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本人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现将 201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 2014 年,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 ; 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 参加会议情况 : ( 一 ) 董事会会议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7 次, 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独立审慎判断, 均投了赞成票 ( 二 ) 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 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三 ) 内部审计工作会议报告期内, 根据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 内部审
计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人每季度亲自召开并出席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3 月 22 日,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
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2 年液体包装机械设备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 )2014 年 4 月 22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2013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我们同意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聘用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 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经核查,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
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 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薪酬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审查一致认为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内容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有利于发挥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5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证监 [2012]91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制定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 -2017 年 )> 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7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 7.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 7.2 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 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
7.3 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三 )2014 年 7 月 16 日, 关于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单方增资事项合法合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考虑行业的交易情况和一道公司的实际状况确定,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
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 四 )2014 年 8 月 22 日,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全自动吹瓶机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法 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 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前景良好, 且担保金额较小, 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其他股东方提供不低于持股比例的担保, 且担保条件一致, 一道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行为公平 对等 风险可控 ;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同意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董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 2014 年 1-6 月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公告程序,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具体情况见下表 :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截止期末实际担保额担保类型
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7,074 连带责任保证 2014 年 1-6 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73.07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2,664.08 万元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具体情况见下表 : 资金占用方名称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新疆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6 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参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核 2014 期 1-6 月发 1-6 月偿 算会计科目 初余额 生额 还金额 月 30 日余 形成原 占用性 额 因 质 租金及电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0.38 23.07 15.53 7.92 费占用经营性预付款项 22.10 0.00 22.10 0.00 采购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40.28 0.00 0.00 540.2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65.88 850.00 0.00 2,115.8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 五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六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拟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 募集资金使用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 关注报纸 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公司 2014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2 同时,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 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 201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最后, 衷心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在我 201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配合! 独立董事 : 黄德汉 2015 年 4 月 17 日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2014 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 201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谨慎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 一 参加会议情况 :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参与表决, 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此外, 本人列席了公司在 2014 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了大会审议议案, 并给出专业意见 同时,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报告期内, 根据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每季度亲自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3 月 22 日,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2 年液体包装机械设备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
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 )2014 年 4 月 22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2013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我们同意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聘用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 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经核查,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 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薪酬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审查一致认为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内容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有利于发挥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5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 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证
监 [2012]91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制定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 -2017 年 )> 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7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 7.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 7.2 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 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 7.3 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三 )2014 年 7 月 16 日, 关于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单方增资事项合法合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考虑行业的交易情况和一道公司的实际状况确定,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 四 )2014 年 8 月 22 日,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1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全自动吹瓶机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
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法 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 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前景良好, 且担保金额较小, 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其他股东方提供不低于持股比例的担保, 且担保条件一致, 一道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行为公平 对等 风险可控 ;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同意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董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 2014 年 1-6 月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公告程序,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具体情况见下表 :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截止期末实际担保额担保类型 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7,074 连带责任保证 2014 年 1-6 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73.07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2,664.08 万元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具体情况 见下表 : 资金占用方名称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新疆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6 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参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核 2014 期 1-6 月发 1-6 月偿 算会计科目 初余额 生额 还金额 月 30 日余 形成原 占用性 额 因 质 租金及电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0.38 23.07 15.53 7.92 费占用经营性预付款项 22.10 0.00 22.10 0.00 采购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40.28 0.00 0.00 540.2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65.88 850.00 0.00 2,115.8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 五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六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拟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 募集资金使用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本人 2014 年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外, 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了 15 个工作日, 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 及时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不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度,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 完整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最后, 谢谢大家在过去一年中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独立董事 : 王浩晖 2015 年 4 月 17 日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本人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现将 201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 2014 年, 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在平时工作中, 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一 参加会议情况 : 2014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 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8 次, 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了大会审议议案, 并给出专业意见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14 年除了参加董事会召开的董事会议外, 还参加了现场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和提名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3 月 22 日,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2 年液体包装机械设备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
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 )2014 年 4 月 22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2013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我们同意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聘用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 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经核查,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 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薪酬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审查一致认为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内容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有利于发挥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5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 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证监 [2012]91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制定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 -2017 年 )> 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7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 7.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 7.2 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 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 7.3 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三 )2014 年 7 月 16 日, 关于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单方增资事项合法合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考虑行业的交易情况和一道公司的实际状况确定,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 四 )2014 年 8 月 22 日,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全自动吹瓶机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法 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 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前景良好, 且担保金额较小, 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其他股东方提供不低于持股比例的担保, 且担保条件一致, 一道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行为公平 对等 风险可控 ;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同意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董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 2014 年 1-6 月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公告程序,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具体情况见下表 :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截止期末实际担保额担保类型 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7,074 连带责任保证 2014 年 1-6 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73.07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2,664.08 万元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具体情况 见下表 : 资金占用方名称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新疆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6 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参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核 2014 期 1-6 月发 1-6 月偿 算会计科目 初余额 生额 还金额 月 30 日余 形成原 占用性 额 因 质 租金及电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0.38 23.07 15.53 7.92 费占用经营性预付款项 22.10 0.00 22.10 0.00 采购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40.28 0.00 0.00 540.2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65.88 850.00 0.00 2,115.8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 五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六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拟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 募集资金使用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以便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 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意见 2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 促使公司能严格遵守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 保证 2014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 确 及时 完整 五 其他工作 2014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最后, 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 201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 易建军 20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