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预 算 情 况 根 据 苏 州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市 级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府 办 2012 117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市 级 三 公 经 费 预 决 算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财 预 字 2014 19 号 ) 和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财 预 字 2016 3 号 ) 文 件 精 神, 现 将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如 下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和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服 务, 对 受 教 育 者 进 行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传 授 知 识 和 技 能, 进 行 职 业 指 导, 全 面 提 高 受 教 育 者 的 素 质, 使 之 成 为 德 智 体 美 劳 全 面 发 展 的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2. 学 院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办 学 方 向, 强 化 素 质 教 育, 面 向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把 立 德 树 人 作 为 根 本 任 务, 把 专 业 特 色 建 设 作 为 核 心 工 作, 把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作 为 重 点 内 容, 不 断 深 化 省 级 示 范 性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成 果, 积 极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社 会 服 务 和 文 化 传 承, 努 力 在 人 才 培 养 和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上 作 出 积 极 贡 献 3. 学 院 根 据 社 会 需 求 办 学 条 件 和 国 家 核 定 的 办 学 规 模 在 省 教 育 厅 和 市 政 府 指 导 下 制 定 招 生 方 案, 自 主 调 节 专 业 招 生 比 例 学 院 招 收 1
高 中 毕 业 生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毕 业 生 或 具 有 同 等 学 历 者, 学 制 为 3 年 ( 大 专 层 次 ) 接 受 学 历 教 育 的 学 生, 完 成 学 业 期 限, 学 业 成 绩 和 职 业 能 力 经 学 院 和 职 业 能 力 鉴 定 机 构 考 核, 凡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条 件 者, 毕 业 时 由 学 院 按 照 规 定 发 给 国 家 承 认 的 学 历 证 书 或 职 业 技 术 鉴 定 机 构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和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4. 学 院 根 据 需 要, 自 主 制 定 教 学 计 划, 选 编 教 材, 组 织 实 施 教 学 活 动 学 院 教 学 在 有 计 划 有 组 织 有 监 督 检 查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注 重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加 强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认 真 做 好 备 课 讲 课 作 业 辅 导 实 验 实 习 考 核 考 查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及 答 辩 等 教 学 活 动 5. 学 院 不 断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引 导 教 师 提 高 师 德 修 养 和 专 业 素 质, 有 效 地 采 用 现 代 化 教 学 手 段, 不 断 总 结 教 学 经 验,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学 习 探 索 教 育 理 论 与 规 律, 努 力 开 展 教 学 内 容 的 研 究,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在 教 师 队 伍 中 要 培 养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要 求 比 例 的 双 师 型 教 师 6. 学 院 制 定 全 院 的 科 研 规 划 与 计 划, 对 取 得 的 科 研 成 果 要 及 时 组 织 交 流 与 推 广, 对 具 有 应 用 价 值 的 科 研 项 目, 积 极 组 织 实 践 与 开 发, 鼓 励 教 师 和 学 生 自 主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同 兄 弟 院 校 企 业 科 研 单 位 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在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和 成 果 推 广 等 方 面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合 作 7. 学 院 利 用 高 校 人 才 和 科 研 优 势, 大 力 加 强 校 企 合 作, 积 极 为 社 会 服 务 围 绕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基 本 路 径, 积 极 搭 建 人 才 培 养 立 交 桥, 以 科 技 服 务 社 会 培 训 成 人 教 育 等 内 容 为 纽 带, 积 极 服 务 于 地 方 经 济 的 发 展 2
8. 学 院 以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为 载 体, 继 承 和 创 新 文 化 传 统, 履 行 高 校 文 化 传 承 和 文 化 创 新 的 重 要 使 命, 引 导 学 生 积 极 投 身 文 化 传 承 和 建 设, 促 进 国 家 文 化 事 业 的 繁 荣 和 进 步 9. 学 院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和 习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特 别 是 视 察 江 苏 重 要 讲 话 内 容, 持 续 深 化 践 行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成 果, 大 力 加 强 学 院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党 员 队 伍 建 设 干 部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切 实 加 强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工 作 统 战 和 群 众 工 作 10. 承 办 上 级 组 织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工 作 ( 二 )2016 年 度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及 目 标 2016 年 学 院 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是 :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2015-2018 年 ) 等 具 体 要 求, 深 入 贯 彻 三 严 三 实 精 神, 走 内 涵 发 展 道 路, 在 我 在 乎 你 的 学 院 精 神 和 与 时 俱 进 的 校 训 引 导 下, 牢 牢 把 握 学 院 卓 越 工 程 建 设 这 根 主 线, 要 以 卓 越 的 思 想 为 引 领, 落 实 到 具 体 的 工 作 项 目 中 ; 要 以 卓 越 的 态 度 为 本 质, 人 人 参 与 卓 越 杯 项 目, 人 人 想 干 事, 干 成 事, 实 现 自 我 价 值, 收 获 绩 效 红 利 ; 要 以 卓 越 的 行 为 为 标 杆, 体 现 规 范 务 实 创 新 和 现 代 化 国 际 化 信 息 化 特 色 化 的 理 念 ; 要 以 卓 越 的 成 效 为 目 标, 为 实 现 学 院 十 三 五 规 划 开 好 局, 起 好 步 3
1. 坚 持 项 目 导 向, 努 力 推 进 卓 越 工 程 建 设 卓 越 工 程 是 学 院 长 期 性 的 工 程, 是 学 院 规 范 价 值 愿 景 办 学 文 化 的 体 现 要 通 过 营 造 人 人 追 求 卓 越, 人 人 争 创 卓 越, 人 人 成 就 卓 越 的 良 好 氛 围, 为 实 现 学 院 三 步 走 发 展 目 标 共 同 奋 斗 2. 坚 持 质 量 为 本, 不 断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水 平 以 教 学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开 展 重 点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改 革 教 材 建 设 等 竞 赛 和 展 示 活 动, 不 断 规 范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积 极 推 进 专 业 建 设 与 教 学 改 革, 鼓 励 教 职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教 学 竞 赛 开 展 实 施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工 程, 举 办 专 业 团 队 教 学 设 计 比 赛 ; 推 进 实 践 导 向 课 程 改 革 ; 打 造 信 息 化 教 学 的 团 队 ; 不 断 完 善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和 信 息 化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3. 坚 持 特 色 办 学, 积 极 推 进 校 企 深 度 融 合 以 校 企 合 作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开 展 最 佳 企 业 学 院 五 星 冠 名 班 最 佳 订 单 班 等 活 动, 不 断 凸 显 学 院 校 企 合 作 产 教 融 合 特 色, 全 面 扎 实 推 进 校 企 合 作 十 百 千 工 程 出 台 校 企 合 作 管 理 与 考 核 办 法,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建 立 完 善 二 三 级 企 业 学 院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 深 入 推 进 订 单 培 养 科 技 服 务 教 师 企 业 实 践 实 习 就 业 基 地 建 设 干 部 双 向 挂 职 现 代 学 徒 制 培 养 等 项 目 4. 坚 持 内 培 外 引, 促 进 师 资 队 伍 结 构 优 化 以 人 事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开 展 教 授 风 采 展 示 博 士 风 采 展 示 专 业 技 艺 展 示 等 评 选 活 动, 不 断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出 台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师 德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教 师 行 为 和 工 作 规 范 教 师 进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等 文 件, 修 订 双 师 型 教 师 认 定 标 准 双 师 型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等 管 理 办 法 并 通 过 高 校 教 师 网 络 培 训 平 台 专 家 讲 座 等 途 径, 开 展 教 师 信 息 4
化 教 学 能 力 提 升 培 训 工 作 ; 建 立 双 师 型 教 师 培 养 基 地, 并 评 选 典 型 案 例 5. 坚 持 服 务 发 展, 激 发 教 师 科 研 服 务 活 力 以 科 技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开 展 科 研 氛 围 项 目 培 育 平 台 建 设 等 展 示 活 动, 全 面 加 强 教 师 科 研 服 务 能 力 重 点 推 进 横 向 项 目 的 内 涵 建 设 ; 开 展 骨 干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与 研 究 能 力 研 修 班 ; 开 展 行 业 企 业 员 工 订 单 式 继 续 教 育 ; 积 极 推 动 学 历 教 育 提 升 的 衔 接 和 助 学 辅 导 6. 坚 持 立 德 树 人, 引 领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提 升 以 学 生 素 质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开 展 素 质 教 育 主 题 活 动 精 品 项 目 评 比 等 素 质 教 育 活 动 以 学 生 管 理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开 展 学 生 校 园 行 为 管 理 绩 效 展 示 等 学 生 管 理 活 动 以 体 质 健 康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开 展 学 院 体 育 运 动 会 等 活 动 积 极 培 育 和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完 善 和 建 设 素 质 教 育 精 品 项 目 和 思 政 教 育 阵 地 打 造 素 质 教 育 品 牌, 加 强 辅 导 员 队 伍 建 设, 完 善 团 学 教 育 阵 地, 探 索 建 立 学 生 干 部 三 年 级 企 业 实 践 推 荐 制 度 7. 坚 持 多 措 并 举, 继 续 加 强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研 判 招 生 形 势, 科 学 研 制 招 生 宣 传 工 作 方 案, 拓 展 招 生 宣 传 平 台 持 续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个 性 化 的 就 业 实 习 服 务 工 作,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力 争 学 院 2016 届 毕 业 生 初 次 就 业 率 达 到 90%, 年 终 就 业 率 达 到 98% 以 上 ; 扶 持 大 学 生 创 业 项 目 ; 提 升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众 创 空 间,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等 创 业 载 体 建 设 水 平, 营 造 学 院 创 新 创 业 氛 围 8. 坚 持 民 主 治 校, 全 面 推 进 和 谐 校 园 建 设 以 党 的 组 织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开 展 我 在 乎 你 优 秀 案 例 大 赛 等 活 动 ; 以 党 的 宣 传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开 展 思 政 教 育 特 色 活 动 展 等 活 动 ; 以 教 师 身 心 健 康 5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开 展 最 佳 教 工 之 家 等 活 动, 营 造 良 好 校 园 氛 围 以 作 风 效 能 卓 越 杯 为 抓 手, 强 化 职 能 部 门 服 务 意 识, 提 升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水 平 坚 持 民 主 管 理, 依 法 治 校 ; 完 善 校 园 移 动 端 功 能, 推 进 无 纸 化 办 公 ; 持 续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着 力 推 进 学 院 新 建 实 训 大 楼 建 设 项 目 ; 加 强 学 院 安 全 稳 定 管 理 与 制 度 建 设, 进 一 步 强 化 一 岗 双 责 ; 加 强 学 院 舆 论 环 境 建 设, 推 出 学 院 网 站 新 版 本 ; 通 过 工 会 规 范 化 建 设, 不 断 完 善 教 工 会 会 场 所 建 设, 关 心 教 职 员 工 生 活 ( 三 ) 机 构 设 置 和 所 属 单 位 情 况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预 算 单 位 1 个, 属 于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无 下 属 预 算 单 位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如 下 : 职 能 部 门 : 党 委 办 公 室 ( 院 长 办 公 室 / 外 事 办 公 室 ) 纪 检 监 察 室 ( 质 量 保 证 处 / 审 计 处 ) 党 委 组 织 部 ( 统 战 部 ) 党 委 宣 传 部 人 事 师 资 处 科 技 处 学 生 工 作 处 ( 招 生 办 公 室 ) 校 企 合 作 与 就 业 工 作 处 财 务 处 保 卫 处 后 勤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工 会 团 委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研 究 所 ( 学 报 编 辑 部 ) 数 字 化 校 园 与 图 文 信 息 中 心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 培 训 管 理 中 心 ) 系 院 ( 部 ): 精 密 制 造 工 程 系 机 电 工 程 系 汽 车 工 程 系 电 子 与 通 信 工 程 系 软 件 与 服 务 外 包 学 院 经 贸 管 理 系 建 筑 工 程 与 艺 术 设 计 系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思 想 政 治 教 学 部 体 育 部 ( 四 )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1.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及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重 要 精 神 为 指 导, 按 照 市 政 府 的 要 求 和 学 院 首 届 党 代 会 提 出 的 奋 斗 目 标, 全 面 推 进 6
学 院 十 三 五 事 业 规 划 的 实 施, 办 人 民 满 意 的 教 育 预 算 编 制 突 出 保 障 重 点, 调 整 支 出 结 构,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进 一 步 健 全 预 算 管 理, 不 断 提 高 预 算 编 制 的 科 学 化 水 平 2. 基 本 要 求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坚 持 合 法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平 衡 性 重 要 性 原 则 遵 循 财 政 预 算 法 和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学 院 职 责 和 发 展 需 要 为 依 据, 坚 持 综 合 预 算 零 基 预 算 ; 遵 循 量 入 为 出 收 支 平 衡 的 基 本 要 求, 做 到 收 入 预 算 积 极 稳 妥 支 出 预 算 统 筹 兼 顾, 进 一 步 控 制 和 压 缩 三 公 经 费 等 一 般 性 支 出, 力 争 勤 俭 节 约 保 证 重 点 项 目 资 金 运 行 ; 认 真 编 制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规 范 政 府 采 购 行 为 单 位 的 一 切 收 支 全 部 纳 入 预 算, 对 各 项 资 金 统 一 管 理 统 筹 安 排 3. 预 算 编 制 依 据 严 格 执 行 苏 州 市 市 级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管 理 办 法 苏 州 市 市 级 部 门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苏 州 市 市 级 部 门 经 常 性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苏 州 市 市 立 项 目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根 据 关 于 编 制 2016 年 苏 州 市 市 级 部 门 预 算 的 通 知 ( 苏 财 预 字 [2015]42 号 ) 的 精 神, 按 照 苏 州 市 2016 年 市 级 部 门 预 算 编 报 说 明 的 有 关 要 求, 按 照 政 策 规 定 事 业 发 展 需 要 定 额 标 准 及 财 力 许 可, 实 事 求 是 地 编 制 各 项 收 入 预 算, 从 严 编 制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从 紧 编 制 项 目 支 出 预 算 相 关 数 据 ( 预 算 口 径 ): 学 院 在 职 教 职 工 人 数 466 人, 离 休 人 员 5 人, 退 休 教 工 227 人 ; 大 专 学 生 8205 人 ; 公 务 用 车 7 辆 7
二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预 算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功 能 分 类 功 能 科 目 名 称 金 额 支 出 用 途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22,710.21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一 基 本 支 出 11,687.37 ( 一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6,250.62 二 外 交 支 出 ( 二 ) 纳 入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6,459.59 三 国 防 支 出 ( 三 ) 其 他 资 金 四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 四 ) 债 务 资 金 五 教 育 支 出 21,268.23 二 部 门 经 常 性 项 目 支 出 三 市 立 项 目 支 出 3,182.84 7,840.00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六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七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支 出 八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九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十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十 一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十 二 农 林 水 支 出 十 三 交 通 运 输 支 出 十 四 资 源 勘 探 信 息 等 支 出 十 五 商 业 服 务 业 等 支 出 十 六 金 融 支 出 十 七 国 土 海 洋 气 象 等 支 出 十 八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1,441.98 十 九 粮 油 物 资 储 备 支 出 二 十 其 他 支 出 当 年 收 入 小 计 22710.21 当 年 支 出 小 计 22710.21 上 年 结 转 资 金 结 转 下 年 资 金 收 入 合 计 22710.21 支 出 合 计 22710.21 8
表 2: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收 入 预 算 总 表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收 入 总 计 22,710.21 小 计 16,250.62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公 共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资 金 16,250.62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非 税 资 金 0.00 专 项 收 入 0.00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0.00 小 计 6,459.59 三 纳 入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专 户 管 理 教 育 收 费 4,587.51 其 他 非 税 收 入 1,570.00 小 计 0.00 四 其 他 资 金 经 营 收 入 0.00 其 他 收 入 0.00 五 债 务 资 金 ( 银 行 贷 款 ) 0.00 六 上 年 结 转 和 结 余 资 金 小 计 0.00 其 中 : 动 用 上 年 结 转 和 结 余 资 金 0.00 表 3: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支 出 预 算 总 表 合 计 基 本 支 出 部 门 经 常 性 项 目 市 立 项 目 支 出 结 转 下 年 资 金 22,710.21 11,687.37 3,182.84 7,840.00 0.00 表 4: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预 算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支 出 用 途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6,250.62 一 基 本 支 出 8,102.41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0.00 二 部 门 经 常 性 项 目 支 出 308.21 0.00 三 市 立 项 目 支 出 7,840.00 收 入 合 计 收 入 合 计 16,250.62 支 出 合 计 支 出 合 计 16,250.62 9
表 5: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功 能 科 目 代 码 功 能 科 目 名 称 金 额 合 计 16250.62 205 教 育 支 出 15325.77 20503 职 业 教 育 15325.77 2050305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15325.77 221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924.85 22102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924.85 2210201 住 房 公 积 金 373.5 2210202 提 租 补 贴 254.41 2210203 购 房 补 贴 296.94 表 6: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表 科 目 编 码 科 目 名 称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安 排 数 合 计 8102.41 301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4291.57 30101 基 本 工 资 703.35 30102 津 贴 补 贴 3.36 30104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1178.89 30107 绩 效 工 资 2405.97 302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805.23 30201 办 公 费 130 30202 印 刷 费 13.45 30205 水 费 120 30206 电 费 300 30207 邮 电 费 55 30211 差 旅 费 50 30216 培 训 费 70 30228 工 会 经 费 50 30229 福 利 费 16.78 303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3005.61 30301 离 休 费 77.47 30302 退 休 费 1726.28 30309 奖 励 金 1.3 10
30399 其 他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支 出 275.71 30311 住 房 公 积 金 373.5 30312 提 租 补 贴 254.41 30313 购 房 补 贴 296.94 表 7: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预 算 表 功 能 科 目 代 码 功 能 科 目 名 称 金 额 合 计 0.00 表 8: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预 算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支 出 用 途 项 目 名 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6,250.62 一 基 本 支 出 8,102.41 1 公 共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资 金 0.00 二 部 门 经 常 性 项 目 支 出 308.21 2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非 税 资 金 0.00 三 市 立 项 目 支 出 7,840.00 3 专 项 收 入 金 额 收 入 合 计 收 入 合 计 16,250.62 支 出 合 计 支 出 合 计 16,250.62 表 9: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预 算 表 功 能 科 目 代 码 功 能 科 目 名 称 金 额 合 计 16250.62 205 教 育 支 出 15325.77 20503 职 业 教 育 15325.77 2050305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15325.77 221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924.85 11
22102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924.85 2210201 住 房 公 积 金 373.5 2210202 提 租 补 贴 254.41 2210203 购 房 补 贴 296.94 表 10: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表 科 目 编 码 科 目 名 称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安 排 数 合 计 8102.41 301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4291.57 30101 基 本 工 资 703.35 30102 津 贴 补 贴 3.36 30104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1178.89 30107 绩 效 工 资 2405.97 302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805.23 30201 办 公 费 130 30202 印 刷 费 13.45 30205 水 费 120 30206 电 费 300 30207 邮 电 费 55 30211 差 旅 费 50 30216 培 训 费 70 30228 工 会 经 费 50 30229 福 利 费 16.78 303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3005.61 30301 离 休 费 77.47 30302 退 休 费 1726.28 30309 奖 励 金 1.3 30399 其 他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支 出 275.71 30311 住 房 公 积 金 373.5 30312 提 租 补 贴 254.41 30313 购 房 补 贴 296.94 12
表 11:2016 年 度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支 出 表 科 目 编 码 科 目 名 称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支 出 预 算 安 排 数 合 计 0 表 12:2016 年 度 三 公 经 费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支 出 预 算 表 合 计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维 护 费 公 务 用 车 公 务 用 车 运 小 计 购 置 费 行 维 护 费 公 务 接 待 费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205 40 60 0 60 35 20 70 三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 一 )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2016 年 度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部 门 收 支 总 预 算 为 22710.21 万 元 ( 二 ) 收 入 预 算 总 表 2016 年 度 总 收 入 中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资 金 为 16250.62 万 元 ; 纳 入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非 税 资 金 6459.59 万 元, 主 要 为 我 院 收 取 的 学 生 的 学 费 住 宿 费 教 育 收 费 以 及 学 院 开 展 科 研 合 作 办 学 等 其 他 非 税 收 入 ( 三 ) 支 出 预 算 总 表 按 支 出 用 途 分 类, 包 括 基 本 支 出 11687.37 万 元, 含 人 员 经 费 和 公 用 经 费 ; 部 门 经 常 性 项 目 支 出 3182.84 万 元, 包 括 物 业 管 理 费 科 研 经 费 外 聘 专 家 教 师 费 用 合 作 办 学 学 生 活 动 和 奖 助 学 金 13
招 生 就 业 维 护 维 护 费 专 用 材 料 费 图 书 资 料 购 置 等 项 目 ; 市 立 项 目 7840 万 元, 包 括 新 建 综 合 实 训 大 楼 学 生 宿 舍 条 件 改 善 专 业 建 设 产 学 融 合 型 智 能 制 造 新 训 基 地 建 设 等 项 目 ( 四 )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为 16250.62 万 元, 收 入 均 为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资 金, 无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按 用 途 分 为 基 本 支 出 8102.41 万 元, 部 门 经 常 性 项 目 支 出 308.21 万 元 ( 物 业 管 理 费 和 公 务 内 网 建 设 费 ), 市 立 项 目 支 出 7840 万 元 ( 五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按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包 括 教 育 支 出 15325.77 万 元, 占 94.3%, 主 要 用 于 本 学 院 的 教 育 事 业 支 出 ;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924.85 万 元, 占 5.7%, 主 要 用 于 本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发 放 提 租 补 贴 的 支 出 其 中 : 住 房 公 积 金 373.50 万 元, 提 租 补 贴 254.41 万 元, 购 房 补 贴 296.94 万 元 ( 六 )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中 基 本 支 出 8102.41 万 元, 其 中 人 员 经 费 7297.18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津 贴 补 贴 绩 效 工 资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离 休 费 退 休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租 补 贴 购 房 补 贴 和 其 他 对 个 人 家 庭 的 补 助 等 ; 公 用 经 费 805.2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日 常 支 出 的 办 公 费 印 刷 费 水 电 费 邮 电 网 络 费 培 训 费 工 会 费 和 福 利 费 等 ( 七 )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预 算 表 本 年 度 无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入 和 支 出 14
( 八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资 金 16250.62 万 元 支 出 按 用 途 分 为 基 本 支 出 8102.41 万 元, 部 门 经 常 性 项 目 支 出 308.21 万 元 ( 物 业 管 理 费 和 公 务 内 网 建 设 费 ), 市 立 项 目 支 出 7840 万 元 ( 九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预 算 表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16250.62 万 元, 包 括 教 育 支 出 15325.77 万 元, 占 94.3%, 主 要 用 于 本 学 院 的 教 育 事 业 支 出 ;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924.85 万 元, 占 5.7%, 主 要 用 于 本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发 放 提 租 补 贴 的 支 出 其 中 : 住 房 公 积 金 373.50 万 元, 提 租 补 贴 254.41 万 元, 购 房 补 贴 296.94 万 元 ( 十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表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8102.41 万 元, 其 中 人 员 经 费 7297.18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津 贴 补 贴 绩 效 工 资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离 休 费 退 休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租 补 贴 购 房 补 贴 和 其 他 对 个 人 家 庭 的 补 助 等 ; 公 用 经 费 805.2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日 常 支 出 的 办 公 费 印 刷 费 水 电 费 邮 电 网 络 费 培 训 费 工 会 费 和 福 利 费 等 ( 十 一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支 出 预 算 表 学 院 属 于 事 业 单 位 ( 十 二 ) 三 公 经 费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支 出 预 算 表 2016 年,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三 公 经 费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支 出 预 算 安 排 205 万 元, 比 上 年 减 少 10.6% 其 中 : 因 公 出 国 费 支 出 预 算 40 万 元, 与 上 年 预 算 持 平, 主 要 用 于 教 师 15
出 国 培 训 的 住 宿 费 旅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杂 费 培 训 费 等 支 出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维 护 费 支 出 60 万 元, 与 上 年 预 算 持 平, 主 要 用 于 单 位 车 辆 的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路 过 桥 费 保 险 费 等 支 出, 无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预 算 ; 公 务 接 待 预 算 支 出 3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单 位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支 出 学 院 不 断 严 格 公 务 接 待 管 理, 进 一 步 压 缩 公 务 接 待 费 用, 本 年 度 比 上 年 预 算 减 少 55 万 元 无 会 议 费 支 出 预 算 培 训 费 支 出 7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教 职 工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发 生 的 住 宿 费 伙 食 费 培 训 场 地 费 讲 课 费 培 训 资 料 费 等 支 出 根 据 学 院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规 划 和 省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等 需 要, 比 上 年 增 加 50 万 元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