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Similar documents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Administrator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相关事项 相关事项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致 :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 以上备忘录合称为 股权激

管理办法 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股权激励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千禾味业公告编号 : 临 转债代码 : 转债简称 : 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监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象名单予以公示, 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预留股份调整的相关事项 ( 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股份的调整相关事项 ) 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埃斯顿 或 公司 ) 委托, 就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汉邦高科公告编号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汉邦高科公告编号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0

<4D F736F F D20B4BAC7EFBABDBFD5A3BAB9D8D3DAB9ABCBBEB5DAD2BBC6DACFDED6C6D0D4B9C9C6B1BCA4C0F8BCC6BBAEB5DAD2BBB4CEBDE2B3FDCFDECADBCFE0B9D8CAC2CFEEB5C4B7A8C2C9D2E2BCFBCAE95F4A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福星晓程 公告编号:2013—047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致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韵升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宁波韵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 相关事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8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监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三一重工公告编号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汇川技术公告编号 :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邹敏华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黄河旋风公告编号 : 临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 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AN339-3 号 致 :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股, 确定 2016 年 2 月 16 日为授予日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 4 月 22 日, 公

目录 释义... 2 一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4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5 三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6 四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6 五 结论意见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ministrator

WHJ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之 致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埃斯顿 或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实行限制性股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JINGTIAN & GONGCHENG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称 激励计划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 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致 :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里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 公告编号 : )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确认, 公司完成了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 : 普邦 JLC1, 期权代码 :037642, 授予数量 :1,260 万份, 行权价格 :14.68 元, 授予人数 :195 人 年 5 月 28 日, 公司第

年 1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实施完成 20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二〇一九年四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并披露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首期 ) 年 11 月 9 日,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

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原法律意见书八 ) 现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以下简称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 )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

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 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且于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 ; 公司已提供了必须的 真实的 全部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 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 公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 [2019] 字 0408 第 0173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十层 电话 : 传真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致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韵升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宁波韵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 相关事

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 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 公司拟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650 万股变为 645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585 万股减少至 581 万股, 预留股份数量由 65 万股减少至 64 万股 ; 激励

<4D F736F F D20D6D0B9FAC9FACEEFBCBCCAF5BCAFCDC5B9ABCBBEB7A2D0D B5DAD2BBC6DAD6D0C6DAC6B1BEDDB7A8C2C9D2E2BCFBCAE D61726B75705F32>

法律服务建议书(为外高桥公司制作)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6]AN008-3 号 致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科创达 或 公司 ) 委托, 根据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 已得到海王生物的保证 : 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完整和有效的, 且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 ;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北陆药业 / 公司 指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指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 ( 草案修订稿 ) 计划 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指 北京北陆药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任子行公告编码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飞拓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4 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 C 座 2202 电话 : 传真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007-00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 :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泽君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联水产

Transcriptio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Men Ne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1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1-255 敬启者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动力源 或 公司 ) 的委托, 已经出具嘉源 (2015)-03-188 号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5)-03-215 号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6)-03-273 号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实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7)-03-216 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份回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现本所就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 ) 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 )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动力源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及已经 履行的相关程序等进行了调查, 查阅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文件, 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 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 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 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 该等资料均属真实 准确和完整, 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 实施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 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而使用, 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 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一 ) 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批准 1 2015 年 10 月 8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 3

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出具了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 查意见 2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确定了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 考核管理办法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等事项 3 2015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确定了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监事会出具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出具了对首次授予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 2016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了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 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 调整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17 年 8 月 23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了公司调整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17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 确定了公司 4

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18 年 8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了公司对全体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 二 ) 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综上, 本所认为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全体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 ( 一 ) 回购原因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 根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对全体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二 ) 回购数量 5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65,000 股, 其中, 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50,000 股, 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5,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62,040,448 股变更为 553,275,448 股,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 三 ) 回购价格 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950,000 股, 回购价格为 4.0542 元 / 股, 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32,230,890 元 ; 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15,000 股, 回购价格为 5.3405 元 / 股, 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4,352,507.50 元 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36,583,397.50 元 综上, 本所认为 : 公司本期回购注销原因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合法 有效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认为 : 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合法 有效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 以下无正文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