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籃 球 總 會 工 作 年 報 Annual Report 2014-2015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香 港 銅 鑼 灣 掃 桿 埔 大 球 場 徑 1 號 奧 運 大 樓 1006 室 Tel: 2504 8181 Fax: 2504 2112 www.basketball.org.hk Email address: hkbba@basketball.org.hk
會 長 獻 辭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在 過 去 的 年 度 會 務 推 展 順 利, 裁 判 委 員 會, 訓 練 及 教 練 委 員 會 更 是 工 作 繁 忙, 幸 有 賴 各 有 關 機 構 及 政 府 部 門 鼎 力 支 持 及 各 位 委 員 努 力 下, 裁 判 培 訓 教 練 培 訓, 青 少 年 訓 練 已 順 利 完 成 本 人 謹 代 表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向 歷 來 給 予 我 們 大 力 支 持 的 民 政 事 務 局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香 港 體 育 學 院 香 港 學 界 體 育 聯 會 香 港 大 專 體 育 協 會 及 香 港 體 育 記 者 協 會 等 機 構 致 以 衷 心 感 謝, 如 果 沒 有 他 們 的 鼓 勵 及 協 助, 本 港 籃 運 肯 定 不 能 有 今 日 的 發 展 及 成 就 本 人 亦 希 望 借 此 機 會 多 謝 各 大 贊 助 商 對 籃 總 的 慷 慨 贊 助, 其 中 優 品 360 首 度 成 為 超 級 工 商 盃 的 冠 名 贊 助 商, 而 NIKE Hong Kong Limited 愛 迪 達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新 世 界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水 動 樂 飲 品 同 樣 是 大 力 協 助 本 會 推 廣 籃 運, 使 本 港 籃 運 更 上 一 層 樓 本 地 賽 事 上, 最 受 矚 目 的 銀 牌 聯 賽 的 入 場 人 數 屢 創 新 高 ; 各 大 公 開 比 賽 各 大 青 少 年 訓 練 班 興 趣 班 亦 反 應 熱 烈, 這 雖 是 我 們 努 力 推 動 籃 運 的 結 果, 但 我 們 決 不 可 自 滿, 例 如 我 們 在 五 月 舉 辦 了 一 個 國 際 裁 判 班, 亦 於 同 年 九 月 舉 辦 初 級 籃 球 教 練 培 訓 班, 以 配 合 本 地 籃 運 發 展 國 際 籃 聯 正 爭 取 於 2020 年 奧 運 會 中 把 三 人 賽 列 入 當 中, 眾 所 周 知, 香 港 在 這 項 比 賽 上 已 根 深 柢 固 全 民 普 及 去 年, 本 會 亦 舉 辦 香 港 聯 賽 三 人 籃 球 賽, 各 隊 勢 均 力 敵, 其 激 烈 程 度 不 下 於 五 人 比 賽, 並 且 港 籃 亦 希 望 藉 著 優 勢, 可 百 尺 竿 頭, 更 進 一 步 籃 球 發 展 有 賴 數 以 百 計 的 工 作 人 員 的 辛 勤 工 作, 本 人 亦 借 此 機 會 多 謝 他 們 無 私 奉 獻, 包 括 各 執 行 委 員, 裁 判 教 練 義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駐 會 員 工 ; 而 常 務 副 會 長 施 維 雄 拿 督 主 席 陳 瑞 添 先 生 常 務 副 主 席 施 振 銜 先 生 各 位 名 譽 會 長 副 會 長 及 副 主 席 同 樣 出 錢 出 力 任 勞 任 怨, 使 本 會 會 務 得 以 順 利 發 展, 籃 運 發 展 更 是 日 飛 猛 進, 謹 此 再 三 致 謝
主 席 答 謝 詞 本 人 謹 代 表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熱 烈 歡 迎 各 位 蒞 臨 本 會 2014-15 年 度 週 年 晚 宴, 在 此 感 謝 各 位 過 去 一 年 對 我 們 的 鼓 勵 及 指 導, 特 別 是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的 鼎 力 資 助 及 支 持, 使 本 會 各 項 活 動 及 比 賽 得 以 順 利 推 行, 本 會 謹 致 衷 心 感 謝!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亦 深 切 銘 感 會 長 李 群 華 太 平 紳 士 常 務 副 會 長 施 維 雄 拿 督 各 副 會 長 常 務 副 主 席 副 主 席 及 各 名 譽 會 長 出 錢 出 力 各 執 行 委 員 及 義 務 工 作 人 員 不 計 辛 勞, 無 私 奉 獻 各 屬 會 踴 躍 參 賽 駐 會 受 薪 職 員 厥 盡 所 能, 盡 忠 職 守 政 府 各 有 關 部 門 及 社 會 各 界 的 全 力 協 助 及 共 容 諒 解!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同 時 特 別 感 謝 各 大 贊 助 商, 包 括 怡 高 集 團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怡 高 安 迪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Nike Hong Kong Limited 優 品 360 adidas Hong Kong Limited 迪 奧 斯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DOSInternational Limited) Spalding 比 賽 用 球 ( 金 牌 體 育 用 品 批 發 公 司 ) 火 車 頭 比 賽 用 球 Goma 籃 球 ( 德 成 體 育 用 品 公 司 ) 中 華 製 漆 ( 一 九 三 二 ) 有 限 公 司 北 海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籃 星 體 育 推 廣 公 司 Ozone 崇 美 康 體 服 務 公 司 Main Point Production House 及 Unico 榮 藝 珠 寶 有 限 公 司 水 動 樂 運 動 飲 品 ( 排 名 不 分 先 後 ) 新 世 界 籃 球 飛 躍 計 劃 舉 辦 至 今, 成 績 有 目 共 睹, 本 人 謹 代 表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向 新 世 界 集 團 致 以 衷 心 感 謝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很 榮 幸 在 技 術 上 及 人 材 上 提 供 了 支 援, 而 計 劃 得 以 圓 滿 成 功 及 持 續 發 展, 實 有 賴 新 世 界 集 團 慈 善 基 金 及 新 世 界 集 團 執 行 董 事 兼 聯 席 總 經 理 鄭 志 剛 先 生 的 領 導 有 方, 勞 心 勞 力 我 們 深 信, 在 未 來 的 日 子, 在 新 世 界 籃 球 飛 躍 計 劃 的 推 動 下, 會 有 更 多 來 自 缺 乏 資 源 的 家 庭 的 小 朋 友 受 惠 本 人 謹 代 表 籃 球 總 會 全 體 同 人 向 以 下 各 界 人 士 社 團 政 府 機 構, 各 大 企 業 及 工 商 行 號 之 多 方 協 助 與 支 持, 致 以 萬 二 分 謝 意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聯 絡 辦 公 室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駐 香 港 特 區 行 政 區 聯 絡 辦 公 室 宣 傳 文 禮 部 協 調 部 民 政 事 務 局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國 際 籃 球 聯 會 亞 洲 籃 球 聯 會 Miss Judy Chu, Ph.D.
Member of Congress, 32nd District, USA, Mr. Ed Chau, Assembly Member, 49th AD, USA, 香 港 學 界 體 育 聯 會 香 港 體 育 學 院 北 美 洲 福 建 同 鄉 團 體 聯 合 會 美 國 南 加 州 福 建 同 鄉 會 美 國 南 加 州 福 建 同 鄉 會 資 產 管 理 委 員 會 美 國 加 州 亞 美 體 育 總 會 美 國 美 亞 國 際 總 商 會 美 國 泉 州 聯 合 總 會 標 準 錶 針 錦 多 玩 具 有 限 公 司 新 麗 寶 集 團 亞 美 磁 帶 有 限 公 司 信 誠 集 團 ( 國 際 ) 有 限 公 司 六 福 珠 寶 漢 順 公 司 宏 達 紡 織 有 限 公 司 警 務 署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入 境 事 務 處 消 防 事 務 處 香 港 遊 樂 場 協 會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香 港 電 視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ESPN Star Sports 亞 洲 電 視 衛 星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香 港 電 台 商 業 電 台 新 城 電 台 成 報 大 公 報 文 匯 報 東 方 日 報 蘋 果 日 報 商 報 星 島 日 報 新 報 明 報 太 陽 報 香 港 虎 報 南 華 早 報 香 港 寬 頻 Openballs 喜 萬 年 酒 樓 水 動 樂 運 動 飲 品 參 加 本 會 各 項 比 賽 之 會 員 及 非 會 員 球 隊 球 員 香 港 男 女 子 代 表 隊 青 年 軍 男 女 選 手 隊 暨 全 體 義 務 工 作 人 員 特 別 是 訓 練 及 教 練 委 員 會 全 體 註 冊 教 練 員 裁 判 委 員 會 全 體 註 冊 裁 判 員 及 籃 總 各 委 員 會 及 小 組 委 員 ( 排 名 不 分 先 後 ) 籃 總 誠 心 與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合 作, 共 同 推 動 籃 運, 本 會 同 時 亦 會 不 斷 努 力, 使 會 務 更 臻 完 善, 並 致 力 使 所 有 贊 助 及 津 貼, 均 達 最 佳 效 益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全 年 工 作 報 告 回 顧 過 去 一 年, 各 組 別 的 香 港 代 表 隊 參 加 了 多 項 亞 洲 區 賽 事, 包 括 第 23 屆 亞 洲 男 子 青 年 U18 籃 球 錦 標 賽 第 22 屆 亞 洲 籃 協 女 子 U18 錦 標 賽 2014 亞 洲 運 動 會, 雖 然 在 各 項 賽 事 中 未 能 奪 得 獎 牌, 但 球 員 得 以 汲 取 比 賽 經 驗, 而 他 們 在 比 賽 中 亦 表 現 優 異, 屢 獲 好 評 另 外, 香 港 處 身 亞 洲 的 東 亞 區, 遭 遇 中 國 日 本 中 華 台 北 南 韓 等 強 勁 隊 伍, 可 出 線 參 加 大 型 比 賽 的 機 會 很 微, 不 過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從 未 有 放 棄 爭 取 任 何 的 參 賽 機 會, 例 如 今 年 的 亞 青 U16 女 子 代 表 隊 及 女 子 代 表 隊 均 已 獲 得 參 賽 權 本 地 比 賽 的 競 爭 激 烈 ; 廣 大 市 民 的 支 持 更 將 銀 牌 及 聯 賽 成 為 本 地 體 壇 上 的 一 大 盛 事, 而 各 支 球 迷 的 熱 烈 支 持 更 將 比 賽 氣 氛 推 向 高 潮, 修 頓 室 內 場 館 伊 利 沙 伯 體 育 館 有 爆 棚 之 盛 本 會 為 響 應 國 際 籃 球 聯 會 的 大 方 針, 本 會 在 年 度 內 增 加 了 香 港 聯 賽 三 人 籃 球 賽, 球 員 除 了 多 一 個 渠 道 為 打 國 際 賽 作 出 準 備 及 磨 練 球 技 外, 並 且 比 賽 打 法 模 式 與 大 眾 時 常 與 三 五 知 己 玩 相 似, 勢 必 成 為 一 股 籃 球 熱 潮 此 外, 康 文 盃 工 商 盃 及 健 康 盃 的 參 賽 隊 伍 數 目 屢 破 紀 錄,Panasonic 學 界 籃 球 邀 請 賽 亦 備 受 矚 目, 各 項 賽 事 圓 滿 完 成 香 港 籃 球 聯 賽 ( 包 括 : 男 子 甲 一 甲 二 及 女 子 甲 組 賽 事 ) 的 比 賽 水 平 日 漸 提 升 及 競 爭 激 烈, 所 以, 在 政 府 的 撥 款 資 助 許 可 下, 本 會 將 逐 漸 採 用 三 人 裁 判 執 法 以 提 升 賽 事 的 執 法 素 質 及 公 正 性 在 球 員 培 訓 方 面, 藉 著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主 辦 的 青 少 年 籃 球 培 訓 班, 如 幼 苗 籃 球 培 訓 計 劃 青 苗 籃 球 培 訓 計 劃 地 區 籃 球 培 訓 計 劃 全 港 青 少 年 ( 男 女 子 ) 籃 球 訓 練 計 劃, 歷 年 來 孕 育 了 不 少 新 秀 球 員, 所 以, 本 會 將 繼 續 拓 展 及 完 善 這 些 基 層 訓 練, 不 斷 發 掘 有 潛 質 的 球 員, 再 加 以 有 系 統 的 訓 練, 為 香 港 代 表 隊 確 立 深 厚 的 發 展 基 礎 而 區 際 比 賽 暨 技 術 挑 戰 賽 中, 以 小 組 比 賽 形 式 進 行, 從 而 加 強 學 員 籃 球 技 術 及 比 賽 戰 術 運 用, 學 員 皆 可 有 實 戰 機 會, 獲 益 良 多 本 會 註 冊 教 練 共 分 為 初 級 教 練 中 級 教 練 和 高 級 教 練, 共 397 人, 本 會 著
重 教 練 培 訓, 去 年, 本 會 舉 行 2014-2015 學 校 教 練 評 定 計 劃 及 2015 年 度 註 冊 教 練 溫 故 知 新 研 討 會 本 會 球 証 去 年 連 同 學 界 籃 球 比 賽 共 執 法 了 二 千 多 場 比 賽, 可 見 於 本 地 籃 球 實 事 之 頻 繁, 本 會 亦 舉 辦 裁 判 培 訓 課 程, 栽 培 新 力 軍 除 此 之 外, 本 會 亦 舉 辦 了 國 際 裁 判 班, 目 的 提 升 各 裁 判 員 的 專 業, 確 保 所 有 籃 球 賽 的 執 法 水 平, 亦 讓 裁 判 員 為 衝 出 香 港, 踏 進 國 際 舞 台, 奠 下 穩 固 基 礎
海 外 比 賽 成 績 第 23 屆 亞 洲 男 子 青 年 (U18) 籃 球 錦 標 賽 舉 行 日 期 : 參 賽 國 家 : 2014 年 8 月 19 日 至 8 月 28 日 Ch. Taipei, Hong Kong, Japan, Iraq, Kuwait, Kazakhstan, Jordan, China, I.R. Iran, Korea, Philippines, Malaysia, India, Qatar 地 點 : 教 練 : Doha, Qatar 多 哈 ( 卡 塔 爾 首 都 ) 吳 繼 武 先 生 助 教 : 梁 騑 駿 先 生 球 員 : 李 梓 鋒 安 家 仲 朱 浩 雯 葉 偉 恆 羅 卓 熙 李 嘉 煒 蔡 鴻 偉 何 倚 富 袁 兆 慶 李 清 淼 馬 嘉 聰 胡 重 光 成 績 : 3 Wins, 5 Loses; 11th / 14th 第 22 屆 亞 洲 籃 協 女 子 (U18) 錦 標 賽 舉 行 日 期 : 參 賽 國 家 : 2014 年 10 月 10 日 至 10 月 17 日 China, Japan, Korea, Ch. Taipei, Thailand, Kyrgyzstan Malaysia, Hong Kong, Kazakhstan, Sri Lanka, Jordan, India 地 點 : 教 練 : 助 教 : Amman, Jordan 安 曼 ( 約 旦 首 都 ) 陳 永 遠 先 生 陳 雕 鳳 小 姐 球 員 : 古 芷 程 曹 汶 慧 雷 淑 怡 方 芷 茵 張 華 倩 陳 梓 琪 任 栩 燕 尚 栩 熒 曾 子 珈 楊 茜 張 詠 楠 周 嘉 琪 成 績 : 4 Wins, 2 Loses (Level II number 2); 8th / 12th 2014 亞 洲 運 動 會 舉 行 日 期 : 地 點 : 總 領 隊 : 2014 年 9 月 19 日 至 10 月 4 日 韓 國 仁 川 許 業 榮 先 生 陳 書 麟 小 姐 領 隊 : 林 植 昌 先 生 男 子 組 參 賽 國 家 : Kuwait, Mongolia, Maldives, Hong Kong 教 練 : 鄺 偉 祥 先 生 助 教 : 陳 敬 持 先 生 球 員 : 李 劍 煌 羅 意 庭 劉 凱 濤 李 琪 陳 兆 榮 程 健 文 張 偉 康 鄭 錦 興 方 誠 義 黃 鎮 煒 惠 龍 兒 蔡 龍 德 成 績 : 1 Wins, 2 Loses, Qualifying round No. 3 女 子 組 參 賽 國 家 : Qatar, Mongolia, Nepal, Hong Kong, Kazakhstan 教 練 : 鄭 學 來 先 生 助 教 : 林 瑞 華 小 姐 球 員 : 林 碧 怡 王 文 詩 卓 婷 黃 芷 晴 曹 潔 凝 葉 宛 宜 李 𧘲 均 陳 曉 瑩 林 蕊 黃 麗 芳 官 健 好 朱 巧 兒 成 績 : 3 Wins, 1 Loses, Qualifying round No. 3 第 47 屆 港 澳 埠 際 籃 球 賽 成 績 : 男 子 隊 ( 五 人 賽 ) 冠 軍 : 香 港 亞 軍 : 澳 門 女 子 隊 ( 五 人 賽 ) 冠 軍 : 香 港 亞 軍 : 澳 門 男 子 隊 ( 三 人 賽 ) 冠 軍 : 香 港 亞 軍 : 澳 門 女 子 隊 ( 三 人 賽 ) 冠 軍 : 香 港 亞 軍 : 澳 門
各 大 比 賽 成 績 Nike League 全 港 青 少 年 超 級 籃 球 聯 賽 2014 舉 行 日 期 : 資 助 : 主 辦 : 比 賽 地 點 : 成 績 : 男 子 19 歲 或 以 下 男 子 16 歲 或 以 下 女 子 19 歲 或 以 下 2013 年 7 月 25 日 至 8 月 3 日 NIKE (Hong Kong) Limited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主 辦 九 龍 旺 角 麥 花 臣 場 館 冠 軍 亞 軍 得 分 王 助 攻 王 籃 板 王 三 分 神 射 手 MVP Frigate Warrior 蔡 再 懃 吳 松 峻 黃 子 謙 陳 浚 鏗 蔡 再 懃 Destroyer Flash 蘇 柏 軒 楊 睿 騏 林 嘉 樂 蘇 柏 軒 徐 智 賢 Tempest Thunder 李 祉 均 李 祉 均 方 芷 茵 李 祉 均 李 祉 均 2015 第 五 屆 全 港 運 動 會 4 th Hong Kong Games 2015 舉 行 日 期 : 資 助 : 主 辦 : 比 賽 地 點 : 2015 年 4 月 12 日 至 5 月 30 日 康 文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主 辦 將 軍 澳 體 育 館 林 士 德 體 育 館 中 山 紀 念 公 園 體 育 館 成 績 :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男 子 組 黃 大 仙 區 西 貢 區 觀 塘 區 葵 青 區 元 朗 區 東 區 中 西 區 大 埔 區 女 子 組 中 西 區 觀 塘 區 元 朗 區 沙 田 區 油 尖 旺 區 大 埔 區 深 水 埗 區 黃 大 仙 區 2015 Panasonic 學 界 籃 球 邀 請 賽 舉 行 日 期 : 比 賽 地 點 : 成 績 : 男 子 組 女 子 組 2015 年 5 月 29 日 至 31 日 灣 仔 修 頓 室 內 場 館 冠 軍 亞 軍 拔 萃 男 書 院 漢 華 中 學 協 恩 中 學 漢 華 中 學 季 軍 ( 雙 季 軍 )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桂 華 山 中 學 裘 錦 秋 中 學 ( 葵 涌 ) --- TAC Heuer 5 on 5 籃 球 挑 戰 賽 舉 行 日 期 : 主 辦 單 位 : 比 賽 地 點 : 成 績 : 男 子 公 開 組 晉 龍 籃 球 隊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黃 大 仙 區 康 樂 體 育 會 三 分 挑 戰 賽 決 賽 冠 軍 2015 年 4 月 25 及 26 日 灣 仔 修 頓 遊 樂 場 ( 戶 外 籃 球 場 ) 康 仁 體 育 會 代 購 大 師 馬 料 水 隊 李 敬 樂 第 四 名
本 會 主 辦 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資 助 組 別 \ 名 次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殿 軍 第 十 五 屆 康 文 盃 第 三 十 六 屆 工 商 盃 第 四 屆 健 康 盃 M12 男 子 小 童 組 八 方 社 電 訊 南 華 LS Ball Friend M16 男 子 少 年 組 南 華 WTSDRSC 飛 飛 心 籃 銀 狼 A M18 男 子 青 年 初 級 組 永 東 僑 聯 十 八 鄉 永 東 人 M21 男 子 青 年 高 級 組 南 華 Waiz 晉 龍 飛 飛 M22 男 子 壯 年 組 飛 飛 赤 沙 製 造 超 敏 荃 灣 M39 男 子 先 進 初 級 組 迪 洋 國 際 安 青 告 魯 夫 自 力 POC M48 男 子 先 進 中 級 組 U.A.T. 活 力 DOS@GALLERY 方 永 勝 M55 男 子 先 進 高 級 組 飛 飛 華 興 方 永 勝 牛 津 M60 男 子 松 青 組 京 友 籃 球 隊 方 永 勝 -- -- M65 男 子 松 柏 組 紅 藍 元 老 飛 飛 古 稀 紅 藍 -- MO 男 子 公 開 組 迪 奧 斯 WCI DOS x 永 業 海 事 BIG TEAM W18 女 子 少 青 組 SHAOAY 新 野 福 建 南 華 W21 女 子 青 年 組 Waiz Attitude 南 華 公 民 W22 女 子 成 年 組 福 建 安 邦 南 華 OYSTER 男 子 60 歲 或 以 上 組 京 友 籃 球 隊 方 永 勝 紅 藍 元 老 -- 男 子 55 歲 或 以 上 組 方 永 勝 飛 飛 華 興 順 景 男 子 45 歲 或 以 上 組 超 敏 DOS@Gallery 活 力 U.A.T. 男 子 33 歲 或 以 上 組 南 華 華 輝 柴 聯 活 力 告 魯 夫 男 子 16 歲 或 以 上 組 南 華 飛 飛 遊 協 飛 鷹 男 子 公 開 組 (MO) 十 八 鄉 區 軒 銘 I 康 仁 體 育 會 南 國 女 子 16 歲 或 以 上 組 福 建 南 華 A 七 喜 偉 邦 女 子 14 歲 或 以 下 組 HEEP YUNN 英 華 B 真 道 2 隊 --- 女 子 19 歲 或 以 下 組 HEEP YUNN 青 中 AROUSE --- 女 子 32 歲 或 以 上 組 Flight 元 體 Ocean --- 男 子 14 歲 或 以 下 組 八 方 社 籃 球 南 華 SPHDRA --- 男 子 19 歲 或 以 下 組 黃 大 仙 康 體 會 漢 友 永 東 --- 男 子 32 歲 或 以 上 組 BAYKNIGHTS 柴 聯 自 力 M1 SPORTS --- 男 子 39 歲 或 以 上 組 迪 洋 國 際 安 青 紛 啼 --- 男 子 48 歲 或 以 上 組 超 敏 DOS@GALLERY 方 永 勝 --- 男 子 55 歲 或 以 上 組 飛 飛 方 永 勝 -- --- 男 子 60 歲 或 以 上 組 京 友 方 永 勝 紅 藍 元 老 --- 男 子 公 開 組 WAIZ CxNxW M1 Sports 邊 邊 --- 2014 adidas 街 頭 籃 球 賽 女 子 公 開 組 C2 Sports Dash 小 霸 王 WAIZ --- 男 子 U15 組 黃 大 仙 康 體 會 南 華 15A 飛 飛 A 籃 諾 --- 男 子 U18 組 建 青 C2 Sports 梓 鋒 隊 桂 華 山 --- 邀 請 組 We are one Hero ---
本 會 主 辦 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資 助 夢 想 香 港 星 全 港 街 頭 三 人 籃 球 挑 戰 賽 組 別 \ 名 次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殿 軍 男 子 公 開 組 康 仁 體 育 會 麒 麟 耀 宏 隊 --- 男 子 壯 年 組 康 仁 體 育 會 黃 鄺 建 築 師 HWCC --- 男 子 U18 火 車 捐 山 窿 康 仁 體 育 會 U18 伍 少 梅 A --- 男 子 U15 ATTITUDE ATTITUDE 2 SJC --- 男 子 U12 WTC 協 和 赤 子 閃 電 --- 男 子 U9 Dream Team 赤 子 青 蔥 JECC FRIEND --- 女 子 公 開 組 思 維 Minions Hey Guys --- 女 子 U21 Blackmon Face Hunter A 赤 子 火 花 --- 女 子 U18 永 隆 U18 聖 博 德 校 友 會 YMA --- 女 子 U15 YWB 永 隆 U15 Thunderwolf --- 女 子 U12 嘉 諾 撒 B 嘉 諾 撒 C 嘉 諾 撒 A --- 女 子 U9 CSHK A DS HK Star G CSHK B --- 男 子 高 級 組 南 華 永 倫 --- --- 2014 男 子 中 級 組 東 方 旭 暉 --- --- 銀 牌 賽 男 子 初 級 組 漢 友 荃 灣 --- --- 女 子 高 級 組 福 建 均 安 --- --- 女 子 初 級 組 悠 悠 愉 園 --- --- 男 子 甲 一 組 ( 總 決 賽 ) 永 倫 南 華 福 建 飛 鷹 男 子 甲 一 組 ( 名 次 賽 ) 遊 協 ( 第 五 ) 晉 龍 ( 第 六 ) 南 青 ( 第 七 ) 安 青 ( 第 八 ) 南 華 永 倫 飛 鷹 福 建 男 子 甲 一 組 ( 常 規 賽 ) 2015 晉 龍 ( 第 五 ) 遊 協 ( 第 六 ) 安 青 ( 第 七 ) 南 青 ( 第 八 ) 東 方 超 敏 建 龍 新 青 聯 男 子 甲 二 組 ( 常 規 賽 ) 聯 星 島 ( 第 五 ) 旭 暉 ( 第 六 ) 日 域 ( 第 七 ) 靈 峰 ( 第 八 ) 男 子 甲 二 組 ( 總 決 賽 ) 東 方 超 敏 新 青 聯 建 龍 賽 男 子 乙 組 漢 友 墾 丁 華 星 友 聯 2014 年 香 港 聯 賽 盃 三 人 籃 球 賽 會 長 盃 女 子 甲 組 ( 常 規 賽 ) 福 建 七 喜 均 安 安 青 南 華 ( 第 五 ) 偉 邦 ( 第 六 ) 安 邦 ( 第 七 ) 閩 星 ( 第 八 ) 女 子 甲 組 ( 總 決 賽 ) 福 建 七 喜 均 安 安 青 女 子 乙 組 公 民 友 邦 警 察 仁 星 男 子 高 級 組 南 華 A 南 華 B 遊 協 B --- 女 子 組 福 建 A 偉 邦 A 南 華 A --- 男 子 初 級 組 荃 灣 A 藍 鷹 A 消 防 B --- 男 子 組 美 星 香 港 男 子 U16 隊 --- --- 女 子 組 墾 丁 香 港 女 子 U16 隊 --- ---
第 二 十 屆 優 品 360 超 級 工 商 盃 國 際 籃 球 邀 請 賽 20 th Best Mart 360 Super Kung Sheung Cup International Basketball Invitation Championship 舉 行 日 期 : 2015 年 1 月 27, 28, 29, 31 日 及 2 月 1 日 主 辦 :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主 辦 比 賽 地 點 : 灣 仔 伊 利 沙 伯 體 育 館 參 賽 國 家 / 隊 伍 : A 組 美 國 南 加 州 福 建 同 鄉 會 籃 球 中 山 籃 協 代 表 隊 馬 來 西 亞 國 家 籃 球 隊 廣 西 威 壯 籃 球 俱 樂 部 B 組 新 加 坡 國 家 籃 球 隊 湖 南 省 柏 寧 籃 球 俱 樂 部 泰 國 國 家 籃 球 隊 香 港 籃 球 代 表 日 期 時 間 場 次 主 隊 成 績 客 隊 2:00 p.m. 1 湖 南 省 柏 寧 60 : 67 泰 國 3:30 p.m. 2 中 山 籃 協 78 : 72 馬 來 西 亞 27-Jan-15 6:00 p.m. 開 幕 典 禮 Opening Ceremony 7:00 p.m. 3 香 港 91 : 71 新 加 坡 8:30 p.m. 4 美 國 南 加 州 福 建 同 鄉 會 83 : 95 廣 西 威 壯 2:30 p.m. 5 新 加 坡 74 : 82 湖 南 省 柏 寧 28-Jan-15 4:00 p.m. 6 廣 西 威 壯 106 : 70 中 山 籃 協 7:00 p.m. 7 泰 國 60 : 69 香 港 8:30 p.m. 8 馬 來 西 亞 69 : 95 美 國 南 加 州 福 建 同 鄉 會 2:30 p.m. 9 新 加 坡 88 :55 泰 國 29-Jan-15 4:00 p.m. 10 廣 西 威 壯 70 : 47 馬 來 西 亞 7:00 p.m. 11 香 港 66 : 55 湖 南 省 柏 寧 8:30 p.m. 12 美 國 南 加 州 福 建 同 鄉 會 99 : 84 中 山 籃 協 30-Jan-15 Rest Day 休 息 日 - Official Luncheon 埠 際 午 宴 31-Jan-15 2:30 p.m. 13 第 七 名 Seventh Place 4:00 p.m. 14 第 五 名 Fifth Place 7:00 p.m. 15 馬 來 西 亞 (A 組 第 四 名 ) 中 山 籃 協 (A 組 第 三 名 ) 香 港 (B 組 第 一 名 ) 76 : 69 87 : 98 72 : 98 泰 國 (B 組 第 四 名 ) 湖 南 省 柏 寧 (B 組 第 三 名 ) 美 國 南 加 州 (A 組 第 二 名 ) 8:30 p.m. 16 廣 西 威 壯 (A 組 第 一 名 ) 58 : 50 新 加 坡 (B 組 第 二 名 ) 1-Feb-15 1:00 p.m. 17 第 三 名 Third Place 3:30 p.m. 18 冠 軍 戰 Final 香 港 ( 第 十 五 場 負 方 ) 79 : 85 新 加 坡 ( 第 十 六 場 負 方 ) 美 國 南 加 州 ( 第 十 五 場 勝 方 ) 96 : 77 廣 西 威 壯 ( 第 十 六 場 勝 方 ) 成 績 :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殿 軍 第 五 名 美 國 南 加 州 福 建 同 鄉 會 廣 西 新 加 坡 香 港 湖 南 省 柏 寧 籃 球 俱 樂 部 表 現 優 異 : 表 現 優 異 : NIKE 神 射 手 : NIKE MVP: 馬 來 西 亞 國 家 籃 球 隊 泰 國 國 家 籃 球 隊 Robert Curtis (SCFA) Joseph Morgan (SCFA)
青 少 年 籃 球 發 展 Youth Basketball Development 基 層 及 推 廣 活 動 資 助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組 別 學 校 巡 迴 示 範 及 表 演 外 展 教 練 計 劃 ( 非 校 隊 訓 練 ) 簡 易 運 動 計 劃 2014 年 暑 期 青 少 年 籃 球 訓 練 計 劃 運 動 領 袖 計 劃 外 展 教 練 計 劃 小 學 籃 球 挑 戰 賽 外 展 教 練 計 劃 - 中 學 籃 球 挑 戰 賽 學 校 體 育 推 廣 計 劃 - 2015 簡 易 運 動 大 賽 - 三 人 籃 球 比 賽 資 助 : 新 世 界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組 別 新 世 界 籃 球 飛 躍 計 劃 男 / 女 子 八 歲 至 十 一 歲 具 有 基 本 籃 球 技 術 中 層 發 展 活 動 資 助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組 別 聯 校 專 項 訓 練 計 劃 2014 滬 港 青 少 年 體 育 交 流 夏 令 營 2013-14 青 苗 籃 球 培 訓 計 劃 2014 幼 苗 籃 球 培 訓 計 劃 2014-15 地 區 籃 球 隊 訓 練 計 劃 2015 香 港 青 少 年 ( 男 女 子 ) 籃 球 訓 練 計 劃 2015 暑 假 班 ( 男 女 子 ) 籃 球 初 級 及 改 良 班 訓 練 計 劃
裁 判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 一 ) 裁 判 員 發 展 2014-2015 年 度 註 冊 裁 判 員 1. 名 譽 國 際 級 裁 判 員 2. 國 際 監 督 委 員 3. 國 際 級 裁 判 員 4. 現 役 國 際 級 裁 判 員 5. 一 級 A 裁 判 員 6. 一 級 裁 判 員 7. 二 級 裁 判 員 8. 三 級 裁 判 員 9. 實 習 裁 判 員 總 計 5 人 1 人 6 人 14 人 3 人 26 人 31 人 21 人 15 人 122 人 ( 二 ) 註 冊 裁 判 員 執 法 比 賽 1. 本 土 比 賽 2014 年 7 月 1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總 會,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球 賽 社 團 機 構 球 賽 學 界 球 賽 總 計 : 5 人 賽 3 人 賽 2,925 場 1,012 場 1,712 場 1,383 場 5,750 場 - 10,387 場 2,395 場 2. 外 地 比 賽 共 有 8 位 裁 判 ( 隨 隊 裁 判 或 中 立 裁 判 ): 葉 福 華 ( 國 際 監 督 委 員 ) 何 明 達 袁 駿 業 楊 英 偉 方 建 龍 張 國 舜 馮 達 漢 陳 美 鳳 合 共 22 次 派 赴 12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12 個 城 市 執 法 (1) 3x3 大 師 賽 ( 中 國 北 京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 (2) 3x3 巡 迴 賽 ( 中 國 北 京 中 華 台 北 ) (3) 3x3 U18 世 界 錦 標 賽 ( 匈 牙 利 德 布 勒 森 ) (4) 東 南 亞 男 子 籃 球 錦 標 賽 ( 星 加 坡 ) (5) 澳 門 學 界 籃 球 決 賽 ( 中 國 澳 門 ) (6) 3x3 沙 灘 籃 球 賽 ( 泰 國 布 吉 ) (7) 亞 洲 大 學 生 籃 球 賽 ( 中 華 台 北 ) (8) 亞 洲 U18 女 子 錦 標 賽 ( 約 旦 阿 曼 ) (9) 沙 嶗 越 國 際 邀 請 賽 ( 馬 來 西 亞 沙 嶗 越 ) (10) 亞 洲 運 動 會 籃 球 賽 ( 韓 國 仁 川 ) (11) 亞 洲 男 女 子 籃 球 錦 標 賽 ( 韓 國 仁 川 ) (12) 青 年 奧 運 會 3x3 籃 球 賽 ( 星 加 坡 ) (13) 亞 洲 U18 錦 標 賽 ( 卡 塔 爾 多 哈 ) (14) 夏 季 青 年 奧 運 會 籃 球 賽 ( 中 國 南 京 )
裁 判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 三 ) 舉 辦 協 辦 籃 球 規 則 課 程 裁 判 員 培 訓 課 及 講 座 1. 2015 全 港 公 開 籃 球 規 則 課 程 日 期.. 2015 年 3 月 16, 18, 23, 25, 30 日 時 間.. 晚 上 7:00-10:00 共 15 小 時 地 點.. 奧 運 大 樓 課 程.. 講 述 現 行 國 際 籃 球 規 則 2014 國 際 3x3 籃 球 規 則 及 裁 判 法 導 師.. 麥 伯 明 葉 福 華 劉 卓 輝 張 國 舜 方 建 龍 陳 美 鳳 袁 駿 業 參 加 人 數.. 102 人 2. 2015 全 港 公 開 籃 球 裁 判 員 培 訓 課 程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主 辦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資 助 日 期.. 2015 年 4 月 24 日,5 月 4, 6, 8, 11, 13 日 時 間.. 晚 上 7..00 10..00 地 點.. 課 程.. 導 師.. 參 加 人 數.. 修 頓 室 內 球 場 九 龍 灣 球 場 及 石 硤 尾 公 園 體 育 館 l ) 參 觀 兩 場 男 子 甲 一 組 球 賽 並 作 記 錄 實 習 裁 判 法 研 討 2) 臨 場 執 法 實 習 記 錄 台 工 作 實 習 裁 判 法 研 討 麥 伯 明 朱 春 生 李 漢 初 葉 福 華 莫 志 雄 陳 國 宏 余 雲 程 劉 卓 輝 陳 美 鳳 張 國 舜 胡 幼 玲 方 建 龍 袁 駿 業 32 人 ; 分 A B 班 上 課, 每 班 上 課 12 小 時 3. 2015 全 港 公 開 籃 球 裁 判 員 培 訓 深 造 課 程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課 程.. 導 師.. 參 加 人 數.. 2015 年 5 月 27 日, 6 月 3 日 晚 上 7..00 10..00, 共 上 課 6 小 時 石 硤 尾 公 園 室 內 球 場 臨 場 執 法 實 習 裁 判 法 研 討 體 能 測 驗 麥 伯 明 朱 春 生 李 漢 初 葉 福 華 莫 志 雄 陳 國 宏 余 雲 程 劉 卓 輝 張 國 舜 胡 幼 玲 16 人 課 程 結 束 後 由 導 師 挑 選 6 人 執 法 總 會 球 賽 ( 實 習 ), 由 2015 年 10-12 月, 場 數 15 場 或 以 上, 期 間 有 導 師 輔 導 執 法 實 習 學 員 表 現 良 好, 得 由 導 師 推 薦 實 習 期 至 2016 年 8 月 底 止 實 習 結 束 後, 實 習 裁 判 員 若 向 總 會 申 請 註 冊 被 接 納, 即 自 動 晉 升 為 總 會 三 級 裁 判 員 4. 總 會 教 練 委 員 會 溫 故 知 新 (1) 班 (2) 班 規 則 及 裁 判 法 講 座 日 期.. 2015 年 5 月 15, 17 日 時 間.. 每 晚 7:00-9:00, 每 班 講 述 2 小 時 地 點.. 奧 運 大 樓 課 程.. 講 述 在 執 法 過 程 中 具 爭 議 的 規 則, 分 析 其 原 意 及 裁 判 法 導 師.. 劉 卓 輝 袁 駿 業 及 方 建 龍 參 加 人 數.. 約 400 餘 人
裁 判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5.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執 法 研 習 班 日 期.. 2014 年 9 月 17, 20, 23 日 時 間.. 晚 上 6..00 9..00 地 點..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課 程.. 講 述 裁 判 法 臨 場 執 法 指 導 導 師.. 葉 福 華 參 加 人 數.. 20 人 6. 學 校 體 育 推 廣 計 劃 - 運 動 領 袖 計 劃 2014 ( 籃 球 裁 判 班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教 育 局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合 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課 程.. 導 師.. 參 加 人 數.. 2015 年 7 月 20, 29 日, 8 月 5, 6, 12, 13, 19, 20, 24, 27 日 規 則 課 程 上 午 9:30 1:00, 下 午 2:00 6:00 實 習 課 程 上 午 9:00 1:00, 下 午 2:00 6:00 香 港 中 央 圖 書 館 演 講 廳 竹 園 體 育 館 大 窩 口 體 育 館 分 O1, O2, O3, O4 班 上 課, 每 班 上 課 共 23 小 時 l ) 講 述 現 行 國 際 籃 球 規 則 2014 國 際 3x3 規 則 及 裁 判 法 2) 臨 場 執 法 實 習 記 錄 台 工 作 實 習 裁 判 法 研 討 3) 學 員 分 隊 比 賽 ( 供 執 法 實 習 ) 麥 伯 明 朱 春 生 李 漢 初 葉 福 華 楊 英 偉 馮 達 漢 陳 國 宏 余 雲 程 胡 幼 玲 劉 卓 輝 袁 駿 業 200 人 7. 國 際 籃 球 裁 判 班 - 香 港 站 2015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課 程.. 導 師.. 參 加 人 數.. 2015 年 5 月 30-31 日 2015 年 5 月 30-31 日 香 港 華 仁 書 院 ( 設 旁 聽 席 ) l ) 重 點 講 述 現 行 國 際 籃 球 規 則 2014 及 裁 判 法 2) 講 述 國 際 籃 球 規 則 2014 新 增 規 則 3) 國 際 級 裁 判 員 考 試 4) 現 役 國 際 裁 判 員 複 修 試 國 際 籃 球 聯 會 技 術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國 際 籃 球 聯 會 秘 書 長 顧 問 - 科 列 巴. 盧 布 LUBOMIR KOTLEBA 87 人 (I) 投 考 國 際 級 裁 判 員 中 國 7 人 香 港 3 人 澳 門 1 人 星 加 坡 1 人 泰 國 1 人, 共 14 人 (II) 現 役 國 際 級 裁 判 員 複 修 試 ; 中 華 台 北 1 人 韓 國 3 人 馬 來 西 亞 1 人, 共 15 人 (III) 旁 聽 ; 亞 洲 籃 協 2 人 香 港 41 人 澳 門 14 人 泰 國 2 人 香 港 大 專 體 育 協 會 4 人 香 港 學 界 體 育 聯 會 5 人, 共 68 人
裁 判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 四 ) 註 冊 裁 判 員 培 訓 工 作 1. 2014-2015 年 度 註 冊 裁 判 員 溫 故 知 新 (1) 日 期.. 2015 年 3 月 7 日 時 間.. 晚 上 6:30-10:00 地 點.. 內 容.. 參 加 人 數.. 長 沙 灣 體 育 館 1) 3x3 規 則 執 行 檢 討 講 者 張 國 舜 袁 駿 業 何 明 達 2) 2014 新 規 則 重 溫 講 者 葉 福 華 劉 卓 輝 方 建 龍 3) 執 法 仁 川 亞 運 籃 球 賽 經 驗 分 享 講 者 朱 春 生 馮 達 漢 陳 美 鳳 總 結 : 專 業 執 法 承 擔 責 任 團 結 互 動 提 高 水 平 講 者 麥 伯 明 120 人 2. 2014 2015 年 度 註 冊 裁 判 員 溫 故 知 新 (2) 日 期.. 地 點.. 內 容.. 2015 年 6 月 27 日, 7 月 11 日 長 沙 灣 體 育 館 及 石 硤 尾 公 園 體 育 館 1) 總 幹 事 報 告 事 項 講 者 朱 春 生 2) 國 際 籃 球 規 則 2014 新 規 則 執 行 檢 討 3) 講 者 麥 伯 明 葉 福 華 劉 卓 輝 何 明 達 4) 總 結 : 回 顧 裁 判 會 歷 史, 提 倡 新 老 共 融, 強 調 執 法 團 隊 ( 包 括 記 錄 台 職 員 ) 在 相 互 尊 重 信 任 互 相 合 作 前 題 下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提 高 執 法 水 平 恪 守 " 服 務 守 則 " 中 提 出 的 公 平 中 立 無 私 作 風 正 派, 培 養 好 的 品 質, 做 一 個 好 的 裁 判 員 講 者 麥 伯 明 3.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提 名 高 栢 江 關 永 康 羅 建 文 陳 偉 傑 二 級 升 一 級 晉 升 考 核 4.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提 名, 總 會 裁 行 委 員 通 過 陳 浩 鳴 余 浩 文 許 子 源, 參 加 2015 國 際 級 裁 員 考 試 - 香 港 站 上 列 三 位 並 考 獲 國 際 級 裁 判 員 稱 號 5. 自 我 增 值 : - 何 明 達 於 2014 年 12 月 參 加 在 卡 塔 爾 多 哈 舉 行 的 國 際 3x3 裁 判 員 晉 級 試, 且 順 利 晉 級 - 袁 駿 業 於 2015 年 6 月 參 加 在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布 爾 舉 行 的 國 際 裁 判 員 訓 練 營, 收 獲 良 多 6. 共 有 8 位 裁 判 員 服 務 20 年, 獲 得 總 會 頒 贈 紀 念 座 包 括 錢 志 權 周 寶 雄 朱 尚 向 馮 達 漢 黃 漢 勝 黃 漢 釗 黃 漢 業 及 楊 麗 華 ( 五 ) 資 訊 小 組 工 作 規 則 編 譯 出 版 及 上 網 1. 網 上 介 紹 委 員 會 活 動 概 況 2. 編 譯 國 際 籃 球 規 則 2014 新 增 規 則, 工 作 人 員 有 麥 伯 明 葉 福 華 劉 卓 輝 張 國 舜 袁 駿 業 陳 美 鳳 及 方 建 龍 3. 修 訂 國 際 籃 球 3x3 規 則 ( 六 ) 會 議 1. 常 務 委 員 會 議 日 期.. 討 論 事 項.. 2015 年 2 月 14 日 (1) 討 論 2015 年 2 月 28 日 裁 判 員 春 節 敘 餐 事 宜 (2) 籌 備 2015 年 5 月 30-31 日 國 際 裁 判 班 - 香 港 站 事 宜
裁 判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2.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日 期.. 2015 年 4 月 22 日 (1) 提 名 2014-15 年 度 裁 判 員 晉 升 考 核 名 單 (2) 籌 備 2015 國 際 裁 判 班 - 香 港 站 事 宜 討 論 事 項.. (3) 討 論 2015 全 港 公 開 籃 球 規 則 班 裁 判 培 訓 課 程 事 宜 (4) 近 況 執 法 檢 討 3. 常 務 委 員 會 議 日 期.. 2015 年 6 月 23 日 討 論 事 項.. 討 論 2014-15 年 度 溫 故 知 新 (2) 事 宜 4.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日 期.. 2015 年 8 月 14 日 (1)溫 故 知 新 (2) 總 結 (2)2014-15 年 度 晉 升 考 核 評 定 討 論 事 項.. (3)審 批 借 調 執 法 學 界 裁 判 員 名 單 (4)審 批 2015-16 年 度 裁 判 員 註 冊 申 請 及 確 認 其 等 級 (5)修 訂 服 務 守 則 ( 七 ) 聯 誼 活 動 1) 2014 年 12 月 27 日, 袁 駿 業 裁 判 員 主 理 裁 判 員 ( 及 家 屬 ) 燒 烤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27 名 2) 2014 年 2 月 28 日, 裁 判 員 春 節 聯 歡 敘 餐, 灣 仔 富 臨 酒 家 筵 開 六 席 3) 2015 年 5 月 22 日, 袁 駿 業 裁 判 員 主 理 鯉 魚 門 食 海 鮮, 參 加 人 數 22 人 4) 2015 年 8 月 1 日, 全 體 裁 判 員 參 加 總 會 2014-15 年 周 年 大 會 敘 餐, 北 角 富 臨 海 鮮 酒 家 鳴 謝 謹 對 總 會 執 行 委 員 會 全 體 註 冊 裁 判 員 委 員 會 技 術 顧 問 蔡 展 生 李 炳 熹 委 員 朱 春 生 林 煒 雄 李 漢 初 王 鏗 葉 福 華 胡 幼 玲 莫 志 雄 陳 國 宏 余 雲 程 劉 卓 輝 陳 美 鳳 張 國 舜, 一 年 來 的 積 極 參 與 及 支 持, 總 會 職 員 的 密 切 配 合, 使 委 員 會 各 項 工 作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致 以 萬 分 感 謝! 裁 判 委 員 會 主 委 麥 伯 明 2015 年 8 月 1 日
教 練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2014-15 年 註 冊 教 練 人 數 高 級 教 練 20 人 中 級 教 練 140 人 初 級 教 練 237 人 總 人 數 397 人 初 級 籃 球 教 練 先 修 班 第 一 班 舉 辦 日 期 :2014 年 4 月 28 日 5 月 7, 2, 9, 16 日 舉 辦 地 點 : 林 士 德 體 育 館 奧 運 大 樓 學 員 人 數 :165 人 第 二 班 舉 辦 日 期 :2014 年 5 月 19, 23, 28, 30 日 6 月 6 日 舉 辦 地 點 : 林 士 德 體 育 館 奧 運 大 樓 學 員 人 數 :165 人 第 三 班 舉 辦 日 期 :2014 年 7 月 4, 8, 11, 15, 18 日 舉 辦 地 點 : 林 士 德 體 育 館 奧 運 大 樓 學 員 人 數 :113 人 初 級 籃 球 教 練 培 訓 班 舉 辦 日 期 :2014 年 10 月 13, 15, 17, 20, 22, 24, 27, 29, 31 日 舉 辦 地 點 : 林 士 德 體 育 館 九 龍 灣 體 育 館 奧 運 大 樓 學 員 人 數 :130 人 2015 年 度 註 冊 教 練 溫 故 知 新 研 討 會 舉 辦 日 期 : 2015 年 5 月 15 及 17 日 舉 辦 地 點 : 奧 運 大 樓 賽 馬 會 演 講 廳 出 席 人 數 : 431 人 教 練 委 員 會 會 議 ( 一 ) ( 二 ) ( 三 ) 舉 辦 日 期 : 2014 年 4 月 14 日 2014 年 10 月 8 日 2014 年 12 月 29 日 舉 辦 地 點 : 林 士 德 會 議 室 林 士 德 會 議 室 林 士 德 會 議 室 香 港 教 練 培 訓 委 員 會 資 助 -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優 秀 教 練 選 舉 舉 辦 日 期 : 2014 年 8 月 9 日 高 愛 榕 小 姐 王 乃 成 先 生 傅 嘉 豪 先 生 張 彬 彬 小 姐 陳 永 強 先 生 最 佳 教 練 獎 : 江 燕 韜 先 生 趙 永 良 先 生 梁 騑 駿 先 生 趙 偉 恒 先 生 羅 洪 輝 先 生 徐 家 良 先 生 譚 友 塘 先 生 王 丹 先 生 蕭 慧 芬 小 姐 景 堅 量 先 生 劉 建 設 先 生 朱 加 俊 先 生 梁 國 成 先 生 官 健 好 小 姐 安 慶 健 先 生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HONG KONG BASKETBALL ASSOCIATION FROM 1 APRIL 2014 TO 31 MARCH 2015 REPORT AND ACCOUNTS DRAFT
HONG KONG BASKETBALL ASSOCIATION INCOME AND EXPENDITURE ACCOUNT FOR THE YEAR ENDED 31ST MARCH, 2015 (Stated in Hong Kong Dollars) INCOME 15,544,805 EXPENDITURE (17,041,842) GROSS (DEFICIT) / SURPLUS (1,497,037) (DEFICIT) / SURPLUS FOR THE YEAR (1,497,037) ACCUMULATED (DEFICIT) / SURPLUS BROUGHT FORWARD (6,680,627) ACCUMULATED DEFICIT (8,177,664)
HONG KONG BASKETBALL ASSOCIATION INCOME AND EXPENDITURE ACCOUNT FOR THE PERIOD FROM 1ST APRIL, 2014 TO 31ST MARCH, 2015 (Stated in Hong Kong Dollars) APPENDIX I INCOME 收 入 14,841,681 Subsidies from LCSD, and other organization 康 文 署 及 其 他 機 構 撥 款 7,458,832 Members Fees 會 員 費 收 入 32,000 Training Fees 教 練 費 / 導 師 費 收 入 178,855 Training Course Fees 康 文 署 / 個 別 學 校 訓 練 班 2,024,975 Administration Fees 幹 事 費 544,844 Receipts from Matches 門 券 收 入 1,320,893 Referees Fees 裁 判 費 收 入 2,811,732 Entry Fees for Matches 報 名 費 ( 比 賽 ) 469,550 Entry Fees 教 練 及 裁 判 班 報 名 費 353,300 Register Fees 教 練 及 裁 判 註 冊 費 255,200 Other Income 其 他 收 入 94,624 15,544,805 EXPENDITURE 支 出 Expenses for Matches & Training ( 球 賽 及 訓 練 費 用 ) 12,426,494 Fees for referees 裁 判 費 用 4,050,513 Expenses for Matches, uniforms,,banners, 球 賽 / 制 服 / 用 品 / 橫 額 176,107 Equipment and Souvenir etc. 器 材 / 紀 念 品 / 獎 品 / 獎 金 214,425 Venue charges 場 租 / 租 用 器 材 786,798 Official dinners 敘 餐 265,897 Oversea Travelling & Visa 往 返 海 外 交 通 費 / 簽 証 費 380,078 Transportation 旅 遊 車 費 / 運 輸 費 91,431 Player Transportation Subsidies 球 員 交 通 津 貼 55,250 Hotel 酒 店 費 410,290 Tickets Fees 購 買 門 票 5,600 Official fee 工 作 人 員 536,229 Training Expenses 教 練 費 / 導 師 費 5,453,876 Annual Dinner and Meals Audit Fee Bank charges / exchange difference Right Fee Handling Charge Register Fees Travelling Fees Insurance Entertainment Administration Fees Local Travelling Medical Fee Miscellaneous Printing and Stationery Repairs and Maintenance 周 年 晚 宴 及 敘 餐 313,670 會 計 費 用 92,700 銀 行 費 用 / 銀 行 匯 率 差 25,665 版 權 費 19,716 手 續 費 4,344 註 冊 費 / 報 名 費 21,525 車 馬 費 287,281 保 險 50,174 交 際 費 13,210 幹 事 費 571,450 舟 車 費 10,410 球 隊 醫 療 用 品 32,568 雜 費 ( 報 紙 / 雜 誌 / 冲 印 / 攝 製 / 清 潔 費 ) 41,916 文 具 及 印 刷 177,957 維 修 費 / 保 養 費 5,529 職 員 薪 金 及 公 積 金 2,620,228 Staff Salaries and Provident Fund Legal charges 顧 問 費 / 律 師 費 16,620 Electricity 電 費 18,259 Rent 倉 租 180,000 Telephone and Postage 電 話 / 電 訊 費 及 郵 費 86,158 Management Fee 管 理 費 25,968 17,041,842 NET PROFIT / SURPLUS FOR THE PERIOD 除 稅 前 ( 虧 損 )/ 盈 餘 (1,497,037)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章 程 2015-2016 年 度 修 章 小 組 提 付 修 改 內 容
修 章 小 組 提 付 2014-2015 修 改 會 章 條 文 如 下 ;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二 本 會 定 名 為 香 港 籃 球 總 會 Hong Kong Basketball Association 本 會 為 國 際 籃 球 聯 會 亞 洲 籃 球 協 會 東 亞 籃 球 協 會 及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會 員 三 本 會 會 址 在 香 港 銅 鑼 灣 掃 桿 埔 大 球 場 徑 一 號 奧 運 大 樓 1006 室 第 二 章 宗 旨 四 本 會 為 不 牟 利 組 織 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註 冊 之 唯 一 籃 球 運 動 最 高 機 構, 其 宗 旨 為 : (1) 推 廣 管 轄 及 提 高 本 港 籃 球 運 動 (2) 舉 辦 比 賽 (3) 舉 辦 訓 練 課 程 (4) 加 強 與 本 港 及 海 外 體 育 界 聯 繫, 增 進 友 誼 第 三 章 會 員 五 六 入 會 (1) 贊 同 本 會 宗 旨 而 願 遵 行 本 會 章 程 之 本 港 註 冊 社 團 組 織 之 籃 球 隊, 得 申 請 為 贊 助 會 員 必 須 用 書 面 並 由 社 團 組 織 負 責 人 簽 署, 於 每 年 七 月 十 日 前 送 達 本 會 本 會 於 該 年 度 第 二 次 執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查 入 會 申 請 書, 是 否 通 過 入 會, 須 於 會 議 後 十 四 日 內 通 知 申 請 社 團 組 織, 若 申 請 獲 接 納, 須 依 本 會 指 定 期 限 辦 理 入 會 手 續 及 繳 交 會 費 方 得 成 為 贊 助 會 員 (2) 個 人 會 員 只 須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會 員 小 組 審 查 通 過 會 員 類 別 (1) 基 本 會 員 (a) 原 會 籍 超 過 十 年 之 男 子 甲 一 組 八 隊 ; (b) 原 會 籍 超 過 十 年 之 男 子 甲 二 組 八 隊 ; (c) 原 會 籍 超 過 十 年 之 男 子 乙 組 四 十 八 隊 ; (d) 原 會 籍 超 過 十 年 之 女 子 甲 組 八 隊 ; (e) 原 會 籍 超 過 十 年 之 女 子 乙 組 十 六 隊 (2) 普 通 會 員 (a) 入 會 未 滿 十 年 之 會 員 為 普 通 會 員 (b) 普 通 會 員 入 會 滿 十 年 或 以 上 得 申 請 為 基 本 會 員 (3) 贊 助 會 員 (a) 參 加 本 會 每 年 度 舉 辦 之 康 文 盃 男 子 青 年 高 級 組 冠 軍 隊 女 子 青 年 組 冠 軍 隊 及 工 商 盃 男 子 初 級 組 冠 軍 隊 女 子 組 冠 軍 隊, 可 於 下 年 度 內 申 請 為 贊 助 會 員 (b) 贊 助 會 員 入 會 滿 十 年 或 以 上 得 申 請 為 普 通 會 員
(4) 個 人 會 員 本 港 籃 球 運 動 愛 好 者 得 申 請 為 個 人 會 員 (5) 名 譽 會 員 熱 心 支 持 籃 球 運 動 之 個 人 或 機 構 得 申 請 為 名 譽 會 員 七 會 員 權 利 及 義 務 ( 甲 ) 權 利 (1) 基 本 會 員 權 利 (a) 得 參 加 本 會 章 程 第 四 條 各 項 活 動 (b) (i) 原 男 子 甲 一 組 基 本 會 員 原 男 子 甲 二 組 基 本 會 員 ( 下 稱 甲 組 會 ) 得 永 遠 委 派 代 表 為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並 且 不 受 聯 賽 升 降 制 度 影 響, 直 至 退 出 或 被 開 除 會 籍 為 止 (ii) 男 子 甲 組 會 候 補 委 員 在 候 補 期 間, 仍 可 保 留 男 子 乙 組 會 代 表 競 選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之 權 利 (c) 有 選 舉 權 被 選 權 提 議 權 及 表 決 權 (d) 每 年 度 得 派 隊 參 加 本 會 舉 辦 之 聯 賽 及 銀 牌 賽 (2) 普 通 會 員 權 利 (a) 得 參 加 本 會 章 程 第 四 條 各 項 活 動 (b) 有 選 舉 權 被 選 權 提 議 權 及 表 決 權 (c) 每 年 度 得 派 隊 參 加 本 會 舉 辦 之 聯 賽 及 銀 牌 賽 (3) 贊 助 會 員 權 利 得 參 加 本 會 章 程 第 四 條 各 項 活 動 (4) 會 員 得 舉 辦 有 關 籃 球 運 動 之 公 開 活 動, 但 必 須 向 本 會 備 案 並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方 得 舉 辦 ( 乙 ) 義 務 (1) 必 須 維 護 本 會 章 程 第 二 章 宗 旨 第 四 條 本 會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註 冊 之 唯 一 籃 球 運 動 最 高 機 構 (2) 遵 守 會 章 服 從 會 員 大 會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及 執 行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案 (3) 繳 交 會 費 (a) 原 基 本 會 員 基 本 會 員 普 通 會 員 贊 助 會 員 每 年 度 繳 交 會 費 港 幣 伍 佰 圓 正 (b) 贊 助 會 員 申 請 為 普 通 會 員 被 接 納 後, 須 一 次 過 繳 交 港 幣 壹 萬 圓 正 (c) 個 人 會 員 ( 待 定 ) (d) 名 譽 會 員 ( 待 定 ) 須 於 每 年 六 月 十 日 前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及 繳 交 會 費, 逾 期 繳 交 經 去 函 通 知 後 仍 未 依 限 期 繳 交 費 者 作 自 動 退 會 論 (4) 每 年 度 必 須 派 隊 參 加 本 會 舉 辦 之 聯 賽 ( 贊 助 會 員 除 外 ) (5)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甄 選, 須 派 出 球 隊 或 球 員 代 表 本 會 參 加 比 賽 (6) 須 於 每 年 六 月 十 日 前, 辦 妥 會 員 登 記 手 續, 逾 期 未 登 記 經 去 函 通 知 後 仍 未 依 限 期 登 記 者 作 自 動 退 會 論
第 四 章 組 織 及 職 權 八 會 員 大 會 (1) 原 男 子 甲 一 組 基 本 會 員 原 男 子 甲 二 組 基 本 會 員 得 派 代 表 二 人 原 男 子 乙 組 基 本 會 員 女 子 甲 組 球 隊 女 子 乙 組 球 隊 得 派 代 表 一 人 出 席 會 員 大 會 上 列 代 表 均 須 由 會 員 團 體 或 球 隊 負 責 人 以 書 面 證 明 之 (2) 會 員 大 會 為 本 會 最 高 權 力 機 構 (3) 大 會 閉 幕 後 以 執 行 委 員 會 為 執 行 機 構 九 會 員 大 會 職 權 : (1) 通 過 執 行 委 員 會 之 會 務 報 告 及 財 政 年 報 (2) 決 定 會 務 興 革 事 宜 (3) 通 過 修 改 會 章 (4) 聘 請 核 數 師 (5) 聘 請 義 務 法 律 顧 問 十 十 一 執 行 委 員 會 (1) 由 委 員 二 十 一 人 組 成, 任 期 兩 年 (a) 原 男 子 甲 一 組 基 本 會 員 原 男 子 甲 二 組 基 本 會 員 得 派 代 表 一 人 為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b) 男 子 乙 組 球 隊 於 該 組 全 體 代 表 中 互 選 三 人 出 任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不 多 於 三 人 依 次 為 候 補 委 員 (c) 女 子 甲 組 女 子 乙 組 球 隊 於 全 體 女 子 組 代 表 中 互 選 二 人 出 任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不 多 於 二 人 依 次 為 候 補 委 員 (d) 執 行 委 員 會 如 有 委 員 空 缺 時, 得 依 次 由 後 補 委 員 遞 補 之 (i) 如 空 缺 屬 甲 組 會 委 員, 則 依 次 由 後 補 甲 組 會 委 派 代 表 遞 補 之 (ii) 如 空 缺 屬 女 子 甲 組 女 子 乙 組 男 子 乙 組 代 表 時, 則 通 函 該 組 會 員 提 名 代 表 互 選 後 補 委 員 遞 補 之 (2) 應 屆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互 選 執 行 委 員 會 各 部 門 委 員 (a) 主 席 一 人 常 務 副 主 席 一 人 副 主 席 若 干 人 總 幹 事 一 人 副 總 幹 事 若 干 人 司 庫 稽 核 各 一 人, 比 賽 小 組 訓 練 及 教 練 委 員 會 裁 判 委 員 會 場 地 小 組 遴 選 小 組 審 核 小 組 會 員 小 組 紀 律 小 組 埠 際 招 待 小 組 國 際 事 務 小 組 公 共 關 係 小 組 召 集 人 或 主 委 各 一 人 (b) 各 小 組 召 集 人 或 主 委 推 荐 不 超 過 四 人 組 成 各 小 組, 惟 訓 練 及 教 練 委 員 會 裁 判 委 員 會 可 酌 情 推 荐 若 干 人 為 小 組 成 員 執 行 委 員 會 職 權 (1) 執 行 會 員 大 會 及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之 決 議 案 (2) 制 定 財 政 預 算 (3) 辦 理 日 常 會 務 (4) 向 會 員 大 會 提 出 興 革 會 務 建 議
(5) 舉 辦 本 土 比 賽 及 國 際 比 賽, 派 隊 出 外 比 賽 接 納 或 邀 請 外 地 球 隊 訪 港 (6) 協 助 及 監 察 本 港 之 籃 球 活 動 (7)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均 為 義 務 職 (8) 聘 任 本 會 職 員 包 括 行 政 秘 書 主 席 助 理 高 級 發 展 主 任 高 級 發 展 主 任 發 展 總 監 高 級 體 育 幹 事 體 育 幹 事 會 計 主 任 行 政 幹 事 發 展 主 任 秘 書 高 級 行 政 助 理 及 行 政 助 理 (a) 其 職 責 為 秉 承 會 長 主 席 總 幹 事 及 執 行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案 及 處 理 日 常 會 務 (b) 其 僱 用 解 僱 薪 酬 均 由 執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方 得 執 行 (c) 其 薪 酬 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資 助 及 總 會 支 付 十 二 執 行 委 員 會 各 部 委 員 職 權 (1) 主 席 : 為 本 會 之 代 表 人, 領 導 執 行 委 員 會 工 作, 召 開 及 主 持 各 項 會 議 並 可 因 應 需 要 或 各 種 原 因, 建 議 調 整 執 行 委 員 會 任 內 各 小 組 及 各 委 員 會 成 員, 但 須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2) 常 務 副 主 席 副 主 席 : 協 助 主 席 辦 理 會 務, 出 席 各 小 組 及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如 主 席 缺 席 請 假 或 離 職 時, 則 依 次 代 行 其 職 務 (3) 總 幹 事 : 保 管 印 信 卷 宗, 負 責 一 切 文 書 工 作, 編 訂 會 議 議 程 及 記 錄 會 議 決 議 案, 處 理 日 常 會 務 及 出 席 各 小 組 及 各 委 員 會 會 議 (4) 副 總 幹 事 : 協 助 總 幹 事 辦 理 會 務, 如 總 幹 事 缺 席 請 假 或 離 職 時 則 代 理 其 職 務 (5) 司 庫 : 負 責 財 政 收 支, 保 管 調 度 或 編 造 預 算 會 款 如 超 過 壹 萬 圓 時, 須 存 入 執 行 委 員 會 指 定 之 銀 行 ; 動 用 款 項 時 須 由 主 席 常 務 副 主 席 副 主 席 司 庫 執 行 委 員 會 授 權 人 士 其 中 任 何 二 人 聯 署 提 取 方 為 有 效 ; 除 正 常 經 費 開 支 外, 額 外 開 支 每 月 總 數 如 不 超 過 壹 拾 萬 圓 時, 可 由 主 席 授 權 動 用 之 如 超 過 該 數 目 時, 須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方 可 動 用 (6) 稽 核 : 負 責 稽 核 收 支 帳 目, 編 造 月 報 及 年 報 每 年 於 會 員 大 會 舉 行 前 十 五 天 編 造 年 結, 送 交 核 數 師 審 核 後 提 交 會 員 大 會 通 過 (7) 比 賽 小 組 : 小 組 成 員 須 由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擔 任 (a) 編 排 比 賽 秩 序 (b) 編 配 場 地 (c) 管 理 比 賽 (d) 管 理 票 務 (e) 協 助 審 查 球 隊 及 球 員 資 格 (8) 訓 練 及 教 練 委 員 會 : 負 責 有 關 訓 練 及 教 練 工 作 (9) 裁 判 委 員 會 : 負 責 有 關 裁 判 工 作 及 裁 判 員 訓 練 編 排 訓 練 編 譯 現 行 國 際 籃 球 規 則 (10) 場 地 小 組 : 負 責 洽 商 租 借 場 地 作 比 賽 及 訓 練 用 途, 並 與 比 賽 小 組 訓 練 及 教 練 委 員 會 聯 繫 編 配 及 管 理 場 地 工 作 (11) 遴 選 小 組 : 比 賽 小 組 召 集 人 為 當 然 成 員, 其 他 成 員 須 由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擔 任 負 責 遴 選 各 項 發 展 隊 及 香 港 代 表 隊 球 員 (12) 審 核 小 組 : 比 賽 小 組 召 集 人 為 當 然 成 員, 負 責 審 查 球 隊 球 員 資 格 及 審 查 社 團
機 構 向 本 會 備 案 舉 辦 球 賽 之 比 賽 章 則 (13) 紀 律 小 組 : 比 賽 小 組 召 集 人 為 當 然 成 員, 負 責 聆 訊 及 裁 決 球 隊 及 球 員 違 規 事 件, 其 決 議 案 須 提 交 執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所 有 事 件 應 於 接 到 報 告 日 起 七 個 工 作 天 內 進 行 聆 訊, 逾 期 則 事 件 撒 消, 但 須 用 書 面 向 執 行 委 員 會 解 釋 理 由 (14) 會 員 小 組 : 負 責 有 關 個 人 會 員 發 展 工 作 (15) 埠 際 招 待 小 組 : 負 責 招 待 外 來 球 隊 訪 客 工 作 (16) 國 際 事 務 小 組 : 協 助 在 本 港 舉 辦 國 際 賽 事 或 會 議 之 有 關 工 作 (17) 公 共 關 係 小 組 : 負 責 加 強 本 會 與 體 育 界 及 社 會 各 界 之 聯 繫 十 三 本 會 設 會 長 一 人, 常 務 副 會 長 一 人, 副 會 長 若 干 人, 由 執 行 委 員 會 提 名 通 過 聘 任 會 長 及 主 席 任 期 超 過 十 年, 離 職 後 自 動 晉 升 為 永 遠 名 譽 會 長 十 四 十 五 對 籃 球 運 動 有 特 殊 貢 獻 之 人 士, 由 正 副 會 長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提 名 並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禮 聘 為 榮 譽 會 長 永 遠 名 譽 會 長 名 譽 會 長 或 名 譽 顧 問 上 訴 委 員 會 由 執 行 委 員 會 主 席 邀 請 正 副 會 長 及 籃 球 界 資 深 人 士 組 成, 人 數 以 七 人 為 限, 處 理 上 訴 事 件 須 於 接 到 上 訴 書 之 日 起, 七 個 工 作 天 內 進 行 聆 訊, 一 經 判 決, 即 為 最 後 之 判 決 第 五 章 會 議 十 六 十 七 十 八 會 員 大 會 每 年 七 月 份 至 八 月 份 舉 行, 由 會 長 召 開 之 開 會 通 知 書 須 於 會 議 舉 行 前 一 個 月 郵 寄 各 會 員, 並 須 全 體 會 員 過 半 數 出 席 為 法 定 人 數 如 法 定 人 數 不 足, 則 宣 佈 流 會, 並 由 該 日 起 於 十 四 天 內 再 舉 行 之, 須 於 七 天 前 以 書 面 郵 寄 通 知 各 會 員 若 第 二 次 舉 行 時, 則 不 論 出 席 會 員 人 數 多 少, 均 作 法 定 人 數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經 三 分 之 二 會 員 聯 署 書 面 請 求, 方 可 召 開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會 長 或 執 行 委 員 會 應 於 接 到 請 求 之 日 起 十 五 天 內 召 開, 惟 對 討 論 事 項 只 限 於 書 面 請 求 各 點 應 於 七 天 前 以 書 面 郵 寄 通 知 各 會 員, 法 定 人 數 與 會 員 大 會 相 同 執 行 委 員 會 每 兩 月 舉 行 會 議 一 次, 須 於 七 天 前 以 書 面 郵 寄 各 委 員, 會 議 須 三 分 之 一 委 員 出 席 為 法 定 人 數 如 因 會 務 需 要, 主 席 可 隨 時 召 開 執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但 須 於 二 十 四 小 時 前 通 知 各 委 員 十 九 各 項 會 議 之 決 議 案, 均 須 出 席 人 數 過 半 數 贊 成 方 為 有 效 表 決 時 如 遇 決 議 案 贊 成 與 反 對 人 數 相 同, 則 由 主 持 會 議 之 主 席 或 召 集 人 或 主 委 加 投 一 票 決 定 之 二 十 各 項 會 議 如 主 席 召 集 人 或 主 委 缺 席 時, 則 由 出 席 委 員 互 選 臨 時 主 席 主 持 之
第 六 章 選 舉 廿 一 每 兩 年 一 次 廿 二 廿 三 廿 四 男 子 乙 組 女 子 甲 組 女 子 乙 組 代 表 如 欲 競 選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須 於 會 員 大 會 召 開 日 期 七 天 前, 用 書 面 向 總 幹 事 登 記 男 子 乙 組 全 體 代 表 互 選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三 人, 女 子 甲 組 及 女 子 乙 組 全 體 代 表 互 選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二 人, 任 期 兩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以 舉 手 方 式 進 行 選 舉, 並 當 眾 計 算 結 果, 以 贊 成 人 數 多 者 當 選 為 委 員, 次 多 者 為 候 補 委 員, 若 贊 成 與 反 對 人 數 相 同 時, 則 以 抽 簽 決 定 之 應 屆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選 出 之 日 起, 應 於 十 四 天 內 舉 行 第 一 次 執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以 便 委 員 互 選 分 工, 分 工 後 前 任 委 員 須 於 十 四 天 內 移 交 職 務 第 七 章 比 賽 廿 五 每 年 度 舉 辦 男 子 組 及 女 子 組 聯 賽 及 銀 牌 賽, 參 加 比 賽 球 隊 須 為 會 員 球 隊 男 子 甲 一 組 比 賽 可 因 應 需 要 邀 請 外 地 球 隊 參 加 聯 賽 及 銀 牌 賽, 但 不 影 響 本 會 既 定 之 比 賽 升 降 制 度 廿 六 廿 七 廿 八 廿 九 參 加 本 會 舉 辦 比 賽 之 球 員 資 格, 須 遵 照 本 會 所 訂 條 文 及 參 考 國 際 籃 球 聯 會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所 訂 之 條 文 審 核 之 藥 檢 及 禁 藥, 須 遵 照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及 香 港 運 動 禁 藥 委 員 會 規 章 辦 理 經 註 冊 隸 屬 某 球 隊 之 球 員, 在 該 年 度 本 會 舉 辦 之 比 賽 中 ( 聯 賽 及 銀 牌 賽 ) 不 得 轉 隸 別 隊 參 加 本 會 舉 辦 比 賽 之 球 員, 應 按 比 賽 章 程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並 由 該 隊 的 負 責 人 簽 署 報 名 文 件 三 十 會 員 球 隊 分 為 男 子 甲 一 組 8 隊 ( 如 需 要 可 增 加 至 不 超 過 10 隊 ), 男 子 甲 二 組 不 超 過 8 隊, 男 子 乙 組 不 超 過 48 隊, 女 子 甲 組 不 超 過 8 隊, 女 子 乙 組 不 超 過 16 隊 (1) 各 組 比 賽, 每 一 會 員 只 限 參 加 一 隊 (2) 各 組 參 賽 球 隊 不 足 時, 得 由 執 行 委 員 會 酌 情 處 理 卅 一 每 年 度 聯 賽 結 束 後, 球 隊 ( 及 球 員 ) 升 降 制 度 規 定 (1) 升 級 球 隊 ( 及 球 員 ) 於 下 年 度 參 加 比 賽 規 定 如 下 : (a) 男 子 甲 二 組 男 子 乙 組 女 子 乙 組 冠 軍 隊, 必 須 分 別 晉 升 為 男 子 甲 一 組 男 子 甲 二 組 女 子 甲 組 (b) 如 甲 組 會 組 有 乙 組 球 隊 獲 冠 軍 時, 則 該 隊 不 得 晉 升 該 隊 或 球 員 於 下 年 度
仍 可 參 加 乙 組 比 賽 除 非 該 甲 組 會 退 出 比 賽 (c) 男 子 甲 二 組 冠 軍 隊 球 員 必 須 參 加 甲 一 組 比 賽 (d) 男 子 乙 組 女 子 乙 組 冠 軍 隊 之 球 員 必 須 分 別 參 加 男 子 甲 一 組 男 子 甲 二 組 女 子 甲 組 比 賽 (2) 降 級 球 隊 ( 及 球 員 ) 於 下 年 度 參 加 比 賽 規 定 如 下 : (a) 男 子 甲 一 組 男 子 甲 二 組 女 子 甲 組 末 名, 必 須 分 別 降 入 男 子 甲 二 組 男 子 乙 組 女 子 乙 組 (b) 男 子 甲 一 組 降 級 球 隊 之 球 員, 可 自 由 選 擇 參 加 甲 一 組 或 甲 二 組 比 賽 (c) 男 子 甲 二 組 女 子 甲 組 降 級 球 隊 之 球 員, 可 自 由 選 擇 分 別 參 加 男 子 甲 一 組 男 子 甲 二 組 男 子 乙 組 女 子 甲 組 女 子 乙 組 比 賽 (3) 若 基 本 會 員 因 事 未 能 派 出 球 隊 參 加 每 年 度 之 聯 賽 ( 不 得 連 續 兩 年 ) 或 在 聯 賽 中 被 判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兩 次, 若 是 男 子 甲 一 組 男 子 甲 二 組 女 子 甲 組 球 隊, 則 須 於 下 年 度 分 別 降 入 男 子 甲 二 組 男 子 乙 組 女 子 乙 組 若 各 組 降 級 球 隊 超 過 一 隊 時, 則 抽 簽 決 定 其 中 一 隊 降 級 卅 二 普 通 會 員 於 每 年 度 內 未 能 派 出 球 隊 參 加 聯 賽 時, 其 會 籍 即 行 喪 失 卅 三 本 會 舉 辦 之 各 項 比 賽, 如 球 隊 被 判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則 該 場 球 賽 所 有 支 出 費 用 及 門 票 收 益 損 失 應 由 該 隊 負 責 賠 償 ( 最 少 罰 款 壹 千 元 ) 若 未 能 於 本 會 通 知 書 發 出 十 五 天 內 繳 交 款 項, 即 取 消 其 會 籍 第 八 章 獎 懲 卅 四 對 籃 球 運 動 有 特 殊 貢 獻 之 人 士, 由 正 副 會 長 或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提 名 並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得 授 予 獎 狀 卅 五 會 員 如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可 革 除 其 會 籍 (1) 嚴 重 違 犯 本 會 章 程 或 會 員 大 會 決 議 案 (2) 損 害 本 會 名 譽 (3) 觸 犯 本 港 刑 事 法 例 經 判 罪 或 被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吊 銷 其 社 團 註 冊 卅 六 (1) 會 員 及 其 屬 下 球 隊 之 球 員, 未 經 本 會 批 准, 不 得 參 加 非 本 會 舉 辦 之 籃 球 賽 或 相 關 活 動 ( 已 向 本 會 備 案 者 除 外 ), 如 球 員 違 反 此 項 規 定, 可 禁 止 該 球 員 參 加 該 年 度 本 會 所 舉 辦 之 籃 球 比 賽 及 相 關 活 動, 如 會 員 准 許 該 球 員 參 加, 則 該 會 員 須 同 樣 受 處 分 (2) 非 本 會 舉 辦 之 籃 球 賽 但 已 向 本 會 備 案 者, 如 會 員 及 其 屬 下 球 隊 之 球 員 在 該 項 比 賽 中, 被 賽 會 處 罰, 本 會 可 同 時 執 行 或 酌 情 處 理 在 停 賽 期 間, 不 接 受 其 由 本 會 主 辦 及 向 本 會 備 案 之 任 何 賽 事 報 名 卅 七 (1) 參 加 本 會 比 賽 之 會 員 及 其 屬 下 之 職 球 員 非 會 員 球 隊 及 其 屬 下 之 職 球 員, 若 違 反 運 動 道 德 或 直 接 被 判 取 消 比 賽 資 格, 應 交 由 紀 律 小 組 處 理, 在 聆 訊 判 決 公 佈 前, 違 犯 者 須 即 時 停 止 參 加 本 會 舉 辦 之 比 賽 及 已 向 本 會 備 案 之 比 賽
(2) 如 有 上 訴, 須 於 本 會 判 決 書 發 出 日 起 三 個 工 作 天 內 用 書 面 遞 交 上 訴 委 員 會, 並 繳 交 上 訴 費 貳 仟 元 正 上 訴 委 員 會 之 判 決 為 最 終 判 決, 得 值 者 上 訴 費 發 還, 否 則 沒 收 卅 八 卅 九 會 員 球 隊 及 其 屬 下 之 職 球 員, 經 本 會 甄 選 為 代 表 時, 如 無 充 分 理 由, 不 得 推 辭, 否 則 將 受 處 分 球 隊 負 責 人 投 訴 屬 下 註 冊 球 員 合 約 球 員 ( 該 合 約 已 向 本 會 備 案 ) 有 行 為 不 檢 或 違 反 運 動 道 德, 經 本 會 查 明 屬 實, 將 受 處 分 四 十 球 隊 負 責 人 及 其 屬 下 之 職 球 員, 如 有 違 反 運 動 道 德 行 為 或 行 為 不 檢 妨 礙 比 賽 進 行, 經 當 值 裁 判 員 或 場 監 報 告 紀 律 小 組 查 明 屬 實, 將 受 處 分 四 十 一 會 員 球 隊 及 其 屬 下 球 員 出 外 比 賽, 必 須 具 函 向 本 會 申 請, 並 須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批 准, 否 則 將 受 處 分 四 十 二 會 員 球 隊 註 冊 球 員 註 冊 裁 判 註 冊 教 練 參 加 商 業 推 廣 或 接 受 商 業 贊 助 之 籃 球 活 動, 必 須 事 前 具 函 向 本 會 申 請, 並 須 經 執 行 委 員 會 批 准, 否 則 將 受 處 分 第 九 章 經 費 來 源 及 用 途 四 十 三 (1) 經 費 來 源 (a) 正 副 會 長 正 副 主 席 榮 譽 會 長 永 遠 名 譽 會 長 名 譽 會 長 名 譽 顧 問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中 國 香 港 體 育 協 會 暨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及 社 會 熱 心 人 士 等 捐 助 或 資 助 (b) 會 員 年 費 (c) 舉 辦 比 賽 及 活 動 報 名 費 (d) 比 賽 門 票 收 入 (e) 要 求 本 會 協 助 或 合 辦 比 賽 或 活 動 之 社 團 機 構, 本 會 收 取 之 行 政 費 (2) 商 業 贊 助 (a) 所 有 商 業 贊 助, 須 提 交 執 行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並 參 照 國 際 籃 球 聯 會 規 定 辦 理 (b) 若 贊 助 球 衣 廣 告, 每 隊 須 繳 交 港 幣 壹 萬 元 作 本 會 發 展 基 金 ( 只 限 於 聯 賽 及 銀 牌 賽 ) (4) 用 途 本 會 各 項 收 益 及 庫 存 款 項, 只 限 支 付 本 會 正 常 經 費 開 支 及 辦 理 本 會 章 程 第 二 章 宗 旨 第 四 條 之 各 項 活 動, 不 得 移 作 其 他 用 途 第 十 章 附 則 四 十 四 本 會 若 需 解 散 時, 須 經 會 員 大 會 或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超 過 三 分 之 二 出 席 會 員 贊 成, 方 得 解 散 如 有 剩 餘 資 產, 概 捐 與 予 本 港 慈 善 機 構 四 十 五 本 章 程 若 有 任 何 修 改, 須 經 會 員 大 會 或 特 別 會 員 大 會 通 過, 方 得 施 行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