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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 迎 报 考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2016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是 一 所 以 法 学 为 特 色 和 优 势, 兼 有 文 学 史 学 哲 学 经 济 学 管 理 学 等 多 学 科 的 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大 学, 其 法 学 学 科 在 2009 年 获 批 为 985 优 势 学 科 创 新 平 台 2013 年, 司 法 文 明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获 批 进 入 全 国 首 批 2011 计 划 2014 年, 国 家 领 土 主 权 与 海 洋 权 益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获 批 进 入 2011 计 划 学 校 直 属 于 教 育 部, 前 身 是 1952 年 由 北 京 大 学 清 华 大 学 燕 京 大 学 辅 仁 大 学 四 校 的 法 学 政 治 学 社 会 学 等 学 科 组 合 而 成 的 北 京 政 法 学 院, 现 有 海 淀 区 学 院 路 和 昌 平 区 府 学 路 两 个 校 区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成 立 于 1983 年, 地 处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系 我 国 首 批 法 学 硕 士 博 士 授 予 点, 法 学 专 业 博 士 生 硕 士 生 招 生 规 模 名 列 全 国 第 一 学 校 拥 有 法 学 政 治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3 个 一 级 学 科 博 士 点,13 个 一 级 学 科 硕 士 点 ;31 个 二 级 学 科 博 士 点,75 个 二 级 学 科 硕 士 点,5 个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点 ;3 个 博 士 后 科 研 流 动 站 研 究 生 院 建 院 以 来, 已 培 养 各 类 研 究 生 万 余 名, 在 国 家 法 治 文 明 和 政 治 文 明 建 设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目 前 在 校 研 究 生 近 7000 人, 其 中 硕 士 生 近 6000 人, 博 士 生 超 过 1000 人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面, 研 究 生 院 始 终 坚 持 厚 德, 明 法, 格 物, 致 公 的 校 训, 注 重 研 究 生 在 价 值 观 实 践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国 际 视 野 等 方 面 的 养 成 和 培 育 研 究 生 院 与 全 国 各 级 法 院 检 察 院 政 府 机 关 律 师 事 务 所 建 立 博 士 生 硕 士 生 挂 职 实 习 基 地, 每 年 有 大 量 博 士 生 和 硕 士 生 到 合 作 基 地 挂 职 实 习 研 究 生 院 设 置 研 究 生 创 新 基 金 优 秀 学 位 论 文 培 育 等 项 目, 鼓 励 支 持 研 究 生 在 项 目 研 究 中 提 升 自 身 的 创 新 能 力 研 究 生 院 - 2 -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资 源, 每 年 派 出 大 批 研 究 生 出 国 出 境 游 学 出 国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或 联 合 培 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师 资 力 量 雄 厚, 名 师 辈 出 除 已 故 钱 端 升 等 许 多 著 名 专 家 外, 现 仍 活 跃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第 一 线 的 导 师 有 江 平 陈 光 中 张 晋 藩 李 德 顺 应 松 年 等 一 大 批 著 名 学 者 现 全 校 有 博 士 生 导 师 近 200 名, 硕 士 生 导 师 600 余 名 研 究 生 院 的 导 师 积 极 参 与 国 家 重 点 项 目 研 究, 参 加 国 家 各 项 立 法 工 作 和 司 法 咨 询 活 动 绝 大 多 数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即 跟 随 导 师 参 加 国 家 立 法 司 法 咨 询 重 大 项 目 研 究 工 作, 在 高 端 法 律 活 动 中 锻 炼 自 己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将 适 应 国 家 与 社 会 对 于 高 端 人 才 的 新 需 求, 全 面 提 升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重 点 提 高 研 究 生 实 践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拓 展 研 究 生 的 国 际 视 野, 把 研 究 生 院 建 设 成 为 开 放 式 国 际 化 多 科 性 创 新 型 以 法 学 教 育 为 特 色 的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知 名 的 研 究 生 院 - 3 -

目 录 一 培 养 目 标 二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专 业 三 报 考 条 件 四 报 名 流 程 五 资 格 审 查 与 准 考 证 发 放 六 考 试 ( 初 试 复 试 调 剂 复 试 ) 七 健 康 检 查 八 录 取 九 学 制 和 培 养 十 学 费 奖 助 学 金 助 学 贷 款 十 一 毕 业 就 业 十 二 信 息 发 布 和 其 他 事 项 十 三 附 录 (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初 复 试 命 题 范 围 ) - 4 -

一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热 爱 祖 国,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良 好, 具 有 服 务 国 家 法 治 建 设, 服 务 人 民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创 新 能 力 和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教 学 管 理 等 工 作 能 力 的 高 层 次 学 术 型 专 门 人 才, 以 及 具 有 较 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能 够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或 管 理 工 作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素 养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二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专 业 ( 一 ) 招 生 计 划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各 专 业 拟 招 生 人 数 详 见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 附 录 1), 招 生 人 数 仅 供 报 考 时 参 考, 录 取 时 将 根 据 教 育 部 最 终 下 达 招 生 计 划, 综 合 考 虑 我 校 生 源 状 况 和 学 校 发 展 需 要, 适 当 调 整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中 各 专 业 拟 招 生 总 人 数 包 含 统 考 招 生 及 接 收 推 荐 免 试 生 人 数, 大 部 分 专 业 接 收 推 免 生 人 数 占 总 人 数 比 例 为 50% 左 右 接 收 推 免 生 人 数 以 最 后 确 认 录 取 人 数 为 准 ( 二 ) 招 生 专 业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共 计 65 个, 详 见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 附 录 1);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共 计 6 个, 分 别 为 : 法 律 ( 非 法 学 ) 法 律 ( 法 学 )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社 会 工 作 翻 译 三 报 考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2.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品 德 良 好 3.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体 检 要 求 4. 考 生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学 历 等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2016 年 9 月 1 日 前 须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含 普 通 高 校 成 人 高 校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届 时 可 毕 业 本 科 生 ) (2)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的 人 员 - 5 -

(3)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学 历 后 满 2 年 ( 从 毕 业 后 到 2016 年 9 月 1 日, 下 同 ) 或 2 年 以 上,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且 有 2 篇 在 公 开 刊 物 上 发 表 的 所 报 考 学 科 文 章 (4)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本 科 结 业 生, 按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5) 已 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在 校 研 究 生 报 考 须 在 报 名 前 征 得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同 意 获 国 ( 境 ) 外 相 应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者, 须 在 报 名 前 取 得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的 认 证 报 告 ( 二 ) 报 考 部 分 专 业 和 单 独 考 试 的 特 别 要 求 1. 报 考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的 考 生, 之 前 在 高 校 学 习 的 专 业 须 为 非 法 学 专 业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目 录 法 学 门 类 中 的 法 学 类 专 业 [ 代 码 为 0301] 毕 业 生 专 科 层 次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和 自 学 考 试 形 式 的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等 不 得 报 考 ) 2. 报 考 法 律 硕 士 (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的 考 生, 之 前 在 高 校 学 习 的 专 业 须 为 法 学 专 业 ( 仅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目 录 法 学 门 类 中 的 法 学 类 专 业 [ 代 码 为 0301] 毕 业 生 专 科 层 次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和 自 学 考 试 形 式 的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等 可 以 报 考 ) 3. 报 考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和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PA) 专 业 学 位 的 考 生, 须 符 合 下 列 学 历 条 件 之 一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工 作 3 年 以 上 ( 含 3 年 ); 或 者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学 历 后 工 作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 或 者 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后 工 作 2 年 以 上 ( 含 2 年 ) 4. 报 考 单 独 考 试 的 考 生, 必 须 为 定 向 就 业 本 单 位 的 在 职 人 员 且 须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后 连 续 工 作 4 年 或 4 年 以 上, 业 务 优 秀, 已 经 发 表 过 研 究 论 文 ( 技 术 报 告 ) 或 者 已 经 成 为 业 务 骨 干, 经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和 两 名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专 家 推 荐 ; 或 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后 工 作 2 年 或 2 年 以 上, 业 务 优 秀, 经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和 两 名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专 家 推 荐 报 考 专 业 仅 限 : 法 学 院 宪 法 学 与 行 政 法 学, 刑 事 司 法 学 院 刑 法 学 诉 讼 法 学 (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方 向 ), 国 际 法 学 院 国 际 法 学 - 6 -

5. 报 考 西 藏 单 独 考 试 ( 又 称 援 藏 计 划 ) 的 考 生, 须 符 合 西 藏 自 治 区 组 织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报 考 条 件 报 考 专 业 仅 限 部 分 法 学 专 业 ( 专 业 代 码 前 四 位 为 0301) ( 三 ) 其 他 1. 报 考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的 考 生, 须 符 合 ( 一 ) ( 二 ) 中 各 项 报 考 条 件 的 要 求 其 他 报 考 资 格 及 招 生 名 额 等 信 息 以 教 育 部 当 年 度 发 布 的 相 关 通 知 为 准 2. 申 请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名 条 件 详 见 2016 年 推 荐 免 试 生 申 请 攻 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名 须 知 考 生 应 仔 细 阅 读 我 校 的 报 考 条 件, 确 认 完 全 符 合 后 再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凡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导 致 不 能 考 试 或 录 取 的, 后 果 由 考 生 本 人 承 担 四 报 名 流 程 网 上 报 名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上 教 育 部 考 生 所 在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报 考 点 以 及 我 校 的 相 关 通 知 公 告, 并 如 实 认 真 填 写 本 人 报 名 信 息 由 于 不 按 公 告 要 求 报 名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误 填 报 考 信 息 或 故 意 填 报 虚 假 信 息 等 原 因, 导 致 不 能 考 试 或 录 取 的, 后 果 由 考 生 本 人 承 担 推 荐 免 试 生 的 报 名 流 程 详 见 2016 年 推 荐 免 试 生 申 请 攻 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名 须 知 除 推 荐 免 试 生 外, 其 他 考 生 的 报 名 流 程 包 括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两 个 阶 段 ( 一 ) 网 上 报 名 1. 报 名 时 间 : 以 教 育 部 研 招 网 公 布 的 时 间 为 准 逾 期 不 再 补 报, 也 不 得 再 修 改 报 名 信 息 2. 报 名 网 站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 以 下 简 称 研 招 网 ) 教 育 网 址 :yz.chsi.cn 公 网 网 址 :yz.chsi.com.cn 3. 考 点 选 择 :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选 择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省 ( 区 市 ) 的 报 考 点 ; 单 独 考 试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的 考 生 应 选 择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报 考 点 ; 其 他 考 生 应 选 择 工 作 或 户 口 所 在 地 省 ( 区 市 ) 的 报 考 点 考 生 须 到 报 考 点 办 理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及 参 加 考 试 - 7 -

( 二 ) 现 场 确 认 网 上 报 名 成 功 后, 考 生 须 携 带 相 关 材 料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前 往 所 选 报 考 点 进 行 现 场 照 相 确 认 报 名 信 息 1. 时 间 : 以 教 育 部 研 招 网 公 布 的 时 间 为 准 逾 期 不 再 补 办 2. 地 点 : 选 择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报 考 点 的 考 生, 届 时 请 登 录 我 校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查 看 详 细 地 点 ; 选 择 京 外 考 点 的 考 生, 请 查 看 该 考 点 的 相 关 通 知 3. 现 场 确 认 须 携 带 考 生 本 人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 截 至 初 试 考 试 日 期 仍 有 效 ) 学 历 证 书 ( 普 通 高 校 成 人 高 校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校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持 学 生 证, 要 求 每 学 期 均 注 册 ) 网 上 报 名 编 号 报 考 点 通 知 携 带 的 其 他 有 关 材 料 4. 未 通 过 网 上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的 考 生,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须 提 供 学 历 ( 学 籍 ) 认 证 报 告 5. 在 2016 年 9 月 1 日 前 可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的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本 科 生,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须 提 供 颁 发 毕 业 证 书 的 省 级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办 公 室 或 网 络 教 育 高 校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6.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报 考 点 照 相 确 认 报 名 信 息 的 考 生, 报 名 无 效, 报 考 费 不 退 7. 未 在 网 上 报 名 的 考 生, 现 场 不 能 补 报 8. 所 有 考 生 均 要 对 本 人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进 行 认 真 核 对 并 确 认 经 考 生 确 认 的 报 名 信 息 在 考 试 复 试 及 录 取 阶 段 一 律 不 作 修 改, 因 考 生 填 写 错 误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 三 ) 注 意 事 项 1. 考 生 只 可 填 报 一 个 招 生 单 位 的 一 个 专 业 对 于 同 时 填 报 多 个 招 生 单 位 的 考 生, 我 校 将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2. 网 上 报 名 期 间, 报 名 系 统 将 对 考 生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进 行 校 验, 并 在 考 生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3 天 内 反 馈 校 验 结 果 考 生 须 及 时 查 看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结 果 未 通 过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的 考 生 应 及 时 到 学 籍 学 历 权 威 认 证 机 构 进 行 认 证,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将 认 证 报 告 交 报 考 点 核 验 ( 考 生 也 可 在 报 名 前 - 8 -

或 报 名 期 间 自 行 登 录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www.chsi.com.cn] 查 询 本 人 学 历 或 学 籍 信 息 ) 3. 工 作 单 位 在 国 务 院 公 布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定 向 就 业 原 单 位 的 少 数 民 族 在 职 人 员 考 生,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照 顾 政 策 考 生 在 网 上 报 名 时 须 备 注 定 向 就 业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4. 已 被 我 校 接 收 的 推 荐 免 试 生, 不 得 报 名 参 加 统 考, 否 则 将 取 消 其 推 荐 免 试 生 录 取 资 格 5. 在 职 人 员 报 名 时, 不 必 出 具 工 作 单 位 同 意 报 考 的 证 明, 与 工 作 单 位 因 报 考 研 究 生 产 生 的 问 题 由 考 生 本 人 自 行 处 理 若 因 上 述 问 题 导 致 考 生 无 法 被 录 取, 我 校 不 承 担 责 任 6. 我 校 重 要 通 知 将 在 网 站 发 布 的 同 时, 辅 以 手 机 短 信 提 示, 请 务 必 填 写 正 确 手 机 号 码 并 保 持 手 机 畅 通 ( 考 试 时 间 除 外 ) 五 资 格 审 查 与 准 考 证 发 放 我 校 在 报 名 复 试 录 取 及 入 学 等 各 阶 段 将 对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进 行 多 次 严 格 审 查, 对 弄 虚 作 假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者, 不 论 何 时, 一 经 查 实, 即 按 有 关 规 定 取 消 其 考 试 录 取 资 格 或 学 籍 根 据 教 育 部 招 生 工 作 统 一 安 排, 考 生 在 初 试 前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自 行 在 研 招 网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六 考 试 ( 初 试 复 试 调 剂 复 试 )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分 初 试 和 复 试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初 复 试 中, 我 校 自 命 题 考 试 科 目 均 不 指 定 参 考 书 目, 只 提 供 命 题 范 围, 命 题 范 围 见 附 录 ( 一 ) 初 试 1. 初 试 时 间 : 以 教 育 部 研 招 网 公 布 的 时 间 为 准 2. 初 试 地 点 :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统 考 法 硕 联 考 的 考 生, 到 本 人 网 上 报 名 时 所 选 考 点 参 加 考 试, 详 细 地 址 见 报 考 点 相 关 公 告 ; 报 名 参 加 单 独 考 试 管 理 类 联 考 ( 包 括 MBA MPA) 的 考 生, 到 我 校 参 加 考 试 ; 报 名 参 加 西 藏 单 独 考 试 的 考 生, 到 西 藏 教 育 考 试 院 指 定 的 报 考 点 考 试 3. 考 试 大 纲 命 题 范 围 : - 9 -

(1) 全 国 统 考 科 目 和 法 律 ( 非 法 学 ) 法 律 ( 法 学 ) 工 商 管 理 (MBA) 和 公 共 管 理 (MPA) 专 业 的 全 国 联 考 科 目 命 题 工 作 由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大 纲 由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编 制 考 试 大 纲 见 教 育 部 研 招 网 (2) 我 校 自 命 题 考 试 科 目 命 题 范 围 见 附 录 2: 2016 年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初 试 科 目 命 题 范 围 (3) 单 独 考 试 使 用 我 校 自 命 题 考 试 科 目 (111 单 独 考 试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261 单 独 考 试 英 语 两 门 业 务 课 为 所 报 考 专 业 的 考 试 科 目 ), 命 题 范 围 见 附 录 1 (4) 西 藏 单 独 考 试 使 用 我 校 自 命 题 考 试 科 目 (111 单 独 考 试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261 单 独 考 试 英 语 790 基 础 课 890 专 业 基 础 课 ), 命 题 范 围 见 附 录 1 ( 二 ) 复 试 学 校 依 据 教 育 部 划 定 的 复 试 分 数 线 基 本 要 求 和 录 取 政 策, 结 合 本 年 度 招 生 计 划 和 考 生 初 试 成 绩, 确 定 进 入 复 试 的 总 分 单 科 分 数 要 求 单 独 考 试 的 复 试 分 数 要 求, 由 学 校 自 行 确 定 并 公 布 我 校 采 用 差 额 复 试, 复 试 比 例 在 120% 左 右 复 试 内 容 包 括 专 业 课 笔 试 专 业 课 口 试 外 国 语 听 力 及 口 语 复 试 科 目 命 题 范 围 见 附 录 3: 2016 年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复 试 科 目 命 题 范 围 以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的 考 生 ( 含 高 职 高 专 学 历 毕 业 生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本 科 结 业 生 复 试 时 尚 未 取 得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的 自 考 和 网 络 教 育 考 生 ) 参 加 复 试 时, 加 试 两 门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加 试 科 目 在 复 试 前 另 行 通 知, 加 试 方 式 为 笔 试 报 考 法 律 ( 非 法 学 )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专 业 学 位 的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不 加 试 复 试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复 试 通 知 和 复 试 工 作 办 法, 将 于 复 试 前 在 网 上 发 布 ( 三 ) 调 剂 复 试 1. 未 达 到 原 报 考 院 校 ( 或 专 业 ) 复 试 分 数 线 要 求 而 不 能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可 根 据 个 人 情 况 申 请 调 剂 参 加 我 校 复 试 - 10 -

(1) 校 内 调 剂 : 原 报 我 校 且 满 足 校 内 调 剂 条 件 的 考 生, 可 申 请 调 剂 其 他 专 业 (2) 校 外 调 剂 : 原 报 外 校 且 满 足 我 校 接 收 校 外 调 剂 条 件 的 考 生 可 在 研 招 网 调 剂 系 统 中 申 请 调 剂 我 校 2. 原 报 我 校 但 未 达 到 我 校 复 试 分 数 线 要 求 的 考 生, 可 在 研 招 网 调 剂 系 统 中 申 请 调 剂 外 校 ( 四 ) 考 风 考 纪 对 在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中 违 规 或 作 弊 的 考 生,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严 肃 处 理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可 给 予 暂 停 参 加 各 种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1 至 3 年 的 处 理 同 时, 对 在 校 生, 由 其 所 在 学 校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分, 直 至 开 除 学 籍 ; 对 在 职 考 生, 有 关 部 门 将 通 知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由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视 情 节 给 予 党 纪 或 政 纪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我 校 对 初 试 或 复 试 中 作 弊 的 考 生 将 做 如 下 处 理 : 1. 将 考 生 的 有 关 情 况 及 考 试 违 纪 处 理 决 定 书 寄 送 考 生 学 习 或 工 作 单 位, 并 建 议 存 入 考 生 个 人 人 事 档 案, 作 为 其 今 后 升 学 就 业 或 工 作 调 动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2. 从 下 一 年 度 起,3 年 内 禁 止 报 考 我 校 各 类 研 究 生 七. 健 康 检 查 考 生 在 我 校 参 加 复 试 期 间, 需 进 行 身 体 健 康 检 测 体 检 标 准 参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修 订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执 行 八. 录 取 根 据 考 生 所 报 考 第 一 志 愿 按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录 取 ; 复 试 成 绩 60 分 以 下 ( 不 含 60 分 ), 认 定 复 试 不 合 格, 不 予 录 取 ; 同 等 学 力 加 试 科 目 的 成 绩 不 计 入 复 试 成 绩, 但 单 科 成 绩 60 分 以 下 ( 不 含 60 分 ), 不 予 录 取 ; 考 生 考 试 诚 信 状 况 是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录 取 的 重 要 依 据, 对 于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 11 -

硕 士 研 究 生 录 取 类 别 分 为 非 定 向 就 业 和 定 向 就 业 两 种 录 取 为 非 定 向 就 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必 须 将 人 事 档 案 调 入 我 校, 自 愿 选 择 是 否 将 户 口 迁 入 我 校 ; 录 取 为 定 向 就 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必 须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定 向 就 业 合 同, 人 事 档 案 不 必 调 入 我 校, 户 口 不 能 迁 入 我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成 人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考 生 入 学 时 未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者,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九. 学 制 和 培 养 1. 工 商 管 理 法 律 ( 法 学 ) 社 会 工 作 翻 译 等 4 个 专 业 学 位 的 学 制 为 2 年 除 特 别 规 定 外, 其 他 专 业 的 学 制 为 3 年 确 有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的 学 生, 可 向 所 在 学 院 提 出 申 请 2. 硕 士 生 培 养 实 行 所 在 专 业 集 体 培 养 与 导 师 个 人 负 责 相 结 合 的 培 养 制 度 十 学 费 奖 助 学 金 和 助 学 贷 款 ( 一 ) 学 费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从 2014 年 起, 我 校 录 取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均 须 缴 纳 学 费 以 下 学 费 标 准 均 为 人 民 币 1.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 非 定 向 就 业 生 8 千 元 / 年, 定 向 就 业 生 1.2 万 元 / 年 2.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 (1) 法 律 硕 士 ( 中 欧 法 学 院 法 硕 专 业 除 外 ):1.5 万 元 / 年 (2) 工 商 管 理 (MBA): 详 见 MBA 网 站 ( 网 址 :mba.cupl.edu.cn) (3) 公 共 管 理 (MPA): 共 3 万 元, 分 2 次 交 清 (4) 社 会 工 作 :1.5 万 元 / 年 (5) 翻 译 硕 士 (MTI): 4 万 元 / 年 3. 中 欧 法 学 院 各 专 业 ( 双 硕 士 项 目, 含 法 硕 专 业 ):2.35 万 元 / 年 如 遇 国 家 或 学 校 相 关 政 策 调 整, 按 照 新 收 费 标 准 执 行 ( 二 ) 奖 助 学 金 学 校 根 据 有 关 标 准 及 申 请 审 批 程 序, 为 硕 士 研 究 生 提 供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或 科 研 资 助 1. 新 生 奖 学 金 - 12 -

新 入 学 的 一 年 级 研 究 生 (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和 翻 译 专 业 硕 士 除 外 ), 成 绩 优 秀 的 可 以 享 受 新 生 奖 学 金 有 关 新 生 奖 学 金 的 说 明 : (1) 评 定 原 则 : 人 事 档 案 调 入 我 校 的 非 定 向 就 业 考 生, 根 据 奖 学 金 名 额 和 初 试 复 试 成 绩 排 名, 确 定 是 否 享 受 新 生 奖 学 金 (2) 获 奖 比 例 : 各 专 业 录 取 人 数 的 70% 左 右 (3) 奖 学 金 金 额 : 除 中 欧 法 学 院 各 专 业 外, 其 他 各 学 院 奖 学 金 金 额 均 与 首 年 学 费 等 额 ( 中 欧 法 学 院 奖 学 金 金 额 由 学 院 另 行 规 定, 详 情 可 查 询 中 欧 法 学 院 网 站 ) 2. 二 年 级 三 年 级 奖 学 金 将 根 据 前 一 年 的 在 校 学 习 成 绩 和 综 合 表 现 评 定 3. 人 事 档 案 不 调 入 我 校 的 定 向 就 业 硕 士 生, 不 享 受 奖 学 金 4.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的 非 在 职 考 生 可 参 评 奖 学 金 5.MBA MPA 和 中 欧 法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奖 学 金 办 法 由 培 养 单 位 另 行 制 定 6. 学 校 设 置 助 教 助 研 和 助 管 等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帮 助 学 生 通 过 勤 工 助 学 来 获 得 生 活 补 贴 7. 有 关 奖 助 学 金 的 详 细 信 息, 请 查 询 学 生 工 作 部 网 站 研 究 生 工 作 栏 目 (web.cupl.edu.cn/xsc/) 或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奖 助 学 金 工 作 栏 目 (yjsy.cupl.edu.cn/links/c116/) 8. 以 上 奖 学 金 政 策, 不 包 含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学 位, 其 奖 学 金 政 策 待 定 ( 三 ) 助 学 贷 款 请 查 询 学 生 工 作 部 网 站 资 助 管 理 栏 目 (web.cupl.edu.cn/xsc/) 十 一 毕 业 就 业 1. 非 定 向 就 业 硕 士 生 毕 业 时 采 取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方 式, 落 实 就 业 去 向 我 校 按 相 关 规 定, 负 责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2. 定 向 就 业 硕 士 生 毕 业 后 回 定 向 单 位 就 业, 学 校 不 负 责 就 业 派 遣 3.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硕 士 生 毕 业 后 到 定 向 地 区 或 单 位 就 业 ( 在 职 考 生 回 原 单 位, 非 在 职 考 生 回 定 向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就 业 ), 须 按 定 向 协 议 服 务 一 定 的 年 限 - 13 -

4. 定 向 就 业 硕 士 生 学 习 期 间, 由 于 定 向 单 位 变 更 撤 销 合 并 等 原 因, 导 致 毕 业 后 不 能 接 收 的 情 况, 由 该 生 自 行 与 单 位 协 商 解 决 或 自 谋 职 业, 学 校 不 负 责 就 业 派 遣 十 二 信 息 发 布 和 其 他 事 项 ( 一 ) 招 生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及 微 信 公 众 号 我 校 发 布 各 类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及 相 关 通 知 的 网 站 为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主 页, 网 址 :yjsy.cupl.edu.cn 微 信 公 众 号 zgzfdx_yjszs ( 二 ) 各 招 生 学 院 网 站 见 学 校 主 页 上 组 织 机 构 栏 目, 网 址 :www.cupl.edu.cn/zuzhijigou ( 三 ) 有 关 材 料 发 放 1. 初 试 成 绩 单 复 试 通 知 书 及 复 试 结 果 : 考 生 自 行 在 我 校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下 载 打 印 2. 录 取 通 知 书 : 由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负 责 寄 发 本 人 3. 其 他 通 知 都 将 网 上 公 布, 不 寄 发 书 面 通 知 ( 四 ) 禁 办 考 研 辅 导 班 学 校 严 禁 校 内 各 单 位 和 个 人 举 办 或 与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或 个 人 联 合 举 办 任 何 形 式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研 辅 导 班, 严 禁 组 织 或 参 与 考 研 辅 导 书 和 辅 导 资 料 的 编 写 工 作, 严 禁 本 校 在 职 教 师 以 任 何 形 式 参 与 社 会 考 研 辅 导 活 动 对 违 反 规 定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学 校 将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严 肃 查 处 ( 五 ) 招 生 政 策 调 整 如 果 国 家 在 本 招 生 年 度 调 整 研 究 生 招 生 政 策, 或 者 出 台 新 政 策, 我 校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并 在 我 校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及 时 予 以 公 布 ( 六 )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研 究 生 基 础 培 训 被 录 取 的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新 生, 先 到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基 础 培 训 基 地 集 中 进 行 一 年 基 础 强 化 培 训, 重 点 补 修 外 语 大 学 语 文 等 基 础 知 识, 兼 顾 其 他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的 学 习, 加 强 马 克 思 主 义 民 族 和 宗 教 理 论 的 学 习 和 教 育,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入 我 校 学 习 ( 达 到 我 校 普 通 统 考 生 复 试 分 数 线 及 复 试 录 取 要 求 的 考 生, 可 申 请 免 除 基 础 强 化 培 训 直 接 进 入 研 究 生 阶 段 学 习 ) ( 七 ) 现 役 军 人 报 考 研 究 生 - 14 -

现 役 军 人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按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政 治 部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八 )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公 室 联 系 方 式 通 信 及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土 城 路 25 号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研 招 办 ( 旧 1 号 办 公 楼 304 室 ) 邮 政 编 码 :100088 联 系 电 话 :010-58908070/71 图 文 传 真 :010-58908074/71 电 子 信 箱 :zfyz@cupl.edu.cn 官 方 网 站 :yjsy.cupl.edu.cn 微 信 公 众 号 :zgzfdx_yjszs 十 三 附 录 (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初 复 试 命 题 范 围 ) 附 录 1: 2016 年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附 录 2: 2016 年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初 试 科 目 命 题 范 围 附 录 3: 2016 年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复 试 科 目 命 题 范 围 我 校 研 究 生 院 开 通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微 信 公 众 号, 考 生 可 搜 索 微 信 公 众 号 zgzfdx_yjszs 或 扫 描 下 放 的 二 维 码 予 以 关 注, 以 便 及 时 掌 握 招 生 动 态 法 大 研 究 生 招 生 微 信 公 众 号 法 大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主 页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