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序 1 2 3 4 5 6 权 益 类 交 易 场 所 开 业 变 更 和 终 止 初 审 转 报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政 府 定 价 的 服 务 价 格 核 定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政 府 定 价 的 商 品 价 格 核 定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标 准 核 定 市 属 中 小 学 学 生 转 学 办 理 市 属 中 小 学 学 生 休 学 复 学 办 理 市 政 府 办 ( 市 金 融 办 ) 市 发 改 委 ( 市 物 价 局 ) 市 发 改 委 ( 市 物 价 局 ) 市 发 改 委 ( 市 物 价 局 ) 市 教 育 局 市 教 育 局 三 明 市 市 级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清 单 (408 项 )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交 易 场 所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5 26 ) 1. 价 格 法 2. 福 建 省 价 格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福 建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3.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行 为 规 则 (2006 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第 44 ) 1. 价 格 法 2. 福 建 省 价 格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福 建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3.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行 为 规 则 (2006 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第 44 ) 1. 福 建 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管 理 条 例 (1996 年 福 建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 2. 福 建 省 定 价 目 录 ( 闽 政 2010 8 ) 1. 中 小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 教 基 一 2013 7 ) 2.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 中 小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闽 教 基 2014 7 ) 3. 福 建 省 普 通 初 级 中 学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闽 教 基 2007 4 ) 4. 福 建 省 普 通 高 级 中 学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闽 教 基 2007 59 ) 法 人 其 他 法 人 其 它 法 人 其 它 法 人 其 它 中 小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 教 基 一 2013 7 ) 第 1 页
7 8 9 10 11 12 13 市 属 中 学 中 职 学 校 毕 业 证 书 验 印 市 属 中 学 中 职 学 校 学 历 证 明 补 办 普 通 高 中 教 师 资 格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市 直 单 位 干 部 申 请 学 历 学 位 审 核 市 属 学 校 ( 单 位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核 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普 通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等 系 列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市 属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年 度 检 查 的 初 审 市 教 育 局 市 教 育 局 市 教 育 局 市 教 育 局 市 教 育 局 市 教 育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1.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中 小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闽 教 基 2014 7 ) 2. 福 建 省 普 通 初 级 中 学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闽 教 基 2007 4 ) 3. 福 建 省 普 通 高 级 中 学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闽 教 基 2007 59 ) 4.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和 成 绩 考 核 办 法 ( 修 订 ) 的 通 知 ( 闽 教 职 成 2008 36 ) 1.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和 成 绩 考 核 办 法 ( 修 订 ) 的 通 知 ( 闽 教 职 成 2008 36 ) 2. 福 建 省 普 通 高 级 中 学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闽 教 基 2007 59 ) 1. 教 师 法 2.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88 )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委 部 省 事 厅 省 教 育 厅 省 学 位 委 员 会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干 部 学 历 学 位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 > 的 通 知 ( 闽 委 办 2003 50 ) 1. 福 建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颁 布 施 行 福 建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的 公 告 ( 闽 人 大 常 1995 018 ) 2.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事 厅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印 发 < 福 建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 的 通 知 ( 闽 教 2001 师 70 ) 1.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1999 年 教 育 部 令 第 7 ) 2.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事 厅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印 发 < 福 建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 的 通 知 ( 闽 教 2001 师 70 ) 市 教 育 局 年 检 类 民 办 非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1 ) 其 他 第 2 页
14 市 属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理 事 1.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市 教 育 局 ( 董 事 ) 成 员 名 单 备 案 2.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9 ) 其 他 15 市 属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修 改 1.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市 教 育 局 章 程 备 案 2.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9 ) 其 他 16 事 业 互 联 网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前 1.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92 ) 市 教 育 局 单 位 行 政 置 审 核 2. 教 育 网 站 和 网 校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教 技 2000 5 ) 机 关 17 18 19 20 21 22 市 属 民 办 学 校 招 生 简 章 和 广 告 备 案 市 属 学 校 食 堂 未 达 到 卫 生 许 可 证 发 放 条 件 延 长 整 改 期 限 审 核 三 明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立 项 管 理 和 验 收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异 议 项 目 鉴 定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审 核 转 报 市 教 育 局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市 教 育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福 建 省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闽 卫 法 监 2006 94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三 明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 明 委 办 2011 97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福 建 省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实 施 办 法 ( 闽 政 办 2013 93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福 建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闽 科 计 2007 86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2002 年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82 ) 法 人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其 它 事 业 单 位 其 它 事 业 单 位 其 它 第 3 页
23 24 25 26 27 28 省 级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 试 点 )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级 农 业 科 技 园 区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基 地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级 可 持 续 发 展 实 验 区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级 闽 台 科 技 合 作 基 地 的 审 核 转 报 科 普 基 地 科 普 活 动 的 审 核 转 报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构 建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闽 科 政 2009 46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农 业 科 技 工 作 十 条 措 施 的 通 知 ( 闽 科 农 2013 45 ) 3.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农 业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闽 科 农 2014 4 ) 1. 科 技 进 步 法 2.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3. 科 学 技 术 部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基 地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外 2011 316 )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可 持 续 发 展 实 验 区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闽 科 社 2007 77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关 于 支 持 福 建 省 加 快 建 设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9 24 ) 3.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闽 台 科 技 合 作 基 地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闽 科 台 2013 3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条 例 (2007 年 福 建 省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 2.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关 于 印 发 科 普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政 字 2003 416 ) 事 业 单 位 其 它 其 它 事 业 单 位 其 它 行 政 机 关 其 它 事 业 单 位 其 它 事 业 单 位 其 它 第 4 页
29 30 31 32 33 高 新 技 术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级 创 新 型 ( 试 点 )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级 科 技 型 ( 中 小 ) 企 业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级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级 科 技 孵 化 器 的 审 核 转 报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1. 所 得 税 法 2.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3.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高 新 技 术 认 定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科 高 2008 31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创 新 型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及 申 报 首 批 创 新 型 试 点 的 通 知 ( 闽 科 政 2006 73 ) 1. 福 建 省 促 进 中 小 发 展 条 例 (2014 年 福 建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2. 福 建 省 委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闽 委 2012 7 ) 3.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科 技 型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科 高 2012 40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科 计 2006 103 ) 3. 福 建 省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引 进 和 建 设 资 助 办 法 ( 暂 行 ) ( 闽 科 计 2012 29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科 技 孵 化 器 建 设 与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2 198 ) 3.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科 技 孵 化 器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的 通 知 ( 闽 科 高 2013 8 ) 市 经 信 委 市 国 资 委 市 总 工 会 事 业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第 5 页
34 35 36 37 38 39 40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级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科 技 创 新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的 审 核 转 报 专 利 申 请 资 助 资 金 的 审 定 省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知 识 产 权 强 县 工 程 试 点 示 范 县 的 审 核 转 报 省 专 利 转 化 运 用 项 目 的 审 核 转 报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科 技 局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闽 委 发 2012 7 ) 3.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闽 科 计 2009 7 ) 1.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 2.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闽 委 发 2012 7 ) 3.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管 理 细 则 的 通 知 ( 闽 科 计 2007 19 ) 福 建 省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遴 选 暂 行 办 法 ( 闽 科 基 2013 9 )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1. 福 建 省 专 利 促 进 与 保 护 条 例 (2013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2. 福 建 省 专 利 申 请 资 助 办 法 ( 闽 财 教 2012 93 ) 1.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纲 要 的 实 施 意 见 ( 闽 政 文 2010 31 )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2. 福 建 省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 闽 知 发 2014 10 ) 1.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纲 要 的 实 施 意 见 ( 闽 政 文 2010 31 )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2. 福 建 省 知 识 产 权 强 县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 闽 知 发 2008 74 ) 1. 福 建 省 专 利 促 进 与 保 护 条 例 (2013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2. 福 建 省 专 利 技 术 实 施 与 产 业 化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 闽 知 办 2010 42 ) 第 6 页 事 业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其 它 事 业 单 位 其 它 事 业 单 位
41 省 专 利 奖 的 审 核 转 报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42 43 福 建 省 技 术 中 心 认 定 评 价 推 荐 上 报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 含 电 厂 ) 审 核 转 报 市 经 信 委 市 经 信 委 1. 福 建 省 专 利 促 进 与 保 护 条 例 (2013 年 福 建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2. 福 建 省 专 利 奖 评 奖 办 法 ( 闽 政 办 2010 99 ) 1. 国 家 认 定 技 术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第 30 ) 2.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省 级 技 术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闽 经 贸 技 术 2006 313 )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发 改 环 资 2006 第 1864 ) 44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审 核 转 报 市 经 信 委 1. 关 于 发 展 热 电 联 产 的 规 定 ( 计 基 础 2000 1268 ) 2.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热 电 联 产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机 组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闽 经 贸 能 源 2007 393 ) 1. 电 网 调 度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1994 年 电 力 工 业 部 令 第 三 45 发 电 并 网 运 行 条 件 ) 市 经 信 委 的 审 查 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水 能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管 理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07 227 ) 46 1.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销 售 许 可 市 经 信 委 2.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销 售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2006 年 国 防 科 工 委 令 第 证 审 核 转 报 18 ) 47 1. 监 控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88 ) 处 理 变 质 或 过 期 失 效 监 市 经 信 委 2. 监 控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1997 年 化 学 工 业 部 令 第 控 化 学 品 审 核 转 报 12 ) 1. 福 建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 闽 人 大 常 1995 48 经 济 工 程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018 ) 市 经 信 委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登 记 验 证 2. 关 于 加 强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闽 人 发 2001 135 )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财 政 局 法 人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法 人 其 他 第 7 页
1.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10 年 银 监 会 等 7 部 委 令 第 3 ) 49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相 关 项 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明 确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监 管 职 责 市 经 信 委 目 变 更 登 记 审 核 ( 暂 行 )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0 15 ) 3. 关 于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等 事 项 的 通 知 ( 闽 融 资 担 保 函 2012 15 ) 50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开 业 审 核 市 经 信 委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福 建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2 32 ) 51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筹 建 审 核 市 经 信 委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福 建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2 32 ) 52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变 更 或 终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福 建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暂 行 管 市 经 信 委 止 审 核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2 32 ) 1. 典 当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商 务 部 公 安 部 令 第 8 ) 53 典 当 行 设 立 初 审 市 经 信 委 2. 福 建 省 经 信 委 关 于 开 展 2014 年 度 典 当 行 设 立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经 信 服 务 2014 647 ) 54 1. 典 当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商 务 部 公 安 部 令 第 8 ) 典 当 行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初 市 经 信 委 2. 福 建 省 经 信 委 关 于 开 展 2014 年 度 典 当 行 设 立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审 知 ( 闽 经 信 服 务 2014 647 ) 55 1. 典 当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商 务 部 公 安 部 令 第 8 ) 典 当 ( 含 分 公 司 ) 市 经 信 委 2. 福 建 省 经 贸 委 关 于 加 强 典 当 行 股 权 变 更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重 要 事 项 变 更 初 审 ( 闽 经 贸 综 合 2010 402 ) 56 开 办 煤 矿 复 核 市 煤 炭 管 理 局 57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及 产 品 备 案 市 新 材 办 1. 煤 炭 法 2. 乡 镇 煤 矿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9 ) 3. 乡 镇 煤 矿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 煤 办 字 1995 第 151 ) 4. 开 办 煤 矿 审 批 办 法 (1997 年 煤 炭 工 业 部 令 第 3 ) 5. 福 建 省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暂 行 办 法 ( 闽 政 2006 47 ) 6.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目 录 的 通 知 ( 闽 政 2014 29 ) 福 建 省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基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闽 财 综 2004 48 ) 第 8 页 其 他
58 拍 卖 设 立 初 审 市 商 务 局 59 60 拍 卖 设 立 分 公 司 初 审 拍 卖 及 其 分 公 司 变 更 初 审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批 准 证 61 书 变 更 ( 控 股 权 人 发 生 变 化 的 )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批 准 证 62 书 变 更 ( 控 股 权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的 )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部 队 现 有 63 内 部 自 用 的 加 油 站 申 请 对 外 营 业 规 划 审 核 转 报 新 建 成 品 油 仓 储 经 营 设 64 施 布 点 规 划 审 核 转 报 新 建 高 速 公 路 加 油 站 规 65 划 审 核 转 报 新 建 加 油 站 布 点 规 划 审 66 核 转 报 ( 已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商 业 用 地 ) 新 建 加 油 站 成 品 油 零 售 67 经 营 批 准 证 书 审 核 转 报 市 商 务 局 市 商 务 局 1. 拍 卖 法 2.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4 ) 3. 福 建 省 拍 卖 许 可 管 理 规 定 ( 闽 经 贸 商 业 2010 737 ) 1. 拍 卖 法 2.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4 ) 3. 福 建 省 拍 卖 许 可 管 理 规 定 ( 闽 经 贸 商 业 2010 737 ) 1. 拍 卖 法 2.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4 ) 3. 福 建 省 拍 卖 许 可 管 理 规 定 ( 闽 经 贸 商 业 2010 737 ) 法 人 市 商 务 局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 市 商 务 局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 市 商 务 局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 市 商 务 局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 市 商 务 局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 市 商 务 局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 市 商 务 局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 第 9 页 法 人 法 人
68 新 建 成 品 油 配 送 布 福 建 省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 省 经 贸 委 闽 经 贸 市 场 2007 市 商 务 局 点 规 划 审 核 转 报 237 ) 69 新 建 配 送 成 品 油 零 福 建 省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 省 经 贸 委 闽 经 贸 市 场 2007 售 经 营 批 准 证 书 审 核 转 市 商 务 局 237 ) 报 70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批 准 福 建 省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 省 经 贸 委 闽 经 贸 市 场 2007 证 书 遗 失 补 发 审 核 转 市 商 务 局 237 ) 报 原 址 扩 建 异 地 迁 建 加 71 油 站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批 市 商 务 局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 准 证 书 审 核 转 报 72 原 址 扩 建 异 地 迁 建 加 油 站 规 划 审 核 转 报 市 商 务 局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 73 原 址 扩 建 成 品 油 仓 储 经 营 设 施 规 划 审 核 转 报 市 商 务 局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商 务 部 令 第 23 ) 1. 国 家 民 委 国 务 院 第 四 次 人 口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公 安 部 关 于 下 发 关 于 中 国 确 定 民 族 成 份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 民 委 74 民 族 成 份 变 更 审 核 市 民 宗 局 ( 政 ) 字 1990 217 ) 2. 国 家 民 委 办 公 厅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严 格 执 市 公 安 局 行 变 更 民 族 成 分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 民 办 ( 政 法 ) 发 2009 121 ) 75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备 案 市 民 宗 局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备 案 办 法 (2006 年 国 家 宗 教 事 务 局 令 第 3 ) 76 寺 观 教 堂 设 立 审 核 市 民 宗 局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6 ) 其 他 77 全 市 性 宗 教 团 体 筹 备 市 民 宗 局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0 )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审 核 其 他 78 保 安 服 务 设 立 审 核 市 公 安 局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4 ) 法 人 79 保 安 培 训 机 构 设 立 审 核 市 公 安 局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4 ) 法 人 80 保 安 员 证 核 发 市 公 安 局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4 ) 81 公 务 用 枪 持 枪 证 审 核 市 公 安 局 枪 支 管 理 法 其 他 第 10 页
82 民 用 枪 支 持 枪 证 核 发 市 公 安 局 1. 枪 支 管 理 法 2. 福 建 省 公 安 机 关 治 安 部 门 办 理 枪 支 管 理 审 核 审 批 事 项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 闽 公 治 2005 97 ) 83 配 备 公 务 用 枪 审 核 市 公 安 局 枪 支 管 理 法 其 他 爆 破 作 业 单 位 ( 非 营 业 1.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 84 性 ) 许 可 证 核 发 变 更 换 证 市 公 安 局 2. 福 建 省 公 安 机 关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行 政 审 批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 闽 公 综 2014 310 ) 其 他 85 爆 破 作 业 人 员 许 可 证 核 发 变 更 换 证 市 公 安 局 86 弩 的 制 造 销 售 进 口 携 带 运 输 使 用 审 核 市 公 安 局 87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 批 发 ) 许 可 证 核 发 88 特 种 行 业 场 所 备 案 市 公 安 局 1.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 2. 福 建 省 公 安 机 关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行 政 审 批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 闽 公 综 2014 310 )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 其 他 其 他 市 公 安 局 烟 花 爆 竹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55 ) 法 人 福 建 省 特 种 行 业 和 公 共 场 所 治 安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89 保 安 服 务 跨 区 域 经 营 及 自 招 保 安 备 案 市 公 安 局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4 ) 法 人 90 变 更 出 生 日 期 ( 年 市 公 安 局 福 建 省 公 安 机 关 户 口 管 理 规 范 ( 闽 公 综 2014 447 ) 满 16 周 岁 的 ) 91 变 更 民 族 市 公 安 局 福 建 省 公 安 机 关 户 口 管 理 规 范 ( 闽 公 综 2014 447 ) 92 变 更 性 别 市 公 安 局 福 建 省 公 安 机 关 户 口 管 理 规 范 ( 闽 公 综 2014 447 ) 93 国 外 出 生 户 口 登 记 市 公 安 局 福 建 省 公 安 机 关 户 口 管 理 规 范 ( 闽 公 综 2014 447 ) 94 回 国 定 居 落 户 登 记 市 公 安 局 福 建 省 公 安 机 关 户 口 管 理 规 范 ( 闽 公 综 2014 447 ) 法 人 第 11 页
95 出 入 境 记 录 查 询 市 公 安 局 96 97 文 物 系 统 风 险 单 位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审 批 和 工 程 验 收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牌 核 发 补 换 发 军 警 境 外 机 动 车 驾 驶 98 证 换 证 99 机 动 车 注 册 登 记 100 机 动 车 转 移 登 记 101 机 动 车 变 更 登 记 102 机 动 车 抵 押 登 记 103 机 动 车 注 销 登 记 机 动 车 补 换 领 牌 证 登 104 记 105 机 动 车 校 车 标 牌 核 发 106 驾 驶 证 转 入 换 证 107 驾 驶 证 期 满 换 证 108 自 愿 降 低 准 驾 车 型 换 证 市 公 安 局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福 建 省 公 安 机 关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查 询 出 入 境 记 录 工 作 规 范 ( 闽 公 境 2012 88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 1.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05 ) 3. 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4 ) 市 文 广 新 局 其 他 法 人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4 ) 支 队 法 人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4 ) 支 队 法 人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4 ) 支 队 法 人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4 ) 支 队 法 人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4 ) 支 队 法 人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4 ) 支 队 法 人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4 ) 支 队 法 人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第 12 页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因 身 体 条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109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件 变 化 降 级 换 证 支 队 提 交 驾 驶 人 身 体 条 件 证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110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明 支 队 111 校 车 驾 驶 资 格 审 核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112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审 验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113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注 销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114 驾 驶 人 满 分 学 习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115 驾 驶 证 延 期 审 核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116 恢 复 驾 驶 资 格 审 核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117 达 到 规 定 年 龄 换 证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118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遗 失 补 证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信 息 变 更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119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换 证 支 队 120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损 坏 换 证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121 驾 驶 人 实 习 期 考 试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 支 队 1. 消 防 法 122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备 案 市 消 防 支 队 2. 福 建 省 消 防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3.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19 ) 法 人 第 13 页
123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消 防 备 案 市 消 防 支 队 1. 消 防 法 2. 福 建 省 消 防 条 例 (2012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3.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公 安 部 令 119 )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1995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39 )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名 称 消 124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变 更 备 案 市 消 防 支 队 法 人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125 审 核 转 报 市 消 防 支 队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2014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9 )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资 格 注 126 册 审 核 转 报 市 消 防 支 队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2014 年 公 安 部 令 第 129 ) 127 涉 港 澳 台 华 侨 婚 姻 登 记 市 民 政 局 1.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87 ) 2. 婚 姻 登 记 工 作 暂 行 规 范 ( 民 发 2003 127 ) 1. 收 养 法 128 涉 港 澳 台 华 侨 收 养 登 记 市 民 政 局 2. 华 侨 以 及 居 住 在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的 中 国 办 理 收 养 登 记 的 管 辖 以 及 所 需 要 出 具 的 证 件 和 证 明 材 料 的 规 定 (1999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16 ) 3. 中 国 收 养 子 女 登 记 办 法 (1999 年 民 政 部 令 第 14 ) 129 市 级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单 位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年 检 市 民 政 局 130 福 利 变 更 登 记 市 民 政 局 年 检 类 1.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0 ) 2. 民 办 非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1 ) 3.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00 ) 1.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7 92 ) 2.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征 管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7 67 ) 3. 民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 福 利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 的 通 知 ( 民 发 2007 103 ) 4. 福 建 省 民 政 厅 福 建 省 国 税 局 关 于 确 定 福 利 资 格 认 定 机 关 的 通 知 ( 闽 民 福 2009 132 )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单 位 非 公 募 基 金 会 第 14 页
131 新 办 福 利 资 格 认 定 市 民 政 局 市 区 房 地 产 开 发 按 比 例 无 偿 提 供 社 区 配 套 132 用 房 审 核 133 因 特 殊 情 况 影 响 省 县 乡 级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实 地 走 向 辨 认 需 要 检 查 的 特 定 地 段 的 确 认 驻 市 区 部 队 干 部 待 业 随 134 军 家 属 生 活 补 助 金 资 格 审 核 律 师 事 务 所 ( 含 分 所 ) 135 设 立 审 核 转 报 律 师 事 务 所 ( 含 分 所 ) 136 注 销 登 记 审 核 转 报 137 律 师 事 务 所 变 更 登 记 ( 含 名 称 负 责 人 住 所 合 伙 人 合 伙 协 议 章 程 变 更 ) 审 核 转 报 市 民 政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1.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7 92 ) 2.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征 管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7 67 ) 3. 民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 福 利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 的 通 知 ( 民 发 2007 103 ) 4. 福 建 省 民 政 厅 福 建 省 国 税 局 关 于 确 定 福 利 资 格 认 定 机 关 的 通 知 ( 闽 民 福 2009 132 )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办 公 厅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海 峡 西 岸 和 谐 社 区 建 设 工 作 的 意 见 ( 闽 委 办 发 2006 7 ) 街 道 ( 镇 ) 区 民 政 局 市 民 政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53 ) 行 政 机 关 市 民 政 局 市 司 法 局 市 司 法 局 市 司 法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拥 军 优 属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闽 委 发 2007 4 )) 1. 律 师 法 2.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1 ) 1. 律 师 法 2.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1 ) 1. 律 师 法 2.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1 )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第 15 页
138 律 师 执 业 证 申 请 审 核 转 报 律 师 执 业 证 ( 律 师 工 作 证 ) 损 毁 申 请 换 证 审 核 139 转 报 140 转 报 141 142 律 师 执 业 证 ( 律 师 工 作 证 ) 遗 失 申 请 补 证 审 核 港 澳 律 师 担 任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法 律 顾 问 审 核 转 报 司 法 鉴 定 人 执 业 登 记 审 核 转 报 市 司 法 局 市 司 法 局 市 司 法 局 市 司 法 局 市 司 法 局 1. 律 师 法 2. 律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2 ) 3. 取 得 内 地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居 民 在 内 地 从 事 律 师 职 业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7 ) 4. 福 建 省 司 法 厅 公 职 律 师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闽 司 2006 169 ) 5. 福 建 省 司 法 厅 公 司 律 师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闽 司 2006 169 ) 6. 取 得 国 家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台 湾 居 民 在 大 陆 从 事 律 师 职 业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5 ) 1.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证 书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9 ) 2. 律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2 ) 1.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证 书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9 ) 2. 律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112 ) 香 港 法 律 执 业 者 和 澳 门 执 业 律 师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法 律 顾 问 管 理 办 法 (2003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82 ) 1.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问 题 的 决 定 (2005 年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2. 福 建 省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条 例 (2014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3. 司 法 鉴 定 人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96 ) 其 他 第 16 页
143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 含 分 支 机 构 ) 登 记 审 核 转 报 市 司 法 局 144 法 律 援 助 市 司 法 局 145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核 发 市 财 政 局 146 147 148 会 计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执 业 资 格 认 定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城 镇 职 工 医 保 定 点 零 售 药 店 资 格 认 定 市 财 政 局 市 财 政 局 ( 医 保 中 心 ) 市 财 政 局 ( 医 保 中 心 ) 认 定 认 证 类 认 定 认 证 类 1.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问 题 的 决 定 (2005 年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2. 福 建 省 司 法 鉴 定 管 理 条 例 (2014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3.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司 法 部 令 第 95 ) 1. 法 律 援 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85 ) 2. 福 建 省 法 律 援 助 条 例 (2002 年 福 建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 1. 会 计 法 2.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73 ) 1. 会 计 法 2. 代 理 记 账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27 ) 1.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9 44 ) 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 3. 关 于 印 发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劳 社 部 发 1999 14 ) 1.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9 44 ) 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 3. 关 于 印 发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零 售 药 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劳 社 部 发 1999 16 ) 法 人 其 他 法 人 第 17 页
149 150 151 职 工 因 病 非 因 工 伤 提 前 退 休 养 老 金 领 取 资 格 审 核 转 报 职 工 特 殊 工 种 提 前 退 休 资 格 认 定 职 工 正 常 退 休 领 取 养 老 金 资 格 认 定 市 人 社 局 市 人 社 局 市 人 社 局 152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市 人 社 局 考 核 评 定 类 153 工 伤 认 定 市 人 社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1.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关 于 安 置 老 弱 病 残 干 部 的 暂 行 办 法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 退 职 的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发 1978 104 ) 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劳 动 厅 等 部 门 关 于 福 建 省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1998 95 ) 1.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关 于 安 置 老 弱 病 残 干 部 的 暂 行 办 法 和 <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 退 职 的 暂 行 办 法 > ( 国 发 1978 104 认 定 认 证 类 ) 2. 关 于 规 范 职 工 退 休 审 批 管 理 的 通 知 ( 闽 劳 社 2001 362 ) 1.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安 置 老 弱 病 残 干 部 的 暂 行 办 法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 退 职 的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发 1978 104 ) 2. 关 于 规 范 职 工 退 休 审 批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劳 社 2001 认 定 认 证 类 362 ) 3.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国 有 下 岗 职 工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和 离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金 发 放 工 作 的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1999 10 ) 福 建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工 作 规 则 实 施 细 则 ( 闽 劳 技 1997 11 ) 1. 社 会 保 险 法 2.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5 ) 3. 福 建 省 实 施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办 法 ( 闽 政 2011 80 ) 第 18 页
154 工 伤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确 认 市 人 社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1.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5 ) 2. 福 建 省 实 施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办 法 ( 闽 政 2011 80 ) 3. 福 建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转 发 劳 动 保 障 部 卫 生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加 强 工 伤 保 险 医 疗 服 务 协 议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 社 部 发 1994 14 ) 155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市 人 社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86 ) 1.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5 ) 工 伤 职 工 延 长 停 工 留 薪 156 市 人 社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2. 关 于 印 发 < 福 建 省 工 伤 职 工 停 工 留 薪 期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期 确 认 知 ( 闽 人 社 文 2010 265 ) 157 工 伤 职 工 旧 伤 复 发 康 复 治 疗 及 配 置 辅 助 器 具 治 疗 确 认 市 人 社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158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资 格 认 定 市 人 社 局 159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认 定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1.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5 ) 2. 关 于 印 发 < 福 建 省 工 伤 职 工 停 工 留 薪 期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闽 人 社 文 2010 265 ) 1. 劳 动 合 同 法 2.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修 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的 决 定 (2012 年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 3. 劳 务 派 遣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2013 年 人 社 部 令 第 19 ) 4. 关 于 做 好 劳 务 派 遣 行 政 许 可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厅 发 2013 66 ) 1.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11 28 ) 2.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国 人 部 发 2006 70 ) 3. 福 建 省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及 评 审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 闽 职 改 字 1993 19 ) 4. 福 建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 闽 委 办 2008 7 ) 法 人 事 业 单 位 第 19 页
160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确 认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161 评 审 委 员 会 ( 库 ) 认 定 政 府 机 关 公 务 员 及 所 属 162 参 公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录 用 审 批 163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调 动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审 批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认 定 认 证 类 认 定 认 证 类 1.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11 28 ) 2.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国 人 部 发 2006 70 ) 3. 福 建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 闽 委 办 2008 7 ) 福 建 省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及 评 审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 闽 职 改 字 1993 19 ) 公 务 员 法 1.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暂 行 规 定 (2005 年 人 事 部 令 第 6 ) 2.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交 流 调 配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人 发 2006 171 ) 3.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部 省 公 务 员 局 省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办 公 室 贯 彻 中 共 中 央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实 施 意 见 ( 闽 人 发 2011 96 ) 4.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部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关 于 转 发 < 公 务 员 调 任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 ( 闽 委 组 通 2009 75 ) 5.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部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关 于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机 关 ( 单 位 ) 公 务 员 法 实 施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闽 人 发 2011 105 )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第 20 页
164 165 提 前 退 休 高 级 专 家 延 退 教 师 提 高 退 休 待 遇 审 批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系 统 先 进 表 彰 奖 励 核 准 设 区 市 所 属 的 高 等 专 科 166 以 下 教 育 机 构 聘 请 外 国 专 家 单 位 资 质 认 定 三 明 考 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资 格 审 查 ( 会 167 计 卫 生 统 计 审 计 建 设 行 业 及 经 济 专 业 ) 168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验 证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认 定 认 证 类 1. 公 务 员 法 2. 福 建 省 总 工 会 劳 动 局 财 政 厅 民 政 厅 人 事 局 关 于 有 特 殊 贡 献 的 退 休 人 员 提 高 退 休 费 标 准 问 题 的 通 知 ( 闽 人 福 1980 079 ) 3.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省 级 劳 动 模 范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闽 政 1989 51 ) 4. 福 建 省 人 事 局 关 于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高 级 专 家 提 高 退 休 费 标 准 问 题 的 通 知 ( 闽 人 退 1993 21 ) 5. 国 务 院 关 于 高 级 专 家 离 休 退 休 若 干 问 题 的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83 141 ) 6.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干 部 退 休 工 作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闽 人 发 2005 71 ) 1. 公 务 员 奖 励 规 定 ( 试 行 ) ( 中 组 发 2008 2 ) 2.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评 比 表 彰 活 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10 30 ) 3.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加 强 对 省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开 展 评 选 表 彰 先 进 工 作 管 理 的 通 知 ( 闽 人 核 1996 10 )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省 级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清 单 的 通 知 ( 闽 政 2014 39 ) 福 建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闽 人 发 2004 142 ) 1. 福 建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2010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修 改 ) 2.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加 强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闽 人 发 2001 135 )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第 21 页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市 人 社 局 ( 市 福 建 省 实 行 聘 用 制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考 试 办 法 ( 试 行 ) ( 闽 169 认 定 认 证 类 事 业 单 位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核 准 公 务 员 局 ) 人 发 2004 146 ) 市 级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 含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市 人 社 局 ( 市 机 关 事 业 170 认 定 认 证 类 公 务 员 考 核 规 定 ( 试 行 ) ( 中 组 发 2007 2 )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 年 公 务 员 局 ) 单 位 度 考 核 结 果 核 准 171 172 在 困 难 国 有 工 作 的 军 转 干 部 提 前 退 休 手 续 办 理 农 用 地 转 用 征 收 审 核 转 报 市 人 社 局 ( 市 公 务 员 局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关 于 安 置 老 弱 病 残 干 部 的 暂 行 办 法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 退 职 的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发 1978 104 ) 1. 土 地 管 理 法 2.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6 ) 3. 福 建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办 法 (1999 年 福 建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减 免 审 省 财 政 厅 省 地 矿 厅 关 于 严 格 执 行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减 免 申 请 173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核 转 报 审 核 及 审 批 程 序 的 通 知 ( 财 基 1999 34 ) 探 矿 权 规 划 审 查 表 和 探 174 矿 权 设 置 情 况 审 查 表 的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40 ) 协 查 转 报 175 土 地 初 始 登 记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土 地 登 记 办 法 (2007 年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40 ) 法 人 176 土 地 变 更 登 记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土 地 登 记 办 法 (2007 年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40 ) 法 人 177 土 地 抵 押 登 记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78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编 制 审 核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 土 地 登 记 办 法 (2007 年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40 ) 2.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3. 福 建 省 土 地 登 记 条 例 (1996 年 福 建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 4. 城 市 房 地 产 抵 押 管 理 办 法 (2001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98 ) 1. 土 地 管 理 法 2. 矿 产 资 源 法 3.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152 ) 第 22 页 企 事 业 单 位 企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179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治 理 方 案 编 制 审 核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80 国 土 资 源 档 案 信 息 查 询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81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82 测 绘 资 质 作 业 证 核 发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丙 级 资 质 183 认 定 地 质 矿 产 勘 查 丙 级 资 质 184 认 定 185 186 国 家 秘 密 基 础 测 绘 成 果 资 料 使 用 核 准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调 整 与 取 消 审 核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1. 土 地 管 理 法 2. 矿 产 资 源 法 3. 矿 产 资 源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152 ) 1. 土 地 管 理 法 2.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3. 土 地 登 记 办 法 (2007 年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40 ) 4. 福 建 省 土 地 登 记 条 例 (1996 年 福 建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 5. 确 定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的 若 干 规 定 ( 1995 国 土 籍 字 第 26 ) 1. 土 地 管 理 法 2.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42 ) 1. 福 建 省 测 绘 条 例 (1990 年 福 建 省 第 七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2. 测 绘 作 业 证 管 理 规 定 ( 国 测 法 字 2004 5 )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30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地 质 勘 查 资 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0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环 保 局 1. 测 绘 成 果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469 ) 2. 福 建 省 测 绘 条 例 (1990 年 福 建 省 第 七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1.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 福 建 省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1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市 住 建 局 市 水 利 局 市 国 土 局 市 卫 生 局 法 人 企 事 业 单 位 企 事 业 单 位 企 事 业 单 位 企 事 业 单 位 其 他 第 23 页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车 辆 进 三 明 市 公 安 交 警 支 队 关 于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车 辆 进 入 306 省 187 入 306 省 道 禁 行 路 段 环 保 市 环 保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道 禁 行 路 段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明 交 警 综 2009 62 法 人 查 验 ) 1. 国 家 级 生 态 乡 镇 申 报 及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 环 发 2010 75 ) 国 家 省 生 态 镇 村 考 2. 福 建 省 省 级 生 态 乡 镇 申 报 及 管 理 规 定 ( 闽 环 保 然 2010 188 市 环 保 局 核 验 收 36 ) 其 他 3. 福 建 省 级 生 态 村 考 核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闽 环 保 然 2005 13 ) 189 市 级 生 态 村 考 核 验 收 市 环 保 局 三 明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开 展 市 级 生 态 村 创 建 活 动 的 通 知 ( 明 环 考 核 评 定 类 然 2011 10 ) 其 他 190 环 保 标 志 核 发 市 环 保 局 1.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 关 于 印 发 <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管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9 87 ) 认 定 认 证 类 3. 机 动 车 环 保 检 验 机 构 管 理 规 定 ( 环 发 2009 145 ) 法 人 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十 二 五 机 动 车 氮 氧 化 物 减 排 工 作 意 见 ( 闽 政 办 2013 120 ) 1. 福 建 省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实 施 细 则 ( 修 订 ) ( 闽 环 保 防 2011 强 制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评 60 ) 191 市 环 保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估 验 收 2.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福 建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展 清 洁 生 市 经 贸 委 产 评 估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环 保 防 2012 6 ) 192 排 污 权 核 定 市 环 保 局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推 进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工 作 的 意 见 认 定 认 证 类 ( 试 行 ) ( 闽 政 2014 24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后 评 193 价 备 案 评 价 文 件 认 定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法 人 医 疗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194 核 市 环 保 局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408 ) 法 人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195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 验 收 监 测 法 人 第 24 页
196 197 198 建 筑 业 资 质 审 核 ( 含 延 期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资 质 审 核 房 地 产 开 发 资 质 审 核 201 续 ) 市 住 建 局 市 住 建 局 市 住 建 局 1. 建 筑 法 2. 建 筑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59 ) 3. 关 于 印 发 < 建 筑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建 市 2007 241 ) 4. 关 于 印 发 < 建 筑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 的 通 知 ( 建 2001 82 ) 1.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00 ) 2. 福 建 省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条 例 (1994 年 福 建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3.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资 质 标 准 ( 建 城 2009 157 ) 1.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2. 房 地 产 开 发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0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77 ) 1.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9 ) 2. 物 业 服 务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4 ) 199 物 业 服 务 资 质 审 核 市 住 建 局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资 质 200 审 核 ( 含 延 续 ) 市 住 建 局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49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1. 招 标 投 标 法 机 构 资 格 审 核 ( 含 延 市 住 建 局 2.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2006 年 建 设 部 202 203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审 核 ( 含 延 续 )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审 核 ( 含 延 续 ) 市 住 建 局 市 住 建 局 令 第 154 ) 1. 建 筑 法 2.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58 ) 1.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0 ) 2.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建 市 2007 202 ) 第 25 页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审 核 ( 含 延 续 危 房 鉴 定 ) 房 地 产 评 估 机 构 资 质 审 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资 质 审 核 建 设 行 业 岗 位 证 审 核 转 报 省 级 以 上 风 景 名 胜 区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方 案 审 核 转 报 房 地 产 经 纪 公 司 及 其 分 公 司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备 案 白 蚂 蚁 防 治 单 位 资 质 备 案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备 案 市 住 建 局 1.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41 ) 2. 建 设 部 关 于 修 改 < 城 市 危 险 房 屋 管 理 规 定 > 的 决 定 (2004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29 ) 3. 关 于 印 发 < 福 建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 < 福 建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建 建 2006 59 ) 市 住 建 局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建 设 部 令 142 ) 市 住 建 局 市 住 建 局 市 住 建 局 1.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2013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3 ) 2. 福 建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查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闽 建 设 2004 51 ) 福 建 省 贯 彻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领 域 现 场 专 业 人 员 职 业 标 准 实 施 办 法 ( 闽 建 2014 10 ) 1.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2006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474 ) 2. 福 建 省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规 定 (1998 年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40 ) 企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其 他 组 织 市 住 建 局 城 市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1995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50 ) 市 住 建 局 1. 城 市 房 屋 白 蚁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2004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30 ) 2.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我 省 白 蚁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建 房 2007 19 ) 市 住 建 局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3 ) 法 人 第 26 页
212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合 同 备 案 市 住 建 局 213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备 案 市 住 建 局 214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报 建 备 案 市 住 建 局 215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备 案 市 住 建 局 216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备 案 市 住 建 局 217 建 筑 节 能 材 料 和 产 品 备 案 省 外 入 闽 ( 三 明 市 域 ) 218 建 筑 施 工 备 案 市 外 入 明 招 标 代 理 监 219 理 备 案 市 住 建 局 市 住 建 局 市 住 建 局 1. 合 同 法 2. 福 建 省 招 标 投 标 条 例 (2006 年 福 建 省 十 届 人 大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3.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 和 <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合 同 > <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 文 本 的 通 知 ( 建 设 1996 第 444 ) 1. 合 同 法 2.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2001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89 ) 3.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备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闽 建 筑 2011 42 ) 1. 福 建 省 建 筑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2002 年 福 建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2.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报 建 管 理 办 法 ( 建 建 1994 482 ) 1. 招 标 投 标 法 2. 福 建 省 招 标 投 标 条 例 (2006 年 福 建 省 十 届 人 大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3.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七 部 委 2003 令 第 30 )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6 ) 1. 加 强 建 筑 节 能 材 料 和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 建 科 2008 147 ) 2. 福 建 省 建 筑 节 能 材 料 和 产 品 备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闽 建 科 2008 69 ) 福 建 省 省 外 入 闽 建 筑 施 工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闽 建 2013 5 ) 福 建 省 市 场 中 介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16 ) 法 人 法 人 法 人 法 人 第 27 页
220 房 屋 征 收 实 施 单 位 备 案 市 住 建 局 福 建 省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实 施 单 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闽 建 2013 2 ) 事 业 单 位 建 筑 施 工 劳 保 费 用 关 于 开 展 2013~2016 年 度 施 工 劳 保 费 用 取 费 类 别 核 221 市 住 建 局 类 别 审 核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建 筑 2013 7 ) 222 建 设 工 程 绿 色 图 章 市 住 建 局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00 ) 法 人 市 区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三 明 市 区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223 市 住 建 局 收 补 偿 方 案 审 查 ( 明 政 文 2011 97 ) 事 业 单 位 建 设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资 格 关 于 2014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计 划 及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24 市 住 建 局 初 审 ( 人 社 厅 函 2013 544 ) 砍 伐 移 植 城 市 树 木 核 法 人 225 市 住 建 局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00 ) 准 226 城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审 核 市 住 建 局 1.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01 ) 法 人 2. 城 市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98 ) 227 工 程 档 案 认 可 市 住 建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2001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90 ) 法 人 房 屋 所 有 权 转 移 预 告 登 法 人 228 市 住 建 局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记 229 房 屋 抵 押 权 预 告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30 预 购 商 品 房 预 告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预 购 商 品 房 抵 押 权 预 告 法 人 231 市 住 建 局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登 记 232 房 屋 所 有 权 初 始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33 房 屋 所 有 权 转 移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34 房 屋 所 有 权 变 更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第 28 页
235 房 屋 抵 押 权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36 最 高 额 抵 押 权 确 定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37 在 建 工 程 抵 押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38 房 屋 抵 押 权 变 更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39 房 屋 抵 押 权 转 移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40 房 屋 所 有 权 注 销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41 房 屋 抵 押 权 注 销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42 房 屋 更 正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243 房 屋 异 议 登 记 市 住 建 局 法 人 房 屋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建 设 部 令 第 168 ) 1. 福 建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地 新 规 划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普 通 公 路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交 建 2012 115 ) 244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究 报 告 行 业 审 查 2. 福 建 省 公 路 局 关 于 加 强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项 目 设 计 审 核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路 建 2013 16 )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资 格 证 件 1. 道 路 运 输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06 ) 245 市 运 管 处 核 发 2.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9 ) 1. 道 路 运 输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06 ) 2. 交 通 部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资 格 证 补 246 市 运 管 处 第 9 ) 证 3. 福 建 省 <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 实 施 办 法 ( 闽 交 政 法 2006 15 ) 第 29 页
247 248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资 格 证 件 办 理 ( 含 换 发 变 更 转 籍 )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法 人 名 称 地 址 变 更 备 案 市 运 管 处 市 运 管 处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服 务 监 249 督 卡 办 理 市 运 管 处 250 汽 车 租 赁 经 营 备 案 市 运 管 处 251 船 舶 抵 押 权 登 记 市 运 管 处 252 船 舶 抵 押 权 注 销 登 记 市 运 管 处 253 船 舶 名 称 核 定 市 运 管 处 254 船 舶 识 别 授 予 市 运 管 处 255 256 257 国 内 建 造 普 通 货 船 运 力 备 案 一 二 三 级 道 路 客 运 站 站 级 核 定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者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备 案 1.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9 ) 2.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2011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13 ) 1.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 交 公 路 发 2008 382 ) 2.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2013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2 ) 福 建 省 道 路 运 输 条 例 (2013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福 建 省 道 路 运 输 条 例 (2013 年 11 月 29 日 福 建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船 舶 登 记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55 ) 船 舶 登 记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55 ) 船 舶 名 称 管 理 办 法 ( 海 船 舶 2010 619 ) 船 舶 识 别 管 理 规 定 (2010 年 交 通 部 令 第 4 ) 市 运 管 处 国 内 水 路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2014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2 ) 市 运 管 处 市 运 管 处 认 定 认 证 类 1.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印 发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的 通 知 ( 交 公 路 发 2008 382 ) 2.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修 改 < 道 路 旅 客 运 输 及 客 运 站 管 理 规 定 > 的 决 定 (2012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8 ) 3. 福 建 省 道 路 客 运 站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 闽 运 管 站 场 2013 10 ) 1. 道 路 旅 客 运 输 及 客 运 站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8 ) 2.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2013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2 ) 第 30 页
258 外 商 投 资 道 路 运 输 业 审 核 转 报 市 运 管 处 259 道 路 运 输 证 件 办 理 市 运 管 处 登 记 注 册 类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异 地 260 经 营 备 案 261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注 册 市 运 管 处 262 263 264 265 266 市 级 负 责 的 普 通 公 路 项 目 的 交 工 验 收 前 检 测 审 查 市 级 监 督 范 围 的 普 通 公 路 项 目 的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牲 畜 定 点 屠 宰 场 设 立 ( 包 括 新 建 迁 建 改 扩 建 ) 审 核 饲 料 生 产 设 立 审 核 转 报 ( 市 区 ) 兽 用 生 物 制 品 经 营 设 立 审 核 转 报 ( 市 区 ) 1. 外 商 投 资 道 路 运 输 业 管 理 规 定 (2014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4 ) 2.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做 好 外 商 投 资 道 路 运 输 业 立 项 审 批 权 限 下 放 后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运 发 2014 70 ) 1.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 交 公 路 发 2008 382 ) 2. 道 路 旅 客 运 输 及 客 运 站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8 ) 市 运 管 处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2013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2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质 检 站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质 检 站 市 农 业 局 市 农 业 局 ( 饲 料 兽 药 管 理 站 ) 市 农 业 局 ( 饲 料 兽 药 管 理 站 ) 出 租 汽 车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2011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13 ) 1.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 2.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规 定 (2005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4 ) 认 定 认 证 类 3. 福 建 省 交 通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闽 交 建 2005 131 ) 1.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 2.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规 定 (2005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4 ) 认 定 认 证 类 3. 福 建 省 交 通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闽 交 建 2005 131 ) 1. 福 建 省 牲 畜 定 点 屠 宰 场 点 设 置 管 理 办 法 ( 闽 政 办 2008 217 ) 2. 三 明 市 牲 畜 定 点 屠 宰 场 ( 点 ) 设 置 布 局 和 农 村 屠 工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 明 政 办 2009 78 ) 福 建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规 范 省 级 饲 料 生 产 许 可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闽 农 牧 2013 11 ) 福 建 省 兽 药 GSP 检 查 验 收 办 法 ( 闽 农 医 2010 358 ) 其 他 其 他 第 31 页
267 268 269 珍 贵 树 木 采 伐 ( 挖 ) 审 核 转 报 定 点 疫 木 加 工 审 核 转 报 跨 县 域 一 般 种 子 连 锁 生 产 经 营 备 案 跨 县 域 林 地 林 木 权 属 登 270 记 坝 高 50 米 以 下 中 型 水 库 及 影 响 县 城 安 全 或 坝 高 271 30 米 以 上 的 小 型 水 库 大 坝 安 全 类 别 鉴 定 市 林 业 局 市 林 业 局 市 林 业 局 市 林 业 局 市 水 利 局 272 水 工 建 筑 物 抵 押 登 记 市 水 利 局 273 274 组 建 公 益 性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备 案 市 级 负 责 的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市 水 利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1. 森 林 法 2.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04 ) 3. 福 建 省 森 林 条 例 (2001 年 福 建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 福 建 省 松 材 线 虫 病 疫 木 采 伐 运 输 和 安 全 利 用 管 理 办 法 ( 闽 林 2013 20 ) 1. 种 子 法 2. 林 木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2002 年 国 家 林 业 局 令 第 5 ) 3. 福 建 省 林 木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 闽 林 2013 28 ) 福 建 省 林 权 登 记 条 例 (2009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1. 水 库 大 坝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78 ) 2. 水 库 大 坝 安 全 鉴 定 办 法 ( 水 建 管 2003 271 ) 1. 担 保 法 2.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授 权 三 明 市 水 利 局 办 理 水 工 建 筑 物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的 批 复 ( 明 政 文 2002 227 ) 1. 关 于 加 强 公 益 性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2 20 ) 2.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 市 水 利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 275 设 立 水 利 旅 游 项 目 报 备 市 水 利 局 水 利 旅 游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水 综 合 2006 102 ) 法 人 法 人 事 业 单 位 县 ( 市 区 ) 级 行 政 机 关 单 位 或 其 它 或 其 它 或 其 它 法 人 第 32 页
276 277 水 能 资 源 开 发 使 用 权 审 核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 技 改 ) 加 固 水 工 程 ( 水 电 站 ) 和 与 水 资 源 有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划 项 目 建 议 书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建 设 方 案 和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审 查 市 水 利 局 市 水 利 局 278 水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审 查 市 水 利 局 279 已 建 水 库 工 程 度 汛 方 案 汛 期 调 度 运 用 计 划 审 查 ( 按 分 级 管 理 原 则 ) 市 水 利 局 280 文 化 系 统 职 称 评 审 市 文 广 新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281 广 播 电 视 播 音 职 称 评 审 市 文 广 新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1. 水 法 3.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加 强 水 能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政 2005 15 ) 1. 水 法 2. 防 洪 法 3.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 4. 水 利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计 划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水 规 计 2003 344 ) 5.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水 政 1992 7 ) 6.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程 序 管 理 暂 时 规 定 ( 水 建 1998 16 ) 1. 防 洪 法 2. 水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同 意 书 制 度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007 年 水 利 部 令 第 31 ) 3. 省 发 改 委 省 水 利 厅 水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同 意 书 制 度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闽 水 计 财 2012 58 ) 1. 关 于 印 发 < 福 建 省 水 库 大 坝 汛 期 防 洪 调 度 运 用 计 划 和 防 洪 抢 险 应 急 预 案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防 2010 1 ) 2. 福 建 省 防 洪 条 例 (2002 年 福 建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1. 福 建 省 艺 术 专 业 职 务 经 常 化 评 聘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闽 文 职 改 1993 08 ) 2. 福 建 省 图 书 资 料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闽 文 职 改 2009 14 ) 3. 福 建 省 文 物 博 物 群 众 文 化 专 业 职 务 经 常 化 评 聘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闽 文 职 改 1993 010 )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播 音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闽 广 职 改 2012 21 ) 第 33 页 或 其 它 或 其 它 或 其 它 或 行 政 机 关
282 位 资 格 证 年 检 283 284 285 广 播 电 视 编 辑 新 闻 记 者 证 和 播 音 员 主 持 人 岗 电 子 游 戏 经 营 场 所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跨 区 域 变 更 地 址 的 审 核 设 置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接 收 境 外 电 视 节 目 审 核 通 过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节 目 的 审 核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286 评 价 报 告 审 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287 施 设 计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市 文 广 新 局 市 文 广 新 局 市 文 广 新 局 市 文 广 新 局 年 检 类 288 医 疗 机 构 放 射 诊 疗 核 准 市 卫 计 委 289 290 供 水 单 位 卫 生 许 可 证 核 发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备 案 ( 含 修 订 延 续 变 更 ) 广 播 电 视 编 辑 记 者 播 音 员 主 持 人 资 格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2004 年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令 第 26 ) 1. 娱 乐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58 ) 2. 福 建 省 文 化 厅 关 于 游 艺 娱 乐 场 所 申 请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经 营 场 所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闽 文 市 2011 170 ) 1.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28 ) 2. 卫 星 电 视 广 播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管 理 规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129 )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节 目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令 第 15 ) 事 业 单 位 其 他 市 卫 计 委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法 人 市 卫 计 委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法 人 市 卫 计 委 市 卫 计 委 1.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2.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 1.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2.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 3.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取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标 准 化 法 3. 福 建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下 放 部 分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备 案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卫 监 督 2014 99 ) 法 人 法 人 法 人 第 34 页
291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登 记 市 卫 计 委 母 婴 保 健 服 务 机 构 和 人 员 资 质 登 记 ( 婚 前 医 学 292 检 查 ) 293 294 常 见 多 发 的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性 原 微 生 物 菌 ( 毒 ) 种 运 输 核 准 计 划 生 育 一 票 否 决 审 核 295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合 格 证 办 理 296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办 理 市 卫 计 委 市 卫 计 委 市 卫 计 委 市 卫 计 委 市 卫 计 委 297 三 侨 子 女 身 份 证 明 市 外 侨 办 认 定 认 证 类 298 华 侨 来 闽 定 居 证 明 市 外 侨 办 认 定 认 证 类 299 邀 请 外 国 人 来 访 备 案 市 外 侨 办 300 因 公 出 国 及 赴 港 澳 团 组 备 案 市 外 侨 办 1.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行 政 许 可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卫 医 2008 25 ) 2.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49 ) 3.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1994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5 ) 1. 母 婴 保 健 法 实 施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308 ) 2. 福 建 省 母 婴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闽 卫 妇 幼 2009 186 ) 可 感 染 人 类 的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 毒 ) 种 或 样 本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2005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5 ) 福 建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2002 年 福 建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修 订 ) 1.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8 ) 2.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2001 年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令 第 6 ) 1.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8 ) 2.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2001 年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令 第 6 ) 关 于 做 好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三 侨 子 女 身 份 证 明 书 出 具 及 审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教 学 2010 19 ) 关 于 印 发 华 侨 来 闽 定 居 办 理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闽 侨 侨 政 2013 32 ) 本 事 项 法 律 依 据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根 据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2 ) 的 要 求 不 予 公 开 本 事 项 法 律 依 据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根 据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2 ) 的 要 求 不 予 公 开 法 人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市 公 安 局 华 侨 归 侨 市 公 安 局 华 侨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第 35 页
301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申 办 市 外 侨 办 302 国 有 独 资 ( 公 司 ) 发 行 债 券 核 准 市 国 资 委 303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核 准 市 国 资 委 304 所 出 资 章 程 审 核 市 国 资 委 305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事 项 核 准 市 国 资 委 1. 关 于 地 方 国 有 人 员 申 办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的 通 知 ( 领 发 2009 279 ) 2. 福 建 省 民 营 人 员 申 办 APEC 商 务 旅 行 卡 暂 行 办 法 ( 闽 政 外 管 2008 21 ) 3. 关 于 转 发 外 交 部 关 于 试 行 为 中 外 合 资 外 商 独 资 和 台 港 澳 资 中 方 ( 大 陆 ) 人 员 颁 发 旅 行 卡 的 通 知 ( 办 领 函 2012 610 ) 1. 公 司 法 2. 国 有 资 产 法 3.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8 ) 4.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明 政 2006 5 ) 1. 国 有 资 产 法 2.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8 ) 1. 公 司 法 2. 国 有 资 产 法 3.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8 ) 1. 国 有 资 产 法 2.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8 ) 3.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04 年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令 第 3 ) 国 有 国 有 国 有 国 有 第 36 页
306 307 市 属 国 有 清 产 核 资 结 果 认 定 市 属 负 责 人 薪 酬 考 核 兑 现 备 案 市 国 资 委 市 国 资 委 认 定 认 证 类 308 二 级 运 动 员 等 级 评 定 市 体 育 局 考 核 评 定 类 1. 国 有 清 产 核 资 办 法 (2003 年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第 1 ) 2. 关 于 印 发 国 有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规 程 的 通 知 ( 国 资 评 价 2003 73 ) 3. 关 于 印 发 国 有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工 作 规 则 的 通 知 ( 国 资 评 价 2003 72 ) 4. 关 于 印 发 国 有 清 产 核 资 资 金 核 实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 国 资 评 价 2003 74 ) 5. 关 于 印 发 国 有 清 产 核 资 经 济 鉴 证 工 作 规 则 的 通 知 ( 国 资 评 价 2003 78 ) 1. 国 有 资 产 法 2.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8 ) 3. 三 明 市 市 管 国 有 负 责 人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暂 行 规 定 ( 试 行 ) ( 明 政 文 2014 121 ) 4. 三 明 市 市 管 国 有 负 责 人 薪 酬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试 行 ) ( 明 政 文 2014 122 ) 1. 体 育 法 2. 运 动 员 技 术 等 级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令 第 18 ) 国 有 国 有 309 二 级 裁 判 员 等 级 评 定 市 体 育 局 考 核 评 定 类 体 育 法 二 级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评 310 定 市 体 育 局 考 核 评 定 类 体 育 法 311 全 市 性 体 育 类 社 团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审 核 市 体 育 局 1.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0 ) 2. 福 建 省 民 政 厅 福 建 省 体 育 运 动 委 员 会 关 于 委 托 福 建 省 体 育 总 会 对 全 省 性 体 育 类 社 会 团 体 进 行 管 理 的 通 知 ( 闽 民 社 1995 287 ) 3.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省 级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清 理 结 果 的 通 知 ( 闽 政 2011 94 ) 其 他 第 37 页
312 313 314 315 316 全 市 性 体 育 类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成 立 变 更 注 销 审 核 和 年 度 检 查 初 审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认 定 的 审 核 转 报 高 危 ( 不 含 煤 矿 )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资 格 认 定 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备 案 非 煤 矿 山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核 发 的 审 查 转 报 市 体 育 局 市 安 监 局 市 安 监 局 市 安 监 局 市 安 监 局 1. 民 办 非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1 ) 2. 体 育 类 民 办 非 单 位 登 记 审 查 与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00 年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民 政 部 令 第 5 ) 1. 安 全 生 产 法 2.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2010 年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0 ) 1. 安 全 生 产 法 2. 矿 山 安 全 法 3.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 2 ) 4. 关 于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考 核 工 作 的 意 见 ( 安 监 管 人 字 2002 123 ) 1. 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办 法 (2006 年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5 ) 2.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7 ) 2. 非 煤 矿 矿 山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2009 年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20 ) 其 他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安 317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核 发 的 审 市 安 监 局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7 ) 2.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2011 年 查 转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1 ) 318 旅 行 社 许 可 证 变 更 备 案 市 旅 游 局 旅 行 社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0 ) 319 导 游 员 年 审 市 旅 游 局 年 检 类 导 游 人 员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2001 年 国 家 旅 游 局 令 第 15 ) 1. 人 民 防 空 法 人 防 工 程 及 配 套 设 施 拆 320 市 人 防 办 2. 福 建 省 人 民 防 空 条 例 (2008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除 备 案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修 订 ) 社 会 法 人 第 38 页
1. 城 乡 规 划 法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或 规 划 条 2. 福 建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办 法 (2011 事 业 单 位 321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件 审 核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行 政 机 关 过 ) 1. 城 乡 规 划 法 建 设 项 目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2. 福 建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办 法 (2011 事 业 单 位 322 划 及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行 政 机 关 审 核 过 ) 1. 城 乡 规 划 法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前 验 线 及 2. 福 建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办 法 (2011 事 业 单 位 323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认 定 认 证 类 竣 工 后 规 划 条 件 核 实 年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行 政 机 关 过 ) 1. 城 乡 规 划 法 2.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事 业 324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 申 报 初 审 单 位 3.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住 建 部 令 第 12 ) 1.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 省 外 入 闽 ( 三 明 市 域 ) 2. 福 建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办 法 (2011 年 事 业 325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资 质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单 位 项 目 备 案 过 ) 3. 省 外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在 闽 承 担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任 务 备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闽 建 2012 2 ) 326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市 工 商 局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办 法 (2008 年 工 商 总 局 令 第 32 ) 327 集 团 登 记 市 工 商 局 集 团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工 商 企 字 1998 第 59 ) 328 备 案 登 记 市 工 商 局 1.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56 ) 2.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施 行 细 则 (2011 年 工 商 总 局 令 第 58 ) 第 39 页
329 证 照 管 理 市 工 商 局 330 市 场 主 体 信 息 公 示 联 络 员 备 案 市 工 商 局 331 著 名 商 标 申 请 转 报 市 工 商 局 332 动 产 抵 押 登 记 市 工 商 局 1.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56 ) 2.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 ) 1.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注 册 资 本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4 7 ) 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工 商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3 142 ) 福 建 省 著 名 商 标 认 定 管 理 和 保 护 办 法 (2007 年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98 ) 动 产 抵 押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工 商 总 局 令 第 30 ) 事 业 单 位 其 他 个 体 工 商 户 农 民 生 产 经 营 者 333 拍 卖 备 案 市 工 商 局 拍 卖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13 年 工 商 总 局 令 第 59 ) 冠 无 行 政 区 划 名 334 市 工 商 局 名 称 登 记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2004 年 工 商 总 局 令 第 10 ) 省 名 名 称 核 准 审 核 转 报 335 机 构 代 码 申 请 换 证 变 更 336 教 育 337 药 学 ( 非 临 床 )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药 品 批 发 ( 含 零 售 连 锁 总 部 ) 许 可 登 记 事 项 变 更 的 受 理 审 查 和 现 场 检 查 市 质 监 局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质 检 总 局 令 第 110 )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药 学 ( 非 临 床 ) 专 业 技 术 初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人 发 2012 144 )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第 40 页
338 新 开 办 药 品 零 售 连 锁 企 业 总 部 的 受 理 审 查 和 现 场 检 查 药 品 批 发 ( 含 零 售 连 锁 总 部 ) 实 施 药 339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和 换 发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初 审 机 关 团 体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档 案 340 管 理 情 况 登 记 以 及 重 大 活 动 重 要 会 议 建 档 情 况 登 记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和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档 案 保 管 情 况 登 341 记 以 及 竣 工 验 收 和 成 果 鉴 定 档 案 的 备 案 342 343 资 产 与 产 权 变 动 的 市 属 国 有 销 毁 档 案 备 案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开 展 档 案 服 务 的 范 围 的 核 定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市 档 案 局 市 档 案 局 市 档 案 局 市 档 案 局 1.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6 ) 2.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加 强 药 品 零 售 连 锁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药 监 市 2001 432 ) 药 品 管 理 法 福 建 省 档 案 条 例 (2002 年 福 建 省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1. 福 建 省 档 案 条 例 (2002 年 福 建 省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2.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管 理 登 记 办 法 ( 档 发 字 1997 15 ) 1. 档 案 法 2. 国 有 资 产 变 动 档 案 处 置 暂 行 办 法 ( 档 发 字 1998 6 ) 1. 福 建 省 档 案 条 例 (2002 年 福 建 省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2. 福 建 省 档 案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闽 档 2005 3 ) 机 关 团 体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他 机 关 团 体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他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法 人 或 其 他 第 4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