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太湖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成才, 学校在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 ( 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 的基础上, 定期评定奖学金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以奖励品学兼优 全面发展以及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一 奖励种类 ( 一 ) 校综合奖学金 ; ( 二 ) 校单项奖励 ; ( 三 ) 校先进班级 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 四 ) 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 五 ) 其他奖励 : 学习积极分子 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见义勇为奖 ( 需申报材料 ) 科技创新奖( 需申报材料 ) 等 二 奖励的等级 金额和比例 ( 一 ) 校综合奖学金 :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额 800 300 100 比例 不超过 3% 不超过 10% 不超过 15% ( 二 ) 校单项奖励 : 国家级竞赛获奖 500~2000 元 / 人 省级竞赛获奖 300~1000 元 / 人 ( 三 )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 : 类 别 奖 金 比 例 全国先进集体全国先进个人省级先进集体省级先进个人 2000 元 / 班 1500 元 / 人 800 元 / 班 500 元 / 人 按分配名额及规定 的条件进行评定
市先进集体 市先进个人 700 元 / 班 300 元 / 人 校先进班集体 600 元 / 班 8% 校优秀班集体 500 元 / 班 5% 校三好学生标兵 300 元 / 人 从三好学生中择优评选 校三好学生 100 元 / 人 3% 校优秀学生干部 100 元 / 人 1% 校先进团支部 200 元 / 支部 8% 校优秀团员 100 元 / 人 2% 校优秀团干部 100 元 / 人 1% 校优秀毕业生 300 元 / 人 3% 三 评奖条件 ( 一 ) 校综合奖学金 : 1 具备正式学籍; 2 德育测评在 80 分以上 ; 3 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 4 原则上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 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级违纪处分; 6 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 35% 以内 7 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通过校三级考试或 CET 四级考试 ; 非英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通过 CET 四级考试 ( 大一除外 ) ( 二 ) 先进班级 :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全班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2 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 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 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能力, 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无违法乱纪行为, 能自觉搞好宿舍 教室和公共环境卫生,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3 具有勤奋好学 严肃求实的优良学风 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认真刻苦, 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 当前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4 具有很强的凝聚力 班委会 团支部工作配合协调, 班干部能以身作则, 敢于管理, 善于沟通, 勤于服务 ; 全班同学关系和谐, 关心集体, 积极参与各类创建 评比等活动 具体指标参见 无锡太湖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 三 ) 三好学生 : 1 思想品德好 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遵纪守法, 尊敬师长, 友爱同学, 关心集体, 热心公益 ( 德育测评成绩在 90 分以上 ) 2 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 能刻苦钻研,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无补考 旷课和违纪现象 学习成绩优良, 本学年内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本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 10% 3 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身心健康, 认真上好体育课, 体育成绩达到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四 ) 三好学生标兵 : 1 在符合 三好学生 全部条件的基础上,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较强的综合素质, 各方面表现突出, 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并且连续两学年获得校综合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 2% 2 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不可兼得 ( 五 ) 优秀学生干部 : 1 在校 院 班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且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2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工作积极主动, 富有成效 能严格要求自己, 以身作则, 热情为同学服务, 自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工作考核优秀 3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20%, 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级违纪处分 ( 六 ) 优秀毕业生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 遵纪守法, 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 2 热爱集体, 尊敬师长, 乐于助人, 积极参加学院 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 3 在校期间获两次及以上校综合奖学金; 4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 荣获省 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 ; (2) 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者 ; (3) 已录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 成功创业者 ( 七 ) 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 详见 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四 评定办法与程序 1 各项评定工作在学校领导下, 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和审核, 每学年评定一次 2 先进班集体 先进团支部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评选工作在次学年初结合学生综合测评, 于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进行 优秀毕业生评定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
3 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 要坚持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 评选结果需在学院进行公示 4 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 5 本 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无锡太湖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07 90 号 ) 国家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教财 2007 24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职能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财务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并负责评审办法的制定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学生申诉的裁决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全面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 一 ) 奖励标准 : 每生每年 8000 元 ( 二 ) 基本申请条件 1.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 ( 含二年级 ) 本科学生 ; 2.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 3. 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 4. 遵纪守法, 维护社会公德,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当学年无违法 违纪记录,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身体健康, 当学年体质测试成绩 80 分以上, 保健生成绩合格 ; 6.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学年两学期均在 80 分以上
( 三 ) 具体申请条件 1. 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 5% 英语等级达到国家四六级 计算机等级达到二级水平 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 2. 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 5%, 但均位于前 10%, 且必须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 四 ) 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 :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 ISTP SSCI CSSCI 全文收录, 以第一 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 或金奖 ) 及以上奖励 ;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7. 获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方面之外, 如在其他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 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经学院初评, 报学生工作处初审后, 提交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国家奖学金的学院初评和学校评审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五章发放与管理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 每位学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第九条学校每年 9 月份启动申请与评审工作, 统一部署, 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学院 各学院按照本办法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