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Similar documents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8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汉邦高科公告编号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管理办法 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股权激励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福星晓程 公告编号:2013—047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1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实施完成 20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高新兴公告编号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AN339-3 号 致 :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 公告编号 : )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二〇一九年四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碟子湖大道 555 号时间广场 B 座七楼 ) 2019 年 4 月

Administrator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007-001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象名单予以公示, 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致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韵升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宁波韵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 相关事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顺丰控股公告编号 :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

依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经办律师审查的主要事项为 :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1 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为本所及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完整的 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或者口头证言, 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

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 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且于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 ; 公司已提供了必须的 真实的 全部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 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 公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6]AN008-5 号 致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科创达 或 公司 ) 委托, 根据

法律服务建议书(为外高桥公司制作)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任子行公告编码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 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

一 本次解锁和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一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 )2018 年 1

划的批复 ( 珠国资 号 ), 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 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 粤国资函 号 ),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

万股, 确定 2016 年 2 月 16 日为授予日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 4 月 22 日, 公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三一重工公告编号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暨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 [2016]AN485-6 号 致 :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接受浙江星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致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韵升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宁波韵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 相关事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并披露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首期 ) 年 11 月 9 日,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

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原法律意见书八 ) 现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以下简称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 )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爱尔眼科 或 公司 ) 的委托, 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 相关事项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24,681,700 股, 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年 7 月 20 日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东方日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汉邦高科公告编号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6]AN008-3 号 致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科创达 或 公司 ) 委托, 根据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北京市君泽君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 :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泽君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联水产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富瀚微公告编号 :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富瀚

银江股份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千禾味业公告编号 : 临 转债代码 : 转债简称 : 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埃斯顿 或 公司 ) 委托, 就

监事会公告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致 :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里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 ( 试 行 ) 及相关配套制度自 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 (2016 年 8 月 13 日 ) 起废止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 由于 7 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 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调整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同意公司首次向 133 名激励对象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79 万份, 其中首次向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 元 / 股, 预留 555 万股 3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披露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总股本 6,465,677,368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汇川技术公告编号 :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 ;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邹敏华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四次

董事会决议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黄河旋风公告编号 : 临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技术 ( 业务 ) 人员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22 人, 包括公司管理骨干 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 四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众环审字 (2017) 号 审计报告, 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 ( 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下同 ) 144,936, 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

Administrator

象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年 5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其中 1 名激励对象蒋乾乾女士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70 万股限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Transcription: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16 年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上海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13 层 电话 :(8621) 63872000 传真 :(8621) 63353272

Jin Mao Partners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13F, Hong Kong New World Tower, No. 300 Huaihai Zhong Rd, Sha nghai, 200021, P.R.C. 中国上海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13 楼邮编 :200021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汉得信息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张承宜律师 龚嘉驰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 就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 )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2016 年激励计划 ) 的规定而出具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委托, 本所律师就本次回

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 并根据本所律师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下简称 中国, 但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与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事实进行了调查, 查阅了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 并就 有关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开展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 本所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 : 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该 等副本材料均与相应的原件材料保持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 ( 一 )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授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 终止情况时,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根据 2016 年激励计划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之第二款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或死亡 之第四项的规定 : 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汉得信息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 二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 2019 年 8 月 2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 购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回购注销 103 名离职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68,800 股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8 月 2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 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回购注销 103 名离职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68,800 股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8 月 2 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 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激励计划 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 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6 年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按照 2016 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并同意按照 2016 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基于上述, 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 并 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2016 年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规定 :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 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 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的情况时, 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 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 (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2 缩股 P=P0 N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 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 ( 即 1 股汉得信息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 3 派息 P=P0-V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若由于派息事项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且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 1 元 / 股的, 公司将按照 1 元 / 股回购相关限制性股票 4 配股 P=P0 (P1+P2 N)/[P1 (1+N)] 其中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 ( 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017 年 6 月 19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以公司当时总股

本 857,887,86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018 年 6 月 8 日,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872,994,58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019 年 6 月 19 日,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887,582,58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因此, 本次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 针对在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前离职的员工, 其回购价格 = 授予价格 -0.05-0.03=7.19 元 ; 针对在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后离职的员工, 其回购价格 = 授予价格 -0.05-0.03-0.03=7.16 元 序号 姓名 获授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原授予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 股 ) ( 股 ) ( 元 ) ( 元 ) 1 张磊 30,000 12,000 7.27 7.16 2 王媛 5,000 2,000 7.27 7.19 3 张超 30,000 12,000 7.27 7.19 4 王飞 40,000 16,000 7.27 7.19 5 杨雷 20,000 8,000 7.27 7.19 6 王立祥 60,000 24,000 7.27 7.19 7 张滇 40,000 16,000 7.27 7.19 8 林立 40,000 16,000 7.27 7.19 9 李楠 20,000 8,000 7.27 7.19 10 陈宸 20,000 8,000 7.27 7.19 11 盖博 20,000 8,000 7.27 7.19 12 袁栋雅 30,000 12,000 7.27 7.19 13 韩铁锚 30,000 12,000 7.27 7.19 14 蔡昊 30,000 12,000 7.27 7.19 15 黄振乾 10,000 4,000 7.27 7.16 16 涂发亮 30,000 12,000 7.27 7.19 17 高德群 15,000 6,000 7.27 7.19 18 方俊杰 30,000 12,000 7.27 7.19 19 路宇斌 10,000 4,000 7.27 7.19 20 李月 30,000 12,000 7.27 7.19 21 郑雅玲 30,000 12,000 7.27 7.19 22 李皓 30,000 12,000 7.27 7.19 23 刘志峰 30,000 12,000 7.27 7.16

序号 姓名 获授股份 ( 股 ) 回购注销股份 ( 股 ) 原授予价格 ( 元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 元 ) 24 张文进 25,000 10,000 7.27 7.19 25 俞萍飞 30,000 12,000 7.27 7.19 26 林坤豪 30,000 12,000 7.27 7.19 27 李华升 30,000 12,000 7.27 7.19 28 范昆颖 20,000 8,000 7.27 7.19 29 李东南 10,000 4,000 7.27 7.19 30 佘周灿 10,000 4,000 7.27 7.19 31 黄颖 20,000 8,000 7.27 7.19 32 梁尚俊 10,000 4,000 7.27 7.19 33 龚莉佳 20,000 8,000 7.27 7.16 34 冯波 30,000 12,000 7.27 7.19 35 张志峰 20,000 8,000 7.27 7.19 36 孙忠斌 30,000 12,000 7.27 7.19 37 傅强 20,000 8,000 7.27 7.19 38 倪云云 10,000 4,000 7.27 7.19 39 苏凯强 10,000 4,000 7.27 7.19 40 马阳春 5,000 2,000 7.27 7.19 41 徐蔡橙 5,000 2,000 7.27 7.19 42 章海佳 5,000 2,000 7.27 7.19 43 尤增光 10,000 4,000 7.27 7.19 44 白丽丽 10,000 4,000 7.27 7.19 45 宋静 30,000 12,000 7.27 7.19 46 陈云亨 30,000 12,000 7.27 7.19 47 陆叶 15,000 6,000 7.27 7.16 48 邓洋洋 20,000 8,000 7.27 7.19 49 张辉 30,000 12,000 7.27 7.19 50 崔晋静 20,000 8,000 7.27 7.19 51 卢敏 10,000 4,000 7.27 7.19 52 应佚 30,000 12,000 7.27 7.19 53 彭杰 30,000 12,000 7.27 7.19 54 陈天寿 30,000 12,000 7.27 7.19 55 付冬会 20,000 8,000 7.27 7.19 56 李鹏程 30,000 12,000 7.27 7.19 57 白平然 30,000 12,000 7.27 7.19 58 王佳祎 20,000 8,000 7.27 7.19 59 郭强 20,000 8,000 7.27 7.19 60 任秋涛 40,000 16,000 7.27 7.19 61 涂利想 30,000 12,000 7.27 7.19 62 王永胜 30,000 12,000 7.27 7.19 63 代天万 60,000 24,000 7.27 7.19 64 朱越 30,000 12,000 7.27 7.19

序号 姓名 获授股份 ( 股 ) 回购注销股份 ( 股 ) 原授予价格 ( 元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 元 ) 65 陈明 40,000 16,000 7.27 7.19 66 潘碧玲 30,000 12,000 7.27 7.19 67 王一寅 40,000 16,000 7.27 7.19 68 严云 40,000 16,000 7.27 7.19 69 徐健华 60,000 24,000 7.27 7.19 70 滕勇 40,000 16,000 7.27 7.19 71 李铁柱 30,000 12,000 7.27 7.19 72 瞿传通 30,000 12,000 7.27 7.19 73 陈志超 40,000 16,000 7.27 7.19 74 梁帅 30,000 12,000 7.27 7.19 75 贾宇靓 20,000 8,000 7.27 7.19 76 陈懿 20,000 8,000 7.27 7.19 77 王炳燕 20,000 8,000 7.27 7.19 78 肖瑾 20,000 8,000 7.27 7.19 79 李定峰 40,000 16,000 7.27 7.19 80 肖俊强 20,000 8,000 7.27 7.19 81 瞿孟南 20,000 8,000 7.27 7.19 82 鞠锋 20,000 8,000 7.27 7.19 83 吴一峰 20,000 8,000 7.27 7.19 84 邓招平 20,000 8,000 7.27 7.19 85 何鑫铭 20,000 8,000 7.27 7.19 86 齐向猛 30,000 12,000 7.27 7.19 87 崔伟才 30,000 12,000 7.27 7.19 88 杨宗云 30,000 12,000 7.27 7.19 89 黄玉帅 20,000 8,000 7.27 7.19 90 王元海 30,000 12,000 7.27 7.19 91 胡颖 60,000 24,000 7.27 7.19 92 吴云云 30,000 12,000 7.27 7.19 93 甘友勤 15,000 6,000 7.27 7.19 94 李兵 20,000 8,000 7.27 7.19 95 王世春 15,000 6,000 7.27 7.19 96 孙传良 30,000 12,000 7.27 7.19 97 武琰 30,000 12,000 7.27 7.19 98 方亚兵 50,000 20,000 7.27 7.16 99 谢文献 20,000 8,000 7.27 7.19 100 邹超 30,000 12,000 7.27 7.16 101 张厚银 30,000 12,000 7.27 7.19 102 刘睿 30,000 12,000 7.27 7.16 103 葛蔼 7,000 2,800 7.27 7.19 合计 2,672,000 1,068,800

基于上述, 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符合 2016 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 三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行为, 符合 公司法 管理办法 以及 2016 年激励计划 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 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的依法有效存续造成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无副本, 由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 公章后生效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 2016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之签署页 )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昌道 经办律师 张承宜 龚嘉驰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