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海 区 2016 年 公 开 招 聘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公 告 根 据 甬 人 社 发 2012 180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宁 波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办 法 的 意 见 镇 政 办 2008 57 号 关 于 印 发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和 镇 教 2015 121 号 镇 海 区 教 育 系 统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实 施 细 则 的 文 件 精 神, 经 区 教 育 局 研 究, 报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同 意, 决 定 公 开 招 聘 2016 年 事 业 编 制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48 名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招 聘 岗 位 本 次 招 聘 共 48 个 岗 位, 其 中 职 高 教 师 1 名 : 汽 车 维 修 实 训 指 导 小 学 教 师 29 名 : 小 学 语 文 岗 位 一 14 名, 小 学 语 文 岗 位 二 ( 男 )4 名, 小 学 数 学 岗 位 一 5 名, 小 学 数 学 岗 位 二 ( 男 )2 名, 体 育 ( 男 )1 名, 美 术 3 名 幼 儿 园 教 师 18 名 : 幼 教 14 名, 幼 教 体 育 ( 男 )4 名 每 名 应 聘 者 只 能 报 考 一 个 岗 位 二 招 聘 条 件 及 对 象 ( 一 ) 基 本 条 件 ( 需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无 违 纪 处 分 及 违 法 记 录 2. 遵 守 纪 律 品 行 端 正,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具 备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素 养 3. 具 备 教 师 职 业 所 需 要 的 专 业 知 识 水 平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和 心 理 素 质 4. 具 备 同 报 考 学 科 对 口 的 专 业 并 具 有 相 应 学 科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其 中 全 日 制 应 届 师 范 类 毕 业 生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时 间 放 宽 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 非 师 范 类 毕 业 生 要 求 在 录 用 起 两 年 内 取 得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截 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 ), 届 时 未 取 得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不 再 聘 用 上 岗 5.2015 年 9 月 至 2016 年 8 月 毕 业 的 国 ( 境 ) 外 留 学 回 国 ( 境 ) 人 员 可 等 同 于 2016 年 全 日 制 普 通 应 届 毕 业 生, 报 考 时 仍 未 毕 业 的 可 凭 国 ( 境 ) 外 学 校 学 籍 证 明 报 名, 但 须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 取 得 国 家 教 育 部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书 ( 到 时 未 取 得 的 不 予 录 用 ), 专 业 相 近 的 以 所 学 程 课 为 准 6. 年 龄 一 般 要 求 在 30 周 岁 以 下 (1986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7. 身 体 健 康 ( 二 ) 招 聘 对 象 专 业 及 条 件 招 聘 岗 位 专 业 要 求 资 格 条 件 职 高 汽 车 维 修 实 训 指 导 汽 车 维 修 工 程 教 育 车 辆 工 程 需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户 籍 不 限 ; 2. 具 有 技 师 或 工 程 师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或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3. 在 企 业 ( 或 职 业 学 校 )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工 作 3 年 以 上 ; 4.35 周 岁 以 下 (1981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5. 本 人 获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 全 国 职 工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 一 等 奖 或 指 导 学 生 获 上 述 技 能 大 赛 一 等 奖 小 学 小 学 语 文 符 合 下 列 六 项 条 件 之 一 : ( 岗 位 语 文 语 文 教 育 汉 语 言 文 学 汉 一 ) 语 言 文 学 教 育 对 外 汉 语 中 国 古 1. 镇 海 区 生 源 或 户 籍 的 2016 年 全 日 代 文 学 中 国 现 当 代 文 学 语 言 学 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及 以 上 毕 业 生 ; 小 学 语 文 ( 岗 位 二 ) 与 应 用 语 言 学 小 学 教 育 ( 中 文 ) 初 等 教 育 ( 中 文 ) 小 学 数 学 )( 岗 数 学 数 学 与 应 用 数 学 信 息 与 计 位 一 ) 算 科 学 数 学 教 育 数 学 课 程 与 教 学 论 学 科 教 学 ( 数 学 ) 基 础 数 小 学 数 学 学 计 算 数 学 应 用 数 学 初 等 教 ( 岗 位 育 ( 数 学 ) 小 学 教 育 ( 数 学 ) 二 ) 小 学 美 术 美 术 学 美 术 教 育 绘 画 油 画 版 画 中 国 画 书 法 学 2. 本 市 生 源 或 户 籍 的 2016 年 全 日 制 应 届 师 范 类 本 科 毕 业 生 ( 其 中 美 术 学 科 可 非 师 范 类 ); 3. 部 属 重 点 师 范 类 大 学 ( 含 浙 师 大 )2016 年 全 日 制 应 届 师 范 类 本 科 毕 业 生 ( 其 中 美 术 学 科 可 非 师 范 类 ); 4.2016 年 全 日 制 教 育 专 业 的 应 届 硕 士 研 究 生 或 本 科 为 师 范 类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 其 中 美 术 学 科 可 非 师 范 类 ); 小 学 体 育 体 育 教 育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与 管 理 5. 镇 海 区 户 籍 的 具 有 全 日 制 本 科 及 社 会 体 育 运 动 人 体 科 学 运 动 训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且 持 有 相 应 学 科 教 练 学 科 教 学 ( 体 育 ) 师 资 格 证 ( 户 籍 以 2016 年 1 月 1 日 的 户 口 所 在 地 为 准 ); 6. 年 龄 在 35 周 岁 以 下, 在 宁 波 大 市 内 中 小 学 任 教 相 应 学 科 两 学 年 及 以 上 ( 截 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 现 仍 在 岗 ( 需 单 位 证 明 ), 持 有 相 应 学 科 教 师 资 格 证, 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1 获 得 各 县 市 区 教 育 部 门 颁 发 的 区 级 教 坛 新 秀 三 等 奖 或 区 级 单 项 教 学 业 务 比 赛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荣 誉 的 ; 2 获 得 宁 波 市 市 级 教 研 教 科 教
育 学 会 等 教 育 部 门 颁 发 的 教 学 类 比 赛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荣 誉 证 书 的 幼 儿 教 师 学 前 教 育 专 业 需 符 合 下 列 五 项 条 件 之 一 : 1. 镇 海 区 生 源 或 户 籍 的 2016 年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专 科 及 以 上 毕 业 生 ; 2. 宁 波 市 生 源 或 户 籍 的 2016 年 全 日 制 应 届 师 范 类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毕 业 生 ; 3. 浙 师 大 杭 师 大 等 师 范 类 院 校 及 宁 波 大 学 相 应 师 范 类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毕 业 生 ; 幼 教 幼 教 体 育 4. 镇 海 区 户 籍 的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体 育 教 育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与 管 理 历 人 员, 且 持 有 相 应 学 科 教 师 资 格 社 会 体 育 运 动 人 体 科 学 运 动 训 证 ( 户 籍 以 2016 年 1 月 1 日 的 户 口 练 学 科 教 学 ( 体 育 ) 学 前 教 育 所 在 地 为 准 ); 专 业 5. 年 龄 在 35 周 岁 以 下, 在 宁 波 大 市 内 六 班 以 上 幼 儿 园 任 教 三 学 年 及 以 上 ( 截 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 现 仍 在 岗 ( 需 单 位 证 明 ), 持 有 相 应 学 科 教 师 资 格 证, 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1 获 得 各 县 市 区 教 育 部 门 颁 发 的 区 级 教 坛 新 秀 三 等 奖 或 区 级 单 项 教 学 业 务 比 赛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荣 誉 的 ; 2 获 得 宁 波 市 市 级 教 研 教 科 教 育 学 会 等 教 育 部 门 颁 发 的 教 学 类 比 赛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荣 誉 证 书 的 三 招 聘 办 法 及 步 骤 ( 一 ) 报 名 与 资 格 核 查 1.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1 月 27 日 1 月 28 日 ( 上 午 8:30 11:30, 下 午 1:30 4:30) 2. 报 名 地 点 : 龙 赛 体 育 中 心 3. 报 名 提 供 材 料 ( 须 本 人 现 场 报 名 并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所 交 材 料 复 印 件 恕 不 退 还 ) 1 2016 年 镇 海 区 中 小 学 教 师 公 开 招 聘 报 名 表 (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填 写, 贴 上 近 期 免 冠 一 寸 正 面 照 一 张 ) 2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3 学 生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应 届 生 提 供 )
4 毕 业 证 书 ( 学 历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5 生 源 地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应 届 生 提 供 ) 6 大 学 录 取 批 次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应 届 生 提 供 ) 7 普 通 话 等 级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8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工 作 经 历 证 明 原 件 9 获 奖 证 书 教 学 成 果 以 及 其 他 能 证 明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10 毕 业 生 推 荐 表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就 业 协 议 书 原 件 ( 应 届 生 提 供 ) 注 : 未 注 明 应 届 生 提 供 的 材 料, 所 有 报 名 者 均 须 提 交 报 名 时 未 能 提 供 原 件 的 属 不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4. 缴 纳 考 试 考 务 费 : 按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考 试 收 费 的 复 函 ( 浙 财 综 合 2007 12 号 ) 规 定, 收 取 笔 试 考 务 费 40 元, 家 庭 贫 困 生 凭 证 明 可 免 除 考 务 费 5. 资 格 核 查 : 应 聘 人 员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必 须 真 实 有 效 经 核 查, 证 件 不 全 或 提 供 证 件 与 报 考 资 格 条 件 不 相 符 者 取 消 报 名 资 格 6.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 通 过 资 格 核 查 的 应 聘 人 员 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 上 午 10:00 起, 自 行 到 镇 海 区 人 力 社 保 局 网 站 ( http://hrss.zh.gov.cn/ )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 二 ) 考 试 形 式 与 录 用 方 法 1. 考 试 形 式 (1) 笔 试 : 主 要 包 括 教 育 基 础 知 识 ( 宏 观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学 基 本 理 论, 教 育 理 念 和 课 程 意 识 教 育 法 规 社 会 时 政 等 ); 对 应 学 科 教 材 教 法 教 学 设 计 ( 对 教 学 基 本 规 律 的 把 握 对 教 学 片 断 的 辨 析 等 ); 学 科 专 业 知 识 ( 所 报 考 对 应 层 次 学 科 教 学 内 容 高 等 师 范 教 育 对 应 学 科 内 容 等 ) 笔 试 总 分 为 100 分 ( 笔 试 时 间 暂 定 2 月 底 ) (2) 面 试 : 主 要 包 括 讲 课 综 合 素 质 考 察, 测 试 应 聘 人 员 的 课 堂 教 学 能 力 相 关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和 教 育 心 理 学 有 关 知 识 以 及 口 头 表 达 能 力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综 合 分 析 能 力 应 变 能 力 回 答 问 题 的 准 确 性 和 举 止 仪 表 等 内 容 幼 教 及 体 育 美 术 学 科 综 合 素 质 考 察 为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面 试 总 分 为 100 分 面 试 项 目 及 分 值 比 例 : 小 学 语 文 数 学 讲 课 : 综 合 素 质 =80:20 美 术 体 育 类 ( 小 学 美 术, 小 学 体 育 幼 教 体 育 ) 讲 课 : 专 业 技 能 =50:50 幼 教 学 科 讲 课 : 专 业 技 能 ( 声 乐 舞 蹈 美 术 )=55:45 笔 试 面 试 由 镇 海 区 教 育 局 镇 海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2. 录 用 方 法
(1) 招 聘 岗 位 确 认 经 报 名 资 格 核 查, 岗 位 报 名 通 过 人 数 少 于 招 聘 人 数 3 倍 的 按 比 例 核 减 或 取 消 招 聘 指 标 (2) 先 笔 试 后 面 试 笔 试 时 应 聘 人 员 须 携 带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按 照 准 考 证 上 规 定 的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和 要 求 参 加 考 试 笔 试 后, 按 学 科 划 定 笔 试 成 绩 合 格 分 应 聘 人 员 笔 试 成 绩 平 均 分 在 60 分 以 上, 则 60 分 为 笔 试 合 格 成 绩 ; 若 笔 试 成 绩 平 均 分 在 60 分 以 下 的, 则 以 平 均 分 为 笔 试 合 格 成 绩 笔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不 得 进 入 面 试 招 聘 人 数 少 于 10 人 10 人 及 以 上 的 学 科, 根 据 笔 试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分 别 按 招 聘 人 数 的 1: 3 1:2 的 比 例 确 定 参 加 面 试 人 员 不 足 倍 数 的 按 实 际 人 数 确 定, 并 列 的 同 时 入 围 面 试 面 试 名 单 及 时 间 地 点 在 镇 海 教 育 信 息 网 上 公 布 (3) 成 绩 计 算 笔 试 成 绩 和 面 试 成 绩 满 分 都 为 100 分, 分 别 按 40% 60% 计 入 总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不 足 60 分 者 直 接 予 以 淘 汰 (4) 体 检 根 据 各 学 科 招 聘 指 标, 在 面 试 合 格 人 员 中 按 总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次 序 等 额 确 定 体 检 对 象 如 总 成 绩 并 列, 则 取 面 试 成 绩 高 者 进 入 体 检 体 检 参 照 公 务 员 体 检 标 准 执 行 体 检 不 合 格 者 淘 汰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地 点 参 加 体 检 的, 视 作 放 弃 体 检 体 检 费 用 由 考 生 自 理 体 检 人 员 名 单 及 体 检 时 间 在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教 育 ( 体 育 ) 局 网 站 上 公 布 (5) 考 察 考 察 对 象 在 体 检 合 格 者 中 确 定, 主 要 考 察 应 聘 者 的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道 德 品 质 业 务 能 力 工 作 实 绩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毕 业 学 校 出 具 政 审 材 料, 作 为 考 察 依 据 (6) 确 定 录 用 人 选 经 考 试 体 检 考 察 合 格 后, 确 定 拟 录 用 人 员, 报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理 拟 录 用 人 员 核 准 手 续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核 准 后, 将 拟 录 用 人 员 名 单 同 时 在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区 教 育 信 息 网 上 公 示, 经 公 示 7 个 工 作 日 无 异 议 的, 录 用 人 员 与 区 教 育 局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待 毕 业 派 遣 后, 于 8 月 份 办 理 事 业 录 用 手 续 公 示 期 间 有 异 议 的, 经 核 实 不 具 备 录 用 条 件 的, 取 消 录 用 资 格 四 其 他 事 项 1. 拟 录 用 人 员 正 式 报 到 前, 其 档 案 资 料 必 须 接 受 区 人 力 社 保 局 审 核, 如 发 现 个 人 档 案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或 录 用 规 定 的, 取 消 录 用 资 格 拟 录 用 人 员 逾 期 不 按 规 定 报 到 的 取 消 录 用 资 格 录 用 人 员 凡 属 农 村 家 庭 户 的, 必 须 在 试 用 期 ( 见 习 期 ) 期 间, 办 理 农 转 非 迁 户 手 续 ; 没 有 办 理 的, 在 试 用 期 ( 见 习 期 ) 期 满 时,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2. 如 体 检 考 察 过 程 中 出 现 招 聘 岗 位 空 缺 的, 是 否 在 报 考 该 岗 位 的 合 格 人 员 中 按 高 分 到 低 分
递 补 由 区 教 育 局 讨 论 决 定 并 报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同 意, 但 自 拟 录 用 人 员 公 示 后 出 现 的 岗 位 空 缺, 均 不 予 递 补 3. 录 用 人 员 8 月 上 旬 由 区 教 育 局 统 一 调 配, 实 行 人 事 代 理 制, 档 案 委 托 区 人 才 市 场 管 理 办 公 室 管 理 4. 录 用 人 员 按 有 关 规 定 与 学 校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并 实 行 为 期 一 年 的 见 习 期, 见 习 期 满 经 考 核 合 格, 能 胜 任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并 取 得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与 学 校 签 订 正 式 聘 用 合 同 如 见 习 期 满 经 考 核 不 能 胜 任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或 两 年 内 ( 截 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 ) 不 能 取 得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解 除 聘 用 关 系 5. 本 招 聘 公 告 解 释 权 属 镇 海 区 教 育 局 镇 海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6. 本 次 招 聘 咨 询 电 话 镇 海 区 教 育 局 :86274202,86273563 镇 海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86290194 本 次 招 聘 录 用 工 作 受 区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的 监 督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12388 附 件 :1.2016 年 镇 海 区 中 小 学 教 师 公 开 招 聘 报 名 表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教 育 局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