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竞 赛 规 程 ( 中 文 翻 译 版 本 ) 2015 年 11 月 11-18 日 印 度 尼 西 亚 雅 加 达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竞 赛 须 知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 以 下 简 称 世 锦 赛 ) 每 两 年 举 行 一 次, 是 由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际 武 联 ) 主 办, 代 表 武 术 运 动 竞 赛 水 平 最 高 的 国 际 赛 事 2015 年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 以 下 简 称 13 届 世 锦 赛 ) 由 国 际 武 联 主 办, 印 尼 武 术 协 会 承 办 一 竞 赛 日 期 与 地 点 2015 年 11 月 11 日 至 18 日 在 印 度 尼 西 亚 雅 加 达 市 举 行 二 场 地 ( 一 ) 比 赛 场 地 : 印 度 尼 西 亚 雅 加 达 市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 二 ) 训 练 场 地 : 印 度 尼 西 亚 雅 加 达 市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三 竞 赛 项 目 ( 一 ) 武 术 套 路 : 包 括 自 选 ( 长 拳 南 拳 太 极 拳 ); 规 定 ( 长 拳 南 拳 太 极 拳 ); 刀 术 剑 术 棍 术 枪 术 南 棍 南 刀 太 极 剑 形 意 拳 八 卦 掌 双 剑 大 刀 对 练 项 目 ; ( 二 ) 武 术 散 打 : 包 括 男 子 48 公 斤 级 52 公 斤 级 56 公 斤 级 60 公 斤 级 65 公 斤 级 70 公 斤 级 75 公 斤 级 80 公 斤 级 85 公 斤 级 90 公 斤 级 及 90 公 斤 以 上 级 ; 女 子 48 公 斤 级 52 公 斤 级 56 公 斤 级 60 公 斤 级 65 公 斤 级 70 公 斤 级 75 公 斤 级 2 P a g e
四 参 赛 资 格 ( 一 )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会 员 协 会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 二 ) 已 经 交 纳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2014-2015 年 度 会 费 的 会 员 协 会 才 能 参 加 本 次 比 赛 ( 三 ) 正 在 申 请 加 入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的 协 会, 在 其 入 会 申 请 得 到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的 批 准 后, 方 可 报 名 参 加 五 报 名 ( 一 ) 初 步 报 名 初 步 报 名 表 格 需 清 楚 填 写 参 赛 人 员 的 准 确 人 数,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2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前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并 邮 寄 至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组 委 会 ( 以 下 简 称 组 委 会 ) 和 国 际 武 联 秘 书 处 1. 印 尼 武 术 协 会 ( 组 委 会 ) 地 址 : JL. Plaju No. 3-7, Medan 20214, North Sumatera, Indonesia 电 话 :+62-61 7358 938 传 真 :+62-61 7362 980 电 子 邮 箱 : wushu.ina@gmail.com 2. 国 际 武 联 秘 书 处 ( 中 国 )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白 桥 大 街 15 号 嘉 禾 国 信 大 厦 4 层 G03 电 话 :+86-10 5962 0789 传 真 :+86-10 5962 0989 电 子 邮 箱 : iwuf@iwuf.org 3 P a g e
( 二 ) 最 后 报 名 最 后 报 名 采 用 网 上 报 名 请 完 整 填 写 网 上 报 名 表, 包 括 武 术 自 选 套 路 难 度 及 必 选 动 作 申 报 表, 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 2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前 完 成 最 后 报 名 请 打 印 已 提 交 确 认 的 最 后 报 名 表 格, 于 报 到 时 持 作 凭 证 使 用 ( 三 ) 网 上 报 名 地 址 :http://wushu.justtool.com 咨 询 方 式 : MSN: wushu@justtool.com( 推 荐 ) 电 子 邮 箱 : wushu@justtool.com 电 话 : +86-757-8399 1970 传 真 : +86-757-8399 1970 公 司 : 中 国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擎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四 ) 最 后 报 名 需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完 成,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逾 期 报 名, 需 先 得 到 国 际 武 联 批 准 同 意, 然 后 每 人 缴 纳 100 美 元 罚 款 六 报 到 ( 一 ) 各 参 赛 队 须 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 2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前 到 13 届 世 锦 赛 组 委 会 指 定 处 报 到 ( 二 ) 报 到 时, 必 须 缴 纳 全 部 参 赛 相 关 费 用 确 认 武 术 自 选 套 路 难 度 及 必 选 动 作 申 报 表 4 P a g e
( 三 ) 裁 判 员 须 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到 组 委 会 指 定 处 报 到 七 技 术 官 员 每 支 套 路 参 赛 队 可 派 1 名 套 路 国 际 级 裁 判 员, 每 支 散 打 参 赛 队 可 派 1 名 散 打 国 际 级 裁 判 员 参 加 本 次 比 赛 的 裁 判 工 作 所 派 裁 判 员 必 须 在 比 赛 期 间 持 有 效 的 裁 判 证 书, 而 且 必 须 是 参 加 2012 年 或 2014 年 国 际 裁 判 员 培 训 班 考 试 合 格 者, 报 到 时 须 持 国 际 武 联 颁 发 的 有 效 国 际 裁 判 证 书 八 技 术 会 议 领 队 和 教 练 联 席 技 术 会 议 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 1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召 开 会 议 将 宣 布 本 次 比 赛 的 有 关 事 宜, 各 参 赛 队 派 套 路 散 打 各 2 名 代 表 出 席 九 抽 签 仪 式 抽 签 仪 式 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 16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举 行, 由 国 际 武 联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持 各 参 赛 队 派 套 路 散 打 各 2 名 代 表 出 席 凡 不 能 准 时 出 席 者, 将 由 国 际 武 联 技 术 委 员 会 代 其 抽 签 十 称 量 体 重 ( 一 ) 散 打 运 动 员 首 次 称 量 体 重 时 间 为 2015 年 11 月 13 日 07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5 P a g e
( 二 ) 比 赛 期 间, 对 散 打 运 动 员 进 行 每 日 称 量 体 重, 时 间 场 地 将 由 组 委 会 作 进 一 步 通 知 十 一 奖 牌 和 证 书 ( 一 ) 套 路 项 目 第 一 名 : 金 牌 和 证 书 第 二 名 : 银 牌 和 证 书 第 三 名 : 铜 牌 和 证 书 第 四 名 至 第 八 名 : 证 书 ( 二 ) 散 打 项 目 第 一 名 : 金 牌 和 证 书 第 二 名 : 银 牌 和 证 书 第 三 名 ( 并 列 ): 铜 牌 和 证 书 十 二 费 用 ( 一 ) 运 动 员 随 队 官 员 观 察 员 裁 判 员 各 参 赛 队 须 自 理 其 国 际 往 返 旅 费 及 住 宿 费 ( 含 参 赛 费 ) 在 参 赛 期 间, 每 人 每 天 须 按 以 下 标 准 交 纳 费 用 : 1. 运 动 员 随 队 官 员 三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90 美 元, 单 人 间 105 美 元 四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100 美 元, 单 人 间 130 美 元 6 P a g e
五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110 美 元, 单 人 间 150 美 元 2. 观 察 员 三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100 美 元, 单 人 间 115 美 元 四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110 美 元, 单 人 间 140 美 元 五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120 美 元, 单 人 间 160 美 元 3. 裁 判 员 随 队 裁 判 须 自 理 其 国 际 往 返 旅 费 住 宿 费 ( 含 参 赛 费 ) 按 组 委 会 要 求 统 一 安 排 食 宿, 双 人 间 每 人 每 天 100 美 元, 单 人 间 每 天 140 美 元 以 上 费 用 含 比 赛 期 间 餐 饮 住 宿 和 机 场 接 送 等, 各 参 赛 队 报 到 时 需 全 额 缴 纳 给 组 委 会 ( 二 ) 组 委 会 只 负 责 安 排 参 赛 队 从 2015 年 11 月 11 日 9 00 ( 雅 加 达 时 间 ) 后 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 2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前 在 赛 区 的 食 宿 和 交 通 提 前 报 到 或 延 期 离 开 的 参 赛 队 如 需 安 排 食 宿, 请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前 通 知 组 织 委 员 会 以 便 妥 善 安 排, 费 用 自 理 ( 三 ) 国 际 武 联 和 组 委 会 要 求 所 有 参 赛 人 员 下 榻 大 会 指 定 的 饭 店 凡 因 特 殊 原 因 经 组 委 会 批 准 同 意 入 住 其 他 饭 店 者, 每 人 需 缴 纳 参 赛 费 200 美 元, 自 行 负 责 往 返 赛 场 的 交 通 住 宿 等 费 用, 并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所 有 后 果 7 P a g e
( 四 ) 付 费 方 式 请 通 过 国 际 汇 款 方 式 支 付 参 赛 费 用, 同 时 将 最 后 报 名 表 汇 款 凭 证 扫 描 件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至 组 委 会, 各 领 队 报 到 时 请 携 带 最 后 报 名 表 和 汇 款 凭 证 原 件 无 法 通 过 国 际 汇 款 交 费 的 参 赛 队, 须 在 报 到 时 缴 纳 全 部 参 赛 费 用 组 委 会 银 行 信 息 : 银 行 名 称 :OCBC NISP 账 号 :180810037580 账 户 名 :Sinario Thamrin 银 行 代 码 : NISPIDJA 银 行 地 址 :JI. Iman Bonjol No. 59 Medan Sumatera Utara Indonesia 十 三 兴 奋 剂 检 测 根 据 世 界 反 兴 奋 剂 机 构 的 要 求,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期 间 将 对 参 赛 运 动 员 进 行 兴 奋 剂 检 测 检 测 办 法 将 按 世 界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2015 年 ) 和 国 际 武 联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2015 年 ) 执 行 注 : 根 据 国 际 武 联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第 九 条 第 十 条 规 定 : 第 九 条 个 人 成 绩 的 自 动 取 消 在 某 次 个 人 项 目 的 赛 内 检 查 中 兴 奋 剂 违 规, 将 导 致 运 动 员 在 该 项 比 赛 中 所 取 得 的 成 绩 自 动 取 消, 以 8 P a g e
及 由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后 果, 包 括 取 消 所 获 得 的 任 何 奖 牌 积 分 和 奖 金 第 十 条 : 违 规 运 动 员 将 受 到 规 定 禁 赛 期 处 罚 点 击 以 下 链 接 可 阅 读 : 1. 国 际 武 联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2. 世 界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十 四 其 他 事 项 报 到 时, 请 各 队 携 带 下 列 物 品 : ( 一 ) 国 旗 ( 区 旗 ) 或 协 会 会 旗 三 面 (1 米 2 米 ); ( 二 ) 录 有 国 歌 或 协 会 会 歌 的 CD 一 盒 ; ( 三 ) 队 伍 所 有 成 员 近 期 彩 色 相 片 3 张 ( 同 护 照 照 片 尺 寸 ); ( 四 ) 已 盖 章 的 最 后 报 名 表 ; ( 五 ) 运 动 员 的 有 效 体 检 合 格 证 明 在 本 国 ( 或 本 地 区 ) 办 理 的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证 明 ; ( 六 ) 队 伍 所 有 成 员 已 填 写 并 签 字 的 责 任 声 明 书 注 : 以 上 个 别 事 项 须 在 参 赛 队 伍 报 到 前 在 网 上 系 统 完 成, 相 关 要 求 将 作 进 一 步 通 知 9 P a g e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套 路 竞 赛 规 程 一 竞 赛 项 目 ( 一 ) 自 选 拳 术 : 长 拳 南 拳 太 极 拳 ( 二 ) 规 定 拳 术 : 长 拳 南 拳 太 极 拳 ( 第 三 套 国 际 竞 赛 规 定 套 路 ) ( 三 ) 传 统 拳 术 : 男 子 形 意 拳 女 子 八 卦 掌 ( 四 ) 自 选 短 器 械 : 刀 术 剑 术 南 刀 太 极 剑 ( 五 ) 自 选 长 器 械 : 棍 术 枪 术 南 棍 ( 六 ) 传 统 器 械 : 男 子 大 刀 女 子 双 剑 ( 七 ) 对 练 :2-3 人, 男 女 不 得 混 合 编 组 二 参 赛 办 法 ( 一 ) 每 个 国 家 ( 地 区 ) 协 会 限 报 1 个 队 ( 二 ) 每 队 最 多 可 报 12 人, 包 括 领 队 1 人, 教 练 2 人, 医 生 1 人, 运 动 员 8 人 ( 男 女 不 限 ) ( 三 ) 每 名 运 动 员 最 多 可 选 报 4 项 套 路 项 目 具 体 办 法 如 下 : 1. 自 选 拳 术 或 规 定 拳 术 任 选 1 项 2. 可 从 自 选 短 器 械 刀 术 剑 术 南 刀 太 极 剑 ; 自 选 长 器 械 棍 术 枪 术 南 棍 ; 传 统 项 目 形 意 拳 八 卦 掌 大 刀 双 剑 ; 中 任 选 2 项 10 P a g e
3. 男 子 传 统 拳 术 只 可 选 形 意 拳 ; 传 统 器 械 只 可 选 大 刀 4. 女 子 传 统 拳 术 只 可 选 八 卦 掌 ; 传 统 器 械 只 可 选 双 剑 5. 对 练 1 项 ( 每 队 只 可 报 男 或 女 对 练 1 项 ) ( 四 ) 请 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 2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前, 在 网 上 系 统 完 成 自 选 项 目 的 武 术 自 选 套 路 难 度 及 必 选 动 作 申 报 表 的 填 报 ( 五 ) 运 动 员 报 到 时 须 携 带 在 赛 前 30 天 内 的 有 效 体 检 证 明 ( 包 括 心 电 图 血 压 和 脉 搏 )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证 明 和 责 任 声 明 书 三 竞 赛 办 法 ( 一 ) 比 赛 为 个 人 赛 ( 二 ) 除 规 程 特 别 规 定 的 事 项 外, 比 赛 采 用 国 际 武 联 审 定 的 国 际 武 术 套 路 竞 赛 规 则 ( 三 ) 比 赛 自 选 项 目 长 器 械 ( 棍 术 枪 术 南 棍 ) 统 一 按 照 规 则 中 自 选 项 目 评 分 方 法 与 难 度 动 作 完 成 标 准 执 行 ( 四 ) 自 选 和 规 定 项 目, 统 一 按 照 规 则 中 自 选 项 目 的 评 分 方 法 与 难 度 动 作 完 成 标 准 执 行 1. 申 报 自 选 套 路 难 度 时, 可 选 做 A 级 和 ( 或 )B 级 动 作 难 度, 如 选 做 C 级 动 作 难 度, 也 只 按 B 级 动 作 难 度 ( 含 连 接 难 度 ) 的 分 值 加 分 11 P a g e
2. 申 报 自 选 套 路 难 度 时, 同 一 难 度 级 别 的 跳 跃 动 作 难 度, 最 多 允 许 选 做 2 次, 但 连 接 难 度 动 作 不 能 重 复 ( 如 运 动 员 可 在 同 一 难 度 级 别 自 选 套 路 中 最 多 填 报 2 次 360 度 旋 风 脚, 但 必 须 是 两 种 不 同 的 连 接 动 作 ) ( 五 ) 运 动 员 必 须 完 成 规 则 对 各 自 选 套 路 内 容 所 规 定 的 动 作, 否 则 按 照 规 则 将 被 扣 分 ( 六 ) 传 统 拳 套 路 传 统 器 械 套 路 和 对 练 项 目, 按 规 则 中 无 难 度 要 求 项 目 的 评 分 方 法 与 标 准 执 行 ( 七 ) 传 统 拳 套 路 ( 形 意 拳 八 卦 掌 ) 传 统 器 械 套 路 ( 大 刀 双 剑 ) 和 对 练 项 目, 按 照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传 统 拳 套 路 传 统 器 械 套 路 比 赛 时 间 为 1 分 钟 ( 含 1 分 钟 ) 至 2 分 钟 ( 含 2 分 钟 ) 2. 本 届 比 赛 新 设 形 意 拳 八 卦 掌 大 刀 双 剑 4 个 传 统 项 目 凡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流 派 不 同 师 承 传 习 流 传 至 今 的 传 统 武 术 套 路 均 可 作 为 参 赛 项 目, 如 形 意 拳 的 五 形 拳 十 二 形 拳 形 意 连 环 拳 ; 八 卦 掌 的 老 八 掌 连 环 掌 以 及 南 派 大 刀 北 派 大 刀 传 统 双 剑 等 3. 国 际 武 联 技 委 会 拟 于 2015 年 举 办 教 练 员 培 训 班, 请 专 家 教 学 相 关 传 统 套 路 12 P a g e
4.2015 年 3 月 底 之 前 将 在 国 际 武 联 网 站 上 传 相 关 视 频 资 料 供 参 考 ( 八 ) 太 极 拳 和 太 极 剑 项 目 必 须 配 乐, 未 配 乐 或 配 乐 带 有 说 唱 者, 在 完 成 该 项 目 的 最 后 得 分 中 扣 0.2 分 ( 九 ) 竞 赛 规 则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对 竞 赛 规 则 的 解 释 有 争 议 时, 以 中 文 版 本 为 准 四 服 装 与 器 械 1. 运 动 员 根 据 相 应 比 赛 项 目 自 备 比 赛 服 装 2. 比 赛 器 械 必 须 符 合 规 则 规 定, 由 运 动 员 自 备 3. 新 增 传 统 项 目 大 刀 运 动 员 可 自 备, 如 因 此 器 械 规 格 较 大 以 及 航 空 运 输 限 制 等 导 致 运 动 员 无 法 携 带, 组 委 会 将 提 供 大 刀 比 赛 的 器 械 五 名 次 录 取 办 法 男 女 各 项 目 分 别 录 取 参 赛 人 数 为 10 人 ( 组 ) 或 10 人 ( 组 ) 以 上 时, 录 取 前 八 名 ;6-9 人 ( 组 ) 时, 录 取 前 三 名 ;3-5 人 ( 组 ) 时, 录 取 前 两 名 ;2 人 ( 组 ) 或 不 足 2 人 ( 组 ) 时, 不 录 取 名 次 13 P a g e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散 打 竞 赛 规 程 一 竞 赛 项 目 男 子 :48 公 斤 级 52 公 斤 级 56 公 斤 级 60 公 斤 级 65 公 斤 级 70 公 斤 级 75 公 斤 级 80 公 斤 级 85 公 斤 级 90 公 斤 级 90 公 斤 以 上 级 女 子 :48 公 斤 级 52 公 斤 级 56 公 斤 级 60 公 斤 级 65 公 斤 级 70 公 斤 级 75 公 斤 级 二 参 赛 办 法 ( 一 ) 每 个 国 家 ( 地 区 ) 协 会 限 报 1 个 队 ( 二 ) 每 队 最 多 可 报 12 人, 包 括 领 队 1 人, 教 练 2 人, 医 生 1 人, 运 动 员 8 人 (5 男 3 女 ) ( 三 ) 每 个 级 别 每 队 限 报 1 人, 每 名 运 动 员 限 报 1 个 级 别 ( 四 ) 运 动 员 年 龄 须 在 18-35 岁 之 间 ( 自 1980 年 1 月 1 日 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 出 生 ) ( 五 ) 报 到 时 运 动 员 需 携 带 在 赛 前 30 天 内 的 有 效 体 检 证 明 ( 包 括 心 电 图 脑 电 图 血 压 和 脉 搏 )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证 明 和 责 任 声 明 书 三 竞 赛 办 法 14 P a g e
( 一 ) 比 赛 为 个 人 赛 ( 二 ) 比 赛 采 用 单 败 淘 汰 制 3 人 以 下 ( 含 3 人 ) 采 用 单 循 环 制 ( 三 ) 运 动 员 报 到 后 先 称 重 抽 签 编 排, 然 后 根 据 轮 次 表, 当 天 有 比 赛 的 运 动 员 将 再 称 体 重 ( 四 ) 除 规 程 特 别 规 定 的 事 项 外, 比 赛 采 用 国 际 武 联 审 定 的 国 际 武 术 套 路 竞 赛 规 则 ( 五 ) 竞 赛 规 则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对 竞 赛 规 则 的 解 释 有 争 议 时, 以 中 文 版 本 为 准 四 服 装 与 器 材 ( 一 ) 运 动 员 自 备 2 套 比 赛 服 装 ( 红 色 和 黑 色 各 1 套 ) ( 二 ) 运 动 员 自 备 护 齿 护 裆 护 脚 背 ( 三 ) 比 赛 拳 套 和 护 具 由 组 委 会 提 供 五 名 次 录 取 办 法 男 女 各 级 别 分 别 录 取 前 三 名, 第 三 名 并 列 15 P a g e
协 会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号 码 : 手 机 号 码 : 电 子 邮 箱 : 领 队 : 教 练 : 队 医 : 参 赛 运 动 员 ( 请 在 以 下 表 格 填 写 运 动 员 人 数 ): 1. 长 拳 2. 剑 术 3. 刀 术 4. 枪 术 5. 棍 术 6. 太 极 拳 7. 太 极 剑 8. 南 拳 9. 南 刀 10. 南 棍 初 步 报 名 表 ( 请 以 英 文 版 表 格 填 写 ) 套 路 比 赛 项 目 男 子 女 子 11. 形 意 拳 ------------------ 12. 八 卦 掌 -------------------- 13. 大 刀 -------------------- 14. 双 剑 -------------------- 15. 对 练 注 : 1. 规 定 长 拳 规 定 南 拳 和 规 定 太 极 拳 采 用 第 三 套 国 际 竞 赛 规 定 套 路 2. 初 步 报 名 表 须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前 提 交 至 第 13 届 世 界 传 统 武 术 锦 标 赛 组 委 会 和 国 际 武 联 秘 书 处 主 席 或 秘 书 长 签 字 ( 盖 协 会 公 章 ) 日 期 : 16 P a g e ( 此 中 文 版 表 格 仅 供 参 考, 请 勿 作 报 名 使 用 )
协 会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号 码 : 手 机 号 码 : 电 子 邮 箱 : 领 队 : 教 练 : 队 医 : 参 赛 运 动 员 ( 请 在 以 下 表 格 填 写 运 动 员 人 数 ): 注 : 1. 48 公 斤 2. 52 公 斤 3. 56 公 斤 4. 60 公 斤 5. 65 公 斤 6. 70 公 斤 7. 75 公 斤 8. 80 公 斤 9. 85 公 斤 10. 90 公 斤 初 步 报 名 表 ( 请 以 英 文 版 表 格 填 写 ) 散 打 比 赛 级 别 男 子 女 子 11. 90 公 斤 以 上 运 动 员 总 人 数 : 初 步 报 名 表 须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前 发 电 子 邮 件 并 邮 寄 至 第 13 届 世 界 传 统 武 术 锦 标 赛 组 委 会 和 国 际 武 联 秘 书 处 主 席 或 秘 书 长 签 字 ( 盖 协 会 公 章 ) 日 期 : ( 此 中 文 版 表 格 仅 供 参 考, 请 勿 作 报 名 使 用 ) 17 P a g e
WAIVER OF LIABILITIES 责 任 声 明 书 ( 请 以 英 文 版 表 格 填 写 ) Federation: Name of Participant: Date of Birth & Age: (dd)/ (mm)/ (yyyy) Age: Nationality: Sex: Passport No. : Role of Participant: * Athlete * Team Manager * Coach * Doctor * Observer I, the undersigned, knowingly and without duress, do voluntarily submit my Entry to the 13th World Wushu Championships. The 13th World Wushu Championships is hosted by International Wushu Federation (IWUF) and organized by Indonesia Wushu Association, hereafter IWUF and Indonesia Wushu Association collectively refer as Organizing Committe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accepting my application, I hereby assume all risk of physical and mental injuries, disabilities and losses which may result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my participation in the 13th World Wushu Championships. Acting for myself, heirs, personal officers, agents, representatives and assignees, I do hereby release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its officers, agents, representatives, volunteers, judges and referees and other related members from all claims, actions, suits, and controversies at law or in equity by reason of any matter, cause or thing whatsoever that I may sustain as a resul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my participation in the 13th World Wushu Championships. I fully understand that all medical attention or treatment afforded to me by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its officers, medical personnel, representatives, volunteers, and all other related members will be of the first aid type only, and hereby release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its officers, representatives, volunteers, and all other related members from any liability for such aid. I understand it is my obligation to obtain my own medical coverage. I agree to abide by and follow the Rules established by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and I understand that my protest must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I agree that my performance, attendance, and participation at the 13th World Wushu Championships may be filmed or otherwise recorded or released or telecast live. I consent to allow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use of my name, address, voices, poses, pictures and biographical data concerning full or parts, in any form or language, with or without other material, throughout the world, without limitation, for television, radio, video, theatrical medium picture, or any other medium by any devices now known or hereafter devised and I do hereby waive any compensation in regard there of as well as any future rights to the aforementioned. I have read and fully understand the waiver listed above. (Signatur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is required if participant is under 18) Name of Participant Name of Parent/Legal guardian Date Signature of Participant Signature of Parent/Legal guardian Date 18 P a g e
总 日 程 表 日 期 时 间 内 容 场 地 11 月 11 日 全 天 参 赛 队 报 到 待 通 知 14:00 17:00 14:00 17:00 14:00 17:00 14:00 17:00 14:00 17:00 裁 判 员 报 到 国 际 武 联 技 术 委 员 会 会 议 国 际 武 联 传 统 武 术 委 员 会 会 议 国 际 武 联 医 疗 委 员 会 会 议 国 际 武 联 市 场 和 发 展 委 员 会 会 议 国 际 武 联 运 动 员 委 员 会 会 议 11 月 12 Whole Day 参 赛 队 报 到 待 通 知 09:00-12:00 裁 判 员 学 习 第 31 届 国 际 武 联 执 委 会 议 11 月 13 日 全 天 裁 判 员 学 习 待 通 知 07:00 08:00 09:00-12:00 14:00-16:00 16:00-17:00 20:00 21:00 参 赛 队 训 练 称 量 体 重 第 13 届 国 际 武 联 代 表 大 会 技 术 会 议 抽 签 仪 式 开 幕 式 11 月 14 日 08:30-11:30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14:30-17:30 19:30 22:30 11 月 15 日 08:30-11:30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14:30-17:30 19:30 22:30 11 月 16 日 08:30-11:30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14:30-17:30 19:30 22:30 11 月 17 日 08:30-11:30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14:30-17:30 19:30 22:30 11 月 18 日 08:30-11:30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14:30-17:30 22:00 22:30 22:30 23:30 闭 幕 式 11 月 19 日 12 :00 前 全 天 退 房 离 开 19 P a g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