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 ( 保單紅利部份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 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 要保人若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前終止契約 停失效 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則於次一會計年度起之紅利發放日不發放年度紅利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商品文號核備文號 : 94.06.14 (94) 中壽商發字第 0748 號備查文號 : 94.12.30 (94) 中壽商發字第 1647 號備查文號 : 95.12.29 中壽商發字第 0950001811 號 投保特色 保障兼顧理財投資 : 幫您抵抗通膨及通縮, 確保財富不縮水 本商品除了保證保戶的保險利益及提供保戶充分保障外, 尚有機會享有合理公平的紅利分配, 分享公司經營該產品所產生的至少 70% 盈餘紅利分配, 因此不用買股票也可以享有公司經營成果, 更將優先於股東取得大部分之紅利分配 盈餘分紅多樣給付 : 紅利給付有年度紅利 繳費期滿紅利及身故 ( 含全殘廢 ) 或祝壽紅利, 並且您可以選擇現金給付 抵繳應繳保險費 儲存生息或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四種方式提領 享有稅賦實質優惠 : 依現行法令當年度保險費在限額內 每人每年 24,000 元 可列入所得稅扣除額 ; 保險金給付 紅利均免課稅 ; 身故受益人所領之身故保險金亦可免繳遺產稅, 讓您輕鬆節稅 理財 1V -1-
承保範圍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全殘廢者, 本公司按身故時之 當年度保險金額 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 全殘廢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2 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被保險人之年齡屆滿 110 歲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 本公司按 當年度保險金額 給付 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所稱 當年度保險金額 定義如下 : 繳費期間內為本保險單所載投保保險金額之一倍 + 自第五年起 ( 含第五保單年度 ) 每五年增加 50% 本保險單所載投保保險金額所得之金額 ; 繳費期滿後為繳費期間屆滿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加計以複利方式逐年按本保險單所載投保保險金額的 2.75% 所增加的保險金額, 直至保險期間終止為止 前項所稱繳費期間, 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繳費年限 不保事項 ( 除外責任 )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 身故保險金 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 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 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保單紅利之計算公式及相關說明保險單年度紅利之計算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且屆滿第二保單週年日後之每一會計年度終了, 若有可分配保險單紅利, 本公司將於次一會計年度給付 年度紅利, 其分配方式如下 : 當年度之 年度紅利 係利差紅利 死差紅利及費差紅利三項之和 紅利給付項目 1. 年度紅利 :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且屆滿第二保單週年日後之每一會計年度終了, 若有可分 1V -2-
配保險單紅利, 本公司將於次一會計年度給付 年度紅利 2. 繳費期滿紅利 :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仍生存且繳費期滿之保單週年日, 本公司按當年度 年度紅利 的三倍給付 繳費期滿紅利 3. 身故 ( 含全殘廢 ) 或祝壽紅利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屆滿第二保單週年日後身故或全殘廢, 或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屆滿一一 歲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 本公司按當年度 年度紅利 的一倍給付 身故 ( 含全殘廢 ) 或祝壽紅利 紅利給付選擇權 1. 現金給付 : 紅利發放日, 以現金給付 2. 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 : 紅利發放日起加計利息至保單週年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3. 抵繳應繳保險費 : 紅利發放日起加計利息至保單週年日抵繳應繳保險費 繳費期間適用 4. 儲存生息 : 依據年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 或至本契約滿期, 被保險人身故 全殘廢, 或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註 : 利息計算方式以當時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小額定期儲蓄存款之固定利率之平均值 註 : 繳費期滿紅利給付方式與年度紅利給付方式相同 投保規則 1. 繳費期間 : 分 8 12 20 25 年繳費等四種 2. 繳費方法 :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等四種 3. 保險期間 : 終身 ( 至 110 歲 ) 保單價值準備金暨解約金計算公式及其金額列表 保單價值準備金 解約金之關係式 : CV = V ( 0.9 + 0.1 min[ n,10] ) V else as min[ n,10] CV V = 解約金 = 保單價值準備金 n = 繳費年期 = 保單年度 1V -3-
以男性 35 歲,8 年期,100 萬元保額為例單位 : 元保單年度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 1 81,760 74,600 2 247,070 228,540 3 416,760 390,720 4 591,010 561,460 5 768,690 739,870 6 951,170 927,390 7 1,138,650 1,124,410 8 1,331,340 1,331,340 9 1,363,990 1,363,990 10 1,397,420 1,397,420 11 1,431,650 1,431,650 12 1,466,690 1,466,690 13 1,502,580 1,502,580 14 1,539,330 1,539,330 15 1,576,950 1,576,950 16 1,615,480 1,615,480 17 1,654,920 1,654,920 18 1,695,310 1,695,310 19 1,736,660 1,736,660 20 1,778,990 1,778,990 25 2,006,220 2,006,220 30 2,261,660 2,261,660 35 2,548,980 2,548,980 40 2,872,530 2,872,530 45 3,237,560 3,237,560 50 3,650,380 3,650,380 55 4,118,550 4,118,550 60 4,650,950 4,650,950 65 5,257,840 5,257,840 70 5,950,680 5,950,680 75 6,657,190 6,657,190 1V -4-
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 含因分紅而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之保險金額部分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 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 減額繳清保險, 其保險金額如保單首頁 要保人變更為 減額繳清保險 後,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 本契約繼續有效 其條件與原契約同, 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 減額繳清保險 當時, 倘有保險單紅利 保單借款或欠繳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 ( 含因分紅而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之保險金額部分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 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險單紅利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二項所稱營業費用係指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兩者較小者為限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經要保人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 減額繳清保險 後, 本公司將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計算年度紅利, 但該會計年度之年度紅利將以原保險金額之紅利按申請前所經過之日數比例與減額繳清保險金額之紅利按申請後之日數比例計算之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 含因分紅而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之保險金額部分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 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向本公司申請改為 展期定期保險, 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 含因分紅而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之保險金額 ) 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 其展延期間如保單首頁, 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之年齡屆滿一一 歲之保單週年日 前項給付內容僅為 身故保險金 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 及 全殘廢保險金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 ( 含因分紅而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之保險金額部分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 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之年齡屆滿一一 歲之保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 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 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 繳清生存保險, 其保險金額如保單首頁 要保人選擇改為 展期定期保險 當時, 倘有保險單紅利 保單借款或欠繳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 ( 含因分紅而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之保險金額部分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 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險單紅利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第一項 第三項及第四項所稱營業費用係指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兩者較小者為限 1V -5-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經要保人申請改為 展期定期保險 後, 將不再計算年度紅利 繳費期滿紅利及身故 ( 含全殘廢 ) 紅利或祝壽紅利, 但該會計年度之年度紅利仍按申請前所經過之日數比例計算之 預定附加費用率 最低 :15.55%; 最高 :38.68% 成本分析 保戶於各保單年度解約金總領取金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 CV m + m Div (1 + i) + GP (1 + i) m + 1 End (1 + i) m m = 5, 10, 15, 20 說明 : i =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 ( 每月第一個營業日 ) 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CV m = 第 m 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Div = 第 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 GP = 第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nd = 第 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 以 20 年期, i = 1.57% 至 94 年 3 月 為例 : 20 year paymen (uni:%) Se Male Female Age 5 35 65 5 35 65 5 57.75 64.39 58.57 56.03 62.79 62.24 保單年度 10 72.00 79.99 69.90 69.88 78.54 75.88 15 78.47 87.13 74.88 76.33 85.73 81.35 20 87.30 96.80 84.05 85.04 95.37 90.16 本網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 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1V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