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落实海关总署 48 号公告宣讲 监管通关处
目 录 一 总署 48 号公告出台背景 二 总署 48 号公告解读 三 系统变化和操作要求
改革背景
总署规范和限制转关文件 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8 号 ) 规范转关运输业务操作指引 ( 监管函 2017 333 号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 2017 年第 48 号公告有关事宜的通知 ( 署监发 2017 281 号 )
政策背景 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 建立转关分类监管模式 提高转关门槛 规范和限制转关运输, 压缩转关单业务量
总署改革思路 以不转关为原则, 以转关为特例 : 可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 不宜在口岸查验, 满足海关要求的 国际公约规定 国家发展战略需要 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我关改革目的 落实总署通关一体化改革部署, 简化手续, 提高通关效率 借力压缩转关业务量, 推进关区监管场所整合 减少转关施验封等简单作业, 缓解人力资源紧张的压力
主要影响 车检场转关业务 特殊监管区域 ( 保税监管场所 ) 转关业务 ( 根据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 2017 年第 48 号公告有关事宜的通知,2018 年 6 月 30 日前, 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的转关可继续办理 )
公告解读
公告解读 原文 : 多式联运货物, 以及具有全程提 ( 运 ) 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 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 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解读 : 一是明确了货物类型, 即 多式联运货物 和 具有全程提 ( 运 ) 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 二是指明具体操作, 即 联程转关, 此功能将在更新后的 H2010 系统转关子系统上线, 如多式联运监管系统已上线, 则应用多式联运监管系统操作 影响 : 涉及我关的主要为水水中转 空空中转等业务, 集中在机场 蛇口换装运输工具, 不产生影响 但是需要企业在办理进口转关手续时, 提交全程联运提单
公告解读 原文 : 进口固体废物满足以下条件的, 经海关批准后, 其收发货人方可申请办理转关手续, 开展转关运输 : ( 一 ) 按照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 废金属 ( 二 ) 货物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 三 ) 转关运输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 ( 四 ) 进口废金属的联运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 通过国家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 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进口固体废物 圈区管理 园区 ( 五 ) 联运至进口固体废物 圈区管理 园区的进口废金属仅限园区内企业加工利用 解读 : 限定了进口固体废物转关需满足的五个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 水水联运 这个要求, 排除了内陆的固废监管现场 影响 : 涉及我关的业务仅有蛇口海关进口废纸, 目前均采取口岸清关方式, 未办理转关, 不受影响
公告解读 原文 : 易受温度 静电 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 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 满足以下条件的, 经主管地海关 ( 进口为指运地海关, 出口为启运地海关 ) 批准后, 其收发货人方可按照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 一 ) 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 ( 二 ) 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 ( 三 ) 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 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 ( 四 ) 货物实际进境地已安装非侵入式查验设备 进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运输至收货人所在地, 出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在发货人所在地启运 解读 : 一是主管地海关与进境地海关在 HZ2011 的联系单流转 ; 二是进境地海关对货物的机检查验 影响 : 该模式仅限跨直属关区, 但是应当关注关区内应继续按照区外查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告解读 原文 : 邮件 快件 暂时进出口货物 ( 含 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 ) 过境货物 中欧班列载运货物 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免税品以及外交 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 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 开展转关运输 影响 : 1. 邮件 快件 目前关区内邮件 快件均已使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 不受 公告 影响 跨直属关区的邮件 快件转关业务将继续保留 影响 : 2. 暂时进出口货物 ( 含 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 ) 关区内主要涉及展览品业务, 对现有业务不造成影响, 仍按照转关模式办理 影响 : 3. 过境货物 我关涉及有过境业务的现场主要有皇岗 机场 大鹏海关, 转关模式依然保留, 对现场作业不产生影响 影响 : 4. 中欧班列载运货物 主要涉及大鹏海关跨直属关区转关, 对现有业务不造成影响
公告解读 原文 : 邮件 快件 暂时进出口货物 ( 含 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 ) 过境货物 中欧班列载运货物 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免税品以及外交 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 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 开展转关运输 影响 : 5. 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 主要涉及广州海关转关至我关出口的货物, 为减轻口岸查验压力, 建议协调广州海关对于市场采购出口货物按照跨境快速通关或转关模式办理, 不接受一体化模式报关 ( 一体化查验在口岸实施 ) 影响 : 6.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目前涉及邮办处的, 已全面使用跨境快速通关 ; 涉及特殊监管区域的, 公路口岸进出境可以切换至跨境快速通关模式, 海空口岸进出境可以切换至一体化模式, 转关仅作为应急 影响 : 7. 免税品 关区内免税品调拨业务仍可按照转关模式办理, 对现有业务不造成影响 影响 : 8. 外交 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 非常规业务, 保留转关对现有业务不造成影响
公告解读 原文 : 除上述情况外, 海关不接受转关申报. 其他海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 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内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读 : 限定了除 公告 列明情况以外的其他转关手续, 不再受理 可以理解为现有的特殊监管区域 ( 保税监管场所 ) 之间及其与口岸之间的转关业务, 内陆海关公路转关业务都将在取消之列 解读 : 该条明确了 公告 的法律效力 当前生效的明确转关业务的总署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89 号 )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操作规程 ( 署监发 2001 392 号 ) 中与本 公告 不一致的, 以本公告为准 解读 : 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 约有 2 个半月适应和调整期
操作变化
转关类型变更 取消提前报关 提前 / 直转 直转 空运直转 沿海内支和二次转关等转关类型 新增提前 / 工厂验放 提前 / 暂时进出口 提前 / 中欧班列 提前 / 市场采购出口 邮件 ATA 单证册 暂时进出口 中欧班列 市场采购出口 跨境电商 使领馆物品等转关类型, 保留联运中转 小型船舶 快件 退运 过境 内贸跨境运输 免税品 其他等转关类型
转关类型变更 带有 提前 前缀的转关类型按照转关提前报关的流程办理手续 联运中转 按照批量中转的流程办理手续 其余转关类型除另有文件规定外的, 均按照直转的流程办理手续
联运中转业务 根据 公告 要求, 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 ( 运 ) 单需要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 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审核放行进出口转关单时, 应当要求企业选择 联运中转 的转关类型
联运中转业务 进口进境地 进境地海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交货物的全程提 ( 运 ) 单, 对提运单中进境地和指运地的相关港口 车站信息进行审核, 该信息应当与转关单进境地和目的地海关所辖业务区域一致, 不一致的不得放行转关单
联运中转业务 出口启运地 启运地海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交全程提 ( 运 ) 单或者干线承运人出具的船东中转指示, 对其中启运地和出境地的相关港口 车站信息进行审核, 该信息应当与转关单启运地和出境地海关所辖业务区域一致, 不一致的不得放行转关单
进口固体废物转关运输 各业务现场应当严格对照 公告 和 通知 要求, 对本现场涉及进口固体废物跨直属关区或隶属关区流转的业务进行全面评估, 满足 公告 要求需要继续开展转关业务的, 业务现场应当向监通处提交相关申请, 由监通处向海关总署行文报批, 不满足 公告 要求的在 公告 施行后一律停止相关业务
工厂验放货物 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属关区的, 各业务现场根据自身角色, 严格按照 通知 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部署总署集中审像系统的指运地海关和进境地海关不得办理该类业务的转关手续
中欧班列 各业务现场办理中欧班列货物转关时, 应当要求企业选择 提前 / 中欧班列 或者 中欧班列 的转关类型, 按照提前报关或者直转的方式办理手续
船舶备件 各业务现场办理船舶备件类货物转关时, 应当要求企业选择 其他 的转关类型, 按照直转的方式办理手续 进入特殊监管区域 ( 保税监管场所 ), 需要申报备案清单或报关单的船舶备件, 按照一体化模式办理
其他转关类型 其他根据 公告 要求予以保留的转 关类型按现有相关模式办理转关手续
提醒 尽量使用一体化 口岸清关模式, 与公路口岸之间可继续使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 进口水运转关业务, 办理转关手续时需验核全程提单, 转关方式 联运中转 进口转关业务, 建议先行跟口岸海关确认允许办理转关 手续后, 避免因不符合 48 号公告滞留口岸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 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的转关可继续办理
介绍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