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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第 1 章 总 论... 2 1.1 编 制 目 的... 2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7 1.4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及 评 价 时 段... 8 1.5 评 价 标 准... 9 1.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12 1.7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识 别 分 类 筛 选... 17 1.8 评 价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18 1.9 评 价 方 法... 20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22 2.1 项 目 建 设 意 义... 22 2.2 推 荐 方 案 路 线 走 向 及 主 要 控 制 点... 24 2.3 预 测 交 通 量... 24 2.4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建 设 规 模... 24 2.5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26 2.6 土 石 方 平 衡... 35 2.7 弃 渣 场... 40 2.8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42 2.9 施 工 便 道... 43 2.10 表 土 堆 放 场... 43 2.11 沿 线 筑 路 材 料... 43 2.12 深 挖 高 填 路 段... 44 2.13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45 2.14 工 期 安 排... 47 2.16 投 资 估 算 及 资 金 筹 措... 47 第 3 章 工 程 分 析... 48 3.1 产 业 政 策 和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48 3.2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58 3.3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4 3.4 工 程 分 析... 65 第 4 章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79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79 4.2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83 I

目 录 4.3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01 4.4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5 4.5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1 4.6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3 4.7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126 第 5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5 5.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35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48 5.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55 5.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177 5.5 工 程 建 设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88 5.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95 5.7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13 第 6 章 长 江 重 庆 段 四 大 家 鱼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环 境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215 6.1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概 况... 215 6.2 建 设 项 目 与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的 关 系... 217 6.3 评 价 区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现 状 调 查 与 分 析... 218 6.4 项 目 对 保 护 区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235 6.5 渔 业 资 源 生 态 损 害 评 估 和 补 偿 测 算... 240 6.6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241 第 7 章 路 线 比 较 方 案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49 7.1 路 线 方 案 的 比 选... 249 7.2 主 体 工 程 路 线 比 选 分 析... 251 7.2 方 案 环 境 比 选 小 结... 260 第 8 章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261 8.1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261 8.2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262 8.3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262 8.4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分 区 及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262 8.5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投 资... 264 第 9 章 公 众 参 与... 265 9.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265 9.2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265 9.3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268 9.4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反 馈 和 采 纳... 274 9.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与 建 议... 276 II

目 录 9.6 公 参 四 性 分 析... 276 第 10 章 环 境 风 险 及 社 会 风 险 分 析... 278 10.1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分 析... 278 10.2 环 境 风 险 预 测 评 述... 278 10.3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控 制 和 防 范 措 施... 282 10.4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287 10.5 相 应 的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能 力... 294 10.6 社 会 风 险 分 析... 297 10.7 小 结... 299 第 11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301 11.1 设 计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301 11.2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312 11.3 营 运 期 环 保 措 施... 326 11.4 环 保 措 施 汇 总... 333 第 12 章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36 12.1 项 目 工 程 经 济 分 析... 336 12.2 项 目 工 程 产 生 的 效 益 分 析... 336 12.3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及 其 效 益 分 析... 337 12.4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38 第 13 章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监 测 计 划... 339 13.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339 13.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343 13.3 环 境 监 理... 345 13.4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调 查 内 容... 350 第 14 章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54 14.1 项 目 概 况... 354 14.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355 14.3 项 目 环 境 概 况... 355 14.4 环 境 影 响 及 保 护 措 施... 356 14.5 环 评 综 合 结 论... 360 附 图 : 附 图 1 拟 建 公 路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拟 建 公 路 路 线 平 纵 面 缩 图 附 图 3 拟 建 公 路 声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及 监 测 点 分 布 情 况 图 III

目 录 附 图 4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卫 星 影 像 及 保 护 物 种 分 布 图 附 图 5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水 系 分 布 图 附 图 6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水 文 地 质 图 附 图 7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植 被 类 型 图 附 图 8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件 : 附 件 1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附 件 2 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要 求 通 知 书 附 件 3 重 庆 市 南 川 区 规 划 局 关 于 关 于 征 求 南 川 至 两 江 新 区 高 速 公 路 南 川 境 内 路 线 方 案 意 见 的 函 的 复 函 附 件 4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承 诺 调 整 黑 塘 水 库 用 途 的 函 ( 涪 陵 府 函 [2014]103 号 ) 附 件 5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6 确 认 函 附 件 7 重 庆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重 庆 市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2030) 的 批 复 附 件 8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选 址 意 见 书 附 录 : 附 录 1 植 物 样 方 调 查 表 附 录 2 评 价 范 围 两 栖 动 物 名 录 附 录 3 评 价 范 围 爬 行 动 物 名 录 附 录 4 评 价 范 围 鸟 类 名 录 附 表 : 附 表 1 公 众 参 与 名 单 附 表 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附 表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IV

第 1 章 总 论 前 言 为 实 现 重 庆 市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目 标, 提 升 重 庆 高 速 公 路 路 网 密 度 2013 年, 重 庆 市 交 委 开 展 了 重 庆 市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2003-2020 年 ) 调 整 工 作 2014 年 4 月, 该 规 划 获 得 重 庆 市 市 政 府 批 复 根 据 重 庆 市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 2030 年 ), 到 2030 年, 重 庆 市 将 建 成 三 环 十 二 射 七 联 线 高 速 公 路 网, 高 速 公 路 营 运 里 程 将 超 过 4000 公 里, 高 速 公 路 省 际 出 口 通 道 将 由 现 在 的 19 个 增 加 到 28 个, 其 中 南 川 至 两 江 新 区 高 速 公 路 为 重 庆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的 五 联 线 中 的 一 段, 该 项 目 促 进 都 市 区 为 核 心 的 一 小 时 经 济 圈 向 东 拓 展, 也 是 增 强 沿 线 各 区 县 及 黔 北 地 区 与 两 江 新 区 和 江 北 机 场 的 联 系, 其 建 设 可 以 完 善 重 庆 的 骨 架 公 路 网, 对 重 庆 市 建 设 统 筹 城 乡 的 工 作 等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拟 建 南 川 至 两 江 新 区 高 速 公 路 路 线 全 长 74.6 公 里, 线 路 起 点 位 于 南 川 区 的 大 铺 子 与 G65 包 茂 高 速 公 路 ( 渝 湘 高 速 公 路 ) 相 接, 经 南 川 区 北 固 福 寿 石 溪, 涪 陵 区 龙 潭 增 幅, 并 于 新 妙 与 沿 江 高 速 相 接, 穿 越 东 温 泉 山, 与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长 寿 支 线 相 接, 于 太 洪 跨 越 长 江, 止 于 渝 北 区 洛 碛 镇 的 刘 家 湾 与 重 庆 三 环 高 速 公 路 合 川 至 长 寿 段 终 点 相 接 其 中 大 铺 子 至 太 平 桥 段 路 基 宽 度 采 用 24.5m, 太 平 桥 至 洛 碛 段 路 基 宽 度 采 用 32m, 路 线 设 计 速 度 均 为 80 公 里 / 小 时 重 庆 市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院 承 担 了 该 项 目 的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于 2013 年 12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重 庆 南 川 至 两 江 新 区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4 年 3 月, 重 庆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委 托 ( 以 下 简 称 我 公 司 ) 承 担 重 庆 南 川 至 两 江 新 区 高 速 公 路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项 目 组 接 到 任 务 后, 立 即 开 展 现 场 踏 勘 和 资 料 收 集 工 作, 对 沿 线 的 环 境 现 状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进 行 了 详 细 调 查 分 析 和 筛 选, 走 访 了 南 川 区 涪 陵 区 巴 南 区 及 渝 北 区 环 保 局 水 利 局 国 土 资 源 局 林 业 局 以 及 沿 线 所 经 乡 镇 政 府 等 单 位, 开 展 了 广 泛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并 委 托 重 庆 渝 北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项 目 区 域 进 行 了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同 时 在 中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网 (http://www.ppeia.com) 上 进 行 公 示 2015 年 5 月, 评 价 组 在 资 料 收 集 现 场 踏 勘 认 真 钻 研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相 关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完 成 了 重 庆 南 川 至 两 江 新 区 高 速 公 路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评 估 版 ) 在 整 个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重 庆 市 环 保 局 重 庆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南 川 区 交 通 局 涪 陵 区 交 通 局 巴 南 区 交 通 局 渝 北 区 交 通 局 各 区 环 保 局 以 及 项 目 沿 线 相 关 部 门 和 群 众 的 大 力 支 持, 使 得 本 项 目 工 作 得 以 顺 利 完 成, 环 评 组 在 此 一 并 致 以 衷 心 感 谢! 1

第 1 章 总 论 第 1 章 总 论 1.1 编 制 目 的 通 过 对 项 目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自 然 生 态 社 会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监 测 及 分 析 评 价, 对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带 来 的 各 种 影 响 作 定 性 或 定 量 的 预 测 分 析, 以 期 达 到 如 下 目 标 : ⑴ 完 善 本 项 目 的 决 策, 确 保 拟 建 项 目 在 环 境 方 面 的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 ⑵ 确 保 任 何 环 境 后 果 在 项 目 的 前 期 准 备 阶 段 得 到 确 认, 使 其 在 项 目 的 选 线 设 计 施 工 和 营 运 过 程 中 予 以 考 虑 和 重 视 ; ⑶ 对 拟 建 公 路 在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针 对 拟 建 公 路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环 保 对 策, 并 反 馈 于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中, 以 减 少 由 于 工 程 建 设 而 产 生 的 环 境 负 面 影 响, 达 到 公 路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发 展 的 目 的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15.1.1); 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0.28); 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0.1); 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10.12.25 修 订 ); 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0.4.29); 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8.2.28 修 订,2008.6.1 施 行 ); 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6.10.29); 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 修 正 )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2013.06.29); ⑾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8.4.29 修 正 ); ⑿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2.28 修 订 ); 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13 修 正 )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13.6.29); 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8.28 修 正 ); 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7.10.28); 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6.8.29 修 正 ) 2

第 1 章 总 论 1.2.2 国 家 相 关 条 例 ⑴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1998.12.27); 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284 号,2000.3.20); 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批 准,1992.2.12); 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04 号,1996.9.30); 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8 号,2000.1.29); 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6 号,1998.12.27); 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20 号,1993.8.1); ⑻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⑼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令 2003 年 第 5 号 ; ⑽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发 办 [2005]45 号 ); ⑾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第 592 号 ),2011.3.5; ⑿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1994.12.1) 1.2.3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 年 10 月 1 日 实 施 ); (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控 发 [2001]19 号 ); (3)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4)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 城 乡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发 [2010]144 号 ); (5)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94 号,2003.5.27); (6)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环 发 [2001]4 号, 2001.1.8); (7)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2004.4); (8)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 (9)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植 树 等 行 为 的 紧 急 通 知 ( 国 发 电 [2004]1 号, 2004.3.20); (10)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有 关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土 资 发 [2005]196 号, 2005.9.28); 3

第 1 章 总 论 (1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2005.9.23); (12) 关 于 加 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4 101 号 ],2004.11.12); (13)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46 号 ); (14) 关 于 实 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11 号 ); (15)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国 发 [2013]37 号 ); (16)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实 施 意 见 ( 渝 府 发 [2013]86 号 ); (17)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科 学 划 分 功 能 区 域 加 快 建 设 五 大 功 能 区 的 意 见 ( 渝 府 发 [2013]14 号 ); (18) 重 庆 市 十 二 五 基 础 设 施 及 物 流 保 障 计 划 ( 渝 府 发 [2011]67 号 ); (19)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2008 年 10 月 1 日 实 施 ; (20) 关 于 印 发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2006.2.14); (21)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184 号 ); (2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37 号,2007.3.15); (23)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发 布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 环 法 [2010]7 号 ); (24)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5]152 号 ); (25) 关 于 加 强 西 部 地 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1]150 号 ); (26)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1999); (27)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89) 1.2.4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1)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0 年 7 月 23 日 修 订 ; (2) 重 庆 市 土 地 管 理 规 定,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53 号 ; (3) 重 庆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70 号,2013.5.1 施 行 ; (4) 重 庆 市 饮 用 水 源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59 号 ; (5) 重 庆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办 法,2001 年 6 月 26 日 修 订 ; (6) 重 庆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修 编 ) (2009 年 2 月 10 号 ); 4

第 1 章 总 论 (7) 重 庆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规 定, 渝 府 发 [2008]135 号 文 件 ; (8) 重 庆 市 地 面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划 分 规 定, 渝 府 发 [1998]89 号 文 件 ; (9)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调 整 重 庆 市 部 分 地 表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的 通 知, 渝 环 发 2007 15 号 ; (10)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地 表 水 域 功 能 类 别 的 通 知 ( 渝 环 发 [2009]110 号 ); (11)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转 重 庆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调 整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12]4 号 ); (12) 重 庆 市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渝 府 发 [1998]90 号 ; (13)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调 整 方 案 的 通 知, 渝 环 发 2007 39 号,2007 年 5 月 29 日 ; (14)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修 正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调 整 方 案 有 关 内 容 的 通 知, 渝 环 发 2007 78 号,2007 年 10 月 12 日 ; (15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三 峡 库 区 及 其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修 订 本 )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渝 府 发 [2008]81 号 ; (16)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保 护 和 建 设 规 划 (2010-2030) 的 通 知, 渝 办 发 2011 167 号 ; (17) 重 庆 市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2007-2020) ; (18)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规 范 重 庆 市 高 切 坡 深 开 挖 高 填 方 项 目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渝 建 发 [2002]47 号 ; (19)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万 州 区 等 31 个 区 县 ( 自 治 县 )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渝 府 办 2013 40 号 ; (20) 重 庆 市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办 法,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55 号,1999 年 1 月 1 日 ; (21)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旅 游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渝 办 发 2007 26 号 (22) 重 庆 市 高 等 级 公 路 铁 路 建 设 征 用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规 定 的 通 知, 渝 府 发 [2000]84 号,2000 年 9 月 11 日 ; (23)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做 好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工 作 的 通 知 渝 府 发 [2005]67 号 ; (24)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高 速 公 路 征 地 拆 迁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渝 府 发 2005 98 号 ; (25)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渝 府 发 2008 45 号 ; 5

第 1 章 总 论 (26)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五 大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2013-2017 年 ) 的 通 知, 渝 府 发 2013 43 号 ; (27) 重 庆 市 南 川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报 批 我 区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调 整 方 案 的 请 示, 南 川 府 发 2013 14 号 ; (28) 重 庆 市 四 山 地 区 开 发 建 设 管 制 规 定, 渝 府 令 2007 第 204 号 ; (29) 重 庆 市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条 例, 重 庆 人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 第 五 十 六 号 ); (30)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渝 府 发 2011 第 111 号 ; (31) 重 庆 市 环 境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废 止 修 改 和 继 续 施 行 部 分 政 府 规 章 的 决 定, 渝 府 令 2012 261 号 ; 1.2.5 技 术 规 范 文 件 和 标 准 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2.1-2011); 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1993); 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⑸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⑻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B03-2006); ⑼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 B04-2010); ⑽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 建 标 [2011]12 号 ); ⑾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⑿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 GB50433-2008); ⒀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 GB50434-2008); ⒁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15190-2014) 1.2.6 技 术 资 料 及 文 件 依 据 ⑴ 重 庆 南 川 至 两 江 新 区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重 庆 市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院,2013 年 12 月 ; ⑵ 重 庆 市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修 编 ( 2010-2030 年 ),2010 年 3 月 ; ⑶ 重 庆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2011 年 月 24 日 ; ⑷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资 料 ; ⑸ 重 庆 南 川 至 两 江 新 区 高 速 公 路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广 西 交 通 科 学 研 6

究 院,2014 年 12 月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⑴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第 1 章 总 论 民 政 府 批 转 重 庆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调 整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12 4 号 )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转 区 环 保 局 关 于 报 批 涪 陵 区 地 表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划 分 规 定 的 通 知 ( 涪 府 发 2007 3 号 ) 南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南 川 市 地 表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划 分 规 定 的 通 知 ( 南 川 府 发 2006 74 号 ) 以 及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承 诺 调 整 黑 塘 水 库 用 途 的 函 ( 涪 陵 府 函 [2014]103 号 )( 详 见 附 件 4), 对 沿 线 的 龙 岩 江 凤 嘴 江 龙 川 江 转 角 凼 水 库 龙 桥 水 库 黑 塘 水 库 ( 拟 建 ) 黎 香 溪 和 长 江 等 均 划 定 了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对 鱼 藏 溪 等 未 进 行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项 目 跨 越 河 流 划 定 的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表 1.3-1 表 1.3-1 拟 建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序 号 1 地 表 水 体 名 称 龙 岩 江 ( 龙 凤 场 口 ~ 永 生 桥 ) 龙 岩 江 ( 永 生 桥 ~ 与 大 溪 河 汇 合 处 ) 水 系 使 用 功 能 大 溪 河 ~ 乌 江 水 域 功 能 区 划 类 别 路 线 与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的 关 系 农 业 用 水 兼 工 业 用 水 III K3+347.5 龙 岩 江 大 桥 跨 越 工 业 用 水 兼 农 业 用 水 IV 龙 岩 江 位 于 路 线 左 侧 2 凤 嘴 江 乌 江 工 业 用 水 IV K10+147.0 庙 堡 大 桥 跨 越 3 龙 川 江 大 溪 河 ~ 乌 江 农 业 用 水 III K25+655.0 叫 花 凼 大 桥 跨 越 4 转 角 凼 水 库 龙 川 江 ~ 大 溪 河 ~ 乌 江 5 龙 桥 水 库 乌 江 农 业 用 水 III 农 业 用 水 IV 福 寿 隧 道 从 水 库 下 游 穿 过 路 线 位 于 水 库 下 游, 最 近 距 离 600m 6 黎 香 溪 黎 香 溪 ~ 长 江 农 业 用 水 渔 业 用 水 III K49+060.0 来 龙 屋 基 特 大 桥 跨 越 7 鱼 藏 溪 长 江 农 业 用 水 III K68+205.0 太 平 桥 大 桥 跨 越 8 长 江 长 江 饮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III K71+924.0 太 洪 长 江 大 桥 跨 越 9 御 临 河 长 江 渔 业 用 水 III 10 黑 塘 水 库 乌 江 ⑵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涪 陵 府 函 [2014]103 号, 水 库 功 能 为 农 业 灌 溉 未 划 分 御 临 河 位 于 路 线 左 侧,K72+290 最 近 距 离 为 180m 路 线 以 K35+830 K36+580 大 桥 2 次 跨 越 拟 建 黑 塘 水 库 根 据 重 庆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规 定 ( 渝 府 发 2008 135 号 ), 沿 线 所 辖 的 城 镇 和 农 村 的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类 别 为 二 类 ⑶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重 庆 市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 渝 府 发 [1998]90 号 ) 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并 参 照 渝 环 发 2007 39 号 文 件 和 渝 环 发 2007 78 号 7

第 1 章 总 论 文 件,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主 要 为 农 村 区 域, 没 有 进 行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⑷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重 庆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修 编 ), 项 目 处 于 IV2-1 南 川 - 万 盛 常 绿 阔 叶 林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生 态 功 能 区 和 V1-2 都 市 外 围 生 态 调 控 生 态 功 能 区 1.4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及 评 价 时 段 1.4.1 评 价 等 级 拟 建 公 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如 表 1.4-1 表 1.4-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表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等 级 依 据 生 态 环 境 声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二 级 一 级 三 级 二 级 三 级 依 据 HJ19-2011, 工 程 长 度 <100km, 总 占 地 面 积 介 于 2-20km 2 之 间, 项 目 涉 及 长 江 重 庆 段 四 大 家 鱼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依 据 HJ2.4-2009, 新 建 大 型 项 目, 沿 线 多 为 乡 村, 声 敏 感 点 房 屋 零 散 分 布, 声 环 境 较 好, 人 口 较 多, 项 目 建 成 后 其 路 线 范 围 内 的 噪 声 增 加 超 过 5dB 依 据 HJ/T2.3-1993, 污 水 日 排 放 量 <1000m 3, 沿 线 河 流 水 库 执 行 Ⅲ 类 IV 类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依 据 HJ610-2011, 考 虑 公 路 沿 线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等, 渗 透 系 数 较 小, 防 污 性 能 一 般 ; 但 该 区 地 形 起 伏 大,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幅 也 大, 主 要 含 水 空 间 为 砂 岩 裂 隙 和 岩 溶 空 隙, 含 水 层 易 受 污 染 程 度 高 ; 项 目 区 虽 然 没 有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但 存 在 分 散 式 居 民 饮 用 水 水 源, 因 而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较 敏 感 ;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1000 m3/d,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 建 设 项 目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低, 水 质 简 单 ; 项 目 建 设 造 成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的 可 能 性 中 等, 综 上,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按 照 路 段 性 质, 将 沿 线 石 牛 山 隧 道 赏 登 宝 隧 道 青 隧 道 和 福 寿 隧 道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其 余 路 段 定 为 三 级 按 照 我 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2.2-2008] 中 关 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依 据, 导 则 中 5.3.2.3.6 节 规 定, 对 于 公 路 铁 路 项 目 应 分 别 按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 如 服 务 区 车 站 等 大 气 污 染 源 ) 计 算 其 环 评 等 级, 计 算 公 式 采 用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Ci/C0i)*100% 本 项 目 沿 线 服 务 区 等 服 务 设 施,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作 为 生 活 能 源, 不 存 在 集 中 式 大 气 污 染, 鉴 于 本 项 目 为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服 务 区 均 无 设 置 锅 炉 等 集 中 污 染 排 放 源,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按 三 级 进 行 评 价 1.4.2 评 价 预 测 时 段 根 据 项 目 工 可 报 告, 工 程 计 划 2015 年 开 工,2019 年 10 月 底 竣 工, 总 工 期 约 为 4 年 本 次 营 运 期 预 测 主 要 考 虑 全 线 贯 通 后 的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预 测 时 段 可 分 为 施 工 期 (2015 年 10 月 ~2019 年 10 月 ) 和 营 运 期 ( 近 期 2020 年 中 期 2026 年 远 期 2034 年 ) 1.4.3 评 价 范 围 拟 建 公 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1.4-2 8

第 1 章 总 论 环 境 要 素 生 态 环 境 表 1.4-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范 围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范 围 内, 弃 土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等 临 时 占 地 以 其 实 际 影 响 范 围 作 为 评 价 范 围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地 表 水 环 境 沿 线 桥 梁 桥 位 上 游 100m 下 游 1000m 以 及 与 公 路 平 行 距 离 在 200m 以 内 的 水 体 地 下 水 环 境 隧 道 建 设 引 起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的 影 响 区 域, 根 据 区 域 地 质 普 查 资 料 结 合 现 场 实 地 踏 勘, 初 步 估 计 在 隧 道 轴 线 两 侧 500m 范 围 部 分 地 区 扩 大 至 隧 道 所 在 水 文 环 境 空 气 拟 建 公 路 中 地 心 质 线 单 两 元 侧 边 各 界 200m 范 围 环 境 噪 声 营 运 期 为 拟 建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社 会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5 评 价 标 准 1.5.1 质 量 标 准 ⑴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域 为 南 川 区 涪 陵 区 巴 南 区 和 渝 北 区 公 众 参 与 主 要 表 述 可 能 受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的 公 众 或 社 会 团 体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拟 建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以 及 沿 线 桥 梁 桥 位 上 游 100m 下 游 1000m 以 及 与 公 路 平 行 距 离 在 200m 以 内 的 水 体 根 据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转 重 庆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调 整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12 4 号 ) 以 及 南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南 川 市 地 表 水 与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划 分 规 定 的 通 知 ( 南 川 府 发 2006 74 号 ) 与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转 区 环 保 局 关 于 报 批 涪 陵 区 地 表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划 分 规 定 的 通 知 ( 涪 府 发 [2007]3 号 ), 推 荐 线 主 要 跨 越 的 河 流 有 凤 嘴 江 龙 岩 江 龙 川 江 黎 香 河 和 长 江, 根 据 重 庆 市 南 川 区 和 涪 陵 区 的 地 表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划 分 规 定,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1.5-1 地 表 水 体 名 称 龙 岩 江 ( 龙 凤 场 口 ~ 永 生 桥 ) 龙 岩 江 ( 永 生 桥 ~ 与 大 溪 河 汇 合 处 ) 表 1.5-1 项 目 沿 线 水 体 执 行 标 准 情 况 表 使 用 功 能 水 域 功 能 区 划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路 线 与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的 关 系 农 业 用 水 兼 工 业 用 水 III III K3+347.5 龙 岩 江 大 桥 跨 越 工 业 用 水 兼 农 业 用 水 IV IV 龙 岩 江 位 于 路 线 左 侧 凤 嘴 江 工 业 用 水 IV IV K10+147.0 庙 堡 大 桥 跨 越 龙 川 江 农 业 用 水 III III K25+655.0 叫 花 凼 大 桥 跨 越 转 角 凼 水 库 农 业 用 水 IV IV K17+682.5 福 寿 隧 道 从 水 库 下 游 穿 过 龙 桥 水 库 农 业 用 水 III III 路 线 位 于 水 库 下 游, 最 近 距 离 600m 黎 香 河 农 业 用 水 渔 业 用 水 III III K49+060.0 来 龙 屋 基 特 大 桥 跨 越 鱼 藏 溪 农 业 用 水 III III K68+205.0 太 平 桥 大 桥 跨 越 长 江 饮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III III K71+924.0 太 洪 长 江 大 桥 跨 越 御 临 河 渔 业 用 水 III III 御 临 河 位 于 路 线,K72+290 最 近 距 离 为 180m 9

第 1 章 总 论 因 此, 评 价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I 类 IV 类 水 质 标 准 悬 浮 物 采 用 水 利 部 颁 布 的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推 荐 的 标 准 详 见 表 1.5-2 表 1.5-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COD BOD 5 石 油 类 NH 3 -N SS III 类 标 准 6~9 15 3 0.05 0.5 25 IV 类 标 准 6~9 20 4 0.05 1.0 30 ⑵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资 源 现 状 主 要 用 于 生 活 饮 用 农 业 灌 溉,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5-3 表 1.5-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PH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硝 酸 盐 Fe Mn NH3-N 6.5~8.5 250 250 20 0.3 0.1 0.2 Cd Cu Zn Pb Hg As Cr6+ 0.01 1.0 1.0 0.05 0.001 0.05 0.05 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重 庆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规 定 ( 渝 府 发 [2008]135), 项 目 所 辖 的 城 镇 和 农 村 为 大 气 功 能 区 划 二 类 区 巴 南 区 和 渝 北 区 现 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南 川 区 和 涪 陵 区 现 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 营 运 期 所 有 路 段 均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 见 表 1.5-4) 1.5-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mg/m3 污 染 物 二 氧 化 氮 (NO 2 ) TSP PM10 ⑷ 声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浓 度 值 取 值 时 间 GB3095-1996 GB3095-2012 年 平 均 0.08 0.04 日 平 均 0.12 0.08 1 小 时 平 均 0.24 0.20 年 平 均 0.20 0.20 日 平 均 0.30 0.30 年 平 均 0.10 0.07 日 平 均 0.15 0.15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 根 据 重 庆 市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 渝 府 发 [1998]90 号 ) 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并 参 照 渝 环 发 [2007]78 号 文 件,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经 过 区 域 均 主 要 为 农 村 区 域, 声 环 境 现 状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2 类 标 准 ; 但 对 于 在 省 道 S106 S107 路 沿 30m 以 内 的 敏 感 点 执 行 4a 类 标 准, 道 路 路 沿 30m 以 10

第 1 章 总 论 外 的 敏 感 点 执 行 2 类 标 准 营 运 期 : 根 据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调 整 方 案 的 通 知 ( 渝 环 发 2007 39 号 ) 和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修 正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规 定 调 整 方 案 有 关 内 容 的 通 知 ( 渝 环 发 [2007]78 号 )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由 于 拟 建 高 速 公 路 临 路 建 筑 以 低 于 三 层 楼 房 的 建 筑 ( 含 开 阔 地 ) 为 主, 道 路 路 沿 外 一 定 距 离 内 的 区 域 为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区 域, 且 相 邻 区 域 为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因 此, 距 高 速 公 路 路 沿 30m 以 内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4a 类 标 准, 距 高 速 公 路 路 沿 30m 以 外 的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 对 于 现 状 位 于 4a 类 区 的 敏 感 点 仍 执 行 4a 类 标 准 ( 见 表 1.5-5) 表 1.5-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标 准 60 50 4a 类 标 准 70 55 ⑸ 土 壤 侵 蚀 评 价 指 标 采 用 sl190-2007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中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作 为 参 照 量,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见 表 1.5-6 表 1.5-6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级 别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级 别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Ⅰ 微 度 侵 蚀 <500 Ⅳ 强 度 侵 蚀 5000~8000 Ⅱ 轻 度 侵 蚀 500~2500 Ⅴ 极 强 度 侵 蚀 8000~15000 Ⅲ 中 度 侵 蚀 2500~5000 Ⅵ 剧 烈 侵 蚀 >15000 1.5.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⑴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为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营 运 期 收 费 站 服 务 区 服 务 设 施 污 水,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5-7 表 1.5-7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COD BOD 5 NH 3 -N 石 油 类 SS 动 植 物 油 一 级 标 准 6~9 100 20 15 5 70 10 ⑵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噪 声 排 放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523 2011), 详 见 表 1.5-8 11

第 1 章 总 论 表 1.5-8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 db(a) ⑶ 环 境 空 气 排 放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70 55 施 工 期 : 沥 青 烟 执 行 GB16297-9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具 体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1.5-9,TSP 执 行 GB16297-199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1.5-10 营 运 期 :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有 关 废 气 的 排 放 标 准 值 见 表 1.5-11~1.5-12 序 号 1 污 染 物 颗 粒 物 表 1.5-9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生 产 工 艺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沥 青 熔 炼 搅 拌 沥 青 烟 40~75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3) 120 ( 其 它 ) 表 1.5-10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度 (kg/h) 60 85 *1997 年 1 月 1 日 起 设 立 ( 包 括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 的 污 染 源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排 气 筒 (m) 二 级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15 20 30 40 50 表 1.5-11 3.5 5.9 23 39 60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规 模 划 分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5.00 5.00,<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1.1,<3.3 3.3,<6.6 6.6 高 点 表 1.5-12 饮 食 业 单 位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1.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1.6.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及 现 场 实 地 踏 勘 和 调 查, 确 定 了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以 及 社 会 环 境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沿 线 敏 感 点 分 布 见 附 图 3 1.6.1.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拟 建 公 路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6-1 1.0 12

表 1.6-1 第 1 章 总 论 拟 建 公 路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环 保 目 标 环 境 特 征 影 响 因 素 征 地 及 拆 迁 户 两 侧 居 民 出 行 阻 隔 人 均 土 地 较 少, 收 入 低 ; 本 工 程 全 线 共 拆 迁 建 筑 物 108510.8m 2, 其 中 拆 迁 房 屋 91958.2m 2, 主 要 为 砖 混 房 砖 瓦 房 砖 木 房 和 简 易 房 ; 拟 建 公 路 永 久 性 占 用 土 地 435.96hm 2, 其 中 占 用 耕 地 342.54hm 2 村 民 日 常 交 往 居 住 环 境 质 量 地 方 经 济 农 业 经 济 的 损 失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基 础 设 施 城 镇 规 划 交 通 设 施 : 渝 湘 高 速 沿 江 高 速 长 寿 支 线 沿 江 高 速 渝 长 高 速 公 路 三 环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和 省 道 104 公 路 等 电 力 通 讯 设 施 ; 水 利 排 灌 设 施 : 项 目 沿 线 1 沿 线 河 图 乡 乾 丰 乡 太 平 场 镇 龙 潭 镇 大 顺 乡 增 福 乡 新 妙 镇 双 河 口 镇 及 洛 碛 镇 9 个 乡 镇 的 集 镇 规 划 区 距 离 均 较 远, 至 少 在 500m 以 上, 对 以 上 乡 镇 总 体 规 划 基 本 无 影 响 2 拟 建 公 路 以 福 寿 隧 道 (K15+475~K19+890, 全 长 4415m) 下 穿 南 川 区 的 福 寿 乡 集 镇 规 划 区, 下 穿 区 域 地 表 规 划 区 内 无 水 库 ;) 拟 建 公 路 在 K23+600 处 过 石 溪 乡 的 集 镇 规 划 区 居 住 用 地 边 缘, 在 K24+060 处 穿 石 溪 乡 的 集 镇 规 划 区 居 住 用 地 ;, 南 川 区 规 划 局 以 复 函 的 形 式 同 意 了 该 段 路 线 方 案 的 选 线 1.6.1.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拟 建 公 路 生 态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6-2 表 1.6-2 拟 建 公 路 生 态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原 有 的 居 住 条 件 受 到 影 响, 耕 地 被 征 用 重 点 保 护 村 庄 的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及 劳 作 出 行 条 件 公 路 建 设 造 成 耕 地 的 损 失, 但 将 带 动 整 个 区 域 的 经 济 发 展, 总 体 上 利 大 于 弊 完 善 及 建 立 综 合 运 输 网,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破 坏 等 对 沿 线 镇 镇 规 划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保 护 对 象 位 置 环 境 特 征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长 江 重 庆 段 四 大 家 鱼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推 荐 方 案 以 太 洪 大 桥 上 穿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主 桥 为 1-816 m 双 塔 单 跨 悬 索 桥, 项 目 主 塔 墩 以 及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弃 渣 场 等 临 时 占 地 均 位 于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以 外 保 护 区 位 于 重 庆 市 境 内 南 岸 区 广 阳 镇 至 涪 陵 区 南 沱 镇 之 间 的 长 江 段, 总 面 积 12310 公 顷, 其 中 核 心 区 面 积 3375 公 顷, 实 验 区 面 积 8935 公 顷, 核 心 区 主 要 保 护 四 大 家 鱼 产 卵 场 与 孵 幼 场 其 它 经 济 鱼 类 的 繁 殖 核 心 区 特 别 保 护 期 为 每 年 的 2 月 1 日 6 月 30 日 施 工 期 噪 音 对 施 工 区 附 近 水 域 的 鱼 类 产 生 驱 离 作 用, 营 运 期 事 故 风 险 带 来 的 水 生 生 境 和 物 种 损 害 沿 线 植 被 及 野 生 植 物 沿 线 野 生 动 物 水 土 保 持 全 线 全 线 全 线 评 价 区 有 自 然 植 被 5 个 植 被 型 11 个 群 系 没 有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和 古 树 名 木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国 家 Ⅱ 级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共 有 3 种 : 鸢 雀 鹰 红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隼 重 庆 市 市 级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4 种, 分 别 为 黑 斑 占 地, 公 路 施 工 蛙 四 声 杜 鹃 和 黄 鼬 与 营 运 路 基 边 坡 18 个 弃 渣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以 及 施 工 便 道 等 临 时 设 施 水 土 流 失 1.6.1.3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拟 建 公 路 地 表 水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6-3 通 过 现 场 踏 勘 收 集 资 料 及 咨 询 南 川 区 涪 陵 区 巴 南 区 和 渝 北 区 环 保 局,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未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拟 建 公 路 13

第 1 章 总 论 沿 线 部 分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现 场 实 景 照 片 见 图 1.6-3 表 1.6-3 拟 建 公 路 地 表 水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环 保 目 标 与 路 线 的 位 置 关 系 水 体 功 能 线 路 环 境 特 征 龙 岩 江 K3+347.5 龙 岩 江 大 桥 跨 越 农 业 用 水 兼 工 业 用 水 凤 嘴 江 K10+147.0 庙 堡 大 桥 跨 越 工 业 用 水 龙 川 江 K25+655.0 叫 花 凼 大 桥 跨 越 农 业 用 水 转 角 凼 水 库 福 寿 隧 道 从 水 库 下 游 穿 过 农 业 用 水 龙 桥 水 库 路 线 位 于 水 库 下 游, 最 近 距 离 600m 农 业 用 水 黎 香 溪 K49+060.0 来 龙 屋 基 特 大 桥 跨 越 农 业 用 水 渔 业 用 水 鱼 藏 溪 K68+205.0 太 平 桥 大 桥 跨 越 农 业 用 水 长 江 K71+924.0 太 洪 长 江 大 桥 跨 越 饮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御 临 河 黑 塘 水 库 御 临 河 位 于 路 线 左 侧,K72+290 最 近 距 离 为 180m 路 线 以 K35+830 K36+580 大 桥 2 次 跨 越 拟 建 黑 塘 水 库 渔 业 用 水 根 据 涪 陵 府 函 [2014]103 号, 水 库 功 能 为 农 业 灌 溉 不 涉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不 涉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不 涉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不 涉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不 涉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不 涉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不 涉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不 涉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不 涉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不 涉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影 响 因 素 施 工 期 废 水 弃 渣 污 染, 营 运 期 服 务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污 染 水 体 14

第 1 章 总 论 龙 岩 江 转 角 凼 水 库 长 江 图 1.6-1 龙 桥 水 库 拟 建 公 路 地 表 水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现 场 实 景 照 片 1.6.1.4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拟 建 公 路 地 下 水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6-4 表 1.6-4 拟 建 公 路 地 下 水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表 保 护 目 标 路 线 与 保 护 目 标 位 置 关 系 环 境 特 征 影 响 因 素 工 程 沿 线 隧 道 顶 部 及 进 出 口 居 民 饮 用 水 源 福 寿 隧 道 (K15+475~K19+890) 皮 家 湾 隧 道 (K20+545~K20+799) 赏 登 宝 隧 道 (K44+200~K45+461) 青 㭎 林 隧 道 (K45+502~K47+236) 石 牛 山 隧 道 (K60+709~K67+242) 隧 道 进 口 有 零 星 水 井 分 布 皮 家 后 湾 樱 桃 村 水 井 隧 洞 顶 部 赏 登 宝 水 井 隧 道 进 口 有 零 星 水 井 分 布 隧 道 顶 部 左 侧 有 岔 河 水 厂 取 水 点 零 散 居 民 饮 用 水 隧 道 穿 越 区 及 其 最 大 影 响 半 径 范 围 内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导 致 居 民 饮 用 山 泉 水 井 水 流 量 下 降 15

第 1 章 总 论 皮 家 后 湾 水 井 凤 凰 湾 水 井 窑 湾 水 井 图 1.6-2 拟 建 公 路 地 下 水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现 场 实 景 照 片 1.6.1.5 声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声 气 敏 感 点 共 有 64 处, 学 校 1 处 卫 生 院 2 处, 其 余 均 为 居 民 村 庄, 各 敏 感 点 附 近 无 渣 场 和 施 工 场 地 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拟 建 公 路 的 相 关 关 系 见 表 1.6-5 和 附 图 3 1.6.2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⑴ 地 表 水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拟 建 公 路 的 建 设 不 能 加 重 沿 线 河 流 水 库 水 质 污 染 程 度, 根 据 流 域 功 能 区 划, 评 价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应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I 类 IV 类 水 质 标 准 ⑵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隧 道 建 设 采 取 以 堵 为 主 限 量 排 放 原 则, 控 制 隧 址 区 地 下 水 不 会 发 生 带 状 疏 干, 不 导 致 地 下 水 流 向 发 生 改 变, 确 保 隧 址 区 受 影 响 区 域 居 民 用 水 安 全, 16

第 1 章 总 论 评 价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应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质 量 标 准 ⑶ 大 气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沿 线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应 满 足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⑷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应 分 别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4a 类 区 标 准 的 要 求 ⑸ 生 态 控 制 目 标 : 持 区 域 生 态 平 衡, 维 持 生 态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防 止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和 生 态 功 能 的 退 化 1.7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识 别 分 类 筛 选 在 对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现 场 踏 勘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公 路 沿 线 的 环 境 状 况 和 工 程 规 模,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筛 选 详 见 各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矩 阵 筛 选 表 1.7-1 表 1.7-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矩 阵 筛 选 表 社 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生 活 质 量 施 工 行 为 前 期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环 境 资 源 占 地 拆 迁 安 置 取 弃 土 石 路 基 路 面 桥 涵 隧 道 材 料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运 输 行 驶 绿 化 复 垦 桥 涵 边 沟 就 业 劳 务 经 济 旅 游 水 利 土 地 利 用 两 侧 居 民 交 往 城 镇 规 划 森 林 植 被 野 生 动 物 农 业 生 态 水 质 水 土 保 持 地 表 水 文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居 住 景 观 注 : / : 长 期 / 短 期 影 响 ; 涂 黑 / 白 : 不 利 / 有 利 影 响 ; 空 白 : 无 相 互 作 用 由 表 1.7-1 可 知, 施 工 期 的 长 期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为 工 程 占 地 对 植 被 和 农 业 的 影 响 ( 改 变 了 土 地 的 用 途 ), 其 余 大 都 为 短 期 不 利 影 响, 如 工 程 开 挖 取 弃 土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和 景 观 破 坏 ; 施 工 噪 声 对 附 近 居 民 的 干 扰, 施 工 污 水 对 地 表 水 的 污 染, 公 路 修 建 对 居 民 通 行 的 阻 碍 等 营 运 期 的 长 期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为 : 汽 车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污 染 ;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对 地 表 水 的 污 染 公 路 运 营 也 会 带 来 许 多 长 期 有 利 影 响, 营 运 期 的 长 期 有 利 影 响 主 要 为 运 输 行 驶 对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影 响 以 及 绿 化 和 复 垦 对 农 业 植 被 水 土 保 持 和 生 活 质 量 的 影 响 (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7

第 1 章 总 论 经 识 别 筛 选 后,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及 影 响 因 子 见 表 1.7-2 表 1.7-2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及 影 响 因 子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因 子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社 会 环 境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 拆 迁 交 往 便 利 性 ) 各 类 规 划 文 物 及 矿 产 资 源 土 地 占 用 ( 基 本 农 田 林 地 ) 农 作 物 及 植 被 损 失 生 态 环 境 野 生 动 物 栖 息 地 生 态 完 整 性 水 土 流 失 水 环 境 地 面 水 质 ph COD BOD 5 石 油 类 悬 浮 物 水 文 声 环 境 交 通 噪 声 环 境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扬 尘 TSP 沥 青 烟 汽 车 尾 气 有 害 物 NO 2 注 : 显 著 影 响 一 般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3)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的 结 果 及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选 择 如 下 : 社 会 环 境 : 拆 迁 安 置 基 础 设 施 各 类 规 划 文 物 旅 游 以 及 矿 产 资 源 ; 生 态 环 境 : 植 被 野 生 动 植 物 物 种 基 本 农 田 水 土 流 失 生 态 公 益 林 ; 水 环 境 :ph COD BOD 5 悬 浮 物 石 油 类 ; 声 环 境 : 等 效 声 级 LAeq; 环 境 空 气 : 沥 青 烟 NO 2 TSP; 环 境 风 险 :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事 故 1.8 评 价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1.8.1 评 价 内 容 通 过 对 拟 建 公 路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筛 选 可 以 看 出, 在 工 程 建 设 的 不 同 时 期, 各 种 工 程 行 为 都 会 对 沿 线 的 环 境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筛 选 确 定 本 项 目 评 价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⑴ 工 程 分 析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研 究 成 果 综 述 工 程 概 况, 进 行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并 对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污 染 排 放 源 强 进 行 分 析 ⑵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包 括 公 路 建 设 对 土 地 利 用 农 业 生 态 植 被 损 失 及 恢 复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固 体 废 弃 18

第 1 章 总 论 物 处 置 的 影 响 评 价, 着 重 于 对 沿 线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农 业 生 态 的 影 响 分 析, 以 及 弃 渣 场 设 置 合 理 性 土 地 复 垦 可 能 性 的 分 析 ⑶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通 过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项 目 区 河 流 水 系 水 质 现 状, 根 据 类 比 预 测, 分 析 评 价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期 生 产 和 生 活 废 水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营 运 期 沿 线 服 务 区 收 费 站 隧 道 管 理 所 养 护 工 区 等 附 属 设 施 污 水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并 提 出 实 践 上 可 行 操 作 性 较 强 的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⑷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 查 明 隧 址 区 地 下 水 开 采 利 用 现 状 与 规 划, 含 水 层 之 间 以 及 与 地 表 水 之 间 的 水 力 联 系,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进 行 现 状 监 测 2 查 明 隧 址 区 深 层 和 浅 层 地 下 水 系 统 特 征 隧 址 区 地 下 水 动 态 特 征 水 化 学 特 征 及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划 分, 进 行 地 下 水 资 源 评 价 3 分 析 预 测 隧 道 建 设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流 向 的 影 响 程 度 4 调 查 隧 址 区 居 民 用 水 情 况, 评 价 工 程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对 附 近 居 民 用 水 的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工 程 建 设 运 营 期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的 影 响 地 质 环 境 扰 动 的 影 响 及 其 存 在 的 环 境 地 质 隐 患 5 提 出 合 理 的 工 程 处 理 措 施 建 议 针 对 隧 道 施 工 可 能 出 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问 题, 如 作 为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的 重 要 井 泉 漏 失, 针 对 地 下 水 体 污 染 提 出 合 理 的 治 理 措 施 ⑸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针 对 拟 建 公 路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相 应 规 范 和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和 对 比 分 析,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噪 声 治 理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在 针 对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相 关 规 范 和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预 测 分 析 汽 车 尾 气 对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 同 时 对 隧 道 内 和 进 出 口 汽 车 尾 气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CO 浓 度 进 行 预 测 分 析,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建 议 ⑺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述 对 交 通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城 镇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拆 迁 安 置 基 础 设 施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矿 产 资 源 旅 游 资 源 文 物 等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述, 其 中 以 对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城 镇 规 划 矿 产 资 源 的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⑻ 景 观 影 响 评 述 19

第 1 章 总 论 通 过 对 沿 线 景 观 资 源 敏 感 性 分 析 阈 值 评 价 分 析, 识 别 出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景 观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识 别 的 景 观 保 护 目 标 有 针 对 性 的 提 出 设 计 期 和 施 工 期 的 景 观 保 护 措 施 及 对 策 ⑼ 路 线 比 较 方 案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主 要 从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声 环 境 征 地 和 与 城 镇 规 划 的 关 系 等 环 境 保 护 因 子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推 荐 方 案 和 比 较 方 案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结 合 工 程 方 面 提 出 综 合 比 选 意 见 ⑽ 公 众 参 与 在 拟 建 工 程 沿 线 典 型 的 乡 ( 镇 ) 村 庄 等 地, 采 用 采 访 填 写 调 查 表 及 在 报 刊 电 视 网 络 等 媒 体 上 公 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果 并 征 求 意 见 等 方 式, 研 究 分 析 各 级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对 该 项 工 程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对 各 类 意 见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将 调 查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建 设 设 计 单 位, 对 意 见 进 行 合 理 性 分 析 并 给 与 答 复 ⑾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分 析 ⑿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⒀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性 分 析 ⒁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⒂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控 计 划 1.8.2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点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⑴ 以 工 程 建 设 对 占 用 耕 地 ( 特 别 是 基 本 农 田 ) 取 / 弃 渣 场 以 及 生 态 恢 复 等 为 重 点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⑵ 以 隧 道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⑶ 以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1.9 评 价 方 法 本 项 目 各 专 题 采 用 的 评 价 方 法 见 表 1.9-1 及 图 1.9-1 表 1.9-1 各 评 价 专 题 评 价 方 法 一 览 表 专 题 现 状 评 价 预 测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模 式 计 算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场 调 查 访 问 专 家 资 料 收 集 生 态 机 理 法 图 形 叠 置 法 类 比 分 析 和 预 测 计 算 相 结 合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和 资 料 收 集 类 比 和 模 式 计 算 相 结 合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料 收 集 调 查 分 析 20

第 1 章 总 论 评 价 任 务 的 提 出 公 众 参 与 公 示 Ⅰ 现 场 踏 勘 调 研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与 筛 选 占 用 土 地 引 起 的 环 境 影 响 减 少 耕 地 拆 迁 安 置 破 坏 原 有 自 然 环 境 改 变 水 文 状 况 破 坏 农 业 环 境 新 增 人 造 景 观 地 价 涨 落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填 挖 方 边 坡 的 水 土 流 失 废 弃 物 和 尘 土 污 染 施 工 噪 声 妨 碍 现 有 交 通 施 工 人 员 健 康 安 全 事 故 有 害 物 逸 漏 污 染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交 通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路 ( 桥 ) 面 径 流 污 染 公 路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逸 漏 风 险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不 便 生 活 质 量 变 化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确 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Ⅱ 环 评 执 行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野 生 动 植 物 种 类 活 动 规 律 保 护 级 别 农 业 区 划 植 被 状 况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敏 感 区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流 失 类 型 侵 蚀 模 数 治 理 措 施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沿 线 河 流 水 系 水 功 能 区 划 水 文 水 质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气 象 特 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有 污 染 源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分 布 及 类 型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现 有 噪 声 源 分 布 及 类 型 噪 声 敏 感 点 分 布 及 类 型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资 源 开 发 条 件 生 活 质 量 土 地 利 用 产 业 结 构 替 代 方 案 比 选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预 测 模 式 及 评 价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动 植 物 生 境 破 坏 农 业 生 态 土 地 占 用 恢 复 补 偿 土 地 利 用 有 肥 力 土 层 保 护 水 土 流 失 发 生 区 域 面 积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效 果 桥 涵 施 工 影 响 路 ( 桥 ) 面 径 流 灌 溉 格 局 污 染 风 险 分 析 交 通 工 程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TSP NO 2 环 境 噪 声 施 工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劳 动 力 就 业 拆 迁 安 置 经 济 发 展 资 源 开 发 基 础 设 施 生 态 敏 感 区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建 议 环 境 对 策 及 损 益 分 析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Ⅲ ⅢⅢ 图 1.9-1 评 价 工 作 技 术 路 线 图 21

第 1 章 总 论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2.1 项 目 建 设 意 义 1 是 完 善 国 家 和 重 庆 市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络, 充 分 发 挥 既 有 高 速 公 路 在 国 家 交 通 和 地 方 交 通 的 功 能 和 作 用 的 需 要 项 目 区 内, 既 有 的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分 别 有 G65 包 茂 高 速 公 路 G50 沪 渝 高 速 公 路 G5001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东 段 ; 在 建 的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则 有 G69 银 川 至 百 色 高 速 公 路 涪 陵 至 丰 都 段 和 南 川 至 道 真 段 G50S 主 城 至 涪 陵 高 速 公 路 上 述 高 速 公 路 均 以 重 庆 主 城 为 中 心 放 射 状 布 局, 随 着 重 庆 城 市 的 发 展, 并 进 入 五 大 功 能 区 时 代, 再 加 上 重 庆 特 殊 而 复 杂 的 地 形 条 件, 主 城 周 边 的 交 通 将 更 加 拥 挤, 虽 然 过 境 交 通 可 以 选 择 三 环 高 速 实 现 交 通 转 换, 但 由 于 三 环 东 段 距 离 绕 城 高 速 距 离 过 大, 过 境 交 通 选 择 三 环 进 行 交 通 转 换 的 意 愿 不 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连 通 重 庆 境 内 的 G69 高 速 公 路, 同 时 将 几 条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和 地 方 高 速 公 路 相 联 系, 促 进 重 庆 四 川 陕 西 甘 肃 宁 夏 贵 州 和 广 西 等 省 市 区 的 联 系 2 是 在 绕 城 公 路 以 外 形 成 公 路 环 线 加 强 射 线 高 速 公 路 间 的 联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区 域 高 速 公 路 网 的 需 要 目 前,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东 段 和 三 环 东 段 之 间 距 离 较 长, 高 速 公 路 密 度 严 重 偏 低, 严 重 制 约 了 地 方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发 展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在 绕 城 高 速 较 近 区 域 形 成 一 条 与 多 条 射 线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的 公 路 过 境 通 道 本 项 目 位 于 一 圈 和 两 翼 的 连 接 部, 也 位 于 五 大 功 能 区 中 的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能 够 有 效 实 现 多 路 径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的 交 通 转 换 同 时 项 目 的 建 设, 还 将 改 善 主 城 东 部 绕 城 高 速 长 江 下 游 近 40km 无 过 江 通 道 的 现 状 3 是 促 进 都 市 区 为 核 心 的 一 小 时 经 济 圈 向 东 拓 展 的 需 要 根 据 重 庆 市 总 体 规 划, 一 小 时 经 济 圈 是 未 来 重 庆 市 域 内 的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和 优 先 发 展 区 域, 要 率 先 发 展, 形 成 经 济 高 地, 是 未 来 引 领 重 庆 发 展 的 龙 头 到 2020 年, 这 个 地 区 将 包 括 1 个 特 大 城 市 ( 都 市 区 ), 4 个 大 城 市,13 个 中 小 城 市 和 330 余 个 小 城 镇 区 域 内 城 镇 人 口 总 数 将 达 到 1640 万 人, 是 高 人 口 密 度 和 高 城 镇 密 度 的 城 市 化 地 区 它 的 形 成 必 须 依 靠 良 好 的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特 别 是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设 项 目 区 覆 盖 的 南 川 区 涪 陵 区 巴 南 区 渝 北 区 经 济 基 础 相 对 较 好, 工 业 较 发 达, 是 一 小 时 经 济 圈 的 重 点 区 域 一 方 面, 本 项 目 能 够 缩 短 上 述 城 镇 间 的 时 空 距 离, 结 合 射 线 高 速 形 成 高 速 路 网 辐 射 面, 加 强 整 个 区 域 面 与 都 市 圈 的 联 系, 扩 大 都 市 区 中 心 城 市 对 周 边 城 镇 的 经 济 辐 射,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集 聚 作 用, 将 分 散 人 口 吸 引 到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城 镇 周 围, 不 断 壮 大 中 心 城 市 和 城 镇 经 济 实 力 和 规 模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都 市 区 外 围 的 重 要 城 市 和 城 镇 紧 密 联 系 起 来, 以 其 为 纽 带 和 载 22

第 1 章 总 论 体, 汇 集 起 巨 大 的 人 流 物 流 和 资 金 流, 实 现 与 都 市 区 的 融 合, 从 而 推 动 整 个 区 域 的 发 展, 形 成 我 国 中 西 部 地 区 重 要 的 一 圈 4 是 充 分 发 挥 长 江 上 游 航 运 中 心 的 辐 射 作 用, 长 江 上 游 经 济 中 心 的 带 动 作 用 的 需 要 重 庆 与 贵 州 北 部 遵 义 习 水 桐 梓 仁 怀 绥 阳 等 市 县 紧 紧 相 邻, 由 于 地 势 险 峻, 交 通 不 畅, 两 地 联 系 完 全 依 赖 山 区 公 路, 渝 黔 交 界 地 域 的 交 通 联 系 非 常 薄 弱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各 省 市 间 的 交 流 需 求 日 益 密 切, 走 出 去 谋 求 更 大 发 展 空 间 是 必 由 之 路 重 庆 作 为 长 江 上 游 的 航 运 中 心, 是 长 江 上 游 大 宗 货 物 运 输 的 集 散 地, 建 立 方 便 快 捷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是 发 挥 其 航 运 中 心 功 能 的 关 键 所 在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可 以 高 效 地 实 现 公 路 与 长 江 水 运 的 交 通 转 换, 形 成 更 大 的 人 流 物 流 通 道, 对 发 挥 长 江 航 运 中 心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5 增 强 沿 线 各 区 县 及 黔 北 地 区 与 两 江 新 区 和 江 北 机 场 的 联 系 两 江 新 区 作 为 重 庆 经 济 增 加 的 引 擎, 随 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必 将 对 沿 线 区 县 和 黔 北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起 到 重 要 的 带 动 作 用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也 将 加 强 上 述 地 区 与 重 庆 江 北 机 场 的 联 系, 整 体 提 升 这 些 地 区 的 物 流 水 平, 增 加 这 些 地 区 商 务 出 行 的 便 捷 6 是 适 应 未 来 不 断 增 长 的 交 通 运 输 需 求 的 需 要 随 着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不 断 推 进,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日 益 提 高, 城 市 化 进 程 逐 步 加 快, 经 济 总 量 提 高, 产 品 结 构 和 生 产 方 式 将 发 生 巨 大 的 变 化 公 路 交 通 不 仅 需 要 满 足 交 通 量 增 长 的 需 求, 更 要 适 应 由 于 产 品 结 构 和 生 产 方 式 变 化 带 来 的 快 速 方 便 安 全 舒 适 等 更 高 运 输 质 量 的 需 求 本 项 目 所 在 通 道 内 主 要 道 路 现 状 等 级 多 为 二 级 或 三 级, 存 在 多 处 瓶 颈 路 段, 不 适 合 城 际 间 的 长 距 离 交 通 随 着 城 际 间 交 通 的 增 多, 现 有 公 路 将 越 来 越 不 能 满 足 交 通 出 行 需 要 因 此, 从 量 和 质 两 方 面 分 析, 现 有 道 路 均 难 以 适 应 未 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求, 客 观 上 需 要 加 快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提 高 区 域 路 网 的 运 输 质 量 7 是 促 进 旅 游 经 济 发 展 和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的 需 要 项 目 区 主 要 分 布 有 金 佛 山 仙 女 山 白 鹤 梁 等 著 名 旅 游 风 景 区 但 由 于 重 庆 市 的 交 通 运 输 事 业 在 总 体 上 还 滞 后 于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交 通 不 方 便, 各 景 点 散 落 分 布, 相 互 联 系 弱, 虽 隔 山 相 望, 却 不 能 快 速 到 达, 导 致 游 客 较 少, 对 于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的 投 入 也 只 能 相 对 减 少, 部 分 旅 游 资 源 得 不 到 有 效 开 发 利 用, 处 于 较 冷 状 态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可 以 大 大 节 约 主 城 区 与 各 旅 游 景 点 以 及 旅 游 景 点 相 互 之 间 的 到 达 时 间, 缩 短 各 旅 游 景 点 之 间 的 时 空 距 离, 提 高 旅 游 景 点 的 吸 引 力 和 连 续 性, 形 成 多 方 向 旅 游 热 线, 从 而 扩 展 重 庆 市 旅 游 资 源 的 辐 射 范 围, 吸 引 更 多 的 旅 游 者, 促 进 旅 游 经 济 的 发 展 本 项 目 沿 线 分 布 有 大 量 建 材 能 源, 南 川 可 开 发 利 用 的 矿 产 达 20 余 种, 包 括 煤 硫 铁 矿 铝 土 矿 等, 另 有 白 莹 石 莹 石 等 矿 产 也 可 开 发 涪 陵 区 最 具 优 势 的 是 石 灰 石 资 源 23

第 1 章 总 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给 它 们 带 来 便 捷 的 通 行 条 件, 对 沿 线 矿 产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2.2 推 荐 方 案 路 线 走 向 及 主 要 控 制 点 南 川 至 两 江 新 区 高 速 公 路 ( 以 下 简 称 拟 建 公 路 ) 全 线 经 过 南 川 区 涪 陵 区 巴 南 区 渝 北 区 推 荐 方 案 K 线 路 线 起 于 渝 湘 高 速 大 铺 子 ( 经 度 107 10'45.87" 东, 纬 度 29 9'6.46" 北 ), 经 南 川 区 北 固 福 寿 石 溪 涪 陵 区 新 村 龙 潭 增 幅 新 妙, 接 沿 江 高 速 巴 南 至 涪 陵 段, 穿 东 温 泉 山 隧 道 后, 与 沿 江 高 速 长 寿 支 线 连 接, 并 折 向 西, 在 渝 北 洛 碛 镇 与 江 北 五 宝 镇 交 界 处 附 近 御 临 河 长 江 汇 流 处 跨 越 长 江, 在 路 线 终 点 ( 经 度 106 52'38.01" 东, 纬 度 29 40'17.78" 北 ) 刘 家 湾 处 接 渝 长 高 速 公 路, 并 与 三 环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对 接, 路 线 全 长 74.6km 主 要 控 制 点 : 大 铺 子 北 固 福 寿 石 溪 新 村 龙 潭 增 幅 新 妙 巴 南 双 河 太 洪 刘 家 湾 渝 长 高 速 2.3 预 测 交 通 量 根 据 工 可 报 告, 拟 建 公 路 未 来 交 通 量 分 析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2.3-1, 车 型 比 例 构 成 预 测 见 表 2.3-2 昼 间 16 小 时 (6:00~22:00) 和 夜 间 8 小 时 (22:00~6:00) 车 流 量 比 为 8: 1 表 2.3-1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 小 客 车 ( 辆 )/ 日 路 段 名 称 近 期 (2020 年 ) 中 期 (2026 年 ) 远 期 (2034 年 ) 全 线 加 权 平 均 8989 18108 31419 表 2.3-2 车 型 比 例 构 成 预 测 车 型 近 期 (2020) 中 期 (2026) 远 期 (2034) 小 型 车 0.663 0.686 0.716 中 型 车 0.143 0.119 0.086 大 型 车 0.193 0.196 0.198 2.4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建 设 规 模 2.4.1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项 目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2.4-1 表 2.4-1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表 项 目 单 位 大 铺 子 至 太 平 桥 段 太 平 桥 至 洛 碛 段 公 路 等 级 高 速 公 路 路 线 长 度 km 69.118 5.482 设 计 速 度 Km/h 80 停 车 视 距 m 110 路 基 宽 度 m 24.5 32.0 行 车 道 宽 度 m 2 2 3.75 2 3 3.75 24

第 1 章 总 论 硬 路 肩 m 2 2.5 土 路 肩 m 2 0.75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度 m 2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处 400 最 大 纵 坡 %/ 处 5 车 辆 荷 载 公 路 -Ⅰ 级 2.4.2 建 设 规 模 桥 涵 净 宽 m 与 路 基 同 宽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特 大 桥 1/300, 大 中 桥 涵 洞 路 基 1/100 隧 道 限 界 m 10.25 5 拟 建 公 路 路 线 全 长 74.60km, 桥 梁 16043m/45 座, 其 中 特 大 桥 3668m/2 座, 大 中 桥 12075m/42 座 ; 隧 道 17024m/11 座, 其 中 特 长 隧 道 10948m/2 座, 长 隧 道 2995m/2 座, 中 短 隧 道 3081m/7 座 ; 互 通 式 立 交 9 座, 其 中 枢 纽 互 通 3 座, 一 般 互 通 6 座 ;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32 处 ; 永 久 用 地 435.96hm 2 拟 建 公 路 主 要 工 程 量 见 表 2.4-2 表 2.4-2 拟 建 公 路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要 工 程 量 表 一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重 庆 南 川 至 两 江 新 区 高 速 公 路 2 建 设 地 点 南 川 区 涪 陵 区 巴 南 区 渝 北 区 所 在 流 域 长 江 3 工 程 等 级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4 建 设 单 位 重 庆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5 建 设 规 模 主 线 长 74.60km, 高 速 公 路, 设 计 时 速 80km/h, 路 基 宽 度 24.5~32.0m 6 总 投 资 108.18 亿 元 土 建 投 资 77.15 亿 元 7 建 设 期 2015 年 1 月 至 2018 年 2 月, 建 设 期 4 年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二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大 铺 子 至 太 平 桥 段 -K1+100~K68+018 数 量 太 平 桥 至 洛 碛 段 K68+018~K73+500 路 线 长 度 km 69.118 5.482 74.6 路 基 宽 度 m 24.5 32.0 24.5/32.0 特 大 桥 m/ 座 2599/1 1069/1 3668/2 大 中 桥 m/ 座 11655/42 420/1 12075/42 涵 洞 座 114 19 133 特 长 隧 道 m/ 座 10948/2 10948/2 中 长 隧 道 m/ 座 2995/2 1443/2 4438/4 短 隧 道 m/ 座 1638/5 1638/5 桥 隧 比 例 % 51.86 互 通 式 立 交 座 7 2 9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座 30 2 32 通 道 及 天 桥 座 37 3 40 合 计 25

主 体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第 1 章 总 论 三 项 目 占 地 占 地 面 积 (hm 2 )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合 计 路 基 占 地 231.75 231.75 桥 梁 工 程 区 38.39 38.39 隧 道 工 程 区 19.11 19.11 立 交 及 附 属 设 施 137.65 137.65 小 计 426.90 426.90 弃 渣 场 24.24 24.24 施 工 营 地 1.98 1.98 施 工 便 道 9.06 9.06 合 计 435.96 26.22 462.18 四 项 目 土 石 方 挖 填 工 程 量 (m3) 项 目 组 成 挖 方 填 方 借 方 弃 方 建 材 利 用 主 体 工 程 区 1087.89 768.71 198.01 120.78 施 工 营 地 0.91 0.91 0.39 施 工 便 道 14.83 14.65 0.18 合 计 1103.63 784.27 0 198.58 120.78 五 拆 迁 情 况 建 筑 物 (m 2 ) 108510.8 电 线 ( 米 ) 159460 2.5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2.5.1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永 久 弃 方 运 至 规 划 弃 渣 场, 剥 离 表 土 运 至 表 土 堆 放 场 拟 建 公 路 推 荐 线 采 用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24.5 米, 行 车 道 宽 2 2 3.75 米, 路 拱 横 坡 2%, 中 间 带 宽 2.0 米 以 及 双 向 六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32.0 米, 行 车 道 宽 2 3 3.75 米, 路 拱 横 坡 2%, 中 间 带 宽 2.0 米, 中 央 分 隔 带 内 考 虑 绿 化 和 设 置 通 讯 管 线 路 基 断 面 型 式 详 见 路 基 标 准 断 面 图 ( 图 2.5-1) (1) 路 基 边 坡 1 挖 方 边 坡 沿 线 岩 层 大 部 分 以 砂 岩 泥 岩 砂 泥 岩 互 层 为 主, 根 据 不 同 岩 层 地 质 情 况 采 用 相 应 挖 方 边 坡 率 砂 岩 属 硬 质 岩, 挖 方 边 坡 率 采 用 1:0.5~1:0.75; 泥 岩 砂 岩 互 层 挖 方 边 坡 率 可 采 用 1:0.75~1:1; 土 层 挖 方 边 坡 率 则 采 用 1:1~1.25 2 填 方 边 坡 根 据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和 重 庆 地 区 公 路 工 程 实 践, 填 土 路 堤 以 8.0 米 为 界, 填 方 高 度 小 于 8.0m 时, 边 坡 率 采 用 1:1.5; 填 方 高 度 大 于 8.0m 时,8.0m 以 下 填 方 采 用 边 坡 率 1:1.75,8.0m 以 上 采 用 边 坡 率 1:1.5, 并 设 置 2.0m 护 坡 道 (2) 防 护 工 程 1 填 方 边 坡 防 护 路 堤 边 坡 视 路 堤 高 度 填 料 性 质 水 文 及 地 质 条 件 分 别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护 脚 挡 土 墙 拱 形 骨 架 衬 砌 护 坡 网 格 护 坡 等 形 式 进 行 防 护, 并 尽 量 在 路 堤 边 坡 植 草 绿 化 路 堤 位 于 26

第 1 章 总 论 水 田 水 沟 等 常 有 积 水 的 路 段, 采 用 一 定 高 度 的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或 护 脚 进 行 防 护 ; 土 质 路 堤 采 用 拱 形 骨 架 衬 砌 护 坡 或 网 格 护 坡 ; 路 堤 横 断 面 地 面 较 陡, 无 法 正 常 填 筑 的 路 段, 或 者 因 拆 迁 等 原 因 不 能 放 坡 填 筑 的 路 段, 宜 采 用 路 肩 挡 土 墙 或 路 堤 挡 土 墙 进 行 支 挡 2 挖 方 边 坡 防 护 路 堑 边 坡 根 据 路 堑 高 度 和 地 质 情 况, 尽 量 采 用 带 绿 化 的 防 护 形 式, 一 般 稳 定 边 坡 可 采 用 锚 杆 ( 钉 ) 格 子 梁 挂 网 植 草 等 ; 对 于 欠 稳 定 的 顺 层 边 坡, 根 据 高 度 岩 层 倾 角 情 况, 分 别 采 用 边 坡 放 缓 抗 滑 桩 抗 滑 挡 土 墙 等 形 式 加 固 边 坡 ; 对 于 稳 定 的 硬 质 岩 边 坡, 可 以 不 采 用 任 何 防 护, 保 持 自 然 地 质 景 观 ; 对 于 低 矮 的 边 坡 可 以 直 接 放 缓 绿 化 (3) 排 水 工 程 1 路 基 排 水 路 基 排 水 结 合 沿 线 水 系 及 农 灌 设 施 进 行 系 统 设 计, 达 到 既 使 路 基 排 水 顺 畅, 又 兼 顾 到 沿 线 农 田 排 灌 的 需 要, 边 沟 纵 坡 一 般 不 小 于 3 路 堤 两 侧 设 置 浆 砌 片 石 排 水 沟, 挖 方 路 段 路 基 两 侧 设 置 浆 砌 片 石 或 混 凝 土 盖 板 边 沟, 经 涵 洞 或 排 水 沟 引 至 路 基 外 路 侧 外 侧 为 农 田 时, 则 设 沉 砂 池, 让 水 消 能 并 沉 淀 泥 砂 后 漫 入 农 田 当 挖 方 边 坡 较 高, 边 坡 上 方 汇 水 面 积 较 大 时, 于 挖 方 边 坡 坡 口 外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截 水 沟 此 外 应 根 据 地 形 的 变 化 情 况, 设 置 急 流 槽 或 跌 水, 以 防 止 路 基 被 冲 刷, 影 响 路 基 稳 定 2 路 面 排 水 路 面 排 水 由 路 肩 排 水 和 中 央 分 隔 带 排 水 设 施 组 成 双 向 横 坡 路 段 的 路 面 水 均 以 漫 流 形 式 直 接 排 入 路 基 边 沟 或 路 堤 坡 脚 外, 因 圆 曲 线 超 高 所 形 成 的 单 向 坡 路 基 段, 曲 线 内 侧 路 面 水 与 双 向 坡 排 水 方 式 一 致, 曲 线 外 侧 路 面 水 则 漫 流 进 入 中 央 分 隔 带 纵 向 排 水 沟 内, 并 通 过 中 央 分 隔 带 横 向 排 水 管 引 出 路 基 当 填 方 高 度 较 高 时, 在 填 方 边 坡 坡 面 上 设 置 拱 形 护 坡 以 拦 截 分 流 汇 集 路 面 水 于 拱 形 护 坡 骨 架 急 流 槽 内, 避 免 路 面 水 对 路 基 边 坡 的 冲 刷 中 央 分 隔 带 排 水 由 纵 向 盲 沟 竖 井 和 横 向 排 水 管 组 成, 超 高 成 单 向 坡 路 段 还 应 设 置 纵 向 排 水 沟, 将 曲 线 外 侧 路 面 水 引 至 竖 井 集 中, 并 通 过 横 向 排 水 管 引 入 拱 形 护 坡 骨 架 急 流 槽 或 加 深 的 路 堑 边 沟 中 (4) 路 面 工 程 拟 建 公 路 全 线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方 案 路 面 推 荐 的 结 构 层 方 案 为 :4cmSBS 改 性 沥 青 砼 (AC-13C)+6cm 中 粒 式 沥 青 砼 (AC-20C)+ 8cm 粗 粒 式 沥 青 砼 (AC-25C)+0.8cm 稀 浆 封 层 +20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20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20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78.8cm 27

第 1 章 总 论 图 2.5-1 路 面 结 构 示 意 图 28

第 1 章 总 论 2.5.2 工 程 占 地 及 拆 迁 ⑴ 工 程 占 地 拟 建 项 目 共 占 地 462.18hm 2, 永 久 占 地 435.96hm 2, 临 时 占 地 26.22hm 2 拟 建 公 路 占 地 统 计 情 况 见 表 2.5-1 行 政 区 南 川 区 涪 陵 区 巴 南 区 渝 北 区 合 计 其 中 区 域 表 2.5-1 拟 建 公 路 占 用 土 地 情 况 表 单 位 :hm 2 占 地 性 质 水 田 旱 地 梯 地 坡 耕 地 新 征 用 地 (hm2) 林 地 荒 地 鱼 塘 宅 基 地 交 通 用 地 小 计 路 基 工 程 区 永 久 50.09 15.77 22.08 10.57 10.02 0.55 1.23 1.00 111.31 桥 梁 工 程 区 永 久 6.67 2.02 3.33 1.98 1.81 0.08 0.20 0.38 16.47 互 通 占 地 永 久 27.57 6.58 11.79 4.59 5.45 0.29 0.69 0.46 57.42 隧 道 占 地 永 久 3.24 0.70 1.83 0.63 0.55 0.04 0.04 0.87 7.90 弃 渣 场 区 临 时 4.67 2.24 0.29 1.56 8.76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临 时 0.57 0.20 0.77 施 工 便 道 区 临 时 1.85 0.41 0.85 0.31 0.37 0.02 0.05 0.01 3.87 小 计 89.42 30.72 42.12 18.57 19.76 0.98 2.21 2.72 206.50 路 基 工 程 区 永 久 40.42 16.74 24.21 11.03 9.97 0.53 1.15 0.95 105.00 桥 梁 工 程 区 永 久 7.56 2.42 4.31 1.77 1.66 0.09 0.20 0.43 18.44 互 通 占 地 永 久 25.64 5.95 11.15 4.27 5.07 0.27 0.64 0.43 53.42 隧 道 占 地 永 久 3.29 1.42 2.13 0.76 0.59 0.04 0.04 0.17 8.44 弃 渣 场 区 临 时 3.27 3.24 2.25 1.98 10.74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临 时 0.76 0.11 0.87 施 工 便 道 区 永 久 1.93 0.56 0.80 0.35 0.39 0.02 0.05 0.01 4.11 小 计 78.84 31.12 45.84 20.43 19.77 0.95 2.08 1.99 201.02 路 基 工 程 区 永 久 4.37 1.44 2.50 1.02 0.97 0.05 0.12 0.18 10.65 桥 梁 工 程 区 永 久 0.53 0.14 0.29 0.15 0.12 0.01 0.02 0.07 1.33 互 通 占 地 永 久 12.87 3.28 5.30 2.15 2.55 0.13 0.32 0.21 26.81 隧 道 占 地 永 久 0.95 0.35 0.61 0.21 0.17 0.01 0.01 0.04 2.35 弃 渣 场 区 临 时 1.57 1.29 2.86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临 时 0.23 0.23 施 工 便 道 区 永 久 0.40 0.10 0.19 0.08 0.08 0.01 0.86 小 计 19.12 7.11 10.18 3.61 3.89 0.20 0.48 0.50 45.09 路 基 工 程 区 永 久 2.05 0.70 1.39 0.48 0.46 0.03 0.05 0.05 5.21 桥 梁 工 程 区 永 久 0.90 0.22 0.48 0.21 0.19 0.01 0.03 0.11 2.15 互 通 占 地 永 久 0.00 隧 道 占 地 永 久 0.00 弃 渣 场 区 临 时 1.25 0.63 1.88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临 时 0.11 0.11 施 工 便 道 区 永 久 0.09 0.02 0.06 0.03 0.02 0.22 小 计 3.04 2.30 2.56 0.72 0.67 0.04 0.08 0.16 9.57 路 基 工 程 区 永 久 96.93 34.65 50.18 23.10 21.42 1.16 2.55 2.18 232.17 桥 梁 工 程 区 永 久 15.66 4.80 8.41 4.11 3.78 0.19 0.45 0.99 38.39 互 通 占 地 永 久 66.08 15.81 28.24 11.01 13.07 0.69 1.65 1.10 137.65 隧 道 占 地 永 久 7.48 2.47 4.57 1.60 1.31 0.09 0.09 1.08 18.69 弃 渣 场 区 临 时 10.76 7.40 2.54 3.54 24.24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临 时 1.67 0.00 0.20 0.11 1.98 施 工 便 道 区 永 久 4.27 1.09 1.90 0.77 0.86 0.04 0.11 0.02 9.06 小 计 190.42 71.25 100.70 43.33 44.09 2.17 4.85 5.37 462.18 永 久 占 地 190.42 58.82 93.30 40.59 40.44 2.17 4.85 5.37 435.96 临 时 占 地 12.43 7.40 2.74 3.65 26.22 ⑵ 拆 迁 29

第 1 章 总 论 根 据 工 可, 本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拆 迁 建 筑 物 108510.8m 2, 其 中 : 砖 混 房 38421.6m 2, 砖 瓦 房 21351.3m 2, 砖 木 房 9195.9m 2, 土 木 瓦 房 18391.6m 2, 简 易 房 2758.7m 2, 砖 石 房 1839.2m 2, 砼 坝 16552.5m 2, 涉 及 的 房 屋 建 筑 垃 圾, 砖 块 在 建 房 时 可 以 利 用, 其 他 的 垃 圾 运 到 邻 近 的 弃 渣 场 2.5.3 桥 梁 工 程 拟 建 公 路 共 设 置 桥 梁 16043m/45 座 ( 不 含 互 通 区 桥 梁 ), 其 中 : 主 线 设 置 特 大 桥 3668m/2 座, 大 中 桥 12075m/42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总 长 度 的 21.41% 拟 建 公 路 大 中 桥 梁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2.5-4 另 外, 全 线 还 设 置 涵 洞 133 道 通 道 945m/19 道 表 2.5-3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涵 洞 表 序 号 孔 数 及 孔 径 ( 孔 - 米 ) 涵 洞 型 式 涵 洞 道 数 涵 洞 长 度 (m) 1 2-4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4 199.36 2 1-4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98 4704.00 3 1-2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5 727.95 4 2-4 钢 筋 砼 拱 涵 2 168.88 5 1-4 钢 筋 砼 拱 涵 5 422.20 6 1-3 钢 筋 砼 拱 涵 4 337.76 7 1-2 钢 筋 砼 拱 涵 5 422.20 合 计 机 耕 通 道 133 6982.35 30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地 名 或 桥 名 表 2.5-4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桥 梁 表 平 均 墩 高 孔 数 及 孔 径 桥 长 结 构 型 式 (m) ( 孔 - 米 ) ( 米 ) 上 部 结 构 1 K2+845.000 太 阳 湾 大 桥 20 5-20 1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2 K3+347.500 龙 岩 江 大 桥 32 11-40 460 预 应 力 砼 T 梁 3 K4+897.500 凤 秀 村 大 桥 24 11-30 350 预 应 力 砼 T 梁 4 K10+147.000 庙 堡 大 桥 34 20-40 8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5 K10+967.500 赵 家 咀 大 桥 30 9-40 380 预 应 力 砼 T 梁 6 K11+682.500 大 路 湾 大 桥 40 15-40 6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7 K12+300.000 沿 塘 水 厂 大 桥 50 10-40 416 预 应 力 砼 T 梁 8 K12+715.000 沿 塘 水 厂 大 桥 38 7-40 296 预 应 力 砼 T 梁 9 K13+195.000 新 田 湾 大 桥 60 11-40 460 预 应 力 砼 T 梁 10 K14+330.000 小 屋 基 大 桥 40 5-40 2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11 K14+785.000 鹅 眉 山 大 桥 50 5-40 2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12 K15+275.000 卢 池 沟 大 桥 45 9-40 380 预 应 力 砼 T 梁 13 K20+440.000 皮 家 后 湾 大 桥 20 7-20 160 预 应 力 砼 T 梁 14 K21+137.000 大 田 大 桥 24 13-30 410 预 应 力 砼 T 梁 15 K22+642.000 喜 神 桥 大 桥 21 6-20 140 预 应 力 砼 T 梁 16 K23+135.000 六 块 田 中 桥 25 3-30 110 预 应 力 砼 T 梁 17 K23+495.000 三 岔 河 大 桥 40 5-40 2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18 K25+655.000 叫 花 凼 大 桥 40 10-40 4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19 K26+702.000 刘 家 湾 大 桥 20 8-20 180 预 应 力 砼 T 梁 20 K28+210.000 水 浸 湾 大 桥 18 10-20 2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21 K30+405.000 小 屋 基 大 桥 40 6-40 260 预 应 力 砼 T 梁 22 K31+049.000 瓦 厂 湾 大 桥 18 12-20 260 预 应 力 砼 T 梁 23 K32+068.000 大 沟 大 桥 32 4-40 180 预 应 力 砼 T 梁 24 K33+163.000 手 爬 岩 大 桥 主 桥 :75 3-40+63.5+120 247 连 续 刚 构 引 桥 :35 +63.5+1-40 180 预 应 力 砼 T 梁 25 K34+172.000 新 房 子 大 桥 18 16-20 336 预 应 力 砼 T 梁 26 K34+968.000 杨 柳 坝 大 桥 28 4-30 140 预 应 力 砼 T 梁 27 K35+830.000 月 台 屋 基 大 桥 50 6-40 260 预 应 力 砼 T 梁 28 K36+580.000 平 桥 大 桥 36 7-40 300 预 应 力 砼 T 梁 29 K37+737.000 长 生 桥 大 桥 35 5-40 2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30 K38+050.000 下 新 田 湾 大 桥 22 13-20 280 预 应 力 砼 T 梁 31 K38+830.000 后 山 堡 大 桥 18 7-20 160 预 应 力 砼 T 梁 32 K39+126.000 谭 家 沟 大 桥 24 5-30 170 预 应 力 砼 T 梁 33 K39+415.000 尖 顶 坡 大 桥 20 5-20 1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34 K39+962.000 范 家 堡 大 桥 22 6-20 140 预 应 力 砼 T 梁 35 K41+545.000 双 河 口 大 桥 25 5-30 170 预 应 力 砼 T 梁 31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地 名 或 桥 名 平 均 墩 高 孔 数 及 孔 径 桥 长 结 构 型 式 (m) ( 孔 - 米 ) ( 米 ) 上 部 结 构 36 K47+570.000 石 柱 湾 大 桥 30 3-40 140 预 应 力 砼 T 梁 37 K49+060.000 来 龙 屋 基 特 大 桥 主 桥 :80 31-40+79.5+2-150+ 460 连 续 刚 构 79.5. 引 桥 :45 +22-40 2139 预 应 力 砼 T 梁 38 K53+950.000 狗 脚 大 桥 22 19-20 400 预 应 力 砼 T 梁 39 K54+340.000 跳 墩 湾 大 桥 20 14-20 300 预 应 力 砼 T 梁 40 K55+013.000 艾 树 坝 大 桥 19 14-20 300 预 应 力 砼 T 梁 41 K56+858.000 砖 房 大 桥 20 11-20 240 预 应 力 砼 T 梁 42 K58+220.000 烂 湾 大 桥 35 6-40 250 预 应 力 砼 T 梁 43 K70+700 三 八 场 大 桥 20 14-20 300 预 应 力 砼 T 梁 44 K71+924.000 太 洪 长 江 大 桥 主 桥 :123 816 悬 索 桥 2-40+1-816+4-40 引 桥 :25 253 预 应 力 砼 T 梁 45 K73+240.000 打 铁 沟 大 桥 32 10-40 420 预 应 力 砼 T 梁 K 线 合 计 16043 表 2.5-5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通 道 表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被 交 叉 道 路 等 级 及 类 型 通 道 长 度 (m) 结 构 类 型 结 构 尺 寸 备 注 1 K5+640 机 耕 通 道 46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2 K5+880 机 耕 通 道 55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3 K7+100 机 耕 通 道 50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4 K7+420 机 耕 通 道 42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5 K8+580 机 耕 通 道 54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6 K8+940 机 耕 通 道 60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7 K20+050 机 耕 通 道 58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8 K24+720 机 耕 通 道 40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9 K25+930 机 耕 通 道 60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10 K27+000 机 耕 通 道 38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11 K35+200 机 耕 通 道 46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12 K36+400 机 耕 通 道 40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13 K39+840 机 耕 通 道 45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14 K42+950 机 耕 通 道 40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15 K50+550 机 耕 通 道 55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16 K50+900 机 耕 通 道 53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17 K51+600 机 耕 通 道 48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18 K52+350 机 耕 通 道 60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19 K56+050 机 耕 通 道 55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1-4.5 车 行 合 计 945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