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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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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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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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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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4 月 19 日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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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 闽理非字第 33 号 致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之委托, 指派柏涛律师 刘凯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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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梦网集团公告编号 :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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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7 月 19 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 其中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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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暴风集团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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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 年 5 月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证券代码:300610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 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 一 ) 经查验, 贵公司董事

78,958,5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2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8,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澳洋健康公告编号 :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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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本次股东大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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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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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

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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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断, 现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 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开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Transcription: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斯德哥尔摩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8 楼邮编 :510623 电话 :(+86)(20) 3879 9345 传真 :(+86)(20) 3879 9345-200 国浩律师 ( 广州 ) 事务所 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的要求, 国浩律师 ( 广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明精机 ) 的委托, 指派李彩霞 柳启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金明精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明精机董事会根据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 金明精机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刊登了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2018 年 1 月 19 日, 因金明精机持股 3% 以上股东马佳圳提议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金明精机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上刊登了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对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 以下简称 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和金明精机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 日 ( 周四 ) 下午 3:00 在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马镇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9:30 至 11:30, 以及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金明精机部分董事 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若干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金明精机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的情形 三 本次会议新增议案的情况 金明精机董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后, 金明精机持股 3% 以上股东马佳圳向董事会提交 关于提请增加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并发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 提案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金明精机章程关于提案人的资格要求 ; 提案提出的时间符合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的规定 ; 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金明精机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一 ) 金明精机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 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 ( 或姓名 )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 登记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共计 6 人, 均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明精机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37,485,605 股, 占金明精机总股本的 49.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金明精机部分董事 监事

( 二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 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 代表股份数 0 股, 占金明精机总股本的 0.00%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金明精机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一 ) 表决程序 1 现场会议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 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 表决时由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金明精机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 网络投票表决程序金明精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未有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行使表决权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 1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 同意 137,485,6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1,15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 同意 137,485,6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1,15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 若干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金 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若干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 本页无正文, 是本所 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的签署页 ) 国浩律师 ( 广州 ) 事务所签字律师 : 李彩霞 负责人 : 签字律师 : 程秉 柳启乾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