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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码 100400) 二 〇 一 五 年 九 月 1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本 报 告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公 司 负 责 人 肖 峰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肖 峰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张 丽 华 声 明 :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2

目 录 第 一 章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4 第 二 章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6 第 三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7 第 四 章 重 要 事 项... 15 第 五 章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1817 第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19 第 七 章 财 务 报 告... 20 第 八 章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61 3

第 一 章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中 文 名 称 缩 写 : 上 海 圣 峰 Technologies Inc 公 司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Shanghai Shengfeng building materials Polytron 二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峰 三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王 志 琴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共 康 路 151 号 501 室 邮 政 编 码 :200443 联 系 电 话 :021-56018375 传 真 :021-36362800 电 子 信 箱 :wofon@wofon.com 四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沪 太 路 6285 号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共 康 路 151 号 501 室 邮 政 编 码 :200443 公 司 网 址 :www.wofon.com 公 司 信 箱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共 康 路 151 号 501 室 五 公 司 登 载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指 定 网 站 网 址 :http://www.china-see.com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六 公 司 股 份 挂 牌 场 所 :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4

公 司 依 据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委 托 上 海 宽 泓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推 荐 机 构 会 员 代 为 办 理 公 司 股 份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股 份 转 让 服 务 业 务 股 份 简 称 : 武 峰 WF 股 份 代 码 :100400 七 其 它 有 关 资 料 ( 一 ) 公 司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2007 年 9 月 18 日 ( 二 ) 注 册 登 记 地 点 :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三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310113000708912 ( 四 )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31011366607310X ( 五 )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锦 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六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西 路 2368 号 华 鼎 大 厦 10 楼 A 座 5

第 二 章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一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本 报 告 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营 业 收 入 4,985,404.99 3,244,141.43 53.67 营 业 利 润 -374,495.44-205,058.01 -- 利 润 总 额 -335,386.54-205,058.01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335,386.54-205,058.01 -- -374,495.44-205,058.01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79,888.61-863,649.17 -- 项 目 本 报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度 期 末 增 减 (%) 总 资 产 14,279,491.13 10,700,486.16 33.45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所 有 者 权 益 9,813,521.12 10,148,907.66-3.30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10,000,000.00 10,000,000.00 --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期 间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本 报 告 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030-0.0084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3.42-2.02 减 少 1. 4 个 百 分 点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170-0.09 毛 利 率 (%) 25.37 减 少 4.11 个 百 分 29.48 点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4.72 2.26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0.85 0.76 期 末 财 务 指 标 本 报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度 期 末 增 减 (%) 6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0.98 1.01-2.97 资 产 负 债 率 (%) 31.28 增 加 26.13 个 百 分 5.15 点 流 动 比 率 ( 倍 ) 2.64 19.13 速 动 比 率 ( 倍 ) 1.59 11.75 三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和 金 额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年 初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金 额 非 经 常 性 收 益 (+): 退 税 收 入 39,108.90 非 经 常 性 损 失 (-): 非 经 常 性 收 益 小 计 39,108.90 非 经 常 性 损 失 小 计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合 计 39,108.90 7

第 三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的 分 析 ( 一 )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报 告 期 内,2015 年 上 半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98.54 万 元, 同 比 上 升 53.67%; 净 利 润 为 -33.54 万 元 ( 二 ) 经 营 情 况 介 绍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建 筑 材 料 行,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集 成 吊 顶 研 发 及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 金 属 天 花 板 幕 墙 板 家 用 电 器 照 明 器 具 及 配 件 等 2 公 司 经 营 具 体 情 况 (1)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或 服 务 情 况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分 产 品 或 服 务 营 业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比 比 上 毛 利 率 (%) 上 年 同 期 增 年 同 减 (%) 期 增 减 ( %)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集 成 吊 顶 业 务 收 入 4,985,404.99 3,720,531.21 25. 37 5 3.67 减 少 4.11 个 62.63 百 分 点 合 计 4,985,404.99 3,720,531.21 25.37 5 3.67 减 少 4.11 个 62.63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销 售 产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金 额 为 0.00 万 元 8

(2) 主 营 业 务 分 地 区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地 区 1: 上 海 4,985,404.99 53.67 合 计 4,985,404.99 53.67 (3)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说 明 1 资 产 负 债 表 重 要 项 目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2015-6-30 2014-12-31 增 减 幅 度 (%) 变 动 原 因 货 币 资 金 764,123.07 126,011.68 506.39 业 务 发 展, 现 金 流 增 大 应 收 账 款 2,113,278.08 0.00 0 业 务 发 展 预 付 账 款 1,214,130.00 410,900.00 195.48 其 他 应 收 款 3,020,114.30 5,943,132.68-18.82 存 货 4,687,661.22 4,072,427.58 15.11 固 定 资 产 442,103.72 140,014.22 215.58 无 形 资 产 0.00 0.00 0.00 短 期 借 款 0.00 0.00 0.00 应 付 账 款 1,752,879.58 763,306.29 129.64 预 收 账 款 0.00 0.00 0.00 其 他 应 付 款 2,681,048.86 151,929.87 1664.66 与 往 来 户 业 务 增 加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0.00 33,181.83 长 期 借 款 0.00 0.00 0.00 2 利 润 表 重 要 项 目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增 减 幅 度 (%) 变 动 原 因 营 业 收 入 4,985,404.99 3,244,141.43 53.67 营 业 成 本 3,720,531.21 2,287,689.40 62.6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477.71 2,204.80 148.44 销 售 费 用 376,529.47 0.00 0.00 管 理 费 用 1,257,174.79 1,159,563.28 8.41 9

财 务 费 用 187.25-258.04-3 现 金 流 量 表 重 要 项 目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增 减 幅 度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变 动 原 因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1,679,888.61-863,649.17 -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0.00 0.00 0 无 2,318,000.00 480,000.00 382.92 公 司 拓 展 业 务 从 股 东 处 借 款 二 报 告 期 内,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全 资 ( 控 股 ) 子 公 司 三 公 司 经 营 中 遇 到 的 挑 战 和 下 半 年 工 作 重 点 ( 一 ) 公 司 经 营 中 遇 到 的 挑 战 : 一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公 司 武 峰 品 牌 首 先 从 上 海 开 始 发 展, 经 过 多 年 在 华 东 市 场 的 深 耕 细 作, 该 品 牌 在 红 星 美 凯 龙 好 饰 家 好 美 家 居 然 之 家 等 众 多 知 名 建 材 商 场 中 的 销 售 额 均 名 列 前 茅 同 时, 公 司 拥 有 持 续 的 开 发 创 新 能 力 公 司 各 品 牌 新 产 品 新 款 式 研 发 不 断 推 陈 出 新, 丰 富 的 产 品 供 应 极 大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公 司 每 季 度 设 计 几 十 种 款 色 的 产 品, 同 时 公 司 拥 有 40 多 款 专 利 凸 显 了 公 司 强 大 的 设 计 能 力 此 外, 公 司 在 高 端 销 售 店 面 设 计 上 有 严 格 的 规 定, 公 司 拥 有 对 各 品 牌 产 品 客 户 等 深 入 了 解 的 空 间 设 计 团 队,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店 面 的 设 计 和 装 修, 在 设 计 装 修 选 择 上 坚 持 一 贯 的 高 标 准 和 统 一 性 ; 在 空 间 规 划 和 陈 列 方 面, 由 专 门 的 陈 列 师 负 责 公 司 整 盘 货 品 全 年 展 示 计 划 的 制 定 节 庆 和 新 货 上 市 等 特 殊 销 售 时 段 陈 列 方 案 的 制 定, 利 用 产 品 展 示 吸 引 顾 客 激 发 顾 客 的 购 买 欲 望 ; 在 店 面 产 品 布 置 上, 公 司 制 定 统 一 的 产 品 布 置 方 案, 并 由 陈 列 部 负 责 方 案 下 放 和 监 督 10

协 助 整 改, 终 端 卖 场 负 责 执 行 实 施 店 铺 布 置 方 案 由 此, 保 证 品 牌 拥 有 统 一 的 形 象, 让 公 司 品 牌 在 消 费 者 心 中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二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自 身 竞 争 优 势 及 劣 势 1 竞 争 优 势 (1) 品 牌 价 值 优 势 武 峰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已 成 长 为 长 三 角 地 区 最 知 名 的 集 成 吊 顶 品 牌 之 一, 连 续 八 年 获 得 上 海 装 饰 材 料 市 场 最 具 实 力 领 军 品 牌 ; 连 续 五 年 获 得 上 海 装 饰 材 料 市 场 十 大 畅 销 品 牌 ; 连 续 三 年 获 得 首 届 中 国 天 花 板 行 业 家 装 五 大 品 牌 ; 连 续 三 年 获 得 集 成 吊 顶 行 业 十 大 公 认 品 牌 拥 有 强 大 的 市 场 基 础 和 良 好 的 市 场 认 知 度, 品 牌 优 势 成 为 武 峰 成 功 引 领 市 场 的 保 证 (2) 产 品 概 念 优 势 武 峰 吊 顶 是 中 国 建 材 界 第 一 个 提 出 全 自 净 概 念 的 品 牌, 同 时 也 是 第 一 个 提 出 我 的 顶 定 制 概 念 的 品 牌, 其 敏 锐 的 市 场 直 觉 和 对 消 费 心 理 的 把 握, 赋 予 产 品 全 新 的 面 貌 (3) 市 场 督 导 优 势 与 行 业 其 他 品 牌 的 销 售 不 同, 武 峰 强 调 市 场 督 导 的 管 理 模 式, 总 部 专 设 部 门, 对 加 盟 商 的 市 场 营 运 和 品 牌 形 象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专 业 + 贴 心 的 服 务 保 证 加 盟 商 的 利 益 (4) 团 队 打 造 优 势 武 峰 为 加 盟 商 打 造 具 有 高 执 行 力 的 销 售 团 队, 免 去 了 常 规 加 盟 中 令 加 盟 者 最 担 心 的 人 力 问 题 真 正 将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完 全 复 制 到 每 一 个 加 盟 者 那, 从 根 本 上 保 证 了 销 售 (5) 财 务 模 式 优 势 11

武 峰 加 盟 体 系 在 财 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模 式 上 有 独 特 的 优 势, 通 过 分 级 加 盟 方 式, 在 保 证 加 盟 商 原 利 益 的 基 础 上, 为 加 盟 者 带 来 增 值 收 入, 透 明 的 财 务 制 度 能 使 加 盟 商 更 放 心 (6) 体 验 销 售 优 势 武 峰 开 行 业 先 河, 颠 覆 行 业 销 售 手 法, 革 命 性 的 开 创 了 现 场 三 维 模 拟 演 示 销 售 手 段 自 主 开 发 的 演 示 软 件 融 娱 乐 性 实 用 性 体 验 性 于 一 体, 为 提 高 现 场 开 单 率, 增 加 销 售 额 起 到 强 大 的 作 用, 走 在 同 行 业 的 前 列 (7) 报 价 形 式 优 势 为 了 避 免 同 行 业 长 期 以 来 形 成 的 恶 性 价 格 竞 争 态 势, 避 免 消 费 者 易 于 将 吊 顶 购 买 简 单 转 化 为 对 扣 板 价 格 的 比 对 这 一 局 面, 武 峰 创 造 性 的 提 出 了 吊 顶 整 体 报 价 系 统, 集 合 个 人 信 息 居 室 信 息 吊 顶 功 能 个 性 定 制 等 综 合 元 素, 实 现 整 体 报 价 手 段, 跳 出 价 格 竞 争 的 红 海 (8) 法 务 保 障 优 势 武 峰 为 保 证 新 战 略 和 销 售 模 式 的 成 功 实 施, 总 部 因 此 常 年 设 立 专 项 律 师 办, 积 极 为 保 障 加 盟 商 利 益 和 品 牌 形 象, 专 事 打 假 维 权 法 务 支 持 等 工 作 从 法 律 上 保 障 加 盟 者 的 利 益 (9) 售 后 服 务 优 势 对 于 消 费 者 特 别 推 出 金 银 双 星 服 务, 将 服 务 作 为 武 峰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来 打 造 售 后 服 务 不 再 仅 仅 局 限 于 扣 板 和 电 器, 而 是 真 正 延 伸 至 消 费 者 个 人 信 息 所 致 的 所 有 能 量 领 域, 令 服 务 更 增 值 (10) 品 牌 联 盟 优 势 武 峰 品 牌 除 吊 顶 拥 有 突 出 的 产 品 优 势 外, 更 善 于 强 强 联 合, 打 造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产 品, 同 时 享 受 独 家 销 售 权 武 峰 与 松 下 百 朗 合 作 开 发 的 产 品, 仅 限 武 峰 销 售 12

(11) 产 品 创 新 优 势 武 峰 在 扣 板 抗 氧 化 技 术 防 污 技 术 自 清 洁 能 力 等 方 面, 在 电 器 功 能 技 术 方 面 全 屋 吊 顶 方 面 具 有 完 全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其 综 合 性 能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全 自 净 产 品 具 有 超 强 的 疏 水 疏 油 性 处 理 后 的 材 料 表 面 具 有 了 荷 叶 一 般 的 超 强 疏 水 功 能, 具 有 较 高 的 接 触 角, 水 珠 及 油 珠 可 自 行 滚 落, 不 留 痕 迹 全 自 净 产 品 具 有 超 强 的 防 污 自 洁 功 能, 有 效 防 止 灰 尘 和 油 污 渗 入 日 久 积 尘 也 可 通 过 自 来 水 直 接 冲 洗 即 可 自 然 清 洁, 无 须 人 工 刻 意 清 洁, 极 大 减 少 了 清 洁 成 本 和 工 人 劳 动 强 度, 并 降 低 了 因 人 工 清 洁 所 造 成 的 安 全 隐 患 同 时, 致 密 的 保 护 层 可 有 效 防 止 油 污 的 渗 入, 无 论 是 墨 水, 咖 啡, 甚 至 是 油 污 也 无 法 渗 入 到 材 料 内 部, 均 可 轻 松 去 除 2 竞 争 劣 势 (1) 规 模 较 小 集 成 吊 顶 行 业 内 企 业 普 遍 规 模 较 小, 公 司 虽 已 建 立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市 场 占 有 率 区 域 领 先, 但 目 前 资 产 与 业 务 规 模 较 小, 资 本 实 力 不 足, 因 此, 公 司 需 要 拓 展 融 资 渠 道, 顺 应 快 速 发 展 的 行 业 需 求 做 强 做 大 (2) 人 力 成 本 较 高 公 司 的 人 力 成 本 较 高, 公 司 位 于 上 海, 随 着 上 海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劳 动 力 成 本 普 遍 高 于 其 他 城 市, 致 使 公 司 在 人 力 成 本 上 处 于 劣 势 地 位 ( 二 ) 公 司 下 半 年 的 工 作 重 点 1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要 公 司 计 划 引 进 多 名 高 级 技 术 人 才, 以 适 应 公 司 今 后 两 年 业 务 高 速 发 展 的 需 13

公 司 同 时 采 用 引 进 和 自 身 培 养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建 立 长 效 的 员 工 培 训 机 制, 大 胆 提 拔 有 能 力 有 胆 识 勤 奋 敬 业 的 年 轻 人 在 工 作 岗 位 上, 通 过 传 帮 带 的 方 式 来 培 养 年 轻 人, 加 强 技 术 梯 队 建 设, 降 低 因 人 才 流 失 带 来 的 风 险 公 司 拟 建 立 一 套 科 学 的 行 之 有 效 的 吸 引 和 激 励 员 工 的 薪 酬 待 遇 制 度 和 考 核 体 系, 形 成 公 司 长 期 的 人 才 优 势, 保 障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2 市 场 开 发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计 划 公 司 计 划 复 制 成 功 经 验 到 周 边 销 售 地 区 公 司 正 在 大 力 发 展 华 中 华 南 地 区 的 销 售 由 于 武 峰 吊 顶 品 牌 在 华 东 地 区 已 经 打 响, 公 司 准 备 把 这 一 成 功 的 经 营 模 式 的 经 验 复 制 到 其 他 地 区, 以 期 在 未 来 两 年 的 其 他 地 区 销 售 业 绩 也 有 一 个 显 著 的 飞 跃,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有 一 个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同 时 把 武 峰 这 一 品 牌 向 全 国 推 广 打 响 3 融 资 计 划 下 半 年 根 据 公 司 产 品 研 发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需 要, 届 时 公 司 通 过 股 权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600 万 以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四 报 告 期 内 的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募 集 资 金 五 预 测 年 初 至 下 一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净 利 润 可 能 为 亏 损 实 现 扭 亏 为 盈 或 者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发 生 大 幅 度 变 动 ( 包 括 预 计 利 润 大 幅 增 长 )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上 述 情 况 六 关 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所 涉 及 事 项 的 说 明 公 司 2015 年 上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七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实 施 情 况 公 司 2015 年 上 半 年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14

第 四 章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二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破 产 相 关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破 产 相 关 事 项 三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或 处 置 以 及 企 业 收 购 兼 并 的 情 况 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或 处 置 以 及 企 业 收 购 兼 并 的 情 况 四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一 )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无 ( 二 )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1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关 联 方 2014-12-31 借 方 发 生 额 贷 方 发 生 额 2015-06-30 肖 峰 5,649,760.05 5,649,760.05 0.00 合 计 5,649,760.05 5,649,760.05 0.00 2 关 联 方 向 公 司 提 供 资 金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向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余 额 为 0 万 元,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向 公 司 提 供 资 金 余 额 为 0 万 元 ( 三 ) 担 保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担 保 事 项 15

五 重 大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合 同 六 公 司 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或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内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公 司 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或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内 无 承 诺 事 项 七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1 年 公 司 聘 任 上 海 锦 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公 司 审 计 工 作, 聘 期 为 八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收 购 人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九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披 露 的 公 告 信 息 公 司 公 告 均 披 露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指 定 网 站 (www.china-see.com),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披 露 的 公 告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事 项 刊 载 日 期 内 容 100400 武 峰 WF: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100400 武 峰 WF: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100400 武 峰 WF: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100400 武 峰 WF: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100400 武 峰 WF: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100400 武 峰 WF: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法 律 意 见 书 2015-04-30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2015-05-21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2015-05-21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015-05-26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2015-06-12 2015 年 第 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2015-06-12 2015 年 第 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法 律 意 见 书 十 其 它 重 大 事 项 1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17

第 五 章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自 挂 牌 之 日 起 至 本 半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前 的 最 新 股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半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之 日, 公 司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股 股 份 性 质 期 初 股 份 期 末 股 份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0,000,000 100 0 0 10,000,000 100 其 中 : 高 管 股 份 其 他 法 人 或 非 法 人 机 构 2,000,000 20 0 0 2,000,000 20 个 人 或 基 金 8,000,000 80 0 0 8,000,000 80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股 份 总 数 10,000,000 100 0 0 10,000,000 100 二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前 10 名 股 东 ) 及 其 持 股 数 量 和 相 互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前 10 名 股 东 ) 及 其 持 股 数 量 和 相 互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具 体 如 下 : 股 东 总 数 ( 名 ) 股 东 名 称 上 海 圣 晶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股 东 性 质 机 构 2 名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前 10 名 股 东 ) 持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初 持 股 总 数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报 告 期 末 持 股 总 数 0 2,000,000 报 告 期 末 持 股 比 例 20% 可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单 位 : 股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股 份 数 量 张 苏 妹 自 然 人 8,000,000 80%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的 说 明 18

三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肖 峰 与 张 苏 妹, 肖 峰, 男, 汉 族,1975 年 1 月 13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9 月 至 2013 年 9 月 在 上 海 武 峰 幕 墙 吊 顶 板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2007 年 9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在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2014 年 12 月 至 今 在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为 董 事,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选 举 肖 峰 为 董 事 长, 并 聘 任 肖 峰 为 总 经 理, 由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自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起 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止, 任 期 三 年, 通 过 上 海 圣 晶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9.80% 2 张 苏 妹, 女, 汉 族,1974 年 3 月 18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9 月 至 2013 年 9 月 在 上 海 武 峰 幕 墙 吊 顶 板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董 事 长, 2007 年 9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在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2014 年 12 月 至 今 在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为 股 东 代 表 监 事,2014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自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起 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止, 任 期 三 年,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80%, 通 过 上 海 圣 晶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0.20%, 与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肖 峰 为 夫 妻 关 系 四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肖 峰 五 其 他 无 19

第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持 股 变 动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年 龄 性 别 任 职 起 止 日 期 年 初 持 股 数 ( 股 ) 期 末 持 股 数 ( 股 ) 股 份 增 是 否 在 公 减 数 ( 股 ) 司 领 薪 肖 峰 董 事 长 40 男 20141128-20171127 0 0 0 是 章 久 时 郑 佳 董 事 58 男 20141128-20171127 0 0 0 是 董 事 30 男 20150611-20171127 0 0 0 否 张 丽 华 陈 佳 明 张 苏 妹 刘 赛 中 肖 钊 成 王 志 琴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29 女 20141128-201711.2 7 董 事 45 男 20141128-201711.2 7 监 事 41 女 20141128-201711.2 7 监 事 34 男 20141128-201711.2 7 监 事 45 男 20141128-201711.2 7 31 女 20141128-201711.2 7 0 0 0 是 0 0 0 否 8,000,000 8,000,000 0 否 0 0 0 是 0 0 0 是 0 0 0 是 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姓 名 职 位 变 动 情 况 ( 离 任 或 聘 任 ) 变 动 时 间 原 因 周 彥 董 事 离 任 20150610 个 人 原 因 郑 佳 董 事 聘 任 20150610 20

第 七 章 财 务 报 告 一 财 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资 产 2015-06-30 2014-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764,123.07 126,011.68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2,113,278.08 0.00 预 付 款 项 1,214,130.00 410,900.00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3,020,114.30 5,943,132.68 存 货 4,687,661.22 4,072,427.5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1,799,306.67 10,552,471.94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442,103.72 148,014.22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21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038,080.7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80,184.46 148,014.22 资 产 总 计 14,279,491.13 10,700,486.16 公 司 负 责 人 : 肖 峰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肖 峰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张 丽 华 22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5 年 6 月 30 日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2015-06-30 2014-12-31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1,752,879.58 140,809.20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32,041.57 33,181.83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2,681,048.86 377,587.4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465,970.01 551,578.50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0,000,000.00 1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116,067.81 116,067.81 减 : 库 存 股 23

盈 余 公 积 3,283.99 3,283.99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305,830.68 29,555.86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9,813,521.12 10,148,907.66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4,279,491.13 10,700,486.16 公 司 负 责 人 : 肖 峰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肖 峰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张 丽 华 24

利 润 表 2015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一 营 业 收 入 4,985,404.99 3,244,141.43 减 : 营 业 成 本 3,720,531.21 2,287,689.4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477.71 2,204.80 销 售 费 用 376,529.47 0.00 管 理 费 用 1,257,174.79 1,159,563.28 财 务 费 用 187.25-258.0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74,495.44-205,058.0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9,108.9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335,386.54-205,058.0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35,386.54-205,058.01 五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公 司 负 责 人 : 肖 峰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肖 峰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张 丽 华 25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5,678,487.32 3,023,477.5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49,615.65 95,870.0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428,102.97 3,119,347.5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605,812.49 2,867,026.5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92,734.74 477,020.3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4,264.59 33,921.91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905,179.76 605,027.9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107,991.58 3,982,996.7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79,888.61-863,649.1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380,000.00 5,550,0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6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380,000.00 5,55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62,000.00 5,07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62,000.00 5,070,000.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318,000.00 480,00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38,111.39-383,649.17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26,011.68 566,751.4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64,123.07 183,102.30 公 司 负 责 人 : 肖 峰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肖 峰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张 丽 华 27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2015 年 1-6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000,000. 00 116,067.81 3,283.99 29,555.86 10,148,907.6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000,000. 00 116,067.81 3,283.99 29,555.86 10,148,907.66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0.00 0.00 0.00-335,386.54-335,386.54 ( 一 ) 净 利 润 -335,386.54-335,386.54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额 2. 权 益 法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所 有 28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影 响 3. 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4. 其 他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000,000. 116,067.81 3,283.99-305,830.68 9,813,521.12 29

00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峰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肖 峰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张 丽 华 30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4 年 1-6 月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2014 年 1-6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4,500,000.00 0.00-372,750.68 24,127,249.3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4,500,000.00 0.00-372,750.68 24,127,249.3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0.00 0.00 0.00-205,058.01 23,922,191.31 ( 一 ) 净 利 润 -205,058.01-205,058.0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额 2. 权 益 法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影 响 3. 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相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31

4. 其 他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4,500,000.00 0.00 0.00 0.00-577,808.69 0.00 23,922,191.31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峰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肖 峰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张 丽 华 32

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一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1 基 本 情 况 (1)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成 立 于 2007 年 9 月 18 日, 并 取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宝 山 分 局 换 发 的 编 号 为 310113000708912 号 的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0 万 元 ; 公 司 类 型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 取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10113000708912 的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沪 太 路 628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峰 (2) 改 制 情 况 根 据 上 海 圣 峰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共 同 作 为 发 起 人 根 据 上 海 锦 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沪 锦 航 专 审 2014 0241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即 净 资 产 ) 为 人 民 币 10,116,067.81 元 公 司 按 照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合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1,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其 中 1,000 万 元 作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其 余 116,067.81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 经 营 范 围 本 公 司 经 批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 从 事 金 属 天 花 板 幕 墙 板 家 用 电 器 照 明 器 具 及 配 件 的 研 发 销 售 服 务 及 技 术 转 让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指 南, 并 基 于 以 下 所 述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进 行 编 制 并 基 于 本 附 注 第 二 部 分 所 述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而 编 制 ( 二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33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本 年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三 )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五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公 司 之 现 金 等 价 物 指 持 有 期 限 短 (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六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按 照 投 资 目 的 和 经 济 实 质 对 拥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四 大 类 按 照 经 济 实 质 将 金 融 负 债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两 大 类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A.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该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或 回 购 ; B.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企 业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C.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A.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34

B.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该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企 业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固 定 利 率 国 债 浮 动 利 率 公 司 债 券 等 (3)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是 指 本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以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没 有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的 金 融 资 产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指 没 有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计 量 本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2 本 公 司 对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方 法 如 下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及 终 止 确 认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该 类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35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5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以 及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A.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B.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的 余 额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 公 允 价 值 : 是 指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交 易 双 方 应 当 是 持 续 经 营 企 业, 不 打 算 或 不 需 要 进 行 清 算 重 大 缩 减 经 营 规 模, 或 在 不 利 条 件 下 仍 进 行 交 易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应 当 用 于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企 业 应 当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7 摊 余 成 本 :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摊 余 成 本,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已 偿 还 的 本 金, 加 上 或 减 去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将 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与 到 期 日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摊 销 形 成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并 扣 除 金 融 资 产 已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8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利 息 费 用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确 定 实 际 利 率 时, 应 当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 包 括 提 前 还 款 权 看 涨 期 权 类 似 期 权 等 )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但 不 应 当 考 虑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3 金 融 资 产 的 转 移 及 终 止 确 认 (1)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 A. 将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B.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经 转 移, 且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 C.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经 转 移, 但 是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2) 本 公 司 在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36

和 A.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B.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3)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A.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B.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将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采 用 继 续 涉 入 方 式 的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同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1) 本 公 司 在 有 以 下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A.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B.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C. 债 权 人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D. 债 务 人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E.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F.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 G.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H.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I.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2)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分 别 不 同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取 不 同 的 方 法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并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A.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于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应 当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差 额 计 算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37

B.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判 断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是 否 持 续 下 降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可 以 认 定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已 发 生 减 值,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七 ) 应 收 账 款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将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大 于 100 万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大 于 50 万 元 的 应 收 款 款 项 划 分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逐 项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除 (1) 外 的 应 收 款 项 均 为 其 他 不 重 大 应 收 账 款 (3) 本 公 司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无 需 个 别 计 提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不 重 大 应 收 账 款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对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1 年 以 内 2.00 2.00 1-2 年 5.00 5.00 2-3 年 10.00 10.00 3-4 年 20.00 20.00 4-5 年 50.00 50.00 5 年 以 上 100.00 100.00 (4)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本 公 司 对 关 联 方 股 东 的 应 收 款, 以 及 预 计 可 收 回 或 有 确 定 用 途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八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存 货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包 括 在 途 物 资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周 转 材 料 等 大 类 例 % 38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原 材 料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发 出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核 算 ; 产 成 品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在 发 出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结 转 成 本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1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 产 成 品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应 当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存 货 减 值 准 备 以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公 司 存 货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 九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年 的 单 位 价 值 较 高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按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上 述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不 符 合 上 述 确 认 条 件 的,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折 旧 39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 年 )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运 输 工 具 5-10 5 9.50-19.00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判 断,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估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当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的,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 1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 2 企 业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企 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3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回 报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用 来 计 算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 4 有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已 经 陈 旧 过 时 或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 5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 6 企 业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 或 者 损 失 ) 远 远 低 于 预 计 金 额 等 ; 7 其 他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时 确 认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确 定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 十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以 立 项 项 目 进 行 分 类 40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3)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已 经 发 生 了 减 值, 估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存 在 下 列 一 项 或 若 干 项 情 况 的, 应 当 对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1 长 期 停 建 并 且 预 计 在 未 来 3 年 内 不 会 重 新 开 工 的 在 建 工 程 ; 2 所 建 项 目 无 论 在 性 能 上, 还 是 在 技 术 上 已 经 落 后, 并 且 给 企 业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 3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在 建 工 程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情 形 ( 十 一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同 行 业 情 况 历 史 经 验 相 关 专 家 论 证 等 综 合 因 素 判 断, 能 合 理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作 为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1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时 通 常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1 运 用 该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通 常 的 寿 命 周 期 可 获 得 的 类 似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信 息 ;2 技 术 工 艺 等 方 面 的 现 阶 段 情 况 及 对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的 估 计 ;3 以 该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的 市 场 需 求 情 况 ;4 现 在 或 潜 在 的 竞 争 者 预 期 采 取 的 行 动 ;5 为 维 持 该 资 产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能 力 的 预 期 维 护 支 出, 以 及 公 司 预 计 支 付 有 关 支 出 的 能 力 ; 6 对 该 资 产 控 制 期 限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或 类 似 限 制, 如 特 许 使 用 期 租 赁 期 等 ;7 与 公 司 持 有 其 他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关 联 性 等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3)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1 公 司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重 新 复 核 后 仍 为 不 确 定 的, 应 当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无 形 41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存 在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以 下 情 况 的,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A. 该 无 形 资 产 已 被 其 他 新 技 术 等 所 替 代, 使 其 为 企 业 创 造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B.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价 在 当 期 大 幅 下 跌, 并 在 剩 余 年 限 内 可 能 不 会 回 升 ; C. 其 他 足 以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已 超 过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情 况 (4) 划 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可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十 二 ) 股 份 支 付 及 权 益 工 具 (1) 股 份 支 付 的 种 类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1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以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存 在 等 待 期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相 应 的 负 债 2 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存 在 等 待 期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资 本 公 积 42

(2)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1 对 于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份, 其 公 允 价 值 按 公 司 股 份 的 市 场 价 格 计 量, 同 时 考 虑 授 予 股 份 所 依 据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 不 包 括 市 场 条 件 之 外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 进 行 调 整 2 对 于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票 期 权,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难 以 获 得 其 市 场 价 格 如 果 不 存 在 条 款 和 条 件 相 似 的 交 易 期 权, 公 司 选 择 适 用 的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估 计 所 授 予 的 期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3) 确 认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最 佳 估 计 的 依 据 : 在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作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以 作 出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的 最 佳 估 计 (4) 实 施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会 计 处 理 1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以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并 在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和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将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2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相 应 的 负 债 3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4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资 本 公 积 ( 十 三 ) 收 入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和 计 量 方 法 :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本 公 司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1 本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2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3

(2) 提 供 劳 务 1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是 指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与 费 用 的 方 法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A.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B.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C.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D.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A.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B.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包 括 利 息 收 入 使 用 费 收 入 等,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企 业 公 司 ; 2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 十 四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本 公 司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进 行 核 算 本 公 司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依 据 1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但 是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因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不 予 确 认 : A. 该 项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 44

B.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2 本 公 司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A.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 B.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 本 公 司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确 认 除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外, 本 公 司 确 认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2 同 时 满 足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A. 该 项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 B.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3 本 公 司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产 生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 A.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转 回 的 时 间 ; B.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 十 五 ) 经 营 租 赁 和 融 资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1 本 公 司 作 为 经 营 租 赁 承 租 人 时, 将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或 根 据 租 赁 资 产 的 使 用 量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作 为 承 租 人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或 有 租 金 于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出 租 人 提 供 免 租 期 的, 本 公 司 将 租 金 总 额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或 其 他 合 理 的 方 法 进 行 分 摊, 免 租 期 内 确 认 租 金 费 用 及 相 应 的 负 债 出 租 人 承 担 了 承 租 人 某 些 费 用 的, 本 公 司 按 该 费 用 从 租 金 费 用 总 额 中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余 额 在 租 赁 期 内 进 行 分 摊 2 本 公 司 作 为 经 营 租 赁 出 租 人 时, 采 用 直 线 法 将 收 到 的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确 认 为 收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额 较 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经 营 租 45

赁 期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协 议 约 定 或 有 租 金 的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出 租 人 提 供 免 租 期 的, 出 租 人 将 租 金 总 额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或 其 他 合 理 的 方 法 进 行 分 配, 免 租 期 内 出 租 人 也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承 担 了 承 租 人 某 些 费 用 的, 本 公 司 按 该 费 用 自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收 入 余 额 在 租 赁 期 内 进 行 分 配 2 融 资 租 赁 1 本 公 司 作 为 融 资 租 赁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分 摊, 确 认 为 当 期 融 资 费 用,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在 计 提 融 资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时, 本 公 司 采 用 与 自 有 应 折 旧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折 旧 期 间 以 租 赁 合 同 而 定 如 果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本 公 司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以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寿 命 作 为 折 旧 期 间 ; 如 果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后 本 公 司 是 否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以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者 作 为 折 旧 期 间 2 本 公 司 作 为 融 资 租 赁 出 租 人 时,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应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计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应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作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计 入 租 赁 收 入 / 业 务 业 务 收 入 ( 十 六 )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1)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的 确 认 标 准 本 公 司 将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 1 公 司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非 流 动 资 产 作 出 决 议 ; 2 公 司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 三 是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2)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对 于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将 调 整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使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能 够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但 不 得 超 过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条 件 时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账 面 价 值, 原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调 整 后 预 计 净 残 值 的 差 额, 应 作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某 项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但 后 来 不 再 满 足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将 停 止 将 其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并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中 较 低 者 计 量 : 1 该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之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其 假 定 在 没 有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情 况 下 原 应 确 认 的 折 旧 摊 销 或 减 值 进 行 调 整 后 的 金 额 ; 46

2 决 定 不 再 出 售 之 日 的 再 收 回 金 额 ( 十 七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 十 八 )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三 税 项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应 纳 税 项 列 示 如 下 : 税 项 纳 税 ( 费 ) 基 础 税 ( 费 ) 率 备 注 增 值 税 销 售 应 税 产 品 17% 城 建 税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5%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2% 河 道 管 理 费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1%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四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19,405.42 78,417.80 银 行 存 款 744,717.65 47,593.88 合 计 764,123.07 126,011.68 注 : 公 司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无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情 况 2 预 付 账 款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分 析 列 示 如 下 : 账 龄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214,130.00 100.00 410,900.00 100.00 47

合 计 1,214,130.00 100.00 410,900.00 100.00 (2)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上 海 行 动 成 功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性 质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预 付 服 务 费 非 关 联 方 2015 年 6 月 30 日 金 额 比 例 (%) 账 龄 600,000 41.42 1 年 以 内 广 州 市 张 晓 岚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服 务 费 非 关 联 方 150,000 12.35 1 年 以 内 上 海 宝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租 金 非 关 联 方 120,400 9.92 1 年 以 内 广 州 枫 桦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宣 传 费 非 关 联 方 111,600 9.19 1 年 以 内 合 计 982,000 80.88 (3)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欠 款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列 示 2015 年 6 月 30 日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净 额 组 合 1: 按 账 龄 组 合 2,113,278.08 100 2,113,278.08 48

组 合 小 计 2,113,278.08 100 2,113,278.08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2,113,278.08 100.00 2,113,278.08 ( 续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净 额 组 合 1: 按 账 龄 组 合 2,044,906.37 100 2,044,906.37 组 合 小 计 2,044,906.37 100 2,044,906.37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2,044,906.37 100 2,044,906.37 (2)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113,278.08 100 2,044,906.37 100 1 2 年 49

合 计 2,113,278.08 100 2,044,906.37 100 (3)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情 况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2,113,278.08 2,113,278.08 2,044,906.37 1 至 2 年 合 计 2,113,278.08 2,113,278.08 2,044,906.37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4) 本 期 转 回 或 收 回 情 况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本 期 前 已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或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比 例 较 大, 但 在 本 期 又 全 额 收 回 或 转 回, 或 在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比 例 较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5)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大 额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实 际 核 销 的 大 额 应 收 账 款 (6) 应 收 账 款 中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情 况 50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中 不 存 在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7)2015 年 6 月 30 日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具 体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上 海 东 方 电 子 购 物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384,108.00 1 年 以 内 65.50 上 海 日 闰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89,170.00 1 年 以 内 13.68 上 海 东 研 仪 表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16,080.00 1 年 以 内 10.22 上 海 志 骋 实 验 室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35,260.00 1 年 以 内 6.40 百 朗 楼 宇 电 器 用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非 关 联 方 司 71,562.33 1 年 以 内 3.39 合 计 2,096,180.33 99.19 (8)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具 体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上 海 炫 昱 国 际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非 关 联 方 金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2,256,410. 26 1 年 以 内 35.54 平 湖 美 嘉 保 温 容 器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907,992.97 1 年 以 内 14.30 上 海 世 业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837,606.84 1 年 以 内 13.19 上 海 洛 狮 龙 金 属 吊 顶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12,820.51 1 年 以 内 8.08 上 海 禾 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55,399.52 1 年 以 内 2.45 合 计 4,670,230. 10 73.56 51

4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2015 年 6 月 30 日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3,020,114.30 100 其 他 不 重 大 合 计 3,020,114.30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5,649,760.05 95.06 293,372.63 4.94 其 他 不 重 大 合 计 5,943,132.68 100.00 (2)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披 露 账 龄 结 构 2015 年 6 月 30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2,820,114.30 93.38 2,820,114.30 1-2 年 200,000.00 6.62 200,000.00 2-3 年 3 年 以 上 合 计 3,020,114.30 100.00 3,020,114.3 0 5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5,743,132.68 96.63 5,743,132.68 1-2 年 200,000.00 3.37 200,000.00 2-3 年 3 年 以 上 合 计 5,943,132.68 100.00 5,943,132.6 8 (3)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张 苏 妹 借 款 关 联 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账 龄 2,800,000.00 92.71 1 年 以 内 广 东 松 下 环 境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金 非 关 联 方 200,000.0 0 6.62 1-2 年 代 缴 社 会 统 筹 个 人 部 分 代 垫 款 非 关 联 方 20,114.30 0.67 1 年 以 内 合 计 3,020,114.30 100.00 (4)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应 收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单 位 名 称 应 收 金 额 内 容 张 苏 妹 2,800,000.00 股 东 借 款 合 计 2,800,000.00 5 存 货 (1) 存 货 明 细 如 下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53 金 额 原 材 料 4,687,661.22 4,072,427.58 合 计 4,687,661.22 4,072,427.58

(2)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了 减 值 测 试, 无 需 要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3)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无 存 货 质 押 担 保 的 情 况 (4) 本 公 司 期 末 无 用 于 债 务 担 保 的 存 货 6 固 定 资 产 及 其 累 计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及 其 累 计 折 旧 明 细 项 目 和 增 减 变 动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一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合 计 207,012.82 525,816.24 1 房 屋 建 筑 物 2 机 器 设 备 3 运 输 工 具 318,803. 42 318,803.42 207,012.82 207,012.82 4 电 子 设 备 5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58,998.60 24,713.9 2 83,712.52 1 房 屋 建 筑 物 2 机 器 设 备 3 运 输 工 具 4 电 子 设 备 5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三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合 计 1 房 屋 建 筑 物 2 机 器 设 备 58,998.60 5,047.72 5,047.72 19,666.2 0 78,664.80 54

3 运 输 工 具 4 电 子 设 备 5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四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48,014.22 294,089. 50 442,103.72 1 房 屋 建 筑 物 2 机 器 设 备 3 运 输 工 具 313,755.70 148,014.22 128,348.02 4 电 子 设 备 5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注 :2014 年 度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4,713.92 元 7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明 细 情 况 : 账 龄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752,879.58 100.00 140,809.20 100.00 1-2 年 合 计 1,752,879.58 100.00 140,809.20 100.00 (2)2015 年 6 月 30 日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长 葛 市 瑞 佳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00,384.00 28.55 账 龄 上 海 豪 瑞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59,522.00 26.22 1 年 以 内 河 南 豪 瑞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00,000.00 22.82 1 年 以 内 百 朗 楼 宇 电 器 用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22,645.65 12.70 1 年 以 内 55

嘉 兴 科 奥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71,562.37 4.08 1 年 以 内 合 计 1,654,114.0 2 94.37 (3)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4)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账 龄 江 苏 宏 威 重 工 机 床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3,000.00 44.74 1 年 以 内 海 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5,000.00 24.86 1 年 以 内 上 海 常 隆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5,865.00 18.37 1 年 以 内 上 海 汐 禄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6,944.20 12.03 1 年 以 内 8 应 交 税 费 合 计 140,809.20 100.00 类 别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32,041.57 9,295.71 企 业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河 道 管 理 费 合 计 9 其 他 应 付 款 (1) 其 他 应 付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列 示 如 下 : 账 龄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