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 黔 卫 计 发 2016 3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各 市 自 治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贵 安 新 区 卫 生 和 人 口 计 生 局 党 工 委 政 治 部, 仁 怀 市 威 宁 县 卫 生 计 生 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人 社 厅 发 2015 199 号 ) 和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关 于 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卫 人 才 发 2016 4 号 ) 精 神,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和 笔 试 定 于 2016 年 5 月 14 15 21 22 日 进 行 为 做 好 我 省 的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报 名 管 理 考 试 报 名 分 为 网 上 预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两 个 阶 段 ( 一 ) 网 上 预 报 名 网 上 预 报 名 时 间 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 -2 月 3 日 期 间, 考 生 登 录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www.21wecan.com) 进 行 网 上 预 报 名 ( 二 ) 现 场 确 认 1.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 各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考 点 省 直 考 点 及 所 设 报 名 点 的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从 2016 年 1 月 18 日 启 动, 现 场 确 认 在 2016 年 1 月 18 日 2 月 4 日 期 间 进 行 2. 现 场 确 认 地 点 : 严 格 按 照 属 地 化 管 理 原 则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1) 申 请 人 在 本 人 从 业 单 位 所 属 的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考 点 及 所 设 报 名 点 的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2) 在 筑 的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直 属 单 位, 省 直 属 单 位 中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央 在 黔 单 位 中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考 生 在 省 直 考 点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3) 省 直 管 县 威 宁 县 仁 怀 市 的 考 生, 继 续 按 原 报 名 渠 道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贵 安 新 区 因 尚 未 设 置 考 点, 所 辖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单 位 的 考 生 到 安 顺 考 点 办 理 考 试 报 名 事 宜 (4) 按 照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等 四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2015 版 ) 的 通 知 ( 黔 卫 计 发 2015 80 号 ) 精 神, - 2 -
已 经 注 册 登 记 多 点 执 业 的 执 业 医 师 ( 临 床 口 腔 类 别 ), 符 合 报 考 中 级 资 格 条 件 申 请 参 加 相 应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的, 申 请 人 必 须 在 其 第 一 执 业 地 点 医 疗 机 构 所 在 考 点 报 名 参 加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3. 申 请 人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见 附 件 1 考 试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须 知 二 报 名 资 格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 凡 符 合 原 卫 生 部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 卫 人 发 2000 462 号 ) 和 预 防 医 学 全 科 医 学 药 学 护 理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 卫 人 发 2001 164 号 ) 中 报 名 条 件 的 人 员,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相 应 级 别 和 专 业 类 别 的 考 试 ( 二 ) 提 前 一 年 参 加 考 试 条 件 : 按 照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人 部 发 2006 69 号 ) 有 关 规 定, 凡 到 社 区 卫 生 ( 计 生 ) 服 务 中 心 乡 镇 卫 生 ( 计 生 ) 院 村 卫 生 室 工 作 的 医 师 护 师, 可 提 前 一 年 参 加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的 全 科 医 学 社 区 护 理 专 业 类 别 的 考 试 ( 网 上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时 请 在 备 注 中 栏 中 说 明 ) ( 三 ) 省 内 合 格 人 员 申 报 上 一 级 资 格 : 根 据 省 人 社 厅 原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划 定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贵 州 省 内 合 格 分 数 标 准 和 核 定 省 内 合 格 人 员 的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2 300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贵 州 省 内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的 通 知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5 83-3 -
号 ) 精 神,2012 年 以 来 通 过 划 定 省 内 合 格 分 数 标 准, 取 得 省 内 合 格 资 格 证 书, 继 续 在 相 应 省 内 线 范 围 内 单 位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受 聘 担 任 相 应 技 术 职 务 达 到 规 定 年 限 的, 在 晋 升 上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其 资 格 与 国 家 级 合 格 人 员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 网 上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时 请 在 备 注 中 栏 中 说 明 ) ( 四 ) 硕 士 学 历 直 接 报 考 中 级 资 格 条 件 : 根 据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实 施 科 教 兴 黔 战 略 大 力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决 定 ( 黔 党 发 2012 31 号 ) 精 神, 取 得 硕 士 学 历 学 位, 受 聘 到 我 省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工 作 ( 含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 在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一 定 期 限 ( 最 低 三 年 ) 劳 动 合 同 基 础 上,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聘 用 满 1 年 的, 用 人 单 位 可 推 荐 硕 士 人 员 参 加 相 应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的 考 试 申 报 医 师 护 理 中 级 资 格 的 必 须 取 得 准 入 资 格 ( 五 ) 有 关 学 历 和 任 职 年 限 要 求 : 申 报 人 学 历 取 得 时 间 和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均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报 名 条 件 中 有 关 专 业 学 历 或 学 位 的 规 定, 是 指 国 家 教 育 和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正 规 院 校 毕 业 学 历 或 学 位 ( 六 )2008 年 5 月 护 士 条 例 施 行 后, 参 加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聘 任 时 间 达 到 规 定 条 件 申 报 上 一 级 资 格 考 试 事 宜 1. 从 2008 年 10 月 新 启 动 的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开 始 至 今, 按 照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和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具 有 护 理 助 产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参 加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取 得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并 发 放 护 理 初 级 ( 士 ) 资 格 - 4 -
证 书, 在 达 到 规 定 的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限 后, 可 直 接 聘 任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应 届 毕 业 生 取 得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间 从 次 年 9 月 起 计 算 ; 往 届 毕 业 生 取 得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间 从 参 加 考 试 合 格 当 年 9 月 起 计 算 申 报 人 在 受 聘 担 任 护 师 职 务 满 规 定 年 限 后, 可 凭 用 人 单 位 护 师 聘 任 证 书 ( 聘 书 ) 或 贵 州 省 护 理 助 产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参 加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聘 任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登 记 表 为 依 据, 申 请 报 考 护 理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2. 自 2008 年 10 月 以 来 毕 业 持 普 通 全 日 制 护 理 助 产 专 业 中 专 专 科 学 历, 参 加 当 年 护 理 初 级 ( 士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暨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即 参 加 现 行 的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达 到 全 国 合 格 标 准 并 取 得 初 级 ( 士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人 员, 应 届 毕 业 生 任 职 资 格 时 间 从 次 年 9 月 起 计 算, 往 届 毕 业 生 任 职 资 格 时 间 从 当 年 9 月 起 计 算 申 报 人 在 担 任 护 士 职 务 满 规 定 年 限 后, 可 申 请 报 考 护 理 初 级 ( 师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三 其 他 具 体 规 定 ( 一 ) 凡 报 考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目 录 ( 附 件 2) 中 专 业 代 码 为 301 至 365 专 业 的 人 员, 应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并 在 报 名 时 提 交 相 应 类 别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报 考 专 业 与 执 业 医 师 类 别 及 注 册 专 业 必 须 一 致 ; 执 业 注 册 单 位 应 为 第 一 执 业 地 点 且 与 现 工 作 单 位 必 须 一 致 ( 二 ) 因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需 报 考 现 岗 位 专 业 类 别 的 人 员, 其 从 - 5 -
事 现 岗 位 专 业 工 作 时 间 必 须 满 2 年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需 报 考 专 业 代 码 为 301 至 365 专 业 的 人 员, 不 得 跨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类 别 报 名 ; 相 同 执 业 医 师 类 别 间 变 动 岗 位 的,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执 业 范 围 ( 执 业 专 业 ) 应 变 更 注 册 为 现 报 考 专 业 对 应 的 执 业 专 业 ( 三 )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4 个 科 目 成 绩 实 行 两 年 为 一 个 周 期 的 滚 动 管 理 办 法, 在 连 续 两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同 一 专 业 4 个 科 目 的 考 试, 可 取 得 该 专 业 资 格 证 书 对 不 同 专 业 ( 含 主 亚 专 业 ) 之 间 各 科 目 的 考 试 合 格 成 绩, 不 得 作 为 同 一 专 业 合 并 计 算 已 参 加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部 分 专 业 考 试 的 人 员,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报 名 参 加 剩 余 科 目 考 试 时 须 使 用 原 档 案 号 ( 四 ) 我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人 民 解 放 军 武 警 部 队 现 役 人 员 申 请 参 加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由 军 队 统 一 组 织 报 名, 统 一 组 织 资 格 审 查, 最 后 由 团 以 上 单 位 派 人 到 所 在 考 点 办 理 军 队 考 生 报 考 数 据 的 交 接 和 考 试 费 用 的 缴 纳 考 点 不 受 理 单 个 现 役 军 人 的 考 试 报 名 四 考 试 方 式 及 时 间 安 排 ( 一 ) 采 用 作 答 方 式 进 行 考 试 的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日 期 及 时 间 基 础 知 识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时 间 能 力 5 月 14 日 5 月 15 日 09..00 11..00 14..00 16..00 09..00 11..00 14..00 16..00-6 -
( 二 ) 采 用 方 式 进 行 考 试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日 期 及 时 间 基 础 知 识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时 间 能 力 5 月 14 15 日 21 22 日 08..00 10..00 11..00 12..30 14..00 15..30 16..30 18..00 五 有 关 工 作 要 求 ( 一 ) 认 真 组 织 现 场 确 认 报 名 工 作 各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要 密 切 配 合, 精 心 组 织, 强 化 管 理, 优 质 服 务 各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考 点 省 直 考 点 及 所 设 报 名 点 作 为 承 担 考 试 具 体 工 作 的 管 理 机 构, 要 做 好 现 场 确 认 报 名 有 关 工 作 安 排 在 现 场 确 认 期 间, 安 排 专 门 人 员, 配 备 网 上 确 认 设 备 ( 宽 带 网 计 算 机 打 印 机 照 相 机 等 ), 保 证 网 上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工 作 操 作 要 按 附 件 1 考 试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须 知 要 求 进 行 ( 二 ) 申 报 表 中 条 形 码 的 使 用 考 点 或 报 名 点 应 配 备 使 用 扫 描 枪, 扫 描 申 报 表 右 上 角 的 条 形 码, 读 取 考 生 的 网 报 号 和 校 验 码, 直 接 进 入 现 场 确 认 页 面, 进 行 确 认 工 作, 提 高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的 效 率 ( 三 ) 考 生 资 格 审 核 事 宜 现 场 确 认 结 束 后, 考 生 资 格 审 核 采 取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考 点 具 体 审 核, 考 区 数 据 复 审 的 方 式 进 行 考 生 是 否 符 合 考 - 7 -
试 报 名 条 件, 主 要 由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考 点 省 直 考 点 负 责 审 核 把 关 不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条 件 的 考 生 不 得 参 加 2016 年 的 考 试 1. 考 点 资 格 审 核 :2016 年 2 月 5 日 -29 日 期 间, 考 点 对 考 生 报 名 信 息 及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一 是 认 真 审 核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 二 是 核 对 考 生 身 份 证 学 历 学 位 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护 士 执 业 证 医 师 资 格 证 和 医 师 执 业 证 等 证 件 信 息 ; 三 是 审 核 考 生 上 传 的 电 子 照 片 ( 含 提 交 的 照 片 )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四 是 核 定 考 生 工 作 单 位 是 否 填 写 规 范 审 核 结 束, 考 点 在 考 务 系 统 内 提 交 考 生 报 名 数 据 2. 考 区 资 格 审 核 :2016 年 3 月 1 日 15 日 期 间, 考 区 根 据 报 考 资 格 条 件, 对 考 点 提 交 的 考 生 报 名 数 据 进 行 网 上 审 核 ( 四 ) 考 生 报 名 错 误 信 息 修 改 各 考 点 在 现 场 确 认 报 名 期 间, 以 及 资 格 审 核 结 束 数 据 上 传 前, 要 认 真 核 对 考 生 报 名 信 息, 及 时 对 错 误 信 息 或 填 写 不 规 范 的 信 息 进 行 更 正, 确 保 报 名 工 作 和 考 试 实 施 办 证 及 聘 用 等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报 名 信 息 修 改 截 止 时 间 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 ( 五 ) 做 好 考 试 报 名 宣 传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是 考 务 管 理 及 考 试 实 施 的 基 础, 各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考 点 省 直 考 点 要 按 照 上 级 有 关 考 试 文 件 要 求 和 省 考 区 办 公 室 工 作 部 署, 将 考 试 报 名 文 件 及 信 息 及 时 印 发 辖 区 各 有 关 单 位, 采 取 多 渠 道 和 多 种 方 式 通 知 到 符 合 考 试 条 件 的 考 生 本 人, 统 筹 做 好 本 地 区 的 考 试 报 名 - 8 -
工 作 ( 六 ) 考 生 提 供 的 照 片, 统 一 由 考 点 妥 善 保 存 ( 封 存 ), 考 试 合 格 后 用 于 资 格 证 书 办 证 粘 贴 五 其 他 事 项 ( 一 ) 收 费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费 的 收 取,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物 价 局 2013 年 10 月 调 整 后 的 标 准 执 行, 即 : 报 考 初 中 级 资 格, 每 人 每 科 均 为 50 元, 共 考 4 科 ( 二 ) 未 尽 事 宜 按 照 关 于 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人 社 厅 发 2015 199 号 ) 和 关 于 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卫 人 才 发 2016 4 号 ) 执 行 ( 三 ) 准 考 证 打 印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6 日 -5 月 22 日 期 间, 考 生 登 录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www.21wecan.com) 打 印 准 考 证 联 系 人 : 省 卫 生 人 才 交 流 考 试 培 训 中 心 联 系 电 话 :0851-83617522 联 系 人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事 处 马 昱 联 系 电 话 :0851-86820725 联 系 人 : 省 人 社 厅 专 技 处 阳 旭 凯 联 系 电 话 :0851-85837327 尹 继 山 吴 翔 附 件 :1.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须 知 2.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目 录 - 9 -
3.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条 件 一 览 表 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社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会 保 障 厅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2016 年 1 月 20 日 抄 送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省 直 各 部 门, 中 央 在 黔 单 位 贵 州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20 日 印 发 共 印 50 份 - 10 -
附 件 1 2016 年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须 知 一 现 场 确 认 时 考 生 须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1. 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申 报 表 1 份 ( 从 网 上 填 报 提 交 后 打 印 ), 经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 或 档 案 存 放 单 位 ) 审 查 盖 章 2. 应 提 交 的 相 关 证 件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1 份 ( 证 件 原 件 经 审 核 后 退 换 本 人 ; 复 印 件 须 有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并 加 盖 印 章 ) (1)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2) 下 一 级 别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 报 考 初 级 师 和 中 级 ) (3)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 报 考 护 理 学 师 护 理 学 中 级 ) (4)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 报 考 专 业 代 码 在 301 至 365 之 间 的 ) (5) 身 份 证 (6) 硕 士 学 历 直 接 申 报 中 级 资 格 者, 提 供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书,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聘 用 满 1 年 申 报 护 理 中 级 资 格 的 必 须 提 供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 申 报 医 师 中 级 资 格 的 必 须 提 供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 且 执 业 注 册 单 位 与 现 工 作 单 位 必 须 一 致 ) (7) 具 有 护 理 助 产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在 受 聘 担 任 护 师 职 务 - 11 -
满 规 定 年 限 后 报 考 护 理 学 中 级 资 格 的, 提 供 护 师 聘 任 证 书 ( 聘 书 ) 或 贵 州 省 护 理 助 产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参 加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聘 任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登 记 表 3. 在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下 载 打 印 的 2015 年 度 考 试 成 绩 单 ( 参 加 了 2015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其 中 有 部 分 科 目 不 合 格, 拟 报 名 参 加 2016 年 度 考 试 的 考 生 提 供 ) 4. 因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报 考 现 在 岗 位 专 业 类 别 的 考 生 必 须 提 交 从 事 现 岗 位 专 业 工 作 的 时 间 满 2 年 的 单 位 证 明 ( 并 符 合 本 文 第 三 条 第 三 款 ) 5. 彩 色 免 冠 正 面 照 片 2 张 ( 贴 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空 白 处 ); 上 传 和 提 交 的 照 片 必 须 相 同, 并 为 考 生 本 人 近 期 证 件 照 ( 白 底 ) 照 片 要 求 : 其 他 如 生 活 照 视 频 捕 捉 摄 像 头 所 摄 等 照 片 一 律 不 予 确 认 ; 除 军 人 外 其 他 报 名 人 员 不 得 着 制 式 服 装 拍 照 ; 女 性 不 得 穿 背 带 式 服 装 拍 照 照 片 大 小 为 一 寸 或 小 二 寸, 格 式 为 jpg, 文 件 大 小 必 须 在 15kb 45 kb 之 间 ; 头 部 占 照 片 尺 寸 的 2/3, 白 色 背 景 边 框 ; 面 部 正 面 头 发 不 得 过 眉, 应 露 双 耳, 常 带 眼 镜 的 考 生 应 配 戴 眼 镜, 不 得 佩 戴 首 饰 考 生 上 传 的 电 子 照 片 ( 含 提 交 的 照 片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可 为 考 生 重 新 采 集 照 片 信 息 上 传 并 提 供 办 证 照 片, 确 保 准 考 证 的 制 作 及 考 试 合 格 后 资 格 证 的 办 理 二 规 范 报 名 信 息 1. 考 生 填 报 工 作 单 位 名 称 时,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属 于 事 业 法 人 - 12 -
单 位 的, 按 照 工 作 单 位 第 一 法 人 名 称 ( 即 公 章 名 称 ) 填 写 ;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不 属 于 事 业 法 人 单 位 的, 或 工 作 单 位 为 私 营 医 疗 机 构 的, 填 写 经 当 地 所 属 卫 计 委 注 册 的 医 药 卫 生 机 构 名 称 工 作 单 位 不 得 简 写 2. 毕 业 学 校 及 专 业 必 须 按 照 毕 业 证 书 上 的 信 息 填 写 3. 姓 名 与 身 份 证 上 的 姓 名 一 致 三 做 好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工 作 考 点 或 报 名 点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应 核 对 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申 报 表 信 息 与 考 生 提 交 的 材 料 信 息 是 否 一 致 经 确 认 报 名 后 向 考 生 提 供 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单, 要 求 考 生 认 真 核 对 报 名 信 息 并 签 名 确 认 - 13 -
附 件 2 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目 录 报 考 级 别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资 格 级 别 及 职 务 名 称 执 业 类 别 注 册 专 业 考 试 方 式 101 药 学 药 士 一 初 级 ( 士 )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中 药 学 口 腔 医 学 技 术 放 射 医 学 技 术 临 床 医 学 检 验 技 术 病 理 学 技 术 康 复 医 学 治 疗 技 术 营 养 理 化 检 验 技 术 药 士 技 士 技 士 技 士 技 士 技 士 技 士 技 士 110 微 生 物 检 验 技 术 技 士 111 病 案 信 息 技 术 技 士 201 药 学 药 师 202 中 药 学 药 师 203 护 理 学 护 师 执 业 护 士 护 士 204 护 理 学 护 师 执 业 护 士 护 士 二 初 级 ( 师 )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口 腔 医 学 技 术 放 射 医 学 技 术 临 床 医 学 检 验 技 术 病 理 学 技 术 康 复 医 学 治 疗 技 术 营 养 理 化 检 验 技 术 212 微 生 物 检 验 技 术 213 病 案 信 息 技 术 214 输 血 技 术 215 神 经 电 生 理 ( 脑 电 图 ) 技 术 216 心 理 治 疗 - 14 -
报 考 级 别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资 格 级 别 及 职 务 名 称 执 业 类 别 注 册 专 业 考 试 方 式 301 全 科 医 学 全 科 医 学 302 全 科 医 学 ( 类 ) 类 别 303 学 304 心 血 管 学 305 呼 吸 学 306 消 化 学 307 肾 学 308 神 经 学 309 内 分 泌 学 310 血 液 病 学 311 结 核 病 学 三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传 染 病 学 风 湿 与 临 床 免 疫 学 职 业 病 学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普 通 外 科 学 骨 外 科 学 临 床 公 卫 执 业 医 师 中 西 医 结 合 执 业 医 师 ( 传 染 病 ) 职 业 病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外 科 319 胸 心 外 科 学 外 科 320 神 经 外 科 学 外 科 321 泌 尿 外 科 学 外 科 322 小 儿 外 科 学 外 科 323 烧 伤 外 科 学 外 科 324 整 形 外 科 学 外 科 325 外 科 学 326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中 西 医 结 合 执 业 医 师 中 西 医 结 合 327 肛 肠 科 学 328 骨 伤 学 329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伤 科 中 西 医 结 合 执 业 医 师 中 西 医 结 合 330 妇 产 科 学 妇 产 科 - 15 -
报 考 级 别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资 格 级 别 及 职 务 名 称 执 业 类 别 注 册 专 业 考 试 方 式 331 妇 科 学 332 儿 科 学 儿 科 333 儿 科 学 334 眼 科 学 眼 耳 鼻 咽 喉 科 335 眼 科 学 336 耳 鼻 咽 喉 科 学 眼 耳 鼻 咽 喉 科 337 耳 鼻 喉 科 学 338 皮 肤 与 性 病 学 皮 肤 与 性 病 学 339 皮 肤 与 性 病 学 340 精 神 病 学 精 神 卫 生 341 肿 瘤 学 342 肿 瘤 外 科 学 外 科 三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肿 瘤 放 射 治 疗 学 放 射 医 学 核 医 学 超 声 波 医 学 麻 醉 学 康 复 医 学 医 学 影 像 和 放 射 治 疗 医 学 影 像 和 放 射 治 疗 医 学 影 像 和 放 射 治 疗 医 学 影 像 和 放 射 治 疗 外 科 康 复 医 学 349 推 拿 ( 按 摩 ) 学 350 针 灸 学 351 病 理 学 医 学 检 验 病 理 352 临 床 医 学 检 验 学 医 学 检 验 病 理 353 口 腔 医 学 口 腔 执 业 医 师 口 腔 354 口 腔 学 口 腔 执 业 医 师 口 腔 355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学 口 腔 执 业 医 师 口 腔 356 口 腔 修 复 学 口 腔 执 业 医 师 口 腔 357 口 腔 正 畸 学 口 腔 执 业 医 师 口 腔 358 疼 痛 学 外 科 359 重 症 医 学 重 症 医 学 360 计 划 生 育 计 划 生 育 361 疾 病 控 制 公 卫 执 业 医 师 预 防 保 健 公 共 卫 生 - 16 -
报 考 级 别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资 格 级 别 及 职 务 名 称 执 业 类 别 注 册 专 业 考 试 方 式 362 公 共 卫 生 公 卫 执 业 医 师 预 防 保 健 公 共 卫 生 363 职 业 卫 生 公 卫 执 业 医 师 预 防 保 健 公 共 卫 生 364 妇 幼 保 健 临 床 公 卫 执 业 医 师 妇 产 科 ( 妇 女 保 健 ) 365 健 康 教 育 公 卫 执 业 医 师 预 防 保 健 公 共 卫 生 366 药 学 主 管 药 师 367 中 药 学 主 管 药 师 368 护 理 学 主 管 护 师 执 业 护 士 护 士 369 护 理 主 管 护 师 执 业 护 士 护 士 370 外 科 护 理 主 管 护 师 执 业 护 士 护 士 371 妇 产 科 护 理 主 管 护 师 执 业 护 士 护 士 372 儿 科 护 理 主 管 护 师 执 业 护 士 护 士 373 社 区 护 理 主 管 护 师 执 业 护 士 护 士 374 护 理 主 管 护 师 执 业 护 士 护 士 375 口 腔 医 学 技 术 376 放 射 医 学 技 术 377 核 医 学 技 术 378 超 声 波 医 学 技 术 379 临 床 医 学 检 验 技 术 380 病 理 学 技 术 381 康 复 医 学 治 疗 技 术 382 营 养 383 理 化 检 验 技 术 384 微 生 物 检 验 技 术 385 消 毒 技 术 386 心 理 治 疗 387 心 电 学 技 术 388 肿 瘤 放 射 治 疗 技 术 389 病 案 信 息 技 术 390 输 血 技 术 391 神 经 电 生 理 ( 脑 电 图 ) 技 术 - 17 -
附 件 3 学 历 中 专 专 科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其 他 报 名 规 定 2016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条 件 一 览 表 报 考 级 别 士 ( 药 技 ) 师 ( 药 护 技 ) 中 级 ( 医 药 护 技 ) 士 ( 药 技 ) 师 ( 药 护 技 ) 中 级 ( 医 药 护 技 ) 师 ( 药 技 ) 中 级 ( 医 药 护 技 ) 中 级 ( 医 药 护 技 ) 可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不 再 参 加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任 职 年 限 ( 截 止 2015-12) ( 现 有 资 格 取 得 时 间 ) 毕 业 当 年 报 名 次 年 考 任 士 满 5 年 (2010-12 前 ) 任 师 满 7 年 (2008-12 前 ) 毕 业 当 年 报 名 次 年 考 任 士 满 2 年 (2013-12 前 ) 任 师 满 6 年 (2009-12 前 ) 毕 业 当 年 报 名 次 年 考 任 师 满 4 年 (2011-12 前 ) 毕 业 当 年 报 名, 次 年 参 考 从 事 本 专 业 年 限 ( ) 1 年 (2015 年 起 ) 6 年 (2009-12 前 ) 13 年 (2002-12 前 ) 1 年 (2015 年 起 ) 3 年 (2012-12 前 ) 9 年 (2006-12 前 ) 1 年 (2015 年 起 ) 5 年 (2010-12 前 ) 报 考 医 护 专 业 须 有 医 护 执 业 资 格 医 护 专 业 须 有 医 护 执 业 资 格 1 基 本 条 件 : 凡 符 合 原 卫 生 部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 卫 人 发 2000 462 号 ) 和 预 防 医 学 全 科 医 学 药 学 护 理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 卫 人 发 2001 164 号 ) 中 报 名 条 件 的 人 员,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相 应 级 别 和 专 业 类 别 的 考 试 2 提 前 一 年 参 加 考 试 条 件 : 按 照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人 部 发 2006 69 号 ) 有 关 规 定, 凡 到 社 区 卫 生 ( 计 生 ) 服 务 中 心 乡 镇 卫 生 ( 计 生 ) 院 村 卫 生 室 工 作 的 医 师 护 师, 可 提 前 一 年 参 加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的 全 科 医 学 社 区 护 理 专 业 类 别 的 考 试 ( 网 上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时 请 在 备 注 中 栏 中 说 明 ) 3 省 内 合 格 人 员 申 报 上 一 级 资 格 : 根 据 省 人 社 厅 原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划 定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贵 州 省 内 合 格 分 数 标 准 和 核 定 省 内 合 格 人 员 的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2 300 号 ) 精 神,2012 年 以 来 通 过 划 定 省 内 合 格 分 数 标 准, 取 得 省 内 合 格 资 格 证 书, 继 续 在 相 应 省 内 线 范 围 内 单 位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受 聘 担 任 相 应 技 术 职 务 达 到 规 定 年 限 的, 在 晋 升 上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其 资 格 与 国 家 级 合 格 人 员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 网 上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时 请 在 备 注 中 栏 中 说 明 ) 4 硕 士 学 历 直 接 申 报 中 级 资 格 条 件 : 根 据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实 施 科 教 兴 黔 战 略 大 力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决 定 ( 黔 党 发 2012 31 号 ) 精 神, 取 得 硕 士 学 历 学 位, 受 聘 到 我 省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工 作 ( 含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 在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一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基 础 上,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聘 用 满 1 年 的, 用 人 单 位 可 推 荐 参 加 相 应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的 考 试 申 报 医 师 护 理 中 级 资 格 的 必 须 取 得 准 入 资 格 5 申 报 人 学 历 取 得 时 间 和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均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报 名 条 件 中 有 关 专 业 学 历 或 学 位 的 规 定, 是 指 国 家 教 育 和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正 规 院 校 毕 业 学 历 或 学 位 6 2008 年 5 月 护 士 条 例 施 行 后, 从 2008 年 10 月 新 启 动 的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开 始 至 今, 按 照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和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具 有 护 理 助 产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参 加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取 得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并 发 放 护 理 初 级 ( 士 ) 资 格 证 书, 在 达 到 规 定 的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年 限 后, 可 直 接 聘 任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应 届 毕 业 生 取 得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间 从 次 年 9 月 起 计 算 ; 往 届 毕 业 生 取 得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间 从 参 加 考 试 合 格 当 年 9 月 起 计 算 申 报 人 在 受 聘 担 任 护 师 职 务 满 规 定 年 限 后, 可 凭 用 人 单 位 护 师 聘 任 证 书 ( 聘 书 ) 或 贵 州 省 护 理 助 产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参 加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聘 任 护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登 记 表 为 依 据, 申 请 报 考 护 理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7 自 2008 年 10 月 以 来 毕 业 持 普 通 全 日 制 护 理 助 产 专 业 中 专 专 科 学 历, 参 加 当 年 护 理 初 级 ( 士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暨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即 参 加 现 行 的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达 到 全 国 合 格 标 准 并 取 得 初 级 ( 士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人 员, 应 届 毕 业 生 任 职 资 格 时 间 从 次 年 9 月 起 计 算, 往 届 毕 业 生 任 职 资 格 时 间 从 当 年 9 月 起 计 算 申 报 人 在 担 任 护 士 职 务 满 规 定 年 限 后, 可 申 请 报 考 护 理 初 级 ( 师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8 凡 报 考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目 录 ( 附 件 2) 中 专 业 代 码 为 301 至 365 专 业 的 人 员, 应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并 在 报 名 时 提 交 相 应 类 别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报 考 专 业 与 执 业 医 师 类 别 及 注 册 专 业 必 须 一 致 ; 执 业 注 册 单 位 应 为 第 一 执 业 地 点 且 与 现 工 作 单 位 必 须 一 致 9 因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需 报 考 现 岗 位 专 业 类 别 的 人 员, 其 从 事 现 岗 位 专 业 工 作 时 间 必 须 满 2 年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需 报 考 专 业 代 码 为 301 至 365 专 业 的 人 员, 不 得 跨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类 别 报 名 ; 相 同 执 业 医 师 类 别 间 变 动 岗 位 的,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的 执 业 范 围 ( 执 业 专 业 ) 应 变 更 注 册 为 现 报 考 专 业 对 应 的 执 业 专 业 10 从 2011 年 起, 护 理 学 初 级 ( 士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单 列 为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11 医 士 医 师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参 加 全 国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获 得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