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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一 爱 国 守 法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拥 护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法 规,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依 法 履 行 教 师 职 责,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和 校 园 和 谐 不 得 有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和 不 利 于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的 言 行 二 敬 业 爱 生 忠 诚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树 立 崇 高 职 业 理 想, 以 人 才 培 养 科 学 研 究 社 会 服 务 和 文 化 传 承 创 新 为 己 任 恪 尽 职 守, 甘 于 奉 献 终 身 学 习, 刻 苦 钻 研 真 心 关 爱 学 生, 严 格 要 求 学 生, 公 正 对 待 学 生, 做 学 生 良 师 益 友 不 得 损 害 学 生 和 学 校 的 合 法 权 益 三 教 书 育 人 坚 持 育 人 为 本, 立 德 树 人 遵 循 教 育 规 律,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注 重 学 思 结 合, 知 行 合 一, 因 材 施 教, 不 断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严 慈 相 济, 教 学 相 长, 诲 人 不 倦 尊 重 学 生 个 性,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不 拒 绝 学 生 的 合 理 要 求 不 得 从 事 影 响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兼 职 四 严 谨 治 学 弘 扬 科 学 精 神, 勇 于 探 索, 追 求 真 理, 修 正 错 误, 精 益 求 精 实 事 求 是, 发 扬 民 主, 团 结 合 作, 协 同 创 新 秉 持 学 术 良 知, 恪 守 学 术 规 范 尊 重 他 人 劳 动 和 学 术 成 果, 维 护 学 术 自 由 和 学 术 尊 严 诚 实 守 信, 力 戒 浮 躁 坚 决 抵 制 学 术 失 范 和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五 服 务 社 会 勇 担 社 会 责 任, 为 国 家 富 强 民 族 振 兴 和 人 类 进 步 服 务 传 播 优 秀 文 化, 普 及 科 学 知 识 热 心 公 益, 服 务 大 众 主 动 参 与 社 会 实 践, 自 觉 承 担 社 会 义 务, 积 极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坚 决 反 对 滥 用 学 术 资 源 和 学 术 影 响 六 为 人 师 表 学 为 人 师, 行 为 世 范 淡 泊 名 利, 志 存 高 远 树 立 优 良 学 风 教 风, 以 高 尚 师 德 人 格 魅 力 和 学 识 风 范 教 育 感 染 学 生 模 范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维 护 社 会 正 义, 引 领 社 会 风 尚 言 行 雅 正, 举 止 文 明 自 尊 自 律, 清 廉 从 教, 以 身 作 则 自 觉 抵 制 有 损 教 师 职 业 声 誉 的 行 为 - 2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前 言 为 了 更 好 地 适 应 我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需 要, 切 实 加 强 公 安 本 科 院 校 教 学 工 作 的 中 心 地 位, 实 现 应 用 型 人 才 的 培 养 目 标,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关 于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高 [2012]4 号 ) 的 指 导 精 神, 结 合 我 院 多 年 来 教 学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教 务 处 对 近 年 来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中 制 定 的 主 要 制 度 进 行 了 重 新 修 订 和 补 充, 对 学 院 党 委 近 几 年 在 本 科 教 学 及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方 面 的 方 针 政 策 进 行 了 梳 理, 编 修 订 出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供 广 大 教 师 在 工 作 中 方 便 使 用 在 编 修 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过 程 中, 我 们 力 求 做 到 既 遵 循 普 通 高 校 教 学 工 作 的 一 般 规 律, 又 体 现 公 安 本 科 院 校 教 学 工 作 的 特 点 ; 坚 持 内 涵 发 展 的 宗 旨, 坚 持 合 作 办 学 之 路 ; 以 建 立 长 效 的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为 目 标, 按 照 学 院 学 警 结 合 校 局 合 作 共 育 人 才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和 教 学 练 战 四 位 一 体 化 教 学 模 式 的 基 本 思 路 制 定 与 修 订 制 度 措 施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所 收 录 的 制 度 和 文 件 都 是 已 公 布 实 施 的 现 行 政 策 请 认 真 学 习 和 贯 彻 执 行, 对 进 一 步 促 进 我 院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化, 进 一 步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希 望 全 院 教 师 认 真 学 习, 严 格 遵 照 执 行, 切 实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与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落 实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 3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目 录 一 总 则 1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优 化 发 展 不 断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水 平 的 基 本 意 见 2 关 于 制 定 ( 修 订 ) 本 科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指 导 意 见 3 关 于 加 强 实 践 育 人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4 四 川 省 公 安 厅 关 于 加 强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与 公 安 实 战 单 位 校 局 互 动 的 意 见 二 教 学 工 作 5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6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7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规 程 8 教 学 计 划 修 订 制 度 9 教 学 管 理 机 制 调 整 建 设 方 案 10 考 试 工 作 规 程 11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1] 教 学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2] 教 材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3] 教 务 运 行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4]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5]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6]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12 教 学 奖 励 办 法 13 加 强 实 验 教 学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14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 4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15 本 科 专 业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16 专 业 实 习 学 生 管 理 办 法 17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规 程 18 教 材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19 教 材 选 用 和 评 价 制 度 20 专 业 建 设 与 规 划 21 课 程 建 设 规 划 22 教 材 建 设 规 划 23 全 院 专 业 结 构 与 布 局 24 关 于 对 现 行 学 生 大 队 编 制 调 整 的 方 案 25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撰 写 规 范 26 教 室 使 用 的 有 关 规 定 三 教 学 督 导 与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27 教 学 督 导 委 员 会 28 教 学 督 导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29 教 学 工 作 检 查 实 施 办 法 30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与 处 理 办 法 31 课 程 教 学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32 毕 业 综 合 训 练 环 节 评 价 体 系 33 实 验 室 效 能 评 估 办 法 ( 试 行 ) 34 专 业 实 习 教 学 评 价 体 系 35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督 导 工 作 流 程 附 件 : 公 安 机 关 人 民 警 察 着 装 管 理 规 定 - 5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中 共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优 化 发 展 不 断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水 平 的 基 本 意 见 川 警 院 委 发 [2011]57 号 近 年 来, 院 党 委 先 后 组 织 全 院 教 职 工 深 入 学 习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1-2020), 深 入 学 习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在 庆 祝 清 华 大 学 建 校 110 周 年 大 会 上 的 重 要 讲 话, 深 入 学 习 党 的 十 七 届 六 中 全 会 精 神 最 近, 结 合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展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按 照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合 格 评 估 以 评 促 建 要 求, 院 党 委 在 全 院 教 职 工 中 集 中 开 展 了 积 极 认 识 公 安 教 育 新 形 势, 努 力 以 办 学 新 成 就 迎 接 党 的 十 八 大 召 开 的 主 题 学 习 讨 论 活 动 院 党 委 认 为, 当 前 繁 重 的 社 会 治 安 管 理 任 务, 突 显 的 刑 事 犯 罪 高 发 趋 势, 严 峻 的 反 西 化 反 分 裂 斗 争 势 态, 重 大 的 藏 区 维 稳 需 求, 紧 迫 的 现 代 警 务 科 技 重 点 提 升, 向 公 安 教 育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新 任 务 新 要 求 我 们 必 须 积 极 适 应 形 势 发 展,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优 化 发 展, 努 力 创 新 探 索, 不 断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水 平, 培 养 输 送 更 多 的 高 素 质 警 务 人 才 为 此, 学 院 党 委 提 出 以 下 基 本 意 见 : 一 坚 持 用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领 我 院 教 育 改 革 优 化 发 展 的 全 部 工 作 当 前, 特 别 强 调 并 要 坚 持 好 的 几 个 基 本 点 :( 一 ) 保 障 并 不 断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是 贯 穿 我 院 建 校 办 学 始 终 的 根 本 方 针 ( 二 ) 积 极 适 应 国 家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大 需 求 是 我 院 人 才 培 养 的 基 本 方 向 ( 三 ) 全 国 藏 区 及 紧 邻 藏 区 的 安 全 保 卫 与 社 会 维 稳, 是 我 院 办 学 - 6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服 务 的 区 域 重 点 ( 四 ) 创 新 和 实 践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是 我 院 深 化 改 革, 优 化 发 展 的 主 要 目 标 二 今 年, 我 院 ( 涉 藏 ) 警 务 硕 士 已 开 始 招 生,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已 全 面 起 步 为 落 实 国 务 院 学 位 办 的 有 关 要 求, 确 保 ( 涉 藏 ) 警 务 专 业 硕 士 的 培 养 质 量, 院 党 委 已 提 出 了 十 七 条 工 作 意 见 在 全 部 工 作 中, 改 革 创 新 是 关 键, 要 下 功 夫 创 新 模 式, 抓 出 实 效, 办 出 特 色 同 时, 要 以 警 务 硕 士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引 领 其 它 育 人 层 次 的 教 学 改 革, 带 动 其 它 层 次 培 养 工 作 水 平 的 新 提 升 三 积 极 参 与 国 家 高 等 教 育 规 划 新 阶 段 本 科 教 学 建 设 的 各 类 改 革 创 新 项 目 前 几 年, 在 国 家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工 程 建 设 方 面, 我 院 已 取 得 不 小 成 绩, 但 存 在 的 差 距 也 较 明 显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主 导 的 新 阶 段 的 本 科 教 学 建 设 各 类 各 级 改 革 创 新 项 目, 是 深 化 教 学 改 革 的 切 入 点, 是 进 一 步 办 出 特 色 的 新 平 台, 是 不 断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新 体 现 我 们 要 抓 住 机 遇, 全 面 努 力, 全 方 位 开 展 项 目 申 报 与 建 设 工 作 首 先, 我 们 要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以 育 人 质 量 和 基 础 研 究 为 重 点, 抓 项 目 创 基 地 出 成 果 强 特 色, 全 面 推 进 我 院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的 繁 荣 发 展 其 次, 要 突 出 重 点 抓 好 各 专 业 的 系 统 建 设 与 综 合 改 革, 抓 好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标 准 与 卓 越 人 才 计 划 研 究 制 定 及 试 点 工 作, 抓 好 实 践 教 学 综 合 培 养 基 地 建 设 与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能 力 培 养, 抓 好 骨 干 课 程 的 精 品 课 建 设 第 三, 我 们 还 要 重 视 两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一 方 面, 我 们 要 抓 好 相 对 应 的 院 级 基 础 性 项 目 及 相 对 应 的 项 目 配 套 措 施, 尤 其 是 科 研 激 励 机 制 的 完 善 与 深 - 7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化 ; 另 一 方 面, 我 们 还 要 继 续 抓 好 国 家 级 警 务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省 级 警 务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试 验 区 等 重 要 项 目 的 在 建 运 行, 推 进 提 升, 优 化 发 展 四 积 极 创 新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机 制, 不 断 提 升 教 师 培 养 育 人 的 能 力 水 平 和 教 学 结 构 优 化 水 平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要 坚 持 多 型 多 元 复 合, 要 坚 持 合 成 优 化, 要 坚 持 校 内 校 外 两 个 渠 道 在 师 资 队 伍 的 遴 选 培 养 管 理 中, 要 注 意 突 出 应 用 型 警 务 人 才 培 养 需 要, 突 出 人 才 培 养 共 同 体 的 机 制 调 节, 突 出 教 学 运 行 体 系 中 的 结 构 组 合, 围 绕 这 些 重 点 要 求, 创 新 师 资 建 设 机 制 当 前, 一 是 要 按 照 厅 党 委 的 统 一 部 署, 进 一 步 做 好 我 院 教 师 与 公 安 机 关 业 务 骨 干 互 派 工 作 要 保 持 一 定 规 模, 长 期 抓 下 去 二 是 要 加 强 培 养 提 升 工 作 要 多 形 式 多 途 径 组 织 进 行 教 师 理 论 学 习 专 业 培 训 和 国 内 外 访 问 交 流, 切 实 提 高 我 院 教 师 适 应 学 历 专 业 教 育 和 民 警 专 业 培 训 需 求 两 个 方 面 的 能 力 水 平, 形 成 一 支 既 有 较 高 的 理 论 水 平, 又 有 较 强 实 践 实 战 教 学 能 力 ; 既 能 满 足 普 通 学 历 教 育 需 要, 又 能 满 足 在 职 民 警 培 训 教 育 需 要 的 双 师 型 骨 干 教 师 队 伍 三 是 要 拓 展 合 作 办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方 面 的 师 资 资 源 平 台 功 能, 尽 快 形 成 一 个 多 类 别 合 力 强 合 作 持 久 的 校 外 师 资 保 障 体 系 五 立 足 于 科 学 性 学 术 性 艺 术 性 建 设 提 升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水 平 要 进 一 步 认 识 到 这 方 面 工 作 的 重 大 紧 迫 性 还 要 有 重 点 的 提 升 实 验 实 训 场 馆 的 专 业 教 学 水 平, 进 一 步 丰 富 主 题 教 育 基 地 和 校 园 警 察 文 化 的 教 育 性 作 用 同 时,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校 外 实 践 教 育 - 8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培 养 基 地 的 体 系 构 建 ( 含 总 体 布 局 层 次 结 构 规 模 标 准 及 运 行 规 范 ), 促 进 提 升 其 相 应 的 培 养 功 能 六 要 根 据 社 会 治 安 管 理 创 新 社 会 维 稳, 特 别 是 藏 区 维 稳 长 治 久 安 标 本 兼 治 的 战 略 要 求, 重 点 推 进 警 务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要 深 刻 总 结 我 院 长 期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经 验, 要 广 泛 学 习 借 鉴 国 内 外 的 先 进 办 学 经 验, 要 以 警 务 硕 士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为 先 行, 抓 好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的 改 革 创 新 这 是 系 统 性 很 强 的 科 学 育 人 工 程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多, 但 结 合 我 院 目 前 情 况, 当 前 要 特 别 注 重 解 决 好 两 个 重 要 问 题 : 一 个 是 人 才 培 养 标 准 问 题 要 进 一 步 修 订 完 善 普 通 学 历 类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标 准 和 在 职 类 民 警 专 业 人 才 培 训 标 准 这 两 大 类 标 准 都 要 坚 持 并 体 现 警 务 人 才 的 政 治 思 想 基 本 素 质 纪 律 作 风 的 基 本 素 养 和 知 识 能 力 的 实 践 实 战 前 沿 水 准 并 具 创 新 意 识 和 国 际 化 视 野, 形 成 与 我 院 办 学 服 务 范 围 及 警 务 需 要 更 为 适 应 的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标 准, 构 成 更 为 完 整 的 标 准 体 系, 奠 定 更 为 科 学 的 人 才 培 养 前 提 性 基 础 二 是 在 教 育 培 养 共 同 体 机 制 下 的 应 用 型 实 践 教 学 运 行 体 系 这 是 实 现 培 养 目 标 的 主 要 方 向 和 形 式 要 多 渠 道 开 辟 合 作 办 学 形 式, 在 不 断 健 全 教 育 培 养 共 同 体 的 同 时, 在 整 个 教 学 运 行 体 系 的 构 建 创 新 与 实 践 探 索 中, 始 终 坚 持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注 重 学 生 岗 位 综 合 能 力 培 养, 注 重 学 生 综 合 性 实 战 实 训, 注 重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职 业 价 值 观 和 纪 律 作 风 的 体 验 升 华, 高 质 量 实 现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的 全 部 要 求 七 要 围 绕 应 用 型 教 学 专 业 综 合 改 革 建 设 模 块 化 教 学 - 9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共 同 体 培 养 机 制 等 改 革 性 优 化 发 展 要 求, 组 织 好 有 关 机 构 职 能 及 规 章 的 调 整, 进 而 加 快 我 院 现 代 大 学 管 理 制 度 和 教 学 运 行 质 量 保 障 科 学 机 制 的 健 全 完 善 步 伐 这 方 面 工 作, 要 充 分 调 研, 由 易 至 难, 由 局 部 至 整 体, 有 序 有 效 推 进 八 在 整 个 改 革 发 展 过 程 中, 我 们 要 以 学 生 成 长 成 才 为 宗 旨, 经 常 地 开 展 公 安 院 校 办 学 观 公 安 教 育 教 师 教 学 观 和 公 安 院 校 学 生 学 业 观 的 学 习 教 育 活 动 使 怎 样 培 养 育 人, 怎 样 勤 学 成 才 的 基 本 观 念 基 本 要 求 基 本 标 准 基 本 方 法 深 入 至 每 一 个 教 师 和 学 生, 变 成 每 一 个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自 觉 行 为, 切 实 保 障 并 督 导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顺 利 成 才 九 在 深 化 改 革 优 化 发 展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水 平 的 各 个 方 面, 各 个 阶 段, 我 们 都 必 须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加 强 党 的 组 织 建 设 思 想 建 设 和 纪 律 作 风 建 设,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的 政 治 方 向, 确 保 队 伍 管 理 的 勤 政 廉 洁, 确 保 教 学 业 务 与 队 伍 建 设 同 步 发 展, 确 保 办 学 育 人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十 公 安 院 校 要 始 终 坚 持 为 公 安 工 作 和 公 安 队 伍 建 设 服 务, 要 始 终 坚 持 维 护 党 的 执 政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维 护 人 民 利 益, 要 始 终 坚 持 公 安 教 育 的 基 本 规 范 和 基 本 要 求 全 院 党 员 和 教 职 工, 要 充 分 认 识 到 公 安 教 育 面 临 的 新 形 式 新 挑 战 和 新 机 遇, 要 有 高 度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历 史 使 命 感 和 国 家 大 局 意 识, 继 承 发 扬 公 安 教 育 艰 苦 创 业 团 结 向 上 的 办 学 传 统, 昂 扬 奋 发 改 革 创 新 精 神, 敢 于 攻 坚, 持 之 以 恒, 积 极 推 进 我 院 公 安 教 育 的 新 发 - 10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展, 不 断 优 化 办 学 服 务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水 平, 为 更 好 更 快 实 现 我 院 第 一 届 党 代 会 确 立 的 发 展 目 标 而 努 力 奋 斗! 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 11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关 于 制 定 ( 修 订 ) 本 科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指 导 意 见 川 警 院 发 [2012]93 号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等 文 件 精 神, 围 绕 学 院 如 何 进 一 步 坚 持 走 内 涵 发 展 的 道 路,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标 准 体 系, 改 革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强 化 实 践 育 人 环 节, 加 强 和 改 进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促 进 学 生 的 知 识 能 力 和 素 质 协 调 发 展, 突 出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满 足 学 生 专 业 素 养 和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的 构 建 与 拓 展, 满 足 学 生 职 业 适 应 能 力 和 创 新 意 识 的 培 养 与 需 要 结 合 政 法 公 安 院 校 对 人 才 培 养 的 特 殊 需 求, 坚 持 与 行 业 合 作 办 学, 走 战 学 研 结 合 之 路, 通 过 学 警 结 合 校 局 互 动 协 同 育 人 途 径, 培 养 政 法 公 安 工 作 需 要 的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学 院 决 定 对 本 科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修 订, 为 此 提 出 以 下 指 导 性 意 见 ( 简 称 意 见 ) 一 指 导 思 想 对 政 法 公 安 职 业 人 才 的 培 养, 必 须 牢 固 树 立 现 代 高 等 教 育 的 素 质 教 育 创 新 教 育 观 念 和 质 量 观 念, 牢 固 树 立 融 知 识 建 构 能 力 培 养 和 素 质 提 升 于 一 体 的 观 念 特 别 是 要 坚 持 与 政 法 公 安 部 门 合 作 办 教 育 观 念, 引 导 和 促 进 学 生 职 业 素 质 的 养 成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的 构 建 职 业 能 力 的 提 升 和 创 新 意 识 的 增 加, 达 到 高 等 教 育 对 本 科 学 生 基 本 规 格 应 用 能 力 的 要 求, 促 进 学 生 的 全 面 发 展 - 12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遵 循 四 个 符 合 的 人 才 培 养 思 路, 即 符 合 四 川 省 和 我 国 西 部 地 区 藏 区 公 安 工 作 和 政 法 公 安 队 伍 建 设 的 区 位 需 求 ; 符 合 学 院 的 发 展 目 标 和 服 务 面 向 定 位 要 求 ; 符 合 政 法 公 安 职 业 教 育 贴 近 实 际 工 作 贴 近 实 战 突 出 应 用 性 的 培 养 要 求 ; 符 合 人 才 培 养 的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本 位 要 求 坚 持 三 个 贯 穿 为 核 心 内 涵 的 全 程 化 教 学 理 念, 即 人 才 培 养 要 把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的 培 养 贯 穿 于 教 育 教 学 与 学 生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 把 优 良 的 职 业 素 质 养 成 贯 穿 于 教 学 训 练 活 动 和 警 务 化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 把 人 才 培 养 规 格 要 求 贯 穿 于 以 突 出 与 强 化 能 力 培 养 为 重 点 的 教 学 训 练 全 过 程 使 学 生 在 政 治 思 想 法 治 意 识 职 业 道 德 纪 律 作 风 知 识 结 构 能 力 结 构 心 理 素 质 和 身 体 素 质 等 方 面 得 以 全 面 培 养 与 提 高 按 照 教 学 练 战 四 位 一 体 化 培 养 模 式 组 织 教 学 即 : 教 理 论 教 学 实 践 教 学 ; 学 课 堂 学 习 课 外 学 习 ; 校 内 学 习 校 外 学 习 ; 练 单 项 训 练 基 础 训 练 ; 专 业 训 练 综 合 训 练 ; 战 仿 真 实 践 真 实 实 践 ; 计 划 实 践 应 急 实 践 二 总 体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掌 握 职 业 综 合 知 识, 具 有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即 政 治 鉴 别 能 力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公 共 服 务 能 力 调 查 研 究 能 力 的 能 够 从 事 实 际 工 作 的 应 用 型 职 业 专 门 人 才 政 治 鉴 别 能 力 是 国 家 公 务 员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素 质, 就 是 政 治 上 识 别 大 是 大 非 的 能 力, 以 政 治 敏 锐 性 为 前 提, 是 政 治 方 向 政 - 13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治 立 场 政 治 观 点 在 实 践 上 的 表 现 通 过 课 程 构 架 增 强 学 生 政 治 意 识 确 立 坚 定 正 确 的 政 治 立 场 树 立 鲜 明 正 确 的 政 治 观 点 ; 依 据 法 律 行 使 行 政 权 力,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 牢 固 树 立 宗 旨 观 念 和 服 务 意 识, 增 强 公 共 服 务 理 念 ; 通 过 深 入 实 际 等 形 式, 详 细 地 占 有 第 一 手 材 料, 以 一 定 的 科 学 理 论 为 指 导, 运 用 基 本 的 和 现 代 的 科 学 方 法 与 手 段 进 行 研 究, 从 中 得 到 规 律 性 地 认 识 来 培 养 学 生 的 调 查 研 究 能 力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培 养 的 基 本 架 构 是 一 个 中 心 二 类 素 质 三 种 能 力, 即 忠 诚 为 民 的 政 治 品 质 为 中 心, 纪 律 严 明 和 身 心 健 康 为 基 本 素 质, 具 备 现 代 科 技 素 养 专 业 知 识 能 力 和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为 核 心 实 战 能 力 构 成 的 基 本 框 架 结 构 三 培 养 规 格 培 养 政 治 坚 定 业 务 精 通 作 风 优 良 执 法 公 正 身 心 健 康 的 职 业 人 才, 是 方 案 的 培 养 规 格, 具 体 是 : ( 一 ) 具 备 坚 定 的 政 治 品 质 : 忠 于 党, 忠 于 祖 国, 忠 于 人 民, 忠 于 法 律 ( 二 ) 具 有 合 理 的 知 识 结 构 : 既 要 有 人 文 与 科 技 知 识, 又 要 掌 握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具 备 较 深 厚 的 知 识 底 蕴 和 独 特 的 警 察 文 化 内 核 价 值 ( 三 ) 拥 有 较 高 的 职 业 素 养 : 对 实 际 工 作 及 其 实 质 内 涵 有 深 刻 的 认 识 和 理 解, 具 备 从 事 职 业 活 动 所 需 的 科 学 的 思 维 模 式 现 代 管 理 理 念, 掌 握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技 术 手 段 和 方 法 并 应 用 于 职 业 - 14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工 作 的 能 力 ( 四 ) 确 立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 培 养 符 合 时 代 要 求 的 人 权 意 识 形 成 以 尊 重 和 维 护 人 权 为 核 心, 以 程 序 意 识 证 据 意 识 诉 讼 意 识 为 重 点 的 符 合 时 代 发 展 要 求 的 执 法 意 识 ( 五 ) 具 备 团 队 协 作 精 神 及 自 主 学 习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精 神, 具 有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 六 ) 具 备 健 康 的 心 理 素 质 和 强 健 的 体 魄 四 培 养 方 案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1 遵 循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规 律 的 原 则 培 养 方 案 遵 循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的 基 本 规 律, 符 合 高 等 教 育 培 养 规 格 要 求 2 体 现 我 院 人 才 目 标 和 人 才 特 色 的 原 则 培 养 方 案 充 分 体 现 我 院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和 办 学 特 色, 将 政 治 品 质 教 育 专 业 素 质 能 力 培 养 思 想 品 行 和 纪 律 作 风 养 成 有 机 融 入 到 培 养 过 程 的 始 终, 通 过 书 本 内 外 课 堂 内 外 校 园 内 外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教 学 的 立 体 化 培 养, 达 到 培 养 目 标 的 规 格 要 求, 体 现 我 院 的 培 养 特 色 3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并 行 的 原 则 突 破 以 往 将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作 为 前 后 相 连 分 属 不 同 教 学 阶 段 形 式 的 线 性 培 养 方 式, 通 过 不 同 形 式 的 教 学 不 同 范 围 的 学 习 不 同 层 级 的 训 练 不 同 类 别 的 实 践, 即 通 过 教 学 练 战 的 相 互 渗 透 相 互 支 撑 相 互 促 进, 形 成 立 体 交 叉 的 四 位 一 体 化 培 养 过 - 15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程, 将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同 步 交 融 地 贯 穿 于 培 养 过 程 始 终, 使 培 养 对 象 的 职 业 素 质 和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得 到 渐 次 发 展 和 逐 级 提 升, 初 具 合 格 职 业 人 才 所 需 的 素 质 能 力 结 构 课 程 教 学 安 排 应 遵 循 以 下 框 架 : 4 主 干 课 程 模 块 化 运 行 机 制 体 系 化 的 原 则 四 大 课 程 模 块, 包 括 以 培 养 忠 诚 勇 敢 品 质 为 核 心 的 思 政 课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模 块 ; 以 培 养 人 文 科 学 专 业 知 识 相 关 学 科 理 论 为 主 线 的 必 修 与 选 修 课 程 模 块 ; 以 培 养 知 识 运 用 能 力 和 动 手 能 力 为 中 心 的 独 立 实 验 课 程 模 块 和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以 培 养 具 有 政 治 鉴 别 能 力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公 共 服 务 能 力 调 查 研 究 能 力 的 复 合 型 公 务 员 理 论 和 社 会 实 践 课 程 模 块 三 大 教 学 运 行 体 系, 即 以 培 养 公 正 严 格 的 现 代 执 法 理 念 为 目 的 实 践 教 学 运 行 体 系, 以 培 养 纪 律 严 明 的 优 良 作 风 为 目 标 的 职 业 素 质 养 成 学 分 体 系 ; 以 训 练 身 心 健 康 为 基 础 的 体 能 素 质 达 标 体 系 五 培 养 方 案 的 框 架 结 构 和 具 体 要 求 1. 学 制 所 有 专 业 实 行 四 年 12 学 期 的 3+1 学 年 制, 即 3 年 课 内 教 学, - 16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1 年 课 外 教 学 ;12 学 期 中 8 个 为 常 态 学 期, 安 排 18 20 周 ;4 个 为 动 态 学 期, 安 排 2 4 周, 其 中 2 个 动 态 学 期 是 配 合 专 业 实 习 满 足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实 战 教 学 需 要,2 个 动 态 学 期 是 满 足 校 内 综 合 实 验 ( 训 ) 项 目 教 学 需 要 ; 全 部 采 用 学 年 学 分 制 管 理 教 学 计 划 学 历 与 总 周 数 分 配 表 见 附 件 1 2 学 时 和 学 分 培 养 方 案 中, 理 论 学 时 占 60%, 学 分 约 占 学 分 的 65%; 实 践 教 学 学 时 占 40%, 学 分 约 占 总 学 分 的 35% 四 年 制 课 内 学 时 控 制 在 1800 左 右 ; 学 时 学 分 转 换 按 照 16 授 课 学 时 记 1 学 分, 实 验 课 程 实 战 教 学 等 20 学 时 记 1 学 分, 或 1 周 记 1 学 分 ; 专 业 实 习 教 学 36 学 分, 理 工 类 专 业 的 平 均 学 分 要 求 为 180 学 分 左 右, 人 文 社 科 类 专 业 平 均 学 分 要 求 为 170 学 分 左 右 鼓 励 开 设 16 学 时 32 学 时 48 学 时 64 学 时 的 标 准 课 程, 鼓 励 将 学 时 较 少 的 课 程 安 排 在 半 学 期 内 完 成 ; 鼓 励 循 环 开 出 不 同 班 次 课 程, 最 大 限 度 满 足 学 生 的 选 课 要 求, 适 应 学 分 制 改 革 深 化 的 需 要 3 培 养 方 案 的 框 架 结 构 (1)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规 格 培 养 原 则 ; (2) 主 干 课 程,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30 学 分 左 右 ) 独 立 实 验 课 程 主 要 实 践 环 节 ; (3) 理 论 教 学 内 容 由 人 文 社 科 思 想 政 治 自 然 科 学 基 础 理 论 专 业 理 论 等 课 程 体 系 构 成 ; - 17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4) 实 践 教 学 内 容 包 括 思 政 课 实 验 基 础 实 验 职 业 技 能 训 练 专 业 实 验 专 业 仿 真 实 践 专 业 综 合 实 验 实 战 实 习 社 会 实 践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演 练 体 能 与 心 理 训 练 等 课 程 体 系 ; (5) 毕 业 学 分 要 求 ( 含 理 论 教 学 实 践 教 学 ) (6) 各 类 课 程 学 时 学 分 分 配 表 ( 课 程 名 称 要 求 中 英 文 对 照 ); (7)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学 历 与 总 周 数 分 配 表 (8) 课 程 简 介 与 课 程 大 纲 ( 另 附 ) 六 几 类 课 程 的 安 排 意 见 ( 一 )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本 科 各 专 业 统 一 开 设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1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3 学 分,48 学 时, 第 一 学 期 开 课 2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与 法 律 基 础,2 学 分,32 学 时, 第 一 学 期 开 课 3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理 论 5 学 分,80 学 时, 周 学 时 5 节, 公 安 类 专 业 第 二 学 期 开 课, 非 公 安 类 专 业 第 六 学 期 开 课 ; 第 三 学 期 设 置 1 学 分 实 践 课 与 专 业 实 习 同 期 安 排 并 考 核 4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纲 要,2 学 分,32 学 时, 第 四 学 期 开 课 5 形 势 与 政 策,2 学 分,32 学 时, 第 二 四 五 六 学 期 开 课 ( 二 ) 计 算 机 公 共 基 础 课 - 18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1 普 通 本 科 各 专 业 ( 非 计 算 机 专 业 ) 的 计 算 机 文 化 基 础 课 程 设 置 计 算 机 文 化 基 础, 公 共 基 础 课,1 学 分,16 学 时, 第 一 学 期 开 课 ; 计 算 机 文 化 基 础 实 验, 实 验 必 修 课,1 学 分,20 学 时, 第 一 学 期 开 课 2 普 通 本 科 部 分 专 业 ( 非 计 算 机 专 业 ) 开 设 的 数 据 库 原 理 与 应 用 课 程 设 置 为 Visual Foxpro 程 序 设 计, 公 共 基 础 课,3 学 分,48 学 时, 理 论 30 学 时, 实 践 18 学 时, 第 二 学 期 开 课 3 计 算 机 操 作 课 : 按 独 立 实 验 课 开 设 ( 三 ) 有 关 系 部 开 设 的 部 分 公 共 课 1 在 公 安 类 各 专 业 开 设 侦 查 学 治 安 学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课 程,2 学 分 32 学 时 ( 本 专 业 除 外 ) 2 在 公 安 类 各 专 业 开 设 警 务 现 场 急 救,32 学 时,2 学 分 3 刑 事 照 相 的 课 程 名 称 统 一 改 为 警 务 现 场 照 相 4 体 能 训 练 与 普 通 体 育 课 : 体 能 训 练 课 在 公 安 类 专 业 开 设, 普 通 体 育 课 在 非 公 安 类 专 业 开 设 除 安 排 课 堂 教 学 外, 在 规 定 的 学 制 内 须 利 用 课 外 时 间 加 强 训 练,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由 警 务 技 能 训 练 部 制 定, 学 生 处 配 合 实 施 采 用 达 标 制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标 准 是 公 安 类 各 专 业 按 照 公 安 机 关 体 能 训 练 标 准 执 行 ; 非 公 安 类 专 业 按 照 大 学 生 体 育 锻 炼 标 准 执 行 5 缉 捕 技 能 课 : 仅 在 公 安 类 各 专 业 开 设 6 武 器 运 用 课 : 仅 在 公 安 类 各 专 业 开 设 7 查 缉 战 术 课 : 仅 在 公 安 类 各 专 业 开 设 - 19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 四 ) 基 础 部 开 设 的 部 分 公 共 课 1 大 学 语 文 在 全 院 各 专 业 开 设, 公 共 基 础 课, 4 学 分, 64 学 时 ( 理 论 60 实 践 4) 2 大 学 英 语 在 全 院 各 专 业 开 设, 公 共 基 础 课,192 学 时, 12 学 分, 在 第 一 二 四 五 学 期 开 设 3 高 等 数 学 在 全 院 各 专 业 开 设, 公 共 基 础 课, 理 工 类 专 业 开 设 80 学 时,5 学 分, 法 文 管 类 专 业 开 设 48 学 时,3 学 分 第 一 学 期 开 设 线 性 代 数 和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在 理 工 类 专 业 开 设, 分 别 为 32 学 时 和 48 学 时,2 学 分 和 3 学 分 4 文 献 检 索 在 全 院 各 专 业 开 设, 实 验 必 修 课,20 学 时, 1 学 分 5 公 安 类 专 业 开 设 的 侦 查 文 书 制 作 与 档 案 管 理 管 理 文 书 写 作 统 一 课 程 名 称 为 公 安 应 用 写 作, 课 程 类 别 为 专 业 基 础 课 6 侦 查 学 专 业 都 开 设 的 形 式 逻 辑 和 侦 查 逻 辑 学 合 并 为 侦 查 逻 辑 学, 专 业 基 础 课 ;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专 业 开 设 的 侦 察 逻 辑 学 课 程 名 称 统 一 为 侦 查 逻 辑 学 7 公 安 类 各 专 业 开 设 警 务 英 语 课,32 学 时,2 学 分, 在 第 五 学 期 开 设, 由 基 础 部 承 担 各 专 业 开 设 的 专 业 英 语 课 由 专 业 所 在 系 部 承 担, 不 得 超 过 3 学 分 ( 五 ) 就 业 指 导 类 课 程 1 全 院 各 专 业 开 设 公 共 选 修 课 程 申 论 行 政 能 力 测 试 - 20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民 法 ( 法 学 专 业 除 外, 该 专 业 民 法 是 专 业 基 础 课 ) 申 论 开 设 32 学 时,2 学 分, 由 基 础 部 承 担 ; 行 政 能 力 测 试 开 设 32 学 时,2 学 分, 由 警 察 管 理 系 承 担 ; 民 法 开 设 48 学 时,3 学 分, 由 法 学 系 承 担 2 职 业 能 力 发 展 与 规 划 面 试 技 巧 提 高 就 业 能 力 等 课 程, 由 学 院 招 生 就 业 处 制 定 开 课 计 划, 教 务 处 统 筹 教 室, 确 定 开 课 时 段 ( 六 ) 上 级 规 定 开 设 的 其 它 类 课 程 大 学 生 国 防 教 育 大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大 学 生 安 全 教 育 大 学 生 普 通 话 培 训 等 课 程, 由 学 院 学 生 处 制 定 开 课 计 划, 教 务 处 统 筹 教 室, 确 定 开 课 时 段 ( 七 ) 跨 系 部 开 设 的 非 公 共 类 课 本 专 业 开 设 的 专 业 基 础 课 与 专 业 课, 涉 及 跨 系 部 承 担 时, 须 相 互 协 商, 统 一 名 称 等 基 本 元 素 后 报 教 务 处 ( 八 )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安 排 学 院 坚 持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独 立 运 行 体 系,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由 学 院 统 筹 管 理 计 划 运 行, 各 专 业 按 照 实 践 教 学 任 务 书 安 排 专 门 教 师 组 织 教 学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期 间 学 生 管 理 辅 导 员 驻 点 工 作, 实 施 警 务 化 管 理, 组 织 学 生 进 行 社 会 实 践 教 学 活 动 本 科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主 要 是 专 业 实 习 教 学, 安 排 32 学 分 ( 含 1 学 分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实 践 课 和 2 学 分 社 会 实 践 课 ), 分 两 个 阶 段 运 行 第 Ⅰ 阶 段 实 习 : 岗 位 认 知 实 习 全 面 认 识 和 了 解 社 会 工 作 - 21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政 法 工 作 公 安 工 作, 为 专 业 知 识 和 能 力 培 养 做 准 备, 完 成 实 践 到 理 论 的 准 备 过 程, 安 排 在 第 三 学 期 第 Ⅱ 阶 段 实 习 : 岗 位 专 业 能 力 实 习 全 面 总 结 所 学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与 社 会 工 作 政 法 工 作 公 安 工 作 的 对 接, 完 成 理 论 到 实 践 的 飞 跃 过 程, 安 排 在 第 七 学 期 ( 九 ) 几 个 公 共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1 军 训 与 入 学 教 育 环 节 ( 含 新 生 开 学 典 礼 ): 安 排 4 学 分, 由 学 生 处 制 定 方 案 并 主 持 实 施 2 社 会 实 践 环 节 : 与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第 Ⅰ 阶 段 实 习 同 时 安 排, 用 提 交 社 会 实 践 报 告 进 行 考 核, 安 排 2 学 分, 由 学 生 处 和 团 委 共 同 制 定 方 案 并 实 施 3 公 益 劳 动 环 节 : 安 排 1 学 分, 由 教 务 处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按 计 划 统 一 安 排 4 综 合 实 验 ( 训 ) 环 节 : 由 实 验 与 设 备 中 心 制 定 方 案, 按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在 动 态 学 期 统 一 安 排 5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 由 教 务 处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按 计 划 统 一 安 排 ( 十 ) 说 明 川 警 院 教 发 2011 1 号 关 于 修 订 本 科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指 导 意 见 和 川 警 院 发 2012 88 号 关 于 修 订 本 科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补 充 意 见 中, 如 有 与 此 意 见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此 意 见 为 准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 22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中 共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实 践 育 人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川 警 院 委 发 [2012]19 号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作 为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职 业 化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中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重 要 作 用 它 是 增 强 学 生 对 社 会 基 层 管 理 和 警 务 执 法 工 作 的 感 性 认 识 和 理 性 认 知, 树 立 正 确 的 政 治 观 学 业 观 和 职 业 观, 丰 富 完 善 学 生 基 础 理 论 与 知 识 结 构, 建 构 形 成 社 会 管 理 和 警 务 执 法 职 业 岗 位 工 作 基 本 能 力 框 架 的 重 要 教 学 环 节, 是 全 面 促 进 学 生 的 知 识 能 力 和 素 质 协 调 发 展 的 重 要 途 径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本 科 教 育 和 研 究 生 教 育 中 的 实 践 教 学 工 作, 切 实 规 范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保 证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质 量, 强 化 实 践 育 人 育 警 特 色,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高 2012 4 号 ) 教 育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校 实 践 育 人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思 政 2012 1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按 照 学 警 结 合 校 局 合 作 协 同 育 人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和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普 通 本 科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和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警 务 硕 士 专 业 研 究 生 培 养 实 施 方 案 要 求, 结 合 实 践 教 学 工 作 实 际, 经 学 院 党 委 研 究, 特 提 了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加 强 实 践 育 警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实 施 原 则 和 意 见 一 坚 持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并 行 的 原 则 - 23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各 专 业 系 ( 部 ) 结 合 本 专 业 特 点, 精 心 设 计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要 突 破 以 往 将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作 为 前 后 相 连 分 属 不 同 教 学 阶 段 形 式 的 线 性 培 养 方 式, 通 过 不 同 形 式 的 教 学 不 同 范 围 的 学 习 不 同 层 级 的 训 练 不 同 类 别 的 实 践, 即 通 过 教 学 练 战 的 相 互 渗 透 相 互 支 撑 相 互 促 进, 形 成 立 体 交 叉 的 四 位 一 体 化 培 养 过 程, 将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同 步 交 融 地 贯 穿 于 培 养 过 程 始 终, 使 培 养 对 象 的 职 业 素 质 和 职 业 核 心 能 力 得 到 渐 次 发 展 和 逐 级 提 升, 初 具 合 格 职 业 人 才 所 需 的 素 质 能 力 结 构 普 通 本 科 专 业 和 警 务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实 践 教 学 学 时 在 培 养 方 案 中 占 40%, 学 分 约 占 总 学 分 的 35%, 安 排 1 年 ( 分 2 个 学 期 进 行 ) 的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二 构 建 和 完 善 各 专 业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保 证 实 践 教 学 内 容 落 到 实 处, 加 强 实 践 教 学 建 设, 切 实 建 立 教 学 质 量 保 障 机 制, 各 专 业 系 ( 部 ) 应 结 合 人 才 培 养 实 际, 建 立 和 完 善 本 科 专 业 和 研 究 生 专 业 方 向 的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要 制 定 合 理 的 实 践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将 实 践 教 学 系 统 化, 科 学 规 划 课 程 试 验 独 立 实 验 课 专 业 实 训 综 合 实 验 ( 实 训 ) 校 外 实 践 科 技 创 新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等 环 节 的 运 行 方 案, 逐 步 完 善 各 环 节 的 运 行 体 系 实 施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等 方 式 方 法 三 坚 持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独 立 运 行 体 系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是 指 在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开 展 实 践 育 人 育 警 工 作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是 有 效 增 强 公 安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 24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促 进 校 内 教 育 教 学 与 学 生 职 业 生 涯 要 求 相 统 一, 提 高 学 生 职 业 综 合 素 质 的 重 要 环 节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由 学 院 统 筹 管 理 计 划 运 行, 各 专 业 按 照 实 践 教 学 任 务 书 安 排 专 门 教 师 组 织 教 学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主 要 是 专 业 实 习 教 学, 分 三 个 阶 段 运 行, 其 中 第 Ⅰ Ⅱ 阶 段 实 习 是 在 本 科 期 间 完 成, 第 Ⅲ 阶 段 实 习 在 研 究 生 阶 段 完 成 第 Ⅰ 阶 段 实 习 : 岗 位 认 知 实 习 全 面 认 识 和 了 解 社 会 工 作 政 法 工 作 公 安 工 作, 为 专 业 知 识 和 能 力 培 养 做 准 备, 完 成 实 践 到 理 论 的 准 备 过 程 该 阶 段 同 时 安 排 社 会 实 践 教 学 和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实 践 课 教 学 第 Ⅱ 阶 段 实 习 : 岗 位 专 业 能 力 实 习 全 面 总 结 所 学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与 社 会 工 作 政 法 工 作 公 安 工 作 的 对 接, 完 成 理 论 到 实 践 的 飞 跃 过 程 第 Ⅲ 阶 段 实 习 : 基 于 问 题 的 专 项 创 新 能 力 实 习 就 所 研 究 领 域 的 专 题 进 行 深 入 的 工 作 岗 位 实 习, 为 研 究 课 题 做 准 备, 完 成 科 研 及 论 文 的 前 提 工 作 过 程 四 校 内 实 验 ( 实 训 ) 教 学 梯 级 化 教 学 体 系 各 专 业 应 遵 循 高 等 教 育 规 律 和 培 养 对 象 能 力 形 成 的 过 程 性 要 求 和 梯 级 发 展 特 点, 结 合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的 培 养 目 标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单 项 实 验 ( 实 训 ) 合 成 实 验 ( 实 训 ) 综 合 实 验 ( 实 训 ) 等 模 块 构 成 的 梯 级 模 块 化 实 验 教 学 体 系 使 实 验 教 学 不 再 是 理 论 的 附 属 品, 而 是 在 人 才 培 养 方 面 有 其 独 特 地 位 和 功 效 的 教 学 - 25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活 动, 发 挥 实 验 教 学 在 人 才 创 新 意 识 和 实 战 能 力 内 化 等 方 面 的 独 特 作 用 各 专 业 从 本 科 二 年 级 和 研 究 生 一 年 级 下 半 期 开 始, 每 学 期 至 少 计 划 一 周 的 综 合 实 验 ( 实 训 ) 时 间, 由 学 院 统 一 安 排 组 织, 坚 持 用 项 目 化 管 理 方 式 运 行, 并 安 排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五 创 新 性 专 题 化 实 践 教 学 的 提 升 计 划 我 院 警 务 硕 士 专 业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项 目, 是 适 应 服 务 国 家 特 殊 需 求 人 才 培 养 的 紧 迫 战 略 需 要 而 设 置 的 因 此 必 须 遵 循 以 民 族 地 区 为 主 课 堂 以 警 务 实 战 为 主 载 体 的 教 学 训 练 原 则, 构 建 教 学 练 战 一 体 化 教 学 组 织 方 法 体 系 警 务 硕 士 的 培 养 过 程 要 以 民 族 地 区 警 务 实 践 紧 密 结 合, 以 民 族 地 区 警 务 工 作 所 面 临 的 实 际 问 题 为 研 究 对 象, 让 学 生 在 学 中 做, 做 中 学, 达 到 理 论 实 践 教 学 一 体 化, 最 终 转 化 为 岗 位 能 力 实 践 教 学 的 过 程 就 是 以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预 案 设 计 入 手, 并 以 实 情 实 境 再 现 的 形 式 完 成 教 学 过 程, 它 是 整 个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的 提 升 阶 段, 应 特 别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考 核 采 用 定 量 与 定 性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根 据 学 生 在 警 务 实 战 岗 位 完 成 警 务 任 务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由 指 导 教 师 和 民 族 地 区 警 务 部 门 进 行 等 级 评 定 六 加 强 校 局 校 地 合 作, 推 进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建 设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是 开 展 实 践 育 人 育 警 工 作 的 重 要 阵 地, 是 学 生 开 展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学 院 教 师 进 行 挂 职 ( 非 挂 职 ) 锻 炼 警 - 26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务 科 研 实 践 的 重 要 场 所, 是 实 现 校 局 互 动 学 警 结 合 共 同 育 人 的 重 要 渠 道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应 坚 持 分 类 别 建 设 分 专 业 建 设 分 层 次 建 设 的 原 则, 学 院 每 年 应 拨 出 资 金 投 入 基 地 改 善 其 教 学 基 本 条 件 原 则 上 在 县 区 公 安 机 关 市 级 法 律 事 务 机 构 等 基 层 实 战 单 位 开 展 基 地 建 设 均 以 学 院 名 义 签 订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协 议, 并 统 称 为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采 用 在 分 管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的 学 院 系 ( 部 ) 两 级 管 理 体 制 由 学 院 统 筹 制 订 建 设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实 施 方 案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四 日 - 27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四 川 省 公 安 厅 关 于 加 强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与 公 安 实 战 单 位 校 局 互 动 的 意 见 川 公 发 [2011]3 号 各 市 ( 州 ) 公 安 局, 厅 属 各 部 门,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是 我 省 唯 一 一 所 普 通 公 安 高 等 学 校, 是 全 省 公 安 机 关 的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为 了 进 一 步 推 进 公 安 教 育 训 练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结 合, 构 建 具 有 四 川 公 安 特 色 的 大 教 育 大 培 训 工 作 格 局, 加 强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与 公 安 实 战 单 位 的 校 局 互 动 工 作 迫 在 眉 睫 现 提 出 如 下 工 作 意 见 : 一 指 导 思 想 紧 紧 围 绕 公 安 机 关 深 入 推 进 三 项 重 点 工 作 和 三 项 建 设, 以 公 安 执 法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能 力 培 养 为 核 心, 以 服 务 实 战 为 宗 旨, 整 合 全 省 公 安 教 育 训 练 资 源, 建 立 公 安 院 校 与 公 安 实 战 单 位 的 协 作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对 全 省 公 安 实 战 工 作 的 理 论 支 撑 作 用, 充 分 发 挥 公 安 实 战 对 公 安 教 育 训 练 的 引 领 作 用, 切 实 增 强 公 安 教 育 训 练 的 针 对 性 实 效 性 和 前 瞻 性, 实 现 公 安 院 校 与 公 安 实 战 单 位 的 优 势 互 补, 推 进 全 省 公 安 工 作 与 公 安 队 伍 建 设 二 主 要 内 容 ( 一 ) 建 立 完 善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教 师 与 基 层 领 导 骨 干 双 向 交 流 机 制 1 建 立 完 善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教 师 实 践 锻 炼 制 度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 28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教 师 要 定 期 到 公 安 机 关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锻 炼 锻 炼 分 为 挂 职 锻 炼 与 非 挂 职 锻 炼 两 种 形 式, 锻 炼 时 间 在 一 年 以 上 ( 含 一 年 ) 的 采 取 挂 职 锻 炼 的 办 法 ( 新 进 教 师 除 外 ), 锻 炼 时 间 在 一 年 以 下 的 采 取 非 挂 职 锻 炼 的 办 法 挂 职 锻 炼 人 员 从 具 有 中 级 职 称 在 校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的 教 师 中 择 优 选 定, 挂 任 职 务 为 市 ( 州 ) 公 安 局 或 县 ( 市 区 ) 公 安 局 实 战 部 门 副 职 教 师 锻 炼 原 则 上 安 排 在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新 进 教 师 进 校 6 年 内 要 到 基 层 公 安 业 务 部 门 锻 炼 1 年 以 上 ; 公 安 业 务 教 师 每 5 年 到 公 安 业 务 部 门 锻 炼 6 个 月 以 上, 其 他 教 师 3 个 月 以 上 其 中, 骨 干 教 师 或 学 科 带 头 人 每 5 年 到 公 安 业 务 部 门 挂 职 锻 炼 1 年 以 上 2 建 立 基 层 实 战 教 官 驻 校 制 度 要 从 公 安 实 战 部 门 选 聘 教 官 到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定 期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选 聘 到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的 驻 校 教 官, 从 在 职 的 基 层 副 职 领 导 业 务 骨 干 或 退 居 二 线 的 基 层 领 导 干 部 中 产 生, 应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和 较 强 表 达 能 力 驻 校 教 官 聘 任 时 间 根 据 教 学 需 要 确 定, 原 则 上 以 学 期 为 单 位,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本 人 自 愿, 经 所 在 公 安 机 关 和 学 校 同 意, 可 适 当 延 长 聘 任 时 间 驻 校 教 官 的 职 责 是 : 开 设 公 安 业 务 专 题 讲 座, 主 讲 体 改 班 专 业 课 和 公 安 实 践 性 较 强 的 课 程, 参 与 培 训 学 员 管 理, 承 担 一 定 的 科 研 任 务 ( 二 ) 建 立 公 安 实 战 单 位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的 联 系 协 作 机 制 1 建 立 省 厅 相 关 部 门 与 学 院 相 关 系 部 定 点 协 作 制 度 根 据 省 厅 各 警 种 的 工 作 范 围 和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各 系 部 的 教 学 特 点, 按 照 业 - 29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务 对 口 原 则, 建 立 省 厅 业 务 部 门 与 学 校 教 学 系 部 定 点 协 作 的 制 度, 为 实 现 双 方 优 势 互 补 搭 建 长 期 稳 定 的 平 台 定 点 协 作 双 方 围 绕 公 安 工 作 重 点 难 点 和 公 安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共 同 开 展 专 题 调 研 课 题 攻 关 研 发 民 警 训 练 课 程 等 活 动 省 厅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召 开 的 全 省 性 专 业 会 议 要 请 定 点 协 作 的 学 院 教 学 系 部 参 加, 开 展 典 型 案 例 分 析 专 题 调 研 专 项 工 作 起 草 规 范 性 文 件 编 写 工 作 手 册 等 要 请 学 院 相 关 教 学 系 部 参 与 学 院 开 展 的 学 科 建 设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会 议 要 请 定 点 协 作 单 位 参 加 省 厅 相 关 部 门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相 关 教 学 系 部 定 点 协 作 如 下 : 省 厅 政 治 部 队 建 处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警 察 管 理 系 思 政 部 定 点 协 作 ; 省 厅 政 治 部 教 育 处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警 务 基 本 技 能 教 学 部 定 点 协 作 ; 省 厅 治 安 总 队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治 安 系 侦 查 系 定 点 协 作 ; 省 厅 刑 侦 局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侦 查 系 定 点 协 作 ; 省 厅 刑 侦 局 刑 事 技 术 处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刑 事 技 术 系 定 点 协 作 ; 省 厅 网 安 总 队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计 算 机 系 定 点 协 作 ; 省 厅 交 管 局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交 通 管 理 系 定 点 协 作 ; 省 厅 法 制 处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法 学 系 定 点 协 作 其 他 省 厅 相 关 部 门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相 关 教 学 系 部 需 建 立 定 点 协 作 关 系 的, 商 省 厅 政 治 部 教 育 处 联 系 协 调 - 30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2 建 立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全 省 各 市 ( 州 ) 公 安 机 关 应 建 立 1 个 以 上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或 市 州 局 支 队 ), 为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教 师 开 展 公 安 实 践 锻 炼 教 学 调 研 提 供 方 便 3 共 同 开 展 课 题 攻 关 根 据 公 安 实 战 和 教 学 需 要, 参 与 协 作 的 省 厅 部 门 建 立 校 外 实 践 基 地 的 基 层 公 安 机 关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共 同 确 定 年 度 攻 关 课 题 题 目 科 研 项 目 和 研 发 民 警 训 练 课 程 方 向, 遴 选 参 与 人 员 共 同 完 成 项 目 4 开 展 送 教 到 基 层 活 动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要 利 用 自 身 优 势, 发 挥 教 学 为 实 战 服 务 的 功 能 作 用, 针 对 实 战 单 位 的 实 际 需 要, 定 期 组 织 优 秀 教 师 送 教 到 实 战 部 门 5 建 立 定 期 交 流 研 讨 制 度 实 战 单 位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要 加 强 交 流 研 讨, 通 过 交 流 研 讨, 及 时 传 递 公 安 工 作 的 最 新 信 息 最 新 要 求 最 新 经 验 和 学 校 学 科 建 设 规 划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计 划 教 学 科 研 计 划 教 学 改 革 动 态, 共 同 分 析 公 安 工 作 和 公 安 队 伍 建 设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和 学 科 建 设 及 教 学 科 研 现 状, 掌 握 公 安 实 战 需 求 和 教 学 需 求, 共 商 对 策, 不 断 推 进 公 安 实 战 单 位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的 联 系 协 作 ( 三 ) 建 立 公 安 实 战 教 学 资 料 搜 集 分 析 机 制 全 省 公 安 机 关 要 积 极 协 助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开 展 公 安 实 战 资 料 的 搜 集 和 分 析, 充 分 发 挥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在 民 警 训 练 中 的 主 力 军 作 用, 及 时 吸 收 转 化 公 安 实 战 经 验 成 果, 推 广 案 例 教 学, 努 力 构 建 教 学 练 战 一 体 化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在 遵 循 保 密 相 关 规 定 的 - 31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前 提 下,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教 学 需 要 的 实 战 教 学 资 料, 由 省 厅 有 关 业 务 处 室 协 调 相 关 实 战 部 门 提 供, 由 学 校 与 实 战 部 门 完 善 相 关 手 续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要 密 切 关 注 公 安 实 战 单 位 最 新 工 作 动 态, 主 动 掌 握 跟 踪 分 析 和 研 究 公 安 实 战 中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收 集 整 理 公 安 最 新 工 作 经 验 成 果, 将 其 运 用 于 教 学 培 训 中, 为 公 安 实 战 提 供 理 论 指 导 ( 四 ) 建 立 教 师 ( 教 官 ) 定 期 培 训 和 教 学 交 流 制 度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要 组 织 学 校 教 师 和 驻 校 教 官 定 期 开 展 教 研 活 动, 并 形 成 制 度, 加 强 公 安 理 论 与 实 战 的 融 合 ; 省 厅 政 治 部 要 定 期 组 织 全 省 公 安 教 师 ( 教 官 ) 开 展 专 题 培 训 和 教 学 交 流, 通 过 知 识 技 能 更 新 培 训 示 范 授 课 考 察 研 修 等 方 式, 提 高 教 师 ( 教 官 ) 的 教 学 水 平, 推 进 全 省 公 安 教 育 训 练 质 量 的 提 高 三 工 作 要 求 ( 一 ) 高 度 重 视, 提 高 认 识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各 警 种 要 切 实 增 强 大 局 意 识, 立 足 长 远, 充 分 认 识 加 强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与 公 安 实 战 单 位 校 局 互 动 的 重 大 意 义, 充 分 发 挥 实 战 引 领 教 学 的 优 势, 积 极 参 与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的 学 科 建 设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和 教 学 科 研 活 动, 为 推 动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的 发 展 做 出 积 极 的 贡 献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要 进 一 步 增 强 主 体 意 识 服 务 意 识, 发 挥 公 安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的 主 阵 地 作 用 ; 要 着 眼 需 求, 围 绕 发 展,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教 育 资 源, 努 力 提 高 办 学 质 量, 为 全 省 公 安 事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提 供 智 力 支 持 和 人 才 保 障 - 32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 二 ) 加 强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校 局 互 动 工 作 由 省 厅 政 治 部 牵 头,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和 各 警 种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各 单 位 要 一 把 手 亲 自 抓, 严 格 按 照 本 意 见 的 要 求,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落 实 责 任 1 关 于 教 师 参 加 公 安 实 践 锻 炼 由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制 定 教 师 参 加 公 安 实 践 锻 炼 规 划, 每 年 年 初 向 省 厅 政 治 部 报 送 教 师 锻 炼 年 度 计 划 和 人 员 名 单 挂 职 锻 炼 的, 由 省 厅 政 治 部 协 调 联 系 ; 非 挂 职 锻 炼 的, 由 学 校 协 调 联 系 2 关 于 选 派 教 官 驻 校 每 年 年 初 由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提 出 驻 校 教 官 的 需 求 数 量 和 素 质 要 求, 各 市 ( 州 ) 公 安 局 政 治 部 负 责 推 荐 驻 校 教 官, 省 厅 政 治 部 负 责 协 调 安 排,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负 责 办 理 聘 任 相 关 手 续 3 关 于 送 教 到 基 层 每 年 年 初 由 各 市 ( 州 ) 公 安 局 根 据 自 身 需 求, 商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确 定 ( 三 ) 明 确 导 向, 落 实 保 障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和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要 制 定 校 局 互 动 的 激 励 保 障 机 制, 要 在 经 费 使 用 职 务 聘 任 晋 升 职 级 等 方 面 明 确 导 向 要 把 教 师 参 加 公 安 实 践 锻 炼 课 题 攻 关 科 研 项 目 的 情 况 与 评 定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晋 升 职 级 相 结 合 ; 把 民 警 参 与 驻 校 教 学 课 题 攻 关 科 研 项 目 的 情 况 纳 入 工 作 业 绩 进 行 考 核 教 师 和 民 警 参 与 校 局 互 动 的 工 作 业 绩,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作 为 职 称 评 审 职 务 聘 任 干 部 提 拔 使 用 的 重 要 依 据 参 加 锻 炼 的 教 师 和 选 聘 的 教 官, 派 出 期 间 只 转 组 织 关 系, 原 - 33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单 位 的 一 切 福 利 待 遇 不 变 ; 教 官 聘 任 期 间, 由 学 校 发 给 生 活 补 贴, 同 时 享 受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教 师 相 应 的 课 时 补 贴 等 待 遇 教 师 锻 炼 期 间, 其 待 遇 及 差 旅 费 参 照 下 派 干 部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四 ) 加 强 管 理 和 考 核 省 厅 将 把 各 单 位 开 展 校 局 互 动 的 工 作 情 况 纳 入 年 度 目 标 考 评,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和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要 按 照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安 排, 落 实 责 任 和 进 度, 加 强 管 理, 强 化 跟 踪 考 核 教 师 和 教 官 在 锻 炼 和 任 教 期 间 的 考 核 由 原 工 作 单 位 和 锻 炼 单 位 任 教 单 位 共 同 进 行 教 师 参 加 公 安 实 践 锻 炼 的 考 核 以 所 在 锻 炼 单 位 考 核 为 主, 选 聘 教 官 的 考 核 分 为 日 常 考 核 和 任 期 考 核, 以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考 核 为 主 教 师 和 教 官 在 锻 炼 和 任 教 期 间 的 工 作 表 现 记 入 个 人 档 案, 工 作 成 绩 突 出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 发 生 严 重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取 消 锻 炼 或 任 教 资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惩 处 四 川 省 公 安 厅 二 〇 一 一 年 一 月 四 日 - 34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全 面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适 应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促 进 我 院 教 学 及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民 主 化 和 科 学 化 的 改 革 和 建 设, 全 面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特 制 订 本 章 程 第 二 条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是 对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和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调 研 咨 询 指 导 监 督 审 议 和 评 估 的 专 门 机 构 第 二 章 任 职 条 件 与 组 织 机 构 第 三 条 担 任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热 爱 党, 热 爱 祖 国, 思 想 素 质 好,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觉 悟 和 政 治 水 平 ; 为 人 师 表, 作 风 正 派 ( 二 )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热 心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关 心 我 校 教 学 改 革 和 发 展, 愿 意 为 我 校 教 学 改 革 和 发 展 贡 献 自 己 的 力 量 ( 三 )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和 调 研 能 力 ( 四 ) 原 则 上 具 有 教 授 职 称 或 相 当 于 正 高 职 职 称 的 研 究 人 员 或 教 学 管 理 干 部 ( 五 ) 身 体 健 康 - 35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第 四 条 每 届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系 ( 部 )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上 述 条 件 按 照 民 主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的 原 则 各 推 荐 1 人, 报 学 院 审 核 批 准 系 ( 部 ) 推 荐 的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应 当 是 该 系 ( 部 )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成 员 第 五 条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实 行 任 期 制, 每 届 任 期 4 年 由 于 工 作 需 要 或 人 事 变 动 等 原 因, 学 院 可 以 根 据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增 补 或 调 整 委 员 第 六 条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名, 副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若 干 名 主 任 委 员 由 学 院 主 要 领 导 兼 任, 副 主 任 委 员 由 主 任 委 员 指 定 第 七 条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下 设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工 作 组 教 研 教 改 工 作 组 和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组, 各 设 组 长 副 组 长 一 名 组 长 由 主 任 委 员 指 定, 副 组 长 由 组 长 指 定 第 八 条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办 事 机 构 设 在 教 务 处, 教 务 处 负 责 与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联 络 和 协 调 工 作 第 九 条 系 ( 部 ) 应 根 据 教 学 工 作 需 要 设 立 系 ( 部 )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系 ( 部 )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是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下 属 机 构, 接 受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指 导, 由 主 任 委 员 (1 名 ) 副 主 任 委 员 (1 名 ) 和 委 员 若 干 名 组 成, 原 则 上 应 具 有 副 教 授 以 上 职 称, 一 般 以 5 7 人 为 宜 系 ( 部 )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一 般 由 该 系 ( 部 ) 的 主 任 担 任, 副 主 任 委 员 由 主 任 委 员 根 据 系 ( 部 ) 意 见 确 定 系 ( 部 )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系 ( 部 ) 教 职 工 民 主 推 选, - 36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由 系 ( 部 ) 主 任 决 定 系 ( 部 ) 须 将 系 ( 部 )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及 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系 ( 部 )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换 届 与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换 届 同 步 进 行 第 三 章 工 作 职 责 第 十 条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结 合 学 院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和 学 院 实 际, 对 学 院 的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方 案 及 模 式 专 业 建 设 教 材 规 划 与 建 设 教 学 方 法 与 教 学 内 容 的 改 革 教 学 管 理 等 进 行 调 研 ; 根 据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委 托, 对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重 要 教 学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订 及 修 改 等 进 行 审 议 ; 参 与 教 研 教 改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结 项 的 审 查 评 估 及 教 学 成 果 奖 的 评 审 ; 完 成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托 的 其 它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工 作 组 应 积 极 组 织 对 学 院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教 材 建 设 师 资 培 训 与 建 设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等 进 行 调 研, 提 出 咨 询 指 导 意 见 ; 教 研 教 改 工 作 组 应 密 切 关 注 学 院 的 教 研 教 改 动 态, 积 极 参 与 学 院 的 教 研 教 改 立 项 研 究 工 作, 对 学 院 的 教 研 教 改 工 作 提 出 咨 询 指 导 建 议 ;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组 应 当 结 合 自 己 的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对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进 行 调 研 咨 询 和 指 导 第 十 二 条 对 于 各 工 作 组 开 展 的 相 应 调 研 工 作, 学 院 可 根 据 情 况 以 立 项 的 形 式 给 予 一 定 量 的 资 金 支 持 第 十 三 条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应 加 强 与 系 ( 部 )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联 系, 指 导 系 ( 部 )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第 四 章 工 作 制 度 - 37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第 十 四 条 根 据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的 情 况,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每 学 年 召 开 若 干 次 工 作 会 议 或 专 题 会 议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召 集 各 工 作 组 根 据 需 要 可 召 开 工 作 组 会 议 工 作 组 会 议 由 组 长 负 责 召 集 第 十 五 条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成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本 章 程, 积 极 参 与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各 项 活 动, 认 真 履 行 委 员 职 责, 为 学 院 教 学 水 平 和 质 量 的 提 高 做 出 贡 献 第 十 六 条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权 直 接 向 学 院 领 导 各 职 能 部 门 各 院 系 ( 部 ) 提 出 对 教 学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六 条 本 章 程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名 单 主 任 委 员 : 陈 云 华 副 主 任 委 员 : 陈 真 委 员 : 陈 合 权 陈 立 川 陈 云 华, 陈 真 何 平 金 光 明 蒋 和 平 梁 国 明 刘 玉 增 李 波 李 诚 李 华 文 李 进 李 宗 侯 皮 建 华 孙 敏 吴 兵 王 国 民 伊 良 忠 周 长 明 邹 行 廉 郑 友 军 办 公 室 设 在 教 务 处, 刘 玉 增 任 主 任, 李 波 何 光 英 任 副 主 任 - 38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名 单 主 任 委 员 : 陈 云 华 副 主 任 委 员 : 陈 真 委 员 :( 以 姓 氏 笔 划 为 序 ) 王 国 民 皮 建 华 伊 良 忠 孙 敏 刘 玉 增 任 湘 云 李 华 文 李 进 何 平 陈 合 权 郑 友 军 周 长 明 金 光 明 欧 居 尚 蒋 和 平 程 兵 学 位 办 公 室 主 任 : 刘 玉 增, 学 位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李 波 冯 春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 金 光 明 教 授 担 任 法 学 系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王 国 民 教 授 担 任 侦 查 系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陈 合 权 教 授 担 任 治 安 系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皮 建 华 教 授 担 任 刑 事 技 术 系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欧 居 尚 教 授 担 任 交 通 管 理 系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李 进 教 授 担 任 计 算 机 系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郑 友 军 教 授 担 任 管 理 系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孙 敏 教 授 担 任 基 础 部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39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规 程 ( 试 行 ) 川 警 院 [2012]96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全 面 规 范 教 学 工 作 人 员 的 教 学 行 为, 实 现 教 学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制 度 化 和 规 范 化,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效 率, 促 进 学 院 教 学 质 量 的 全 面 提 高,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以 及 现 行 教 学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中 关 于 本 科 教 学 的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第 二 条 教 学 是 学 校 的 中 心 工 作 学 院 的 一 切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资 源 要 首 先 服 从 和 服 务 于 教 学 的 需 要, 创 造 并 维 护 良 好 育 人 环 境 和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第 三 条 本 规 程 所 称 教 学 工 作 人 员 是 指 从 事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教 师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和 院 系 ( 部 ) 各 级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第 二 章 教 学 组 织 与 管 理 第 四 条 建 立 教 学 工 作 会 议 制 度 学 院 行 政 每 学 年 召 开 4-5 次 会 议, 专 题 研 究 教 学 工 作 ; 每 学 年 召 开 1 次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会 ; 系 ( 部 ) 每 学 期 至 少 召 开 3 次 全 系 ( 部 ) 的 教 学 工 作 会 议, 研 究 解 决 教 学 工 作 中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的 新 举 措 第 五 条 分 管 教 学 副 院 长 为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全 面 负 责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统 一 调 动 学 校 各 种 资 源 为 教 学 服 务 学 院 教 务 处 是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其 以 宏 观 统 筹 管 理 信 息 服 务 为 主, - 40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以 检 查 评 价 为 导 向,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目 标 管 理, 实 现 各 项 教 学 管 理 目 标 各 教 学 系 ( 部 ) 主 任 为 本 系 ( 部 ) 教 学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全 面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教 学 秘 书 和 教 研 室 主 任 在 教 学 系 ( 部 ) 主 任 领 导 下, 完 成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和 教 学 研 讨 的 工 作 任 务 第 六 条 教 学 管 理 实 行 分 级 负 责 制 教 务 处 作 为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全 院 教 学 工 作 的 组 织 规 划 统 筹 协 调 和 监 督 ; 各 教 学 系 ( 部 ) 负 责 本 部 门 教 学 管 理 教 学 建 设 教 学 研 究 等 工 作 建 立 院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对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咨 询, 参 与 教 学 管 理 中 重 大 问 题 的 研 究 和 决 策 根 据 单 项 教 学 工 作 需 要, 建 立 必 要 的 业 务 指 导 机 构, 如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综 合 实 验 ( 实 训 ) 专 业 实 习 教 材 建 设 等 指 导 组 第 七 条 重 视 教 研 室 建 设 按 学 科 专 业 或 课 程 体 系 组 建 的 教 研 室,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编 写 教 学 大 纲 ; 开 展 教 学 研 究 科 学 研 究 和 组 织 学 术 活 动 ; 对 本 教 研 室 师 资 的 培 养 提 高 提 出 建 议, 安 排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等 第 八 条 健 全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体 系 学 院 系 ( 部 ) 教 研 室 三 级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体 系 是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与 评 价 的 基 本 依 据, 各 教 学 系 ( 部 ) 要 从 教 学 目 标 教 学 过 程 教 学 信 息 三 个 方 面, 对 影 响 教 学 质 量 的 各 要 素 实 施 全 面 监 控 与 评 价 第 九 条 各 级 教 学 管 理 干 部 要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和 掌 握 国 家 省 及 学 院 颁 发 的 教 学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及 政 策, 并 切 实 贯 彻 执 行 第 十 条 实 行 三 级 听 课 看 课 制 度 主 管 教 学 副 院 长 每 学 期 听 - 41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 看 ) 课 不 少 于 4 次, 其 他 院 级 领 导 不 少 于 2 次 ; 教 务 处 处 级 领 导 每 学 期 听 ( 看 ) 课 不 少 于 5 次, 教 务 处 各 科 科 长 不 少 于 3 次 ; 系 ( 部 ) 主 任 主 管 教 学 系 ( 部 ) 领 导 每 学 期 听 ( 看 ) 课 不 得 少 于 5 次, 其 他 系 ( 部 ) 领 导 不 少 于 3 次, 教 研 室 主 任 教 学 秘 书 不 少 于 5 次 听 ( 看 ) 课 必 须 有 记 录, 听 ( 看 ) 课 情 况 纳 入 个 人 年 终 考 核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佩 戴 教 务 处 统 一 制 发 的 督 导 证, 可 进 入 任 何 课 堂 听 课 每 位 委 员 每 周 应 至 少 完 成 4 节 课 的 听 课 任 务 第 三 章 教 师 与 教 学 资 格 第 十 一 条 教 师 是 教 学 工 作 的 核 心 资 源 要 以 课 程 为 中 心, 建 立 年 龄 结 构 学 历 结 构 学 缘 结 构 职 称 结 构 合 理 的 职 业 化 专 业 型 教 师 团 队 新 上 岗 教 师 助 教 青 年 教 师 首 次 讲 课 前 必 须 经 过 教 学 各 环 节 的 训 练 考 核 第 十 二 条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要 体 现 教 书 育 人 的 精 神,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为 师 风 范, 认 真 学 习 国 家 教 育 法 规 和 学 校 有 关 教 学 工 作 文 件 及 规 定, 深 入 研 究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教 材 和 学 生, 按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教 学 时 数, 教 学 大 纲 限 定 的 教 学 内 容, 对 教 材 进 行 精 心 取 舍, 充 分 利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手 段, 根 据 学 生 个 性 特 点, 完 成 知 识 的 传 授 能 力 的 培 养 素 质 的 提 高 第 十 三 条 所 有 课 程 均 实 行 主 讲 教 师 和 主 训 教 官 负 责 制 按 公 安 部 有 关 规 定, 公 安 实 战 单 位 在 公 安 院 校 的 驻 校 教 官 按 专 任 教 师 - 42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对 待 主 讲 教 师 一 般 应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讲 师 以 上 职 称, 并 获 得 高 校 教 师 资 格 证 ( 新 教 师 必 须 参 加 岗 前 培 训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 方 能 成 为 课 程 主 讲 教 师 人 选 普 通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原 则 上 要 由 是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或 博 士 硕 士 研 究 生 承 担 主 训 教 官 一 般 由 驻 校 教 官 担 任, 主 要 承 担 实 践 教 学 内 容, 包 括 实 验 课 实 训 课 综 合 实 验 ( 训 ) 项 目 校 外 专 业 实 习 指 导 以 及 专 业 学 术 讲 座 案 例 研 讨 毕 业 论 文 指 导 参 与 教 学 与 科 研 项 目 工 作 等 第 十 四 条 凡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不 满 一 学 年 的 青 年 教 师, 必 须 配 备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传 帮 带, 每 学 期 听 课 不 少 于 12 课 时, 见 习 助 教 每 周 听 课 不 少 于 2 课 时 教 授 原 则 上 每 学 年 为 本 科 生 完 整 主 讲 一 门 课 程 第 十 五 条 凡 属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得 承 担 主 讲 任 务 : 1. 开 课 前 不 能 提 供 教 学 大 纲 教 案 或 讲 稿 者 ; 2. 不 履 行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职 责 的 教 师 ; 3. 因 实 验 技 能 较 差, 不 能 指 导 拟 开 课 程 实 验 者 ; 4. 讲 授 效 果 差, 学 生 评 教 和 同 行 评 教 排 名 靠 后, 又 无 切 实 改 进 者 ; 5. 学 生 意 见 反 映 强 烈, 要 求 撤 换 且 不 改 进 者 ; 6. 因 其 他 原 因, 认 为 不 适 合 任 教 师 者 第 十 六 条 新 开 课 程 教 师 应 具 备 主 讲 教 师 资 格, 同 时 向 课 程 所 - 43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在 教 学 系 ( 部 ) 提 交 教 学 大 纲 教 材 等 教 学 文 件, 试 讲 合 格, 经 系 ( 部 ) 主 任 审 定 确 已 具 备 开 课 条 件 后 方 可 开 课 第 十 七 条 教 师 必 须 按 学 院 教 学 系 ( 部 ) 批 准 的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及 教 学 进 度 表 按 时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不 得 擅 自 调 课 互 相 调 课 和 随 意 停 课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变 动 时, 须 经 教 研 室 主 任 系 ( 部 ) 主 管 教 学 主 任 批 准 第 十 八 条 教 学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教 学 事 故 和 差 错 事 件, 由 学 院 教 务 处 和 教 学 系 ( 部 ) 依 据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具 体 执 行 第 四 章 第 十 九 条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与 学 期 课 程 开 课 计 划 教 学 计 划 是 指 导 学 院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基 本 文 件, 是 组 织 管 理 教 学 工 作 的 主 要 依 据 教 学 计 划 一 经 确 定,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确 需 调 整, 由 教 学 系 ( 部 ) 提 出 调 整 意 见,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方 可 施 行 第 二 十 条 各 年 级 新 生 入 学 前, 各 专 业 应 根 据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专 业 方 向 和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制 定 好 切 实 可 行 的 修 业 期 内 完 整 的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计 划 的 制 定 或 修 改 应 由 教 务 处 提 出 原 则 性 和 指 导 性 意 见, 各 专 业 再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教 学 系 ( 部 ) 分 管 主 任 主 持 下 具 体 制 定 或 修 订, 经 教 务 处 审 定 后 实 施 第 二 十 一 条 教 学 计 划 开 设 的 课 程 应 包 括 公 共 基 础 课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专 业 必 修 与 选 修 课 程 独 立 设 置 的 实 验 实 训 课 程 复 合 型 公 务 员 理 论 与 实 践 课 程 等 四 大 课 程 模 块 各 专 - 44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业 课 程 的 设 置 必 须 以 国 家 教 育 部 的 规 定 为 依 据, 其 主 要 课 程 必 须 开 设 齐 全, 不 得 增 减 停 开 或 合 并, 各 门 课 程 的 排 列 应 根 据 循 序 渐 进 的 原 则 合 理 安 排 第 二 十 二 条 各 类 课 程 开 设 的 基 本 条 件 是 : 1. 已 确 定 主 讲 教 师 或 主 训 教 官 ; 2. 编 定 合 格 的 教 学 大 纲 ; 3. 选 编 好 与 培 养 目 标 一 致 的 高 质 量 教 材 ; 4. 实 验 实 训 与 其 他 实 践 环 节 已 具 备 必 要 的 设 备 或 设 施, 并 做 好 开 课 准 备 ; 5. 已 有 作 业 考 核 等 方 面 的 可 行 计 划 ; 6. 制 订 好 与 开 课 有 关 的 完 备 的 教 学 文 件 ; 7. 做 好 其 他 有 关 准 备 工 作 第 二 十 三 条 专 业 选 修 课 的 开 设 应 符 合 培 养 目 标 和 拓 宽 专 业 的 要 求, 不 能 因 人 设 课 开 设 专 业 选 修 课 的 教 师, 应 对 该 课 程 的 内 容 有 较 深 入 的 研 究, 并 积 累 有 相 当 数 量 的 资 料 第 二 十 四 条 开 设 公 共 选 修 课 的 目 的 是 拓 展 学 生 素 质, 扩 大 学 生 的 知 识 面, 促 进 学 科 渗 透, 培 养 训 练 学 生 将 来 从 事 专 业 的 各 种 能 力, 提 高 大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此 类 课 程 的 学 分 应 占 总 学 分 的 2% 左 右 第 二 十 五 条 教 学 大 纲 是 一 门 课 程 的 指 导 性 教 学 文 件 凡 开 设 的 各 门 课 程 都 要 制 定 修 订 和 执 行 教 学 大 纲 教 学 大 纲 由 各 教 研 室 负 责 组 织 编 定, 确 定 后 其 基 本 内 容 不 得 轻 易 变 动, 如 需 变 动, - 45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须 经 教 研 室 研 究 决 定, 报 系 ( 部 ) 主 任 审 核 批 准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系 ( 部 ) 必 须 严 格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在 上 一 学 期 (14 周 前 ) 制 定 好 下 一 学 期 的 课 程 开 课 计 划, 经 系 ( 部 ) 主 任 审 定, 教 务 处 审 查, 报 分 管 教 学 院 长 批 准 后 才 能 执 行 学 期 课 程 开 课 计 划 要 明 确 开 设 的 专 业 教 学 班 级 课 程 学 分 周 学 时 数 总 学 时 数 授 课 教 师 姓 名 职 称 等 第 五 章 教 学 过 程 课 前 准 备 第 二 十 七 条 教 学 必 须 有 充 分 的 准 备 教 学 系 ( 部 ) 应 在 开 课 前 一 学 期 根 据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教 学 计 划 组 织 制 定 好 规 范 的 教 学 大 纲, 并 提 前 排 定 课 表, 准 备 好 教 学 日 志 等 教 务 处 和 各 教 学 系 ( 部 ) 应 将 各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和 课 表 上 传 校 园 网 教 务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供 学 生 选 课 和 教 师 管 理 人 员 随 时 查 询 第 二 十 八 条 教 师 要 依 据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和 教 学 大 纲, 把 握 课 程 的 性 质 要 求 目 标, 了 解 本 课 程 在 课 程 体 系 中 的 地 位 及 其 与 已 开 课 程 和 后 续 课 程 的 关 系, 明 确 并 熟 悉 课 程 内 容 体 系 重 点 与 难 点 实 践 教 学 要 求 考 核 类 型 教 学 时 间 安 排, 从 而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学 期 课 程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并 以 此 作 为 教 学 准 备 的 基 础 第 二 十 九 条 课 前 每 个 教 师 必 须 做 到 五 有 :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课 程 教 学 进 程 计 划 课 程 教 材 学 生 成 绩 册 课 程 课 件 等 齐 备, 并 做 到 随 课 携 带, 随 时 接 受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工 作 委 员 会, 院 系 ( 部 )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教 学 督 导 组 的 检 查 - 46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第 三 十 条 教 师 备 课 中 要 重 视 教 学 设 计, 设 计 合 理 的 教 学 方 案, 努 力 实 现 教 学 方 式 方 法 的 多 元 化 和 教 学 创 新 教 学 内 容 应 有 科 学 适 度 的 容 量, 充 分 体 现 本 科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特 色 根 据 授 课 内 容 不 断 进 行 多 媒 体 课 件 的 开 发 研 制 重 视 教 学 内 容 的 更 新, 应 根 据 新 的 情 况 和 要 求 及 时 补 充 更 新 完 善, 吸 收 教 学 改 革 和 科 学 研 究 的 新 成 果, 反 映 学 科 及 课 程 的 前 沿 学 术 动 态 第 三 十 一 条 公 共 课 有 关 教 研 室 要 坚 持 集 体 备 课 制 度, 集 思 广 益, 取 长 补 短, 统 一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和 进 度 第 三 十 二 条 有 实 验 要 求 的 课 程, 应 在 开 课 前 完 成 实 验 教 学 的 各 项 准 备, 保 证 实 验 教 学 如 期 顺 利 进 行 使 用 多 媒 体 课 件 或 使 用 电 化 教 学 设 备 辅 助 教 学 的 课 程, 应 在 开 课 前 进 行 课 件 使 用 预 演, 熟 悉 相 关 设 备 第 三 十 三 条 任 课 教 师 应 积 极 参 与 选 订 或 编 写 教 材, 选 订 或 编 写 与 教 材 匹 配 的 中 外 文 必 读 书 目, 辅 助 教 学 用 书 或 参 考 资 料 根 据 教 学 目 标 要 求, 有 的 课 程 还 应 配 备 练 习 题 和 思 考 题 课 堂 教 学 第 三 十 四 条 教 师 要 遵 守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做 到 爱 国 守 法 敬 业 爱 生 教 书 育 人 严 谨 治 学 服 务 社 会 为 人 师 表 第 三 十 五 条 教 师 是 课 堂 教 学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应 当 努 力 做 到 理 论 阐 述 准 确, 概 念 清 晰, 条 理 分 明, 论 证 严 密, 逻 辑 性 强, 富 于 启 发 性 ; 要 反 映 本 学 科 或 相 邻 交 叉 学 科 的 新 成 果 新 进 展 ; 既 - 47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要 有 科 学 的 严 密 性 和 思 想 的 严 肃 性, 又 要 注 意 表 达 的 生 动 性 ; 要 突 出 重 点 难 点 和 疑 点 ; 处 理 好 传 统 观 点 外 来 理 论 不 同 学 派 和 本 人 见 解 的 关 系, 切 忌 照 本 宣 科 平 铺 直 叙 和 无 分 析 无 评 判 地 罗 列 堆 砌, 讲 述 与 课 程 内 容 和 课 程 学 习 无 关 的 内 容 ; 要 正 确 而 适 当 地 联 系 实 际 ; 注 意 激 发 学 生 积 极 思 维, 培 养 学 生 的 科 学 思 维 方 法 和 综 合 分 析 能 力, 教 会 学 生 学 习 ; 不 断 进 行 课 堂 教 学 改 革, 精 选 教 学 内 容, 减 少 课 内 讲 授 时 间,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积 极 运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手 段 和 实 验 设 备, 提 高 课 堂 讲 授 的 效 果 第 三 十 六 条 教 师 对 课 堂 讨 论 要 认 真 准 备, 精 心 组 织 讨 论 时, 要 设 法 鼓 励 学 生 踊 跃 发 言, 充 分 阐 明 自 己 的 观 点, 既 要 允 许 发 表 不 同 意 见, 注 意 扶 持 那 些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的 见 解, 又 要 引 导 学 生 正 确 理 解 和 掌 握 课 程 内 容 讨 论 结 束 时, 教 师 应 及 时 加 以 总 结, 深 化 讨 论 效 果 第 三 十 七 条 讲 解 习 题 课 的 教 师 必 须 提 前 准 备, 明 确 每 次 课 的 目 的 与 要 求, 从 本 门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出 发, 全 面 分 析 各 章 节 教 材 的 内 容, 精 选 出 数 量 适 宜 难 易 得 当 的 具 有 综 合 性 典 型 性 启 发 性 的 题 目, 培 养 训 练 学 生 的 思 维 能 力 分 析 问 题 能 力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第 三 十 八 条 教 师 上 课 要 讲 普 通 话, 写 规 范 字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着 装, 做 到 衣 着 整 洁, 举 止 得 体, 言 谈 文 明, 注 重 课 堂 教 学 礼 仪 第 三 十 九 条 各 教 学 单 位 应 鼓 励 一 人 多 课, 一 课 多 人, 一 个 - 48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教 师 可 承 担 多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任 务, 一 门 课 程 可 有 多 个 教 师 可 以 选 择 第 四 十 条 教 师 要 充 分 重 视 课 外 辅 导, 把 课 外 辅 导 作 为 课 堂 教 学 的 有 机 延 伸, 要 在 贯 彻 教 育 公 平 性 原 则 的 前 提 下, 注 重 因 材 施 教, 加 强 对 优 秀 生 和 学 习 困 难 生 的 个 别 辅 导 第 四 十 一 条 课 外 辅 导 应 贯 彻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既 要 热 情 帮 助 基 础 较 差 的 学 生, 又 要 注 意 满 足 优 秀 学 生 的 需 要, 抓 好 两 头, 带 好 中 间, 启 发 引 导, 深 入 思 考,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的 学 习 风 气 第 四 十 二 条 教 师 必 须 重 视 对 学 生 的 课 外 学 习 指 导, 指 导 学 生 制 定 自 学 计 划 ; 指 导 学 生 阅 读 教 材 和 参 考 书,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 指 导 学 生 掌 握 学 习 规 律 和 科 学 的 学 习 方 法, 善 于 合 理 安 排 时 间, 养 成 自 我 获 取 知 识 的 能 力 和 习 惯, 提 高 学 习 效 果 第 四 十 三 条 课 外 作 业 是 检 查 学 生 学 习 情 况, 促 进 学 生 知 识 内 化 与 迁 移, 培 养 动 手 操 作 运 算 等 能 力 的 一 个 必 要 环 节 每 门 课 程 都 必 须 布 置 作 业, 各 门 课 程 的 作 业 量, 应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及 学 生 的 学 习 情 况 确 定 和 安 排 第 四 十 四 条 批 改 作 业 要 做 到 及 时 认 真 细 致 严 格 一 般 应 全 部 批 改 某 些 课 程 作 业 若 只 需 作 部 分 批 改, 则 要 求 每 次 批 改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一, 并 应 进 行 作 业 讲 评, 或 公 布 标 准 答 案, 要 求 学 生 自 己 改 正, 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第 四 十 五 条 严 格 要 求, 督 促 学 生 及 时 完 成 作 业 学 生 应 根 据 教 师 的 要 求, 按 时 独 立 完 成 课 外 作 业, 做 到 作 业 整 洁, 字 迹 工 整, - 49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合 乎 规 范 对 不 按 时 完 成 作 业 或 作 业 不 认 真 的 学 生, 教 师 应 及 时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责 成 补 交 或 重 做 对 不 交 作 业 次 数 达 三 分 之 一 的 学 生, 应 取 消 该 门 课 程 的 考 试 资 格 作 业 要 记 分, 并 列 入 平 时 成 绩 实 践 教 学 第 四 十 六 条 实 践 教 学 作 为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职 业 化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中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重 要 作 用 它 是 引 导 学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政 治 观 学 业 观 和 职 业 观, 丰 富 完 善 学 生 基 础 理 论 与 知 识 结 构, 建 构 形 成 职 业 岗 位 工 作 基 本 能 力 框 架 的 重 要 教 学 环 节, 是 全 面 促 进 学 生 的 知 识 能 力 和 素 质 协 调 发 展 的 重 要 途 径 各 类 实 践 教 学 活 动 都 应 纳 入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或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第 四 十 七 条 各 教 学 系 ( 部 ) 集 中 安 排 的 实 践 教 学, 应 根 据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制 订 出 实 践 教 学 大 纲, 并 在 活 动 前 制 订 出 实 施 方 案, 并 报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经 核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第 四 十 八 条 参 与 专 业 实 习 等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活 动 的 教 师, 对 所 带 学 生 的 工 作 安 排 业 务 指 导,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鉴 定 考 核 生 活 管 理 安 全 等 负 有 全 面 责 任 主 训 教 官 或 专 业 指 导 教 师 在 开 展 上 述 活 动 前, 应 对 所 带 学 生 的 实 践 过 程 作 出 逐 日 的 周 密 安 排, 写 出 书 面 计 划 ; 要 对 活 动 精 心 组 织 切 实 指 导 严 格 管 理, 协 调 好 与 活 动 所 在 单 位 的 关 系, 使 计 划 得 以 落 实 ; 活 动 结 束 时 应 及 时 鉴 定 评 定 成 绩, 并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驻 点 的 学 生 管 理 辅 导 员 要 对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活 动 实 行 警 务 化 管 理 - 50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第 四 十 九 条 实 验 课 程 应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的 要 求, 编 写 出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与 实 验 指 导 书, 确 定 实 验 教 学 的 具 体 项 目 和 要 求, 增 加 综 合 提 升 性 创 新 设 计 性 实 验 项 目, 制 定 科 学 的 考 核 方 法, 对 学 生 必 须 掌 握 的 基 本 能 力 及 其 评 价 标 准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使 学 生 的 实 验 技 能 得 到 全 面 系 统 的 提 高 实 验 课 教 师 及 实 验 员 在 上 课 前 应 按 该 课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认 真 准 备, 检 查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药 品 的 有 效 性, 保 证 实 验 教 学 顺 利 进 行 ; 指 导 实 验 应 严 格 要 求, 加 强 检 查, 学 生 没 有 预 习 不 得 做 实 验 ; 实 验 进 行 中 不 得 离 开 现 场, 及 时 解 答 和 处 理 实 验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严 格 遵 守 实 验 安 全 规 定 ; 实 验 完 成 后, 督 促 学 生 完 成 实 验 报 告, 并 认 真 进 行 批 改, 实 事 求 是 地 评 定 学 生 的 实 验 成 绩 凡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责 成 学 生 重 作 第 五 十 条 专 业 实 习 工 作 应 严 格 按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专 业 校 外 实 践 教 学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各 专 业 实 习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学 生 专 业 实 习 考 核 手 册 的 规 定 进 行 第 五 十 一 条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教 学 的 实 践 环 节, 提 高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教 学 效 果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教 学 部 及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实 践 教 学 的 改 革 与 研 究, 促 进 理 论 与 实 际 相 结 合, 进 一 步 提 高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的 教 学 质 量, 切 实 将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课 成 为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主 阵 地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第 五 十 二 条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是 人 才 培 养 的 重 要 教 学 环 节 各 教 学 系 ( 部 ) 必 须 按 教 学 计 划 的 规 定, 组 织 指 导 学 生 撰 写 毕 业 - 51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论 文 ( 设 计 ) 教 学 ; 学 生 要 按 照 教 学 要 求, 独 立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撰 写 任 务 第 五 十 三 条 各 教 学 系 ( 部 ) 要 加 强 对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教 学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制 定 本 系 ( 部 )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选 题 与 开 题, 安 排 落 实 指 导 教 师, 严 格 控 制 教 学 进 程 和 质 量, 规 范 组 织 实 施 论 文 答 辩 和 成 绩 评 定, 认 真 进 行 质 量 分 析 与 总 结 整 理 归 档 与 保 存 等 工 作 具 体 规 定 见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规 程 和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规 范 课 程 考 核 与 成 绩 评 定 第 五 十 四 条 课 程 考 核 是 检 查 学 生 学 习 情 况 的 重 要 方 式, 分 考 试 和 考 查 各 教 学 单 位 应 根 据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目 标 确 定 适 当 的 考 核 方 式 采 用 闭 卷 笔 试 以 外 的 考 核 形 式, 须 经 系 ( 部 ) 主 任 批 准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第 五 十 五 条 命 题 要 以 教 学 大 纲 为 依 据, 反 映 本 课 程 的 基 本 要 求, 做 到 既 能 考 察 学 生 对 知 识 的 掌 握 情 况, 又 能 考 察 学 生 的 能 力 命 题 应 正 确 掌 握 覆 盖 面 符 合 度 和 难 易 度, 题 量 应 与 考 试 时 间 相 匹 配, 命 题 格 式 应 规 范 化, 试 卷 答 题 纸 草 稿 纸 统 一 使 用 教 务 处 提 供 的 格 式, 每 门 课 程 应 拟 制 A B C 三 套 试 卷 教 师 应 积 极 探 索 考 试 方 式, 有 基 础 和 条 件 的 课 程 要 建 立 试 题 库, 实 践 性 课 程 要 分 项 建 立 科 学 具 体 可 操 作 的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第 五 十 六 条 监 考 工 作 是 教 师 的 教 学 职 责 之 一 监 考 教 师 要 认 - 52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真 监 考, 维 护 考 试 纪 律, 对 考 题 的 内 容 不 得 做 任 何 解 释 对 在 考 试 中 违 纪 和 作 弊 的 学 生, 监 考 教 师 要 依 据 学 院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在 试 卷 上 注 明 违 纪 字 样, 并 客 观 记 录 当 时 情 况, 监 考 教 师 和 违 纪 学 生 分 别 签 字 后 上 交 考 务 组 处 理 第 五 十 七 条 阅 卷 分 集 体 阅 卷 和 个 别 阅 卷 两 种 方 式 教 师 阅 卷 前 要 制 定 明 确 的 评 分 标 准 和 标 准 答 案, 阅 卷 过 程 应 严 格 按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评 分, 做 到 公 正 客 观 不 准 以 任 何 借 口 随 意 提 高 或 降 低 分 数 评 卷 必 须 使 用 红 色 笔, 教 师 评 卷 完 毕, 要 认 真 复 查 第 五 十 八 条 课 程 成 绩 评 定 包 括 作 业 成 绩 课 堂 提 问 考 勤 情 况 课 程 论 文 实 践 教 学 成 绩 平 时 测 验 半 期 成 绩 期 末 成 绩 等, 各 门 课 程 可 根 据 课 程 性 质 确 定 成 绩 评 定 的 内 容, 原 则 上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不 低 于 总 成 绩 的 60% 第 五 十 九 条 评 卷 结 束 后, 教 师 应 对 试 题 和 试 卷 进 行 分 析, 填 写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成 绩 分 析 报 告 表, 与 试 卷 成 绩 一 起 送 交 各 教 学 系 ( 部 ) 办 公 室 第 六 十 条 考 试 成 绩 和 成 绩 单 应 由 任 课 教 师 登 录 和 下 载 打 印, 签 字 后 交 规 定 地 点 具 体 办 法 见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考 试 工 作 规 程 第 六 十 一 条 学 生 申 请 查 分, 按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考 试 工 作 规 程 办 理, 教 师 个 人 不 得 随 意 改 分 第 六 十 二 条 教 学 单 位 应 做 好 成 绩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以 便 查 阅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六 十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其 他 层 - 53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书 次 的 教 学 工 作 亦 可 参 照 执 行 执 行 过 程 中, 涉 及 其 他 有 关 未 尽 事 宜, 由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研 究 拟 定 解 决 方 案, 或 由 各 教 学 单 位 根 据 本 规 程 原 则 拟 定 出 细 则 并 经 教 务 处 同 意, 报 分 管 院 领 导 批 准 后 执 行 第 六 十 三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执 行,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 54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教 学 计 划 修 订 制 度 川 警 院 发 [2012]100 号 教 学 计 划 是 学 校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和 人 才 培 养 规 格 的 重 要 文 件, 是 组 织 教 学 和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基 本 依 据 教 学 计 划 修 订 包 含 培 养 方 案 修 订 和 教 学 运 行 计 划 调 整 为 了 更 加 科 学 合 理 地 修 订 教 学 计 划, 加 强 教 学 计 划 管 理, 维 护 教 学 计 划 的 严 肃 性,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的 正 常 开 展, 保 障 教 学 质 量, 特 制 定 教 学 计 划 修 订 制 度 一 修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指 导 思 想 教 学 计 划 的 修 订, 遵 循 本 科 教 学 规 律, 从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需 要 出 发, 将 素 质 教 育 职 业 教 育 和 创 新 教 育 的 理 念 融 入 人 才 培 养 之 中, 以 适 应 社 会 为 导 向, 坚 持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协 调 发 展 和 综 合 提 高 的 原 则, 优 化 课 程 结 构, 加 强 实 践 课 程 的 教 学, 努 力 体 现 教 学 计 划 的 前 瞻 性 指 导 性 和 应 用 性 原 则 明 确 本 科 课 程 建 设 目 标, 围 绕 目 标 创 新 性 开 发 师 资 教 育 资 源, 对 陈 旧 落 后 的 教 学 计 划 要 进 行 大 胆 的 修 正, 去 粗 取 精 结 合 教 学 改 革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新 需 求, 增 加 新 的 课 程 内 容 及 教 学 方 法 对 课 程 结 构 课 程 内 容 教 学 时 间 等 方 面 进 行 规 范 统 一 ; 在 加 强 实 践 性 教 学, 面 向 岗 位 能 力 为 导 向, 进 行 积 极 的 探 索 和 大 胆 的 尝 试 二 教 学 计 划 修 订 的 依 据 1 确 保 教 学 计 划 的 纲 领 性 和 实 用 性 2 坚 持 与 用 人 单 位 和 合 作 办 学 的 行 业 进 行 密 切 沟 通, 并 保 持 与 毕 业 生 的 联 系, 将 用 人 单 位 反 馈 的 信 息 进 行 整 理, 作 为 修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重 要 依 据 3 利 用 每 学 期 召 开 的 教 学 工 作 会, 对 任 课 教 师 在 实 际 教 学 过 程 中 反 馈 的 意 见 及 创 新 思 路 进 行 归 纳 总 结, 作 为 修 订 教 学 计 划 的 依 据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