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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20 T 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7258 20 代 替 GB 7258-2012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 发 布 20 实 施

目 次 前 言... III 引 言... 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2 4 整 车... 8 5 发 动 机... 18 6 转 向 系... 18 7 制 动 系... 19 8 照 明 信 号 装 置 和 其 他 电 气 设 备... 26 9 行 驶 系... 30 10 传 动 系... 32 11 车 身... 33 12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37 13 消 防 车 救 护 车 工 程 救 险 车 和 警 车 的 附 加 要 求... 43 14 残 疾 人 专 用 汽 车 的 附 加 要 求... 44 15 标 准 实 施 的 过 渡 期 要 求... 44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驾 驶 人 耳 旁 噪 声 检 验 方 法... 46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典 型 车 型 车 身 反 光 标 识 粘 贴 示 例 及 要 求... 46 参 考 文 献... 53

前 言 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和 附 录 B 为 推 荐 性 的, 其 余 为 强 制 性 的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代 替 GB 7258 2012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与 GB 7258 2012 相 比, 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 修 改 了 汽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2,2012 年 版 的 3.2); 修 改 了 客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2.1.3,2012 年 版 的 3.2.1.2), 增 加 了 旅 居 车 未 设 置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未 设 置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公 共 汽 车 设 有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 即 城 市 客 车 ) 专 用 载 客 汽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2.1.2 3.2.1.3.1 3.2.1.2.1.3 3.2.1.3.2 3.2.1.4); 修 改 了 载 货 汽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2.2,2012 年 版 的 3.2.2), 删 除 了 三 轮 汽 车 低 速 货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2012 年 版 的 3.2.2.2.1 3.2.2.2.2); 删 除 了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2012 年 版 的 3.2.2.3); 修 改 了 专 项 作 业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2.3,2012 年 版 的 3.2.3); 修 改 了 两 用 燃 料 汽 车 双 燃 料 汽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2.5 3.2.6,2012 年 版 的 3.2.5 3.2.6); 修 改 了 纯 电 动 汽 车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燃 料 电 池 汽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2.7 3.2.8 3.2.9, 2012 年 版 的 3.2.7 3.2.8 3.2.9); 修 改 了 中 置 轴 挂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3.2,2012 年 版 的 3.3.2); 增 加 了 旅 居 挂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3.4); 修 改 了 铰 接 列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4.3,2012 年 版 的 3.4.3) 增 加 了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5); 修 改 了 摩 托 车 普 通 摩 托 车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6 3.6.1 3.6.1.1 3.6.1.3,2012 年 版 的 3.5 3.5.1 3.5.1.1 3.5.1.3); 修 改 了 车 身 前 部 外 表 面 设 置 的 商 标 或 厂 标 的 要 求 ( 见 4.1.1,2012 年 版 的 4.1.1), 增 加 了 低 速 汽 车 外 的 其 他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小 于 70km/h 的 汽 车 应 在 产 品 标 牌 上 标 明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的 要 求 ( 见 表 1 注 a); 修 改 了 货 车 货 车 底 盘 改 装 的 专 项 作 业 车 和 挂 车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打 刻 位 置 要 求 和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的 重 新 标 示 或 变 更 要 求 ( 见 4.1.3,2012 年 版 的 4.1.3), 增 加 了 打 刻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或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的 部 件 不 得 采 用 重 新 涂 漆 的 方 式 处 理 汽 车 和 挂 车 打 刻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应 易 于 拍 照 打 刻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或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总 长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200mm 且 字 母 和 数 字 的 字 体 和 大 小 应 相 同 可 按 GB16735 的 规 定 重 新 标 示 或 变 更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的 要 求 ( 见 4.1.3); 修 改 了 客 车 部 分 货 车 和 专 项 作 业 车 的 发 动 机 标 识 及 轮 边 电 机 的 标 识 要 求 ( 见 4.1.4,2012 年 版 的 4.1.4); 修 改 了 电 子 控 制 单 元 应 能 记 载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等 特 征 信 息 的 车 型 范 围 和 读 取 等 要 求 ( 见 4.1.5 2012 年 版 的 4.1.5); 增 加 了 总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12000kg 的 部 分 货 车 和 总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10000kg 的 部 分 挂 车 应 在 货 箱 ( 罐 体 ) 打 刻 至 少 两 个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的 要 求 ( 见 4.1.8); 增 加 了 对 机 动 车 进 行 修 改 或 改 装 时 不 得 破 坏 电 子 控 制 单 元 (ECU) 等 记 载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的 要 求 ( 见 4.1.10); 修 改 了 发 动 机 排 量 大 于 等 于 800mL 或 电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大 于 等 于 40kW 的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的 外 廓 尺 寸 限 值 要 求 ( 见 表 2 的 注 a,2012 年 版 的 表 2); 删 除 了 后 悬 要 求 ( 见 2012 年 版 的 4.3);

删 除 了 汽 车 或 汽 车 列 车 驱 动 轴 的 轴 荷 应 大 于 等 于 汽 车 或 汽 车 列 车 总 质 量 的 25% 的 要 求 ( 见 2012 年 版 的 4.5.1.4); 增 加 了 座 垫 宽 座 垫 深 的 说 明 ( 见 4.4.2.2 的 注 4 注 5), 以 及 旅 居 车 和 部 分 乘 用 车 设 置 有 后 向 座 椅 时 的 核 载 要 求 ( 见 4.4.2.3); 增 加 了 未 设 置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的 核 定 乘 员 数 应 小 于 等 于 56 人 的 要 求 ( 见 4.4.3.5); 增 加 了 专 项 作 业 车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应 小 于 等 于 6 人 的 要 求 ( 见 4.4.4.5), 修 改 了 摩 托 车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要 求 ( 见 4.4.5.1,2012 年 版 的 4.5.5.1); 增 加 了 货 车 底 盘 改 装 的 旅 居 车 乘 坐 人 数 核 定 的 特 殊 规 定 ( 见 4.4.6.2); 修 改 了 乘 用 车 列 车 货 车 列 车 和 铰 接 列 车 的 比 功 率 要 求 ( 见 4.5.2,2012 年 版 的 4.6); 修 改 了 发 动 机 中 置 的 乘 用 车 和 轮 距 小 于 等 于 460mm 的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的 侧 倾 稳 定 性 要 求 ( 见 4.6.1 4.6.3,2012 年 版 的 4.7.1 4.7.3); 修 改 了 电 动 汽 车 操 纵 件 指 示 器 及 信 号 装 置 的 图 形 标 志 要 求, 以 及 罐 式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喷 涂 要 求 ( 见 4.7.1 4.7.6,2012 年 版 的 4.8.1 4.8.6); 修 改 了 放 大 的 号 牌 号 牌 的 喷 涂 / 粘 贴 / 放 置 要 求 ( 见 4.7.7,2012 年 版 的 4.8.7); 增 加 了 部 分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小 于 70km/h 的 汽 车 应 在 车 身 后 部 喷 涂 / 悬 挂 表 示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的 标 记 的 要 求 ( 见 4.7.11); 修 改 了 机 动 车 外 观 要 求 ( 见 4.8.1,2012 年 版 的 4.9.1); 修 改 了 行 驶 轨 迹 要 求 ( 见 4.12,2012 年 版 的 4.13); 修 改 了 驾 驶 人 耳 旁 噪 声 要 求 ( 见 4.13 附 录 A,2012 年 版 的 4.14 附 录 A); 修 改 了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 见 4.15,2012 年 版 的 4.16); 增 加 了 乘 用 车 列 车 的 特 殊 要 求 ( 见 4.16); 增 加 了 车 长 大 于 11m 的 客 车 应 装 备 车 道 偏 离 报 警 系 统 和 前 车 碰 撞 预 警 系 统 的 要 求 ( 见 4.17.3); 增 加 了 货 车 不 应 采 用 五 轴 或 以 上 的 结 构 及 货 运 半 挂 车 不 应 采 用 四 轴 及 以 上 的 结 构 的 要 求 ( 见 4.17.4); 增 加 了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客 车 的 纯 电 动 续 驶 里 程 要 求 ( 见 4.17.5); 增 加 了 新 注 册 登 记 的 机 动 车 的 安 全 装 置 配 备 质 量 和 尺 寸 参 数 偏 差 及 在 用 的 货 车 挂 车 的 相 关 要 求 ( 见 4.17.6); 增 加 了 对 采 用 主 被 动 安 全 新 技 术 新 装 备 的 机 动 车 的 特 殊 规 定 ( 见 4.17.7); 增 加 了 纯 电 动 汽 车 的 电 机 系 统 应 运 转 平 稳 无 异 响 的 要 求 ( 见 5.5); 修 改 了 允 许 使 用 方 向 盘 转 向 的 摩 托 车 类 型 ( 见 6.1,2012 年 版 的 6.1); 修 改 了 转 向 助 力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6.9,2012 年 版 的 6.9); 删 除 了 汽 车 和 汽 车 列 车 的 通 过 性 要 求 ( 见 2012 年 版 的 6.10); 增 加 了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半 挂 车 的 行 车 制 动 应 采 用 双 回 路 或 多 回 路 的 要 求 ( 见 7.2.1); 增 加 了 所 有 客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及 总 质 量 大 于 3500kg 的 货 车 专 项 作 业 车 和 半 挂 车 的 所 有 行 车 制 动 器 应 装 备 制 动 间 隙 自 动 调 整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7.2.7); 增 加 了 货 车 列 车 和 铰 接 列 车 行 车 制 动 系 的 要 求 ( 见 7.2.10 7.2.11); 修 改 了 汽 车 列 车 的 制 动 协 调 性 要 求 ( 见 7.2.12,2012 年 版 的 7.2.10); 修 改 了 应 装 备 防 抱 制 动 装 置 的 机 动 车 范 围 ( 见 7.2.13 2012 年 版 的 7.2.11); 增 加 了 防 抱 制 动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7.2.14); 增 加 了 采 用 气 压 制 动 的 汽 车 挂 车 在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应 具 有 可 用 于 测 试 制 动 管 路 压 力 的 标 准 接 口 的 要 求 ( 见 7.2.16); 增 加 了 车 长 大 于 9m 的 客 车 行 车 制 动 管 路 压 力 应 大 于 等 于 1000kPa 的 要 求 ( 见 7.2.17); 删 除 了 应 急 制 动 可 以 是 行 车 制 动 系 统 具 有 应 急 特 性 或 是 与 行 车 制 动 分 开 的 系 统 的 要 求 ( 见 2012 年 版 的 7.3.3); 增 加 了 部 分 汽 车 的 剩 余 制 动 性 能 要 求 ( 见 7.3.5);

修 改 了 辅 助 制 动 装 置 的 性 能 要 求 ( 见 7.5.1,2012 年 版 的 7.5), 增 加 了 装 备 电 涡 流 缓 速 器 的 汽 车 其 电 涡 流 缓 速 器 的 安 装 部 位 应 设 置 温 度 报 警 系 统 或 自 动 灭 火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7.5.2); 修 改 了 气 压 制 动 的 特 殊 要 求 ( 见 7.7.1,2012 年 版 的 7.7.1), 增 加 了 贮 气 筒 的 工 作 气 压 要 求 ( 见 7.8.1); 增 加 了 安 装 制 动 间 隙 自 动 调 整 装 置 的 汽 车 的 报 警 装 置 要 求 ( 见 7.9.5); 删 除 了 应 急 制 动 性 能 检 验 要 求 ( 见 2012 年 版 的 7.10.3); 增 加 了 挂 车 的 台 试 检 验 制 动 力 要 求 ( 见 表 5); 增 加 了 货 车 和 挂 车 不 得 安 装 有 向 后 方 照 亮 轮 胎 或 地 面 的 灯 具 的 要 求 ( 见 8.1.2); 修 改 了 仪 表 灯 的 点 亮 要 求 ( 见 8.3.1,2012 年 版 的 8.3.1); 修 改 了 应 装 备 反 射 器 型 车 身 反 光 标 识 的 车 辆 类 型 ( 见 8.4.5,2012 年 版 的 8.4.5); 增 加 了 安 装 有 自 适 应 前 照 明 系 统 的 应 符 合 GB/T30036 的 规 定 的 要 求 ( 见 8.5.1.2); 增 加 了 汽 车 ( 三 轮 汽 车 除 外 ) 应 具 有 前 照 灯 光 束 调 整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8.5.1.4); 修 改 了 前 照 灯 光 束 照 射 位 置 要 求 ( 见 8.5.3.1 8.5.3.3,2012 年 版 的 8.5.3.1 8.5.3.3); 增 加 了 喇 叭 在 车 钥 匙 取 下 及 车 门 锁 止 时 在 车 内 仍 能 正 常 使 用 的 要 求 ( 见 8.6.1); 修 改 了 电 器 导 线 的 部 分 要 求 ( 见 8.6.2,2012 年 版 的 8.6.2); 修 改 了 行 驶 记 录 装 置 的 技 术 要 求 及 应 装 备 行 驶 记 录 装 置 和 车 内 外 视 频 监 控 录 像 系 统 的 车 辆 类 型 ( 见 8.6.5,2012 年 版 的 8.6.5), 增 加 了 车 内 外 视 频 监 控 录 像 系 统 的 摄 像 头 配 备 等 相 关 要 求 ( 见 8.6.5); 增 加 了 乘 用 车 应 配 备 事 件 数 据 记 录 器 (EDR) 的 要 求 ( 见 8.6.6); 增 加 了 总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12000kg 的 货 车 应 装 备 车 辆 右 转 弯 音 响 提 示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8.6.7); 增 加 了 运 输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货 车 电 路 系 统 应 有 切 断 总 电 源 和 隔 离 电 火 花 的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8.6.8); 增 加 了 旅 居 车 和 旅 居 挂 车 电 气 系 统 的 特 殊 要 求 ( 见 8.6.10); 增 加 了 货 车 挂 车 ( 特 殊 用 途 的 除 外 ) 装 用 轮 胎 的 总 承 载 能 力 应 大 于 总 质 量 且 小 于 等 于 总 质 量 的 1.4 倍 的 要 求 ( 见 9.1.1); 增 加 了 发 动 机 中 置 的 乘 用 车 不 应 使 用 轮 胎 名 义 宽 度 小 于 等 于 155mm 规 格 的 轮 胎 及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适 用 于 三 级 和 三 级 以 下 公 路 行 驶 的 客 车 后 轮 轮 胎 的 要 求 ( 见 9.1.5); 修 改 了 轻 便 摩 托 车 及 发 动 机 排 量 在 800mL 以 下 或 电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总 和 在 40kW 的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的 轮 胎 胎 冠 花 纹 深 度 要 求 ( 见 9.1.6,2012 年 版 的 9.1.6); 增 加 了 客 车 货 车 的 车 轮 及 车 轮 上 的 所 有 螺 栓 螺 母 不 应 安 装 有 碍 于 检 查 其 技 术 状 况 的 装 饰 罩 或 装 饰 帽, 且 车 轮 螺 母 轮 毂 罩 盖 和 保 护 装 置 不 应 有 任 何 蝶 形 凸 出 物 的 要 求 ( 见 9.2.1); 删 除 了 部 分 乘 用 车 的 悬 架 特 性 要 求 ( 见 GB7258-2012 的 9.3.5); 增 加 了 超 载 报 警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9.4); 修 改 了 自 动 变 速 器 的 换 挡 动 作 要 求 ( 见 10.2.1,2012 年 版 的 10.2.1), 增 加 了 变 速 器 出 现 功 能 限 制 使 用 情 形 时 对 驾 驶 人 应 有 警 示 信 息 提 示 的 要 求 ( 见 10.2.1); 修 改 了 纯 电 动 汽 车 和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通 过 改 变 电 机 旋 转 方 向 实 现 前 进 和 倒 车 两 个 行 驶 方 向 转 换 的 操 作 安 全 要 求 ( 见 10.2.4,2012 年 版 的 10.2.4); 增 加 了 三 轴 及 三 轴 以 上 货 车 应 具 有 超 速 报 警 功 能 的 要 求 ( 见 10.5.2); 修 改 了 应 具 有 限 速 功 能 或 配 备 限 速 装 置 的 载 客 汽 车 范 围 ( 见 10.5.3,2012 年 版 的 10.5.3); 增 加 了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适 用 于 三 级 和 三 级 以 下 公 路 行 驶 的 客 车 的 随 行 物 品 存 放 区 要 求 ( 见 11.2.8); 增 加 了 在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应 采 用 能 有 效 防 止 货 厢 ( 货 箱 ) 加 高 加 长 加 宽 的 结 构 的 要 求 ( 见 11.3.1); 增 加 了 罐 体 货 厢 ( 箱 ) 和 侧 帘 式 载 货 车 辆 的 相 关 要 求 ( 见 11.3.6 至 11.3.12); 增 加 了 前 轮 距 小 于 等 于 460mm 的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的 特 殊 要 求 ( 见 11.4.4);

增 加 了 旅 居 车 的 乘 客 门 要 求 ( 见 11.5.2); 修 改 了 乘 客 门 开 启 的 要 求 ( 见 11.5.4,2012 年 版 的 11.5.4); 修 改 了 部 分 汽 车 车 窗 玻 璃 的 可 见 光 透 射 比 要 求 ( 见 11.5.7,2012 年 版 的 11.5.7); 增 加 了 电 动 天 窗 的 相 关 要 求 ( 见 11.5.9); 增 加 了 所 有 乘 员 座 椅 及 其 布 置 应 能 保 证 乘 员 的 正 常 乘 坐 的 要 求 ( 见 11.6.2); 修 改 了 车 长 小 于 6m 的 乘 用 车 旅 居 车 的 座 椅 布 置 要 求 ( 见 11.6.3,2012 年 版 的 11.6.3); 删 除 了 客 车 车 组 人 员 若 为 折 叠 座 椅 的 要 求 ( 见 2012 年 版 的 11.6.5); 增 加 了 客 车 踏 步 区 域 不 得 设 置 座 椅 的 要 求 ( 见 11.6.5); 修 改 了 客 车 的 座 椅 布 置 要 求 ( 见 11.6.6,2012 年 版 的 11.6.6); 增 加 了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两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和 边 三 轮 摩 托 车 主 车 驾 乘 人 员 的 座 垫 长 度 要 求 ( 见 11.6.10); 修 改 了 客 车 发 动 机 舱 使 用 的 隔 音 隔 热 材 料 要 求 ( 见 11.7.2,2012 年 版 的 11.7.2); 增 加 了 汽 车 ( 无 驾 驶 室 的 汽 车 除 外 ) 的 电 子 标 识 安 装 要 求 ( 见 11.9); 增 加 了 部 分 货 车 货 车 底 盘 改 装 的 专 项 作 业 车 挂 车 的 防 飞 溅 系 统 要 求 ( 见 11.10.1) 增 加 了 车 辆 运 输 车 车 辆 运 输 挂 车 车 身 的 相 关 要 求 ( 见 11.10.7 至 11.10.9); 增 加 了 装 运 大 型 气 瓶 可 移 动 罐 ( 槽 ) 等 的 载 货 车 辆 应 设 置 有 效 的 固 定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11.10.10); 修 改 了 应 装 备 汽 车 安 全 带 的 座 椅 范 围 ( 见 12.1.1,2012 年 版 的 12.1.1); 修 改 了 应 装 备 三 点 式 ( 或 全 背 带 式 ) 汽 车 安 全 带 的 座 椅 范 围 ( 见 12.1.2,2012 年 版 的 12.1.1); 增 加 了 能 折 叠 进 入 车 辆 的 后 部 或 行 李 舱 的 整 体 座 椅 或 座 垫 或 靠 背 的 相 关 要 求 ( 见 12.1.4); 修 改 了 应 装 备 驾 驶 人 汽 车 安 全 带 佩 戴 提 醒 装 置 的 车 辆 类 型 ( 见 12.1.5,2012 年 版 的 12.1.5); 增 加 了 部 分 专 用 载 客 汽 车 应 装 备 能 有 效 固 定 轮 椅 担 架 的 安 全 带 或 其 他 约 束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12.1.7); 修 改 了 间 接 视 野 要 求 ( 见 12.2.1 12.2.2 12.2.3,2012 年 版 的 12.2.1 12.2.2 12.2.3); 修 改 了 撤 离 舱 口 的 设 置 要 求 ( 见 12.4.1.2,2012 年 版 的 12.4.1.2); 修 改 了 应 急 窗 的 开 启 方 式 要 求 ( 见 12.4.3.2,2012 年 版 的 12.4.3.2); 修 改 了 设 有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的 应 急 窗 形 式 要 求 ( 见 12.4.3.3,2012 年 版 的 12.4.3.2); 增 加 了 车 长 大 于 9m 的 未 设 置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车 身 左 右 两 侧 应 至 少 各 有 2 个 击 碎 玻 璃 式 的 应 急 窗 同 时 具 有 自 动 破 窗 功 能 的 要 求 ( 见 12.4.3.4); 增 加 了 推 拉 式 应 急 窗 的 外 推 式 应 急 窗 的 开 启 应 在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考 虑 寒 冷 天 气 的 影 响 的 要 求 ( 见 12.4.3.5); 增 加 了 不 准 许 用 户 改 动 燃 料 种 类 的 要 求 ( 见 12.5.1); 修 改 了 钢 瓶 及 其 所 有 高 压 管 路 和 高 压 接 头 与 发 动 机 排 气 管 和 传 动 轴 的 任 何 部 位 之 间 的 距 离 要 求 ( 见 12.6.5,2012 年 版 的 12.6.5); 增 加 了 在 用 的 货 车 列 车 铰 接 列 车 的 机 械 连 接 件 的 规 定 ( 见 12.7.4); 增 加 了 货 车 专 项 作 业 车 的 前 下 部 防 护 要 求 ( 见 12.8); 增 加 了 旅 居 车 应 装 备 灭 火 器 的 要 求 ( 见 12.10.2); 修 改 了 客 车 自 动 灭 火 装 置 的 装 备 要 求 ( 见 12.10.3,2012 年 版 的 12.9.3); 增 加 了 车 长 大 于 等 于 6m 的 纯 电 动 客 车 和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客 车 燃 料 电 池 汽 车 应 设 置 电 池 箱 专 用 自 动 灭 火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12.10.4); 增 加 了 车 长 大 于 等 于 6m 的 客 车, 燃 料 箱 应 采 用 阻 隔 防 爆 安 全 技 术 的 要 求 ( 见 12.10.5); 增 加 了 铰 接 式 公 共 汽 车 应 设 置 客 舱 固 定 灭 火 系 统 的 要 求 ( 见 12.10.6); 增 加 了 安 装 有 起 重 尾 板 的 货 车 和 挂 车 的 特 殊 安 全 防 护 要 求 ( 见 12.11.4 12.11.5); 修 改 了 专 门 用 于 运 送 易 燃 和 易 爆 物 品 的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排 气 管 布 置 要 求 ( 见 12.12.1,2012 年 版 的 12.11.1);

修 改 了 罐 式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罐 体 顶 部 的 倾 覆 保 护 装 置 要 求 ( 见 12.12.2,2012 年 版 的 12.12.2); 增 加 了 罐 式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运 送 易 燃 易 爆 液 体 燃 料 时 燃 料 箱 和 罐 体 应 采 用 阻 隔 防 爆 安 全 技 术 的 要 求 ( 见 12.12.4); 增 加 了 装 有 紧 急 切 断 装 置 的 罐 式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紧 急 切 断 阀 应 能 自 动 关 闭 或 通 过 明 显 的 信 号 装 置 提 示 驾 驶 人 仍 处 于 未 关 闭 状 态 的 要 求 ( 见 12.12.5); 增 加 了 纯 电 动 汽 车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的 特 殊 安 全 防 护 要 求 ( 见 12.13); 增 加 了 汽 车 ( 无 驾 驶 室 的 三 轮 汽 车 除 外 ) 应 装 备 反 光 背 心 及 车 长 大 于 等 于 6m 的 客 车 和 总 质 量 大 于 3500kg 的 货 车 应 装 备 至 少 2 个 停 车 楔 的 要 求 ( 见 12.15.2); 修 改 了 机 动 车 排 气 管 口 的 朝 向 要 求 ( 见 12.15.7); 增 加 了 乘 用 车 ( 发 动 机 中 置 的 乘 用 车 除 外 ) 应 装 备 防 盗 装 置 报 警 系 统 和 发 动 机 启 动 装 置 的 要 求 ( 见 12.15.8) 本 标 准 由 公 安 部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负 责 起 草 单 位 : 公 安 部 交 通 管 理 科 学 研 究 所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院 中 国 汽 车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本 标 准 参 加 起 草 单 位 : 公 安 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成 都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管 理 局 车 辆 管 理 所 中 国 公 路 学 会 客 车 分 会 天 津 摩 托 车 技 术 中 心 上 海 外 高 桥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GB 7258 2012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GB 7258 1987 GB 7258 1997 GB7258-2004

引 言 国 家 标 准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 以 下 简 称 GB 7258 ) 是 我 国 机 动 车 国 家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进 行 注 册 登 记 检 验 和 在 用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动 车 查 验 等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及 事 故 车 检 验 最 基 本 的 技 术 标 准, 同 时 也 是 我 国 机 动 车 新 车 定 型 强 制 性 检 验 新 车 出 厂 检 验 和 进 口 机 动 车 检 验 的 重 要 技 术 依 据 之 一 GB7258-2012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以 来, 在 加 强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提 高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水 平 保 障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等 方 面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但 是, 从 近 几 年 重 特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暴 露 出 的 问 题 来 看,GB7258-2012 对 半 挂 汽 车 列 车 等 重 型 载 货 车 辆 面 包 车 等 多 用 途 乘 用 车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仍 偏 低, 且 未 对 在 用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2012 年 9 月 1 日 前 出 厂 的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 提 出 限 制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 其 次, 新 能 源 汽 车 是 当 前 我 国 汽 车 产 业 的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国 务 院 领 导 和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对 新 能 源 汽 车 的 发 展 均 高 度 重 视, 但 GB7258-2012 并 未 针 对 新 能 源 汽 车 的 特 点 提 出 特 殊 的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不 利 于 对 新 能 源 汽 车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严 格 安 全 监 管 ; 第 三,GB7258-2012 对 公 交 车 防 火 安 全 性 和 乘 员 逃 生 便 捷 性 的 要 求 与 当 前 的 社 会 形 势 及 社 会 各 界 各 级 领 导 提 升 公 交 车 本 质 安 全 水 平 的 期 待 也 不 相 适 应, 有 必 要 通 过 修 订 GB7258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交 车 的 安 全 防 护 要 求 此 外, 目 前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正 组 织 相 关 标 委 会 修 订 道 路 车 辆 外 廓 尺 寸 轴 荷 及 质 量 限 值 (GB1589) 汽 车 和 挂 车 侧 面 防 护 要 求 (GB11567.1) 汽 车 和 挂 车 后 下 部 防 护 要 求 (GB11567.2) 电 动 自 行 车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GB17761) 等 国 家 标 准, 部 分 修 订 内 容 与 GB7258-2012 的 现 行 要 求 存 在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从 国 家 标 准 的 协 调 一 致 出 发, 也 有 必 要 对 GB7258-2012 的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为 此, 对 GB7258-2012 进 行 整 体 修 订 已 十 分 必 要 本 次 GB7258 修 订 工 作 的 修 订 原 则 主 要 有 : a) 提 高 针 对 性 针 对 我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突 出 问 题, 从 提 升 车 辆 运 行 安 全 要 求 角 度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为 严 格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b) 突 出 可 行 性 根 据 我 国 实 际 国 情, 借 鉴 国 外 类 似 技 术 标 准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切 合 我 国 实 际 状 况 的 可 操 作 性 强 的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c) 注 重 协 调 性 根 据 GB1589 GB11567 GB17761 等 国 家 标 准 和 其 他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制 修 订 情 况, 修 改 调 整 GB7258 标 准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保 证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间 的 协 调 一 致 d) 保 持 延 续 性 考 虑 到 GB7258 标 准 的 实 际 作 用, 为 保 证 标 准 的 实 施 效 果, 原 则 上 不 对 标 准 框 架 结 构 进 行 调 整, 基 本 保 持 GB7258-2012 的 框 架 结 构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 a) 本 标 准 中 的 机 动 车 是 指 道 路 机 动 车 辆, 不 包 括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主 要 用 于 在 封 闭 道 路 和 场 所 行 驶 作 业 施 工 的 非 道 路 机 动 车 辆 ( 如 叉 车 ), 与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中 机 动 车 的 定 义 有 所 区 别 非 道 路 机 动 车 辆 不 应 在 道 路 上 行 驶 和 使 用, 转 场 作 业 时 原 则 上 应 采 用 汽 车 或 挂 车 装 载 运 输 的 方 式, 确 需 临 时 上 道 路 行 驶 的 应 按 规 定 先 行 取 得 临 时 通 行 牌 证 ; 非 道 路 机 动 车 辆 在 道 路 上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应 适 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对 机 动 车 发 生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的 相 关 规 定 I

b) 纯 电 动 汽 车 等 新 能 源 汽 车 仍 处 在 发 展 阶 段,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新 能 源 汽 车 特 殊 安 全 要 求 仅 是 最 基 本 的 规 定, 应 严 格 新 能 源 汽 车 设 计 和 制 造 环 节 的 管 理,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加 强 对 新 能 源 汽 车 使 用 环 节 的 管 理, 切 实 保 障 新 能 源 汽 车 运 行 安 全 c) 鉴 于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的 种 类 繁 多 功 能 各 异, 本 标 准 未 对 其 外 廓 尺 寸 轴 荷 及 质 量 参 数 转 向 性 能 制 动 性 能 外 部 照 明 和 信 号 装 置 及 电 气 设 备 车 身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等 参 数 和 要 求 作 出 具 体 规 定 I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机 动 车 的 整 车 及 主 要 总 成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等 有 关 运 行 安 全 的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以 及 消 防 车 救 护 车 工 程 救 险 车 和 警 车 及 残 疾 人 专 用 汽 车 的 附 加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在 我 国 道 路 上 行 驶 的 所 有 机 动 车, 但 不 适 用 于 有 轨 电 车 及 并 非 为 在 道 路 上 行 驶 和 使 用 而 设 计 和 制 造 主 要 用 于 封 闭 道 路 和 场 所 作 业 施 工 的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注 : 有 轨 电 车 是 指 以 电 动 机 驱 动, 架 线 供 电, 有 轨 道 承 载 的 道 路 车 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1589 汽 车 挂 车 及 汽 车 列 车 外 廓 尺 寸 轴 荷 及 质 量 限 值 GB/T 2408 2008 塑 料 燃 烧 性 能 的 测 定 水 平 法 和 垂 直 法 GB/T 3181 漆 膜 颜 色 标 准 GB 4094 汽 车 操 纵 件 指 示 器 及 信 号 装 置 的 标 志 GB4094.2 电 动 汽 车 操 纵 件 指 示 器 及 信 号 装 置 的 标 志 GB 4599 汽 车 用 灯 丝 灯 泡 前 照 灯 GB 4785 汽 车 及 挂 车 外 部 照 明 和 光 信 号 装 置 的 安 装 规 定 GB 5948 摩 托 车 白 炽 丝 光 源 前 照 灯 配 光 性 能 GB 8108 车 用 电 子 警 报 器 GB/T 8196 机 械 安 全 固 定 式 和 活 动 式 防 护 装 置 设 计 与 制 造 一 般 要 求 GB 8410 2006 汽 车 内 饰 材 料 的 燃 烧 特 性 GB 9656 汽 车 安 全 玻 璃 GB 10396 农 林 拖 拉 机 和 机 械 草 坪 和 园 艺 动 力 机 械 安 全 标 志 和 危 险 图 形 总 则 GB 11567 汽 车 和 挂 车 侧 面 及 后 下 部 防 护 要 求 (GB11567.1 和 GB11567.2 整 合 修 订 稿 已 报 批 ) GB/T 12428 客 车 装 载 质 量 计 算 方 法 GB 12268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GB 12676 商 用 车 辆 和 挂 车 制 动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及 试 验 方 法 GB 13057 客 车 座 椅 及 其 车 辆 固 定 件 的 强 度 GB 13365 机 动 车 排 气 火 花 熄 灭 器 GB 13392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车 辆 标 志 GB 13954 警 车 消 防 车 救 护 车 工 程 救 险 车 标 志 灯 具 GB/T 14172 汽 车 静 侧 翻 稳 定 性 台 架 试 验 方 法 GB 15084 机 动 车 辆 间 接 视 野 装 置 性 能 和 安 装 要 求 GB 15365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操 纵 件 指 示 器 及 信 号 装 置 的 图 形 符 号 GB 16735 道 路 车 辆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VIN) 1

GB 17352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后 视 镜 的 性 能 和 安 装 要 求 GB 17578 客 车 上 部 结 构 强 度 要 求 及 试 验 方 法 GB/T 17676 天 然 气 汽 车 和 液 化 石 油 气 汽 车 标 志 GB 18100.1 摩 托 车 照 明 和 光 信 号 装 置 的 安 装 规 定 第 1 部 分 : 两 轮 摩 托 车 GB 18100.2 摩 托 车 照 明 和 光 信 号 装 置 的 安 装 规 定 第 2 部 分 : 两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GB 18100.3 摩 托 车 照 明 和 光 信 号 装 置 的 安 装 规 定 第 3 部 分 : 三 轮 摩 托 车 GB/T 18411 道 路 车 辆 产 品 标 牌 GB 18447.1 拖 拉 机 安 全 要 求 第 1 部 分 : 轮 式 拖 拉 机 GB 18564.1 道 路 运 输 液 体 危 险 货 物 罐 式 车 辆 第 1 部 分 : 金 属 常 压 罐 体 技 术 要 求 GB 18564.2 道 路 运 输 液 体 危 险 货 物 罐 式 车 辆 第 2 部 分 : 非 金 属 常 压 罐 体 技 术 要 求 GB 18565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综 合 性 能 要 求 和 检 验 方 法 GB/T 18697 2002 声 学 汽 车 车 内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GB/T 19056 汽 车 行 驶 记 录 仪 GB 19151 机 动 车 用 三 角 警 告 牌 GB 19152 轻 便 摩 托 车 前 照 灯 配 光 性 能 GB 20074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外 部 凸 出 物 GB 20075 摩 托 车 乘 员 扶 手 GB 20300 道 路 运 输 爆 炸 品 和 剧 毒 化 学 品 车 辆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GB 21259 汽 车 用 气 体 放 电 光 源 前 照 灯 GB 23254 货 车 及 挂 车 车 身 反 光 标 识 GB 24315 校 车 标 识 GB 24406 专 用 校 车 学 生 座 椅 系 统 及 其 车 辆 固 定 件 的 强 度 GB 24407 专 用 校 车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GB/T 24545 车 辆 车 速 限 制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 已 立 项 修 订 强 制 性 标 准, 标 准 修 订 中 ) GB/T 25085 道 路 车 辆 60V 和 600V 单 芯 电 线 GB/T 25978 道 路 车 辆 标 牌 和 标 签 GB/T25985 汽 车 防 盗 装 置 的 保 护 GB 25990 车 辆 尾 部 标 志 板 GB 25991 汽 车 用 LED 前 照 灯 GB26511 商 用 车 前 下 部 防 护 要 求 GB/T 30036 汽 车 自 适 应 前 照 明 系 统 GB/T 31883 道 路 车 辆 牵 引 连 接 件 牵 引 杆 孔 牵 引 座 牵 引 销 连 接 钩 及 环 形 孔 机 械 连 接 件 使 用 磨 损 极 限 GB 机 动 车 电 子 标 识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第 1 部 分 : 汽 车 GB 机 动 车 电 子 标 识 安 装 规 范 第 1 部 分 : 汽 车 GA 524 2004 式 警 车 汽 车 类 外 观 制 式 涂 装 规 范 GA 525 2004 式 警 车 摩 托 车 类 外 观 制 式 涂 装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3.1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2

机 动 车 power-driven vehicle 由 动 力 装 置 驱 动 或 牵 引, 上 道 路 行 驶 的 供 人 员 乘 用 或 用 于 运 送 物 品 以 及 进 行 工 程 专 项 作 业 的 轮 式 车 辆, 包 括 汽 车 及 汽 车 列 车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挂 车 3.2 汽 车 motor vehicle 由 动 力 驱 动, 具 有 四 个 或 四 个 以 上 车 轮 的 非 轨 道 承 载 的 车 辆, 主 要 用 于 : 载 运 人 员 和 / 或 货 物 ( 物 品 ); 牵 引 载 运 货 物 ( 物 品 ) 的 车 辆 或 特 殊 用 途 的 车 辆 ; 专 项 作 业 本 术 语 还 包 括 : a) 与 电 力 线 相 联 的 车 辆, 如 无 轨 电 车 ; b)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超 过 400kg 不 带 驾 驶 室 用 于 载 运 货 物 的 三 轮 车 辆 ; c)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超 过 600kg 不 带 驾 驶 室 不 具 有 载 运 货 物 结 构 或 功 能 的 三 轮 车 辆 ; d)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超 过 600kg 的 带 驾 驶 室 的 三 轮 车 辆 3.2.1 载 客 汽 车 passenger vehicle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主 要 用 于 载 运 人 员 的 汽 车, 包 括 装 置 有 专 用 设 备 或 器 具 但 以 载 运 人 员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汽 车 3.2.1.1 乘 用 车 passenger car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主 要 用 于 载 运 乘 客 及 其 随 身 行 李 和 / 或 临 时 物 品 的 汽 车, 包 括 驾 驶 人 座 位 在 内 最 多 不 超 过 9 个 座 位 它 也 可 以 牵 引 一 辆 中 置 轴 挂 车 3.2.1.2 旅 居 车 motor caravan 装 备 有 睡 具 ( 可 由 桌 椅 转 换 而 来 )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生 活 设 施 用 于 宿 营 的 汽 车 3.2.1.3 客 车 bus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主 要 用 于 载 运 乘 客 及 其 随 身 行 李 的 汽 车, 包 括 驾 驶 人 座 位 在 内 座 位 数 超 过 9 个 根 据 是 否 设 置 有 站 立 乘 客 区, 分 为 未 设 置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和 设 有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 即 城 市 客 车 ) 3.2.1.3.1 未 设 置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bus without standing passenger area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无 乘 客 站 立 区 不 允 许 乘 客 站 立 全 体 乘 客 均 乘 坐 在 座 位 上 或 卧 睡 的 客 车, 包 括 公 路 客 车 旅 游 客 车 未 设 置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公 共 汽 车 等 3.2.1.2.1.1 公 路 客 车 interurban bus 长 途 客 车 interurban bus 为 城 间 ( 城 乡 ) 运 输 乘 客 设 计 和 制 造 专 门 从 事 旅 客 运 输 的 客 车 ; 包 括 卧 铺 客 车, 即 设 计 和 制 造 供 全 体 乘 客 卧 睡 的 客 车 3.2.1.2.1.2 旅 游 客 车 touring bus 为 旅 游 设 计 和 制 造 专 门 用 于 运 载 游 客 的 客 车 3

3.2.1.2.1.3 未 设 置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公 共 汽 车 pubilic bus without standing passengers area 为 城 市 内 运 输 乘 客 设 计 和 制 造, 有 固 定 的 公 交 营 运 线 路 和 车 站, 主 要 在 城 市 道 路 运 营 的 客 车 3.2.1.3.2 设 有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public bus with standing passengers area 即 城 市 客 车, 指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小 于 70 km/h 设 有 座 椅 及 乘 客 站 立 区, 并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供 频 繁 停 站 时 乘 客 上 下 车 走 动, 有 固 定 的 公 交 营 运 线 路 和 车 站, 主 要 在 城 市 建 成 区 运 营 的 客 车 ; 也 包 括 无 轨 电 车, 即 以 电 动 机 驱 动, 与 电 力 线 相 连 的 客 车 3.2.1.4 专 用 载 客 汽 车 special passenger vehicle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需 须 经 特 殊 布 置 安 排 后 才 可 载 运 人 员 ( 通 常 为 特 定 人 员 ) 的 乘 用 车 和 客 车, 如 救 护 车 囚 车 殡 仪 车 及 专 用 校 车 等, 也 包 括 : a) 客 车 整 车 改 装 的 不 具 有 工 程 专 项 作 业 功 能 的 专 用 汽 车 ; b) 装 置 有 专 用 设 备 或 器 具, 但 座 位 数 ( 包 括 驾 驶 人 座 位 ) 超 过 6 个 的 专 用 汽 车 3.2.1.5 校 车 school bus 用 于 有 组 织 地 接 送 3 周 岁 以 上 学 龄 前 幼 儿 或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学 生 上 下 学 的 7 座 以 上 的 载 客 汽 车 3.2.1.5.1 幼 儿 校 车 school bus for infants 接 送 3 周 岁 以 上 学 龄 前 幼 儿 上 下 学 的 校 车 3.2.1.5.2 小 学 生 校 车 school bus for primary student 接 送 小 学 生 上 下 学 的 校 车 3.2.1.5.3 中 小 学 生 校 车 school bus for junior middle school student 接 送 九 年 制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 小 学 生 和 初 中 生 ) 上 下 学 的 校 车 3.2.1.5.4 专 用 校 车 special school bus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专 门 用 于 运 送 3 周 岁 以 上 学 龄 前 幼 儿 或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的 专 用 客 车 3.2.2 载 货 汽 车 goods vehicle 货 车 goods vehicle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主 要 用 于 载 运 货 物 或 牵 引 挂 车 的 汽 车, 也 包 括 : a) 装 置 有 专 用 设 备 或 器 具 但 以 载 运 货 物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汽 车 ; b) 载 运 的 货 物 固 定 安 放 在 货 厢 ( 箱 ) 内 的 汽 车 3.2.2.1 半 挂 牵 引 车 semi-trailer towing vehicle 装 备 有 特 殊 装 置 用 于 牵 引 半 挂 车 的 汽 车 3.2.2.2 低 速 汽 车 low-speed vehicle 三 轮 汽 车 和 低 速 货 车 的 总 称 4

3.2.3 专 项 作 业 车 specical motor vehicle 专 用 作 业 车 specical motor vehicle 装 置 有 专 用 设 备 或 器 具, 在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用 于 工 程 专 项 ( 包 括 卫 生 医 疗 ) 作 业 的 汽 车, 如 汽 车 起 重 机 消 防 车 混 凝 土 泵 车 清 障 车 高 空 作 业 车 扫 路 车 吸 污 车 钻 机 车 仪 器 车 检 测 车 监 测 车 电 源 车 通 信 车 电 视 车 采 血 车 医 疗 车 体 检 医 疗 车 等, 但 不 包 括 装 置 有 专 用 设 备 或 器 具 而 座 位 数 ( 包 括 驾 驶 人 座 位 ) 超 过 6 个 的 汽 车 3.2.4 气 体 燃 料 汽 车 gaseous fuel vehicle 装 备 以 石 油 气 天 然 气 或 煤 气 等 气 体 为 燃 料 的 发 动 机 的 汽 车 3.2.5 两 用 燃 料 汽 车 bi-fuel vehicle 具 有 两 套 相 互 独 立 的 燃 料 供 给 系 统, 且 两 套 燃 料 供 给 系 统 可 分 别 但 不 可 同 时 向 燃 烧 室 供 给 燃 料 的 汽 车, 如 汽 油 / 压 缩 天 然 气 两 用 燃 料 汽 车 汽 油 / 液 化 石 油 气 两 用 燃 料 汽 车 等 3.2.6 双 燃 料 汽 车 dual-fuel vehicle 具 有 两 套 燃 料 供 给 系 统, 且 两 套 燃 料 供 给 系 统 按 预 定 的 配 比 向 燃 烧 室 供 给 燃 料, 在 缸 内 混 合 燃 烧 的 汽 车, 如 柴 油 压 缩 天 然 气 双 燃 料 汽 车, 柴 油 液 化 石 油 气 双 燃 料 汽 车 等 3.2.7 纯 电 动 汽 车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由 电 动 机 驱 动, 且 驱 动 电 能 来 源 于 车 载 可 充 电 能 量 储 存 系 统 (REESS) 的 汽 车 3.2.8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具 有 可 外 接 充 电 功 能, 且 有 一 定 纯 电 动 续 驶 里 程 的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包 括 增 程 式 电 动 汽 车 3.2.9 燃 料 电 池 汽 车 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 以 燃 料 电 池 作 为 主 要 动 力 电 源 的 汽 车 3.2.10 教 练 车 driving school training vehicle 专 门 从 事 驾 驶 技 能 培 训 的 汽 车 3.2.11 残 疾 人 专 用 汽 车 vehicle for handicapped driving 在 采 用 自 动 变 速 器 的 乘 用 车 上 加 装 符 合 标 准 和 规 定 的 驾 驶 辅 助 装 置, 专 门 供 特 定 类 型 的 肢 体 残 疾 人 驾 驶 的 汽 车 5

3.3 挂 车 trailer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需 由 汽 车 或 拖 拉 机 牵 引, 才 能 在 道 路 上 正 常 使 用 的 无 动 力 道 路 车 辆, 包 括 牵 引 杆 挂 车 中 置 轴 挂 车 和 半 挂 车, 用 于 : 载 运 货 物 ; 特 殊 用 途 3.3.1 牵 引 杆 挂 车 draw-bar-trailer 全 挂 车 draw-bar-trailer 至 少 有 两 根 轴 的 挂 车, 具 有 : 一 轴 可 转 向 ; 通 过 角 向 移 动 的 牵 引 杆 与 牵 引 车 联 结 ; 牵 引 杆 可 垂 直 移 动, 联 结 到 底 盘 上, 因 此 不 能 承 受 任 何 垂 直 力 3.3.2 中 置 轴 挂 车 centre axle trailer 牵 引 装 置 不 能 垂 直 移 动 ( 相 对 于 挂 车 ), 车 轴 位 于 紧 靠 挂 车 的 重 心 ( 当 均 匀 载 荷 时 ) 的 挂 车, 这 种 车 辆 只 有 较 小 的 垂 直 静 载 荷 作 用 于 牵 引 车, 不 超 过 相 当 于 挂 车 最 大 质 量 的 10% 或 10000N 的 载 荷 ( 两 者 取 较 小 者 ) 其 中 一 轴 或 多 轴 可 由 牵 引 车 来 驱 动 [GB1589 修 订 修 订 稿 的 3.14] 3.3.3 半 挂 车 semi-trailer 均 匀 受 载 时 挂 车 质 心 位 于 车 轴 前 面, 装 有 可 将 垂 直 力 和 / 或 水 平 力 传 递 到 牵 引 车 的 联 结 装 置 的 挂 车 3.3.4 旅 居 挂 车 caravan trailer 能 够 提 供 活 动 睡 具 的 挂 车, 包 括 中 置 轴 旅 居 挂 车 和 旅 居 半 挂 车 3.4 汽 车 列 车 combination vehicles 由 汽 车 ( 低 速 汽 车 除 外 ) 牵 引 挂 车 组 成, 包 括 乘 用 车 列 车 货 车 列 车 和 铰 接 列 车 3.4.1 乘 用 车 列 车 passenger/car trailer combination 乘 用 车 和 中 置 轴 挂 车 的 组 合 3.4.2 货 车 列 车 goods road train 货 车 和 牵 引 杆 挂 车 或 中 置 轴 挂 车 的 组 合 3.4.2.1 6

牵 引 杆 挂 车 列 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全 挂 拖 斗 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全 挂 汽 车 列 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 货 车 和 牵 引 杆 挂 车 的 组 合 3.4.2.2 中 置 轴 挂 车 列 车 centre axle trailer combination 货 车 和 中 置 轴 挂 车 的 组 合 3.4.3 铰 接 列 车 articulated vehicle 半 挂 汽 车 列 车 articulated vehicle 半 挂 牵 引 车 和 半 挂 车 的 组 合, 也 包 括 带 有 连 接 板 的 货 车 和 旅 居 半 挂 车 的 组 合 3.5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of dangerous goods 专 门 用 于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的 货 车 ( 包 括 半 挂 牵 引 车 ) 挂 车 汽 车 列 车 3.6 摩 托 车 motorcycle and moped 由 动 力 装 置 驱 动 的, 具 有 两 个 或 三 个 车 轮 的 道 路 车 辆, 但 不 包 括 : a)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超 过 400kg 不 带 驾 驶 室 用 于 载 运 货 物 的 三 轮 车 辆 ; b)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超 过 600kg 不 带 驾 驶 室 不 具 有 载 运 货 物 结 构 或 功 能 且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最 多 乘 坐 2 人 ( 包 括 驾 驶 人 ) 的 三 轮 车 辆 ; c)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超 过 600kg 的 带 驾 驶 室 的 三 轮 车 辆 ; d)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外 廓 尺 寸 等 指 标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和 规 定 的, 专 供 残 疾 人 驾 驶 的 机 动 轮 椅 车 ; e) 电 驱 动 的, 具 有 脚 踏 骑 行 功 能, 且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外 廓 尺 寸 电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等 指 标 符 合 电 动 自 行 车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两 轮 或 三 轮 车 辆 3.6.1 普 通 摩 托 车 motorcycle 无 论 采 用 何 种 驱 动 方 式, 其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大 于 50km/h, 或 如 使 用 内 燃 机, 其 排 量 大 于 50mL, 或 如 使 用 电 驱 动, 其 电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总 和 大 于 4kW 的 摩 托 车, 包 括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边 三 轮 摩 托 车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3.6.1.1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motorcycle with two wheels 车 辆 纵 向 中 心 平 面 上 装 有 两 个 车 轮 的 普 通 摩 托 车 3.6.1.2 边 三 轮 摩 托 车 motorcycle with sidecar 在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的 右 侧 装 有 边 车 的 摩 托 车 3.6.1.3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right three-wheeled motorcycle 7

装 有 三 个 车 轮, 其 中 一 个 车 轮 在 纵 向 中 心 平 面 上, 另 外 两 个 车 轮 与 纵 向 中 心 平 面 对 称 布 置 的 普 通 摩 托 车, 包 括 : a) 装 有 与 前 轮 对 称 分 布 的 两 个 后 轮 的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且 如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允 许 载 运 货 物 或 超 过 2 名 乘 员 ( 含 驾 驶 人 ), 其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小 于 70 km/h; b) 装 有 与 后 轮 对 称 分 布 的 两 个 前 轮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不 具 有 载 运 货 物 结 构 的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3.6.2 轻 便 摩 托 车 moped 无 论 采 用 何 种 驱 动 方 式, 其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不 大 于 50km/h 的 摩 托 车, 且 : 如 使 用 内 燃 机, 其 排 量 不 大 于 50mL; 如 使 用 电 驱 动, 其 电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总 和 不 大 于 4kW 3.6.2.1 两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moped with two wheels 装 有 一 个 从 动 轮 和 一 个 驱 动 轮 的 轻 便 摩 托 车 3.6.2.2 正 三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right three-wheeled moped 装 有 与 前 轮 对 称 分 布 的 两 个 后 轮 的 轻 便 摩 托 车 3.7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tractor towing trailer for transportation 由 拖 拉 机 牵 引 一 辆 挂 车 组 成 的 用 于 载 运 货 物 的 机 动 车, 包 括 轮 式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和 手 扶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注 1: 本 标 准 所 指 的 拖 拉 机 是 指 最 高 设 计 车 速 不 大 于 20km/h 牵 引 挂 车 方 可 从 事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作 业 的 手 扶 拖 拉 机, 和 最 高 设 计 车 速 不 大 于 40km/h 牵 引 挂 车 方 可 从 事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作 业 的 轮 式 拖 拉 机 注 2: 手 扶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还 包 含 手 扶 变 型 运 输 机, 即 发 动 机 12 小 时 标 定 功 率 不 大 于 14.7 kw, 采 用 手 扶 拖 拉 机 底 盘, 将 扶 手 把 改 成 方 向 盘, 与 挂 车 连 在 一 起 组 成 的 折 腰 转 向 式 运 输 机 组 3.8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wheeled mobile machinery for special purpose 有 特 殊 结 构 和 专 门 功 能, 装 有 橡 胶 车 轮 可 以 自 行 行 驶,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大 于 20km/h 的 轮 式 机 械, 如 装 载 机 平 地 机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等, 但 不 包 括 叉 车 3.9 特 型 机 动 车 special size vehicle 质 量 参 数 和 / 或 尺 寸 参 数 超 出 GB 1589 规 定 的 汽 车 挂 车 汽 车 列 车 4 整 车 4.1 整 车 标 志 4.1.1 机 动 车 在 车 身 前 部 外 表 面 的 易 见 部 位 上 应 至 少 装 置 一 个 能 永 久 保 持 的 与 车 辆 品 牌 / 型 号 相 适 应 的 商 标 或 厂 标 8

4.1.2 机 动 车 应 至 少 装 置 一 个 能 永 久 保 持 的 产 品 标 牌, 该 标 牌 的 固 定 位 置 及 型 式 应 符 合 GB/T 18411 的 规 定 ; 如 采 用 标 签 标 示, 则 标 签 应 符 合 GB/T 25978 规 定 的 标 签 一 般 性 能 防 篡 改 性 能 及 防 伪 性 能 要 求 改 装 车 应 同 时 具 有 改 装 后 的 整 车 产 品 标 牌 及 改 装 前 的 整 车 ( 或 底 盘 ) 产 品 标 牌 机 动 车 均 应 在 产 品 标 牌 上 标 明 品 牌 整 车 型 号 制 造 年 月 生 产 厂 名 及 制 造 国, 各 类 机 动 车 产 品 标 牌 应 标 明 的 其 他 项 目 见 表 1 产 品 标 牌 上 标 明 的 内 容 应 规 范 清 晰 耐 久 且 易 于 识 别, 项 目 名 称 均 应 有 中 文 名 称 表 1 各 类 机 动 车 产 品 标 牌 应 补 充 标 明 的 项 目 汽 车 a 机 动 车 类 型 b 载 客 汽 车 c 载 货 汽 车 专 项 作 业 车 应 补 充 标 明 的 项 目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发 动 机 ( 内 燃 机, 下 同 ) 型 号 发 动 机 净 功 率 最 大 允 许 总 质 量 ( 以 下 简 称 为 总 质 量 ) 乘 坐 人 数 ( 乘 员 数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发 动 机 型 号 发 动 机 净 功 率 总 质 量 ( 半 挂 牵 引 车 除 外 )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 以 下 简 称 为 整 备 质 量 ) 最 大 允 许 牵 引 质 量 ( 无 牵 引 功 能 的 货 车 除 外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发 动 机 型 号 发 动 机 净 功 率 总 质 量 专 用 功 能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挂 车 d 摩 托 车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组 成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的 拖 拉 机 特 型 机 动 车 a b c d e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总 质 量 整 备 质 量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发 动 机 型 号 e 发 动 机 实 际 排 量 或 净 功 率 e 整 备 质 量 车 架 号 ( 或 产 品 识 别 代 码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发 动 机 型 号 发 动 机 标 定 功 率 整 备 质 量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出 厂 编 号 发 动 机 标 定 功 率 使 用 质 量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或 车 架 号 ) 发 动 机 型 号 发 动 机 净 功 率 总 质 量 整 备 质 量 外 廓 尺 寸 非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还 应 标 明 电 动 动 力 系 统 最 大 输 出 功 率 ; 纯 电 动 汽 车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燃 料 电 池 汽 车 还 应 标 明 驱 动 电 机 型 号 和 峰 值 功 率, 动 力 电 池 系 统 额 定 电 压 和 额 定 容 量 ( 安 时 数 ), 储 氢 容 器 形 式 容 积 工 作 压 力 ( 燃 料 电 池 汽 车 ); 纯 电 动 汽 车 不 标 发 动 机 相 关 信 息 ; 除 低 速 汽 车 外 的 其 他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小 于 70km/h 的 汽 车 还 应 标 明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乘 用 车 旅 居 车 还 应 标 明 发 动 机 排 量, 乘 用 车 具 备 牵 引 功 能 时 还 应 标 明 最 大 允 许 牵 引 质 量 半 挂 牵 引 车 还 应 标 明 牵 引 座 最 大 设 计 静 载 荷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还 应 标 明 装 载 质 量 或 乘 坐 人 数,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及 两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可 不 标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电 动 摩 托 车 应 标 明 电 动 机 型 号 额 定 功 率 额 定 电 压 4.1.3 汽 车 摩 托 车 挂 车 应 具 有 唯 一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其 内 容 和 构 成 应 符 合 GB 16735 的 规 定 ; 应 至 少 有 一 个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打 刻 在 车 架 ( 无 车 架 的 机 动 车 为 车 身 主 要 承 载 且 不 能 拆 卸 的 部 件 ) 能 防 止 锈 蚀 磨 损 的 部 位 上 乘 用 车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应 打 刻 在 发 动 机 舱 内 能 防 止 替 换 的 车 辆 结 构 件 上, 或 打 刻 在 车 门 立 柱 上, 如 受 结 构 限 制 没 有 打 刻 空 间 时 也 可 打 刻 在 右 侧 除 后 备 箱 ( 后 行 李 区 ) 外 的 车 辆 其 他 结 构 件 上 ; 对 总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12000kg 的 货 车 货 车 底 盘 改 装 的 专 项 作 业 车 及 所 有 牵 引 杆 挂 车,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应 打 刻 在 右 前 轮 纵 向 中 心 线 前 端 纵 梁 外 侧 ; 对 半 挂 车 和 中 置 轴 挂 车,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应 打 刻 在 右 前 支 腿 前 端 纵 梁 外 侧 ( 无 纵 梁 的 除 外 ); 其 他 汽 车 和 无 纵 梁 挂 车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应 打 刻 在 前 部 右 侧, 如 受 结 构 限 制 也 可 打 刻 在 右 侧 其 他 车 辆 结 构 件 上 其 他 机 动 车 应 在 相 应 的 易 见 位 置 打 刻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型 号 在 前, 出 厂 编 号 在 后, 在 出 厂 编 号 的 两 端 应 打 刻 起 止 标 记 打 刻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或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的 部 件 不 得 采 用 打 磨 挖 补 垫 片 重 新 涂 漆 等 方 式 处 理, 从 上 ( 前 ) 方 观 察 时 打 刻 区 域 周 边 足 够 大 面 积 的 表 面 不 应 有 任 何 覆 盖 物 ; 如 有 覆 盖 物, 该 覆 盖 物 9

的 表 面 应 明 确 标 示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或 VIN 字 样, 且 覆 盖 物 在 不 使 用 任 何 专 用 工 具 的 情 况 下 能 直 接 取 下 ( 或 揭 开 ) 及 复 原, 以 方 便 地 观 察 到 足 够 大 的 包 括 打 刻 区 域 的 表 面 打 刻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或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从 上 ( 前 ) 方 应 易 拓 印 ; 对 汽 车 和 挂 车 还 应 易 于 拍 照 打 刻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的 字 母 和 数 字 的 字 高 应 大 于 等 于 7.0mm 深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0.3mm( 乘 用 车 深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0.2 mm), 但 摩 托 车 字 高 应 大 于 等 于 5.0mm 深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0.2mm 打 刻 的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字 高 应 为 10.0 mm, 深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0.3mm 打 刻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或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总 长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200 mm, 字 母 和 数 字 的 字 体 和 大 小 应 相 同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或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一 经 打 刻 不 得 更 改 变 动, 但 按 GB 16735 的 规 定 重 新 标 示 或 变 更 的 除 外 同 一 辆 机 动 车 的 车 架 ( 无 车 架 的 机 动 车 为 车 身 主 要 承 载 且 不 能 拆 卸 的 部 件 ) 上, 不 得 既 打 刻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又 打 刻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同 一 辆 车 上 标 识 的 所 有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内 容 应 相 同 注 : 打 刻 区 域 周 边 足 够 大 面 积 的 表 面 ( 足 够 大 的 包 括 打 刻 区 域 的 表 面 ) 是 指 打 刻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的 部 件 的 全 部 表 面 ; 但 所 暴 露 表 面 能 满 足 查 看 打 刻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的 部 件 有 无 挖 补 重 新 焊 接 粘 贴 等 痕 迹 的 需 要 时, 也 应 视 为 满 足 要 求 4.1.4 发 动 机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应 打 刻 ( 或 铸 出 ) 在 气 缸 体 上 且 应 能 永 久 保 持, 在 出 厂 编 号 的 两 端 应 打 刻 起 止 标 记 ( 没 有 打 刻 起 止 标 记 的 空 间 时 不 打 刻 ); 摩 托 车 应 在 发 动 机 的 易 见 部 位 铸 出 商 标 或 厂 标, 发 动 机 出 厂 编 号 应 打 刻 在 曲 轴 箱 易 见 部 位, 在 出 厂 编 号 的 两 端 应 打 刻 起 止 标 记 ( 没 有 打 刻 起 止 标 记 的 空 间 时 不 打 刻 ); 如 打 刻 ( 或 铸 出 ) 的 发 动 机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不 易 见, 则 应 在 发 动 机 易 见 部 位 增 加 能 永 久 保 持 的 发 动 机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的 标 识 客 车 总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12000kg 的 货 车 和 货 车 底 盘 改 装 的 专 项 作 业 车, 还 应 在 发 动 机 易 见 部 位 装 置 一 个 能 永 久 保 持 的 标 有 发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 额 定 功 率 转 速 额 定 扭 矩 / 额 定 扭 矩 排 放 水 平 或 排 放 依 据 标 准 的 标 识 ( 可 与 发 动 机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的 标 识 复 合 设 置 ) 纯 电 动 汽 车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燃 料 电 池 汽 车 和 电 动 摩 托 车 应 在 驱 动 电 动 机 壳 体 上 打 刻 电 动 机 型 号 和 编 号 对 除 轮 边 电 机 外 的 其 他 驱 动 电 机, 如 打 刻 的 电 动 机 型 号 和 编 号 被 覆 盖, 应 留 出 观 察 口, 或 在 覆 盖 件 上 增 加 能 永 久 保 持 的 电 动 机 型 号 和 编 号 的 标 识 ; 增 加 的 标 识 应 易 见, 且 非 经 破 坏 性 操 作 不 能 被 完 整 取 下 4.1.5 对 具 有 电 子 控 制 单 元 (ECU) 的 汽 车, 其 ECU 应 记 载 有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等 特 征 信 息, 且 记 载 的 特 征 信 息 不 应 被 篡 改 且 应 能 被 市 场 上 可 获 取 的 工 具 读 取 ; 但 如 汽 车 至 少 有 一 处 电 子 数 据 接 口, 且 通 过 读 取 工 具 能 够 获 得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等 特 征 信 息 的, 应 视 为 满 足 要 求 4.1.6 乘 用 车 和 总 质 量 小 于 等 于 3500kg 的 货 车 ( 低 速 汽 车 除 外 ) 应 在 靠 近 风 窗 立 柱 的 位 置 设 置 能 永 久 保 持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标 识 ; 该 标 识 从 车 外 应 能 清 晰 地 识 读, 且 非 经 破 坏 性 操 作 不 能 被 完 整 取 下 4.1.7 除 按 照 本 标 准 4.1.2 4.1.3 4.1.5 4.1.6 标 示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之 外, 乘 用 车 还 应 在 后 备 箱 ( 或 行 李 区 ) 从 车 外 无 法 观 察 但 打 开 后 能 直 接 观 察 的 合 适 位 置 标 示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并 至 少 在 5 个 主 要 部 件 上 标 示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但 如 制 造 厂 家 使 用 了 能 从 零 部 件 编 号 溯 及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等 车 辆 唯 一 性 信 息 的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部 件 上 可 标 示 零 部 件 编 号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或 零 部 件 编 号 应 直 接 打 刻 或 采 用 能 永 久 保 持 的 标 签 粘 贴 在 制 造 厂 家 规 定 主 要 部 件 的 目 标 区 域 内, 其 字 码 高 度 应 保 证 内 容 能 清 晰 确 认 4.1.8 除 按 照 本 标 准 4.1.2 4.1.3 4.1.5 标 示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之 外, 总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12000kg 的 栏 板 式 仓 栅 式 自 卸 式 罐 式 货 车 及 总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10000kg 的 栏 板 式 仓 栅 式 自 卸 式 罐 式 挂 车 还 应 在 其 货 箱 或 罐 体 ( 或 永 久 固 定 在 货 箱 或 罐 体 上 且 用 于 与 车 架 连 接 的 结 构 件 ) 上 打 刻 至 少 两 个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打 刻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应 易 于 拍 照, 深 度 和 高 度 应 符 合 4.1.3 的 规 定, 且 打 刻 在 左 右 两 侧 时 距 货 箱 ( 罐 体 ) 前 端 面 的 距 离 应 小 于 等 于 500mm 4.1.9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标 志 应 符 合 GB 13392 的 规 定 ; 其 中, 道 路 运 输 爆 炸 品 和 剧 毒 化 学 品 车 辆 还 应 符 合 GB 20300 的 规 定 10

4.1.10 对 机 动 车 进 行 改 装 或 修 理 时, 不 得 对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或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发 动 机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零 部 件 编 号 产 品 标 牌 发 动 机 标 识 等 整 车 标 志 进 行 遮 盖 ( 遮 挡 ) 打 磨 挖 补 垫 片 等 处 理 及 凿 孔 钻 孔 等 破 坏 性 操 作, 也 不 得 破 坏 电 子 控 制 单 元 (ECU) 等 记 载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4.2 外 廓 尺 寸 汽 车 及 汽 车 列 车 挂 车 的 外 廓 尺 寸 应 符 合 GB 1589 的 规 定,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的 外 廓 尺 寸 限 值 见 表 2 表 2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外 廓 尺 寸 限 值 单 位 为 米 机 动 车 类 型 长 宽 高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a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2.50 1.00 1.40 边 三 轮 摩 托 车 2.70 1.75 1.40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3.50 1.50 2.00 两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2.00 0.80 1.10 正 三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2.00 1.00 1.10 轮 式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10.00 b 2.50 3.00 b 手 扶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5.00 1.70 2.20 a b 对 发 动 机 排 量 大 于 等 于 800mL 或 电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总 和 大 于 等 于 40kW 的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外 廓 尺 寸 限 值 为 长 2.80m, 宽 1.30m, 高 2.00m 对 标 定 功 率 大 于 58 kw 的 轮 式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长 度 高 度 限 值 为 长 12.00m, 高 3.50m 4.3 轴 荷 和 质 量 参 数 4.3.1 汽 车 及 汽 车 列 车 挂 车 的 轴 荷 和 质 量 参 数 应 符 合 GB 1589 的 规 定 4.3.2 机 动 车 在 空 载 和 满 载 状 态 下, 整 备 质 量 和 总 质 量 应 在 各 轴 之 间 合 理 分 配, 轴 荷 应 在 左 右 车 轮 之 间 均 衡 分 配 4.3.3 边 三 轮 摩 托 车 处 于 空 载 及 满 载 状 态 时, 边 车 车 轮 轮 荷 应 分 别 为 整 备 质 量 及 总 质 量 的 35% 以 下 4.4 核 载 4.4.1 质 量 参 数 核 定 4.4.1.1 机 动 车 最 大 允 许 总 质 量 依 据 发 动 机 功 率 最 大 设 计 轴 荷 轮 胎 的 承 载 能 力 及 正 式 批 准 的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核 算 后, 从 中 取 最 小 值 核 定 4.4.1.2 机 动 车 在 空 载 和 满 载 状 态 下, 转 向 轴 轴 荷 ( 或 转 向 轮 轮 荷 ) 分 别 与 该 车 整 备 质 量 和 总 质 量 的 比 值 应 大 于 等 于 : 乘 用 车 30%; 三 轮 汽 车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18%; 其 他 机 动 车 20% 铰 接 列 车 应 在 空 载 和 满 载 状 态 下 对 牵 引 车 部 分 进 行 核 算, 铰 接 客 车 和 铰 接 式 无 轨 电 车 应 在 空 载 和 满 载 状 态 下 对 前 车 进 行 核 算 4.4.1.3 清 障 车 在 托 举 状 态 下, 转 向 轴 轴 荷 应 大 于 等 于 总 质 量 的 15% 4.4.1.4 货 车 列 车 的 挂 车 的 最 大 允 许 装 载 质 量 应 小 于 等 于 货 车 的 最 大 允 许 装 载 质 量 4.4.1.5 铰 接 列 车 的 半 挂 车 的 总 质 量 应 小 于 等 于 半 挂 牵 引 车 的 最 大 允 许 牵 引 质 量 11

4.4.1.6 轮 式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的 挂 拖 质 量 比 ( 挂 车 最 大 允 许 总 质 量 与 拖 拉 机 使 用 质 量 之 比 ) 应 小 于 等 于 3 4.4.2 乘 用 车 旅 居 车 乘 坐 人 数 核 定 4.4.2.1 前 排 座 位 按 乘 客 舱 内 部 宽 度 ( 系 指 驾 驶 人 两 侧 门 窗 护 板 边 缘 内 侧, 并 在 车 门 后 支 柱 内 侧 量 取 ) 大 于 等 于 1200mm 时 核 定 2 人, 大 于 等 于 1650mm 时 核 定 3 人, 但 每 名 前 排 乘 员 的 座 垫 宽 和 座 垫 深 均 应 大 于 等 于 400mm, 且 不 得 作 为 学 生 座 位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4.4.2.2 除 前 排 座 位 外 的 其 他 排 座 位, 在 能 保 证 与 前 一 排 座 位 的 间 距 大 于 等 于 600mm 且 座 垫 深 度 大 于 等 于 400mm( 对 第 二 排 以 后 的 可 折 叠 座 椅 座 间 距 大 于 等 于 570mm 且 座 垫 深 度 大 于 等 于 350mm) 时, 按 座 垫 宽 每 400mm 核 定 1 人 ; 但 作 为 学 生 座 位 使 用 时, 对 幼 儿 校 车 按 每 280 mm 核 定 1 人, 对 小 学 生 校 车 按 每 350 mm 核 定 1 人, 对 中 小 学 生 校 车 按 380mm 核 定 1 人 单 人 座 椅 座 垫 宽 大 于 等 于 400mm 时 核 定 1 人 注 1: 学 生 座 位 ( 椅 ) 是 指 幼 儿 校 车 上 专 门 供 幼 儿 乘 坐 的 座 位 ( 椅 ) 小 学 生 校 车 上 专 门 供 小 学 生 乘 坐 的 座 位 ( 椅 ) 及 中 小 学 生 校 车 上 专 门 供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使 用 的 座 位 ( 椅 ) 注 2: 可 折 叠 座 椅 是 指 靠 背 座 垫 铰 接 且 折 叠 在 一 起 后 能 完 全 收 起 的 座 椅 注 3: 座 间 距 是 指 座 椅 座 垫 和 靠 背 均 未 被 压 陷 座 椅 处 于 滑 轨 中 间 位 置 靠 背 角 度 可 调 式 座 椅 的 靠 背 角 度 及 座 椅 其 它 调 整 量 处 于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正 常 使 用 位 置 时, 在 通 过 ( 单 人 ) 座 椅 中 心 线 的 垂 直 平 面 内, 在 座 垫 上 表 面 最 高 点 所 处 平 面 与 地 板 上 方 620mm 高 度 范 围 内 水 平 测 量 所 得 的 座 椅 间 距 数 值 注 4: 座 垫 宽 是 指 在 座 椅 座 垫 未 被 压 陷 时, 在 座 垫 最 前 端 以 后 200mm 处 座 垫 上 表 面 测 量 所 得 的 座 垫 宽 度 数 值 ; 对 既 可 分 离 又 可 组 合 的 同 排 座 椅, 根 据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标 注, 选 择 一 种 座 椅 状 态 测 量 注 5: 座 垫 深 是 指 座 椅 座 垫 和 靠 背 均 未 被 压 陷 时, 在 座 垫 宽 度 方 向 中 间 位 置 测 量 取 得 的 座 垫 最 前 端 至 座 垫 靠 背 垂 直 投 影 面 的 距 离 4.4.2.3 旅 居 车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具 有 行 动 不 便 乘 客 ( 如 轮 椅 乘 坐 者 ) 乘 坐 设 施 的 乘 用 车, 设 置 有 后 向 座 椅 时, 在 与 相 向 座 椅 的 座 间 距 大 于 等 于 1150mm 且 座 垫 深 度 大 于 等 于 400mm 时, 按 座 垫 宽 每 400mm 核 定 1 人 4.4.2.4 旅 居 车 车 长 大 于 等 于 6m 的 乘 用 车 设 置 的 侧 向 座 椅 不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4.4.3 客 车 乘 员 数 核 定 4.4.3.1 按 乘 员 质 量 核 定 : 按 GB/T 12428 确 定 4.4.3.2 按 座 垫 宽 和 站 立 乘 客 有 效 面 积 核 定 : 长 条 座 椅 ( 指 座 垫 靠 背 均 为 条 形 的 供 两 人 或 多 人 乘 坐 的 座 椅 ) 按 座 垫 宽 每 400mm 核 定 1 人, 但 作 为 学 生 座 位 使 用 时, 对 幼 儿 校 车 按 每 280 mm( 对 幼 儿 专 用 校 车 按 每 330mm) 核 定 1 人, 对 小 学 生 校 车 按 每 350 mm 核 定 1 人, 对 中 小 学 生 校 车 按 380mm 核 定 1 人 ; 单 人 座 椅 座 垫 宽 大 于 等 于 400mm( 对 学 生 座 椅 为 380mm) 时 核 定 1 人 设 有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按 GB/T 12428 确 定 的 站 立 乘 客 有 效 面 积 计 算, 每 0.125 m2 核 定 站 立 乘 客 1 人 ; 双 层 客 车 的 上 层 及 其 他 客 车 不 核 定 站 立 人 数 4.4.3.3 按 卧 铺 铺 位 核 定 : 卧 铺 客 车 的 每 个 铺 位 核 定 1 人, 驾 驶 人 座 椅 核 定 1 人, 乘 客 座 椅 ( 包 括 车 组 人 员 座 椅 ) 不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4.4.3.4 可 折 叠 的 单 人 座 椅 及 驾 驶 人 座 椅 R 点 所 处 的 横 向 垂 直 平 面 之 前 的 座 椅 不 得 作 为 学 生 座 位 ( 椅 ) 核 定 人 数 4.4.3.5 幼 儿 校 车 小 学 生 校 车 和 中 小 学 生 校 车 按 4.4.3.2 和 4.4.3.4 核 定 乘 员 数, 其 他 客 车 以 4.4.3.1 4.4.3.2 及 4.4.3.3 计 算 的 乘 员 数 取 最 小 值 核 定 乘 员 数 幼 儿 校 车 的 核 定 乘 员 数 应 小 于 等 于 45 人, 其 他 校 车 的 核 定 乘 员 数 应 小 于 等 于 56 人 未 设 置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客 车 的 核 定 乘 员 数 应 小 于 等 于 56 人, 其 中 二 轴 卧 铺 客 车 的 核 定 乘 员 数 应 小 于 等 于 36 人, 三 轴 卧 铺 客 车 的 核 定 乘 员 数 应 小 于 等 于 40 人 12

4.4.4 有 驾 驶 室 机 动 车 的 驾 驶 室 乘 坐 人 数 核 定 ( 摩 托 车 除 外 ) 4.4.4.1 驾 驶 室 的 前 排 座 位, 按 驾 驶 室 内 部 宽 度 ( 系 指 驾 驶 室 门 窗 护 板 边 缘 内 侧, 并 在 车 门 后 支 柱 内 侧 量 取 ) 大 于 等 于 1200mm 时 核 定 2 人, 大 于 等 于 1650mm 时 核 定 3 人, 但 每 名 前 排 乘 员 的 座 垫 宽 和 座 垫 深 均 应 大 于 等 于 400mm 4.4.4.2 双 排 座 位 驾 驶 室 的 后 排 座 位, 按 座 垫 中 间 位 置 测 量 的 车 身 内 部 宽 度, 在 能 保 证 与 前 排 座 位 的 间 距 大 于 等 于 650mm 且 座 垫 深 度 大 于 等 于 400mm 时, 每 400mm 核 定 1 人 4.4.4.3 带 卧 铺 的 货 车, 卧 铺 铺 位 不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4.4.4.4 有 驾 驶 室 的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和 使 用 方 向 盘 转 向 的 三 轮 汽 车, 除 驾 驶 人 外 可 再 核 定 一 名 乘 员, 但 其 座 垫 宽 应 大 于 等 于 350 mm, 座 椅 深 应 大 于 等 于 300 mm, 且 座 椅 不 应 增 加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或 三 轮 汽 车 的 外 廓 尺 寸 ;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时, 只 准 许 乘 坐 驾 驶 人 1 人 4.4.4.5 货 车 专 项 作 业 车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应 小 于 等 于 6 人 4.4.5 摩 托 车 乘 坐 人 数 核 定 4.4.5.1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和 不 带 驾 驶 室 的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除 驾 驶 人 外, 有 固 定 座 位 的 再 核 定 乘 坐 1 人 4.4.5.2 边 三 轮 摩 托 车 除 驾 驶 人 外, 主 车 和 边 车 有 固 定 座 位 的 各 核 定 乘 坐 1 人 4.4.5.3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驾 驶 室 核 定 乘 坐 驾 驶 人 1 人 ; 车 厢 在 有 纵 向 布 置 ( 与 机 动 车 前 进 方 向 相 同 ) 的 固 定 座 椅 ( 该 固 定 座 椅 的 座 垫 深 度 大 于 等 于 400 mm 且 与 驾 驶 人 座 椅 的 间 距 大 于 等 于 650 mm) 时, 按 座 垫 宽 度 每 400 mm 核 定 1 人, 但 最 多 为 2 人 ;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时, 车 厢 不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4.4.5.4 轻 便 摩 托 车 核 定 乘 坐 驾 驶 人 1 人 4.4.6 特 殊 规 定 4.4.6.1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具 有 行 动 不 便 乘 客 ( 如 轮 椅 乘 坐 者 ) 乘 坐 设 施 的 载 客 汽 车 装 备 有 担 架 的 救 护 车 等 用 于 载 运 特 定 乘 客 的 载 客 汽 车 的 乘 坐 人 数, 以 及 医 疗 车 体 检 医 疗 车 等 专 项 作 业 车 的 乘 坐 人 数, 参 照 4.4.2.1 4.4.2.2 4.4.2.3 4.4.3 和 4.4.4 核 定 4.4.6.2 旅 居 车 的 核 定 乘 员 数 应 小 于 等 于 9 人 货 车 底 盘 改 装 的 旅 居 车, 驾 驶 室 与 旅 居 车 厢 之 间 无 法 保 证 人 员 的 走 动 时, 旅 居 车 厢 不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4.4.6.3 旅 居 挂 车 不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4.4.6.4 货 车 驾 驶 室 ( 区 ) 以 外 部 位 设 置 的 座 椅 和 卧 铺 不 核 定 乘 坐 人 数 4.5 比 功 率 4.5.1 单 车 要 求 低 速 汽 车 及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的 比 功 率 应 大 于 等 于 4.0 kw/t, 除 无 轨 电 车 外 的 其 他 机 动 车 的 比 功 率 应 大 于 等 于 5.0 kw/t 注 : 比 功 率 为 发 动 机 净 功 率 ( 或 0.9 倍 的 发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或 0.9 倍 的 发 动 机 标 定 功 率 ) 与 机 动 车 最 大 允 许 总 质 量 之 比 4.5.2 列 车 要 求 4.5.2.1 乘 用 车 列 车 的 比 功 率 应 大 于 等 于 20kW/t 4.5.2.2 货 车 列 车 铰 接 列 车 的 比 功 率 根 据 列 车 总 质 量 (G) 的 不 同, 分 别 应 大 于 等 于 : 6.88kW/t(G<18t); (4.30+46/G) kw/t(18t G<43t); 5.40 kw/t(43t G<49t) 13

4.6 侧 倾 稳 定 性 及 驻 车 稳 定 角 4.6.1 按 GB/T 14172 规 定 的 方 法, 客 车 发 动 机 中 置 的 乘 用 车 在 乘 客 区 满 载 行 李 舱 空 载 的 情 况 下 测 试 时, 向 左 侧 和 右 侧 倾 斜 的 侧 倾 稳 定 角 均 应 大 于 等 于 28 ( 对 专 用 校 车 均 应 大 于 等 于 32 ); 且 除 定 线 行 驶 的 双 层 ( 公 共 ) 汽 车 外, 在 空 载 静 态 条 件 下, 向 左 侧 和 右 侧 倾 斜 的 侧 倾 稳 定 角 均 应 大 于 等 于 35 注 : 铰 接 客 车 和 铰 接 式 无 轨 电 车 按 前 车 考 核 4.6.2 罐 式 汽 车 和 罐 式 挂 车 在 满 载 静 态 状 态 下, 向 左 侧 和 右 侧 倾 斜 的 侧 倾 稳 定 角 应 大 于 等 于 23 4.6.3 其 他 机 动 车 在 空 载 静 态 状 态 下, 向 左 侧 和 右 侧 倾 斜 的 侧 倾 稳 定 角 应 大 于 等 于 : 三 轮 机 动 车 ( 包 括 三 轮 汽 车 和 三 轮 摩 托 车, 但 不 包 括 轮 距 小 于 等 于 460mm 的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下 同 ) 25 ; 总 质 量 为 整 备 质 量 的 1.2 倍 以 下 的 机 动 车 28 ; 总 质 量 不 小 于 整 备 质 量 的 1.2 倍 的 专 项 作 业 车 和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32 ; 其 他 机 动 车 ( 特 型 机 动 车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及 轻 便 摩 托 车 除 外 ) 35 4.6.4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和 两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在 用 撑 杆 支 撑 时, 向 左 向 右 向 前 的 驻 车 稳 定 角 分 别 应 大 于 等 于 9 5 6 ; 在 用 停 车 架 支 撑 时, 向 左 向 右 向 前 的 驻 车 稳 定 角 均 应 大 于 等 于 8 4.7 图 形 和 文 字 标 志 4.7.1 汽 车 ( 三 轮 汽 车 和 装 用 单 缸 柴 油 机 的 低 速 货 车 除 外 ) 摩 托 车 应 分 别 按 照 GB 4094 GB4094.2 和 GB 15365 的 规 定 设 置 操 纵 件 指 示 器 及 信 号 装 置 的 图 形 标 志 4.7.2 三 轮 汽 车 和 装 用 单 缸 柴 油 机 的 低 速 货 车 的 变 速 杆 手 柄 和 开 关 等 操 纵 机 构, 除 作 用 非 常 明 确 的 外, 应 在 操 纵 机 构 上 或 其 附 近 用 耐 久 性 标 志 明 确 标 明 其 功 能 操 作 方 向 等 标 志 用 操 作 符 号 应 与 背 景 有 明 显 的 色 差 4.7.3 机 动 车 标 注 的 警 告 性 文 字 应 有 中 文 4.7.4 旅 居 车 和 旅 居 挂 车 旅 居 室 内 的 专 用 装 备 设 施 应 明 示 相 应 的 安 全 使 用 规 定 4.7.5 低 速 汽 车 和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应 对 需 要 提 醒 人 们 注 意 的 安 全 事 项 设 置 相 应 的 安 全 标 志 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B 10396 的 规 定 4.7.6 所 有 货 车 和 专 项 作 业 车 均 应 在 驾 驶 室 ( 区 ) 两 侧 喷 涂 总 质 量 ( 半 挂 牵 引 车 为 最 大 允 许 牵 引 质 量 ); 其 中, 栏 板 货 车 和 自 卸 车 还 应 在 驾 驶 室 两 侧 喷 涂 栏 板 高 度, 罐 式 汽 车 和 罐 式 挂 车 还 应 在 罐 体 上 喷 涂 罐 体 容 积 及 允 许 装 运 货 物 的 种 类 ( 对 罐 式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为 装 运 货 物 的 名 称 ), 罐 体 需 定 期 进 行 检 验 的 罐 式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还 应 在 罐 体 喷 涂 的 装 运 货 物 的 名 称 的 下 方 喷 涂 罐 体 下 次 检 验 日 期 : 年 月 栏 板 挂 车 应 在 车 厢 两 侧 喷 涂 栏 板 高 度 喷 涂 的 中 文 及 阿 拉 伯 数 字 应 清 晰, 高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80mm 4.7.7 总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4500kg 的 货 车 ( 半 挂 牵 引 车 除 外 ) 和 货 车 底 盘 改 装 的 专 项 作 业 车 所 有 挂 车 均 应 在 车 厢 后 部 喷 涂 或 粘 贴 / 放 置 放 大 的 号 牌 号 码, 总 质 量 大 于 等 于 12000kg 的 自 卸 车 还 应 在 车 厢 左 右 两 侧 喷 涂 放 大 的 号 牌 号 码 放 大 的 号 牌 号 码 字 样 应 清 晰 4.7.8 所 有 客 车 ( 专 用 校 车 和 设 有 乘 客 站 立 区 的 公 共 汽 车 除 外 ) 应 在 乘 客 门 附 近 车 身 外 部 易 见 位 置, 用 高 度 大 于 等 于 100mm 的 中 文 及 阿 拉 伯 数 字 标 明 该 车 提 供 给 乘 员 ( 包 括 驾 驶 人 ) 的 座 位 数 4.7.9 专 用 校 车 车 身 外 观 标 识 应 符 合 GB 24315 规 定 校 车 运 送 学 生 时, 应 在 前 风 窗 玻 璃 右 下 角 和 后 风 窗 玻 璃 适 当 位 置 各 放 置 一 块 可 以 从 车 外 清 楚 识 别 的 校 车 标 牌 ; 但 专 门 用 于 接 送 学 生 上 下 学 的 非 专 用 校 车, 车 身 外 观 标 识 还 应 符 合 专 用 校 车 相 关 规 定 注 : 非 专 用 校 车 是 指 除 专 用 校 车 外 的 其 他 校 车 4.7.10 气 体 燃 料 汽 车 两 用 燃 料 汽 车 和 双 燃 料 汽 车 应 按 GB/T 17676 的 规 定 标 注 其 使 用 的 气 体 燃 料 类 型 14

4.7.11 除 低 速 汽 车 外 的 其 他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小 于 70km/h 的 汽 车, 应 在 车 身 后 部 喷 涂 / 粘 贴 表 示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 单 位 :km/h)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 阿 拉 伯 数 字 的 高 度 应 大 于 等 于 200mm, 外 围 应 用 尺 寸 相 匹 配 的 红 色 圆 圈 包 围 4.7.12 教 练 车 应 在 车 身 两 侧 及 后 部 喷 涂 高 度 大 于 等 于 100mm 的 教 练 车 等 字 样 4.7.13 警 车 消 防 车 救 护 车 和 工 程 救 险 车 以 外 的 机 动 车, 不 得 喷 涂 和 安 装 与 警 车 消 防 车 救 护 车 和 工 程 救 险 车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标 志 图 案 和 灯 具 4.8 外 观 4.8.1 机 动 车 各 零 部 件 应 完 好, 联 接 牢 固, 无 缺 损 及 影 响 安 全 使 用 的 变 形 4.8.2 车 体 应 周 正, 车 体 外 缘 左 右 对 称 部 位 高 度 差 应 小 于 等 于 40 mm 4.8.3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的 方 向 把 和 导 流 板 等 左 右 对 称 的 零 部 件 离 地 面 高 度 差 应 小 于 等 于 10 mm;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的 驾 驶 室 和 车 厢 等 左 右 对 称 的 零 部 件 离 地 面 高 度 差 应 小 于 等 于 20 mm 4.9 漏 水 检 查 在 发 动 机 运 转 及 停 车 时, 散 热 器 水 泵 缸 体 缸 盖 暖 风 装 置 及 所 有 连 接 部 位 均 不 得 有 明 显 渗 漏 现 象 4.10 漏 油 检 查 机 动 车 连 续 行 驶 距 离 不 小 于 10 km, 停 车 5 min 后 观 察, 不 得 有 明 显 渗 漏 现 象 4.11 车 速 表 指 示 误 差 (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不 大 于 40 km/h 的 机 动 车 除 外 ) 车 速 表 指 示 车 速 V 1 ( 单 位 :km/h) 与 实 际 车 速 V 2 ( 单 位 :km/h) 之 间 应 符 合 下 列 关 系 式 : 0 V 1 - V 2 (V 2 /10) + 4 4.12 行 驶 轨 迹 汽 车 列 车 和 轮 式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在 平 坦 干 燥 的 路 面 上 以 30km/h 的 速 度 直 线 行 驶 时, 挂 车 后 轴 中 心 相 对 于 牵 引 车 前 轴 中 心 的 最 大 摆 动 幅 度, 铰 接 列 车 乘 用 车 列 车 和 中 置 轴 挂 车 列 车 应 小 于 等 于 110mm, 牵 引 杆 挂 车 列 车 和 轮 式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应 小 于 等 于 220mm 4.13 驾 驶 人 耳 旁 噪 声 要 求 汽 车 ( 纯 电 动 汽 车 燃 料 电 池 汽 车 和 低 速 汽 车 除 外 ) 驾 驶 人 耳 旁 噪 声 声 级 应 小 于 等 于 90dB(A), 其 检 验 方 法 见 附 录 A 4.14 环 保 要 求 机 动 车 的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噪 声 控 制 应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标 准 的 规 定 4.15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4.15.1 机 动 车 的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用 文 字 标 明 与 车 型 ( 整 车 型 号 ) 相 一 致 的 以 下 结 构 参 数 和 技 术 特 征, 必 要 时 还 应 用 图 案 辅 助 说 明 : 整 车 产 品 标 牌 按 4.1.3 和 4.1.8 规 定 打 刻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或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打 刻 ( 或 铸 出 的 ) 发 动 机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或 电 动 机 型 号 和 编 号 ) 标 有 发 动 机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或 电 动 机 型 号 和 编 号 ) 的 标 识 等 标 志 的 具 体 位 置, 同 车 型 存 在 不 同 打 刻 标 示 位 置 时 应 全 部 予 以 说 明 ; 打 刻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 或 整 车 型 号 和 出 厂 编 号 ) 还 应 有 图 案 说 明 ; 15

长 宽 高 等 整 车 外 廓 尺 寸 参 数 ; 轴 荷 整 备 质 量 最 大 允 许 总 质 量 等 质 量 参 数 ; 发 动 机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如 发 动 机 最 大 净 功 率 额 定 功 率 / 转 速 额 定 扭 矩 / 转 速 ); 罐 体 容 积 及 允 许 装 运 货 物 的 种 类 ; 燃 料 种 类 及 标 号 ; 机 动 车 整 车 出 厂 时 所 达 到 的 排 放 水 平 ; 指 定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整 车 燃 料 消 耗 量 ;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最 大 爬 坡 度 等 动 力 性 能 参 数 ; 起 步 气 压 的 具 体 数 值 ; 可 以 使 用 的 轮 胎 规 格 备 胎 规 格, 以 及 轮 胎 气 压 等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 钢 板 弹 簧 的 形 式 和 规 格 ; 空 气 悬 挂 ( 如 装 备 ) 的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 座 椅 靠 背 的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 侧 面 及 后 下 部 防 护 装 置 的 材 质 结 构 尺 寸 连 接 部 位 和 形 式 外 形 ; 封 闭 式 货 车 隔 离 装 置 的 承 受 能 力 及 装 载 货 物 注 意 事 项 ;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大 于 100km/h 的 机 动 车 的 车 轮 动 平 衡 要 求 ; 车 轮 定 位 值 ; 制 动 踏 板 自 由 行 程 的 合 理 范 围 ; 制 动 摩 擦 副 的 合 理 使 用 范 围 ; 变 速 器 功 能 限 制 使 用 的 特 殊 情 形 ( 如 有 ); 涉 及 安 全 使 用 车 辆 的 其 他 事 项 注 : 对 发 动 机 最 大 净 功 率 额 定 功 率 / 转 速 等 发 动 机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以 及 车 轮 动 平 衡 要 求 车 轮 定 位 值 制 动 踏 板 自 由 行 程 的 合 理 范 围 制 动 摩 擦 副 的 合 理 使 用 范 围 等 主 要 用 于 车 辆 维 修 的 技 术 参 数, 在 其 他 随 车 正 式 文 件 上 有 说 明 的, 也 视 为 满 足 要 求 4.15.2 汽 车 的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对 其 前 风 窗 玻 璃 处 微 波 窗 口 的 具 体 位 置, 以 及 装 备 的 安 全 气 囊 防 抱 制 动 装 置 辅 助 制 动 装 置 限 速 功 能 或 限 速 装 置 电 子 稳 定 控 制 系 统 等 安 全 装 置 的 功 能 用 法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加 以 说 明 ; 装 备 有 安 全 气 囊 的 汽 车, 还 应 在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明 确 安 全 气 囊 的 位 置 和 类 型 展 开 的 条 件 和 情 形 4.15.3 具 有 电 子 控 制 单 元 (ECU) 或 电 子 数 据 接 口 的 汽 车, 应 在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说 明 从 ECU 或 电 子 数 据 接 口 中 读 取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信 息 的 方 法 和 地 点 4.15.4 配 备 了 事 件 数 据 记 录 器 (EDR) 的 汽 车, 其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 包 括 本 车 配 备 了 事 件 数 据 记 录 器 (EDR) EDR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在 碰 撞 或 接 近 碰 撞 时, 在 较 短 时 间 段 内 记 录 汽 车 运 动 和 安 全 系 统 状 态 信 息 的 数 据 等 内 容 的 声 明 ; 对 EDR 所 记 录 数 据 项 的 含 义 及 可 能 的 用 途 加 以 说 明 ; 对 EDR 数 据 读 取 工 具 的 获 取 途 径 加 以 说 明 4.15.5 乘 用 车 旅 居 车 的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对 适 合 安 装 的 儿 童 座 椅 的 类 型 及 固 定 方 法 加 以 说 明 4.15.6 具 备 牵 引 功 能 的 乘 用 车, 应 在 其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对 以 下 事 项 加 以 说 明 : 最 大 允 许 牵 引 质 量 ( 按 中 置 轴 挂 车 有 无 制 动 两 种 情 形 分 别 描 述 ); 配 备 的 电 连 接 接 头 对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国 际 标 准 号, 及 各 接 线 的 功 能 ; 配 备 的 连 接 球 头 对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国 际 标 准 号 ; 附 加 后 视 镜 及 支 架 的 安 装 位 置 ; 允 许 牵 引 的 中 置 轴 挂 车 的 尺 寸 限 值 ; 乘 用 车 与 中 置 轴 挂 车 的 制 动 系 统 连 接 要 求 及 安 装 和 操 作 说 明 ; 16

乘 用 车 列 车 的 驾 驶 人 员 要 求 ; 乘 用 车 列 车 在 行 驶 中 的 注 意 事 项 4.15.7 旅 居 挂 车 的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注 明 连 接 装 置 对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国 际 标 准 号, 并 明 示 车 辆 行 驶 过 程 中 旅 居 室 内 不 得 载 人 4.15.8 纯 电 动 汽 车 燃 料 电 池 汽 车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应 注 明 操 作 安 全 和 故 障 防 护 特 殊 要 求, 并 向 安 全 人 员 和 紧 急 救 援 者 提 供 关 于 车 辆 事 故 处 理 的 信 息 4.15.9 专 项 作 业 车 的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注 明 其 装 备 的 专 用 设 备 或 器 具 的 类 型 规 格 专 用 功 能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和 专 项 作 业 的 特 殊 说 明 4.15.10 三 轮 汽 车 的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明 示 所 有 操 纵 机 构 的 操 作 说 明 4.15.11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特 型 机 动 车 的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明 示 其 制 造 时 所 执 行 的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和 /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标 准 顺 序 号 和 年 号 4.15.12 机 动 车 的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所 有 文 字 性 内 容 均 应 有 中 文 4.16 乘 用 车 列 车 的 特 殊 要 求 4.16.1 组 成 乘 用 车 列 车 的 乘 用 车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乘 用 车 的 整 备 质 量 应 大 于 等 于 800kg; b) 乘 用 车 车 宽 应 大 于 等 于 1650mm; c) 乘 用 车 应 装 备 防 抱 制 动 装 置 ; d) 乘 用 车 应 装 备 符 合 标 准 规 定 的 电 连 接 接 头, 乘 用 车 或 旅 居 车 到 挂 车 输 出 端 的 电 路 容 量 应 大 于 等 于 20A; e) 乘 用 车 应 装 备 符 合 标 准 规 定 的 A50 连 接 球 头, 连 接 球 头 应 位 于 车 辆 纵 向 中 心 线 上 ( 偏 差 应 小 于 等 于 10mm) 4.16.2 组 成 乘 用 车 列 车 的 中 置 轴 挂 车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中 置 轴 挂 车 的 总 质 量 应 小 于 等 于 2500kg; b) 中 置 轴 挂 车 应 装 备 符 合 标 准 规 定 的 连 接 装 置 ; c) 总 质 量 大 于 750kg 的 中 置 轴 挂 车 应 装 备 制 动 系 统 4.16.3 乘 用 车 列 车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乘 用 车 和 中 置 轴 挂 车 的 电 连 接 器 电 缆 线 气 制 动 连 接 器 气 制 动 螺 旋 管 的 型 号 和 尺 寸 相 互 匹 配 ; b) 对 于 全 轮 和 后 轮 驱 动 的 乘 用 车, 中 置 轴 挂 车 总 质 量 与 乘 用 车 整 备 质 量 的 比 小 于 等 于 1.5; 对 于 前 轮 驱 动 的 乘 用 车, 中 置 轴 挂 车 总 质 量 与 乘 用 车 整 备 质 量 的 比 小 于 等 于 ; c) 对 于 无 制 动 的 中 置 轴 挂 车, 挂 车 总 质 量 与 乘 用 车 整 备 质 量 的 比 值 小 于 等 于 0.6; d) 所 有 车 辆 牵 引 支 架 须 配 备 安 全 链, 安 全 链 在 列 车 制 动 前 保 证 挂 车 和 牵 引 车 不 能 分 离 且 挂 车 具 备 一 定 的 转 向 能 力 ; e) 作 用 在 连 接 装 置 上 的 垂 直 载 荷 同 时 满 足 : 大 于 等 于 乘 用 车 最 大 允 许 牵 引 质 量 的 4% 且 大 于 等 于 25kg; 小 于 等 于 乘 用 车 最 大 允 许 牵 引 质 量 的 10% 且 乘 用 车 后 轴 轴 荷 小 于 等 于 允 许 轴 荷 f) 乘 用 车 列 车 的 最 小 转 弯 半 径 小 于 等 于 9m; g) 一 个 人 不 使 用 任 何 工 具 即 可 安 全 地 连 接 或 者 断 开 乘 用 车 和 中 置 轴 挂 车 4.17 其 他 要 求 4.17.1 专 项 作 业 车 和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的 特 殊 结 构 和 专 用 装 置 不 得 影 响 机 动 车 的 安 全 运 行 17

4.17.2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的 外 廓 尺 寸 轴 荷 及 质 量 参 数 转 向 系 制 动 系 外 部 照 明 和 信 号 装 置 及 电 气 设 备 车 身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等 要 求 按 土 方 机 械 相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4.17.3 车 长 大 于 11m 的 客 车 应 装 备 符 合 标 准 规 定 的 车 道 偏 离 报 警 系 统 (LDWS) 和 前 车 碰 撞 预 警 系 统 (FVCWs) 4.17.4 货 车 不 应 采 用 五 轴 及 以 上 的 结 构 ( 不 包 括 采 用 具 有 自 动 提 升 功 能 的 浮 动 轴 的 情 形 ); 货 运 半 挂 车 不 应 采 用 四 轴 及 以 上 的 结 构 4.17.5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的 纯 电 动 续 驶 里 程 应 大 于 等 于 50km 4.17.6 新 注 册 登 记 的 机 动 车, 其 安 全 装 置 的 配 备 应 与 批 准 的 状 态 一 致, 质 量 和 尺 寸 参 数 与 批 准 数 值 的 偏 差 应 符 合 规 定 在 用 的 货 车 货 车 底 盘 改 装 的 专 项 作 业 车 挂 车, 其 货 厢 ( 罐 体 ) 结 构 及 尺 寸 钢 板 弹 簧 片 数 及 形 式 轮 胎 规 格 等 技 术 参 数 和 结 构 特 征 应 与 注 册 登 记 时 一 致,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货 厢 内 部 尺 寸 外 廓 尺 寸 ( 长 宽 高 ) 等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应 与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记 载 的 技 术 参 数 保 持 在 合 理 的 偏 差 范 围 4.17.7 采 用 了 主 被 动 安 全 新 技 术 新 装 备 的 机 动 车, 经 具 备 资 质 的 机 构 检 验, 认 定 新 技 术 新 装 备 的 性 能 不 低 于 本 标 准 及 其 他 机 动 车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对 应 要 求 的, 报 国 家 机 动 车 产 品 主 管 部 门 和 国 家 交 通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视 同 于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对 应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5 发 动 机 5.1 发 动 机 应 动 力 性 能 良 好, 运 转 平 稳, 怠 速 稳 定, 无 异 响, 机 油 压 力 和 温 度 正 常 发 动 机 功 率 应 大 于 等 于 标 牌 ( 或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 标 明 的 发 动 机 功 率 的 75% 5.2 发 动 机 应 有 良 好 的 起 动 性 能 汽 车 ( 三 轮 汽 车 和 装 用 单 缸 柴 油 机 的 低 速 货 车 除 外 ) 发 动 机 应 能 由 驾 驶 人 在 座 位 上 起 动 5.3 柴 油 机 停 机 装 置 应 灵 活 有 效 5.4 发 动 机 点 火 燃 料 供 给 润 滑 冷 却 和 进 排 气 等 系 统 的 机 件 应 齐 全, 性 能 良 好 5.5 纯 电 动 汽 车 的 电 机 系 统 应 运 转 平 稳, 无 异 响 6 转 向 系 6.1 汽 车 ( 三 轮 汽 车 除 外 ) 的 方 向 盘 应 设 置 于 左 侧, 其 他 机 动 车 的 方 向 盘 不 得 设 置 于 右 侧 ; 专 项 作 业 车 教 练 车 按 需 要 可 设 置 左 右 两 个 方 向 盘 装 有 两 个 后 轮 有 驾 驶 室 的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如 使 用 方 向 盘 转 向, 则 方 向 盘 中 心 立 柱 距 车 辆 纵 向 中 心 平 面 的 水 平 距 离 应 小 于 等 于 200mm; 其 他 摩 托 车 不 得 使 用 方 向 盘 转 向 6.2 机 动 车 的 方 向 盘 ( 或 方 向 把 ) 应 转 动 灵 活, 操 纵 方 便, 无 卡 滞 现 象 机 动 车 应 设 置 转 向 限 位 装 置 转 向 系 统 在 任 何 操 作 位 置 上, 不 得 与 其 他 部 件 有 干 涉 现 象 6.3 机 动 车 ( 摩 托 车 三 轮 汽 车 手 扶 拖 拉 机 运 输 机 组 除 外 ) 正 常 行 驶 时, 转 向 轮 转 向 后 应 有 一 定 的 回 正 能 力 ( 允 许 有 残 余 角 ), 以 使 机 动 车 具 有 稳 定 的 直 线 行 驶 能 力 6.4 机 动 车 方 向 盘 的 最 大 自 由 转 动 量 应 小 于 等 于 : a)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大 于 等 于 100km/h 的 机 动 车 15 ; b) 三 轮 汽 车 35 ; c) 其 他 机 动 车 25 18

6.5 汽 车 ( 三 轮 汽 车 除 外 ) 应 具 有 适 度 的 不 足 转 向 特 性 6.6 三 轮 汽 车 摩 托 车 的 转 向 轮 向 左 或 向 右 转 角 应 小 于 等 于 : a) 三 轮 汽 车 三 轮 摩 托 车 正 三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45 ; b) 两 轮 普 通 摩 托 车 两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48 6.7 机 动 车 在 平 坦 硬 实 干 燥 和 清 洁 的 道 路 上 行 驶 不 应 跑 偏, 其 方 向 盘 ( 或 方 向 把 ) 不 应 有 摆 振 路 感 不 灵 或 其 他 异 常 现 象 6.8 机 动 车 在 平 坦 硬 实 干 燥 和 清 洁 的 水 泥 或 沥 青 道 路 上 行 驶, 以 10 km/h 的 速 度 在 5 s 之 内 沿 螺 旋 线 从 直 线 行 驶 过 渡 到 外 圆 直 径 为 25m 的 车 辆 通 道 圆 行 驶, 施 加 于 方 向 盘 外 缘 的 最 大 切 向 力 应 小 于 等 于 245 N 6.9 专 用 校 车 应 采 用 转 向 助 力 装 置 ; 其 他 机 动 车 转 向 轴 最 大 设 计 轴 荷 大 于 4000 kg 时, 也 应 采 用 转 向 助 力 装 置 装 有 转 向 助 力 装 置 的 机 动 车, 转 向 时 其 转 向 助 力 功 能 不 得 出 现 时 有 时 无 的 现 象, 且 转 向 助 力 装 置 失 效 时 仍 应 具 有 用 方 向 盘 控 制 机 动 车 的 能 力 6.10 汽 车 ( 三 轮 汽 车 除 外 ) 的 车 轮 定 位 应 与 该 车 型 的 技 术 要 求 一 致 对 前 轴 采 用 非 独 立 悬 架 的 汽 车 ( 前 轴 采 用 双 转 向 轴 时 除 外 ), 其 转 向 轮 的 横 向 侧 滑 量, 用 侧 滑 台 检 验 时 侧 滑 量 值 应 在 ±5m/km 之 间 6.11 转 向 节 及 臂, 转 向 横 直 拉 杆 及 球 销 不 得 有 裂 纹 和 损 伤, 并 且 转 向 球 销 不 应 松 旷 对 机 动 车 进 行 改 装 或 修 理 时 横 直 拉 杆 不 得 拼 焊 6.12 三 轮 汽 车 摩 托 车 的 前 减 振 器 上 下 联 板 和 方 向 把 不 应 有 变 形 和 裂 损 7 制 动 系 7.1 基 本 要 求 7.1.1 机 动 车 应 设 置 足 以 使 其 减 速 停 车 和 驻 车 的 制 动 系 统 或 装 置, 且 行 车 制 动 的 控 制 装 置 与 驻 车 制 动 的 控 制 装 置 应 相 互 独 立 7.1.2 制 动 系 统 的 机 构 和 装 置 应 经 久 耐 用, 不 得 因 振 动 或 冲 击 而 损 坏 7.1.3 制 动 踏 板 ( 包 括 教 练 车 的 副 制 动 踏 板 ) 及 其 支 架 制 动 主 缸 及 其 活 塞 制 动 总 阀 制 动 气 室 轮 缸 及 其 活 塞 制 动 臂 及 凸 轮 轴 总 成 之 间 的 连 接 杆 件 等 零 部 件 应 易 于 维 修 7.1.4 制 动 系 统 的 各 种 杆 件 不 得 与 其 他 部 件 在 相 对 位 移 中 发 生 干 涉 摩 擦, 以 防 杆 件 变 形 损 坏 7.1.5 制 动 管 路 应 为 专 用 的 耐 腐 蚀 的 高 压 管 路, 安 装 应 保 证 具 有 良 好 的 连 续 功 能 足 够 的 长 度 和 柔 性, 以 适 应 与 之 相 连 接 的 零 件 所 需 要 的 正 常 运 动, 而 不 致 造 成 损 坏 ; 制 动 管 路 应 有 适 当 的 安 全 防 护, 以 避 免 擦 伤 缠 绕 或 其 他 机 械 损 伤, 同 时 应 避 免 安 装 在 可 能 与 机 动 车 排 气 管 或 任 何 高 温 源 接 触 的 地 方 制 动 软 管 不 得 与 其 他 部 件 干 涉 且 不 应 有 老 化 开 裂 被 压 扁 等 现 象 其 他 气 动 装 置 在 出 现 故 障 时 不 得 影 响 制 动 系 统 的 正 常 工 作 7.1.6 汽 车 制 动 完 全 释 放 时 间 ( 从 松 开 制 动 踏 板 到 制 动 消 除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 对 两 轴 汽 车 应 小 于 等 于 0.80 s, 对 三 轴 及 三 轴 以 上 汽 车 应 小 于 等 于 1.2 s 7.1.7 机 动 车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不 得 有 自 行 制 动 现 象, 但 属 于 设 计 和 制 造 上 为 保 证 车 辆 安 全 运 行 的 除 外 当 挂 车 ( 由 轮 式 拖 拉 机 牵 引 的 装 载 质 量 3 000kg 以 下 的 挂 车 除 外 ) 与 牵 引 车 意 外 脱 离 后, 挂 车 应 能 自 行 制 动, 牵 引 车 的 制 动 仍 应 有 效 7.2 行 车 制 动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