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07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資訊學科能力競賽實施計畫 本實施計畫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9 月 28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76049323 函核備 一 依據 : 教育部 107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 辦理 二 目的 ( 一 ) 甄選臺北市代表參加教育部舉辦之 107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全國決賽 ( 二 ) 加強輔導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推動資訊教育, 以提高學生對資訊研究之興趣 ( 三 ) 鼓勵學生校際間相互觀摩, 以提升資訊教育品質 三 指導單位 : 教育部四 主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以下簡稱教育局 ) 五 承辦單位 :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六 協辦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七 參加對象 ( 一 ) 臺北市政府主管各公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在學之普通科及修習綜合高中學程之一年級與二 三年級學術學程之學生 ( 包括教育局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取得學籍之學生 ; 不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學生 ) ( 二 ) 教育局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 ( 以下簡稱無學籍自學生 ) ( 三 ) 臺北市內教育部主管國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 ( 四 ) 各校自行辦理校內初賽選拔, 全校 39 班以下者, 最多選派學生 2 名參加 ; 40~49 班者, 最多選派學生 3 名參加 ;50~59 班者, 最多選派學生 4 名參加 ; 以此類推 班級數以高中日間部班級數為準, 如有高中進修部, 班級數依上述原則另行計算, 並於報名時註明 ( 五 ) 設有數理資優班之學校 ( 含數理 數學 自然資優班 ), 得再增加 4 名 ( 六 ) 凡曾參加臺北市 106 學年度本項競賽獲得一 二等獎, 且現仍在高中就讀之同學得直接報名參加 107 學年度之競賽, 不佔該校參賽名額 ( 七 ) 本市無學籍自學生應參加承辦學校辦理之校內初賽選拔, 成績達承辦學校選薦參加複賽之學生成績者, 得以外加名額薦送參加本市複賽 1
八 報名日期 : 自 107 年 10 月 8 日 ( 星期一 ) 至 10 月 15 日 ( 星期一 ) 下午 5 時止, 至競賽網站完成報名, 並將學校核章確定之報名表 ( 本計畫第 5 頁 ), 掃描後電子郵件傳至 dcsh313@dcsh.tp.edu.tw, 始完成報名手續 ( 一 ) 競賽網站網址 :http://contest.tp.edu.tw/ ( 二 ) 大直高中承辦人 : 資訊組黃淑惠組長 ( 三 ) 聯絡電話 :2533-4017 轉 313 九 競賽日期 : 民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 星期五 ) 上午 7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15 分 十 競賽地點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 ( 臺北市文山區汀洲路四段 88 號 ) 十一 競賽內容及方式 ( 一 ) 命題內容 : 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現行課程綱要範圍為原則, 並包含部份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 以評測參加者潛能 ( 二 ) 競賽方式 : 1. 筆試 : 佔總成績之 30% 2. 程式設計實地測試 : 佔總成績之 70% (1) 解題語言 : 以 C++( 包括 C) 及 Java 等 2 種程式語言為限, 競賽用的程式開發工具版本由協辦單位提供如下, 不開放參賽學生自行安裝軟體 (2) 作業系統 :Windows 7, 安裝開發工具如下 : 1. 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17 2. Dev-C++ 5.11 (gcc 4.9.2) 3. Cygwin 2.11 4. Code :: Blocks 17.12 5. Eclipse 4.8 (Photon) 6. NetBeans 8.2 (3) 硬體設備 : 硬體設備由協辦單位提供, 不得使用參賽選手個人所攜帶之電腦 十二 評審 ( 一 ) 評審委員 : 由教育局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命題及評審委員會 ( 二 ) 競賽評分方式 : 由命題及評審委員會決定, 評分時資料以讀取檔案方式輸入, 結果輸出以螢幕或檔案輸出為主 ( 三 ) 參賽學生一旦經簽名確認後, 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十三 獎勵 ( 一 ) 個人獎項 2
獎 勵 獎項 名額 得獎學生 指導教師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佳 作 5 名 5 名 10 名 30 名 每名獲頒獎狀一幀及圖書禮券 1,200 元, 並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每名獲頒獎狀一幀及圖書禮券 800 元, 並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每名獲頒獎狀一幀及圖書禮券 500 元 每名獲頒獎狀一幀及圖書禮券 200 元 每名 1 人,* 獎勵金 3,000 元, 由各校自行敘小功乙次 每名 1 人,* 獎勵金 2,000 元, 由各校自行敘嘉獎兩次 每名 1 人, 由各校自行敘嘉獎乙次 每名 1 人, 由各校自行敘嘉獎乙次 擇優不重複敘獎 * 指導教師獎勵金係依據 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發給數額認定要點 (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 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教中字第 1076025673 號函訂頒 ), 發給對象為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 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且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辦理之各類型評比 ( 選 ) 活動或競賽獲獎, 並代表本市參加全國級賽事 惟全國級競賽獲獎, 並非教師待遇條例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授權本要點獎勵之範圍 ( 二 ) 得獎學生依各校規定自行敘獎 十四 獲一等獎 二等獎學生如不代表本市參加 107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 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全國決賽, 應於頒獎典禮後 2 個工作天內 (107 年 11 月 13 日前 ) 將簽署妥當並加蓋就讀學校印章之 自願放棄代表參賽資格聲明書 ( 附件 ) email 至大直高中報名信箱, 並將正本以聯絡箱或掛號郵寄至大直高中 資訊組 十五 注意事項 ( 一 ) 參賽學生一律穿著便服, 並請攜帶學生證以供查驗 ( 二 ) 參賽學生遲到 15 分鐘不得進場, 考試未滿 30 分鐘不得出場 ( 三 ) 筆試 時文具自備, 請使用藍 黑色筆, 不得使用自帶的電子計算器以 及參考資料文件 非考試必須之物品不得攜帶入場 ( 四 ) 程式設計實地測試 時, 僅可攜帶文具及紙本式相關資料, 禁止攜帶手 機及使用無線網路等通訊設備 ( 五 ) 所有參賽師生及工作人員競賽當日一律由承辦單位供應午餐 ( 六 ) 競賽前一日下午 1:30 至 4:00, 競賽場地開放參賽學生測試電腦環境 ( 七 ) 競賽期間, 若發生違反競賽規定或足以影響競賽進行之任何情事, 且經現 場監試人員口頭勸導無效者, 將暫停該生作答, 由工作人員帶離現場, 並 通知該校指導教師協助處理 經處理後, 如競賽時間尚未結束, 可返回場 內繼續應試, 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3
( 八 ) 參賽學生如有個人身心需求, 該生所屬學校應事先通知承辦學校知悉, 並須指派熟悉學生狀況之特教 輔導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於競賽當日全程陪同指導, 以及時因應處理學生突發狀況, 維護學生安全與參賽權益 ( 九 ) 競賽期間, 禁止攜帶手機及使用無線網路設備 如有違犯, 視同重大舞弊, 取消競賽資格, 並發函所屬學校依校規處分 ( 十 ) 未盡事宜, 由主辦單位公佈於競賽網站 十六 本實施計畫經教育局核定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4
臺北市 107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資訊學科能力競賽報名表 校名 : 班級學生姓名班別指導老師 競賽當日帶隊老師姓名 : 行動電話 : ( 緊急聯絡用, 請務必填寫 ) 承辦人主任校長 ( 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 本表僅供審核之用 ) 5
附件 臺北市 107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自願放棄代表參賽資格聲明書 本人 ( 姓名 ) 以 ( 學校 ) 學生身分參加 臺北市 107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獲得 等獎, 得代表臺北市參加 107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惟因情事, 自願放棄代表資格, 特立此書以茲證明 此致臺北市立大直高中 學校 : 姓名 : ( 簽章 ) 家長簽章 : 指導老師簽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