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Similar documents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产品条款

ENCP条款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untitled

untitled

ENCP条款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年年宝两全保险( 分红型 ) 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 条款 声明 批注 批单,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其他投保文件 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1B A1B BAC5B8BDBCFE3130B8BDBCD3B0B2B4FBB1A6CDC5CCE5CDBBB7A2BCB1D0D4B2A1B6A8C6DACAD9CFD5CCF5BFEE2E646F63>

友邦xxx两全保险

友邦康爱II二十年期两全保险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

华夏人寿 [2015] 年金保险 038 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一号年金保险 (F 款 ) 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 ( 犹豫期 ) 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

Microsoft Word - 02 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条款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1B A1B33533BAC5B8BDBCFE3220D7AABBBBD1F8C0CFC4EABDF0B1A3CFD5CCF5BFEE2E646F637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产品条款

华夏i财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保险金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 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详见本合同基本条款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1. 申请生存保险金时, 由生存保险

Allianz

中国人寿 2009 两全保险 007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 99 鸿福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 99 鸿福两全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 99 鸿福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

人保寿险康宁人生两全保险条款目录

农银爱守护年金保险条款 农银人寿 [2018] 年金保险 006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主. 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 15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退保, 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主险合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条款

信泰稳利来 2 号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 信泰稳利来 2 号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信泰稳利来 2 号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六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 七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八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投

保险产品报备文件之一:备案材料清单表

(7)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 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 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详见释义 ) 因上述第 2-6 项情形或在第 7 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 但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 e 爱家两全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 e 爱家两全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 的被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优享 D 款年金保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 被保险人范围 : 凡出生满 30 天至 65 周岁 ( 详见释义 ), 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投保人范围 :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 有关的声明 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

安邦团体健康管理医疗条款

团体重大疾病

<4D F736F F D20B8DFD0A3CEDED3C7CDC5CCE5B6A8C6DACAD9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93236BAC5B8BDBCFE3032B3A4CBB3B1A3C1BDC8ABB1A3CFD5CCF5BFEE>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身故,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1.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 不计利息 ) 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 2.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

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 十年和二十年三种, 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 3. 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出具的被保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

阅 读 指 引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慧鑫盛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 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渤海人寿福慧鑫盛年金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

惠泰瑞年两全保险B款条款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鑫双足年金保险 (C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 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渤海人寿福鑫双足年金保险 (C 款 ) 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

<4D F736F F D20C5A9D2F8C8CBCAD9B7A25B D323230BAC52D3120C5A9D2F8B0AEB3C9B3A4C4EABDF0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 BAC5B8BDBCFE3132C8E7D2E2B1A6C1BDC8AB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优享 B 款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 被保险人范围 : 凡出生满 30 天至 69 周岁 ( 详见释义 ), 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投保人范围 :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主险条款基本格式

现金价值, 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 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京富年年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保险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本公司 指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本公 司之间订立的 北京人寿京富年年年金保险合同 1. 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 投保单 现金价值表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Microsoft Word - 04惠鑫宝年金保险条款(本次备案)

<4D F736F F D20322DB8BBB5C2C9FAC3FCB9CCF6CE42BFEEC4EABDF0B1A3CFD52DCCF5BFEE2E646F63>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慧双足年金保险 (B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 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渤海人寿福慧双足年金保险 (B 款 ) 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优享 D 款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 被保险人范围 : 凡出生满 28 天至 65 周岁 ( 详见释义 ), 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投保人范围 :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

农银鸿福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Allianz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9.3 欠款扣除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8-1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9.3 欠款扣除 9.4 关于附加疾病保险合同特别约定 9.5 合同内容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 e 爱家定期寿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 e 爱家定期寿险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 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

<4D F736F F D20A1B6CAD8BBA4CCECCAB9C9D9B6F9CCD8B6A8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A3A8B6FECEACC2EBA3A92E646F63>

鲲鹏两全保险(万能型)

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1. 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2.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前的血液检测报告 ; 4.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输血的证明材料 ; 5.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原始证明材料 ; 6. 具有合法执业许可资格的采供血机构出具的

目录 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三条受益人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第五条保险金申请第六条保险金给付第七条诉讼时效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第九条宽限期第十条效力恢复第十一条合同终止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四条年龄及性别错误第十五条地址变更第十

阅 读 指 引

CCB

阅 读 指 引

利安人寿 [2015] 年金保险 031 号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宝 (D 款 ) 年金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5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退保, 我们全额退还保险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4D F736F F D C1FAD0D0B8BBB9F342BFEEBDF0B1A3CFD5CCF5BFEE5FB6FECEACC2EBB0E6B1BE5F2E646F6378>

阅 读 指 引

意外条款模版

阳光人寿 [2014] 年金保险 07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阳光稳利年金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BELC-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因上述第 2-6 项情形或在第 7 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本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 如确定有红利分配, 则按有关监管规定, 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 保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920BAC5B8BDBCFE3032BCAAC0FBB1A643C1BDC8AB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9.3 欠款扣除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2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幸福鑫意宝一号年金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 ) 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 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 则以正本为准 ) 批注 附贴批单, 以及经您与

国华人寿 [2015] 两全保险 018 号 国华财富赢家两全保险 ( 万能型 )(2015) 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 助您理解条款...,. 对.. 国华.. 财富赢家... 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 合同... 内容的解释

<4D F736F F D20A1B6CCA9BFB5B0AECFE0CBE6B6A8C6DACAD9CFD5A1B7CCF5BFEE>

团体重大疾病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八条保险金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 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详见本合同基本条款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1. 申请生存保险金时, 由生存保险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节育并发症的鉴定有异议, 则可申报上一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再行检查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公安部门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被

Microsoft Word - B0665-1_NPAA_ __IAC _con

阅 读 指 引

<4D F736F F D20322DB8BBB5C2C9FAC3FCC8E7D2E2B1A6C8FDBAC5C4EABDF0B1A3CFD52DCCF5BFEE >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Transcription:

中银三星人寿 2017 两全保险 009 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 (2017 年 4 月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十一条 犹豫期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十二条 受益人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变更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七章 释义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释义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一 本公司 第七条 保险费 二 周岁 第八条 保单借款 三 毒品 第九条 欠款扣除 四 酒后驾驶 第四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五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及合同解除 六 无有效行驶证 第十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七 现金价值 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 八 利息 第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九 保险单周年日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十 保险单年度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十一 借款利率 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 第十七条 宣告死亡处理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条 年龄错误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第 1 页, 共 8 页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 条款 声明 批注 批单,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其他投保文件 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本公司 ( 见释义一 ) 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一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本公司按照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费与给付比例之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给付比例根据以下条件确定 : 被保险人身故时周岁 ( 见释义二 ) 年龄 给付比例 18 周岁以下 100% 18-41 周岁 160% 42-61 周岁 140% 62 周岁及以上 120% 本合同已交保费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 本公司将按照保险期间 届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见释义三 );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见释义四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见释义五 ),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见释义六 ) 的机动车 ; 六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见释义七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第 2 页, 共 8 页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 额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 本公司按减少部分对应的比例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 本合同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中所指的基本保险金额均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第七条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第八条 保单借款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 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保单借款 ; 累积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保单现金价值的 80%; 每次借款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相应限额 当保单借款 ( 包括自动借款 ) 及利息 ( 见释义八 ) 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 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部分还款的, 其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利息, 然后用于偿还借款本金 第九条欠款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 退还现金价值 退还保险费时, 应先扣除保 单借款 ( 包括自动借款 ) 及利息 第四章 第十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及合同解除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 本合同与生效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本合同保险费, 本合同自生效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同意承保的凭证 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保险单周年日 ( 见释义九 ) 保险单年度( 见释义十 ) 保险单月份 保险费应付日和保险合同满期日均以生效日为基准计算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第 3 页, 共 8 页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 保险期间届满, 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 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 一 保险合同 ; 二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文件时起,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于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四条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一 身故保险金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及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 3. 如被保险人身故, 须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 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 性质 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 满期保险金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第 4 页, 共 8 页

在申请满期保险金时,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除支付保险金外, 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七条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 且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本公司将以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 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六章 第十八条 一般条款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 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本公司有权解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第 5 页, 共 8 页

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会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 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 30 日 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 本公司不得解除本 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一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重新核算基本保险金额, 本公司按照核算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二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 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 对于解除合同的,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对于不得解除合同的, 按第一项处理 第二十一条 犹豫期 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 投保人自本合同签收日起一段时期内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该时期于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申请时起, 本合同即被解除,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合同, 本公司无息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到的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 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 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第 6 页, 共 8 页

受益人的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本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 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 疾病的, 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二十三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的内 容, 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以批单形式载明 第二十四条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前项通知时, 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新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 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本公司有权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释义 第二十七条 释义 一 本公司 指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 周岁 按照公历的年 月 日计算, 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 为年满 周 岁 三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 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第 7 页, 共 8 页

四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 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 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五 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 ; 5. 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六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3. 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 ; 4. 行驶证不在有效期内 七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 根据精算原理计算 的, 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此 金额 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八利息按借款利率计算 九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生效日在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 如果当年无此对 应日, 则以生效日前一日的对应日为该年保险单周年日 十保险单年度本合同生效日 ( 或保险单周年日 ) 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之间的时 间为一个保险单年度 十一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 险管控能力确定, 但不低于年利率 4%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