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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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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 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 一 ) 经查验, 贵公司董事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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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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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6-***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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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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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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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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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of the company)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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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4-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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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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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7,543,7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42,125,55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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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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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漏之处 在本 中, 信达根据 股东大会规则 第五条的规定, 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 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本次股东大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 年 5 月

公司部分董事 部分监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公司全部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姚玉伦先生因外地出差而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监事肖千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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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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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 代表 1,200,751,3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 代表 1,597,3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8.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名, 代表 130,072,9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 代表 61,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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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划 款 通 知

股票代码:000936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2,132,246,14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45%, 其中 :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5 名, 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32,246,14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亚柏科公告编号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

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 代表股份 148,253,2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7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 代表股份 136,768,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断, 现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 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夏维剑律师 顾晓春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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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GOLDSUN & XINYANG LAW FIRM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 传真 : 网址

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Transcription: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接受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下称 公司章程 ),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其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 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经核查, 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1

2. 2016 年 1 月 12 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对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 该通知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并按 股东大会规则 的要求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2016 年 1 月 28 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公司董事长何正宇先生主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4.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至 1 月 28 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据此, 本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 233 号一楼会议室召开 3. 经核查,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 名, 代表股份 331,315,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504% 上述人员均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 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33 名, 代表股份 21,240,04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1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4. 公司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2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一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 二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 审议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2. 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2.2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 3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2.4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2.5 发行数量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2.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4

2.7 限售期安排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2.8 股票上市地点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2.10 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3. 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5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4. 审议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5. 审议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6. 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7. 审议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 6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8. 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9. 审议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10. 审议 关于制定公司 < 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11. 审议 关于重新制定公司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352,555,2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 : 同意 21,240,041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 弃权 0 股 7

据此, 本所律师认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捌份 (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 8

( 本页无正文, 为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页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 姚向阳 负责人 : 潘滔见证律师 : 马淑芬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