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人每季度亲自召开并出席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3 月 22 日,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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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泉 否 2 出席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6 月 10 日,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 本人冯俭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 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在 201

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5 恩华赛德 - - 2, 合计 , , ,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 ( 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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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年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 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 独

马庆泉 否 2 出席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1 月 8 日, 对公司 2015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预案的独立意见 ;6 对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 二 )2014 年 5 月 18 日,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2 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 (2014 年 2016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3 关于 关于公司前

贸易 贸易 连锁 远恒 药业 2012 年 4 月 26 日 月 28 日 2012 年 11 月 28 日 月 26 日 月 26 日 2012 年 07 月 06 日 2012 年 9 月 27 日 ,

( 三 )2017 年 8 月 21 日,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发表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以及 对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 本人在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期间,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3 月 9 日, 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4 月 21 日, 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2013 年, 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 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14 年 2 月 26 日,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14 年 4 月 3 日,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规定, 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资金 ( 其中 : 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 ) 购买安全性好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 其中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须承诺保本 ),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 不影响超募资金

报告期内, 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以及其它时间, 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 考察, 现场工作时间累积在五天以上 此外, 本人还利用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禾田金 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禾田金 属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盾安 ( 芜湖 ) 中 元自控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热工科 技有限公司 盾安 ( 天津 ) 节 能系统有限公司 南昌中昊机械有 限公司 浙江盾安机电科 技有限公司 珠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年 5 月 5 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号 ) 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号 ) 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认为 :2012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龙哲 否 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 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年 2 月 1

二 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在 2015 年度任在公司的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与 提名委员会 两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了职务 本人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认真履行了本人的职责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董事以及对外战略投资的情况均进行了及时了解 核查, 审慎 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期间,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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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对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3 关于对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4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 6 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7 关于对 续聘山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等的要求和规定, 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相关说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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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201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

2015 年度,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 其中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独立意见 ; 年 8 月 16 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年 9 月 3 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CAF6D6B0B1A8B8E65FD3E0D4C6BBD4A3A92E646F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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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改 < 内部审计制度 > 的议案 关于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一 ) 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 本人对上述临时提案中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 3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无异议, 同意将临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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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 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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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 二 )2012 年 3 月 15 日, 发表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芜湖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 股权 聘任薛慧敏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2 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开展 2012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 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

2017 年度报告 及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 以三票赞成, 零票弃权, 零票反对, 零票回避,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在 2017

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 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 独立意见的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2/12 比亚迪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3/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1 月 17 日, 对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 月 24 日, 对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 关于公司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 邢晶 ) 2016 年 1 月 25 日,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邢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16 年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4 月 8 日,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法 第 16 条 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签订的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 蔡乐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公司独

关独立意见 ;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4 年度, 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 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并主动进行现场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 一 )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

3 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对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发表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累计和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通过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 张宏斌先生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年 9 月 7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和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为控股子公司西藏宝利沥青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和西藏分行营业部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六年 经核查,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三 现场检查情况 2016 年度,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工作闲暇时间,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 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 给公司发展提供建议, 积极帮助公司解决遇到的一些问题 四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议案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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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兰太实业公告编号 :( 临 )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

遵循了客观 公正 公平的交易原则, 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严格执行 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法 的各项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 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 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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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4 审议通过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 亿元, 较上年度的 6.47 亿元增加 1.53 亿元, 增长 23.66%; 实现净利润 万元, 较

( 二 ) 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太安堂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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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1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 就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 公司 2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2017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二 ) 对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 关于 2017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示事前认可, 并同意两项议案被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017 年 3 月 31 号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为其他任何非关联单位提供任何担保 2 关于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 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

人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3 月 26 日, 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2011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1 年度内部

文件, 以及 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和 关于制定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 的议案 等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文件 (1)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 陈志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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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2015 年 4 月 2 日,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本人就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广东

关于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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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了赞成票, 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年 2 月 25 日,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 发表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年 2 月 29 日,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 发表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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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 在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审计人员坚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工作认真 严谨,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在本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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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伟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 一 )2011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上, 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认为 : 聘任申柯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该同志具备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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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本人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现将 201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 2014 年,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 ; 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 参加会议情况 : ( 一 ) 董事会会议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7 次, 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独立审慎判断, 均投了赞成票 ( 二 ) 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 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三 ) 内部审计工作会议报告期内, 根据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 内部审

计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人每季度亲自召开并出席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3 月 22 日,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

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2 年液体包装机械设备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 )2014 年 4 月 22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2013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我们同意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聘用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 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经核查,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

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 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薪酬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审查一致认为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内容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有利于发挥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5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证监 [2012]91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制定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 -2017 年 )> 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7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 7.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 7.2 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 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

7.3 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三 )2014 年 7 月 16 日, 关于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单方增资事项合法合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考虑行业的交易情况和一道公司的实际状况确定,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

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 四 )2014 年 8 月 22 日,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全自动吹瓶机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法 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 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前景良好, 且担保金额较小, 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其他股东方提供不低于持股比例的担保, 且担保条件一致, 一道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行为公平 对等 风险可控 ;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同意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董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 2014 年 1-6 月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公告程序,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具体情况见下表 :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截止期末实际担保额担保类型

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7,074 连带责任保证 2014 年 1-6 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73.07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2,664.08 万元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具体情况见下表 : 资金占用方名称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新疆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6 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参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核 2014 期 1-6 月发 1-6 月偿 算会计科目 初余额 生额 还金额 月 30 日余 形成原 占用性 额 因 质 租金及电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0.38 23.07 15.53 7.92 费占用经营性预付款项 22.10 0.00 22.10 0.00 采购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40.28 0.00 0.00 540.2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65.88 850.00 0.00 2,115.8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 五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六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拟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 募集资金使用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 关注报纸 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公司 2014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2 同时,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 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 201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最后, 衷心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在我 201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配合! 独立董事 : 黄德汉 2015 年 4 月 17 日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2014 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 201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谨慎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 一 参加会议情况 :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参与表决, 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此外, 本人列席了公司在 2014 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了大会审议议案, 并给出专业意见 同时,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报告期内, 根据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每季度亲自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3 月 22 日,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2 年液体包装机械设备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

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 )2014 年 4 月 22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2013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我们同意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聘用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 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经核查,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 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薪酬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审查一致认为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内容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有利于发挥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5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 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证

监 [2012]91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制定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 -2017 年 )> 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7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 7.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 7.2 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 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 7.3 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三 )2014 年 7 月 16 日, 关于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单方增资事项合法合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考虑行业的交易情况和一道公司的实际状况确定,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 四 )2014 年 8 月 22 日,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1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全自动吹瓶机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

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法 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 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前景良好, 且担保金额较小, 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其他股东方提供不低于持股比例的担保, 且担保条件一致, 一道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行为公平 对等 风险可控 ;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同意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董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 2014 年 1-6 月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公告程序,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具体情况见下表 :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截止期末实际担保额担保类型 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7,074 连带责任保证 2014 年 1-6 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73.07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2,664.08 万元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具体情况 见下表 : 资金占用方名称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新疆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6 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参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核 2014 期 1-6 月发 1-6 月偿 算会计科目 初余额 生额 还金额 月 30 日余 形成原 占用性 额 因 质 租金及电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0.38 23.07 15.53 7.92 费占用经营性预付款项 22.10 0.00 22.10 0.00 采购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40.28 0.00 0.00 540.2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65.88 850.00 0.00 2,115.8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 五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六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拟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 募集资金使用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本人 2014 年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外, 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了 15 个工作日, 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 及时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不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度,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 完整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最后, 谢谢大家在过去一年中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独立董事 : 王浩晖 2015 年 4 月 17 日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本人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现将 201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 2014 年, 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在平时工作中, 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一 参加会议情况 : 2014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 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8 次, 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了大会审议议案, 并给出专业意见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14 年除了参加董事会召开的董事会议外, 还参加了现场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和提名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在职期间, 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3 月 22 日,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2 年液体包装机械设备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

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 )2014 年 4 月 22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的规定,2013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我们同意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聘用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 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经核查,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 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薪酬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审查一致认为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内容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有利于发挥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5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 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证监 [2012]91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 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制定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 -2017 年 )> 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7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选举邹大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 7.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 7.2 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 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 7.3 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大群先生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 三 )2014 年 7 月 16 日, 关于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拟对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单方增资事项合法合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考虑行业的交易情况和一道公司的实际状况确定,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 关于拟对参股子公司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 四 )2014 年 8 月 22 日,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核对,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 关于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一位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参考本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全自动吹瓶机的整体毛利率, 按成本加成法确立, 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 同意公司 关于审议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4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法 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 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前景良好, 且担保金额较小, 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其他股东方提供不低于持股比例的担保, 且担保条件一致, 一道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行为公平 对等 风险可控 ; 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同意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董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 :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 2014 年 1-6 月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公告程序,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具体情况见下表 :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截止期末实际担保额担保类型 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7,074 连带责任保证 2014 年 1-6 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73.07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2,664.08 万元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具体情况 见下表 : 资金占用方名称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新疆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 人民币 ) 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6 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参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核 2014 期 1-6 月发 1-6 月偿 算会计科目 初余额 生额 还金额 月 30 日余 形成原 占用性 额 因 质 租金及电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0.38 23.07 15.53 7.92 费占用经营性预付款项 22.10 0.00 22.10 0.00 采购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40.28 0.00 0.00 540.2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65.88 850.00 0.00 2,115.88 代垫款项非经营及暂借款性占用 ( 五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六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拟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 募集资金使用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终止 PET 瓶供应链系统投资项目, 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结余的发行费用共 1552.0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以便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 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意见 2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 促使公司能严格遵守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 保证 2014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 确 及时 完整 五 其他工作 2014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最后, 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 201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 易建军 20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