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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拾篇

Transcription:

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 黔 卫 计 发 2015 64 号 关 于 2015 年 度 全 省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安 排 的 意 见 各 市 自 治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贵 安 新 区 卫 生 和 人 口 计 生 局 党 工 委 政 治 部, 仁 怀 市 威 宁 县 卫 生 计 生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职 称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5 163 号 ) 和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基 层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3 334 号 ) 省 人 事 厅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印 发 医 学 预 防 医 学 药 学 护 理 学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标 准 条 件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黔 人 通 2006 92 号 ) 贵 州 省 破 格 申 报 晋 升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试 行 办 法 ( 黔 人 通 2007 151 号 ) 关 于 规 范 基 层 事 业 单 位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认 定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5 153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现 就 开 展 2015 年 全 省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聘 任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进 一 步 深 化 卫 生 系 列 职 称 改 革, 切 实 加 大 职 称 政 策 宣 传 力 度 ( 一 )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及 省 委 十 一 届 二 次 三 次 四 次 五 次 全 会 精 神,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改 革 创 新, 深 入 推 进 卫 生 系 列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不 断 健 全 完 善 人 才 评 价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职 称 工 作 在 人 才 评 价 方 面 的 重 要 杠 杆 作 用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的 原 则, 把 品 德 知 识 能 力 和 业 绩 作 为 衡 量 和 评 价 人 才 的 重 要 指 标, 充 分 发 挥 职 称 工 作 在 人 才 评 价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体 现 行 业 特 点 区 域 差 距, 向 基 层 一 线 非 公 经 济 倾 斜 今 年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将 会 同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修 改 完 善 贵 州 省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从 2016 年 起 执 行 新 的 评 审 条 件 符 合 现 行 评 审 条 件 要 求 和 有 关 规 定 的 卫 生 计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通 过 自 主 申 报 单 位 按 规 定 和 程 序 推 荐, 参 加 考 试 或 考 评 合 格, 分 别 获 得 卫 生 系 列 初 中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二 ) 加 强 授 权 市 ( 州 ) 省 直 单 位 卫 生 系 列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 2 -

格 评 审 工 作 指 导 获 得 省 人 社 厅 授 权 开 展 卫 生 系 列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市 ( 州 ) 省 直 三 甲 医 院, 要 在 省 人 社 厅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的 指 导 下, 严 格 执 行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程 序 和 纪 律, 严 格 执 行 考 评 结 合 综 合 评 价 机 制, 按 照 卫 生 系 列 职 称 政 策 和 贵 州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要 求 开 展 评 审 各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和 人 社 部 门 要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和 组 织 领 导, 积 极 稳 慎 有 序, 共 同 推 进 卫 生 系 列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 三 ) 要 加 大 卫 生 系 列 职 称 工 作 宣 传 力 度, 把 卫 生 系 列 职 称 工 作 相 关 文 件 及 时 传 达 到 乡 镇 社 区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和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积 极 鼓 励 支 持 基 层 一 线 和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职 称 充 分 利 用 本 单 位 网 站 当 地 主 流 媒 体 等 载 体,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切 实 加 大 职 称 政 策 的 宣 传 力 度, 不 断 提 高 职 称 政 策 知 晓 率, 让 用 人 单 位 和 广 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职 称 评 审 和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相 关 规 定 各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从 事 职 称 工 作 的 人 员 要 提 高 把 握 政 策 的 能 力, 积 极 帮 助 用 人 单 位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做 好 职 称 申 报 各 环 节 工 作, 增 强 为 广 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的 本 领 二 优 化 职 称 评 价 方 式, 实 行 考 评 结 合 综 合 评 价 2014 年 在 全 省 范 围 内 开 展 的 卫 生 系 列 正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评 结 合 的 综 合 评 价 方 式, 建 立 了 科 学 评 价 卫 生 系 列 人 才 的 成 功 模 式, 得 到 用 人 单 位 及 广 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认 可 和 好 评 今 年 卫 生 系 列 正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继 续 实 行 考 评 结 合 - 3 -

的 综 合 评 价 方 式, 在 2014 年 评 审 工 作 基 础 上, 今 年 对 综 合 评 价 各 组 成 部 分 评 价 得 分 所 占 比 例 做 适 当 调 整, 使 评 审 更 加 科 学 合 理 ( 一 ) 综 合 评 价 分 数 构 成 综 合 评 价 总 分 为 100 分, 其 中 申 报 人 员 的 工 作 经 历 与 能 力 业 绩 成 果 科 研 成 果 等 评 分, 占 综 合 分 的 50%;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实 践 能 力 考 试 得 分, 申 报 正 高 级 资 格 的 占 综 合 分 25%,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的 占 综 合 分 35%; 申 报 人 员 现 场 答 辩 评 分, 占 综 合 分 的 15%; 申 报 正 高 级 资 格 人 员 的 代 表 论 文 送 审 评 分, 占 综 合 分 的 10% 附 表 1: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综 合 评 价 得 分 加 权 表 级 别 权 重 申 报 材 料 暨 工 作 业 绩 实 践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答 辩 考 核 评 分 代 表 论 文 送 审 评 分 综 合 加 权 得 分 正 高 50% 25% 15% 10% 100% 副 高 50% 35% 15% 100% ( 二 ) 综 合 评 价 合 格 分 数 线 结 合 我 省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计 生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实 际, 根 据 申 报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的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按 照 省 级 三 甲 医 院 省 级 其 他 市 ( 州 ) 级 县 级 乡 ( 镇 ) 五 级 分 别 设 定 综 合 评 价 合 格 分 数 线, 具 体 见 附 表 2: 附 表 2: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综 合 评 价 合 格 分 数 线 申 报 级 别 隶 属 关 系 省 级 三 甲 医 院 省 级 其 他 市 / 州 级 县 级 乡 镇 正 高 80 75 75 70 副 高 80 75 70 65 60-4 -

( 三 ) 综 合 评 价 分 数 使 用 综 合 评 价 分 数 是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申 报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评 审 的 重 要 参 考, 是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申 报 人 员 进 行 最 终 表 决 的 重 要 指 标,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综 合 考 量 申 报 人 的 工 作 能 力 业 绩 贡 献 学 术 水 平 答 辩 成 绩 及 综 合 表 现 等 情 况, 最 终 确 定 评 审 结 果 三 做 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实 践 能 力 考 试 作 为 考 评 结 合 综 合 评 价 方 式 的 重 要 指 标, 凡 申 报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必 须 参 加 全 省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实 践 能 力 考 试, 考 试 成 绩 当 年 有 效 专 业 实 践 能 力 考 试 采 用 人 机 对 话 考 试 的 方 式 进 行,1 个 科 目 完 成, 试 卷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三 方 面 : 一 是 专 业 知 识, 包 括 本 专 业 和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 二 是 学 科 新 进 展, 包 括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发 展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 三 是 专 业 实 践 能 力, 包 括 本 专 业 常 见 病 疑 难 病 例 分 析 ; 侧 重 点 在 专 业 实 践 能 力 考 试 时 间 120 分 钟 考 试 不 指 定 参 考 教 材, 不 编 印 考 试 大 纲 考 试 工 作 方 案 另 行 通 知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实 践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设 置 合 格 线, 申 报 人 员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合 格 线 的 方 可 送 评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线 与 考 试 成 绩 同 时 公 布 四 申 报 评 聘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 一 ) 高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1. 高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政 策 依 据 继 续 按 照 我 省 医 学 预 防 医 学 药 学 护 理 学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 5 -

审 标 准 条 件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黔 人 通 2006 92 号,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细 则 ) 执 行, 其 中 专 业 参 照 实 施 细 则 附 件 1 人 事 部 卫 生 部 关 于 印 发 医 学 专 业 中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 试 行 ) 的 通 知 中 的 对 应 专 业 高 级 资 格 条 件 执 行 破 格 申 报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的, 继 续 按 照 贵 州 省 破 格 申 报 晋 升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试 行 办 法 ( 黔 人 通 2007 151 号 ) 执 行 2. 高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论 文 条 件 (1) 省 市 ( 州 ) 所 属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申 报 副 高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在 担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期 间, 至 少 有 3 篇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的 论 文, 在 医 药 卫 生 类 专 业 期 刊 上 发 表 或 在 全 国 性 国 际 性 的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上 宣 读 申 报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在 担 任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期 间, 至 少 有 4 篇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的 论 文, 在 医 药 卫 生 类 专 业 期 刊 上 发 表 或 在 全 国 性 国 际 性 的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上 宣 读, 其 中 必 须 有 2 篇 在 国 内 核 心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 以 北 京 大 学 图 书 馆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目 录 为 准 ); 市 州 及 以 下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在 贵 州 医 药 论 著 栏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的 论 文 按 核 心 期 刊 对 待 (2) 县 级 及 以 下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在 担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期 间, 至 少 有 2 篇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的 论 文, 在 医 药 卫 生 类 专 业 期 刊 上 发 表 或 在 省 及 省 以 上 学 术 会 议 的 大 会 上 报 告 申 报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在 担 任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期 间, 至 少 有 3 篇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 6 -

一 作 者 的 论 文, 在 医 药 卫 生 类 专 业 期 刊 上 发 表 或 在 全 国 性 国 际 性 学 术 会 议 的 大 会 上 交 流 3. 加 大 向 县 级 及 以 下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倾 斜 力 度 (1) 县 级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放 宽 条 件 医 疗 卫 生 及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毕 业 后 到 县 参 加 工 作 ( 本 科 毕 业 满 20 年 大 专 毕 业 满 25 年 ), 或 专 业 师 承 人 员 在 县 工 作 连 续 满 25 年, 具 备 执 业 资 格 并 注 册, 现 继 续 在 县 工 作, 对 本 地 区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有 较 丰 富 的 预 防 诊 治 经 验,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担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期 间, 至 少 有 1 篇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的 论 文 在 医 药 卫 生 类 专 业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或 在 全 国 性 的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上 宣 读 ; 或 有 2 篇 第 一 作 者 的 本 专 业 论 文, 发 表 在 医 药 卫 生 类 刊 型 内 部 资 料 上 (2) 乡 镇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人 员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放 宽 条 件 在 乡 镇 ( 不 含 县 所 在 地 的 城 关 镇 和 社 区 )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机 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担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达 到 规 定 年 限,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免 试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 不 再 将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作 为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硬 性 要 求, 其 治 疗 本 地 区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的 预 防 诊 治 技 术 总 结 报 告 等 可 视 同 论 文 ( 提 供 受 聘 担 任 中 级 职 务 期 间 对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的 预 防 诊 治 技 术 总 结 报 告 每 年 1 篇 以 上 ), 同 时 提 供 任 期 内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认 可 的 业 务 工 作 总 结 1 篇 (3) 符 合 上 述 放 宽 条 件 的 申 报 人 员, 要 填 写 县 及 县 以 下 医 疗 - 7 -

卫 生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放 宽 条 件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登 记 表 ( 附 件 8), 按 照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由 有 关 单 位 和 部 门 进 行 逐 级 登 记 审 核, 做 好 审 核 推 荐 工 作 (4) 规 范 基 层 评 审 认 定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单 位 中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基 层 评 审 认 定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按 照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规 范 基 层 事 业 单 位 副 高 级 职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认 定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5 153 号 )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申 报 在 申 报 评 审 认 定 基 层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专 业 设 置 上 仅 限 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单 位 评 审 认 定 卫 生 专 业 副 高 级 资 格 专 业 设 置 一 览 表 ( 附 件 9) 上 的 专 业 申 报 基 层 评 审 认 定 卫 生 专 业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暂 不 参 加 卫 生 专 业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实 践 能 力 考 试 4.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要 求 执 行 国 家 和 我 省 现 行 相 关 规 定 5. 继 续 强 化 基 层 服 务 工 作 经 历, 达 到 城 乡 医 院 对 口 支 援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有 关 要 求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农 村 卫 生 工 作 的 决 定 ( 中 发 2002 13 号 ) 和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药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城 乡 医 院 对 口 支 援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卫 医 发 2014 7 号 ) 文 件 精 神 县 及 县 以 上 各 级 公 立 医 院 中 临 床 执 业 凡 聘 任 主 治 或 申 报 评 审 副 主 任 资 格 的 ( 截 止 申 报 评 聘 当 年 9 月 30 日 前 男 不 满 55 周 岁, 女 不 满 50 周 岁 ), 必 须 到 县 及 县 下 医 疗 机 构 累 计 服 务 满 一 年 其 中 : 城 市 三 级 医 院 ( 指 - 8 -

市 州 及 以 上 三 级 公 立 医 院 ) 的 执 业, 在 聘 任 主 治 或 申 报 评 审 副 主 任 资 格 前, 分 别 要 到 县 级 医 院 连 续 服 务 满 半 年 城 市 三 级 医 院 中 的 心 外 科 小 儿 外 科 放 疗 核 医 学 等 县 医 院 乡 镇 卫 生 院 未 设 置 或 者 非 常 设 诊 疗 科 目, 相 关 专 业 执 业 到 基 层 服 务 时 间 不 作 要 求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申 报 人 员 填 报 贵 州 省 城 市 医 院 对 口 支 援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 卫 生 下 乡 ) 情 况 登 记 审 核 表 ( 附 件 3) 没 有 达 到 要 求 的, 取 消 其 职 称 晋 升 资 格, 不 予 推 荐 评 审 或 聘 任 6.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条 件 (1)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或 聘 任 中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应 具 备 总 学 分 125 分 (120 学 时 ) 其 中 : 省 级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三 级 医 院 中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Ⅰ 类 学 分 数 不 得 低 于 35 学 分 ; 市 ( 州 ) 级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 不 含 三 级 医 院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Ⅰ 类 学 分 数 不 得 低 于 30 学 分 ; 县 级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卫 生 技 术 人 员,Ⅰ 类 学 分 数 不 得 低 于 25 学 分 (2) 县 以 下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中 申 报 高 中 级 职 务, 属 县 所 在 地 的 城 关 镇 社 区 的 需 总 学 分 100 分, 其 他 单 位 的 需 总 学 分 50 分, 均 不 需 具 备 Ⅰ 类 学 分 (3)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直 属 各 单 位 及 全 省 三 级 医 院 的 人 员 晋 升 中 高 级 职 称 所 需 Ⅰ 类 学 分 中, 需 国 家 级 学 分 10 分 (4) 民 营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要 求 参 照 县 级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标 准 执 行 - 9 -

(5) 学 分 验 证 工 作 分 别 由 省 市 ( 州 ) 县 同 级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办 公 室 负 责 ( 贵 医 附 院 遵 医 附 院 省 医 省 疾 控 中 心 由 本 单 位 验 证 ), 省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抽 验 申 报 人 员 的 继 续 教 育 登 记 证 书 年 审 和 贵 州 省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统 计 表 ( 附 件 4), 须 经 同 级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办 公 室 审 核 后 才 予 送 评 审 7. 科 研 项 目 及 课 题 条 件 市 ( 州 ) 及 以 上 单 位 人 员 申 报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须 承 担 或 完 成 过 市 ( 州 ) 厅 级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课 题 ( 申 报 人 员 须 提 供 科 研 立 项 部 门 或 单 位 出 具 的 立 项 批 文 项 目 合 同 书 等 证 明 材 料 ); 县 级 单 位 人 员 申 报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须 承 担 或 完 成 过 县 级 或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课 题, 或 在 达 到 正 常 申 报 条 件 论 文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再 发 表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1 篇 以 上 8. 论 文 送 审 申 报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申 报 人 在 报 送 材 料 时 指 定 一 篇 公 开 发 表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作 为 代 表 论 文 ( 提 供 word 电 子 文 档 ), 由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组 织 同 行 专 家 对 代 表 论 文 的 学 术 水 平 及 创 新 性 等 进 行 评 议, 评 审 得 分 作 为 考 评 结 合 综 合 评 价 的 重 要 指 标, 占 综 合 分 的 10% 9. 现 场 答 辩 申 报 正 副 高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必 须 参 加 答 辩 考 核 答 辩 考 核 得 分 作 为 考 评 结 合 综 合 评 价 的 重 要 指 标, 占 综 合 分 的 15% ; 答 辩 考 核 得 分 低 于 答 辩 满 分 60%( 含 ) 的, 专 业 组 不 得 向 高 评 委 推 荐 评 审 答 辩 考 核 程 序 按 照 贵 州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答 辩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 黔 人 通 2005 63 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答 辩 考 核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 10 -

10. 任 职 年 限 计 算 2015 年 度 申 报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其 任 职 年 限 ( 聘 任 时 间 ) 终 算 时 间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 同 级 转 评 转 考 因 工 作 变 动, 申 报 人 员 由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变 更 到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现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与 原 专 业 工 作 分 属 不 同 系 列, 但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必 须 在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满 1 年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以 上 等 次, 具 备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可 以 申 请 参 加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取 得 卫 生 类 中 级 资 格 ; 具 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可 以 申 请 转 评 现 从 事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所 对 应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对 未 转 评 同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或 未 转 考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转 岗 申 报 人 员, 要 求 直 接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须 按 破 格 条 件 进 行 申 报 12. 做 好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职 称 评 聘 工 作 对 引 进 到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的 博 士 硕 士, 在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3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后, 单 位 可 根 据 其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和 工 作 需 要, 聘 用 到 相 应 技 术 岗 位, 第 一 个 聘 期 内 ( 三 年 ) 可 分 别 享 受 副 高 中 级 待 遇 截 止 申 报 当 年 底 聘 用 满 1 年 的, 用 人 单 位 可 按 评 审 条 件 推 荐 博 士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推 荐 硕 士 人 员 参 加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要 求 具 备 基 层 服 务 工 作 经 历 人 员, 用 人 单 位 可 先 推 荐 评 审 或 考 试, 在 第 一 个 聘 期 内 ( 三 年 ) 再 逐 步 安 排 这 部 分 人 员 到 基 层 服 务, 达 到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要 求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应 达 到 聘 用 满 1 年 的 学 分 25 分, 其 中 I 类 学 分 5-10 学 分 ( 含 国 家 级 I 类 学 分 ), 其 余 为 II 类 学 分 - 11 -

13. 按 照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贯 彻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个 体 私 营 等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的 意 见 的 实 施 意 见 ( 黔 人 社 厅 发 2010 24 号 ) 的 要 求, 对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中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和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与 公 有 制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机 构 中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同 等 对 待 并 根 据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在 常 见 病 和 专 科 性 疾 病 诊 疗 方 面 的 特 殊 性, 在 申 报 高 级 资 格 时 对 业 绩 成 果 和 学 术 成 果 方 面 的 要 求 适 当 放 宽 14.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支 持 健 康 养 生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的 意 见 ( 黔 府 发 [2015]8 号 ) 精 神, 进 一 步 推 进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工 作, 对 申 报 人 在 多 点 执 业 期 间 取 得 的 业 绩 成 果 予 以 认 可, 不 因 申 报 人 多 点 执 业 而 影 响 其 职 称 晋 升 ; 对 在 社 会 办 医 疗 护 理 康 复 疗 养 等 企 业 和 机 构 工 作 具 有 执 业 资 格 的 和 护 士, 在 职 称 评 定 方 面 享 受 与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护 人 员 同 等 待 遇 15. 卫 生 管 理 医 学 工 程 专 业 高 级 资 格 评 审 事 宜, 因 评 审 条 件 尚 在 制 定 中, 今 年 暂 不 开 展 评 审 ( 二 ) 初 中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条 件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初 中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取 得, 通 过 申 请 参 加 全 国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全 国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和 贵 州 省 卫 生 管 理 医 学 工 程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后 取 得 考 试 取 得 初 中 级 资 格 后 聘 任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必 须 符 合 本 文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第 4 5 6 项 的 规 定 聘 任 所 需 其 他 - 12 -

条 件 由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五 材 料 报 送 ( 一 ) 材 料 报 送 受 理 范 围 1. 获 得 省 人 社 厅 授 权 开 展 卫 生 系 列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市 ( 州 ) 省 直 三 甲 医 院, 受 理 本 辖 区 本 单 位 范 围 内 副 高 级 资 格 人 员 的 申 报 评 审 2. 省 级 高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受 理 范 围 (1) 全 省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单 位 正 高 级 资 格 (2) 各 行 业 所 属 中 央 在 黔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贵 安 新 区 威 宁 县 仁 怀 市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单 位 正 副 高 级 资 格 (3) 获 得 授 权 开 展 副 高 级 评 审 工 作 的 市 ( 州 ) 省 直 三 甲 医 院 中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不 能 组 建 专 家 组 评 审 的, 应 交 由 省 级 高 评 委 评 审 3.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中 的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副 高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按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由 核 准 授 权 的 市 ( 州 ) 评 审 ; 申 报 正 高 级 资 格 的, 经 所 在 辖 区 市 ( 州 ) 卫 生 和 人 力 资 源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向 省 级 高 评 委 推 荐 评 审 ( 二 ) 材 料 报 送 程 序 和 时 间 1. 省 级 高 评 委 受 理 的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程 序 和 时 间 (1) 报 送 程 序 : 各 有 关 单 位 报 送 的 申 报 材 料, 须 经 县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 局 ) 人 力 资 源 行 政 部 门 或 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逐 级 审 核 签 署 意 见 后, 由 各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或 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集 中 - 13 -

上 报 贵 安 新 区 威 宁 县 仁 怀 市 的 申 报 材 料 直 接 送 交 省 高 评 委 评 审 (2) 报 送 时 间 :2015 年 10 月 12 日 至 10 月 16 日 (3) 报 送 地 点 : 省 卫 生 人 才 交 流 考 试 培 训 中 心 (4) 报 送 要 求 : 详 见 附 件 1 贵 州 省 申 报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有 关 要 求 2. 获 得 省 人 社 厅 授 权 开 展 卫 生 系 列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市 ( 州 ) 省 直 三 甲 医 院, 材 料 申 报 程 序 和 时 间 自 行 安 排 3. 推 行 三 公 开 ( 申 报 材 料 初 审 结 果 评 审 结 果 公 开 ) 两 承 诺 ( 申 报 人 推 荐 单 位 承 诺 ) 制 度, 切 实 维 护 职 称 工 作 权 威 性 和 严 肃 性 申 报 材 料 要 在 单 位 进 行 公 示, 并 提 交 公 示 情 况 报 告 和 名 单 申 报 人 要 对 自 己 申 报 的 个 人 信 息 和 申 报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签 署 承 诺 书 ( 见 附 件 10), 推 荐 单 位 要 对 所 推 荐 人 员 的 申 报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签 署 承 诺 书 ( 见 附 件 11), 以 确 保 申 报 材 料 的 客 观 真 实 对 未 签 署 承 诺 书 的 申 报 人 和 单 位, 评 审 组 织 不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在 三 公 开 公 示 过 程 中, 如 有 群 众 举 报 反 映 申 报 人 员 的 申 报 材 料 弄 虚 作 假, 经 调 查 核 实 的, 从 认 定 之 日 起 所 在 单 位 三 年 内 不 得 推 荐 申 报 ; 初 审 通 过 的 取 消 参 评 资 格, 评 审 通 过 的 取 消 评 审 通 过 资 格, 并 根 据 职 称 政 策 追 究 申 报 人 员 及 推 荐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六 其 他 事 项 ( 一 ) 收 费 继 续 按 照 关 于 全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 14 -

费 统 一 归 类 管 理 的 通 知 ( 黔 人 通 2008 159 号 ) 关 于 全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费 归 类 管 理 工 作 的 实 施 办 法 ( 黔 人 通 2008 174 号 ) 和 关 于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经 费 纳 入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黔 人 社 通 字 2011 271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二 ) 申 报 专 业 以 贵 州 省 2015 年 申 报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专 业 及 代 码 ( 附 件 7) 为 准 申 报 人 根 据 所 从 事 及 聘 任 的 专 业 对 应 附 件 7 中 所 列 专 业 申 报 评 审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要 求 应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执 业 资 格 的, 必 须 提 交 相 应 类 别 资 格 证 书 和 执 业 证 书 ; 申 报 专 业 与 执 业 类 别 及 注 册 专 业 应 符 合 附 件 7 要 求 ; 执 业 注 册 单 位 与 现 工 作 单 位 必 须 一 致 ( 三 ) 文 件 表 格 可 登 陆 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网 站 http://www.gzhfpc.gov.cn/ 人 事 信 息 下 载 ( 四 )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省 卫 生 人 才 交 流 考 试 培 训 中 心 : 吴 翔,0851-83617522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事 处 : 马 昱,0851-86820725 省 人 社 厅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处 : 阳 旭 凯,0851-85837327 附 件 :1. 申 报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2.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量 化 细 化 登 记 审 核 表 3. 卫 生 下 乡 情 况 登 记 审 核 表 4.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统 计 表 5.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名 册 - 15 -

6. 材 料 审 查 表 7. 申 报 专 业 及 代 码 8. 放 宽 条 件 推 荐 评 审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登 记 表 9. 基 层 申 请 认 定 卫 生 类 副 高 级 资 格 专 业 设 置 一 览 表 10. 个 人 诚 信 承 诺 书 11. 单 位 诚 信 承 诺 书 12. 申 报 材 料 对 照 检 查 表 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社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会 保 障 厅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2015 年 9 月 9 日 贵 州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室 2015 年 9 月 10 日 印 发 共 印 300 份 - 16 -

附 件 1 贵 州 省 申 报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及 有 关 要 求 ( 省 级 高 评 委 受 理 的 申 报 材 料 ) 一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顺 序 ( 一 ) 单 位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 一 份 ) 1. 各 市 ( 州 ) 人 社 局 卫 生 计 生 委 ( 局 ) 或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评 审 委 托 函 2. 各 市 ( 州 ) 人 社 局 卫 生 计 生 委 ( 局 ) 或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的 贵 州 省 2015 年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名 册 ( 附 件 5), 以 及 Excel 电 子 文 档 3. 各 市 ( 州 ) 人 社 局 卫 生 计 生 委 ( 局 ) 或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的 申 报 人 员 材 料 公 示 报 告 及 名 单 4. 申 报 人 员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提 供 的 单 位 报 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 附 件 11) 5. 各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 局 ) 或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的 贵 州 省 申 报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材 料 对 照 检 查 表 ( 附 件 12) 6. 本 地 区 ( 单 位 ) 申 报 正 高 级 资 格 代 表 论 文 word 电 子 文 档 ( 二 ) 申 报 人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为 使 申 报 人 员 顺 利 收 集 整 理 申 报 材 料, 有 利 于 评 审 工 作 开 - 17 -

展, 可 将 材 料 做 如 下 分 类 整 理 1. 材 料 一 : 不 需 装 订 的 材 料 ( 可 暂 用 拉 杆 活 页 文 件 夹 列 装 ) (1)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一 式 三 份 1 破 格 申 报 评 审 对 象, 需 在 评 审 表 上 注 明 破 格 字 样 ; 2 为 保 证 申 报 评 审 材 料 的 严 肃 性, 所 提 供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必 须 是 省 人 社 厅 统 一 规 定 的 A4 格 式 表 格, 双 面 打 印 后 粘 贴 成 本 (2) 贵 州 省 2015 年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材 料 审 查 表 ( 附 件 6) 一 份 (Word 格 式 A3 幅 面 打 印 ) (3) 贵 州 省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量 化 细 化 登 记 审 核 表 ( 附 件 2) 及 附 页 一 份 (4) 规 定 的 任 职 年 限 内 每 年 度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及 市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或 主 管 部 门 的 印 章 );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不 需 提 供 (5) 达 到 县 及 县 以 下 放 宽 条 件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人 员, 填 写 县 及 县 以 下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放 宽 条 件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8), 经 逐 级 审 核 推 荐 (6) 个 人 诚 信 承 诺 书 ( 附 件 10) 2. 材 料 二 : 政 策 性 材 料 按 以 下 编 目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一 份 ) (1) 有 关 证 书 ( 复 印 件 ) 1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并 提 供 本 人 近 期 小 2 寸 免 冠 照 片 2 张 粘 贴 ); - 18 -

2 ( 护 士 ) 资 格 证 书 ( 护 士 ) 执 业 证 书 ( 含 照 片 页 姓 名 页 变 更 注 册 页 等 ); 3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 含 每 3 年 一 审 的 审 核 页 ); 4 聘 任 证 书 ( 含 首 次 聘 用 页 续 聘 页, 聘 用 时 间 信 息 连 续 完 整 ; 聘 期 达 到 或 超 过 2015 年 12 月 底 ); 5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 几 项 证 书 的 审 核, 属 市 ( 州 ) 及 其 以 下 单 位 的, 由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委 ( 局 ) 审 核 ; 属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的, 由 其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审 核 人 在 复 印 件 上 签 名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将 原 件 退 还 申 报 人 (2)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证 明 材 料 1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原 件 ; 2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的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3 符 合 参 加 当 年 考 试 不 合 格 可 先 推 荐 评 审 的, 提 供 考 试 成 绩 单 原 件 ; 4 申 报 正 高 级 任 职 资 格 的, 提 供 取 得 副 高 级 任 职 资 格 时 的 合 格 证 或 考 试 成 绩 单 原 件 (3) 贵 州 省 城 市 医 院 对 口 支 援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 卫 生 下 乡 ) 情 况 登 记 审 核 表 ( 附 件 3) 原 件 (4) 贵 州 省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统 计 表 ( 附 件 4) 原 件 (5) 按 照 申 报 条 件 要 求, 能 证 实 达 到 规 定 条 件 的 实 际 工 作 业 绩 资 料 1 获 奖 证 书 技 术 资 料 鉴 定 材 料 专 题 材 料 - 19 -

2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材 料 等 3 论 文 论 著 ( 期 刊 封 面 目 录 论 文 所 在 页 内 容 复 印 件 ) 其 中 发 表 的 论 文 论 著 获 奖 证 书 鉴 定 证 明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 论 文 论 著 期 刊 原 件 单 独 装 袋 ) 上 述 需 装 订 的 政 策 性 材 料, 必 须 经 本 单 位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审 核 验 证, 加 盖 公 章 3. 材 料 三 : 工 作 经 历 与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含 按 照 贵 州 省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量 化 细 化 登 记 审 核 表 中 工 作 经 历 与 能 力 项 填 报 的 需 要 附 的 原 始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能 证 实 达 到 规 定 条 件 的 实 际 工 作 业 绩 考 核 资 料 4. 材 料 四 : 论 文 论 著 原 始 材 料 提 供 撰 写 论 文 论 著 所 涉 及 的 原 始 材 料 ( 医 学 论 文 要 提 供 三 例 以 上 病 案 ; 基 础 学 科 论 文 要 提 供 相 关 的 实 验 数 据 ) 5. 材 料 五 : 论 文 论 著 期 刊 原 件 ( 单 独 装 袋 ) 乡 镇 ( 不 含 县 所 在 地 的 城 关 镇 和 社 区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副 高 级 资 格 的, 提 供 受 聘 担 任 中 级 职 务 期 间 对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的 预 防 诊 治 技 术 总 结 报 告 每 年 1 篇 以 上, 同 时 提 供 任 期 内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认 可 的 业 务 工 作 总 结 1 篇 ; 材 料 须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6. 材 料 六 : 科 研 项 目 材 料 申 报 正 高 级 资 格, 应 承 担 或 完 成 过 的 市 ( 州 ) 厅 级 及 其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课 题 材 料 即 : 提 供 科 研 立 项 部 门 或 单 位 出 具 的 立 项 批 文 项 目 合 同 书 7. 材 料 七 : 送 审 的 代 表 论 文 申 报 正 高 级 资 格, 提 供 代 表 论 - 20 -

文 打 印 件 两 份 ( 隐 去 作 者 姓 名 及 有 关 信 息 ), 以 及 该 论 文 的 word 电 子 文 档 二 申 报 材 料 整 理 装 订 要 求 ( 一 ) 分 类 材 料 封 面 和 目 录 申 报 材 料 按 上 述 类 别 分 类 整 理 后, 应 制 作 封 面 和 目 录 ; 封 面 上 注 明 申 报 人 姓 名 单 位 拟 申 报 专 业 及 资 格 ; 目 录 按 提 供 材 料 顺 序 填 列 并 注 明 所 在 页 码 ( 二 ) 材 料 装 订 及 包 装 1. 为 保 证 申 报 材 料 的 完 整, 必 须 装 订 的 材 料 可 采 用 拉 杆 活 页 夹 打 孔 活 页 夹 列 装, 也 可 专 门 制 作 成 册 2. 全 部 材 料 统 一 使 用 带 封 扣 的 牛 皮 纸 质 档 案 袋 ( 竖 向 开 口 ) 包 装, 档 案 袋 封 面 须 注 明 申 报 人 姓 名 单 位 拟 申 报 专 业 及 资 格 和 联 系 电 话 ; 档 案 袋 底 部 或 侧 面 加 贴 标 签, 注 明 申 报 人 姓 名 单 位 拟 申 报 专 业 及 资 格 ( 三 ) 材 料 复 印 涉 及 复 印 的 材 料 统 一 使 用 A4 纸 复 印 三 推 荐 材 料 自 查 为 避 免 遗 漏 申 报 材 料, 请 各 单 位 在 收 集 材 料 过 程 中, 按 照 贵 州 省 申 报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材 料 对 照 检 查 表 ( 附 件 13) 的 内 容 进 行 自 查, 并 在 相 应 栏 打 在 材 料 申 报 时 一 并 将 对 照 检 查 表 交 省 卫 生 人 才 交 流 考 试 培 训 中 心 四 材 料 报 送 时 间 安 排 - 21 -

日 期 2015 年 上 市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省 卫 计 委 直 属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午 下 午 10 月 12 日 10 月 13 日 10 月 14 日 10 月 15 日 10 月 16 日 贵 阳 省 人 民 医 院 ( 含 骨 科 医 院 ) 安 顺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黔 南 贵 阳 一 附 院 黔 东 南 省 药 监 局 直 属 单 位 遵 医 附 院 贵 阳 二 附 院 遵 义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省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六 盘 水 贵 州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医 院 贵 安 新 区 毕 节 贵 医 二 附 院 贵 州 省 肿 瘤 医 院 铜 仁 贵 医 三 附 院 省 血 液 中 心 省 医 学 会 黔 西 南 遵 医 附 属 口 腔 医 院 省 卫 干 校 注 : 其 他 省 直 单 位 中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请 于 规 定 日 期 内 由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在 下 午 报 送 材 料 - 22 -

附 件 2 贵 州 省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量 化 细 化 登 记 审 核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毕 业 院 校 及 专 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现 职 时 间 现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与 能 力 序 号 1 2 3 4 内 容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的 经 历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的 能 力 承 担 的 技 术 工 作 及 工 作 量 教 学 具 体 情 况 请 对 照 ( 黔 人 通 2006 92 号 ) 评 审 条 件 由 申 报 人 如 实 填 写 在 任 现 职 期 内 每 年 平 均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周 简 略 介 绍 :( 具 体 情 况 可 另 附 页 ) 简 略 介 绍 :( 具 体 情 况 可 另 附 页 ) 简 略 介 绍 :( 具 体 情 况 可 另 附 页 ) 5 科 研 简 略 介 绍 :( 具 体 情 况 可 另 附 页 ) 填 报 单 位 盖 章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市 州 卫 生 局 审 核 章 备 注 : 工 作 经 历 与 能 力 项 填 报 的 具 体 情 况 须 附 证 明 材 料, 并 按 上 表 的 顺 序 注 明 分 类, 装 订 在 申 报 材 料 中 - 23 -

附 件 3 贵 州 省 县 及 县 以 上 公 立 医 院 专 业 人 员 ( 执 业 ) 对 口 支 援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 卫 生 下 乡 ) 情 况 登 记 审 核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 岁 ) 民 族 工 作 单 位 单 位 所 属 医 院 等 级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从 事 专 业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时 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县 乡 卫 生 下 乡 情 况 服 务 时 间 ( 天 ) 城 市 三 级 医 院 在 申 报 副 高 级 职 称 前, 到 县 医 院 连 续 服 务 时 间 ( 半 年 ) 县 乡 卫 生 机 构 意 见 县 卫 计 局 审 核 意 见 卫 生 下 乡 经 历 ( 盖 章 ) ( 盖 章 ) ( 盖 章 ) ( 盖 章 ) ( 盖 章 ) ( 盖 章 ) ( 盖 章 ) ( 盖 章 ) 派 出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 派 出 单 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 - 24 -

附 件 4 工 作 单 位 : 姓 名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总 分 贵 州 省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统 计 表 (2015 年 度 申 报 ) 性 别 记 分 项 目 国 家 级 项 目 (Ⅰ 类 ) 省 级 项 目 (Ⅰ 类 ) 自 学 进 修 (Ⅱ 类 ) 发 表 论 文 译 文 出 版 著 作 (Ⅱ 类 ) 科 研 成 果 (Ⅱ 类 ) 专 题 调 研 和 考 察 (Ⅱ 类 ) 专 题 讨 论 会 (Ⅱ 类 ) 学 术 会 议 讲 座 (Ⅱ 类 ) 其 他 出 生 年 月 单 位 所 属 : 现 任 专 业 职 务 2010 年 下 半 年 学 分 数 2011 年 学 分 数 省 级 市 州 级 县 级 厅 直 三 级 医 院 基 层 民 营 ( ) 任 现 职 时 间 2012 年 学 分 数 2013 年 学 分 数 现 从 事 专 业 2014 年 学 分 数 2015 年 上 半 年 学 分 数 Ⅰ 类 : 分 Ⅰ 类 : 分 Ⅰ 类 : 分 Ⅰ 类 : 分 Ⅰ 类 : 分 Ⅰ 类 : 分 Ⅰ 类 : 分 ( 其 中 国 家 级 项 目 Ⅰ 类 : 分 ) Ⅱ 类 : 分 Ⅱ 类 : 分 Ⅱ 类 : 分 Ⅱ 类 : 分 Ⅱ 类 : 分 Ⅱ 类 : 分 Ⅱ 类 : 分 验 证 单 位 ( 章 ) - 25 -

附 件 5 贵 州 省 2015 年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名 册 填 报 单 位 :( 盖 章 ) 填 报 人 : 联 系 电 话 : 序 号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贵 州 省 人 民 医 院 出 生 年 月 1973/05 性 别 男 学 历 本 科 何 时 毕 业 于 何 院 校 及 所 学 专 业 1995.7 贵 阳 医 学 院 医 疗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及 取 得 时 间 和 聘 任 时 间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主 治 取 得 时 间 2008/12 聘 任 时 间 2008/12 拟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拟 申 报 专 业 专 业 资 格 代 码 副 主 任 内 科 002 申 报 方 式 破 格 单 位 所 属 省 级 三 甲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号 ) 备 注 :1. 本 表 由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填 报 ; 申 报 评 审 正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的 人 员 应 分 别 填 报 ; 必 须 用 Excel 表 格 按 统 一 格 式 填 写, 并 提 供 电 子 文 档 ; 2. 姓 名 和 出 生 年 月 应 与 身 份 证 一 致 ; 日 期 格 式 为 :yyyy-mm; 学 历 为 本 人 最 高 医 学 相 关 学 历 ; 拟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与 下 一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对 应 专 业 相 一 致, 与 专 业 代 码 表 中 专 业 一 致 3. 申 报 方 式 栏, 正 常 申 报 可 不 填 写, 破 格 转 评 放 宽 条 件, 请 填 写 破 格 转 评 放 宽 等 4 单 位 所 属, 根 据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填 写 : 省 级 三 甲 省 级 其 他 市 州 级 县 级 乡 镇 民 营 - 26 -

附 件 6 正 高 或 副 高 - - 贵 州 省 2015 年 推 荐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材 料 审 查 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学 历 情 况 初 始 ( 医 学 ) 学 历 最 高 ( 医 学 ) 学 历 性 别 毕 业 时 间 毕 业 时 间 申 报 专 业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毕 业 学 校 毕 业 学 校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所 学 专 业 所 学 专 业 申 报 任 职 资 格 年 龄 学 制 学 制 周 岁 学 位 学 位 小 2 寸 白 底 彩 色 免 冠 照 片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情 况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到 县 或 基 层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情 况 主 要 论 文 专 著 及 科 研 项 目 情 况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市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或 ( 主 管 厅 局 ) 意 见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情 况 根 据 学 历 对 应 聘 用 年 限 填 写 合 格 论 文 专 著 或 教 材 科 研 项 目 单 位 性 质 总 分 1 2 3 4 5 6 代 表 论 文 : 书 名 单 位 所 属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审 批 机 关 ( 考 试 或 评 审 ) 取 得 资 格 时 间 不 合 格 根 据 黔 人 通 2006 92 号 和 黔 卫 计 发 2015 号 文 件 规 定, 同 意 推 荐 评 审 任 职 资 格 ( 公 章 ) ( 公 章 ) 资 格 类 别 ( 类 填 写 ) 口 腔 公 卫 ( )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其 中 Ⅰ 类 申 报 方 式 放 宽 2010 年 下 半 年 题 累 计 服 务 时 间 ( 计 算 到 天 ) 大 写 : 年 月 天 小 写 : ( 天 ) 目 项 目 名 称 正 常 市 州 人 社 局 审 查 意 见 破 格 免 试 计 算 机 合 格 考 试 成 绩 2011 年 2012 年 转 评 ( 公 章 ) 备 注 :1. 此 表 由 各 单 位 按 相 同 规 格 尺 寸 自 制 或 复 制 ( 使 用 A4 纸 打 印 后, 复 印 放 大 为 A3 纸 ) 2. 本 表 由 推 荐 单 位 填 写, 拟 申 报 专 业 及 任 职 资 格 要 填 具 体, 如 呼 吸 内 科 神 经 外 科, 拟 申 报 任 职 资 格 如 : 主 任 医 师 副 主 任 等 ; 外 语 计 算 机 考 试 成 绩 以 表 示 ;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应 与 验 证 过 的 贵 州 省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统 计 表 所 记 学 分 吻 合 到 县 或 乡 镇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情 况 应 填 写 申 报 评 审 副 主 任 资 格 前, 到 农 村 累 计 服 务 一 年 的 时 间, 但 再 申 报 晋 升 上 一 级 职 务 时, 不 应 重 复 使 用 ; 如 不 须 具 备 下 乡 条 件, 在 不 需 具 备 栏 打 3.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栏 必 须 写 明 推 荐 对 象 符 合 当 年 评 审 文 件 ; 单 位 性 质 系 指 事 业 企 业 民 营 ; 单 位 所 属 根 据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填 写 : 省 级 三 甲 省 级 其 他 市 州 级 县 级 乡 镇 民 营 申 报 方 式 栏 在 对 应 栏 目 内 以 表 示 县 级 放 宽 县 以 下 执 业 注 册 专 业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 护 师 类 ) 注 册 未 注 册 ( )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刊 物 名 称 ( 年 月 期 卷 ) 出 版 社 ( 出 版 年 月 ) 项 目 下 达 单 位 及 批 准 文 号 角 色 县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政 策 性 审 查 意 见 不 合 格 2013 年 ( 公 章 ) 放 宽 2014 年 角 色 个 人 完 成 字 数 县 人 社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聘 任 时 间 2015 年 上 半 年 不 需 具 备 角 色 ( 第 几 作 者 ) 获 奖 情 况 ( 公 章 ) 免 试 - 27 -

附 件 7 贵 州 省 2015 年 申 报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专 业 及 代 码 ( 申 报 专 业 与 资 格 类 别 及 注 册 专 业 对 应 表 ) 学 科 组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职 称 职 务 类 别 资 格 类 别 及 注 册 专 业 执 业 类 别 注 册 专 业 001 全 科 医 学 全 科 医 学 002 内 科 内 科 003 心 血 管 内 科 内 科 004 心 电 学 技 术 ( 心 电 图 ) 技 师 内 科 005 呼 吸 内 科 内 科 006 消 化 内 科 内 科 007 肾 内 科 内 科 008 神 经 内 科 内 科 009 神 经 电 生 理 ( 脑 电 图 ) 技 术 技 师 内 科 内 科 1 010 011 内 分 泌 血 液 病 学 内 科 内 科 012 传 染 病 内 科 013 风 湿 与 免 疫 内 科 014 儿 科 儿 科 015 儿 童 保 健 儿 科 预 防 保 健 016 精 神 病 学 精 神 卫 生 内 科 017 心 理 治 疗 内 科 精 神 卫 生 018 老 年 医 学 内 科 019 急 诊 医 学 ( 内 ) 急 救 医 学 内 科 020 重 症 医 学 重 症 医 学 021 外 科 外 科 外 科 2 022 023 普 通 外 科 肝 胆 外 科 外 科 外 科 024 肛 肠 外 科 外 科 - 28 -

学 科 组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职 称 职 务 类 别 资 格 类 别 及 注 册 专 业 执 业 类 别 注 册 专 业 025 骨 外 科 外 科 026 胸 心 外 科 外 科 027 神 经 外 科 外 科 028 泌 尿 外 科 外 科 外 科 2 029 030 小 儿 外 科 烧 伤 外 科 外 科 外 科 031 整 形 外 科 外 科 032 麻 醉 学 外 科 麻 醉 033 疼 痛 学 外 科 麻 醉 034 急 诊 医 学 ( 外 ) 急 救 医 学 外 科 035 妇 科 妇 产 科 妇 产 科 3 036 037 038 产 科 妇 产 科 妇 女 保 健 妇 产 科 妇 产 科 预 防 保 健 039 计 划 生 育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040 科 041 全 科 医 学 ( 类 ) 042 内 科 043 外 科 044 儿 科 045 妇 科 046 骨 伤 4 047 048 049 肛 肠 科 学 眼 科 学 针 灸 学 050 耳 鼻 喉 科 学 051 皮 肤 与 性 病 学 052 推 拿 ( 按 摩 ) 学 053 中 西 医 结 合 内 科 中 西 医 结 合 中 西 医 结 合 054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中 西 医 结 合 中 西 医 结 合 055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伤 科 中 西 医 结 合 中 西 医 结 合 056 老 年 医 学 ( ) - 29 -

学 科 组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职 称 职 务 类 别 资 格 类 别 及 注 册 专 业 执 业 类 别 注 册 专 业 057 药 学 药 师 药 学 5 058 059 中 药 学 医 院 药 学 药 师 药 师 060 药 学 药 师 061 职 业 卫 生 公 卫 职 业 病 公 共 卫 生 062 健 康 教 育 与 促 进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63 环 境 卫 生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64 营 养 与 食 品 卫 生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65 学 校 卫 生 与 儿 少 卫 生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66 放 射 卫 生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67 卫 生 毒 理 技 师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68 传 染 性 疾 病 控 制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预 防 医 学 6 069 070 071 慢 性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控 制 地 方 病 控 制 寄 生 虫 病 控 制 公 卫 公 卫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公 共 卫 生 公 共 卫 生 072 皮 肤 病 与 性 病 公 卫 皮 肤 病 与 性 病 073 结 核 病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74 职 业 病 学 公 卫 职 业 病 075 公 共 卫 生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76 卫 生 检 验 技 术 技 师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77 微 生 物 检 验 技 术 技 师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78 理 化 检 验 技 术 技 师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79 流 行 病 学 公 卫 公 共 卫 生 080 眼 科 学 眼 耳 鼻 喉 科 081 耳 鼻 咽 喉 科 学 眼 耳 鼻 喉 科 眼 耳 鼻 喉 口 腔 7 082 083 084 085 口 腔 医 学 口 腔 内 科 学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学 口 腔 修 复 口 腔 口 腔 口 腔 口 腔 口 腔 口 腔 口 腔 口 腔 086 口 腔 整 形 ( 口 腔 正 畸 ) 口 腔 口 腔 087 口 腔 医 学 技 术 技 师 口 腔 口 腔 - 30 -

学 科 组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职 称 职 务 类 别 资 格 类 别 及 注 册 专 业 执 业 类 别 注 册 专 业 088 肿 瘤 内 科 内 科 089 肿 瘤 外 科 外 科 090 病 理 学 医 学 检 验 病 理 专 业 091 病 理 学 技 术 技 师 092 放 射 医 学 医 学 影 像 和 放 射 治 疗 093 放 射 医 学 技 术 技 师 094 肿 瘤 放 射 治 疗 学 医 学 影 像 和 放 射 治 疗 095 超 声 波 医 学 医 学 影 像 和 放 射 治 疗 096 超 声 波 医 学 技 术 技 师 097 核 医 学 特 种 专 业 与 军 事 医 学 专 业 医 辅 8 098 核 医 学 技 术 技 师 099 康 复 医 学 技 师 康 复 医 学 100 康 复 医 学 治 疗 技 术 技 师 101 运 动 医 学 技 师 特 种 专 业 与 军 事 医 学 专 业 102 医 学 检 验 医 学 检 验 病 理 专 业 103 医 学 检 验 技 术 技 师 104 输 血 技 术 技 师 105 消 毒 技 术 技 师 106 病 案 信 息 技 术 技 师 107 卫 生 管 理 暂 缓 评 审 管 理 师 108 医 学 工 程 暂 缓 评 审 技 师 护 理 学 9 109 护 理 学 护 师 注 册 执 业 护 士 护 士 - 31 -

附 件 8 贵 州 省 县 及 县 以 下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放 宽 条 件 推 荐 评 审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登 记 表 姓 名 初 始 学 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毕 业 时 间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性 别 毕 业 学 校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出 生 年 月 所 学 专 业 取 得 资 格 时 间 申 报 专 业 学 制 受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学 位 聘 任 时 间 照 片 工 作 简 历 何 年 月 至 何 年 月 在 何 地 何 单 位 工 作 任 何 职 务 工 作 单 位 对 其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的 评 价 及 推 荐 意 见 同 志, 年 月 毕 业 于 学 院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年 月 参 加 工 作 同 志 自 大 学 毕 业 参 加 工 作 以 来, 长 期 在 我 县 ( 不 含 市 州 所 在 地 的 县 区 ) 乡 镇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工 作, 医 疗 卫 生 及 相 关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至 今 工 作 满 20 年 ( 大 专 毕 业 满 25 年 ), 现 仍 继 续 在 我 县 ( 或 县 以 下 )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工 作, 对 本 地 区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有 较 丰 富 的 预 防 诊 治 经 验, 业 绩 突 出 或 同 志 系 专 业 师 承 人 员,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后, 执 业 注 册 在 县 单 位 工 作 连 续 满 25 年, 现 继 续 在 县 工 作, 对 本 地 区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有 较 丰 富 的 预 防 诊 治 经 验, 业 绩 突 出 在 受 聘 担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期 间, 有 1 篇 独 立 ( 或 第 一 作 者 ) 的 论 文 发 表 在 刊 物 上, 或 在 全 国 性 的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上 宣 读 ; 或 有 2 篇 第 一 作 者 的 本 专 业 论 文, 发 表 本 专 业 的 刊 型 内 部 资 料 上 在 受 聘 担 任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期 间, 提 供 治 疗 本 地 区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的 预 防 诊 治 技 术 总 结 报 告 每 年 1 篇 ( 可 视 同 论 文 ) 现 申 报 评 审 副 高 级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符 合 理 论 文 章 适 当 放 宽 条 件, 同 意 推 荐 ( 公 章 )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委 审 核 推 荐 意 见 ( 公 章 ) 县 级 人 社 局 审 核 推 荐 意 见 ( 公 章 ) 市 州 卫 生 计 生 委 审 核 推 荐 意 见 ( 公 章 ) 市 州 人 社 局 审 核 推 荐 意 见 ( 公 章 ) 备 注 : 初 始 学 历 是 指 医 疗 卫 生 专 业 全 日 制 教 育 毕 业 学 历 - 32 -

附 件 9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单 位 申 请 认 定 卫 生 类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专 业 设 置 一 览 表 序 号 专 业 名 称 执 业 类 别 序 号 专 业 名 称 执 业 类 别 1 全 科 医 学 26 传 染 性 疾 病 控 制 公 卫 2 内 科 27 慢 性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控 制 公 卫 3 传 染 病 28 地 方 病 控 制 公 卫 4 儿 科 29 寄 生 虫 病 控 制 公 卫 5 儿 童 保 健 公 卫 30 皮 肤 病 与 性 病 公 卫 6 外 科 31 结 核 病 公 卫 7 普 通 外 科 32 公 共 卫 生 公 卫 8 骨 外 科 33 眼 科 学 9 麻 醉 学 34 耳 鼻 咽 喉 科 学 10 妇 科 35 口 腔 医 学 口 腔 11 产 科 36 口 腔 内 科 学 口 腔 12 妇 产 科 37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学 口 腔 13 妇 女 保 健 公 卫 38 口 腔 医 学 技 术 14 计 划 生 育 39 病 理 学 15 内 科 40 病 理 学 技 术 16 外 科 41 放 射 医 学 17 儿 科 42 放 射 医 学 技 术 18 妇 科 43 超 声 波 医 学 19 骨 伤 44 超 声 波 医 学 技 术 20 针 灸 学 45 医 学 检 验 21 中 西 医 结 合 内 科 中 西 医 结 合 46 医 学 检 验 技 术 22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中 西 医 结 合 47 病 案 信 息 技 术 23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伤 科 中 西 医 结 合 48 护 理 学 护 士 24 药 学 25 中 药 学 - 33 -

附 件 10 个 人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本 人 承 诺 所 提 交 的 所 有 申 报 材 料 ( 包 括 : 毕 业 证 书 资 格 证 书 聘 任 书 获 奖 证 书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及 论 文 业 绩 材 料 等 ) 均 真 实 有 效, 如 提 供 虚 假 失 实 的 申 报 材 料, 本 人 愿 就 此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给 予 的 严 肃 处 理, 三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任 职 资 格 承 诺 人 ( 签 名 ): 所 属 单 位 : - 34 -

附 件 11 单 位 报 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诚 信 承 诺 书 本 单 位 保 证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工 作 程 序 进 行 审 核 推 荐 申 报, 保 证 本 部 门 单 位 每 个 申 报 人 员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如 本 单 位 没 有 按 规 定 程 序 推 荐 申 报, 有 弄 虚 作 假 现 象 或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为 申 报 人 弄 虚 作 假 提 供 帮 助, 自 愿 承 担 因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相 关 责 任 及 后 果 审 核 人 签 字 : ( 单 位 公 章 ) - 35 -

附 件 12 贵 州 省 申 报 评 审 卫 生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资 格 材 料 对 照 检 查 表 一 单 位 申 报 材 料 自 查 ( 一 套 ) 委 托 函 申 报 名 册 ( 加 盖 印 章 ) 申 报 名 册 Excel 电 子 文 档 申 报 人 员 材 料 公 示 报 告 申 报 单 位 诚 信 承 诺 书 代 表 论 文 word 文 档 材 料 对 照 检 查 表 审 查 人 ( 签 字 ): 二 个 人 申 报 材 料 自 查 ( 一 份 ) 备 注 : 该 表 用 于 申 报 单 位 对 申 报 人 材 料 进 行 自 我 对 照 检 查, 避 免 申 报 材 料 遗 漏 如 材 料 具 备 请 在 相 应 栏 目 打 第 页 序 号 12 3 45 6 7 姓 名 拟 申 报 任 职 资 格 材 料 一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A4 页 面 3 份 1 材 料 审 查 表 A3 幅 面 2 工 作 量 化 细 化 登 记 审 核 表 3 年 度 考 核 表 (( 复 印 件 )) 4 申 报 人 员 诚 信 承 诺 书 5 县 级 及 以 下 放 宽 条 件 登 记 表 6 材 料 二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照 片 )) 7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含 姓 名 页 8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含 审 核 页 9 聘 任 证 书 复 印 件 含 续 聘 页 10 毕 业 (( 学 位 )) 证 书 复 印 件 11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或 免 试 材 料 或 成 绩 单 原 件 12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证 或 免 试 材 料 或 成 绩 单 原 件 13 卫 生 下 乡 情 况 登 记 审 核 表 原 件 14 继 教 学 分 统 计 表 原 件 15 获 奖 证 书 鉴 定 等 原 件 16 材 料 三 有 关 反 映 工 作 经 历 与 能 力 的 材 料 承 担 技 术 工 作 量 17 教 学 带 教 18 科 研 论 文 等 19 材 料 四 撰 写 论 文 所 涉 及 的 原 始 材 料 临 床 病 例 3 例 20 实 验 数 据 21 材 料 五 论 文 论 著 数 量 ( 篇 ) 22 原 件 23 复 印 件 24 材 料 六 申 报 正 高 级 提 供 市 (( 州 )) 厅 级 科 研 课 题 立 项 批 文 项 目 合 同 书 复 印 件 25 材 料 七 申 报 正 高 级 提 供 代 表 论 文 电 子 文 档 26 打 印 件 27 材 料 按 要 求 装 订 或 用 活 页 夹 封 装 有 目 录 封 面 标 签 等 - -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