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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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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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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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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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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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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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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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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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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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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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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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 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 一 ) 经查验, 贵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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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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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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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根据 股东大会规则 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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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断, 现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 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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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7 月 19 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 其中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

证券代码:000911

Transcription:

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等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声明如下 : ( 一 ) 本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二 )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 完整 可靠, 无隐瞒 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 三 ) 本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 1 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持股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等 ; 3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 4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资料等 鉴此, 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

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根据 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 根据 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 会议召集人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的对象 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 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4:40 在 : 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圣爵菲斯大酒店欢城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5:00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止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 代表股份数 278,249,2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 6288 % 经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 身份合法, 代表股份有效, 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 人, 代表股份 74,948,01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2871%

综上, 现场参加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 计共 30 人, 代表股份 353,197,2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9159% ( 二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 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列入 股东大会通知 的全部议案, 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 2019 年 1-4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116,642,04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0%; 反对 4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116,642,04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0%; 反对 41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二 : 关于使用短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332,023,21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050%; 反对 375,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4%; 弃权 20,798,21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95,881,2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111%; 反对 375,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0%; 弃权 20,798,21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679% 本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对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 并通过了全部议案,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 验票和计票后,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章页 )

本页无正文, 为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丁少波 经办律师 : 邹华斌 胡浩然 签署日期 : 二 O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410007 电话 :0731 82953777 传真 :0731 82953779 网站 :www.q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