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碩士學分班招生資訊 一 依 據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 招生對象 : 大學畢業或具有研究所報考資格者 ( 三專畢業滿 2 年, 二專或五專畢業滿 3 年 ) 三 上課日期 :108 年 2 月 18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23 日止 ( 時間及日期以授課教師課堂上公告為主 ) 四 上課地點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人科二館 (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 號 ) 五 招生人數 : 每班 30 名 若招生人數未達 30 人時, 則改為隨班附讀方式辦理, 隨班附讀學員限前 5 位報名並繳費成功者 六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 108 年 2 月 15 日止 ( 以郵戳日期為憑 ) 七 報名方式 : 採通訊 傳真或 E-mail 報名, 並備妥相關資料繳交 ( 請參閱報名表 ) ( 傳真或 E-mail 報名者仍需寄送報名資料正本與繳費收據 ) 八 招生資訊及簡章免費下載 : 雲科科法所網頁 / 招生專區 / 學分班招生 九 收費標準 : 每門課 3 學分 15,000 元整 ( 含學雜費, 不含書籍費 ) 學費優待及繳費方式請詳閱第 2 頁 第 3 頁 課程名稱上課時間上課地點學分數授課師資 民事訴訟法 2/18 起每週四下午 18:00~21:00 人科二館 1F DS123B 教室 3 學分袁義昕副教授 行政法 ( 二 ) 2/18 起每週六下午 16:00~19:00 人科二館 2F DS224 教室 3 學分王服清副教授 民法 ( 二 ) 2/18 起每週日上午 9:00~12:00 人科二館 2F DS224 教室 3 學分楊智傑教授 商標法 2/18 起每週日下午 13:00~16:00 人科二館 2F DS224 教室 3 學分楊智傑教授 1
十 學費優待 : 以下優惠擇一適用 ( 繳交 折扣後 之總金額即可 ) 方案 優惠條件 優惠方式 ( 不含報名費 ) 1 3 人 ( 含 ) 以上團報 ( 備註 : 需同時報名 ) 學費優惠 88 折 ($13,200 元 / 門 ) 2 校友或教職員工眷屬 學費優惠 9 折 ($13,500 元 / 門 ) 3 長青人士 (65 歲以上 ) 身心障礙者 學費優惠 8 折 ($12,000 元 / 門 ) 4 雲科教職員工 學費優惠 7 折 ($10,500 元 / 門 ) 繳費方式 自動提款機轉帳 (ATM) 請列印轉帳明細或存簿明細隨同報名表繳交 銀行代號 :004( 台灣銀行 ) 帳號 :031001-120522 郵政劃撥收費 請於劃撥單背後通訊欄註明 報名科法所碩士學分班 戶名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班 帳號 :2255-6036 匯 ( 支 ) 票收費 匯 ( 支 ) 票抬頭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十一 學分證明 : 修畢課程且成績達 70 分及格者, 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十二 學分抵免 : 學員經考詴入學本校科技法律研究所者, 修習 行政法 ( 二 ) 班別可依本所學分抵免辦 法給予抵免 行政法 ( 二 ) 三學分;修習 民法 ( 二 ) 班別可依本所學分抵免辦法給予 抵免 民法 ( 二 ) 三學分;修習 民事訴訟法 班別可抵免 民事訴訟法 三學分;修 習 商標法 班別可抵免 商標法 三學分 十三 其他事項 : ( 一 ) 學員於註冊後開學前, 若因特別事故得申請退費 ( 退費標準請參照第二項 ) ( 二 ) 課程開課後, 因故退選者, 退費標準依 教育部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 17 條規定辦理,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 退還已繳 學分費 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 者, 退還已繳學分費 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 申請退費者, 不予退還 ( 三 ) 每班招收 30 名學員 若招生人數未達 30 人時, 則改為隨班附讀方式辦理, 隨班附讀學員限前 5 位報名並繳費成功者 ( 四 ) 為確保教學品質, 學員缺課時數超過四分之一以上者, 該門課視同未修而不予計學 分 ( 五 ) 報名超過三科者, 務必先洽詢科法所辦, 以瞭解抵免學分之規範 ( 六 ) 未盡事宜之處得按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經本所所務會議決議 十四 洽詢方式 : 電話 :(05)534-2601 轉 3601;E-mail:ghw@yuntech.edu.tw; 傳真 :(05)531-2179 網站下載免費簡章 (http://ghw.yuntech.edu.tw/) 2
十五 開設課程內容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碩士學分班 - 民事訴訟法 第 1 期 ( 碩士學分班 ) 1 概論 3 小時 2 民事訴訟基本理念 3 小時 3 處分權主義 3 小時 4 辯論主義 3 小時 5 訴訟主體論 3 小時 6 訴訟客體論 3 小時 7 訴訟要件論 3 小時 8 訴訟行為論 3 小時 9 期中考詴週 3 小時 10 舉證責任 3 小時 11 裁判論 3 小時 12 第一審程序 3 小時 13 第二審程序 3 小時 14 第三審程序 3 小時 15 再審與第三人撤銷之訴 3 小時 16 簡易與小額訴訟程序 3 小時 17 家事事件法 3 小時 18 期末考 3 小時 3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碩士學分班 - 行政法 ( 二 ) 第 2 期 ( 碩士學分班 ) 1 概述 3 小時 2 行政制裁 3 小時 3 行政制裁 3 小時 4 行政執行 3 小時 5 行政執行 3 小時 6 實例演習 3 小時 7 行政組織 3 小時 8 行政組織 3 小時 9 期中考詴週 3 小時 10 行政爭訟 3 小時 11 行政爭訟 3 小時 12 國家賠償 3 小時 13 國家賠償 3 小時 14 實例演習 3 小時 15 損失補償 3 小時 16 損失補償 3 小時 17 損失補償 3 小時 18 期末考詴 3 小時 4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碩士學分班 - 民法 ( 二 ) 第 2 期 ( 碩士學分班 ) 1 課程介紹 3 小時 2 債篇的體系構成之債之關係 3 小時 3 債之發生 3 小時 4 無因管理 3 小時 5 不當得利 3 小時 6 侵權行為 ( 一 ) 3 小時 7 侵權行為 ( 二 ) 3 小時 8 債之標的 3 小時 9 債之效力 3 小時 10 契約的效力 3 小時 11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債之移轉 3 小時 12 契約的種類分析 3 小時 13 讓與財產權的契約 3 小時 14 以物供他人使用或收益的契約 3 小時 15 勞務及工作給付契約 3 小時 16 具團體性的契約 3 小時 17 債權有價證卷化 3 小時 18 承擔風險契約 3 小時 5
( 科技法律研究所 ) 碩士學分班 - 商標法專題 第 2 期 ( 碩士學分班 ) 1 課程介紹 3 小時 2 商標法之立法目的與基本原則 3 小時 3 商標之種類與構成要件 3 小時 4 註冊主義 先申請主義與商標優先權 3 小時 5 商標註冊要件與審查 3 小時 6 商標權之期間 延展與消滅 3 小時 7 商標權之權能與歸屬 3 小時 8 商標權之行使 讓與或授權 3 小時 9 商標權之限制 3 小時 10 商標權之共有 分割與拋棄 3 小時 11 商標之異議 評定與廢止 3 小時 課程三分之ㄧ 以上須由本校專 任教師進行授課 12 商標權侵害之救濟與處罰 3 小時 13 證明標章 團體標章與團體商標 3 小時 14 著名商標與產地標示 3 小時 15 商標判決討論 3 小時 16 商標判決討論 3 小時 17 商標判決討論 3 小時 18 商標判決討論 3 小時 6
107 學年度 2 學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推廣班報名表 請選擇欲報名之碩士學分班班別 : 編號 :( 不需填寫 ) 民事訴訟法 行政法 ( 二 ) 民法 ( 二 ) 商標法 姓名性別 男 女 身份證字號出生日期年月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 請貼 1 吋或 2 吋照片 1 張 永久地址 郵遞區號 : 同上 服務機關部門職稱 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電話 ( 宅 ) E-mail 電話 ( 公 ) 最高學歷學校科系 訊息取得 繳交資料 ( 皆需備齊 ) 郵寄簡章 本所網站 海報文宣 校外進修網站 來電洽詢 親友介紹 報紙廣告 報 其他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學歷證件影本 一吋或二吋照片 學分費繳費證明 ( 方案, 可參考第 2 頁優惠辦法 ) 請詳閱報名資訊並簽章確認 學員簽章 : 身分證正面浮貼處 ( 辦理證書識別用 ) 身分證反面浮貼處 ( 辦理證書識別用 ) 報名繳費方式 注意事項 自動提款機轉帳 (ATM) 請列印轉帳明細或存簿明細隨同報名表繳交 銀行代號 :004( 台灣銀行 ) 帳號 :031001-120522 郵政劃撥收費 請於劃撥單背後通訊欄註明 報名科法所碩士學分班 戶名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班 帳號 :2255-6036 匯 ( 支 ) 票收費 匯 ( 支 ) 票抬頭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報名表及需繳交資料請於 108 年 2 月 15 日前以掛號方式寄至 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 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收 請務必正確詳細填寫各項資料內容, 以便資料建檔及寄發相關資料 簡章免費下載 : 本所網站 http://ghw.yuntech.edu.tw/ 聯絡電話 :05-5342601#3601 E-mail:ghw@yuntech.edu.tw 如本表不敷使用, 請自行影印, 謝謝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