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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1-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节 扼 要 披 露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的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之 六 /( 二 )/3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以 及 第 四 节 之 九 风 险 因 素 的 全 部 内 容, 充 分 了 解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予 以 充 分 关 注 : 一 信 用 风 险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自 然 人 等 客 户 提 供 贷 款 服 务, 贷 款 不 能 到 期 收 回 导 致 的 信 用 风 险 是 公 司 面 临 的 最 主 要 风 险 如 借 款 人 不 能 及 时 将 贷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归 还 而 成 为 逾 期 贷 款, 或 部 分 逾 期 贷 款 因 无 法 收 回 而 形 成 坏 账, 都 将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二 行 业 竞 争 风 险 公 司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为 货 币 金 融 服 务 行 业, 所 面 临 的 行 业 竞 争 风 险 主 要 体 现 在 两 个 层 面 : 一 是 作 为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面 临 着 来 自 于 银 行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村 镇 银 行 民 间 借 贷 等 竞 争 对 手 的 竞 争 冲 击 ; 二 是 与 同 地 区 的 其 它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之 间 的 竞 争 如 未 来 银 行 等 传 统 金 融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目 标 客 户 群 体 更 为 重 视, 或 本 地 其 它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采 取 更 激 进 的 竞 争 策 略, 公 司 的 业 务 将 面 临 更 大 的 竞 争 风 险 三 利 率 波 动 风 险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按 照 市 场 化 原 则 进 行 经 营,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来 自 发 放 贷 款 的 规 模 和 贷 款 利 率 ; 根 据 相 关 要 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贷 款 利 率 上 限 不 得 超 过 司 法 部 门 规 定 的 上 限 ( 即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的 4 倍 ), 如 果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下 调 过 快, 将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给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四 融 资 不 足 风 险 由 于 政 策 监 管 的 限 制,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不 能 吸 收 存 款, 贷 款 的 资 金 来 源 只 能 为 自 有 资 金 捐 赠 资 金 来 自 不 超 过 两 个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融 入 资 金 或 发 行 私 募 债 券, 其 中 以 自 有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为 主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的 资 金 全 部 来 自 公 司 股 东 认 缴 的 注 册 资 本 以 及 历 年 盈 余 积 累, 不 存 在 向 其 他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的 情 况 如 公 司 无 法 及 时 筹 措 到 所 需 1-1-2

资 金, 将 面 临 融 资 不 足 的 风 险,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经 营 规 模 的 增 长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挂 牌 为 契 机, 借 助 信 息 披 露 优 势, 提 升 公 司 知 名 度 与 影 响 力, 树 立 公 司 品 牌, 进 一 步 扩 展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提 高 公 司 融 资 能 力, 扩 大 公 司 的 可 贷 规 模, 进 而 推 动 公 司 稳 健 规 范 及 可 持 续 的 健 康 发 展 五 监 管 政 策 风 险 目 前 我 国 与 小 额 贷 款 行 业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均 为 部 门 规 章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没 有 上 升 到 法 律 层 面,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法 律 监 督 存 在 空 白 根 据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银 监 发 [2008]23 号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监 管 部 门 为 省 级 政 府 明 确 的 主 管 部 门 ( 金 融 办 或 相 关 机 构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受 到 银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及 省 级 政 府 明 确 的 主 管 部 门 等 多 头 共 同 监 管 的 状 态 ; 实 际 监 管 过 程 中, 一 般 由 省 级 政 府 明 确 的 主 管 部 门 ( 金 融 办 或 相 关 机 构 ) 牵 头 负 责, 并 协 调 银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地 方 分 支 机 构 工 商 公 安 等 多 部 门 进 行 联 合 监 管 监 管 的 不 明 确 和 地 方 主 要 监 管 层 金 融 监 管 经 验 的 不 足, 造 成 各 地 监 管 规 定 并 不 统 一 未 来 如 有 监 管 权 属 的 更 迭 或 金 融 政 策 的 变 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经 营 可 能 会 因 国 家 政 策 改 变 而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六 业 务 类 型 单 一 且 经 营 区 域 集 中 风 险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收 入 均 来 自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的 利 息 收 入 业 务 模 式 较 为 单 一 如 果 未 来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公 司 客 户 群 体 资 金 需 求 持 续 下 降, 不 良 贷 款 率 提 高, 公 司 面 临 着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下 降 的 风 险, 从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波 动 由 于 政 策 限 制,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往 往 只 能 在 当 地 经 营, 不 允 许 跨 区 域 经 营 业 务, 从 而 导 致 业 务 辐 射 范 围 狭 窄, 区 域 范 围 内 竞 争 激 烈 经 营 范 围 的 限 定, 导 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发 展 与 当 地 的 经 济 波 动 息 息 相 关, 如 未 来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区 域 内 发 生 经 济 衰 退 或 因 政 府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等, 影 响 了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的 经 营 存 续 能 力, 将 可 能 导 致 客 户 大 规 模 的 违 约 情 况, 从 而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七 债 权 转 让 2014 年 12 月, 公 司 与 武 汉 高 德 思 迈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债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将 其 向 韦 昌 民 李 艳 和 李 国 斌 发 放 的 三 笔 到 期 借 款 债 权 转 让 给 高 德 思 迈, 涉 及 标 的 债 权 借 款 本 金 1,300 万 元, 标 的 债 权 借 款 利 息 及 违 约 金 合 计 154 万 元, 债 1-1-3

权 转 让 价 格 合 计 1,300 万 元 上 述 债 权 转 让 的 债 权 已 经 法 院 判 决 或 调 解 结 案, 转 让 的 债 权 本 金 与 利 息 均 已 获 得 法 院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的 确 认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上 述 债 权 转 让 的 全 部 对 价 债 权 转 让 协 议 已 履 行 完 毕, 且 该 债 权 转 让 未 附 有 追 索 权, 公 司 上 述 债 权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已 全 部 转 移 八 未 结 诉 讼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存 在 2 宗 正 在 执 行 中 的 诉 讼, 涉 诉 贷 款 本 金 总 额 800 万 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涉 诉 贷 款 未 收 回 的 贷 款 本 金 总 额 为 278.7 万 元 公 司 上 述 贷 款 担 保 及 保 证 较 为 充 分, 且 占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本 金 余 额 的 比 例 较 小, 预 计 不 会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同 时, 公 司 基 于 谨 慎 性 原 则, 已 按 照 上 述 贷 款 的 五 级 分 类 标 准 计 提 了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但 若 该 等 诉 讼 不 能 顺 利 执 行 或 执 行 结 果 不 足 以 偿 付 贷 款 本 息, 则 仍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九 挂 牌 后 的 股 票 交 易 2015 年 9 月 15 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联 丰 小 贷 向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公 开 转 让 根 据 武 汉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暂 行 ), 已 上 市 ( 指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各 类 公 开 交 易 市 场 上 融 资 挂 牌 交 易 的 行 为, 包 括 在 境 内 外 上 市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或 区 域 性 股 权 交 易 市 场 挂 牌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股 份 在 境 内 外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公 司 的 主 发 起 人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必 须 保 持 控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地 位, 转 让 后 持 股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20%; 为 防 止 恶 意 收 购 行 为, 转 让 后 其 他 股 东 及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人 持 股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原 第 一 大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允 许 已 上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80% 以 内 的 股 份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自 由 转 让, 无 需 审 批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须 按 规 定 报 批 : ( 一 ) 向 单 一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或 一 致 行 动 人 转 让 超 过 20% 股 份 的 ; ( 二 ) 新 进 单 一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或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过 20%; ( 三 ) 股 权 变 更 不 超 过 20% 比 例, 但 可 能 导 致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进 行 转 让 的, 交 易 方 式 可 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交 易 所 规 则 允 许 的 1-1-4

方 式 自 由 选 择, 无 须 再 进 行 审 批 在 符 合 前 述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允 许 已 上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进 行 定 向 增 发, 定 向 增 发 间 隔 时 间 可 以 不 受 现 行 规 定 中 有 关 资 本 及 股 权 变 更 时 间 间 隔 的 限 制, 但 增 资 事 项 需 按 规 定 报 批 已 上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应 在 上 市 股 权 交 易 完 成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向 市 去 金 融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发 行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应 当 在 每 季 度 结 束 后 15 日 内 向 市 区 金 融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发 行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情 况 报 告, 并 报 送 上 季 度 新 发 行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相 关 发 行 文 件 正 本 复 印 件 1-1-5

目 录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2 一 信 用 风 险... 2 二 行 业 竞 争 风 险... 2 三 利 率 波 动 风 险... 2 四 融 资 不 足 风 险... 2 五 监 管 政 策 风 险... 3 六 业 务 类 型 单 一 且 经 营 区 域 集 中 风 险... 3 七 债 权 转 让... 3 八 未 结 诉 讼... 4 九 挂 牌 后 的 股 票 交 易... 4 目 录... 6 释 义... 8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10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0 二 本 次 挂 牌 情 况... 10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13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9 五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22 六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 23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25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25 二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及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27 三 公 司 拥 有 的 关 键 业 务 资 源... 32 四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45 五 商 业 模 式... 49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情 况... 50 七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73 1-1-6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75 一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75 二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讨 论 及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评 估... 76 三 公 司 及 主 发 起 人 最 近 两 年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81 四 公 司 独 立 性 情 况... 82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83 六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资 源 被 占 用 及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85 七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85 八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87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89 一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及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89 二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94 三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108 四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35 五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40 六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140 七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报 告 期 内 的 分 配 情 况... 140 八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143 九 风 险 因 素... 143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145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45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146 三 律 师 声 明... 147 第 六 节 附 件... 149 1-1-7

释 义 在 本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联 丰 小 贷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本 公 司 指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劲 牌 投 资 指 湖 北 劲 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高 德 思 迈 指 武 汉 高 德 思 迈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指 根 据 上 下 文 义 所 需, 指 当 时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指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会 三 会 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1993 年 12 月 29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3 年 10 月 27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修 订,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1998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2013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修 订,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业 务 规 则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于 2013 年 2 月 8 日 发 布,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湖 北 省 小 贷 试 点 实 施 意 见 指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2008]61 号 ) 湖 北 省 小 贷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指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鄂 金 办 发 [2009]18 号 ) 武 汉 市 金 融 局 武 汉 市 指 武 汉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 原 为 武 汉 市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办 1-1-8

金 融 办 公 室 ) 中 国 银 监 会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人 行 央 行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办 券 商 日 信 证 券 指 日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本 次 挂 牌 本 指 指 公 司 股 票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行 为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万 元 本 文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有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1-1-9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建 捷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2 年 9 月 27 日 注 册 资 本 :2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00 万 元 住 所 :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丝 茅 墩 42 栋 邮 编 :430000 公 司 电 话 :027-65026792 公 司 传 真 :027-87266958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人 : 杨 金 宇 所 属 行 业 : 货 币 金 融 服 务, 行 业 代 码 J66(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 其 他 非 货 币 银 行 服 务, 行 业 代 码 J6639(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贷 款 公 司, 行 业 代 码 16101112(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 其 他 非 货 币 银 行 服 务, 行 业 代 码 :J6639(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 主 要 业 务 :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05204431-2 二 本 次 挂 牌 情 况 ( 一 )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股 票 代 码 835459 股 票 简 称 联 丰 小 贷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股 票 总 量 200,000,000 股 挂 牌 日 期 年 月 日 1-1-10

转 让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 二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1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限 售 情 形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业 务 规 则 第 2.8 条 规 定 : 挂 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以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该 股 票 的 管 理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主 办 券 商 为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取 得 的 做 市 初 始 库 存 股 票 除 外 因 司 法 裁 决 继 承 等 原 因 导 致 有 限 售 期 的 股 票 持 有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后 续 持 有 人 应 继 续 执 行 股 票 限 售 规 定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资 本 及 股 权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 主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股 权 ( 份 ) 自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2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他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权 ( 份 )1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股 权 ( 份 ), 在 任 职 期 间 内 不 得 转 让 武 汉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暂 行 )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 已 上 市 (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各 类 公 开 交 易 市 场 上 融 资 挂 牌 交 易 的 行 为, 包 括 在 境 内 外 上 市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或 区 域 性 股 权 交 易 市 场 挂 牌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股 份 在 境 内 外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公 司 的 主 发 起 人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必 须 保 持 控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地 位, 转 让 后 持 股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20%; 为 防 止 恶 意 收 购 行 为, 转 1-1-11

让 后 其 他 股 东 及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人 持 股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原 第 一 大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 主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2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若 公 司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应 遵 循 国 家 关 于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进 行 挂 牌 的 相 关 规 则 若 公 司 股 份 未 获 准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转 让, 公 司 股 东 应 当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股 份, 不 得 采 取 公 开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转 让 股 份, 股 东 协 议 转 让 股 份 后,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公 司, 同 时 在 登 记 存 管 机 构 办 理 登 记 过 户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转 让 股 份 的, 应 当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2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未 就 所 持 股 份 作 出 严 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3 本 次 可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股 份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已 满 一 年, 根 据 上 述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公 司 本 次 可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股 份 数 量 共 计 70,000,000 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全 部 持 股 数 ( 股 ) 本 次 可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 股 )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1 劲 牌 投 资 40,000,000 0 -- 2 王 衍 20,000,000 5,000,000 董 事 3 刘 保 华 20,000,000 5,000,000 监 事 会 主 席 4 高 红 艺 20,000,000 5,000,000 董 事 5 肖 志 刚 20,000,000 20,000,000 -- 6 杜 永 江 20,000,000 5,000,000 监 事 7 余 祖 兴 20,000,000 5,000,000 董 事 8 张 友 华 20,000,000 5,000,000 董 事 9 余 贝 贝 20,000,000 20,000,000 -- 合 计 200,000,000 70,000,000 -- 1-1-12

( 三 ) 本 次 挂 牌 向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情 况 根 据 关 于 确 认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列 入 武 汉 市 上 市 后 备 企 业 的 证 明,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取 得 武 汉 市 金 融 局 的 批 准, 确 认 公 司 符 合 武 汉 市 上 市 ( 含 新 三 板 ) 后 备 企 业 库 的 准 入 条 件, 已 纳 入 武 汉 市 后 备 企 业 库 备 案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 出 具 关 于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合 规 证 明,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2012 年 10 月,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联 丰 小 贷 ) 经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批 准 成 立 经 核 查, 联 丰 小 贷 发 起 设 立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至 今 未 发 现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不 存 在 受 到 湖 北 省 及 武 汉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成 员 单 位 处 罚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被 追 究 行 政 责 任 的 情 形 今 年 10 月 23 日, 武 汉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已 按 照 关 于 印 发 武 汉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工 具 指 引 的 通 知 ( 武 金 文 [2015]48 号 ) 的 要 求, 为 联 丰 小 贷 办 理 上 市 ( 新 三 板 ) 备 案 工 作 我 办 同 意 联 丰 小 贷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经 批 准 可 依 法 转 让 股 份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 一 )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1-1-13

( 二 )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共 9 名, 其 中 法 人 股 东 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8 名 各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及 持 股 比 例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性 质 股 份 质 押 情 况 1 劲 牌 投 资 40,000,000 20% 境 内 法 人 无 2 王 衍 20,000,000 10%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3 刘 保 华 20,000,000 10%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4 高 红 艺 20,000,000 10%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5 肖 志 刚 20,000,000 10%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6 杜 永 江 20,000,000 10%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7 余 祖 兴 20,000,000 10%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8 张 友 华 20,000,000 10%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9 余 贝 贝 20,000,000 10%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合 计 200,000,000 100% -- -- ( 三 ) 公 司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股 东 张 友 华 系 股 东 余 祖 兴 姐 姐 之 配 偶, 除 此 之 外, 股 东 间 无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四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及 报 告 期 内 的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较 分 散, 无 任 何 股 东 单 独 持 股 比 例 高 于 30%, 公 司 最 大 单 一 股 东 持 股 20%, 其 他 股 东 各 持 股 10%,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1 名 董 事 由 劲 牌 投 资 推 荐, 其 余 4 名 为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最 大 单 一 股 东 在 董 事 会 未 拥 1-1-14

有 过 半 席 位 因 此, 公 司 任 何 股 东 无 法 单 独 通 过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股 份 表 决 权 决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选 任, 无 法 单 独 通 过 实 际 支 配 的 股 份 决 定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方 针 及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由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无 任 何 单 一 方 能 够 决 定 或 做 出 实 质 性 影 响, 且 公 司 股 东 间 未 签 订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公 司 无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上 述 情 况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变 化 ( 五 )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 劲 牌 投 资 (1) 基 本 情 况 劲 牌 投 资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20% 股 权,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日 期 : 住 所 : 湖 北 劲 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000 万 元 8,000 万 元 吴 用 成 2004 年 4 月 29 日 大 冶 大 道 169 号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私 营 ) 股 东 构 成 : 吴 少 勋 持 股 99%, 劲 牌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 经 营 范 围 : 矿 业 投 资 国 内 商 品 贸 易 投 资 金 融 投 资 ; 采 矿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劲 牌 投 资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任 何 质 押 托 管 及 其 他 担 保 权 设 置 或 者 权 利 瑕 疵 及 权 利 限 制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任 何 权 属 纠 纷 潜 在 纠 纷 或 影 响 股 权 稳 定 性 的 其 他 情 况 (2) 主 发 起 人 的 适 格 性 1 主 发 起 人 符 合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资 格 劲 牌 投 资 为 依 法 设 立 且 有 效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 所, 具 备 公 司 法 规 定 之 作 为 联 丰 小 贷 发 起 人 的 主 体 资 格, 其 内 部 制 度 性 文 件 不 存 在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的 禁 止 性 限 制,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或 其 内 部 规 定 不 适 宜 担 任 股 东 的 情 形 ; 劲 牌 投 资 不 属 于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基 金, 无 须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登 记 或 备 案 2 主 发 起 人 符 合 监 管 规 定 根 据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管 理 试 点 办 法 ( 鄂 金 办 发 [2009]18 号 ) 第 十 条 1-1-15

之 规 定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 发 起 人 ) 原 则 上 是 管 理 规 范 信 用 优 良 实 力 雄 厚 的 企 业, 净 资 产 2,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出 资 额 不 得 高 于 其 净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率 不 高 于 70%, 近 两 年 连 续 盈 利 在 当 地 县 级 政 府 的 组 织 指 导 下, 由 第 一 大 股 东 ( 发 起 人 ) 为 主 协 调 确 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其 他 股 东 除 上 述 条 件 外, 第 一 大 股 东 ( 发 起 人 ) 和 其 他 企 业 法 人 股 东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一 )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二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无 犯 罪 记 录 ;( 三 ) 企 业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四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入 股 前 两 年 度 连 续 盈 利 ;( 五 ) 有 较 强 的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和 资 金 实 力 公 司 设 立 时 第 一 大 发 起 人 为 劲 牌 投 资, 其 符 合 上 述 第 一 大 发 起 人 的 资 格 条 件, 具 体 如 下 : 劲 牌 投 资 依 法 于 2004 年 4 月 29 日 在 大 冶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入 股 联 丰 小 贷 时 净 资 产 4.5 亿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41.93%, 入 股 前 两 年 持 续 盈 利,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748.14 万 元 和 2,378.63 万 元,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有 较 强 的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和 资 金 实 力 ; 劲 牌 投 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吴 少 勋, 根 据 大 冶 市 公 安 局 东 风 路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无 刑 事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其 无 刑 事 犯 罪 记 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企 业 基 本 信 用 信 息 报 告 显 示, 劲 牌 投 资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2 王 衍 王 衍 先 生, 出 生 于 1971 年 10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42022119711005****, 住 址 : 湖 北 省 大 冶 市 东 岳 路 办 事 处 **** 3 刘 保 华 刘 保 华 先 生, 出 生 于 1979 年 3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42213019790310****, 住 址 : 湖 北 省 大 冶 市 东 风 路 街 道 **** 4 高 红 艺 高 红 艺 女 士, 出 生 于 1975 年 5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42080019750501****, 住 址 : 湖 北 省 沙 洋 县 后 港 镇 **** 5 肖 志 刚 肖 志 刚 先 生, 出 生 于 1984 年 8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42220119840810****, 住 址 : 湖 北 省 孝 感 市 孝 南 区 朱 湖 农 场 **** 6 杜 永 江 杜 永 江 先 生, 出 生 于 1969 年 5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汉 族 身 份 1-1-16

证 号 :42022119690502****, 住 址 : 湖 北 省 大 冶 市 东 岳 路 办 事 处 **** 7 余 祖 兴 余 祖 兴 先 生, 出 生 于 1948 年 2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42010619480215****, 住 址 :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珞 珈 山 **** 8 张 友 华 张 友 华 先 生, 出 生 于 1945 年 2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42020219450222****, 住 址 :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长 青 花 园 街 **** 9 余 贝 贝 余 贝 贝 女 士, 出 生 于 1989 年 7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42028119890701**** 住 址 : 湖 北 省 大 冶 市 东 岳 路 办 事 处 **** 上 述 8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为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和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中 国 公 民, 均 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 所, 无 犯 罪 记 录 和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不 存 在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5 号 ) 关 于 严 禁 党 政 机 关 和 党 政 干 部 经 商 办 企 业 的 决 定 ( 中 发 [1984]27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制 止 党 政 机 关 和 党 政 干 部 经 商 办 企 业 的 规 定 ( 中 发 [1986]6 号 ) 关 于 不 准 在 领 导 干 部 管 辖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个 人 从 事 可 能 与 公 共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的 经 商 办 企 业 活 动 的 解 释 ( 中 纪 发 [2000]4 号 ) 关 于 省 地 两 级 党 委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配 偶 子 女 个 人 经 商 办 企 业 的 具 体 规 定 ( 试 行 ) ( 中 纪 发 [2001]2 号 ) 国 有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廉 洁 从 业 若 干 规 定 ( 中 办 发 [2009]26 号 ) 关 于 规 范 国 有 企 业 职 工 持 股 投 资 的 意 见 ( 国 资 发 改 革 [2008]139 号 ) 关 于 县 以 上 党 和 国 家 机 关 退 ( 离 ) 休 干 部 经 商 办 企 业 问 题 的 若 干 规 定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内 务 条 令 ( 军 发 [2010]21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之 情 形, 所 任 职 单 位 不 存 在 对 其 担 任 股 东 的 限 制, 具 备 公 司 法 湖 北 省 小 贷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之 作 为 联 丰 小 贷 股 东 的 主 体 资 格 ( 六 )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2011 年 5 月 14 日, 劲 牌 投 资 作 为 主 发 起 人 向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金 融 办 提 交 主 发 起 人 关 于 设 立 武 汉 市 青 山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申 请, 申 请 联 合 王 衍 刘 保 华 高 红 艺 肖 志 刚 杜 永 江 余 祖 兴 张 友 华 余 贝 贝 8 名 自 然 人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武 汉 市 青 山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 万 元, 1-1-17

其 中 劲 牌 投 资 拟 出 资 4,0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20%, 其 他 8 名 自 然 人 各 出 资 2,0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 申 请 经 营 范 围 为 各 项 小 额 贷 款 及 其 他 经 批 准 的 业 务 2011 年 7 月 20 日,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向 武 汉 市 金 融 办 发 出 青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支 持 申 报 青 山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试 点 的 函 ( 青 政 函 [2011]79 号 ), 拟 同 意 由 劲 牌 投 资 及 王 衍 刘 保 华 高 红 艺 肖 志 刚 杜 永 江 余 祖 兴 张 友 华 余 贝 贝 8 名 自 然 人 共 同 出 资 在 青 山 区 设 立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确 认 拟 出 资 人 和 拟 任 高 管 人 员 均 无 犯 罪 记 录 和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拟 订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公 司 章 程 和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等 各 项 制 度 等 材 料 达 到 申 报 设 立 条 件, 符 合 设 立 申 请 要 求, 特 请 武 汉 市 金 融 办 审 批 2012 年 9 月 10 日, 湖 北 明 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鄂 明 会 验 字 [2012]093 号 ), 确 认 截 至 2012 年 9 月 10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100%, 货 币 出 资 金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100% 2012 年 9 月 18 日, 发 起 人 劲 牌 投 资 王 衍 刘 保 华 高 红 艺 肖 志 刚 杜 永 江 余 祖 兴 张 友 华 和 余 贝 贝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2012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全 体 发 起 人 以 发 起 方 式 设 立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 万 元, 审 议 通 过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设 立 董 事 会, 选 举 陈 加 军 张 友 华 王 衍 高 红 艺 和 余 祖 光 为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2012 年 9 月 21 日,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试 点 方 案 的 复 函 ( 鄂 金 办 发 [2012]87 号 ), 同 意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东 有 限 公 司 试 点 方 案, 同 意 公 司 名 称 为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为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 注 册 资 本 20,000 万 元 ; 业 务 范 围 为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 经 营 区 域 为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2012 年 9 月 27 日, 公 司 在 武 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领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420107000083421)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1-18

1 劲 牌 投 资 40,000,000 20% 货 币 2 王 衍 20,000,000 10% 货 币 3 刘 保 华 20,000,000 10% 货 币 4 高 红 艺 20,000,000 10% 货 币 5 肖 志 刚 20,000,000 10% 货 币 6 杜 永 江 20,000,000 10% 货 币 7 余 祖 兴 20,000,000 10% 货 币 8 张 友 华 20,000,000 10% 货 币 9 余 贝 贝 20,000,000 10% 货 币 合 计 200,000,000 100% -- 公 司 发 起 人 均 出 具 出 资 承 诺 书, 确 认 其 不 以 借 贷 资 金 或 他 人 资 金 入 股, 入 股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公 司 发 起 人 人 数 为 9 名, 均 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 所,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七 十 六 条 第 ( 一 ) 项 第 七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以 及 湖 北 省 小 贷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第 九 条 的 规 定 ; 主 要 发 起 人 劲 牌 投 资 持 股 比 例 为 20%, 其 他 发 起 人 持 股 比 例 10%, 且 全 体 发 起 人 以 货 币 出 资, 符 合 湖 北 省 小 贷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条 之 规 定 ( 七 )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有 5 名 董 事 3 名 监 事 和 3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中,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1 名 总 经 理 1 名 副 总 经 理 和 1 名 财 务 负 责 人 ( 一 ) 公 司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任 期 陈 加 军 董 事 长 2015 年 8 月 至 2018 年 8 月 高 红 艺 董 事 2015 年 8 月 至 2018 年 8 月 王 衍 董 事 2015 年 8 月 至 2018 年 8 月 张 友 华 董 事 2015 年 8 月 至 2018 年 8 月 余 祖 兴 董 事 2015 年 8 月 至 2018 年 8 月 上 述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陈 加 军 先 生 :1964 年 11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1981 年 7 月 毕 业 于 黄 石 市 财 贸 学 校 商 业 物 价 专 业 ( 中 专 ),1994 年 7 月 毕 业 于 湖 北 师 范 学 院 企 业 经 管 专 业 ( 大 专 ),1997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央 党 校 函 授 企 业 经 管 专 业 ( 本 科 ),1992 年 8 月 至 2005 年 10 月 在 中 国 银 行 黄 石 分 行 先 后 担 1-1-19

任 营 业 部 主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副 行 长,2005 年 4 月 至 2006 年 12 月 在 中 国 银 行 湖 北 省 分 行 个 金 部 担 任 总 经 理,2007 年 1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在 中 国 银 行 襄 樊 分 行 担 任 行 长,2010 年 1 月 至 2012 年 在 湖 北 联 丰 投 资 公 司 担 任 总 经 理,2012 年 9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担 任 董 事 长 高 红 艺 女 士 :1975 年 5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1997 年 7 月 毕 业 于 武 汉 水 利 电 力 大 学 ( 现 武 汉 大 学 ) 贸 易 经 济 专 业, 1997 年 至 1999 年 在 浙 江 嵊 州 蓝 翔 机 电 厂 质 量 部 任 质 量 检 验 员,1999 年 至 今 先 后 担 任 东 方 华 宇 房 地 产 公 司 财 务 部 出 纳 会 计 部 长,2012 年 9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担 任 董 事 王 衍 先 生 :1971 年 10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研 究 生 学 历,1994 年 6 月 毕 业 于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食 品 工 程 专 业,2005 年 6 月 取 得 武 汉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学 位,1994 年 至 今 先 后 在 湖 北 九 州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部 办 公 室 投 资 部 担 任 技 术 员 办 公 室 主 任 和 投 资 总 监,2012 年 9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担 任 董 事 张 友 华 先 生 :1945 年 2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1965 年 毕 业 于 黄 石 财 贸 学 校 工 业 会 计 专 业 ( 中 专 ),1988 年 毕 业 于 武 汉 大 学 ( 自 学 考 试 ) 党 政 专 业 ( 大 专 ),1989 年 毕 业 于 武 汉 大 学 ( 自 学 考 试 ) 律 师 专 业 ( 大 专 ),1965 年 至 1970 年 在 黄 石 市 财 贸 学 院 担 任 老 师,1970 年 至 1986 年 在 黄 石 市 市 委 组 织 部 担 任 科 长,1986 年 至 1994 年 在 黄 石 市 司 法 局 担 任 局 长 建 书 记,1994 年 至 2005 年 在 黄 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担 任 副 院 长 兼 副 书 记,2007 年 至 2011 年 独 立 经 商,2012 年 9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担 任 董 事 余 祖 兴 先 生 :1948 年 2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1975 年 12 月 毕 业 于 武 汉 大 学 物 理 系,1968 年 3 月 至 1971 年 3 月 在 北 空 雷 达 16 团 担 任 报 务 员,1971 年 3 月 至 1972 年 3 月 在 大 冶 有 色 公 司 担 任 工 人, 1975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在 武 汉 大 学 物 理 系 任 教,2012 年 9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担 任 董 事 ( 二 ) 公 司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刘 保 华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8 月 至 2018 年 8 月 杜 永 江 监 事 2015 年 8 月 至 2018 年 8 月 1-1-20

李 千 元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5 年 9 月 至 2018 年 8 月 上 述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刘 保 华 先 生 :1979 年 3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研 究 生 学 历,2001 年 7 月 毕 业 于 武 汉 工 业 学 院 食 品 工 程 专 业,2012 年 7 月 毕 业 于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2001 年 至 今 在 湖 北 兴 冶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总 监,2012 年 9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担 任 监 事 杜 永 江 先 生 :1969 年 5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高 中 学 历,1985 年 毕 业 于 大 冶 城 关 中 学,1985 年 至 1993 年 在 湖 北 拖 车 厂 组 装 车 间 担 任 职 工,1994 年 至 2008 年 在 黄 石 神 州 行 离 合 器 公 司 办 公 室 担 任 主 任,2008 年 至 2012 年 自 主 经 商,2012 年 至 今 在 大 冶 嘉 信 房 地 产 公 司 综 合 部 担 任 部 长,2012 年 9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担 任 监 事 李 千 元 先 生 :1986 年 9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2010 年 6 月 毕 业 于 长 江 大 学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2010 年 6 月 至 2011 年 1 月 在 东 莞 马 可 波 罗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担 任 会 计,2011 年 2 月 至 2013 年 5 月 在 武 汉 融 众 投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部 担 任 客 户 经 理,2013 年 6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信 贷 业 务 部 担 任 业 务 经 理,2015 年 9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担 任 监 事 (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张 建 捷 总 经 理 2015 年 8 月 至 2018 年 8 月 刘 黎 明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8 月 至 2018 年 8 月 柯 晓 霞 财 务 负 责 人 2015 年 8 月 至 2018 年 8 月 张 建 捷 女 士 :1975 年 10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研 究 生 学 历, 律 师 执 业 资 格 1996 年 6 月 毕 业 于 中 南 政 法 学 院 法 学 专 业,2003 年 6 月 取 得 武 汉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学 位,1997 年 7 月 至 2002 年 10 月 在 武 汉 市 第 五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律 师,2002 年 10 月 至 2005 年 5 月 在 湖 北 浩 瀚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合 伙 人,2005 年 至 今 在 湖 北 山 河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合 伙 人,2008 年 12 月 至 2012 年 8 月 在 湖 北 国 众 担 保 公 司 担 任 风 险 总 监,2012 年 9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担 任 总 经 理 刘 黎 明 先 生 :1976 年 1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1997 年 6 月 毕 业 于 中 南 政 法 学 院 财 政 经 济 法 专 业,1997 年 8 月 至 2003 年 5 月 在 孝 感 市 建 设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担 任 信 贷 员,2003 年 5 月 至 2011 年 4 月 在 湖 北 省 建 设 银 行 资 产 保 全 部 担 任 信 贷 员,2011 年 4 月 至 2012 年 8 月 在 1-1-21

武 汉 聚 富 投 资 担 保 公 司 担 任 风 险 总 监,2012 年 8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在 武 汉 天 长 地 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担 任 副 总 经 理,2014 年 12 月 至 今 在 联 丰 小 贷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柯 晓 霞 女 士 :1970 年 1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1994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专 业 ;1989 年 7 月 至 1990 年 6 月, 黄 石 市 钟 楼 商 场 部 会 计 ;1990 年 7 月 至 1995 年 9 月, 黄 石 市 钟 楼 商 场 主 管 会 计 ;1995 年 10 月 至 2008 年 2 月, 黄 石 市 金 虹 大 厦 主 管 会 计 ; 2008 年 3 月 至 2010 年 2 月, 黄 石 市 金 虹 大 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部 长,2010 年 3 月 至 2012 年 8 月, 武 汉 市 联 丰 银 楼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2012 年 9 月 至 2015 年 8 月 联 丰 小 贷 计 划 财 务 部 部 长,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联 丰 小 贷 财 务 负 责 人 ( 四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不 具 备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章 程 约 定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义 务 的 情 形, 最 近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五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22,576.71 22,494.09 21,733.72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22,143.64 21,746.25 21,189.19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22,143.64 21,746.25 21,189.19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11 1.09 1.06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11 1.09 1.06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1.92% 3.32% 2.51% 流 动 比 率 ( 倍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速 动 比 率 ( 倍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958.12 2,809.04 3,129.24 净 利 润 ( 万 元 ) 397.39 557.06 1,055.55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97.39 557.06 1,055.5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97.39 558.00 1,055.57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97.39 558.00 1,055.57 1-1-22

净 利 率 (%) 41.48% 19.83% 33.73%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81% 2.59% 5.1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81% 2.60% 5.1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2 0.03 0.05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2 0.03 0.0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3,770.33 271.39-1,721.53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19 0.01-0.09 不 良 贷 款 率 (%) 1.67% 3.96% 4.90% 不 良 贷 款 拨 备 覆 盖 率 241.26% 134.33% 119.70% 注 : 流 动 比 率 指 标 主 要 用 于 一 般 企 业 特 别 工 业 企 业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公 司 作 为 类 金 融 企 业 性 质, 参 照 执 行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不 适 用 该 指 标 不 良 贷 款 率 指 按 贷 款 风 险 五 级 分 类 ( 分 为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和 损 失 五 类 ) 中 后 三 类 次 级 可 疑 损 失 贷 款 的 合 计 金 额 占 发 放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率 不 良 贷 款 拨 备 覆 盖 率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100% 六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 ( 一 ) 主 办 券 商 名 称 : 日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孔 佑 杰 住 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锡 林 南 路 18 号 联 系 电 话 :010-83991790 传 真 :010-88086637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舒 娟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曹 金 淼 张 继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国 浩 律 师 ( 北 京 ) 事 务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卫 东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38 号 泰 康 金 融 大 厦 9 层 联 系 电 话 :010-65890699 传 真 :010-65176800 1-1-23

经 办 律 师 : 杨 娟 刘 继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张 晓 荣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威 海 路 755 号 文 新 报 业 大 厦 20 楼 联 系 电 话 :0755-83044021 传 真 :0755-83040876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杨 小 磊 徐 太 刚 ( 四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联 系 电 话 :010-58598980 传 真 :010-58598977 ( 五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名 称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丁 26 号 联 系 电 话 :010-63889512 传 真 :010-63889512 1-1-24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 一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审 批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 经 营 期 限 与 许 可 证 核 定 的 期 限 一 致 )(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许 可 证 在 核 定 的 期 限 内 方 可 经 营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办 理 各 项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即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为 中 小 微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或 个 人 等 客 户 提 供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未 设 立 分 公 司 或 营 业 网 点 公 司 目 前 开 展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区 域 限 定 于 武 汉 市 内,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中 小 微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其 他 自 然 人 等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分 别 为 3,106.14 万 元 2,788.04 万 元 和 942.81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99.26% 99.25% 和 98.4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 截 至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14 亿 元 2.02 亿 元 和 1.67 亿 元 ( 二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用 途 1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从 事 除 贷 款 以 外 的 其 他 业 务 公 司 贷 款 业 务 具 体 产 品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贷 款 对 象 产 品 特 点 可 按 不 高 于 抵 押 房 产 评 估 价 值 能 提 供 房 地 产 抵 押 有 合 理 用 款 的 70% 快 速 发 放 贷 款, 最 快 可 实 房 产 快 易 贷 需 求 的 中 小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 个 现 当 天 放 款 ; 门 槛 低 手 续 简 单 人 定 价 灵 活 可 以 存 货 汽 车 机 械 设 备 股 票 等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公 司 在 对 质 有 贷 款 需 求 的 中 小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动 产 质 押 贷 押 品 价 值 进 行 标 准 化 评 估 后, 发 户 / 个 人 放 一 定 额 度 的 贷 款 ; 利 于 盘 活 客 户 资 产, 拓 宽 其 资 金 来 源 股 权 价 值 较 大 或 股 份 可 上 市 交 易 以 股 权 质 押 取 得 贷 款, 充 分 发 挥 股 权 融 资 贷 的 企 业 企 业 股 权 价 值 票 据 融 资 贷 长 期 使 用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作 为 经 营 在 票 据 未 到 期 而 有 紧 急 资 金 需 1-1-25

第 三 方 担 保 贷 短 期 周 转 贷 小 额 信 用 贷 2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周 转 的 企 业 抵 押 物 不 能 符 合 要 求 但 又 确 有 资 金 需 要 的 中 小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 个 人 已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审 批 正 在 落 实 担 保 措 施 而 暂 时 无 法 取 得 银 行 贷 款 但 又 有 紧 急 用 款 需 求 的 企 业 ; 已 与 投 资 机 构 签 订 正 式 投 资 协 议, 投 资 款 暂 时 未 到 位 而 有 资 金 需 求 的 企 业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成 长 性 较 好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现 金 流 充 足 的 中 小 企 业 求 时, 可 以 将 未 到 期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转 移 占 有 至 联 丰 小 贷, 支 付 一 定 比 例 的 手 续 费 用 后, 在 联 丰 小 贷 取 得 所 需 求 的 应 急 资 金 向 公 司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担 保 企 业 或 个 人 作 为 担 保 方, 签 订 三 方 担 保 协 议, 取 得 融 资 贷 款 或 者 综 合 授 信, 解 决 客 户 的 融 资 难 题 提 供 企 业 短 期 周 转 贷 款, 已 解 决 紧 急 用 款 需 求, 待 银 行 放 款 或 投 资 款 到 位 后 归 还 免 担 保 获 得 一 定 额 度 的 贷 款 (1) 按 产 品 发 放 对 象 分 类 根 据 贷 款 发 放 对 象 分 类, 公 司 贷 款 产 品 的 发 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06-30 2014-12-31 2013-12-31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个 人 贷 款 8,500.00 50.81% 8,470.00 41.89% 8,120.00 37.91% 企 业 贷 款 8,228.70 49.19% 11,752.00 58.11% 13,300.00 62.09% 合 计 16,728.70 100.00% 20,222.00 100.00% 21,420.00 100.00% (2) 按 客 户 所 属 的 产 业 分 类 根 据 贷 款 发 放 客 户 所 处 的 产 业 分 类, 公 司 贷 款 产 品 的 发 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行 业 2015-06-30 2014-12-31 2013-12-31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工 业 1,383.00 8.27% 4,355.00 21.54% 6,750.00 31.51% 商 贸 流 通 业 5,050.00 30.19% 3,097.00 15.32% 4,850.00 22.64% 房 地 产 3,100.00 18.53% 4,800.00 23.74% 3,000.00 14.01% 信 息 咨 询 6,650.00 39.75% 6,300.00 31.14% 4,800.00 22.41% 农 业 及 涉 农 贷 款 - - - - 600.00 2.80% 建 筑 业 95.70 0.57% 600.00 2.97% 100.00 0.47% 其 他 450.00 2.69% 1,070.00 5.29% 1,320.00 6.16% 合 计 16,728.70 100.00% 20,222.00 100.00% 21,420.00 100.00% 1-1-26

(3) 按 贷 款 担 保 方 式 分 类 公 司 的 贷 款 产 品 按 担 保 方 式 可 分 为 保 证 贷 款 抵 押 贷 款 和 质 押 贷 款, 根 据 担 保 方 式 分 类, 公 司 贷 款 产 品 的 发 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06-30 2014-12-31 2013-12-31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保 证 贷 款 14,458.70 86.43% 17,052.00 84.32% 20,420.00 95.33% 抵 押 贷 款 770.00 4.60% 170.00 0.84% 500.00 2.33% 质 押 贷 款 1,500.00 8.97% 3,000.00 14.84% 500.00 2.33% 合 计 16,728.70 100.00% 20,222.00 100.00% 21,420.00 100.00% (4) 按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划 分 根 据 公 司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标 准, 可 将 贷 款 分 为 正 常 类 关 注 类 次 级 类 可 疑 类 和 损 失 类 根 据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公 司 贷 款 产 品 的 发 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06-30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正 常 类 15,950.00 95.35% 19,422.00 96.04% 20,370.00 95.10% 关 注 类 500.00 2.99% -- -- -- -- 次 级 类 -- -- -- -- -- -- 可 疑 类 278.70 1.67% 800.00 3.96% 1,050.00 4.90% 损 失 类 -- -- -- -- -- -- 合 计 16,728.70 100.00% 20,222.00 100.00% 21,420.00 100.00% 二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及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 一 )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1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1-1-27

2 各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各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部 门 评 审 委 员 会 计 划 财 务 部 信 贷 业 务 部 风 险 控 制 部 综 合 事 业 部 部 门 职 责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风 险 总 监 财 务 负 责 人 风 险 经 理 组 成, 每 周 不 定 期 召 开 项 目 评 审 会 从 合 法 性 安 全 性 效 益 性 等 方 面 对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并 提 出 意 见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和 资 金 管 理, 建 立 和 健 全 公 司 财 务 工 作 流 程 及 各 项 财 务 制 度, 合 理 控 制 预 算 费 用, 为 决 策 层 提 供 准 确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财 务 分 析 信 息 依 据 负 责 各 项 业 务 的 开 展, 对 融 资 项 目 进 行 调 查 审 核 论 证, 控 制 风 险 和 后 期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公 司 业 务 品 种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从 完 善 性 和 完 整 性 两 方 面 对 公 司 项 目 进 行 机 构 审 核 并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修 订 和 完 善 公 司 的 业 务 制 度 并 贯 彻 执 行, 组 织 公 司 贷 后 管 理 和 追 偿, 建 立 法 务 处 理 机 制, 并 承 担 公 司 业 务 品 种 的 开 发 工 作 负 责 公 司 人 事 行 政 后 勤 服 务 等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建 立 和 健 全 公 司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及 制 度 并 贯 彻 执 行, 进 行 人 力 资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和 人 员 的 安 排, 组 织 策 划 公 司 的 培 训 和 各 项 工 作, 统 筹 协 调 公 司 内 外 各 种 关 系, 为 公 司 决 策 层 和 各 部 门 提 供 资 源 支 持 和 保 证 1-1-28

( 二 )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1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公 司 的 管 理 团 队 具 有 丰 富 的 信 贷 金 融 管 理 经 验, 较 强 的 资 金 管 理 能 力 和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为 强 化 公 司 贷 款 管 理, 规 范 贷 款 行 为, 防 范 贷 款 风 险,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贷 款 管 理 制 度 和 贷 款 操 作 规 程, 并 在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和 规 范,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图 如 下 : 2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各 环 节 的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融 资 申 请 客 户 向 公 司 提 出 融 资 申 请, 填 写 借 款 申 请 书, 并 按 照 客 户 提 交 资 料 清 单 提 供 个 人 或 企 业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征 信 记 录 借 款 用 途 证 明 材 料 还 款 来 源 证 明 材 料 等 资 料 ; 业 务 经 理 依 据 业 务 受 理 条 件, 对 融 资 项 目 做 出 初 步 判 断 和 筛 选, 决 定 是 否 受 理 融 资 项 目 的 申 请 1-1-29

如 融 资 项 目 不 符 合 公 司 业 务 受 理 条 件, 业 务 经 理 应 及 时 告 知 客 户 并 说 明 原 因 (2) 贷 款 调 查 信 贷 业 务 部 或 信 贷 业 务 部 会 同 风 险 控 制 部 对 提 出 融 资 申 请 的 客 户 开 展 尽 职 调 查, 收 集 和 核 查 相 关 资 料 财 务 信 息, 核 实 借 款 人 申 请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并 按 规 定 对 借 款 人 的 信 誉 度 进 行 实 事 求 是 的 分 析 测 评 融 资 项 目 受 理 后, 业 务 人 员 先 对 客 户 提 交 的 资 料 信 息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以 确 定 这 些 信 息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初 步 审 核 过 程 中 需 要 进 一 步 明 确 补 充 核 实 之 处 以 及 发 现 的 漏 洞 疑 点, 将 作 为 下 一 步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的 重 点 实 地 调 查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信 贷 业 务 部 负 责 人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参 与 调 查 进 行 调 查 前, 要 列 出 调 查 提 纲, 明 确 调 查 目 标, 以 保 证 调 查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实 地 调 查 过 程 中 重 点 落 实 客 户 的 资 金 用 途 还 款 来 源 资 金 平 衡 担 保 方 式 等 ; 从 多 方 面 了 解 客 户 的 还 款 意 愿 及 能 力 (3) 贷 款 分 析 贷 款 分 析 作 为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心 部 分, 通 过 信 息 的 获 得 和 分 析, 给 予 评 审 委 员 会 决 策 的 依 据 业 务 经 理 通 过 资 料 审 核 和 实 地 调 查, 获 取 融 资 客 户 的 个 人 基 本 面 企 业 基 本 面 项 目 基 本 面 等 信 息, 通 过 综 合 分 析, 完 成 业 务 调 查 报 告 的 撰 写, 并 将 业 务 调 查 报 告 及 收 集 到 的 所 有 资 料 原 件 复 印 件 按 业 务 机 构 上 报 拟 评 审 项 目 资 料 指 南 分 类 汇 编 后 交 给 风 险 控 制 部 审 核, 风 险 控 制 部 审 定 通 过 后 出 具 风 险 审 查 报 告 (4) 贷 款 审 批 风 险 经 理 收 到 业 务 调 查 报 告 风 险 审 查 报 告 及 其 他 资 料 后, 审 核 融 资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召 开 评 审 会 评 审 条 件, 符 合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条 件 后, 风 险 经 理 确 定 评 审 会 时 间, 并 将 评 审 会 时 间 安 排 通 知 给 相 关 人 员 评 审 会 委 员 根 据 评 审 委 员 会 制 度, 对 融 资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独 立 出 具 评 审 意 见, 最 终 形 成 融 资 项 目 评 审 会 决 定 评 审 会 决 议 为 再 议 的 融 资 项 目, 操 作 流 程 回 至 贷 款 审 批 流 程 之 前 ; 评 审 会 决 议 为 反 对 的 融 资 项 目, 业 务 经 理 应 及 时 告 知 客 户 1-1-30

(5) 签 订 合 同 融 资 项 目 通 过 审 批 后, 业 务 经 理 应 准 备 好 相 关 合 同 文 本, 由 1 名 业 务 经 理 和 1 名 风 险 经 理 共 同 与 客 户 面 签 合 同 在 借 款 人 担 保 人 等 签 字 盖 章 时, 风 险 经 理 注 意 核 对 印 鉴 身 份 证 等 信 息, 确 保 签 订 主 体 无 误 (6) 贷 款 拨 付 业 务 经 理 将 签 订 好 的 合 同 交 予 风 险 控 制 部 进 行 审 核, 风 险 控 制 部 确 认 无 误 后, 业 务 经 理 填 写 融 资 业 务 流 程 单, 交 给 风 险 审 查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经 总 经 理 签 字 确 认 同 意 放 款 后, 业 务 经 理 将 汇 款 委 托 书 交 给 计 划 财 务 部, 财 务 人 员 确 认 各 项 放 款 条 件 后, 发 放 贷 款 (7) 贷 后 管 理 贷 后 管 理 指 从 贷 款 发 放 后 至 本 息 收 回 期 间 信 贷 管 理 行 为 的 总 和, 包 括 档 案 管 理 贷 后 监 管, 逾 期 催 收 贷 款 归 还 等 环 节 3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在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方 案 中 对 资 金 管 理 有 明 确 规 定, 具 体 如 下 : (1) 公 司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符 合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会 湖 北 省 及 武 汉 市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方 式, 股 东 的 资 格 必 须 符 合 上 述 部 门 对 股 东 适 格 性 的 要 求 (2) 公 司 资 金 的 使 用 调 配 按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审 批 层 级 进 行 决 策, 由 计 划 财 务 部 具 体 负 责 实 施 公 司 资 金 进 出 必 须 通 过 计 划 财 务 部 统 一 结 算,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不 得 截 留 业 务 收 入 (3) 公 司 资 金 的 付 出 必 须 依 据 公 司 授 权 原 则 办 理, 对 授 权 不 明 手 续 不 齐 的, 计 划 财 务 部 应 坚 决 拒 付, 未 经 批 准 办 理 付 款, 一 切 责 任 由 付 款 经 办 人 负 责 (4) 公 司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不 得 为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经 济 担 保 或 承 诺, 以 确 保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5) 公 司 贷 款 款 项 支 付 利 息 及 本 金 收 回 全 部 采 取 银 行 转 账 至 公 司 账 户 的 方 式, 不 允 许 存 在 现 金 放 款 收 款 收 息 的 情 况 (6) 计 划 财 务 部 应 积 极 协 助 信 贷 业 务 员 做 好 利 息 和 本 金 的 回 收 入 账,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不 得 借 不 良 信 贷 业 务 的 处 理 谋 取 个 人 私 利 (7) 计 划 财 务 部 应 及 时 清 理 各 项 应 收 应 付 往 来, 并 及 时 汇 报, 杜 绝 呆 账 坏 1-1-31

账, 保 证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运 行 三 公 司 拥 有 的 关 键 业 务 资 源 ( 一 )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是 向 客 户 提 供 贷 款 获 取 利 息, 是 典 型 的 资 本 密 集 型 和 知 识 密 集 型 行 业 该 行 业 主 要 竞 争 力 体 现 为 可 贷 资 金 充 足 性 经 营 管 理 科 学 高 效 性 和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1 可 贷 资 金 规 模 作 为 金 融 企 业, 只 贷 不 存 的 运 作 机 制 决 定 了 小 额 贷 款 是 典 型 的 资 金 密 集 型 和 知 识 密 集 型 行 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资 金 规 模 的 大 小 历 史 评 级 情 况 从 业 人 员 素 质 强 弱 管 理 团 队 经 验 的 丰 富 与 否 将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的 营 利 能 力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无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只 贷 不 存 的 运 作 机 制 限 制 了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放 贷 资 金 的 来 源 根 据 银 监 会 发 布 的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银 监 发 [2008]23 号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融 入 资 金 的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资 本 净 额 的 50%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发 布 的 关 于 开 展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2008]61 号 ) 同 样 规 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融 入 资 金 的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资 本 净 额 的 50% 由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与 其 资 金 量 直 接 相 关, 这 极 大 制 约 了 小 贷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股 本 2 亿 元, 净 资 产 2.22 亿 元, 账 面 货 币 资 金 4,181.5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可 贷 资 金 全 部 来 自 于 股 东 投 资 和 公 司 滚 存 利 润 未 来, 公 司 可 通 过 发 行 债 券 向 股 东 或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及 资 产 证 券 化 方 式 融 资 2 管 理 团 队 公 司 的 管 理 团 队 具 有 丰 富 的 信 贷 金 融 管 理 经 验, 较 强 的 资 金 管 理 能 力 客 户 拓 展 能 力 和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且 均 在 武 汉 市 金 融 市 场 扎 根 多 年, 对 武 汉 市 的 金 融 政 策 实 体 经 济 金 融 市 场 等 较 为 熟 悉, 具 有 深 厚 的 客 户 基 础 董 事 长 陈 加 军 先 生 有 20 余 年 的 银 行 从 业 经 验, 先 后 担 任 市 级 分 行 营 业 部 主 任 副 行 长 省 分 行 部 门 总 经 理 和 市 级 分 行 行 长, 银 行 工 作 和 管 理 经 验 丰 富, 熟 悉 金 融 行 业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及 信 贷 风 险 把 控 能 力 较 强 总 经 理 张 建 捷 女 士 于 1997 年 起 从 事 律 师, 常 年 为 中 国 银 行 湖 北 省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湖 北 省 分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湖 北 省 分 行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武 汉 1-1-32

办 事 处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武 汉 办 事 处 等 多 家 银 行 或 金 融 机 构 提 供 法 律 服 务,2015 年 被 聘 任 为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协 会 风 控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熟 悉 各 项 法 律 规 定, 在 银 行 业 务 以 及 银 行 业 务 风 险 防 范 等 方 面 有 丰 富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实 践 经 验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刘 黎 明 拥 有 多 年 银 行 担 保 公 司 和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从 业 经 验, 熟 知 风 控 制 度 建 设 并 能 有 效 甄 别 风 险 3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由 于 行 业 的 特 殊 性,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建 立 在 资 金 不 断 循 环 的 基 础 上, 有 效 防 范 业 务 风 险 是 公 司 实 现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的 关 键 要 素 之 一 为 了 提 高 公 司 信 贷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防 范 和 降 低 资 金 的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1)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面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及 个 人 的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主 要 面 临 信 用 风 险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公 司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各 负 其 责 相 互 制 约 规 范 运 作 的 治 理 结 构, 为 实 现 整 体 风 险 控 制 提 供 了 组 织 保 证 1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A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在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第 一,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第 二, 制 定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第 三, 制 定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第 四, 拟 定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第 五,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B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风 险 总 监 财 务 负 责 人 风 险 经 理 组 成, 每 周 不 定 期 召 开 一 次 项 目 评 审 会, 从 合 法 性 安 全 性 效 益 性 等 方 面 对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并 提 出 意 见 C 总 经 理 全 面 主 持 公 司 各 项 日 常 工 作, 制 定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规 划 并 组 织 计 划 分 解 和 1-1-33

实 施, 协 调 公 司 各 部 门 关 系, 确 保 公 司 各 项 工 作 健 康 高 效 运 作, 实 现 公 司 利 益 最 大 化 D 信 贷 业 务 部 信 贷 业 务 部 需 对 融 资 项 目 进 行 调 查 审 核 论 证, 控 制 风 险 和 后 期 管 理 工 作 E 风 险 控 制 部 风 险 控 制 部 从 事 公 司 业 务 品 种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从 完 善 性 和 完 整 性 两 方 面 对 公 司 项 目 进 行 机 构 审 核 并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修 订 和 完 善 公 司 的 业 务 制 度 并 贯 彻 执 行, 组 织 公 司 贷 后 管 理 和 追 偿, 建 立 法 务 处 理 机 制, 并 承 担 公 司 业 务 品 种 的 开 发 工 作 F 计 划 财 务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和 资 金 管 理, 建 立 和 健 全 公 司 财 务 工 作 流 程 及 各 项 财 务 制 度, 负 责 按 照 规 定 提 取 风 险 准 备 金, 负 责 资 金 的 调 拨 和 使 用 2 主 要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是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公 司 致 力 打 造 自 己 的 风 险 规 避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控 制 风 险 覆 盖 风 险 处 置 五 个 方 面 的 能 力, 使 公 司 实 现 稳 健 持 续 经 营 目 标, 为 此 公 司 实 施 了 多 项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具 体 如 下 : A 加 强 员 工 道 德 风 险 管 理 关 注 业 务 风 险 人 员 的 道 德 风 险, 强 调 业 务 资 料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B 建 立 定 性 与 定 量 分 析 相 结 合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对 企 业 借 款 用 途 还 款 来 源 担 保 方 式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和 逻 辑 分 析, 最 终 实 现 科 学 理 性 的 贷 款 定 性 定 量 结 论 ; 针 对 三 板 企 业 建 立 定 量 数 学 模 型, 在 传 统 风 控 模 式 上 进 行 尝 试 创 新 C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对 在 途 业 务 进 行 严 格 贷 后 管 理, 针 对 客 户 不 同 表 现 进 行 风 险 预 警, 在 经 济 下 行 周 期 时, 充 分 发 挥 自 己 良 好 的 风 险 处 置 能 力, 及 时 化 解 各 类 不 良 贷 款 3 主 要 风 险 管 理 A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鉴 于 中 小 微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及 个 人 经 营 实 力 有 限, 公 司 在 对 其 放 款 之 前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了 解 其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并 根 据 所 考 察 现 实 情 况 评 估 其 信 用 风 险 1-1-34

同 时,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情 况, 根 据 贷 款 本 金 利 息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考 虑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还 款 记 录 还 款 意 愿 贷 款 的 担 保 等 因 素, 建 立 了 贷 款 的 五 级 分 类 制 度, 将 发 放 的 贷 款 分 为 正 常 类 贷 款 关 注 类 贷 款 次 级 类 贷 款 可 疑 类 贷 款 和 损 失 类 贷 款 该 五 级 贷 款 分 类 制 度 以 量 化 的 形 式 揭 示 了 贷 款 的 实 际 价 值 和 风 险 程 度, 有 助 于 公 司 准 确 预 警 贷 款 中 隐 藏 的 风 险, 发 现 贷 款 发 放 管 理 监 控 催 收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实 施 多 层 次 的 风 险 监 控 和 管 理 所 有 贷 款, 按 季 度 进 行 五 级 分 类, 对 所 有 分 类 结 果 的 贷 款 以 及 一 定 金 额 以 上 的 次 级 类 可 疑 类 贷 款 和 所 有 损 失 类 贷 款, 由 风 险 控 制 部 和 项 目 评 审 委 员 会 根 据 各 自 的 权 限 最 终 认 定 当 公 司 采 取 必 要 的 追 偿 措 施 后 仍 无 法 收 回 的 贷 款, 报 管 理 当 局 批 准 后 核 销, 核 销 时 冲 减 已 计 提 的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已 核 销 的 贷 款 以 后 又 收 回 的, 按 收 回 部 分 将 已 核 销 的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予 以 转 回 具 体 分 类 标 准 如 下 : 正 常 类 贷 款 : 借 款 人 能 够 履 行 合 同, 有 充 分 把 握 按 时 足 额 偿 还 本 息, 此 类 贷 款 通 常 指 还 款 还 息 正 常 ( 本 息 逾 期 情 况 不 超 过 30 天 ) 且 第 一 还 款 来 源 正 常 或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有 充 分 保 障, 贷 款 不 太 可 能 发 生 损 失 关 注 类 贷 款 : 借 款 人 已 出 现 违 约 或 虽 能 还 本 付 息 但 已 存 在 影 响 贷 款 本 息 按 时 偿 还 的 不 利 因 素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之 一 的, 贷 款 分 为 关 注 类 : (A) 借 款 人 拖 欠 利 息 或 / 和 本 金 分 期 还 款 出 现 拖 期 垫 款, 时 间 超 过 30 天 但 未 超 过 90 天 ( 含 ); (B) 借 款 人 累 计 违 约 月 数 与 贷 款 已 到 期 月 数 之 比 超 过 30%; (C) 借 款 人 应 办 未 办 抵 押 登 记 或 质 押 冻 结 手 续, 或 保 证 人 保 证 能 力 明 显 下 降 的 贷 款 ; (D) 借 款 人 项 目 停 工 6 个 月 ( 含 ) 以 上 的 贷 款 ; (E) 借 款 人 未 按 照 约 定 用 途 使 用 贷 款 ; (F) 其 他 需 要 认 定 为 关 注 的 情 况 ; 次 级 类 贷 款 : 借 款 人 的 还 款 能 力 出 现 明 显 问 题, 完 全 依 靠 其 正 常 经 营 收 入 无 法 足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即 使 执 行 担 保, 也 可 能 会 造 成 一 定 损 失 的 贷 款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之 一 的, 贷 款 分 为 次 级 类 : (A) 借 款 人 拖 欠 利 息 或 / 和 本 金 分 期 还 款 拖 期 垫 款 在 90 天 至 180 天 ( 含 ) 的 贷 款 ; 1-1-35

(B) 借 款 人 在 商 业 银 行 曾 有 诈 骗 银 行 贷 款 的 行 为 ; (C) 借 款 人 涉 及 刑 事 或 民 事 案 件, 并 已 影 响 到 借 款 人 还 款 意 愿 及 能 力 ; (D) 借 款 人 贷 款 担 保 被 认 定 无 效, 形 成 事 实 上 的 信 用 贷 款 ; (E) 借 款 人 采 用 隐 瞒 事 实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贷 款 ; (F) 借 款 人 处 于 半 停 产 状 态 且 担 保 为 一 般 或 者 较 差 的 ; (G) 其 他 需 要 认 定 为 次 级 贷 款 的 情 况 可 疑 类 贷 款 : 借 款 人 无 法 足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即 使 执 行 担 保, 也 肯 定 将 造 成 较 大 损 失 的 贷 款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之 一 的, 贷 款 分 为 可 疑 类 : (A) 拖 欠 利 息 或 / 和 本 金 分 期 还 款 拖 期 垫 款 180 天 以 上 ; (B) 贷 款 已 经 提 起 诉 讼 但 法 院 尚 未 出 具 终 结 ( 中 止 ) 裁 定, 且 采 取 多 种 追 偿 手 段 后 仍 不 能 清 偿 的 贷 款 ; (C) 贷 款 形 态 为 次 级, 抵 ( 质 ) 押 物 已 出 现 价 值 贬 损 或 保 证 人 保 证 能 力 明 显 下 降, 且 借 款 人 不 予 配 合 补 足 担 保 的 贷 款 ; (D) 贷 款 会 发 生 较 大 损 失, 但 由 于 存 在 借 款 人 重 组 兼 并 抵 ( 质 ) 押 物 处 理 未 决 诉 讼 或 未 终 结 执 行 等 因 素, 损 失 金 额 尚 不 能 确 定 (E) 借 款 人 实 际 已 资 不 抵 债 或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F) 其 他 需 要 认 定 为 可 疑 贷 款 的 情 况 损 失 类 贷 款 : 借 款 人 已 无 偿 还 本 息 的 可 能, 无 论 采 取 什 么 措 施 和 履 行 什 么 程 序, 贷 款 都 注 定 要 损 失, 或 者 虽 然 能 收 回 极 少 部 分, 但 其 价 值 也 是 微 乎 其 微, 或 一 切 必 须 的 法 律 程 序 之 后, 本 息 仍 然 无 法 收 回, 或 只 能 收 回 极 少 部 分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之 一 的, 贷 款 分 为 损 失 类 : (A) 借 款 人 死 亡, 或 者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宣 告 失 踪 或 死 亡, 或 丧 失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劳 动 能 力, 公 司 以 其 财 产 或 者 遗 产 进 行 清 偿, 并 对 担 保 人 进 行 追 偿 后, 未 能 收 回 的 债 权 ; (B) 借 款 人 遭 受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或 者 意 外 事 故, 损 失 巨 大 且 不 能 获 得 保 险 补 偿, 或 者 以 保 险 补 偿 后, 确 实 无 力 偿 还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债 务, 公 司 以 其 财 产 进 行 清 偿, 并 对 担 保 人 进 行 追 偿 后, 未 能 收 回 的 债 权 ; (C) 借 款 人 触 犯 刑 法, 依 法 受 到 制 裁, 其 财 产 不 足 以 偿 还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债 务, 又 无 其 他 债 务 承 担 者, 公 司 经 追 偿 后 仍 未 收 回 的 债 权 ; 1-1-36

(D) 借 款 人 或 担 保 人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被 公 安 或 检 察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公 司 为 实 现 债 权 向 法 院 对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提 起 诉 讼 或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经 法 院 予 以 驳 回 或 裁 定 终 结 终 止 或 中 止 执 行, 未 能 收 回 的 债 权 ; (E)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不 能 偿 还 到 期 贷 款 本 息, 公 司 诉 诸 法 律, 申 请 法 院 对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强 制 执 行,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均 无 财 产 可 执 行, 或 其 财 产 执 行 后 不 足 以 偿 还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债 务 的, 或 其 财 产 无 法 强 制 执 行 的, 经 法 院 裁 定 终 结 终 止 或 中 止 执 行 后, 仍 未 收 回 的 债 权 ; (F) 对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提 起 诉 讼 后, 因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主 体 资 格 问 题, 被 法 院 驳 回 起 诉 或 裁 定 免 除 ( 或 部 分 免 除 ) 债 务 人 责 任 ; 或 因 借 款 合 同 担 保 合 同 等 权 利 凭 证 遗 失 或 丧 失 诉 讼 时 效, 法 院 不 予 受 理 或 不 予 支 持, 经 追 偿 后 仍 无 法 收 回 的 贷 款 ; 或 虽 未 起 诉 但 能 取 得 他 行 有 关 法 院 裁 定 借 款 人 已 无 财 产 可 供 执 行 的 证 明 文 件 的 贷 款 ; (G) 由 于 借 款 人 不 能 偿 还 到 期 债 务, 依 法 取 得 抵 债 资 产, 抵 债 金 额 小 于 贷 款 本 息 的 差 额, 经 追 偿 后 仍 无 法 收 回 的 贷 款 ; (H) 经 测 算 清 收 成 本 大 于 预 期 收 回 额 的 小 额 贷 款 ; (I) 借 款 人 和 担 保 人 已 经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经 法 定 清 偿 后, 仍 不 能 还 清 的 贷 款 ; (J) 借 款 人 虽 未 终 止 法 人 资 格, 但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已 经 停 止, 且 借 款 人 已 经 名 存 实 亡, 复 工 无 望, 经 确 认 无 法 还 清 的 贷 款 ; (K) 借 款 人 被 依 法 撤 销 关 闭 解 散, 并 终 止 法 人 资 格, 经 确 认 无 法 还 清 的 贷 款 次 级 类 贷 款 可 疑 类 贷 款 及 损 失 类 贷 款 统 称 不 良 贷 款 公 司 对 发 放 贷 款 进 行 五 级 分 类, 并 按 照 分 类 结 果 按 比 例 计 提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具 体 标 准 如 下 : 序 号 风 险 特 征 计 提 比 例 1 正 常 类 1.50% 2 关 注 类 3% 3 次 级 类 30% 4 可 疑 类 60% 5 损 失 类 100% B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1-1-37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指 因 公 司 在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失 误 员 工 欺 诈 和 违 规 操 作 而 导 致 公 司 业 绩 受 损 的 风 险 公 司 已 建 立 相 对 完 善 的 治 理 制 度, 并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及 评 审 委 员 会 制 度 等 规 范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评 审 委 员 会 和 管 理 层 的 操 作 权 限 公 司 所 有 贷 款 发 放 均 须 总 经 理 和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审 批, 因 此 可 以 避 免 员 工 欺 诈 和 违 规 操 作 而 导 致 公 司 业 绩 受 损 的 风 险 C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在 贷 款 到 期 偿 还 时, 债 务 人 缺 乏 资 金 还 款 的 风 险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负 责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管 理, 对 公 司 逾 期 和 坏 账 贷 款 进 行 统 计, 实 时 监 控 本 公 司 所 发 放 贷 款 余 额, 足 额 提 取 风 险 准 备 金 (2) 内 部 控 制 1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以 及 银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办 公 室 武 汉 市 金 融 局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等 监 管 机 构 制 定 的 各 类 制 度 要 求, 结 合 自 身 发 展 情 况, 建 立 了 与 自 身 业 务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善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形 成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相 互 协 调 和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公 司 在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遵 循 健 全 性 有 效 性 相 互 牵 制 协 调 配 合 和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在 公 司 建 立 一 个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所 遵 循 的 具 体 原 则 如 下 : A 健 全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涵 盖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 并 涵 盖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B 有 效 性 原 则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维 护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可 操 作 性 和 有 效 执 行 C 相 互 牵 制 原 则 公 司 各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衡 每 项 完 整 的 经 纪 业 务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具 有 相 互 制 约 关 系 的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控 制 环 节 完 成 D 协 调 配 合 原 则 1-1-38

各 部 门 和 人 员 必 须 相 互 配 合, 各 岗 位 和 环 节 都 应 协 调 同 步, 各 项 业 务 程 序 和 办 理 手 续 要 紧 密 衔 接, 以 保 证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连 续 性 E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的 成 本 要 低 于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力 争 以 最 小 的 控 制 成 本 取 得 最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2 公 司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中 的 内 部 控 制 A 系 统 核 查 对 信 贷 业 务 部 初 步 受 理 的 拟 借 款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50 万 元 以 上 且 借 款 期 限 在 一 个 月 以 上 的 融 资 项 目, 每 笔 新 增 项 目 均 要 进 行 系 统 查 询, 业 务 经 理 应 向 风 险 控 制 部 提 出 对 借 款 客 户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系 统 查 询 的 申 请 并 提 供 查 询 所 需 的 全 部 材 料 ( 包 括 实 际 控 制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贷 款 卡 等 ) 业 务 经 理 提 交 的 查 询 资 料 齐 全 后, 承 办 风 险 经 理 应 在 收 到 材 料 后 的 1-2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银 行 征 信 信 息 法 院 涉 诉 信 息 等 查 询 工 作, 并 向 业 务 经 理 反 馈 查 询 结 果 如 查 询 显 示 客 户 有 重 大 银 行 不 良 信 贷 记 录 重 大 违 法 涉 诉 情 况 或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涉 毒 涉 赌 涉 黄 或 刑 事 犯 追 记 录 的, 风 险 控 制 部 应 及 时 向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汇 报,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决 定 是 否 继 续 进 行 业 务 调 查 B 项 目 调 查 和 风 险 审 查 系 统 核 查 没 有 重 大 瑕 疵 时, 信 贷 业 务 部 应 对 项 目 继 续 进 行 深 入 调 查 借 款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 期 限 在 三 个 月 以 上 ) 的 融 资 项 目 或 公 司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为 意 义 重 大 但 有 较 大 风 险 的 项 目, 在 信 贷 业 务 部 提 供 项 目 基 础 材 料 风 险 控 制 部 初 步 审 查 认 为 可 行 后, 风 险 控 制 部 可 派 风 险 经 理 与 信 贷 业 务 部 共 同 参 与 尽 职 调 查 信 贷 业 务 部 提 交 全 面 完 整 的 业 务 调 查 报 告 及 相 关 材 料 ( 含 或 有 的 补 充 情 况 说 明 ) 后, 承 办 风 险 经 理 应 在 1-2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合 适 项 目 风 险 审 查 工 作 并 撰 写 风 险 审 查 报 告 ( 初 稿 ) 风 险 审 查 报 告 ( 初 稿 ) 应 抓 住 重 点 难 点 及 关 键 点, 核 实 关 键 问 题 的 原 始 性 和 真 实 性, 分 析 关 键 问 题 的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并 表 明 同 意 或 否 定 该 项 目 的 意 见 及 理 由 如 风 险 经 理 认 为 拟 评 审 项 目 须 补 充 资 料 或 进 一 步 核 实 有 关 疑 问 的, 应 及 时 向 业 务 经 理 提 出 补 充 相 关 材 料 或 对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核 实 的 要 求 1-1-39

C 项 目 评 议 承 办 风 险 经 理 撰 写 风 险 审 查 报 告 ( 初 稿 ) 后, 将 其 连 同 由 业 务 经 理 提 交 的 拟 评 审 项 目 的 全 部 资 料 及 业 务 调 查 报 告 报 风 险 控 制 部 负 责 人 审 查 风 险 控 制 部 负 责 人 应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风 险 控 制 部 进 行 内 部 评 议, 对 项 目 进 行 初 评, 形 成 风 险 控 制 部 的 初 评 意 见 承 办 风 险 经 理 应 根 据 风 险 控 制 部 的 初 评 意 见, 在 当 天 对 风 险 审 查 报 告 ( 初 稿 ) 进 行 修 改, 形 成 最 终 的 风 险 审 查 报 告 D 项 目 评 审 风 险 部 评 审 后, 应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请 公 司 评 审 会 评 审, 并 将 业 务 机 构 的 调 查 模 版 业 务 调 查 报 告 风 险 经 理 的 风 险 审 查 报 告 及 项 目 资 料 一 起 提 交 评 审 会 成 员 审 阅 评 审 会 召 开 前, 承 办 风 险 经 理 应 将 会 议 时 间 地 点 等 通 知 评 审 会 参 加 人 员, 并 做 好 评 审 会 的 相 关 准 备 文 件 风 险 经 理 不 同 意 拟 评 审 项 目 的, 应 记 录 在 案, 但 仍 需 按 要 求 完 成 相 关 贷 后 管 理 工 作 E 落 实 放 款 条 件 融 资 项 目 经 公 司 评 审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业 务 经 理 应 根 据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放 款 条 件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准 备 合 同 文 书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文 书 业 务 经 理 填 写 并 打 印 相 关 法 律 文 书 后, 应 交 承 办 风 险 经 理 进 行 审 查 风 险 经 理 应 在 半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法 律 文 书 的 审 查 修 改 工 作, 交 风 险 控 制 部 负 责 人 审 查 无 误 后 及 时 返 回 给 业 务 经 理 ; 第 二, 签 订 合 同 并 办 理 抵 质 押 手 续 落 实 担 保 措 施 风 险 经 理 审 核 并 返 回 合 同 文 书 后, 应 由 业 务 经 理 与 风 险 经 理 共 同 与 客 户 当 面 签 订 合 同 文 书 及 落 实 相 关 担 保 措 施 签 订 合 同 时, 应 核 实 确 认 签 字 人 的 身 份 真 实 性 及 公 章 的 真 实 性 办 理 抵 押 质 押 及 其 他 担 保 手 续 时, 应 做 到 临 窗 临 柜, 并 及 时 留 存 收 取 相 关 权 利 凭 证 ; 第 三, 落 实 其 他 放 款 条 件 如 到 银 行 核 实 借 款 人 银 行 账 户 预 留 印 鉴 网 银 密 码 器 认 真 收 取 借 款 人 的 权 属 证 明 原 件 印 章 等 F 配 合 办 理 放 款 放 款 条 件 全 部 落 实 后, 业 务 经 理 应 在 业 务 流 程 单 中 填 写 相 关 意 见 签 字 1-1-40

并 报 本 业 务 负 责 人 签 字 ; 本 业 务 负 责 人 签 字 同 意 后, 将 合 同 文 书 抵 质 押 凭 证 及 业 务 流 程 单 一 同 提 交 风 险 经 理, 风 险 经 理 应 对 合 同 文 书 担 保 措 施 及 其 他 放 款 条 件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复 核, 主 要 审 查 各 类 法 律 文 书 填 写 表 述 及 签 字 盖 章 的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抵 质 押 登 记 及 权 属 资 料 的 有 效 性 规 范 性 等 经 审 查 无 误 后, 承 办 风 险 经 理 业 务 经 理 应 在 业 务 流 程 单 中 签 字 确 认 全 部 审 签 完 成 后, 业 务 经 理 应 将 业 务 流 程 单 借 款 合 同 复 印 件 等 一 并 提 交 计 划 财 务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审 核 资 料 完 整 签 字 齐 全 后 方 可 放 款 计 划 财 务 部 放 款 时, 业 务 经 理 应 及 时 将 抵 质 押 权 利 凭 证 原 件 或 收 取 的 客 户 银 行 账 户 印 鉴 网 银 密 码 器 权 属 证 书 原 件 印 章 等 移 交 公 司 专 人 入 库 保 管, 并 在 借 款 人 权 利 凭 证 登 记 表 上 登 记 并 签 字 确 认 风 险 经 理 应 督 促 业 务 经 理 在 放 款 当 天 移 交 上 述 权 证 G 档 案 收 取 及 保 管 放 款 后, 业 务 经 理 应 按 照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及 时 将 相 关 业 务 资 料 整 理 归 档, 制 定 完 整 的 业 务 档 案 每 月 10 日 前, 由 业 务 经 理 将 上 个 月 发 生 的 业 务 档 案 统 一 移 交 至 风 险 控 制 部 交 接 档 案 时, 风 险 控 制 部 管 理 人 员 应 认 真 核 验 贷 款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要 件 是 否 齐 全 等, 并 由 移 交 人 和 接 收 人 在 业 务 流 程 单 中 的 档 案 移 交 一 栏 中 分 别 签 字 确 认 每 笔 业 务 结 清 后, 业 务 经 理 应 将 贷 后 检 查 中 收 集 的 全 部 资 料 和 撰 写 的 报 告 等 整 理 成 贷 后 检 查 档 案, 在 每 月 10 日 前 与 其 他 业 务 档 案 一 同 移 交 风 险 控 制 部 存 档 移 交 的 方 式 程 序 等 与 业 务 档 案 相 同 H 贷 后 管 理 贷 后 管 理 包 含 贷 后 检 查 风 险 预 警 和 到 期 业 务 管 理 关 于 贷 后 检 查 风 险 预 警 和 到 期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公 司 相 应 地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贷 后 检 查 制 度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和 到 期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3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部 能 够 保 证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效 实 施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人 员 主 要 为 风 险 经 理 财 务 经 理 风 险 控 制 部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以 及 风 险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鉴 于 上 述 人 员 不 参 与 公 司 业 务 拓 展 相 关 工 作, 因 此 在 项 目 审 核 过 程 中 具 有 个 人 独 立 意 见, 可 做 到 同 业 务 人 员 相 对 立 以 公 司 目 前 的 规 模 以 及 小 贷 行 业 1-1-41

人 员 配 置, 公 司 的 风 控 人 员 能 够 做 到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匹 配 ( 二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及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自 有 房 屋 及 土 地,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均 为 租 赁,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4 月 18 日, 公 司 与 武 汉 民 间 金 融 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承 租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前 进 四 路 123 号, 面 积 54.69 平 方 米, 租 赁 用 途 为 办 公, 租 赁 期 3 年, 自 2014 年 4 月 18 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 年 租 金 为 144,381.60 元, 自 第 二 年 起 每 年 年 租 金 以 上 一 年 度 租 金 为 基 准 上 浮 10% 2014 年 7 月 18 日, 公 司 与 武 汉 金 大 地 置 业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房 地 产 租 赁 经 纪 合 同, 承 租 武 昌 区 水 果 湖 汉 街 总 部 国 际 123-2-3004, 面 积 145.37 平 方 米 房 地 产 租 赁 经 纪 合 同 约 定 租 期 为 3 年, 自 2014 年 7 月 18 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 每 月 租 金 为 9,158.00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与 湖 北 正 煊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房 屋 租 用 合 同, 承 租 武 昌 区 中 北 路 86 号 汉 街 武 汉 中 央 文 化 旅 游 区 K3 地 块 2 栋 27 楼 01-05,08-11 室, 面 积 1,263.59 平 方 米 房 屋 租 用 合 同 约 定 租 期 为 1 年, 自 2015 年 1 月 1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每 月 租 金 222,421.50 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与 武 汉 钢 铁 集 团 兴 达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承 租 青 山 区 丝 茅 墩 42 栋, 面 积 1,411.50 平 方 米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租 期 为 2 年,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所 租 赁 办 公 场 所 均 有 房 产 证,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根 据 商 品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6 号 ) 第 14 条 之 规 定,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订 立 后 三 十 日 内, 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应 当 到 租 赁 房 屋 所 在 地 直 辖 市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公 司 上 述 房 屋 租 赁 未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在 相 应 房 产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已 分 别 出 具 自 然 人 股 东 声 明 及 承 诺 函 法 人 股 东 声 明 及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联 丰 小 贷 因 其 租 赁 房 产 未 在 相 应 房 产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其 将 单 独 或 连 带 的 补 偿 公 司 因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1-1-42

公 司 就 三 处 租 赁 物 业 与 出 租 方 签 署 的 租 赁 合 同 合 法 有 效 且 出 租 方 持 有 租 赁 物 业 合 法 有 效 所 有 权 证, 因 此 公 司 享 有 的 租 赁 物 业 使 用 权 合 法 有 效 公 司 房 产 租 赁 未 办 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存 在 法 律 瑕 疵,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已 出 具 承 诺, 承 诺 若 公 司 如 因 房 产 租 赁 瑕 疵 而 产 生 损 失, 其 将 向 公 司 补 偿 因 此 产 生 的 全 部 损 失, 该 等 房 产 租 赁 瑕 疵 对 公 司 本 次 挂 牌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2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运 输 设 备 和 办 公 设 备, 均 为 公 司 所 拥 有 并 已 取 得 相 关 权 属 证 明 经 营 所 必 备 的 资 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维 护 和 运 行 状 况 良 好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为 1,522,831.77 元 ( 三 ) 公 司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或 资 质 情 况 公 司 是 经 过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青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支 持 申 报 青 山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试 点 的 函 ( 青 政 函 [2011]79 号 ) 和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关 于 同 意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试 点 方 案 的 复 函 ( 鄂 金 办 发 [2012]87 号 ) 批 准 设 立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银 监 发 [2008]23 号 )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鄂 金 办 发 [2008]1 号 )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2008]61 号 )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2010]121 号 )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指 引 ( 鄂 小 贷 联 办 发 [2012]1 号 ) 关 于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指 引 有 关 事 项 的 补 充 通 知 ( 鄂 小 贷 联 办 发 [2013]1 号 )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批 准 设 立 后, 无 需 取 得 其 他 经 营 许 可 或 业 务 资 质 根 据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东 方 金 诚 鄂 贷 评 字 [2013]0027 号 ), 武 汉 市 青 山 区 联 丰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等 级 为 A ( 四 ) 员 工 情 况 1 员 工 结 构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在 册 员 工 合 计 22 人,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1) 按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1-1-43

员 工 专 业 构 成 人 数 比 例 管 理 人 员 2 9.10% 业 务 人 员 9 45.50% 风 控 人 员 6 22.70% 财 务 人 员 3 9.10% 综 合 事 务 人 员 2 13.60% 合 计 22 100% (2) 按 员 工 学 历 结 构 划 分 文 化 程 度 人 数 比 例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3 13.64% 大 学 本 科 15 68.18% 大 专 4 18.18% 合 计 22 100% (3) 按 员 工 年 龄 结 构 划 分 年 龄 人 数 比 例 21-30 岁 12 54.55% 31-40 岁 7 31.82% 41-50 岁 2 9.09% 51 岁 以 上 1 4.55% 合 计 22 100% 公 司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员 工 共 计 18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81.82%, 主 要 就 职 于 核 心 部 门 ; 公 司 从 事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对 员 工 专 业 水 平 和 学 习 能 力 要 求 较 高, 公 司 员 工 的 教 育 背 景 学 历 及 专 业 构 成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匹 配 2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情 况 刘 黎 明 先 生 : 参 见 本 第 一 节 之 四 /(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刘 霞 女 士 :1984 年 1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研 究 生 学 历,2006 年 本 科 毕 业 于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2011 年 研 究 生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2006 年 7 月 至 2008 年 6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 集 团 ) 公 司 湖 北 分 公 司, 任 团 险 部 策 划 员 ;2008 年 7 月 至 2009 年 8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咸 宁 信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一 部 ;2010 年 先 后 于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上 海 远 东 资 信 评 估 公 司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2011 年 就 职 于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2011 年 7 月 至 2013 年 2 月, 就 职 于 武 汉 市 联 丰 银 楼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任 风 险 部 高 级 风 险 经 理 ;2013 年 2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风 险 控 制 部 风 险 总 监 1-1-44

魏 丽 女 士,1985 年 8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9 年 毕 业 于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会 计 学 专 业 2009 年 9 月 至 2011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华 润 雪 花 啤 酒 武 汉 分 公 司, 任 审 计 监 察 部 内 审 专 员 ;2011 年 10 月 至 2014 年 5 月, 任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武 汉 分 所 项 目 经 理 ;2014 年 7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风 险 控 制 部 风 险 经 理 李 袁 军 先 生 :1987 年 9 月 出 生,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2010 年 毕 业 于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同 年 获 得 武 汉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双 学 位 2010 年 6 月 至 2012 年 3 月, 就 职 于 开 元 旅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裁 秘 书 兼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助 理 ;2012 年 6 月 至 2013 年 4 月 就 职 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平 洋 信 用 卡 中 心 武 汉 分 中 心, 任 信 用 卡 中 心 资 产 保 全 岗 ;2013 年 5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任 风 险 控 制 部 风 险 经 理 李 千 元 先 生 : 参 见 本 第 一 节 之 四 /( 二 ) 公 司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3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的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不 存 在 持 股 情 况 四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利 息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959.01 2,810.30 3,131,47 其 中 :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942.81 2,788.04 3,106.14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16.20 22.27 25.33 手 续 费 等 支 出 -0.88-1.27-2.24 合 计 958.12 2,809.04 3,129.24 ( 二 ) 产 品 的 主 要 服 务 群 体 和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1 主 要 客 户 群 体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服 务 群 体 为 武 汉 市 内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登 记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自 然 人 等 报 告 期 内 贷 款 累 计 发 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1-45

客 户 类 别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企 业 20,570.00 59.74% 57,780.00 57.59% 47,250.00 48.39% 自 然 人 13,860.00 40.26% 42,550.00 42.41% 50,400.00 51.61% 合 计 34,430.00 100% 100,330.00 100% 97,650.00 100% 2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1) 利 息 收 入 前 五 名 客 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息 收 入 前 五 名 客 户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 姓 名 利 息 收 入 占 当 期 营 业 是 否 关 联 收 入 的 比 例 关 系 1 武 汉 英 德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89.50 9.34% 否 2 华 天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86.50 9.03% 否 2015 年 3 湖 北 新 海 盛 顿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73.00 7.62% 否 1-6 月 4 王 继 英 54.20 5.66% 否 5 武 汉 建 投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52.81 5.51% 否 合 计 356.01 37.16% 2014 年 2013 年 1 武 汉 英 德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78.50 6.35% 否 2 华 天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78.50 6.35% 否 3 湖 北 新 海 盛 顿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78.50 6.35% 否 4 武 汉 泓 锦 旭 隆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157.07 5.59% 否 5 武 汉 建 投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79.79 2.84% 否 合 计 772.36 27.50% 1 武 汉 泓 锦 旭 隆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192.00 6.14% 否 2 武 汉 泓 锦 宏 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81.44 5.80% 否 3 武 汉 融 园 酒 店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15.00 3.68% 否 4 武 汉 双 虎 涂 料 有 限 公 司 110.67 3.54% 否 5 韦 昌 民 102.00 3.26% 否 合 计 701.11 22.41% (2) 贷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贷 款 余 额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时 间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 姓 名 贷 款 余 额 占 总 余 额 的 是 否 关 联 比 例 关 系 1 陈 钢 1,000.00 5.98% 否 2015 年 2 武 汉 建 投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1,000.00 5.98% 否 6 月 30 3 王 继 英 1,000.00 5.98% 否 日 4 武 汉 英 德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000.00 5.98% 否 5 孙 浩 950.00 5.68% 否 1-1-4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4,950.00 29.59% - 1 湖 北 新 海 盛 顿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000.00 4.95% 否 2 华 天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0.00 4.95% 否 3 王 继 英 1,000.00 4.95% 否 4 吴 刚 1,000.00 4.95% 否 5 武 汉 英 德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000.00 4.95% 否 合 计 5,000.00 24.73% - 1 湖 北 汇 帛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000.00 4.67% 否 2 湖 北 新 海 盛 顿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000.00 4.67% 否 3 华 天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0.00 4.67% 否 4 武 汉 惠 誉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1,000.00 4.67% 否 5 武 汉 新 康 化 学 集 团 有 限 公 园 1,000.00 4.67% 否 6 武 汉 英 德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000.00 4.67% 否 ( 三 )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合 计 6,000.00 28.02% - 1 按 贷 款 额 度 分 类 情 况 按 贷 款 额 度 分 类,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贷 款 累 计 发 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贷 款 额 度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00 万 元 以 下 ( 含 100 万 元 ) 280.00 0.81% 1,255.00 1.25% 50.00 0.05% 100 万 元 -500 万 元 ( 含 500 万 元 ) 10,470.00 30.41% 24,120.00 24.04% 39,800.00 40.76% 500 万 元 以 上 23,680.00 68.78% 74,955.00 74.71% 57,800.00 59.19% 合 计 34,430.00 100.00% 100,330.00 100.00% 97,650.00 100.00% 2 贷 款 利 率 情 况 根 据 银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相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贷 款 利 率 上 限 不 得 超 过 银 行 同 类 贷 款 利 率 的 4 倍, 下 限 为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的 0.9 倍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可 在 利 率 区 间 内 与 客 户 自 行 商 定 贷 款 利 率 (1)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累 计 发 放 贷 款 利 率 及 法 定 最 高 贷 款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期 间 六 个 月 以 下 ( 含 六 个 月 ) 六 个 月 至 一 年 ( 含 一 年 ) 一 至 三 年 期 ( 含 三 年 ) 公 司 执 行 最 高 基 准 利 率 法 定 最 高 利 率 公 司 执 行 最 高 基 准 利 率 法 定 最 高 利 率 公 司 执 行 最 高 基 准 利 率 法 定 最 高 利 率 1-1-47

利 率 利 率 利 率 2013.1.1-2014.11.21 24.00% 5.60% 22.40% 24.00% 6.00% 24.00% 18.00% 6.15% 24.60% 2014.11.22-2015.2.28 21.60% 5.60% 22.40% 21.60% 5.60% 22.40% - 6.00% 24.00% 2015.3.01-2015.5.10 18.00% 5.35% 21.40% 10.80% 5.35% 21.40% - 5.75% 23.00% 2015.5.11-2015.6.27 20.40% 5.10% 20.40% 21.60% 5.10% 20.40% - 5.50% 22.00% 2015.6.28-2015.6.30-4.85% 19.40% - 4.85% 19.40% - 5.25% 21.00% (2)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累 计 发 放 贷 款 利 率 及 法 定 最 低 贷 款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六 个 月 以 下 ( 含 六 个 月 ) 六 个 月 至 一 年 ( 含 一 年 ) 一 至 三 年 期 ( 含 三 年 ) 期 间 公 司 执 公 司 执 法 定 公 司 执 基 准 法 定 最 基 准 基 准 法 定 最 行 最 低 行 最 低 最 低 行 最 低 利 率 低 利 率 利 率 利 率 低 利 率 利 率 利 率 利 率 利 率 2013.1.1-2014.11.21 10.80% 5.60% 5.04% 10.80% 6.00% 5.40% 14.40% 6.15% 5.54% 2014.11.22-2015.2.28 10.80% 5.60% 5.04% 12.00% 5.60% 5.04% - 6.00% 5.40% 2015.3.01-2015.5.10 10.80% 5.35% 4.82% 10.80% 5.35% 4.82% - 5.75% 5.18% 2015.5.11-2015.6.27 10.80% 5.10% 4.59% 10.80% 5.10% 4.59% - 5.50% 4.95% 2015.6.28-2015.6.30-4.85% 4.37% - 4.85% 4.37% - 5.25% 4.73% 综 上,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贷 款 利 率 范 围 符 合 国 家 及 湖 北 省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 四 )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签 订 的 正 在 履 行 的 贷 款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贷 款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贷 款 金 担 保 方 贷 款 期 月 利 率 贷 款 人 名 称 / 姓 名 合 同 编 号 号 额 式 限 ( 月 ) (%) 1 湖 北 中 凯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0702 号 908 保 证 6 1.2 2 张 璐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0703 号 590 保 证 6 1.2 3 吴 刚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0705 号 500 保 证 6 1 4 孟 延 林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0805 号 500 保 证 4 1.5 5 张 世 欣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0806 号 600 保 证 3 1 6 凃 玉 娟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0807 号 600 保 证 3 1 7 付 小 春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0808 号 600 保 证 3 1 8 湖 北 轻 轻 歌 酒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0809 号 1,000 保 证 3 1.5 9 武 汉 普 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0910 号 500 保 证 6 1.5 10 陈 望 生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001 号 500 保 证 3 1.5 11 湖 北 杰 之 行 体 育 产 业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012 号 1,000 保 证 3 1.5 1-1-48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陈 钢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016 号 1,000 保 证 6 1.5 13 湖 北 凯 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108 号 1,000 保 证 1 1.5 14 刘 强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109 号 800 保 证 12 1 15 张 颖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111 号 800 保 证 12 1 16 赵 凯 伦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113 号 800 保 证 12 1 17 戴 雪 俊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114 号 600 保 证 12 1 18 雷 蓉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116 号 800 保 证 12 1 19 吴 克 俭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118 号 800 保 证 12 1 20 刘 庆 兰 青 贷 借 字 (2015) 第 1119 号 800 保 证 12 1 五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归 属 于 货 币 金 融 服 务 行 业, 具 体 经 营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公 司 目 前 全 部 收 入 来 源 为 依 靠 运 营 资 金 向 区 域 内 企 业 或 自 然 人 发 放 贷 款 并 将 贷 款 利 息 作 为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公 司 以 小 额 分 散 为 原 则, 在 服 务 质 量 服 务 范 围 客 户 体 验 专 业 化 等 方 面 寻 求 突 破 和 创 新, 以 灵 活 快 捷 创 新 的 差 异 化 服 务 为 目 标 客 户 提 供 区 别 于 银 行 等 传 统 货 币 金 融 服 务 机 构 的 贷 款 产 品 和 服 务, 填 补 传 统 贷 款 机 构 的 业 务 空 白 区 域, 解 决 中 小 微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自 然 人 等 客 户 的 融 资 问 题 ( 一 ) 业 务 模 式 公 司 坚 持 严 谨 审 慎 的 业 务 风 控 流 程 (1) 业 务 人 员 对 客 户 的 信 用 情 况 还 款 能 力 担 保 方 式 等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并 出 具 调 查 报 告 风 险 人 员 核 实 其 基 础 资 料 真 实 性 对 项 目 进 行 逻 辑 分 析, 并 出 具 风 控 报 告 信 贷 业 务 部 和 风 险 控 制 部 形 成 双 岗 双 线 交 叉 印 证, 从 而 控 制 贷 款 风 险 ;( 2) 公 司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业 务 报 告 风 险 报 告 进 行 评 审 ;(3) 通 过 评 审 后, 公 司 与 借 款 人 签 署 借 款 合 同 等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由 抵 押 专 员 协 助 客 户 办 理 抵 质 押 手 续 ;(4) 放 款 条 件 落 实 后 发 放 贷 款, 此 后 贷 后 专 员 进 行 贷 后 管 理 并 收 回 贷 款 ( 二 ) 公 司 定 价 机 制 根 据 银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相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贷 款 利 率 上 限 不 得 超 过 银 行 同 类 贷 款 利 率 的 4 倍, 下 限 为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的 0.9 倍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可 在 利 率 区 间 内 与 客 户 自 行 商 定 贷 款 利 率 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政 策 的 范 围 内, 公 司 制 定 相 应 的 利 率 管 理 办 法, 一 1-1-49

方 面 公 司 定 价 公 开 透 明, 同 时 根 据 产 品 期 限 担 保 方 式 的 不 同, 对 每 笔 贷 款 确 定 相 适 应 的 贷 款 利 率 另 一 方 面, 利 率 价 格 受 到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的 影 响, 公 司 的 利 率 也 随 之 不 断 调 整 对 于 部 分 信 誉 良 好 的 老 客 户 或 优 质 客 户, 公 司 给 予 利 率 优 惠 ( 三 ) 盈 利 模 式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于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收 入 水 平 主 要 受 市 场 需 求 利 率 水 平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在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范 围 内, 公 司 按 照 评 审 委 员 会 最 终 定 价 标 准 向 客 户 收 取 利 息, 到 期 收 回 本 金, 业 务 操 作 模 式 清 晰, 利 润 来 源 稳 定 扩 展 资 金 来 源 运 用 金 融 杠 杆 提 高 公 司 收 益 是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股 东 缴 纳 的 股 本 作 为 开 展 业 务 的 基 础 资 金, 尚 未 进 行 外 部 融 资 ; 未 来, 公 司 可 通 过 取 得 银 行 贷 款 资 产 证 券 化 发 行 债 券 挂 牌 后 发 行 股 份 等 方 式 扩 展 资 金 来 源, 为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奠 定 基 础 目 前, 公 司 的 业 务 操 作 模 式 清 晰, 盈 利 模 式 稳 定 ( 四 ) 营 销 渠 道 公 司 信 贷 业 务 部 负 责 客 户 开 发, 采 取 多 种 营 销 方 式 和 营 销 渠 道 拓 展 客 户, 目 前 主 要 采 取 的 营 销 方 式 有 5 种 :1 公 司 凭 借 专 业 能 力 严 谨 的 内 部 管 理, 已 在 武 汉 地 区 积 累 了 良 好 的 口 碑 聚 集 了 品 牌 效 应, 吸 引 不 少 客 户 主 动 寻 求 合 作 ;2 公 司 通 过 对 区 域 商 圈 的 深 耕, 用 电 视 网 络 宣 传 户 外 媒 体 广 告 等 方 式, 挖 掘 有 资 金 需 求 的 潜 在 客 户, 有 目 标 地 开 发 客 户 ;3 公 司 在 业 务 经 营 中, 已 形 成 一 批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体, 用 口 口 相 传 的 方 式 增 加 客 户 数 量 ;4 筛 选 优 质 存 量 客 户 并 将 其 发 展 为 核 心 客 户, 开 发 核 心 客 户 延 伸 至 其 业 务 上 下 游, 形 成 供 应 链 产 品 ;5 通 过 与 武 汉 市 各 园 区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合 作, 借 助 职 能 部 门 对 企 业 的 了 解, 从 众 多 中 小 企 业 中 引 荐 推 荐 优 质 客 户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情 况 ( 一 ) 行 业 类 别 管 理 体 制 法 律 法 规 与 相 关 政 策 1 行 业 类 别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小 额 贷 款 业 务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2012 年 10 月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货 币 金 融 服 务 ( 行 业 代 码 :J66);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及 代 码 (GB/4754-2011),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其 他 非 货 币 银 行 服 务 1-1-50

( 行 业 代 码 :J6639); 根 据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贷 款 公 司 ( 行 业 代 码 :16101112); 根 据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其 他 非 货 币 银 行 服 务 ( 行 业 代 码 :J6639) 2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于 2008 年 5 月 4 日 颁 发 了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银 监 发 [2008]23 号 ), 明 确 了 小 额 贷 款 行 业 的 统 一 监 管 标 准, 为 我 国 小 额 贷 款 市 场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公 司 所 处 的 小 额 贷 款 行 业 的 主 要 监 管 部 门 如 下 : (1)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银 监 会 作 为 小 额 贷 款 行 业 的 主 要 监 管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设 立 标 准 构 建 从 中 央 到 地 方 行 业 监 管 层 级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银 监 发 [2008]23 号 ) 中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监 督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凡 是 省 级 政 府 能 明 确 一 个 主 管 部 门 ( 金 融 办 或 相 关 机 构 ) 负 责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监 督 管 理, 并 愿 意 承 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风 险 处 置 责 任 的, 方 可 在 本 省 ( 区 市 ) 的 县 域 范 围 内 开 展 组 建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2)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主 要 从 贷 款 利 率 资 金 流 向 等 方 面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进 行 监 管, 在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搭 建 多 方 位 的 监 管 平 台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银 监 发 [2008]23 号 ) 指 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利 率 资 金 流 向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并 将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纳 入 信 贷 征 信 系 统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应 定 期 向 信 贷 征 信 系 统 提 供 借 款 人 贷 款 金 额 贷 款 担 保 和 贷 款 偿 还 等 业 务 信 息 (3)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根 据 湖 北 省 政 府 下 发 的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2008]61 号 ), 建 立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联 席 会 议 由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省 工 商 局 湖 北 银 监 局 人 行 武 汉 分 行 省 公 安 厅 等 单 位 组 成,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的 主 要 职 能 : 一 是 制 定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及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 二 是 对 试 点 申 报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 三 是 沟 通 信 息, 指 导 市 ( 州 ) 县 ( 市 区 )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1-1-51

监 督 管 理 和 风 险 处 置 工 作 根 据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鄂 金 办 发 [2008]1 号 ),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会 同 省 工 商 局 湖 北 银 监 局 人 民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省 公 安 厅 建 立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负 责 全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规 范 推 进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该 办 法 还 指 出, 县 ( 市 区 ) 政 府 负 责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拟 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做 好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申 报 的 相 关 工 作, 承 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和 风 险 处 置 责 任 县 ( 市 区 ) 政 府 是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风 险 防 范 处 置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依 法 组 织 工 商 银 监 人 行 公 安 等 职 能 部 门 跟 踪 资 金 流 向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高 利 贷 等 金 融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各 地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日 常 监 管 职 能 由 县 ( 市 区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承 担 (4) 地 方 政 府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各 市 ( 州 ) 政 府 负 责 辖 区 内 县 ( 市 区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政 策 宣 传 和 协 调 指 导 工 作, 统 筹 安 排 县 ( 市 区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布 局 和 方 案 的 审 核 申 报, 监 测 分 析 防 范 控 制 辖 区 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风 险 县 ( 市 区 ) 政 府 负 责 开 展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申 报, 制 定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承 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和 风 险 处 置 责 任, 并 组 织 工 商 银 监 人 行 公 安 等 职 能 部 门 跟 踪 监 管 资 金 流 向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高 利 贷 等 金 融 违 法 活 动 各 地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日 常 监 管 职 能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承 担 (5)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为 了 实 现 行 业 自 律, 维 护 行 业 秩 序, 促 进 本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指 导 下, 中 国 小 额 信 贷 机 构 联 席 会 于 2011 年 1 月 正 式 成 立 联 席 会 的 成 立 旨 在 为 会 员 机 构 搭 建 专 业 的 业 务 交 流 平 台, 实 现 机 构 间 的 联 谊 协 作, 组 织 研 讨 行 业 最 新 课 题 考 察 先 进 机 构, 提 供 业 内 专 业 培 训, 加 强 机 构 自 我 创 新 能 力, 从 而 引 导 小 额 信 贷 行 业 规 范 可 持 续 发 展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建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行 业 协 会, 协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规 划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发 展 布 局 ; 制 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行 业 自 律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定 期 组 织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进 行 行 业 分 析, 定 期 召 开 行 业 协 会 工 作 会 议 ; 协 调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服 1-1-52

务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并 定 期 向 有 关 部 门 汇 报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3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与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名 称 发 文 机 关 主 要 内 容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中 国 人 民 银 明 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设 立 资 金 来 源 资 金 运 指 导 意 见 ( 银 监 发 [2008]23 行 银 监 会 用 监 督 管 理 及 小 贷 公 司 的 终 止 等 号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执 行 金 融 企 业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执 行 金 呆 账 核 销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修 订 版 ) ( 财 金 融 企 业 财 务 规 则 的 通 知 ( 财 财 政 部 [2008]28 号 ) 银 行 抵 债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 财 金 金 [2008]185 号 ) [2005]53 号 ) 等 相 关 金 融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关 于 村 镇 银 行 贷 款 公 司 农 村 资 金 互 助 社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银 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会 明 确 存 款 准 备 金 管 理 存 贷 款 利 率 管 理 支 付 清 算 管 理 会 计 管 理 现 金 管 理 及 风 险 管 理 等 [2008]137 号 ) 中 国 银 监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银 监 办 发 中 国 银 监 会 办 公 厅 省 级 政 府 要 建 立 健 全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非 审 慎 监 管 体 系 和 监 管 制 度, 有 效 防 范 各 类 金 融 风 险 [2009]282 号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村 明 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改 制 为 村 镇 银 行 的 准 入 条 镇 银 行 暂 行 规 定 ( 银 监 发 银 监 会 件, 改 制 工 作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监 督 管 理 要 求 等 [2009]48 号 ) 明 确 对 一 定 时 期 内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对 农 户 发 放 小 额 支 农 贷 款 实 现 的 利 息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 对 农 关 于 农 村 金 融 有 关 税 收 政 财 政 部 国 家 户 贷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按 九 折 计 入 当 前 营 业 收 入 ;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0]4 号 ) 税 务 总 局 对 农 信 社 村 镇 银 行 农 村 互 助 社 和 由 金 融 机 构 发 起 成 立 的 小 贷 机 构 等 减 半 征 收 营 业 税 将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情 况 人 民 币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建 立 贷 外 币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本 外 币 利 润 情 况 以 及 贷 款 款 公 司 和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金 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对 象 贷 款 用 途 信 用 形 式 贷 款 额 度 贷 款 统 计 制 度 的 通 知 ( 银 发 期 限 和 贷 款 利 率 等 多 项 指 标 纳 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009]268 号 ) 的 统 计 监 测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发 起 或 参 与 设 立 村 镇 银 行 小 额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0]13 号 ) 国 务 院 贷 款 公 司 农 村 资 金 互 助 社 等 金 融 机 构 适 当 放 宽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涉 农 业 务 实 行 与 村 镇 银 行 同 等 的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中 国 人 民 银 该 意 见 主 要 致 力 于 强 化 金 融 服 务 方 式 创 新, 鼓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农 村 金 融 产 行 银 监 会 励 开 发 适 合 农 村 金 融 服 务 的 小 额 贷 款 服 务 模 品 和 服 务 方 式 创 新 的 指 导 意 证 监 会 保 监 式, 有 利 于 小 额 贷 款 市 场 产 品 的 推 陈 出 新 及 小 见 ( 银 发 [2010]198 号 ) 会 额 贷 款 机 构 业 务 拓 展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与 其 他 资 本 按 同 等 条 件 进 入 银 行 银 监 会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银 行 业 的 实 业, 允 许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按 规 定 改 制 设 立 为 村 镇 1-1-53

文 件 名 称 发 文 机 关 主 要 内 容 施 意 见 ( 银 监 发 [2012]27 号 ) 银 行 ; 为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银 行 业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 促 进 民 间 资 本 投 资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稳 健 经 营 ; 加 大 对 民 间 投 资 的 融 资 支 持 力 度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办 公 室 湖 北 省 工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商 局 中 国 银 明 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设 立 条 件 运 营 要 求 监 督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鄂 金 办 发 监 会 湖 北 监 管 管 理 变 更 与 终 止 [2008]1 号 )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明 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设 立 的 审 批 流 程 以 及 各 监 管 工 作 流 程 ( 鄂 小 贷 联 办 发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部 门 的 监 管 职 责 [2008]1 号 ) 公 室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进 一 步 明 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市 场 准 入 风 险 防 范 于 开 展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及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对 省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府 办 公 厅 内 小 贷 公 司 监 管 [2008]61 号 ) 湖 北 省 工 商 局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的 试 行 意 见 ( 鄂 工 商 注 [2008]224 号 ) 湖 北 省 工 商 局 明 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在 工 商 局 登 记 备 案 时 关 于 公 司 名 称 经 营 范 围 注 册 资 本 等 的 规 定 以 及 工 商 局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日 常 监 管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进 一 步 完 善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暂 行 管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鄂 金 办 发 理 办 法 ( 鄂 金 办 发 [2008]1 号 ) 文 件, 包 括 注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2009]18 号 ) 册 资 本 净 资 产 盈 利 状 况 贷 款 发 放 等 公 室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办 公 室 湖 北 省 工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资 本 及 股 权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鄂 金 办 发 [2010]11 号 文 ) 商 局 中 国 银 监 会 湖 北 监 管 局 中 国 人 民 明 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资 本 ( 金 ) 来 源, 并 对 其 资 本 变 动 及 股 权 ( 份 ) 转 让 等 事 宜 进 行 规 定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省 工 商 局 关 于 加 强 小 额 贷 明 确 各 县 ( 市 区 ) 工 商 局 关 于 辖 区 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登 记 监 管 有 关 问 题 的 湖 北 省 工 商 局 款 公 司 的 监 管 内 容, 包 括 登 记 审 核 备 案 管 理 通 知 ( 鄂 工 商 登 管 [2011] 80 股 权 出 质 登 记 等 号 )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健 康 发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明 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定 位 小 额 贷 款 服 务 三 农 和 中 小 企 业 业 务 方 向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融 资 渠 1-1-54

文 件 名 称 发 文 机 关 主 要 内 容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道 账 户 管 理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监 管 非 法 集 [2010]121 号 ) 资 等 违 法 行 为 等 内 容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明 确 小 贷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布 局 发 起 人 选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择 股 东 人 数 公 司 名 称 外 资 公 司 设 立 程 序 工 作 指 引 ( 鄂 小 贷 联 办 发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要 求 公 司 变 更 相 关 程 序 帐 户 [2012]1 号 ) 公 室 管 理 融 资 退 出 机 制 等 内 容 关 于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进 一 步 明 确 全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布 局 小 额 贷 款 试 点 工 作 指 引 有 关 事 项 的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公 司 名 称 和 服 务 区 域 创 新 补 充 通 知 ( 鄂 小 贷 联 办 发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省 级 审 批 权 限 的 下 方 等 内 容 [2013]1 号 ) 公 室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发 行 明 确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发 行 私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私 募 债 券 业 务 指 引 ( 试 行 ) 募 债 券 范 围 方 式 期 限 和 利 率 小 贷 公 司 发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 鄂 小 贷 联 办 发 [2014]1 号 ) 行 私 募 债 的 条 件 所 需 申 请 材 料 等 内 容 公 室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关 于 严 格 加 强 小 额 贷 款 公 对 严 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非 法 集 资 高 息 放 贷 暴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司 管 理 的 通 知 ( 鄂 小 贷 联 办 力 收 贷 进 行 了 规 定, 强 调 各 监 管 部 门 对 小 额 贷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发 [2014]2 号 ) 款 公 司 的 监 管 职 责 公 室 关 于 统 一 使 用 湖 北 省 小 额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对 省 小 贷 信 息 平 台 的 功 能 与 作 用 小 额 贷 款 公 信 贷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司 统 一 使 用 省 小 贷 信 息 平 台 的 有 关 要 求 以 及 省 的 通 知 ( 鄂 小 贷 联 办 发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小 贷 信 息 平 台 运 行 的 保 障 措 施 进 行 说 明 [2014]3 号 ) 公 室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关 于 明 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在 明 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设 立 各 项 变 更 的 申 报 及 审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线 申 报 审 核 流 程 的 通 知 ( 鄂 批 流 程, 对 逐 步 下 放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审 核 权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小 贷 联 办 发 [2014]4 号 ) 限 进 行 说 明 公 室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促 进 经 湖 北 省 地 方 税 明 确 涉 及 高 新 技 术 环 保 节 能 兼 并 和 改 组 改 济 转 型 发 展 若 干 税 收 措 施 的 务 局 制 金 融 和 现 代 服 务 等 企 业 的 税 收 支 持 政 策 通 知 武 汉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利 用 拟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各 类 公 开 交 易 市 场 上 市 融 资 武 汉 市 金 融 工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管 理 工 作 指 挂 牌 交 易 的 武 汉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上 市 条 件 程 作 局 引 序 上 市 后 的 规 范 要 求 以 及 监 管 要 求 武 汉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利 用 拟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各 类 公 开 交 易 市 场 上 市 融 资 武 汉 市 金 融 工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备 案 工 作 指 挂 牌 交 易 的 武 汉 市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进 行 上 市 备 案 作 局 引 相 关 指 引 和 流 程 4 公 司 属 地 监 管 的 主 要 思 路 层 级 安 排 及 具 体 措 施 湖 北 省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监 管 的 主 要 思 路 和 层 级 安 排 规 定 于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2008]61 号 )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鄂 金 办 发 [2008]1 号 ) 以 及 湖 北 省 1-1-55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指 引 ( 鄂 小 贷 联 办 发 [2012]1 号 ) 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主 要 思 路 一 是 坚 持 立 足 于 农 村 为 三 农 服 务 的 经 营 方 向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贷 款 投 放 按 照 小 额 分 散 的 要 求, 切 实 为 小 企 业 和 三 农 服 务 二 是 从 严 控 制 准 入 标 准, 确 保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参 照 金 融 企 业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三 是 坚 持 市 场 化 经 营 和 商 业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方 向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遵 循 自 主 经 营 自 我 约 束 自 担 风 险 自 负 盈 亏 的 市 场 原 则, 建 立 规 范 的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合 规 稳 健 经 营 四 是 明 确 职 责 防 范 风 险 各 级 政 府 和 监 管 部 门 要 明 确 分 工, 各 司 其 职, 做 好 风 险 防 范 和 处 置 工 作 五 是 积 极 试 点 分 步 实 施 2008 年 各 个 市 ( 州 ) 有 一 家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在 年 内 开 业,2009 年 以 后 扩 大 试 点 范 围 (2) 层 级 安 排 A 省 小 贷 联 席 会 议 的 职 能 建 立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联 席 会 议 由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省 工 商 局 湖 北 银 监 局 人 行 武 汉 分 行 省 公 安 厅 等 单 位 组 成,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的 主 要 职 能 : 一 是 制 定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及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 二 是 对 试 点 申 报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 三 是 沟 通 信 息, 指 导 市 ( 州 ) 县 ( 市 区 )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监 督 管 理 和 风 险 处 置 工 作 B 市 ( 州 ) 政 府 的 职 能 各 市 ( 州 ) 政 府 负 责 辖 区 内 县 ( 市 区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政 策 宣 传 和 协 调 指 导 工 作, 统 筹 安 排 县 ( 市 区 )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布 局 和 方 案 的 审 核 申 报, 监 测 分 析 防 范 控 制 辖 区 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风 险 C 县 ( 市 区 ) 政 府 职 能 县 ( 市 区 ) 政 府 负 责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拟 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负 责 开 展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申 报, 制 定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承 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和 风 险 处 置 责 任 县 ( 市 区 ) 政 府 是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风 险 防 范 处 置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依 法 组 织 工 商 银 监 人 行 公 安 等 职 能 部 门 跟 踪 监 管 1-1-56

资 金 流 向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高 利 贷 等 金 融 违 法 活 动 各 地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日 常 监 管 职 能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承 担 (3) 具 体 监 管 措 施 具 体 监 管 措 施 主 要 规 定 于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鄂 金 办 发 [2009]18 号 ) 和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2010]121 号 ), 具 体 如 下 :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指 导 和 督 促 各 级 政 府 加 强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监 管, 建 立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动 态 监 测 系 统, 及 时 识 别 预 警 和 防 范 风 险, 指 导 各 市 ( 州 ) 县 ( 市 区 ) 政 府 处 置 和 防 范 风 险 各 市 ( 州 ) 县 ( 市 区 ) 政 府 要 建 立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监 管 责 任 工 商 部 门 要 做 好 准 入 把 关, 加 强 日 常 巡 查 和 信 用 监 管, 强 化 年 度 检 查, 督 促 企 业 依 法 经 营 ; 各 级 处 置 非 法 集 资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要 及 时 组 织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出 现 的 吸 收 变 相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和 非 法 集 资 行 为 进 行 认 定 ; 人 民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要 加 强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利 率 和 资 金 流 向 的 跟 踪 监 测, 认 定 高 利 贷 违 法 行 为 ; 公 安 部 门 要 及 时 查 处 吸 收 和 变 相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非 法 集 资 高 利 贷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可 自 主 选 择 一 家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开 立 存 款 账 户, 并 委 托 存 款 银 行 代 理 支 付 结 算 业 务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办 理 支 付 结 算 业 务 使 用 的 票 据 凭 证 和 汇 票 专 用 章 比 照 村 镇 银 行 管 理 县 ( 市 区 ) 政 府 可 以 委 托 该 开 户 行 金 融 机 构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进 行 相 应 监 督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应 按 季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当 地 分 支 机 构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送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统 计 信 息 资 料 具 备 条 件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可 以 按 规 定 申 请 加 入 人 民 银 行 企 业 和 个 人 信 用 信 息 基 础 数 据 库 接 入 企 业 和 个 人 信 用 信 息 基 础 数 据 库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应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定 期 向 人 民 银 行 企 业 和 个 人 信 用 信 息 基 础 数 据 库 提 供 借 款 人 贷 款 金 额 贷 款 担 保 和 贷 款 偿 还 等 业 务 信 息, 合 规 查 询 和 使 用 查 询 结 果, 并 接 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监 督 管 理 1-1-57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应 严 格 遵 守 现 金 管 理 规 定, 合 理 使 用 现 金, 防 止 洗 钱 行 为 具 备 条 件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可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有 关 规 定, 向 所 在 地 人 民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申 请 加 入 联 网 核 查 公 民 身 份 信 息 系 统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各 自 职 能, 有 权 依 法 依 规 采 取 警 告 公 示 风 险 提 示 约 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谈 话 质 询 责 令 停 办 业 务 取 消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从 业 资 格 等 措 施, 督 促 其 整 改 经 督 促 整 改 后 拒 不 改 正 的, 可 以 委 托 指 定 的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进 行 独 立 审 计, 审 计 结 果 作 为 取 消 试 点 的 依 据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若 有 吸 收 和 变 相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非 法 集 资 等 严 重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由 县 级 政 府 组 织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及 时 查 处, 依 法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追 究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并 报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取 消 其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资 格 县 级 政 府 负 责 本 地 区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的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是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风 险 防 范 处 置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承 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和 风 险 处 置 责 任 同 时, 负 责 本 地 区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政 策 宣 传 和 协 调 指 导 工 作, 监 测 分 析 并 防 范 本 地 区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风 险 对 已 有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出 现 大 量 不 良 贷 款 或 风 险 隐 患 的 县 ( 市 区 ), 省 里 将 不 批 准 其 新 设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为 进 一 步 满 足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共 性 需 求, 提 供 优 良 服 务,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依 法 设 立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协 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协 会 要 宣 传 国 家 和 我 省 有 关 金 融 改 革 发 展 的 方 针 政 策, 反 映 试 点 过 程 中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加 强 信 息 交 流, 开 展 业 务 培 训, 总 结 推 广 创 新 经 验, 合 作 开 发 系 统 软 件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联 席 会 议 要 加 强 对 协 会 工 作 的 指 导, 促 进 其 有 效 开 展 工 作 各 级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金 融 办 人 行 分 支 机 构 银 监 公 安 等 部 门 根 据 自 身 职 能 做 好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相 关 监 管 工 作 各 监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协 作 配 合, 推 进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监 管 信 息 共 享 和 监 管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县 级 工 商 部 门 是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履 行 以 下 主 要 职 责 : A 宣 传 国 家 和 我 省 有 关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方 针 政 策, 引 导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健 康 1-1-58

发 展, 规 范 经 营, 诚 信 守 法 B 指 导 督 促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依 法 依 规 办 理 公 司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登 记 和 备 案 等 事 项 C 建 立 并 督 促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经 营 信 息 定 期 报 备 制 度 组 织 开 展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提 请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共 同 实 施 现 场 检 查, 定 期 向 当 地 政 府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报 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信 息 定 期 报 备 情 况 和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发 现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存 在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属 于 其 他 部 门 职 责 的, 提 请 所 在 地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处 理 县 级 工 商 部 门 于 季 度 半 年 度 年 度 结 束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日 常 监 管 报 告 报 送 县 级 政 府 和 省 工 商 局, 并 抄 送 同 级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省 工 商 局 抄 送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单 位 D 组 织 开 展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年 度 审 计, 做 好 企 业 年 检 工 作 E 依 法 查 处 违 法 广 告 虚 假 宣 传 虚 报 注 册 资 本 虚 假 出 资 抽 逃 出 资 和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有 关 变 更 登 记 等 违 反 工 商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F 依 法 查 处 未 经 工 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擅 自 以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名 义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以 及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擅 自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行 为 G 加 强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日 常 巡 查 和 监 控 对 轻 微 违 法 事 项 实 施 劝 诫 约 见 高 管 人 员 谈 话 警 告 限 期 整 改 等 行 政 措 施 ; 对 屡 教 不 改 多 次 违 法 的, 报 经 县 级 政 府 同 意,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或 依 法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人 行 分 支 机 构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采 用 非 现 场 监 管 方 式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实 施 监 管, 主 要 职 责 有 : A 人 行 分 支 机 构 督 促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及 时 准 确 上 报 有 关 基 本 账 户 利 率 资 金 流 向 等 相 关 信 息, 加 强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资 金 流 向 的 动 态 监 测, 强 化 对 贷 款 利 率 的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存 在 变 相 超 额 提 高 贷 款 利 率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应 责 令 其 限 期 整 改 要 尽 快 开 通 征 信 系 统, 人 民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要 抓 紧 研 究 解 决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接 入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系 统 通 道 的 技 术 和 身 份 认 证 问 题 B 人 行 分 支 机 构 应 根 据 实 际, 确 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报 送 相 关 信 息 的 内 容 渠 1-1-59

道 和 方 式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报 送 的 非 现 场 监 管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登 记 分 类 汇 总 分 析 评 估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报 送 的 信 息 不 准 确 或 不 完 整 的, 应 要 求 其 补 充 更 正 或 者 通 过 实 地 走 访 等 方 式 进 一 步 核 实 确 认 C 县 级 人 行 分 支 机 构 应 当 撰 写 季 度 半 年 度 年 度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资 金 流 向 监 测 报 告 和 利 率 监 督 检 查 报 告, 及 时 报 送 上 一 级 机 构, 并 抄 送 同 级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D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督 促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及 时 准 确 报 送 向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提 供 融 资 的 相 关 信 息, 指 导 和 协 调 相 关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按 相 关 规 定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提 供 融 资 ; 认 定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非 法 集 资 或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的 行 为 发 现 或 经 相 关 部 门 移 交 的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涉 嫌 非 法 集 资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等 情 形 的, 应 及 时 进 行 认 定, 并 报 告 当 地 政 府 县 级 政 府 负 责 对 本 辖 区 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从 事 非 法 集 资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活 动 的 案 件 处 置 和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经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小 额 贷 款 属 于 非 法 集 资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的, 由 县 级 政 府 责 令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限 期 完 成 集 资 款 的 清 退, 并 负 责 组 织 拟 定 该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同 时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追 究 原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和 有 关 高 管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非 法 集 资 情 节 严 重 的, 县 级 政 府 在 处 置 的 同 时, 应 报 告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经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批 准, 取 消 其 试 点 资 格, 工 商 部 门 依 法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相 关 责 任 人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因 从 事 非 法 集 资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活 动 被 勒 令 清 算 关 闭 的, 由 县 级 政 府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对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个 人 债 权 进 行 甄 别 确 认, 按 国 家 对 金 融 风 险 个 人 债 权 处 置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清 偿 ( 二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 中 国 小 额 贷 款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中 国 信 贷 市 场 结 构 目 前, 国 内 可 以 合 法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的 机 构 主 要 包 括 : 1 政 策 性 银 行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 2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 工 商 银 行 农 业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建 设 银 行 交 通 银 行 ; 1-1-60

3 其 他 全 国 性 商 业 银 行 : 招 商 银 行 中 信 银 行 浦 发 银 行 光 大 银 行 平 安 银 行 广 发 银 行 等 ; 4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 北 京 银 行 南 京 银 行 宁 波 银 行 重 庆 银 行 等 ; 5 城 市 信 用 社 ; 6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 农 村 信 用 社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村 镇 银 行 贷 款 公 司 农 村 资 金 互 助 社 ; 7 外 资 银 行 ; 8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信 托 公 司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货 币 经 纪 公 司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小 贷 公 司 等 (2) 中 小 微 企 业 在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及 融 资 现 状 根 据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全 国 微 小 企 业 发 展 报 告 课 题 小 组 2014 年 3 月 发 布 全 国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发 展 情 况 报 告 表 明, 据 统 计,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创 造 的 最 终 产 品 和 服 务 价 值 相 当 于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DP) 总 量 的 60%, 纳 税 占 国 家 税 收 总 额 的 50%, 完 成 了 65% 的 发 明 专 利 和 80% 以 上 的 新 产 品 开 发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在 促 进 就 业 方 面 有 着 突 出 的 贡 献, 是 新 增 就 业 岗 位 的 主 要 吸 纳 器 1 中 小 微 企 业 作 为 中 国 经 济 中 最 有 活 力 的 板 块, 为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及 就 业 做 出 了 巨 大 贡 献 ;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对 中 国 社 会 及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甚 为 重 要 尽 管 中 小 微 企 业 在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其 融 资 需 求 却 被 传 统 金 融 机 构 所 忽 视, 融 资 渠 道 狭 窄, 除 了 部 分 有 知 名 度 的 企 业 外, 广 大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融 资 能 力 有 限, 其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是 自 有 资 金 和 银 行 贷 款 在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策 的 引 导 下, 传 统 银 行 开 始 重 视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贷 款 融 资 需 求, 但 由 于 中 小 微 企 业 难 以 提 供 资 产 抵 押 物 内 部 管 理 运 营 情 况 难 以 评 估 等 原 因, 银 行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贷 款 存 在 较 多 难 点 和 障 碍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在 提 供 小 微 贷 款 时 一 般 比 商 业 银 行 更 方 便 快 捷, 能 更 好 的 服 务 于 中 小 微 企 业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 发 布 的 2014 年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投 向 统 计 报 告 显 示 : 主 要 金 融 机 构 及 小 型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外 资 银 行 人 民 币 对 小 微 企 业 贷 款 余 额 15.46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5.5%, 增 速 比 上 年 末 高 1.3 个 百 分 点, 比 同 期 大 型 和 中 型 企 业 贷 款 增 速 分 别 高 6.1 个 和 4.8 个 百 分 点, 比 各 项 贷 款 增 速 高 1.9 个 百 分 点 2014 年 末, 小 微 企 业 贷 款 余 额 占 企 业 贷 款 余 额 的 1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全 国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发 展 报 告 课 题 组 : 全 国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发 展 情 况 报 告 ( 摘 要 ),2014 年 3 月 29 日, 中 国 工 商 报 1-1-61

30.4%, 占 比 比 上 年 末 高 1 个 百 分 点 全 年 小 微 企 业 贷 款 增 加 2.13 万 亿 元, 同 比 多 增 1284 亿 元, 增 量 占 企 业 贷 款 增 量 的 41.9%, 比 上 年 占 比 水 平 低 1.6 个 百 分 点 2 中 小 微 企 业 贷 款 余 额 的 增 长, 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迅 速 发 展 密 不 可 分 (3) 我 国 小 额 贷 款 行 业 市 场 分 布 近 年 来, 我 国 小 额 贷 款 行 业 发 展 逐 步 走 上 规 范 运 作 快 速 发 展 的 轨 道,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数 量 从 业 人 员 以 及 资 产 情 况 有 了 大 幅 增 长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2015 年 上 半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显 示,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全 国 共 有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数 量 8,951 家, 从 业 人 员 11,4017 人, 实 收 资 本 8,443.25 亿 元, 贷 款 余 额 为 9,594.16 亿 元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主 要 以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资 金 需 求 个 人 为 服 务 对 象,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发 展 有 利 于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增 强 经 济 内 生 动 力, 促 进 中 小 微 企 业 快 速 成 长 快 速 发 展 壮 大 2015 年 上 半 年 各 地 区 小 额 贷 款 发 展 情 况 如 下 3 : 地 区 名 称 机 构 数 量 ( 家 ) 从 业 人 员 数 ( 人 ) 实 收 资 本 ( 亿 元 ) 贷 款 余 额 ( 亿 元 ) 全 国 8,951 114,017 8,443.25 9,594.16 北 京 市 71 867 104.48 117.07 天 津 市 110 1,445 130.17 137.53 河 北 省 475 5,475 268.31 287.53 山 西 省 337 3,631 212.91 205.41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460 4,640 333.26 341.68 辽 宁 省 604 5,675 382.63 346.13 吉 林 省 453 3,744 113.24 85.12 黑 龙 江 省 260 2,560 131.19 120.50 上 海 市 116 1,615 171.60 206.68 江 苏 省 636 6,324 922.10 1,119.76 浙 江 省 338 4,126 683.73 869.41 安 徽 省 460 5,688 363.68 427.67 福 建 省 117 1,841 255.82 300.68 江 西 省 223 2,921 240.22 276.16 山 东 省 333 4,132 416.56 470.08 河 南 省 321 4,888 221.87 239.85 湖 北 省 281 4,164 326.75 336.36 湖 南 省 127 1,587 99.27 106.19 广 东 省 427 9,922 615.55 653.82 2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查 统 计 司 http://www.pbc.gov.cn/publish/diaochatongjisi/3172/2015/20150123144421992215013/201501231444219922 15013_.html, 2015 年 8 月 25 日 11:07 访 问 3 2015 年 上 半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5 年 7 月 23 日 1-1-62

广 西 自 治 区 319 4,740 257.27 393.05 海 南 省 44 603 40.50 43.38 重 庆 市 256 6,018 588.68 873.55 四 川 省 353 8,283 588.76 666.65 贵 州 省 288 3,306 88.99 87.01 云 南 省 406 3,968 195.29 201.72 西 藏 自 治 区 12 115 8.06 5.92 陕 西 省 265 2,769 232.21 230.50 甘 肃 省 352 3,641 146.61 122.93 青 海 省 73 843 48.18 46.7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166 2,113 83.18 81.02 新 疆 维 吾 尔 族 自 治 区 268 2,373 172.20 194.05 (4) 我 国 小 额 贷 款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自 2008 年 5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会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小 额 信 贷 公 司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以 来,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数 量 从 2008 年 底 的 不 足 500 家, 发 展 到 2015 年 上 半 年 的 8,951 家, 小 贷 公 司 的 数 量 取 得 了 较 大 增 长 同 时, 这 也 是 适 应 我 国 小 贷 行 业 市 场 需 要 所 发 展 起 来 的 2011 年 至 2015 年 上 半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机 构 数 量 实 收 资 本 和 贷 款 余 额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资 料 来 源 : (1) 2015 年 上 半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5 年 7 月 23 日 (2) 2014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5 年 1 月 23 日 (3) 2013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4 年 1 月 26 日 1-1-63

(4) 2012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3 年 2 月 1 日 (5) 2011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2 年 2 月 20 日 从 贷 款 行 业 分 布 情 况 来 看, 根 据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民 泰 金 融 研 究 所 中 国 中 小 微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发 展 报 告 (2014), 在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所 投 放 的 所 有 行 业 中, 制 造 业 批 发 零 售 业 和 农 林 牧 渔 业 贷 款 笔 数 所 占 比 例 最 大, 分 别 为 16% 16% 和 14%, 同 时, 三 个 行 业 的 贷 款 金 额 也 是 所 有 行 业 中 做 多 的, 分 别 为 20% 20% 和 19%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各 行 业 贷 款 笔 数 和 贷 款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5)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2008 年 9 月 8 日,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省 工 商 局 湖 北 银 监 局 人 行 武 汉 分 行 和 省 公 安 厅 联 合 下 发 了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鄂 金 办 发 [2008]1 号 ) 文 件, 明 确 了 湖 北 省 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设 立 条 件 运 营 要 求 监 督 管 理 变 更 与 终 止 等 事 项 2008 年 9 月 10 日,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下 发 了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2008]61 号 ) 文 件,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市 场 准 入 风 险 防 范 及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对 省 内 小 贷 公 司 监 管 2011 年 1 月 11 日,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下 发 了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鄂 政 办 发 [2010]121 号 ) 文 件, 明 确 了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定 位 小 额 贷 款 服 务 三 农 和 中 小 企 业 业 务 方 向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账 户 管 理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监 管 非 法 集 资 等 违 法 行 为 等 内 容 2012 年 4 月 1 日, 湖 北 省 小 贷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下 发 了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指 引 ( 鄂 小 贷 联 办 发 [2012]1 号 ) 文 件, 明 确 了 小 贷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布 局 发 起 人 选 择 股 东 人 数 公 司 名 称 外 资 公 司 设 立 程 序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要 求 公 司 变 更 相 关 程 序 帐 1-1-64

户 管 理 融 资 退 出 机 制 等 内 容 2014 年 4 月 3 日, 湖 北 省 小 贷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下 发 了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发 行 私 募 债 券 业 务 指 引 ( 试 行 ) ( 鄂 小 贷 联 办 发 [2014]1 号 ) 文 件, 明 确 了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发 行 私 募 债 券 范 围 方 式 期 限 和 利 率 小 贷 公 司 发 行 私 募 债 的 条 件 所 需 申 请 材 料 等 内 容 从 湖 北 省 关 于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出 台 的 各 项 监 管 文 件 来 看, 湖 北 省 内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得 到 了 当 地 相 应 监 管 部 门 的 重 视 和 扶 持, 并 逐 步 朝 着 规 范 化 平 稳 化 方 向 发 展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各 项 政 策 的 出 台, 有 利 于 控 制 当 地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运 营 中 的 诸 多 风 险, 有 利 于 实 现 当 地 小 额 贷 款 行 业 规 范 化 运 作, 有 利 于 稳 定 当 地 金 融 业 市 场 环 境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2015 年 上 半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显 示,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共 有 281 家, 较 2014 年 末 272 家 增 加 9 家 ; 从 业 人 员 共 有 4164 人, 较 2014 年 末 3860 人 增 长 7.88%; 实 收 资 本 326.75 亿 元, 较 2014 年 末 310.28 亿 元 增 长 5.31%; 贷 款 余 额 336.36 亿 元, 较 2014 年 末 330.84 亿 元 增 长 1.67% 2011 年 至 2015 年 上 半 年 湖 北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数 量 实 收 资 本 和 贷 款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资 料 来 源 : (1) 2015 年 上 半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5 年 7 月 23 日 (2) 2014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5 年 1 月 23 日 (3) 2013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4 年 1 月 26 日 (4) 2012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3 年 2 月 1 日 (5) 2011 年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统 计 数 据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2012 年 2 月 20 日 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