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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考 试 成 绩 第 十 条 考 试 成 绩 管 理 由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成 绩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 成 绩 发 放 成 绩 保 存 成 绩 统 计 分 析 等 考 生 成 绩 采 取 高 分 覆 盖 低 分 原 则, 考 生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后, 以 毕 业 成 绩 为 准 不 再 更 新 第 十 一 条 考 生 可 在 当 次 成 绩 公 布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到 报 名 地 招 办 提 出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第 五 章 转 考 第 十 二 条 在 籍 考 生 离 开 我 省 到 外 省 继 续 参 加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的, 应 当 办 理 转 考 手 续 二 学 历 高 职 高 专 考 生 不 允 许 转 出 第 十 三 条 转 出 手 续 一 在 籍 考 生 办 理 省 际 间 转 考 的, 考 生 须 本 人 持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我 省 准 考 证 和 转 入 地 准 考 证 到 我 省 报 名 所 在 地 招 办, 对 转 出 电 子 档 案 信 息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并 在 所 在 地 招 办 出 具 的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转 考 ( 转 出 ) 登 记 表 上 签 字 二 考 生 应 当 在 转 入 地 取 得 一 门 或 者 一 门 以 上 课 程 合 格 成 绩, 并 取 得 转 入 地 考 籍 后, 再 办 理 转 出 手 续 三 考 生 在 因 违 反 有 关 考 试 管 理 规 定 被 停 考 期 间 或 者 延 期 毕 业 期 间, 考 试 成 绩 不 得 转 出 四 已 经 取 得 某 专 业 全 部 课 程 合 格 成 绩 的 考 生, 只 能 在 我 省 报 名 所 在 地 招 办 理 毕 业 手 续, 不 得 转 出 五 免 考 取 得 的 课 程 合 格 成 绩 不 得 转 出 未 通 过 理 论 课 - 4 -

程 考 核 的, 其 对 应 的 实 践 环 节 考 核 成 绩 不 得 转 出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不 得 转 出 六 考 生 办 理 转 入 手 续 未 满 一 年 的, 不 得 转 出 七 考 生 只 可 以 转 一 次, 确 定 转 出 后 吉 林 省 将 不 再 接 待 该 考 生 在 我 省 继 续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考 生 电 子 考 籍 档 案 将 封 存 第 十 四 条 转 入 手 续 一 转 入 的 考 籍 档 案 必 须 符 合 第 十 三 条 第 二 到 六 款 的 规 定 ; 转 入 的 档 案 信 息 以 转 出 地 省 级 教 育 考 试 院 出 具 的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考 籍 档 案 转 移 通 知 单 为 准 二 转 考 考 生 应 当 按 我 省 公 布 的 专 业 考 试 计 划 参 加 考 试 转 考 考 生 原 考 试 合 格 课 程 与 现 考 试 课 程 替 换 关 系 的 规 定 由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按 照 有 关 文 件 制 订 三 转 考 考 生 应 当 在 我 省 取 得 专 科 不 少 于 5 门 本 科 不 少 于 4 门 的 合 格 成 绩, 方 可 在 我 省 申 办 毕 业 手 续 四 考 生 须 本 人 持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转 入 地 准 考 证, 到 在 我 省 报 名 所 在 地 招 办, 对 转 入 电 子 档 案 信 息 及 办 理 结 果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并 在 转 入 地 省 级 教 育 考 试 院 出 具 的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转 考 ( 转 入 ) 登 记 表 上 签 字 五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转 入 我 省 的 考 生 电 子 档 案 需 要 有 考 生 通 过 该 科 目 的 考 生 本 人 笔 迹 信 息, 没 有 笔 迹 信 息 我 省 将 不 接 收 该 考 生 转 入 我 省 申 请 第 十 五 条 转 考 手 续 申 请 办 理 时 间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将 在 官 方 网 站 及 时 发 布 办 理 转 考 手 续 的 时 间, 各 市 级 县 级 招 办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接 受 考 生 办 理 相 关 手 - 5 -

续,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第 六 章 免 考 第 十 六 条 免 考 手 续, 考 生 到 报 名 的 县 级 招 办 所 在 的 市 级 招 办 办 理 考 生 须 持 准 考 证 身 份 证 和 正 本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 由 原 毕 业 学 校 教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包 括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或 学 时 考 试 成 绩 的 学 籍 登 记 表 ), 填 写 吉 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免 考 报 名 卡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以 官 方 网 站 发 布 为 准 第 十 七 条 免 考 科 目 一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的 公 共 课 为 :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12656)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与 法 律 基 础 (03706)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纲 要 (03708)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03709) 政 治 经 济 学 ( 财 经 类 )(00009) 大 学 语 文 (04729) 英 语 ( 一 )(00012) 日 语 ( 一 )(00013) 俄 语 ( 一 )(00014) 英 语 ( 二 )(00015) 日 语 ( 二 )(00016) 俄 语 ( 二 )(00017) 高 等 数 学 ( 工 本 )(00023) 高 等 数 学 ( 工 专 )(00022) 高 等 数 学 ( 一 )(00020) 线 性 代 数 (02198) 线 性 代 数 ( 经 管 类 )(04184)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二 )(02197)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经 管 类 )(04183) 复 变 函 数 与 积 分 变 换 (02199) 物 理 ( 工 )(00420) 计 算 机 应 用 基 础 ( 含 实 践 ) (00018 00019) 普 通 逻 辑 (00024) 教 育 学 ( 一 )(00429) 心 理 学 (00031); 经 济 类 共 同 课 为 : 管 理 系 统 中 计 算 机 应 用 ( 含 实 践 ) - 6 -

(00051 00052) 基 础 会 计 学 (00041) 国 民 经 济 统 计 概 论 (00065) 管 理 学 原 理 (00054) 经 济 法 概 论 ( 财 经 类 )(00043), 应 用 文 写 作 (02126) 农 科 类 共 同 课 为 : 化 学 基 础 (02539) 普 通 遗 传 学 (02666) 植 物 学 ( 二 )(02660) 植 物 生 理 学 (02662) 田 间 试 验 与 统 计 方 法 (02677) 土 壤 肥 料 学 (02668) 作 物 栽 培 生 理 (02676) 第 十 八 条 免 考 规 定 一 报 考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独 立 本 科 段 本 科 段 专 业 的 应 考 者, 按 不 同 报 考 对 象 作 如 下 免 考 规 定 : 1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和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或 同 意 备 案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的 本 科 以 上 ( 含 本 科 )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已 通 过 的 课 程 名 称 相 同 的 公 共 课 和 共 同 课 2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和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或 同 意 备 案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的 专 科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除 英 语 ( 二 ) 以 外 的 已 通 过 的 课 程 名 称 相 同 的 公 共 课 和 共 同 课 二 报 考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专 科 段 ( 含 基 础 科 段 ) 专 业 的 应 考 者, 按 不 同 报 考 对 象 作 如 下 免 考 规 定 : 1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和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或 同 意 备 案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的 本 科 以 上 ( 含 本 科 )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已 通 过 的 课 程 名 称 相 同 的 公 共 课 和 共 同 课 2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和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或 同 意 备 案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的 专 科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已 通 过 的 课 程 名 称 相 同 的 公 共 课 和 共 同 课 - 7 -

三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的 专 科 以 上 ( 含 专 科 ) 应 考 者 可 免 考 : 1 在 我 省 以 外 地 区 的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中 已 通 过 的 课 程 名 称 相 同 并 经 我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认 证 通 过 的 课 程 ; 2 在 我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的 不 同 专 业 中 已 通 过 的 课 程 名 称 相 同 知 识 内 容 相 同 且 学 分 相 同 的 课 程 四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和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或 同 意 备 案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和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的 专 科 以 上 ( 含 专 科 ) 的 下 列 专 业 毕 业 生 及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有 关 证 书 者 报 考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可 免 考 : 1 数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高 等 数 学 ( 一 ) 高 等 数 学 ( 工 本 ) 高 等 数 学 ( 工 专 ) 线 性 代 数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二 ) 复 变 函 数 与 积 分 变 换 课 程 ; 2 外 语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语 种 对 应 的 公 共 外 语 课 : 英 语 ( 一 ) 日 语 ( 一 ) 俄 语 ( 一 ) 英 语 ( 二 ) 日 语 ( 二 ) 俄 语 ( 二 ) 课 程 ; 3 获 得 全 国 公 共 英 语 等 级 考 试 (PETS)PETS-2 级 考 试 笔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可 免 考 英 语 ( 一 ) 课 程 ; 获 得 PETS-3 级 考 试 笔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可 免 考 英 语 ( 二 ) 课 程 ; 4 物 理 机 械 制 造 电 子 信 息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物 理 ( 工 )( 含 实 践 ) 课 程 ; 5 汉 语 言 文 学 ( 中 文 ) 文 秘 新 闻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大 学 语 文 课 程 ; 6 哲 学 和 政 治 经 济 学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 8 -

与 法 律 基 础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纲 要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政 治 经 济 学 ( 财 经 类 ) 课 程 ; 7 电 子 信 息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及 获 得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二 级 以 上 ( 含 二 级 ) 证 书 者 可 免 考 计 算 机 应 用 基 础 ( 含 实 践 ) 管 理 系 统 中 计 算 机 应 用 ( 含 实 践 ) 课 程, 以 及 其 他 专 业 计 算 机 类 公 共 课 程 8 会 计 学 统 计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基 础 会 计 学 国 民 经 济 计 概 论 课 程 ; 9 经 济 管 理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可 免 考 管 理 学 原 理 五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对 考 生 提 交 的 证 书 和 成 绩 单 认 真 审 核, 对 发 现 的 伪 造 证 件 的 考 生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给 予 暂 停 参 加 自 学 考 试 两 年 并 延 迟 毕 业 两 年 六 此 规 定 适 用 于 吉 林 省 自 学 考 试 考 生 ( 含 二 学 历 高 职 高 专 考 生 ) 第 七 章 毕 业 审 定 电 子 注 册 查 询 认 证 第 十 九 条 毕 业 审 定 与 毕 业 证 书 颁 发 一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考 生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可 以 申 请 毕 业 证 书 : 1 考 完 专 业 考 试 计 划 规 定 的 全 部 课 程, 并 取 得 合 格 成 绩 ; 2 完 成 规 定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或 者 其 他 实 践 性 环 节 学 习 任 务, 并 取 得 合 格 成 绩 ; 3 所 有 考 试 科 目 都 是 本 人 所 考, 没 有 替 考 课 程 ; - 9 -

4 课 程 免 考 课 程 替 换 符 合 规 定 ; 5 申 请 本 科 毕 业 的 考 生 有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前 置 学 历 ( 前 置 学 历 属 于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 二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在 吉 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信 息 网 申 请 办 理 毕 业, 将 毕 业 申 请 表 及 其 它 有 关 材 料 交 申 请 办 理 所 在 地 招 办 现 场 审 核 所 有 考 生 材 料 经 市 级 招 办 审 核 后 报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由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进 行 审 定 三 经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审 定 无 误 后, 按 照 教 育 部 及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办 公 室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将 毕 业 生 数 据 上 报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进 行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打 印 毕 业 生 名 册, 组 织 市 级 考 办 办 理 发 证 手 续 毕 业 生 名 册 一 式 三 份,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市 级 招 办 及 主 考 院 校 各 存 一 份 四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毕 业 生 由 吉 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委 员 会 颁 发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办 公 室 统 一 印 制 的 毕 业 证 书,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将 考 生 信 息 进 行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无 误 后,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下 发 至 各 市 级 招 办, 市 级 招 办 下 发 至 各 县 级 招 办, 县 级 招 办 下 发 至 考 生 本 人 五 考 生 因 个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办 理 毕 业 手 续, 当 次 不 予 补 办, 可 参 加 下 一 批 毕 业 手 续 的 办 理 六 毕 业 证 书 或 者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遗 失 损 毁, 不 予 补 发 原 毕 业 证 书 或 者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可 补 办 毕 业 证 明 书 或 者 毕 业 生 成 绩 证 明 毕 业 证 明 书 具 有 与 毕 业 证 书 同 等 的 效 力, 毕 业 生 成 绩 证 明 具 有 与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同 等 的 效 力 - 10 -

第 二 十 条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对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的 验 证 毕 业 证 书 真 伪 的 要 求 给 予 及 时 明 确 的 答 复 用 人 单 位 也 可 以 在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http://www.chsi.com.cn ) 上 查 验 毕 业 证 书 的 真 伪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规 定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解 释 权 归 吉 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