 理 流 程 11.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办 理 流 程 12. 教 师 申 请 成 绩 变 更 流 程 13. 学 生 申 请 成 绩 复 核 办 理 流 程 14. 国 家 级 等 级 考 试 报 名 流 程 三.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流 程 15. 教 师 申 请 调 课 流 程 16. 教 师 申 请 代 课 流 程 17. 教 师 申 请 开 设 公 共 选 修 课 流 程 18. 申 请 借 用 教 室 流 程 19. 网 络 课 程 开 通 应 用 流 程 20. 学 生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申 请 奖 励 及 报 销 流 程 21. 教 材 征 订 发 放 流 程 四. 证 书 管 理 流 程 22. 申 请 毕 业 ( 结 业 肄 业 ) 证 明 书 办 理 流 程 23. 代 领 毕 业 证 书 流 程 24. 等 级 考 试 证 书 或 成 绩 单 证 明 办 理 流 程

1. 新 生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新 生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患 有 疾 病 者 ), 可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新 生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患 有 疾 病 者 ) 需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的, 办 理 流 程 如 下 : 新 生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办 理 流 程 新 生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申 请 人 应 征 入 伍 申 请 人 个 人 原 因 向 所 在 地 征 兵 办 公 室 领 取 ( 或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 应 征 入 伍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录 取 新 生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申 请 表 ( 一 式 两 份 ), 按 要 求 填 写, 加 盖 征 兵 办 公 室 公 章, 并 附 入 伍 通 知 书 身 份 证 高 校 录 取 通 知 书 等 材 料 复 印 件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提 交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批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新 生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申 请 表, 附 个 人 申 请 休 学 原 因 ( 疾 病 证 明 ) 等 材 料 已 报 到 未 报 到 经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由 学 交 学 校 招 生 办 审 查 生 所 在 班 级 素 质 导 师 并 签 署 意 见 受 理, 主 管 二 级 学 院 领 导 学 生 处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经 学 校 审 核 同 意 后, 由 教 务 处 出 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通 知, 并 将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通 知 应 征 入 伍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录 取 新 生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申 请 表 寄 往 学 生 入 伍 所 在 地 征 兵 办 公 室 及 学 生 本 人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提 交 教 学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提 交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批 副 校 长 审 批 经 学 校 审 核 同 意 后, 由 教 务 处 出 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通 知, 并 向 二 级 学 院 反 馈 办 理 结 果, 二 级 学 院 通 知 学 生 到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1

2. 申 请 休 学 办 理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学 生 因 个 人 原 因, 可 以 提 出 休 学 申 请 申 请 休 学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休 学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附 个 人 申 请, 如 因 病 休 学 的 需 附 病 历 及 病 情 诊 断 证 明 书 等 材 料, 由 素 质 导 师 受 理 经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主 管 领 导 学 生 处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提 交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批 经 学 校 审 核 同 意 后, 由 教 务 处 出 具 休 学 通 知, 并 向 二 级 学 院 反 馈 办 理 结 果, 二 级 学 院 通 知 学 生 到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2

3. 申 请 保 留 学 籍 办 理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在 校 生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应 征 入 伍, 可 申 请 保 留 学 籍 至 退 役 后 一 年 申 请 保 留 学 籍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保 留 学 籍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附 个 人 申 请 入 伍 通 知 书 身 份 证 等 材 料 复 印 件, 由 素 质 导 师 受 理 经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主 管 领 导 学 生 处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提 交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批 经 学 校 审 核 同 意 后, 由 教 务 处 出 具 保 留 学 籍 通 知, 并 向 二 级 学 院 反 馈 办 理 结 果, 二 级 学 院 通 知 学 生 到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3

4. 申 请 复 学 办 理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学 生 休 学 期 满 或 应 征 入 伍 至 退 役 后 一 年 内, 需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申 请 保 留 学 籍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复 学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并 附 个 人 复 学 申 请 因 病 休 学 的, 需 附 疾 病 康 复 证 明 等 材 料, 由 校 医 务 所 领 导 签 署 同 意 复 学 意 见 ( 证 明 学 生 恢 复 健 康 ), 由 素 质 导 师 受 理 应 征 入 伍 至 退 役 后 申 请 复 学 的, 需 附 个 人 申 请, 退 役 有 关 证 明 等 材 料 复 印 件, 由 素 质 导 师 受 理 经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主 管 领 导 学 生 处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提 交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批 经 学 校 审 核 同 意 后, 由 教 务 处 出 具 复 学 通 知 和 学 籍 异 动 成 绩 单, 并 向 二 级 学 院 反 馈 办 理 结 果, 二 级 学 院 通 知 学 生 到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4

5. 申 请 退 学 办 理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学 生 因 个 人 原 因 提 出 退 学 申 请 申 请 退 学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退 学 申 请 表, 并 按 要 求 填 写 并 附 经 家 长 签 字 同 意 退 学 的 个 人 退 学 申 请, 由 素 质 导 师 受 理 经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主 管 领 导 学 生 处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提 交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查 教 学 副 校 长 签 具 意 见 后, 报 校 长 审 批 校 长 审 批 同 意 后, 教 务 处 出 具 退 学 决 定 书, 并 向 二 级 学 院 反 馈 办 理 结 果, 由 二 级 学 院 通 知 学 生 到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退 学 决 定 书 同 时 报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5

6. 申 请 转 学 办 理 流 程 根 据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有 关 普 通 本 专 科 学 生 转 学 的 通 知 ( 粤 教 高 [2005]197 号 ) 以 及 关 于 普 通 本 专 科 学 生 转 学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 粤 教 高 函 [2010]64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学 生 转 学 应 符 合 转 学 的 原 则 和 条 件 要 求, 并 按 规 定 提 交 转 学 申 请 等 材 料 学 校 受 理 学 生 申 请 转 学 材 料 时 间 : 每 年 5 月 或 11 月 教 育 厅 受 理 学 校 转 学 材 料 时 间 : 每 年 6 月 或 12 月 教 育 厅 正 式 回 复 时 间 : 每 年 7 月 或 1 月 申 请 转 学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广 东 省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转 学 审 批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同 时, 申 请 转 学 的 学 生 需 向 教 务 处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学 生 本 人 的 转 学 申 请 ; (2) 广 东 省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转 学 审 批 表 ( 一 式 六 份 ); (3) 转 入 学 校 同 意 接 收 函 ; (4) 近 三 个 月 内 市 ( 县 区 ) 以 上 医 院 的 体 检 表 ; (5) 因 病 转 学 的 提 供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病 历 用 药 清 单 及 发 票 转 出 学 校 负 责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原 在 读 学 校 对 学 生 操 行 的 评 定 意 见 ; (2) 在 校 成 绩 单 ; (3) 录 取 名 册 复 印 件 通 过 初 审 不 通 过 通 知 学 生 初 审 通 过 通 知 学 生 初 审 不 通 过 转 学 材 料 校 内 公 示 7 天 纸 质 转 学 申 请 材 料 寄 送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高 教 处 审 批 转 学 材 料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报 教 学 副 校 长 材 料 提 交 成 功 后, 打 印 申 请 回 执 表 审 批 教 务 处 按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专 科 学 生 转 学 网 上 申 请 流 程 和 说 明 将 转 学 材 料 整 理 成 PDF 文 件 上 传 广 东 省 政 府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 每 年 6 月 和 12 月 ) 副 校 长 审 批 根 据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每 年 7 月 和 1 月 公 布 审 批 结 果 通 知 学 生 学 生 凭 转 学 批 复 文 件 在 校 成 绩 单 录 取 名 册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转 入 学 校 办 理 转 学 报 到 手 续 6

7. 申 请 转 专 业 办 理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学 生 入 学 后 发 现 某 种 疾 病 或 生 理 缺 陷, 经 学 校 指 定 的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不 能 在 原 专 业 学 习, 或 学 生 确 有 专 长 的, 可 申 请 办 理 转 专 业 手 续 受 理 时 间 为 每 年 7 月 第 一 周 ( 其 他 时 间 不 予 受 理 ) 申 请 转 专 业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转 专 业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附 个 人 申 请 在 校 成 绩 单 转 出 二 级 学 院 院 长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转 入 二 级 学 院 院 长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受 理 转 专 业 申 请 教 务 处 对 转 专 业 学 生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审 核 通 过 的 名 单 提 交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根 据 学 校 决 定, 下 达 同 意 转 专 业 的 学 生 文 件 转 专 业 的 学 生 持 转 专 业 通 知 书 到 相 关 二 级 学 院 报 到,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7

8. 申 请 缓 考 办 理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学 生 须 按 时 参 加 考 试,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参 加 考 试 的, 必 须 于 考 试 前 办 理 缓 考 手 续 ( 附 上 申 请 缓 考 的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按 缺 考 论 处 期 末 按 缓 考 处 理 的 学 生, 需 于 下 一 学 期 开 学 初 参 加 考 试 ( 与 补 考 同 时 进 行 ); 缓 考 成 绩 按 卷 面 成 绩 记 载 为 总 评 成 绩 ; 缓 考 不 及 格 科 目 只 能 参 加 毕 业 前 补 考 申 请 缓 考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缓 考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素 质 导 师 受 理 二 级 学 院 教 务 办 审 查 教 学 副 院 长 审 核 并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审 核 同 意 后, 提 交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批 后 方 可 按 缓 考 处 理 8

9. 申 请 免 修 不 免 考 办 理 流 程 原 则 上, 毕 业 班 学 生 已 完 成 前 四 学 期 课 程 学 习, 并 签 订 了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可 申 请 办 理 理 论 课 程 的 免 修 不 免 考 及 实 训 类 课 程 的 缓 考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如 下 : 申 请 免 修 不 免 考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免 修 不 免 考 申 请 书, 按 要 求 填 写, 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素 质 导 师 受 理 申 请 人 凭 免 修 不 免 考 申 请 书 及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由 二 级 学 院 进 行 逐 级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申 请 人 将 二 级 学 院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的 免 修 不 免 考 申 请 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复 印 件 交 教 务 处 审 核 备 案 教 务 处 审 核 通 过 后, 报 学 校 教 学 副 院 长 审 批 9

10. 申 请 差 异 课 程 的 旁 听 考 试 办 理 流 程 学 生 因 学 籍 异 动 造 成 课 程 差 异 的, 可 根 据 本 人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自 学 或 向 二 级 学 院 提 出 差 异 课 程 的 旁 听 申 请 考 试 申 请 申 请 差 异 课 程 的 旁 听 考 试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差 异 课 程 旁 听 考 试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附 成 绩 相 关 材 料, 素 质 导 师 受 理 二 级 学 院 教 务 办 根 据 当 前 学 期 的 教 学 安 排 对 申 请 人 提 出 的 差 异 课 程 旁 听 作 出 安 排 二 级 学 院 负 责 对 申 请 差 异 课 程 的 考 试 做 好 安 排 申 请 材 料 于 考 试 实 施 前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10

11.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办 理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准 予 结 业 的 学 生 可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学 习 年 限 内, 申 请 毕 业 后 的 换 证 考 试, 考 试 合 格 后 颁 发 毕 业 证 书 办 理 流 程 如 下 : 注 : 申 请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时 间 : 每 年 7 月 1 至 31 日,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时 间 : 每 年 9 月 开 学 后 第 一 周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结 果 查 询 : 考 试 后 5 个 工 作 日 可 在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查 询 毕 业 证 领 取 时 间 : 通 过 毕 业 资 格 审 查 的, 学 生 可 凭 有 效 证 件 在 考 试 结 果 公 布 5 个 工 作 日 后 到 教 务 处 领 取 毕 业 证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办 理 流 程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公 布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时 间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申 请 人 可 选 择 以 下 其 中 一 种 方 式 向 教 务 处 提 交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申 请 : (1) 纸 质 申 请 表 交 教 务 处 ; (2) 申 请 表 发 送 至 教 务 处 邮 箱 (caac_jwc@126.com) 8 月 下 旬, 申 请 人 可 在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查 询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的 具 体 安 排 申 请 人 在 规 定 的 结 业 换 证 考 试 时 间 回 校 参 加 考 试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查 询 换 证 考 试 结 果 通 过 毕 业 资 格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到 教 务 处 领 取 毕 业 证 11

12. 教 师 申 请 成 绩 变 更 流 程 任 课 教 师 漏 报 错 报 学 生 成 绩 的, 应 向 教 务 处 提 出 学 生 成 绩 变 更 申 请 教 师 申 请 成 绩 变 更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成 绩 变 更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申 请 人 凭 课 程 管 理 学 院 教 务 办 教 学 副 院 长 签 署 意 见 的 成 绩 变 更 申 请 表 到 教 务 处 申 请 变 更 教 务 处 在 接 到 成 绩 变 更 申 请 表 后 对 变 更 申 请 进 行 复 核, 向 申 请 人 反 馈 复 核 结 果 并 进 行 相 应 处 理 复 核 结 果 由 申 请 人 负 责 通 知 学 生 12

13. 学 生 申 请 成 绩 复 核 办 理 流 程 学 生 如 对 个 人 成 绩 有 疑 问 的, 可 在 每 学 期 开 学 第 一 周 内 或 成 绩 公 布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教 务 处 提 出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教 务 处 在 受 理 学 生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学 生 反 馈 复 核 结 果 申 请 成 绩 复 核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表 向 课 程 管 理 学 院 提 出 课 程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 课 程 管 理 学 院 教 务 办 对 学 生 申 请 的 课 程 成 绩 进 行 复 核, 并 给 出 复 核 意 见 本 人 凭 有 效 证 件 以 及 课 程 管 理 学 院 教 务 办 已 经 签 署 意 见 的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表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13

14. 国 家 级 等 级 考 试 报 名 流 程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高 校 英 语 应 用 能 力 A 级 高 校 非 计 算 专 业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I II 级 ) 考 试 一 年 安 排 二 次 (6 12 月 ), 报 名 时 间 一 般 安 排 在 每 学 期 开 学 第 2 4 周 内 进 行 报 名 流 程 如 下 : 国 家 级 等 级 考 试 报 名 流 程 根 据 广 东 省 考 试 院 和 广 东 省 高 校 教 学 考 试 管 理 中 心 规 定,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公 布 报 名 通 知 及 有 关 要 求 在 校 生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通 过 教 务 处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报 名 截 止 后, 教 务 处 对 学 生 报 名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公 布 符 合 报 名 资 格 的 学 生 名 单 各 班 凭 教 务 处 发 放 的 缴 费 表, 以 班 级 为 单 位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缴 费 报 名 数 据 上 交 广 东 省 考 试 院 和 广 东 省 高 校 教 学 考 试 管 理 中 心 14

关 于 调 课 的 规 定 : 15. 教 师 申 请 调 课 流 程 1. 为 维 护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调 课 2. 如 确 需 调 课 的, 由 各 学 院 领 导 严 格 把 关 调 课 原 则 : 教 师 调 课 时 应 尽 量 在 相 同 周 次 与 其 他 课 程 ( 包 括 自 习 课 ) 进 行 对 调 ; 如 确 实 需 要 跨 周 调 课 的, 原 则 上 与 该 班 其 他 课 程 进 行 对 调 以 及 不 占 用 星 期 三 下 午 的 时 间 教 师 申 请 调 课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调 课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申 请 人 根 据 学 校 的 调 课 原 则, 提 出 调 课 的 建 议 方 案 ( 对 调 的 时 间 ), 向 班 级 所 在 学 院 教 务 办 提 出 申 请 班 级 所 在 学 院 教 务 办 根 据 学 校 的 调 课 规 定 本 学 院 的 教 室 资 源 情 况, 做 好 教 师 调 课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教 室 调 整 安 排 工 作 班 级 所 在 学 院 主 管 教 学 副 院 长 负 责 对 教 师 调 课 申 请 进 行 审 批 ; 对 同 意 调 课 的, 按 规 定 填 写 教 室 使 用 调 整 通 知 单 调 课 申 请 人 负 责 将 教 室 使 用 调 整 通 知 单 交 物 业 管 理 中 心, 以 确 保 教 室 的 安 排 使 用 及 设 备 安 全 ; 并 负 责 通 知 有 关 班 级 学 生 的 调 课 安 排 15

关 于 代 课 的 规 定 : 16. 教 师 申 请 代 课 办 理 流 程 1. 为 维 护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代 课 2. 教 师 无 法 按 要 求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的, 由 申 请 人 向 课 程 管 理 学 院 提 出 申 请, 课 程 管 理 学 院 领 导 严 格 把 关, 并 提 出 代 课 建 议 方 案, 报 教 务 处 审 批 申 请 代 课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代 课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申 请 人 将 代 课 申 请 表 交 课 程 管 理 学 院 领 导 审 核, 并 提 出 代 课 的 建 议 方 案 ( 代 课 教 师 的 安 排 与 调 整 方 案 ) 班 级 所 在 学 院 教 务 办 根 据 学 校 的 规 定 本 学 院 的 教 室 资 源 情 况, 做 好 教 师 代 课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教 室 调 整 安 排 工 作, 并 交 班 级 所 在 学 院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教 务 处 审 批 对 同 意 代 课 的, 由 申 请 人 按 规 定 填 写 教 室 使 用 调 整 通 知 单, 班 级 所 在 学 院 领 导 签 字 申 请 人 负 责 将 教 室 使 用 调 整 通 知 单 交 物 业 管 理 中 心, 以 确 保 教 室 的 安 排 使 用 及 设 备 安 全 ; 并 负 责 通 知 有 关 班 级 学 生 的 课 程 调 整 安 排 16

17. 教 师 申 请 开 设 公 共 选 修 课 流 程 每 学 期 15 周 前,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教 育 课 程 开 设 计 划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并 附 上 课 程 内 容 介 绍 上 课 计 划 使 用 教 材 等 二 级 学 院 教 学 副 院 长 审 核 并 签 署 意 见 新 开 课 程 教 务 处 审 核 批 准 不 通 过 申 请 人 试 讲 通 过 同 意 申 请 人 开 设 选 修 课 课 程, 并 列 入 学 校 拟 开 设 公 共 选 修 课 课 程, 供 学 生 选 课 取 消 本 次 开 课 资 格 教 务 处 根 据 选 课 结 果, 决 定 是 否 开 课 17

18. 申 请 借 用 教 室 流 程 为 维 护 我 校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确 保 教 学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和 教 学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学 生 借 用 教 室 需 向 所 在 二 级 学 院 申 请, 学 校 各 单 位 借 用 教 室 需 向 教 务 处 提 出 申 请 借 用 教 室 申 请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方 可 使 用 申 请 借 用 教 室 流 程 如 下 : 申 请 借 用 教 室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在 教 务 处 二 级 学 院 教 务 办 领 取 或 在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借 用 教 室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学 生 借 用 学 校 各 单 位 借 用 学 生 社 团 借 用 须 经 团 委 负 责 人 审 核 学 生 活 动 借 用 须 由 素 质 导 师 学 工 办 负 责 人 审 核 教 务 处 审 核 安 排 教 室 二 级 学 院 教 务 办 审 核 安 排 教 室 教 务 处 回 复 借 用 申 请 人, 并 通 知 物 业 公 司 按 时 开 关 门 二 级 学 院 教 务 办 回 复 借 用 申 请 人, 并 通 知 物 业 公 司 按 时 开 关 门 18

19. 网 络 课 程 开 通 应 用 流 程 当 前 学 期 开 设 课 程 教 师 申 请 网 络 课 程 应 用 否 查 看 平 台 中 是 否 已 开 通 课 程 是 申 请 人 填 写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申 请 表 填 写 网 络 课 程 应 用 申 请 表 课 程 建 设 团 队 教 师 签 名 确 认 课 程 建 设 团 队 教 师 签 名 确 认 课 程 管 理 学 院 领 导 签 名 ( 盖 章 ) 课 程 管 理 学 院 领 导 签 名 ( 盖 章 ) 教 务 处 审 核 备 案 教 务 处 备 案 平 台 管 理 员 开 通 课 程 平 台 管 理 员 注 册 课 程 应 用 班 级 19

20. 学 生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申 请 奖 励 及 报 销 流 程 参 赛 单 位 提 出 获 奖 项 目 的 奖 励 申 请 参 赛 单 位 提 交 参 赛 的 相 关 文 件 以 及 竞 赛 结 果 正 式 通 报 文 件 ( 证 书 ) 参 赛 总 结 报 告, 交 教 务 处 审 核 奖 励 方 案 参 赛 费 用 教 务 处 根 据 学 校 相 关 奖 励 方 案, 提 出 参 赛 项 目 的 教 师 辅 导 费 用 核 算 及 奖 励 方 案 参 赛 单 位 将 计 划 财 务 处 核 算 报 销 金 额 填 写 报 销 凭 证 等, 交 教 务 处 登 记 教 务 处 处 长 审 核 经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的 参 赛 项 目 教 师 辅 导 费 用 核 算 及 奖 励 方 案 报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后 到 计 划 财 务 处 报 账 20

21. 教 材 征 订 发 放 流 程 发 教 材 选 用 申 请 表 每 年 6 月 12 月 教 材 科 发 放 教 材 选 用 申 请 表 组 织 教 师 选 用 教 材 各 教 学 部 门 安 排 各 教 研 室 进 行 教 材 选 订, 填 写 下 一 学 期 教 材 选 用 申 请 表, 并 由 部 门 领 导 审 核 签 名, 上 报 教 材 科 教 材 科 审 核 教 材 科 汇 总 各 单 位 教 材 选 用 申 请 情 况, 并 进 行 审 核 如 审 核 存 在 问 题 请 有 关 单 位 及 时 调 整 并 重 新 填 写 教 材 选 用 申 请 教 务 处 领 导 审 批 教 材 科 将 教 材 选 用 申 请 表 汇 总 后, 报 教 务 处 领 导 审 批 组 织 学 生 征 订 教 材 科 将 教 材 征 订 清 单 发 至 各 班 级, 并 以 班 级 为 单 位 交 款 征 订 入 库 验 收 教 材 教 材 科 根 据 采 购 单 做 好 教 材 清 点 入 库 工 作, 若 因 课 程 调 整 需 补 订 教 材 的 单 位, 在 新 学 期 开 学 前 填 写 教 材 征 订 单, 并 报 教 材 科 继 续 采 购 教 材 发 放 补 订 新 学 期 开 学 前 一 天 学 生 以 班 为 单 位 在 新 老 校 区 指 定 地 点 集 中 领 取 教 材, 凡 缺 页 倒 装 等 有 质 量 问 题 的 教 材 可 在 开 学 一 周 内 到 教 材 库 调 换 书 费 结 算 每 学 期 开 学 后 第 四 周 以 班 为 单 位 结 算 本 学 期 的 教 材 费, 多 退 少 补 核 实 无 误 后 签 名 发 放 总 结 每 学 期 教 材 发 放 结 算 完 毕, 下 发 调 查 表 做 好 本 学 期 教 材 工 作 总 结 21

22. 申 请 毕 业 ( 结 业 肄 业 ) 证 明 书 办 理 流 程 毕 业 证 遗 失 的,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核 实 后 出 具 相 应 的 毕 业 证 明 书, 毕 业 证 明 书 与 毕 业 证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结 业 肄 业 证 遗 失 的, 参 照 毕 业 证 明 书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毕 业 证 明 书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在 当 地 公 开 发 行 报 刊 刊 登 毕 业 证 遗 失 声 明 申 请 人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毕 业 ( 结 业 肄 业 ) 证 明 书 申 请 表, 按 要 求 填 写 申 请 人 携 带 刊 登 毕 业 证 遗 失 声 明 的 报 刊 本 人 免 冠 大 一 寸 蓝 底 照 片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毕 业 ( 结 业 肄 业 ) 证 明 书 申 请 表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教 务 处 审 核 申 请 人 原 学 籍 档 案 后, 在 申 请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毕 业 证 明 书 22

下 : 23. 代 领 毕 业 证 书 流 程 毕 业 生 因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到 校 领 取 毕 业 证 书 的, 可 委 托 他 人 代 领 毕 业 证 书 办 理 流 程 如 代 领 毕 业 证 书 流 程 从 教 务 处 工 作 网 下 载 代 领 毕 业 证 委 托 书, 按 要 求 填 写, 并 认 真 阅 读 委 托 书 的 注 意 事 项 受 托 人 凭 本 人 身 份 证 代 领 毕 业 证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及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到 教 务 办 理 代 领 手 续 23

24. 等 级 考 试 证 书 或 成 绩 单 证 明 办 理 流 程 关 于 等 级 考 试 证 书 或 成 绩 单 证 明 遗 失 补 办 说 明 : 1.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成 绩 单 遗 失 不 予 补 发 原 件 但 如 需 要, 可 以 向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考 试 委 员 会 申 请 补 发 CET 考 试 成 绩 证 明 ( 仅 限 2005 年 [ 含 ] 以 后 的 考 试 成 绩, 不 再 对 2005 年 以 前 的 考 试 成 绩 提 供 任 何 证 明 材 料 ) 申 请 人 需 凭 教 务 处 出 具 的 证 明 和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自 行 向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考 试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请 ( 具 体 要 求 见 http://www.cet.edu.cn/) 注 :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考 试 委 员 会 受 理 时 间 : 每 年 集 中 办 理 2 次 第 一 次 :3 月 15 日 至 6 月 15 日 第 二 次 :9 月 15 日 至 12 月 15 日 其 他 时 间 不 予 受 理 2. 英 语 A 级 证 书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I II 级 ) 证 书 遗 失 的, 可 以 向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考 试 管 理 中 心 申 请 补 发 证 书 ( 仅 限 2007 年 [ 含 ] 以 后 的 考 试 证 书 ) 补 办 证 书 费 用 10 元 / 证 ( 由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考 试 管 理 中 心 收 取 ) 等 级 考 试 证 书 或 成 绩 单 证 明 办 理 流 程 申 请 人 应 持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到 教 务 处 登 记 办 理,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需 提 供 委 托 人 委 托 书 和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补 办 英 语 A 级 证 书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I II 级 ) 证 书 办 理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考 试 成 绩 证 明 申 请 人 登 记 补 办 证 书 科 目 姓 名 申 请 时 间 及 联 系 方 式 申 请 人 登 记 补 办 成 绩 证 明 级 别 姓 名 考 试 时 间 教 务 处 定 期 到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考 试 管 理 中 心 补 办 证 书 教 务 处 出 具 申 请 人 参 加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级 别 准 考 证 号 成 绩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证 明 补 办 证 书 到 校 后 通 知 申 请 人 到 教 务 处 领 取 24 申 请 人 凭 教 务 处 出 具 的 证 明 和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自 行 向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考 试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提 出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