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武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文 件 邵 招 委 2016 1 号 邵 武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邵 武 市 2016 年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中 小 学,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义 务 教 育 法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义 务 教 育 招 生 入 学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教 基 2016 20 号 ) 和 南 平 市 2016 年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南 招 委 [2016]1 号 ) 南 平 市 2016 年 初 中 毕 业 升 学 考 试 和 高 中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 南 教 基 [2016]9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经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研 究, 现 将 邵 武 市 2016 年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邵 武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1
邵 武 市 2016 年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为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地 做 好 2016 年 市 三 级 招 生 工 作, 促 进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实 现 招 生 工 作 总 体 平 稳 有 序, 特 制 定 如 下 意 见 一 2016 年 三 级 招 生 计 划 ( 一 ) 小 学 : 全 市 计 划 招 收 一 年 级 新 生 3100 人 其 中 : 实 小 360 人, 昭 小 通 小 各 350 人, 实 小 新 天 地 分 校 300 人, 东 小 实 小 水 北 分 校 各 250 人, 熙 小 水 小 各 200 人, 越 小 50 人 农 村 小 学 按 服 务 区, 组 织 所 有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 二 ) 初 中 : 全 市 计 划 招 收 七 年 级 新 生 2659 人 其 中 : 明 鸿 中 学 650 人, 六 中 600 人, 四 中 450 人, 五 中 七 中 各 150 人 农 村 初 中 负 责 组 织 服 务 区 内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入 学 ( 三 ) 高 中 阶 段 : 全 市 计 划 招 收 高 中 阶 段 新 生 2142 人 1. 普 高 招 生 计 划 普 高 计 划 招 收 高 一 新 生 1642 人, 其 中 : 一 中 756 人, 四 中 486 人, 七 中 400 人 2. 职 业 中 专 招 生 计 划 职 业 中 专 计 划 招 收 学 前 教 育 电 子 机 械 计 算 机 会 计 汽 车 运 用 与 维 修 高 星 级 饭 店 运 营 与 管 理 7 个 专 业 500 人 3. 一 中 定 向 招 生 计 划 按 一 中 招 生 计 划 的 50%, 根 据 学 年 初 各 初 中 校 九 年 级 学 籍 学 生 数 占 全 市 比 例 进 行 分 解, 实 行 定 向 招 生 各 初 中 校 定 向 招 生 计 划 如 下 : 2
2016 年 邵 一 中 定 向 招 生 指 标 分 解 表 学 校 九 年 级 人 数 定 向 计 划 数 学 校 九 年 级 人 数 定 向 计 划 数 明 鸿 613 87 岗 中 22 3 晒 中 23 3 肖 中 17 2 四 中 348 50 屯 中 19 3 五 中 166 24 莲 中 103 14 六 中 777 111 吴 中 30 4 七 中 144 21 卫 中 32 5 二 中 27 4 竹 中 27 4 三 中 91 13 张 中 12 2 沿 中 57 8 金 中 2 1 洪 中 67 10 水 中 66 9 合 计 2653 378 二 城 区 小 学 初 中 招 生 政 策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城 区 小 学 初 中 招 生 按 免 试 就 近 入 学 的 原 则, 采 取 一 个 确 保 两 个 优 先 突 出 片 区 维 护 稳 定 的 招 生 办 法 即 在 确 保 服 务 区 内 学 生 入 学 的 前 提 下, 优 先 安 排 其 法 定 监 护 人 在 服 务 区 内 有 住 房 房 产 的 学 生 入 学 ; 优 先 安 排 符 合 条 件 的 务 工 ( 经 商 )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学 校 招 生 查 验 户 籍 房 产 证 等 证 件 的 截 止 日 为 当 年 6 月 30 日, 查 验 2016 年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的 截 止 日 为 8 月 25 日 对 在 城 区 生 活, 要 求 在 城 区 就 读, 但 又 不 符 合 一 确 保 两 优 先 条 件 的, 3
由 市 教 育 局 根 据 学 校 容 量 统 筹 安 排 入 学 ( 一 ) 小 学 : 1. 服 务 区 界 定 按 住 户 一 致 原 则, 即 适 龄 儿 童 户 籍 所 在 地 与 法 定 监 护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相 统 一 适 龄 儿 童 户 籍 所 在 地 与 实 际 常 住 地 相 统 一 的 原 则 界 定 服 务 区 内 生 源 ( 港 澳 台 华 侨 及 外 籍 人 员 子 女 按 委 托 或 指 定 监 护 人 住 户 安 排 ) 住 户 不 一 致 的, 以 户 为 主, 但 户 口 在 服 务 区 内 应 三 年 以 上 (2013 年 6 月 30 日 以 前 入 户, 实 小 需 出 生 入 户 ), 否 则 以 法 定 监 护 人 的 实 际 常 住 地 安 排 入 学 2. 实 验 小 学 招 生 办 法 采 取 划 片 和 电 脑 派 位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在 完 成 服 务 区 内 适 龄 儿 童 招 生 任 务 的 情 况 下, 若 有 剩 余 计 划, 则 面 向 户 籍 属 昭 阳 通 泰 水 北 三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范 围 的 适 龄 儿 童, 采 取 自 愿 报 名 的 办 法, 经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者, 由 电 脑 派 位 方 式 录 取 新 生 3. 两 优 先 对 象 除 实 验 小 学 外, 其 它 小 学 在 完 成 服 务 区 内 适 龄 儿 童 招 生 任 务 的 情 况 下, 若 有 剩 余 计 划, 应 优 先 安 排 户 口 不 在 我 市 城 区, 但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 由 学 校 审 核 认 定 ): 1 法 定 监 护 人 在 服 务 区 内 有 住 房 房 产 ( 提 供 户 口 簿 房 产 证 或 经 市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登 记 的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并 出 具 购 房 正 式 发 票 );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在 城 区 无 住 房 房 产 ( 提 供 房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下 同 ) 且 无 稳 定 就 业, 但 其 实 际 共 同 居 住 的 爷 爷 奶 奶 ( 外 公 外 婆 ) 在 服 务 区 内 有 住 房 房 产 ( 提 供 户 口 簿 房 产 证 及 相 关 缴 费 票 据 等 能 证 明 实 际 居 住 的 材 料 ) 2 法 定 监 护 人 在 城 区 无 住 房 房 产, 但 在 服 务 区 范 围 务 工 ( 经 4
商 ) 并 实 际 居 住 1 年 以 上 (2015 年 6 月 30 日 前 至 今, 下 同 ) ( 提 供 在 服 务 区 范 围 务 工 经 商 1 年 以 上 的 劳 动 合 同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近 1 个 年 度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费 证 明 或 相 关 纳 税 证 明, 及 住 房 租 赁 合 同, 相 关 缴 费 票 据 等 能 证 明 实 际 居 住 的 材 料 ) ( 二 ) 初 中 : 1. 明 鸿 中 学 招 生 办 法 面 向 城 区 及 进 城 务 工 或 经 商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小 学 毕 业 生, 采 取 自 愿 报 名 的 办 法, 经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者, 由 电 脑 派 位 方 式 录 取 新 生 1 户 籍 在 昭 阳 街 道 通 泰 街 道 水 北 街 道 晒 口 街 道 辖 区 范 围 1 年 以 上 ;( 提 供 户 口 簿 ) 2 法 定 监 护 人 在 昭 阳 街 道 通 泰 街 道 水 北 街 道 辖 区 范 围 内 有 住 房 房 产 ;( 提 供 户 口 簿 房 产 证 或 经 市 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登 记 的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并 出 具 购 房 正 式 发 票 ) 3 本 市 农 村 及 市 外 户 籍 在 昭 阳 街 道 通 泰 街 道 水 北 街 道 辖 区 范 围 务 工 或 经 商 1 年 以 上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 提 供 能 证 明 其 法 定 监 护 人 在 上 述 街 道 辖 区 务 工 经 商 1 年 以 上 的 劳 动 合 同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及 近 1 个 年 度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费 证 明 或 相 关 纳 税 证 明, 住 房 租 赁 合 同, 相 关 缴 费 票 据 等 能 证 明 实 际 居 住 的 材 料 ) 2. 其 它 中 学 招 生 办 法 按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户 籍 所 在 地 认 定 服 务 区, 划 区 就 近 入 学 学 校 在 完 成 服 务 区 招 生 任 务 的 情 况 下, 若 有 剩 余 计 划, 应 优 先 安 排 本 服 务 区 内 符 合 条 件 的 两 优 先 对 象 入 学, 具 体 与 小 学 招 收 两 优 先 对 象 相 同 ( 三 ) 照 顾 对 象 : 根 据 市 里 和 上 级 有 关 政 策, 对 现 役 军 人 税 收 突 出 贡 献 客 商 企 业 员 工 南 平 市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和 优 秀 人 才 三 类 人 员 的 子 女, 5
可 按 本 人 意 愿 给 予 政 策 照 顾, 安 排 入 学 符 合 条 件 的 适 龄 双 胞 胎 少 儿 中, 若 有 一 位 通 过 电 脑 派 位 被 实 验 小 学 或 明 鸿 中 学 录 取, 另 一 位 一 并 照 顾 安 排 在 同 校 就 读 城 南 片 区 扩 容 尚 未 明 确 招 生 服 务 区 的 新 开 发 商 品 房 的 业 主 子 女 入 学, 在 新 规 划 学 校 未 建 成 之 前, 作 为 过 渡, 小 学 安 排 实 小 新 天 地 分 校 就 读, 初 中 安 排 四 中 就 读 三 中 招 照 顾 奖 励 政 策 按 照 南 平 市 2016 年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执 行 ( 一 ) 下 列 应 届 考 生 享 受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的 照 顾 1. 初 中 阶 段 受 地 市 级 以 上 表 彰 的 三 好 学 生 和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2. 初 中 阶 段 获 得 国 家 二 级 运 动 员 称 号 的 考 生 3. 初 中 阶 段 获 福 建 省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大 赛 二 三 等 奖 者 ( 二 ) 下 列 应 届 考 生 享 受 3 分 照 顾 1. 在 初 中 阶 段, 参 加 省 级 ( 含 省 级 )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含 与 其 他 部 门 联 合 ) 举 办 的 正 式 文 艺 比 赛 个 人 前 三 名 者 ( 仅 限 声 乐 器 乐 舞 蹈 等 三 项 ) 2. 农 村 独 生 子 女 和 二 女 绝 育 家 庭 子 女 3. 邵 武 市 级 表 彰 的 见 义 勇 为 先 进 分 子 或 其 子 女 ( 三 ) 下 列 应 届 考 生 享 受 6 分 照 顾 1. 归 侨 归 侨 子 女 华 侨 子 女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台 商 子 女 ( 还 享 受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 2. 地 市 级 表 彰 的 见 义 勇 为 先 进 分 子 或 其 子 女 3.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师 范 类 五 年 制 高 职 的 各 类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 不 含 党 校 军 事 院 校 ) 的 经 县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进 行 学 历 教 育 的 学 校 ( 含 学 前 教 育 ) 的 教 师 ( 含 学 校 在 册 在 编 的 管 理 干 部 ) 6
的 子 女 ( 四 ) 下 列 应 届 考 生 享 受 9 分 照 顾 1. 在 初 中 阶 段 获 全 国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大 赛 一 二 等 奖 者 或 省 赛 区 一 等 奖 者 2.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3. 驻 军 部 队 军 人 子 女 4. 省 级 表 彰 的 见 义 勇 为 先 进 分 子 或 其 子 女 5.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师 范 类 五 年 制 高 职 的 省 优 秀 教 育 世 家 的 教 师 子 女 或 在 县 以 下 ( 不 含 城 关 ) 中 学 小 学 中 职 学 校 幼 儿 园 乡 镇 文 技 校 工 作 15 年 以 上, 现 仍 在 农 村 工 作 的 专 职 教 职 员 工 ( 含 在 农 村 退 休 的 公 办 教 职 工 和 民 办 教 师 ) 的 子 女 ( 五 ) 下 列 应 届 考 生 享 受 12 分 照 顾 在 初 中 阶 段 参 加 省 级 ( 省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厅 或 教 育 厅 与 其 他 部 门 联 合 组 织 ) 以 上 举 办 的 省 运 会 中 学 生 运 动 会 及 单 项 正 式 竞 赛 获 得 前 六 名 或 集 体 前 三 名 的 主 力 队 员 上 述 享 受 照 顾 的 竞 赛 项 目 界 定 为 : 田 径 举 重 武 术 游 泳 体 操 健 美 操 篮 球 排 球 ( 含 软 排 球 沙 滩 排 球 ) 足 球 羽 毛 球 乒 乓 球 射 击 等 12 项 ( 六 ) 下 列 应 届 考 生 享 受 27 分 照 顾 作 战 部 队 驻 国 家 确 定 的 一 类 二 类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和 解 放 军 总 部 划 定 的 三 类 岛 屿 部 队 军 人 的 子 女 和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的 子 女, 一 至 四 级 残 疾 军 人 的 子 女, 以 及 平 时 荣 获 二 等 功 或 者 战 时 荣 获 三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军 人 的 子 女 ( 七 ) 下 列 应 届 考 生 享 受 31 分 照 顾 初 中 阶 段 参 加 由 国 家 举 办 的 全 国 性 比 赛 ( 全 国 运 动 会 全 国 7
青 少 年 运 动 会 全 国 中 学 生 运 动 会 及 参 加 世 界 中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选 拔 赛 和 全 国 竞 赛 计 划 中 安 排 的 各 种 全 国 性 体 育 比 赛 ) 获 前 6 名 或 初 中 阶 段 获 运 动 健 将 国 家 一 级 运 动 员 称 号 ( 八 ) 下 列 应 届 考 生 享 受 50 分 照 顾 1. 烈 士 子 女 2. 驻 国 家 确 定 的 三 类 ( 含 三 类 ) 以 上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和 西 藏 自 治 区 解 放 军 总 部 划 定 的 二 类 ( 含 二 类 ) 以 上 岛 屿 部 队 军 人 的 子 女, 以 及 在 飞 行 潜 艇 航 天 涉 核 等 高 风 险 高 危 害 岗 位 工 作 的 军 人 子 女 ( 九 ) 凡 报 考 职 业 类 院 校, 在 录 取 职 业 类 院 校 时 可 享 受 加 19 分 照 顾 ( 考 生 不 需 填 注 意 录 取 表, 往 届 生 可 享 受 本 条 政 策 照 顾 ) ( 十 ) 照 顾 政 策 说 明 1. 享 受 政 策 照 顾 的 加 分, 以 量 化 方 式 计 入 投 档 分 2. 考 生 照 顾 加 分 不 能 累 加, 只 能 享 受 其 中 最 高 的 一 项 ( 报 考 职 业 类 院 校 可 享 受 加 19 分 照 顾 规 定 除 外 ) 3. 体 育 获 奖 者 报 考 体 育 专 业, 文 艺 获 奖 者 报 考 艺 术 专 业 不 享 受 加 分 照 顾 4. 凡 享 受 按 政 策 照 顾 的 考 生, 必 须 填 写 注 意 录 取 考 生 登 记 表, 提 供 相 关 原 始 证 明, 经 县 级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确 认 签 字 盖 章 后, 交 报 名 学 校 汇 总 并 公 示, 于 5 月 20 日 前 统 一 送 市 招 生 办, 逾 期 不 予 办 理 其 中, 军 人 子 女 享 受 的 中 考 优 待, 按 南 平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做 好 军 人 子 女 中 考 优 待 对 象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 南 教 基 2016 6 号 ) 要 求 于 3 月 底 报 省 军 区 政 治 机 关 汇 总 核 定 5. 往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不 享 受 政 策 照 顾, 且 在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实 8
行 从 投 档 总 分 中 扣 除 23 分 后, 再 参 加 择 优 录 取 6. 农 村 生 育 一 女 并 已 绝 育 的 家 庭 女 孩 录 取 高 中 阶 段 所 有 公 办 学 校 实 行 减 免 学 费 ( 十 一 ) 等 级 学 科 奖 励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在 中 考 录 取 时, 等 级 学 科 生 物 地 理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体 育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A 级 的 考 生, 每 学 科 给 予 5 分 的 奖 励,B 级 的 给 予 2 分 的 奖 励, 计 入 投 档 分 ( 考 生 不 需 填 注 意 录 取 表 ) 四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办 法 2016 年 我 市 普 高 招 生 录 取 按 照 南 平 市 2016 年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和 南 平 市 2016 年 初 中 毕 业 升 学 考 试 和 高 中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文 件 精 神, 制 定 本 市 普 高 录 取 的 具 体 办 法 如 下 : ( 一 ) 填 报 志 愿 要 求 不 分 批 次 依 考 生 意 愿 填 报 各 校 代 码 如 下 : 一 中 8101( 含 定 向 ), 四 中 8104, 七 中 8106 ( 二 ) 录 取 条 件 及 办 法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实 行 平 行 志 愿 的 录 取 模 式, 按 综 合 评 价, 分 数 优 先, 遵 循 志 愿 的 原 则 进 行 投 档 和 检 录 报 名 时 在 我 市 学 校 就 读 并 取 得 学 籍 的 外 地 户 籍 考 生 和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1. 关 于 一 级 达 标 校 邵 武 一 中 录 取 录 取 条 件 : (1) 综 合 素 质 评 定 为 合 格 以 上 ( 含 合 格 ); (2)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三 科 实 验 操 作 考 查 成 绩 均 为 合 格 ; (3)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地 理 生 物 体 育 五 科 成 绩, 其 中 四 科 等 级 在 B 级 以 上 ( 含 B 级 ), 一 科 等 级 在 C 级 以 上 ( 含 C 9
级 ) 录 取 办 法 : 统 招 ( 指 未 分 解 计 划 部 分, 下 同 ) 生 与 定 向 生 在 录 取 时 先 统 招 后 定 向 (1) 统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在 同 时 具 备 以 上 三 项 录 取 条 件 的 考 生 中, 按 投 档 分 ( 含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三 科 原 始 分 及 物 理 化 学 原 始 分 的 60% 40%; 等 级 加 分 ; 政 策 照 顾 加 分 或 往 届 生 扣 除 分, 下 同 ),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面 向 全 市 择 优 录 取 378 人 在 统 招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中, 如 最 低 分 数 并 列 且 大 于 招 生 计 划 数 时, 并 列 考 生 占 所 在 学 校 定 向 指 标 (2) 定 向 生 录 取 办 法 在 本 校 报 名 且 在 本 校 就 读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具 有 定 向 生 资 格 统 招 生 录 取 结 束 后, 在 同 时 具 备 以 上 三 项 录 取 条 件, 且 投 档 分 不 低 于 统 招 线 40 分 的 具 有 定 向 生 资 格 的 考 生 中, 分 校 按 定 向 分 配 名 额, 以 投 档 分,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当 部 份 学 校 定 向 计 划 出 现 空 缺 时, 则 调 整 定 向 计 划, 与 统 招 出 现 并 列 的 剩 余 计 划 一 并 择 优 录 取 2. 关 于 二 级 达 标 校 邵 武 四 中 录 取 在 同 时 具 备 一 中 录 取 条 件 前 两 项 及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地 理 生 物 体 育 五 科 成 绩 等 级 均 在 C 级 以 上 ( 含 C 级 ) 的 考 生 中 根 据 招 生 计 划 数 和 报 考 志 愿, 按 投 档 分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宏 志 班 及 艺 术 体 育 特 长 生 招 生 办 法 由 学 校 自 主 确 定, 报 市 招 生 办 备 案 3. 关 于 三 级 达 标 校 邵 武 七 中 录 取 在 同 时 具 备 一 中 录 取 条 件 前 两 项 及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地 理 10
生 物 体 育 五 科 成 绩 等 级 至 少 三 科 在 C 级 以 上 ( 含 C 级 ) 的 考 生 中 根 据 招 生 计 划 数 和 报 考 志 愿, 按 投 档 分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4.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线 : 按 投 档 分 达 标 高 中 为 320 分 五 招 生 纪 律 ( 一 ) 各 校 要 明 确 招 生 工 作 校 长 负 责 制, 严 格 落 实 学 校 主 体 责 任, 严 格 执 行 招 生 政 策, 确 保 招 生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 二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要 严 格 控 制 招 生 总 量 和 班 生 规 模, 确 保 不 出 现 大 班 额 的 现 象 不 得 与 收 费 挂 勾, 不 得 与 各 类 社 会 捐 资 助 学 挂 勾 ( 三 ) 高 中 校 招 生 要 严 格 执 行 邵 武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邵 招 委 2015 5 号 ), 不 得 擅 自 降 低 录 取 分 数 线, 不 得 以 寄 读 名 义 招 收 计 划 外 生 源 六 收 费 标 准 各 级 各 类 招 生 严 格 按 物 价 部 门 批 准 的 收 费 标 准 执 行 七 本 意 见 由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邵 武 市 城 区 小 学 初 中 招 生 服 务 区 2. 邵 武 市 2016 年 三 级 招 生 日 程 安 排 11
附 件 一 : 邵 武 市 城 区 小 学 初 中 招 生 服 务 区 小 学 : 1. 实 验 小 学 : 八 一 路 以 东, 小 东 门 路 以 西, 五 一 九 路 以 北, 溪 南 路 以 南 2. 实 小 新 天 地 分 校 : 城 南 新 天 地 公 司 开 发 小 区 及 下 南 寮 3. 昭 阳 小 学 : 小 东 门 路 五 四 路 ( 五 一 九 路 至 熙 春 路 路 段 ) 以 东, 熙 春 路 ( 五 四 路 至 城 垅 里 路 段 ) 以 北, 五 一 九 路 ( 五 四 路 至 小 东 门 路 路 段 ) 溪 南 路 ( 小 东 门 路 至 大 中 里 巷 路 段 ) 以 南, 大 中 里 巷 城 边 巷 新 春 巷 ( 李 刚 路 至 古 城 路 段 ) 城 垅 里 以 西 4. 东 关 小 学 : 大 中 里 巷 城 边 巷 新 春 巷 ( 李 刚 路 至 古 城 路 段 ) 城 垅 里 华 光 路 ( 熙 春 路 以 南 路 段 ) 以 东 5. 通 泰 小 学 : 熙 春 路 以 南, 华 光 路 以 西 6. 熙 春 小 学 : 五 四 路 以 西, 熙 春 路 以 北, 五 一 九 路 以 南 7. 水 北 小 学 : 机 坪 路 至 水 北 大 街 向 东 至 太 阳 城 边 巷 沿 太 保 路 以 东 8. 越 王 小 学 : 机 坪 路 至 水 北 大 街 向 东 至 太 阳 城 边 巷 沿 太 保 路 以 西 9. 实 小 水 北 分 校 : 暂 定 嘉 园 名 城 金 山 碧 水 小 区 及 水 北 街 道 水 东 社 区 辖 区 初 中 : 1. 四 中 : 昭 阳 街 道 辖 区 ( 不 含 新 建 路 五 四 路 ); 2. 六 中 : 通 泰 街 道 辖 区 及 昭 阳 街 道 辖 区 的 新 建 路 五 四 路 ; 3. 五 中 : 水 北 街 道 辖 区 内 的 水 东 桥 头 水 北 飞 机 坪 社 区 ; 4. 七 中 : 水 北 街 道 辖 区 内 的 其 他 社 区 12
附 件 二 : 邵 武 市 2016 年 三 级 招 生 日 程 安 排 工 作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负 责 单 位 5 月 上 旬 公 布 邵 武 市 2016 年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招 生 办 6 月 1 日 前 符 合 条 件 要 求 就 读 明 鸿 中 学 者 向 毕 业 小 学 报 名 各 小 学 6 月 10 日 前 审 核 确 定 小 学 毕 业 生 接 受 初 中 义 务 教 育 服 务 区, 复 核 明 鸿 中 学 报 名 对 象 初 教 股 中 教 股 6 月 15 日 前 初 中 校 发 放 服 务 区 生 源 入 学 通 知 书 各 初 中 中 教 股 6 月 27 日 30 日 中 考 招 生 办 7 月 7--13 日 中 考 网 上 评 卷 中 教 股 招 生 办 7 月 16 日 前 中 考 考 生 成 绩 查 询 核 分 申 请 各 初 中 招 生 办 7 月 20 日 前 公 布 普 高 录 取 分 数 线, 普 高 录 取 招 生 办 8 月 13 14 日 实 验 小 学 区 内 生 报 名 区 外 生 申 请 登 记 实 小 8 月 20 日 1 电 脑 派 位 产 生 并 公 布 明 鸿 中 学 新 生 名 单 2 电 脑 派 位 产 生 并 公 布 实 小 区 外 新 生 名 单 明 鸿 中 学 实 小 招 生 办 中 教 股 初 教 股 8 月 25--26 日 城 区 其 它 中 小 学 报 名 各 有 关 学 校 8 月 下 旬 农 村 中 小 学 报 名 农 村 中 小 学 13
抄 送 : 南 平 市 教 育 局 招 生 办 邵 武 市 委 办 市 人 大 办 市 政 府 办 市 政 协 办, 市 纪 委 办 市 委 宣 传 部 人 武 部, 各 乡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市 招 委 会 成 员 邵 武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10 日 印 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