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 2017 98 号 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 奖励资助管理规定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规定 已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 年 9 月 20 日 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 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研究生资助政策, 结合我校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资助项目分为研究生奖励和研究生资助两部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 2014 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研究生各项奖励 资助的具体适用对象在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二章研究生奖励 资助项目第四条研究生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 学术成就奖 优秀研究生奖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以及先进班集体奖等 ( 一 )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 科学研究成果显著 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由教育部确定指标,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300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0000 元 国家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 1 次 我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 全脱产学习 ) 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 二 ) 学业奖学金 2
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立, 用于奖励表现良好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 全脱产学习 档案关系在学校 ) 学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 1 次 研究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多次参评, 但对已获得奖励的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具体等级 标准如下 : 类别 年级 等级 标准 ( 元 / 年 ) 比例 (%) 一年级 8000 100 博士生 A 15000 5 二 ~ 四年级 B 12000 20 C 8000 75 一年级 A 6000 X( 第一志愿考生 ) B 4000 100 X( 非第一志愿考生 ) 硕士生 A 10000 10 二 三年级 B 8000 30 C 5000 45 ( 三 ) 优秀新生奖优秀新生奖由学校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当年录取的全日制 ( 全脱产学习 ) 研究生优秀新生 优秀新生奖奖励对象为 : 博士研究生中硕博连读 申请 - 考核选拔录取的新生 ; 硕士研究生中推荐免试录取 生源为国家一流高校 ( 含国家一流学科, 原 985 211 工程高校 ) 的新生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优秀新生奖在每年新生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发放 按所能获得的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不叠加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 : 类别 金额 ( 元 ) 奖励对象 博士生 5000 硕博连读 申请 - 考核选拔录取的新生 2000 推荐免试录取的新生 硕士生生源为国家一流高校 ( 含国家一流学科, 原 985 211 1000 工程高校 ) 的新生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3
( 四 ) 学术成就奖学校每年出资 20 万元 ( 不包括特等奖的奖金 ) 设立研究生学术成就奖, 用于奖励研究生中学术成就突出者 学术成就奖设 : 研究生特等奖 ( 名额不限 ), 奖励标准为每生 100000 元 ; 博士一等奖 ( 不超过 2 名 ), 奖励标准为每生 10000 元 ; 二等奖 ( 不超过 8 名 ), 奖励标准为每生 5000 元 ; 硕士一等奖 ( 名额不限 ), 奖励标准为每生 10000 元 ; 二等奖 ( 不超过 10 名 ), 奖励标准为每生 5000 元 ; 三等奖 ( 不超过 30 名 ), 奖励标准为每生 2000 元 研究生学术成就奖每学年评审 1 次 所有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 但已获得奖励的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 五 ) 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奖用于奖励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学习成绩优秀 科研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的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每学年评选 1 次, 在秋季学期评选上一学年的优秀研究生 奖励比例为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 3%, 奖励标准为每生 1000 元 ( 六 )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用于奖励为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作用, 在党团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每学年评选 1 次, 在秋季学期评选上一学年的优秀研究生干部 奖励比例为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 3%, 奖励标准为每生 1000 元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与优秀研究生奖不得同时申报 ( 七 )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用于奖励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每学 4
年评选 1 次, 在春季学期评选 奖励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 10%, 奖励标准为每生 2000 元 ( 八 ) 先进班集体奖先进班集体奖用于鼓励研究生班集体形成良好班风 学风, 培养同学们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每学年评选 1 次, 在秋季学期评选上一学年的先进研究生班集体 奖励比例为基本修业年限内研究生班级总数的 8%, 奖励标准为每个班级 1000 元 第五条研究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 助教津贴 助研津贴 助管津贴 特困生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社会助学金等 ( 一 )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湖南省财政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3000 元, 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 ( 二 ) 助研津贴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课题组设置 研究生指导教师或课题组根据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业绩进行考核, 自主决定助研津贴的发放标准 研究生助研津贴由指导教师或课题组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经学院 科技处或社科处 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由财务处发放 研究生助研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 参与学校教师或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 协助从事理论研究 科学实验 社会调研 工程设计 设备调试 数据整理分析以及文献检索 整理 汇编及翻译等工作 ( 三 ) 助教津贴 5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由学校列支 研究生助教岗位总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 2% 具体岗位设定由教学单位提出, 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根据学校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为每学期 600 元至 1200 元, 每个岗位的具体津贴视学时数 选课人数 工作量等因素而定, 由研究生院按学期发放 最低工作量不低于 15 个学时 研究生助教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 承担校本部本专科生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的辅导 答疑等教学辅助工作以及批改作业 ; 指导实验和实习 ; 辅导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 ( 论文 ); 考试及考查的阅卷等工作 ( 四 ) 助管津贴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列支 研究生助管岗位总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 2% 研究生院统筹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定, 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院提交下一学期的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 研究生助管岗位不得涉密 研究生助管原则上每周工作量不多于 15 小时, 津贴标准为每生 600 元 / 月, 全年发放不超过 6000 元 研究生助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 承担学校 学院的各类教学管理 科研管理 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 ( 五 ) 特困生补助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 用于资助综合表现优秀 家庭经济贫困的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每学年评选 1 次, 资助名额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 2%, 资助标准为每生 3000 元 ( 六 )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具体手续按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6
( 七 ) 社会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 资助范围 名额及标准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章评审机构与程序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校 院两级评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 简称评审领导小组 ),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 组织 协调 监督 审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 成员包括研究生院 ( 部 ) 监察处 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办公室设研究生院 ( 部 )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 简称评审委员会 ), 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及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 成员包括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 研究生导师代表 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 第七条各项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程序在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四章评审原则与评审要求第八条奖助学金获得者应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优良的学业成绩 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综合表现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各学院应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评定细则和评价标准 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 透明, 做到阳光评审 评定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 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7
第十条 在校研究生严格按照学籍情况及人事关系情 况进行奖助学金评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 暂停其国家助学金发放, 复学后恢复发放 休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 在第二次奖助学 金评定时可跟随实际就读年级进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公派出国, 注销学籍者取消其奖助学 金 ; 保留学籍者保留其学业奖学金部分, 暂停其国家助学金 发放 研究生按期回国恢复学籍后, 发放国家助学金 不按 期回国者取消其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研究生退学, 取消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 处分的研究生 ( 已解除处分者除外 ), 取消其研究生奖助学 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涉奖励资助项目的有关评审和管 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我校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 : 硕士研究生为 3 年 ; 博士研究生 2017 年以前入学的为 3 年,2017 年及以 后入学的为 4 年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 ( 部 ) 负责解释,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原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 励资助体系改革方案 ( 试行 ) ( 中南林发 2014 61 号 ) 停 止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8 日印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