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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证券代码:00097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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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7,543,7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42,125,553 股,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致 :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第四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暴风集团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北京市中伦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四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公司部分董事 部分监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公司全部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姚玉伦先生因外地出差而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监事肖千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怡球资源公告编号 :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 ( 中国 )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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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划 款 通 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3,702,53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1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1,647,7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

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德尔家居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6-***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经核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刊登了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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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夏维剑律师 顾晓春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6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72,112,27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4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本次股东大

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

1998年股东大会有关文件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 代表 1,200,751,3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 代表 1,597,3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8.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 年 5 月

股票代码:00093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名, 代表 130,072,9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 代表 61,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Transcrip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 33 36 37 层邮政编码 :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 /Tel:(8610) 5957 2288 传真 /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股东大 2

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 所提供的原始材料 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 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另行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工作进展情况, 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等相关事宜, 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8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 3

4 法律意见书 了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 联系信息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 通知方式和内容, 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4:30 时在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方正 PCB 产业园研发楼三楼培训室 1 召开, 因公司董事长刘建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推举公司董事胡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止 经审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经查验,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 代表股份 263,885,2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0227%, 均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等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 名,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 其身份资格已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监票人 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 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66,060,688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86%; 反对 20,338,4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1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9363%; 反对 20,338,4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063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

2.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0,4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29%; 反对 20,345,6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87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0,4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9129%; 反对 20,345,6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087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03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表决结果 : 同意 10,404,5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63%; 反对 20,381,5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03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04,5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963%; 反对 20,381,5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203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6

份的 0%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63%; 反对 20,338,4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3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9363%; 反对 20,338,4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063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05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96%; 反对 20,021,9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357%; 弃权 352,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96%; 反对 20,021,9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357%; 弃权 352,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7% 2.06 发行数量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7

份的 0% 2.07 限售期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63%; 反对 19,986,0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91%; 弃权 352,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63%; 反对 19,986,0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91%; 弃权 352,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7% 2.08 上市地点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63%; 反对 19,986,0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91%; 弃权 352,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63%; 反对 19,986,0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91%; 弃权 352,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7%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63%; 反对 19,986,0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91%; 弃权 352,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8

权股份总数的 33.9363%; 反对 19,986,0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91%; 弃权 352,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7%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63%; 反对 20,338,4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3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47,6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9363%; 反对 20,338,4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063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未获通过 3.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未获通过 4.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未获通过 5.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66,024,788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60%;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4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10

表决权股份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未获通过 7.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 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未获通过 8.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未获通过 11

9.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8196%; 反对 20,374,3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1804%;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未获通过 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66,024,788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60%; 反对 20,021,9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9%; 弃权 352,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 同意 10,411,77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8196%; 反对 20,021,99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0357%; 弃权 352,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44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五 结论意见 12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以下无正文 ) 13

( 本页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签章页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盖章 )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张学兵 魏海涛 经办律师 : 丁文昊 经办律师 : 胡冬阳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