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根 据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 绍 市 委 发 2015 3 号 ) 精 神, 组 建 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不 再 保 留 绍 兴 市 卫 生 局 绍 兴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市 卫 计 委 机 构 职 能 尚 在 审 定 过 程 中, 部 门 预 算 按 原 绍 兴 市 卫 生 局 绍 兴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职 能 公 开 1 原 绍 兴 市 卫 生 局 主 要 职 能 根 据 绍 兴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绍 兴 市 卫 生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绍 市 编 2011 21 号 ), 绍 兴 市 卫 生 局 是 主 管 卫 生 工 作 的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有 : (1) 推 进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拟 订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规 划 和 相 关 政 策, 并 监 督 实 施 (2)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贯 彻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负 责 药 械 集 中 采 购 的 监 督 管 理 (3) 统 筹 规 划 协 调 全 市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负 责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实 施 (4) 组 织 制 定 农 村 卫 生 和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措 施, 指 导 并 推 进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5) 制 定 妇 幼 卫 生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措 施, 负 责 妇 幼 保 健 的 综 合 管 理 和 监 督, 组 织 对 开 展 生 殖 健 康 和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的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和 指 导 (6) 负 责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制 定 并 实 施 重 大 疾 病 防 治 规 划 与 策 略, 执 行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及 政 策 措 施,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对 重 大 疾 病 实 施 防 控 和 干 预
(7) 组 织 拟 订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政 策 措 施, 制 定 并 指 导 实 施 基 本 和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制 度, 协 调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工 作 (8) 负 责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制 定 卫 生 应 急 预 案 和 政 策 措 施, 负 责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监 测 预 警 和 风 险 评 估, 指 导 实 施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预 防 控 制 与 应 急 处 置, 发 布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信 息 (9) 组 织 制 定 中 医 药 发 展 规 划, 并 纳 入 卫 生 事 业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负 责 中 医 药 的 继 承 创 新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工 作, 统 筹 协 调 中 西 医 发 展 (10) 规 范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依 法 负 责 职 业 卫 生 的 监 督 管 理 ;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放 射 卫 生 环 境 卫 生 和 学 校 卫 生 的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公 共 场 所 和 饮 用 水 的 卫 生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传 染 病 防 治 监 督 (11) 组 织 拟 订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政 策 措 施, 指 导 和 监 督 公 立 医 院 建 立 科 学 的 管 理 体 制 运 行 机 制 和 监 管 机 制 ; 组 织 拟 订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政 策 措 施, 指 导 和 监 督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健 康 规 范 发 展 (12) 负 责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的 全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制 定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技 术 医 疗 质 量 和 采 供 血 机 构 管 理 的 政 策 规 范 标 准, 实 施 医 疗 机 构 和 从 业 人 员 执 业 许 可 制 度 ; 组 织 制 定 医 疗 卫 生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建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服 务 评 价 和 监 督 体 系 (13) 组 织 制 定 医 药 卫 生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组 织 实 施 医 药 卫 生 科 学 研 究, 指 导 推 进 医 学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推 广 应 用 ; 组 织 开 展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全 科 医 学 教 育 和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工 作 (14) 指 导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组 织 拟 订 卫 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15) 组 织 实 施 卫 生 方 面 的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与 卫 生 援 外 有 关 工 作, 开 展 与 港 澳 台 的 卫 生 合 作 工 作 (16) 负 责 来 绍 中 央 领 导 和 重 要 外 宾 的 医 疗 保 健 工 作 ; 负 责 市 干 部 保 健 委 员 会 确 定 的 保 健 对 象 的 医 疗 保 健 工 作 ; 负 责 国 家 省 和 市 重 要 会 议 与 重 大 活 动 的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工 作 (17) 负 责 管 理 市 直 卫 生 事 业 单 位 承 担 市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市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具 体 工 作
(18) 承 办 市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2 原 绍 兴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能 绍 兴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是 主 管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的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有 : (1) 拟 订 全 市 人 口 发 展 规 划 草 案, 研 究 人 口 发 展 战 略, 提 出 统 筹 解 决 人 口 问 题 的 目 标 和 任 务 建 议, 研 究 提 出 人 口 与 经 济 社 会 资 源 环 境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政 策 建 议 (2) 负 责 实 施 全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中 长 期 规 划 年 度 计 划 和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对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估, 稳 定 低 生 育 水 平 (3) 起 草 全 市 有 关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规 范 性 文 件, 负 责 协 调 推 动 有 关 部 门 群 众 团 体 履 行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相 关 职 责, 促 进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方 针 政 策 在 教 育 卫 生 文 化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工 作 中 的 衔 接 配 合,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促 进 出 生 人 口 性 别 平 衡 的 政 策 措 施 (4) 研 究 提 出 促 进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和 服 务 管 理 的 政 策 建 议 ; 制 定 全 市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管 理 规 划, 负 责 推 动 建 立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共 享 和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机 制 (5) 监 测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发 展 动 态, 提 出 发 布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安 全 预 警 预 报 建 议, 负 责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6) 依 法 公 布 有 关 计 划 生 育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服 务 重 要 信 息, 负 责 计 划 生 育 科 技 统 计 信 息 分 析 工 作, 研 究 提 出 依 法 规 范 计 划 生 育 药 具 管 理 的 制 度 (7) 制 定 全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8) 推 动 实 施 计 划 生 育 的 生 殖 健 康 促 进 计 划, 提 高 人 口 素 质, 协 同 有 关 部 门 降 低 出 生 缺 陷 人 口 数 量 (9) 制 定 全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系 统 干 部 队 伍 教 育 培 训 规 划, 指 导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公 共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建 设 (10) 负 责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负 责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国 际 援 助 项 目 的 实 施 (11) 负 责 编 制 市 级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事 业 经 费 和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的 预 决 算 ; 制 订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检 查 指 导 全 市 计 划 生 育 经 费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 负 责 委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国 有 资 产 财 务 监 督 管 理 和 审 计 (12) 指 导 基 层 依 法 行 政, 查 处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方 面 的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 负 责 依 法 开 展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工 作 ; 负 责 对 特 殊 情 况 照 顾 生 育 对 象 的 认 证 和 审 批 (13) 负 责 绍 兴 市 直 开 发 区 各 镇 ( 街 ) 的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各 项 业 务 指 导 检 查 (14) 指 导 市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的 业 务 工 作 ; 指 导 人 口 学 会 等 社 会 团 体 的 工 作 (15) 承 办 市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二 )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从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看, 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 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本 级 预 算 及 29 家 下 属 单 位 预 算, 下 属 单 位 分 别 为 : (1)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14 家 ): 绍 兴 市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中 心 绍 兴 市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中 心 绍 兴 市 医 学 学 会 办 公 室 绍 兴 市 急 救 中 心 绍 兴 市 卫 生 监 督 所 绍 兴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绍 兴 市 中 心 血 站 绍 兴 市 献 血 管 理 办 公 室 绍 兴 市 妇 幼 保 健 中 心 绍 兴 市 中 医 药 文 化 研 究 所 绍 兴 市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秘 书 处 绍 兴 市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稽 查 支 队 绍 兴 市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中 心 绍 兴 市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技 术 指 导 站 等 ; (2) 市 级 医 院 (6 家 ) 绍 兴 市 人 民 医 院 绍 兴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绍 兴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绍 兴 市 第 七 人 民 医 院 绍 兴 市 中 医 院 绍 兴 市 口 腔 医 院 等 ; (3)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9 家 )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马 山 镇 卫 生 院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斗 门 镇 卫 生 院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稽 山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迪 荡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皋 埠 镇
卫 生 院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东 湖 镇 卫 生 院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孙 端 镇 卫 生 院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陶 堰 镇 卫 生 院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富 盛 镇 卫 生 院 等 二 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30 家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 一 ) 收 入 预 算 总 体 安 排 情 况 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30 家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为 283322.64 万 元, 其 中 :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 补 助 ) 收 入 34586.19 万 元 ( 其 中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1763.36 万 元 ), 占 12.21%; 专 户 资 金 159.65 万 元, 占 0.06%; 事 业 收 入 ( 不 含 专 户 资 金 )245583.65 万 元, 占 86.68%; 其 他 收 入 460.39 万 元, 占 0.16% 用 事 业 基 金 弥 补 收 支 差 额 1252.20 万 元, 占 0.44%; 上 年 结 转 1280.56 万 元, 占 0.45% ( 二 ) 支 出 预 算 总 体 安 排 情 况 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30 家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为 283322.64 万 元 1. 按 支 出 功 能 分 类, 包 括 教 育 支 出 64.97 万 元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423.17 万 元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273254.14 万 元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7816.99 万 元 其 他 支 出 1763.36 万 元 2. 按 支 出 用 途 分 类, 包 括 人 员 支 出 86629.16 万 元 日 常 公 用 支 出 167090.26 万 元 项 目 支 出 29603.22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情 况 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30 家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2015 年 的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教 育 支 出 ( 类 ) 进 修 及 培 训 ( 款 ) 培 训 支 出 ( 项 ) 安 排 59.97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9 家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开 展 卫 生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业 务 培 训 所 需 的 支 出 2.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未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安 排 423.17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机 关 绍 兴 市 卫 生 监 督 所 安 排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3.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安 排 683.3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绍 兴 市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机 关 人 员 工 资 日 常 办 公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支 出 4.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款 )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 项 ) 安 排 23.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市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机 关 市 计 生 协 会 秘 书 处 单 位 交 通 费 等 方 面 的 项 目 支 出 5.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款 ) 其 他 卫 生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 项 ) 安 排 1889.19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市 医 学 会 办 公 室 市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中 心 市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中 心 等 单 位 工 资 日 常 办 公 等 方 面 所 需 的 各 项 支 出, 以 及 市 卫 生 局 开 展 工 作 所 需 的 各 项 专 项 经 费 6.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综 合 医 院 ( 项 ) 安 排 8119.68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补 助 综 合 性 公 立 医 院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离 休 人 员 经 费 等 基 本 支 出, 以 及 完 成 指 令 性 工 作 等 任 务 的 项 目 支 出 7.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中 医 ( 民 族 ) 医 院 ( 项 ) 安 排 2181.7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补 助 中 医 ( 民 族 ) 医 院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离 休 人 员 经 费 等 基 本 支 出, 以 及 完 成 指 令 性 工 作 等 任 务 的 项 目 支 出 8.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传 染 病 医 院 ( 项 ) 安 排 1650.2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补 助 传 染 病 医 院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离 休 人 员 经 费 等 基 本 支 出, 以 及 完 成 指 令 性 工 作 等 任 务 的 项 目 支 出 9.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精 神 病 医 院 ( 项 ) 安 排 1571.4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补 助 精 神 病 医 院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离 休 人 员 经 费 等 基 本 支 出, 以 及 完 成 指 令 性 工 作 等 任 务 的 项 目 支 出 10.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妇 产 医 院 ( 项 ) 安 排 2543.0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补 助 妇 产 医 院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离
休 人 员 经 费 等 基 本 支 出, 以 及 完 成 指 令 性 工 作 等 任 务 的 项 目 支 出 11.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其 他 专 科 医 院 ( 项 ) 安 排 275.86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补 助 其 他 专 科 医 院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离 休 人 员 经 费 等 基 本 支 出, 以 及 完 成 指 令 性 工 作 等 任 务 的 项 目 支 出 12.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款 )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 项 ) 安 排 1139.3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补 助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稽 山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迪 荡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等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人 员 经 费 补 助 等 基 本 支 出, 以 及 设 备 经 费 补 助 等 项 目 支 出 13.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款 ) 乡 镇 卫 生 院 ( 项 ) 安 排 6890.97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补 助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斗 门 镇 卫 生 院 等 9 家 乡 镇 卫 生 院 人 员 经 费 补 助 等 基 本 支 出, 以 及 设 备 经 费 补 助 等 项 目 支 出 14.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项 ) 安 排 183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所 需 的 各 项 支 出 15.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 项 ) 安 排 790.48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所 需 的 各 项 支 出 16.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 项 ) 安 排 167.67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所 需 的 各 项 支 出 17.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应 急 救 治 机 构 ( 项 ) 安 排 306.97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应 急 救 治 机 构 所 需 的 各 项 支 出 18.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采 供 血 机 构 ( 项 ) 安 排 706.78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采 供 血 机 构 所 需 的 各 项 支 出 19.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 项 ) 安 排 10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防 治 项 目 所 需 的 各 项 支 出
20.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中 医 药 ( 款 ) 中 医 ( 民 族 医 ) 药 专 项 ( 项 ) 安 排 21.2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绍 兴 市 中 医 药 文 化 研 究 机 构 所 需 的 各 项 支 出 21.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计 划 生 育 ( 款 ) 计 划 生 育 机 构 ( 项 ) 安 排 198.38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绍 兴 市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稽 查 支 队 绍 兴 市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中 心 绍 兴 市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技 术 指 导 站 等 单 位 工 资 日 常 办 公 等 方 面 所 需 的 各 项 支 出 22.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计 划 生 育 ( 款 )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 项 ) 安 排 89.98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绍 兴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教 育 等 方 面 的 专 项 经 费 23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计 划 生 育 ( 款 ) 其 他 计 划 生 育 事 务 支 出 ( 项 ) 安 排 203.7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绍 兴 市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稽 查 支 队 绍 兴 市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中 心 绍 兴 市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技 术 指 导 站 等 单 位 开 展 工 作 所 需 的 各 项 专 项 经 费 24.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 安 排 898.09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部 分 预 算 单 位 按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支 出 25.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提 租 补 贴 ( 项 ) 安 排 0.9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部 分 预 算 单 位 按 房 改 政 策 规 定 向 符 合 条 件 职 工 ( 含 离 退 休 人 员 ) 发 放 的 租 金 补 贴 支 出 26.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购 房 补 贴 ( 项 ) 安 排 52.08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部 分 预 算 单 位 按 房 改 政 策 规 定 向 符 合 条 件 职 工 ( 含 离 退 休 人 员 )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住 房 的 补 贴 支 出 27. 其 他 支 出 ( 类 ) 其 他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 款 ) 考 试 考 务 费 安 排 的 支 出 ( 项 ) 安 排 64.2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执 业 医 师 等 考 试 考 务 费 方 面 的 支 出 28. 其 他 支 出 ( 类 ) 其 他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 款 ) 其 他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 项 ) 安 排 1699.16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采 供 血 相 关 业 务 工 作 方 面 的 支 出
( 四 )2015 年 公 共 财 政 拨 款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情 况 1. 因 公 出 国 ( 境 ) 经 费 根 据 市 外 侨 办 安 排 的 因 公 出 国 ( 境 ) 计 划 和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将 临 时 追 加 安 排 上 年 预 算 未 安 排 因 公 出 国 ( 境 ) 经 费 2. 公 务 接 待 费 2015 年 安 排 公 务 接 待 费 预 算 52.96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单 位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 含 外 宾 接 待 ) 支 出 3.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2015 年 安 排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预 算 238.86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采 供 血 应 急 救 治 计 生 指 导 宣 传 等 所 需 的 公 务 用 车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路 过 桥 费 保 险 费 支 出 三 名 词 解 释 1.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 补 助 ) 收 入 : 指 市 级 财 政 当 年 拨 付 的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包 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2. 专 户 资 金 : 指 委 托 性 卫 生 防 疫 收 费 等 作 为 本 部 门 的 事 业 收 入, 纳 入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的 资 金 3. 事 业 收 入 ( 不 含 专 户 资 金 ) : 指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4. 其 他 收 入 : 预 算 单 位 在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等 之 外 取 得 的 各 项 收 入 ( 含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和 附 属 单 位 缴 款 等 收 入 ) 5. 上 年 结 转 : 指 以 前 年 度 尚 未 完 成 结 转 到 本 年 仍 按 原 规 定 用 途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金 6. 基 本 支 出 : 是 预 算 单 位 为 保 障 其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包 括 人 员 支 出 和 日 常 公 用 支 出 7. 项 目 支 出 : 是 预 算 单 位 为 完 成 其 特 定 的 行 政 工 作 任 务 或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8. 教 育 支 出 ( 类 ) 进 修 及 培 训 ( 款 ) 培 训 支 出 ( 项 ) 反 映 各 部 门 安 排 的 用 于 培 训 的 支 出 9.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未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指 反 映 于 未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开 支 的 离 退 休 10.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指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的 基 本 支 出 11.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款 )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 项 ) 指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未 单 独 设 置 项 级 科 目 的 其 他 支 出 12.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款 )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管 理 事 务 ( 项 ) 指 反 映 除 行 政 运 行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机 关 服 务 以 外 其 他 用 于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事 务 方 面 的 支 出 13.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综 合 医 院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中 医 部 门 城 市 综 合 性 医 院 独 立 门 诊 教 学 医 院 疗 养 院 和 县 医 院 的 支 出 14.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中 医 ( 民 族 ) 医 院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中 医 部 门 中 医 院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民 族 医 院 的 支 出 15.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传 染 病 医 院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中 医 部 门 专 门 收 治 各 类 传 染 病 人 医 院 的 支 出 16.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精 神 病 医 院 ( 项 ) 指 反 映 专 门 收 治 精 神 病 人 医 院 的 支 出 17.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妇 产 医 院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中 医 部 门 专 门 从 事 妇 幼 保 健 的 医 院 支 出 18.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其 他 专 科 医 院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中 医 部 门 除 传 染 病 医 院 职 业 病 医 院 精 神 病 医 院 妇 产 医 院 儿 童 医 院 以 外 的 其 他 专 科 医 院 的 支 出 19.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款 )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 项 ) 反 映 用 于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方 面 的 支 出 20.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款 ) 乡
镇 卫 生 院 ( 项 ) 反 映 用 于 乡 镇 卫 生 院 方 面 的 支 出 21.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部 门 所 属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支 出 22.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部 门 所 属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的 支 出 23.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部 门 所 属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支 出 24.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应 急 救 治 机 构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部 门 所 属 应 急 救 治 机 构 的 支 出 25.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采 供 血 机 构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部 门 所 属 采 供 血 机 构 的 支 出 26.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共 卫 生 ( 款 )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 项 ) 反 映 用 于 重 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等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支 出 27.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中 医 药 ( 款 ) 中 医 ( 民 族 医 ) 药 专 项 ( 项 ) 指 反 映 卫 生 部 门 所 属 机 构 中 医 ( 民 族 医 ) 药 方 面 的 专 项 支 出 28.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计 划 生 育 事 务 ( 款 ) 计 划 生 育 机 构 ( 项 ): 指 用 于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部 门 所 属 计 划 生 育 的 支 出 29.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计 划 生 育 事 务 ( 款 )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 项 ): 指 用 于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支 出 30.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计 划 生 育 事 务 ( 款 ) 其 他 计 划 生 育 事 务 支 出 ( 项 ) 指 用 于 上 述 项 目 以 外 的 其 他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事 务 方 面 的 支 出 31.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 指 反 映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按 人 事 部 和 财 政 部 规 定 的 基 本 工 资 和 津 贴 补 贴 以 及 规 定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32.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提 租 补 贴 ( 项 ) 指 反 映 按 房 改 政 策 规 定,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向 职 工 ( 含 离 退 休 人 员 ) 发 放 的 租 金 补 贴 支 出
33.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购 房 补 贴 ( 项 ) 指 反 映 按 房 改 政 策 规 定,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向 符 合 条 件 职 工 ( 含 离 退 休 人 员 ) 军 队 ( 含 武 警 ) 向 转 役 复 员 离 退 休 人 员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住 房 的 补 贴 34. 其 他 支 出 ( 类 ) 其 他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 款 ) 考 试 考 务 费 安 排 的 支 出 ( 项 ) 反 映 用 考 试 考 务 费 收 入 安 排 的 支 出 35. 其 他 支 出 ( 类 ) 其 他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 款 ) 其 他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 项 ) 反 映 不 能 划 分 到 具 体 功 能 科 目 中 的 支 出 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