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18 证券简称 : 丹邦科技公告编号 :2018-02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集人 : 公司董事会 ( 二 ) 会议主持人 : 董事长刘萍先生 ( 三 ) 会议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6 月 5 日 ( 周二 ) 下午 14:00 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6 月 4 日 - 2018 年 6 月 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4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四 ) 会议召开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009 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 五 ) 会议召开方式 : 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六 )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七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6,402,42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4%;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 ) 共 14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04,42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18%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6,393,1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4%;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2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7%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王彩章律师 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 二 )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三 )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四 )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五 )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804,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六 ) 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804,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七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804,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八 )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九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订 < 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804,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十 ) 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萍先生 任琥先生 刘文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0. 1 选举刘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 同意 156,393,1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795,17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 10. 2 选举任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 同意 156,393,1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795,1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 10. 3 选举刘文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 同意 156,393,1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795,1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 ( 十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龚艳女士 陈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1. 1 选举龚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 同意 156,393,1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795,1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 11. 2 选举陈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 同意 156,393,1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795,1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 ( 十二 ) 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殷鹰先生 周鸾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谢凡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2. 1 选举殷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 : 同意 156,393,1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12. 2 选举周鸾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 : 同意 156,393,17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 十三 )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804,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十四 )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独立董事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十五 )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十六 )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56,402,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 同意 2,804,423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王彩章律师 张韵雯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结论意见是 :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 国浩律师( 深圳 ) 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