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413 200413 证券简称 : 东旭光电 东旭 B 公告编号 :2019-00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 ( 昆山 ) 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决定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 一 使用募集资金为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 一 )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841 号文 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75,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110.16 万元 2017 年 12 月 7 日,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 (2017) 第 105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修订稿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万元 )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22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0,000.00 3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10,000.00 4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合计 375,000.00 2019 年 1 月 16 日, 公司第八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为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2017 年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为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旭虹光电 ) 进行增资, 用于建设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旭虹光电的注册资本 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二 ) 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被增资公司名称 :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553484033L 法定代表人 : 王立鹏住所 : 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 177 号注册资本 :190,00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 : 平面显示屏 曲面显示屏 特种用途玻璃及相关材料 组件 设备 产品的研发 设计 制造 销售与租赁, 玻璃材料相关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 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关系 : 旭虹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旭虹光电的总资产为 310,661.46 万元, 净资产 122,265.05 万元 2017 年度旭虹光电营业收入 43,715.29 万元, 净利润 9,063.53 万元 (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旭虹光电的总资产为 387,246.87 万元, 净资产 210,423.39 万元 2018 年 1-9 月旭虹光电营业收入 33,517.58 万元, 净利润 8,158.34 万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二 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 ( 昆山 ) 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 一 )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270 号文 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86,943,620 股新股 截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止, 本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
1,173,020,525 股, 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 6.82 元 / 股, 共计 7,999,999,980.5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 不含税 ) 人民币 59,476,736.01 元, 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940,523,244.49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证, 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 (2015) 第 05007 号 验资报告 序号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项目 总投资额 ( 万元 ) 拟投入募集金 ( 万元 ) 1 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 (CF) 生产线项目 311,550.00 300,000.00 2 收购旭飞光电 100% 股权 177,410.41 177,000.00 3 收购旭新光电 100% 股权 198,639.68 19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 125,000.00 合计 812,600.09 800,000.00 公司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 ( 昆山 ) 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为东旭 ( 昆山 ) 显示材料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旭 ( 昆山 ) ) 进行增资, 用于建设第 5 代 TFT-LCD 用彩 色滤光片 (CF) 生产线项目, 增资金额全部计入东旭 ( 昆山 ) 的注册资本 见 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督导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 二 ) 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被增资公司名称 : 东旭 ( 昆山 ) 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32391312X0 法定代表人 : 王立鹏 住所 :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蓬溪北路 500 号 注册资本 :110,000 万人民币 ( 工商变更登记中 ) 经营范围 : 平板显示材料及其配套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 服务 技术转让及销售 ; 液晶显示技术的咨询及服务 ; 通讯设备 计算机 电视机 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 机械设备的研发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及销售 ;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以下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 彩色滤光片的研发 设计 生产 销售及维修服务 ;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的研发 设计 销售及维修服务 ; 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及维修服务 ( 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 限制经营 禁止经营的除外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关系 : 公司持有东旭 ( 昆山 )90.91% 股份,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旭 ( 昆山 )9.09% 股份 ( 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东旭( 昆山 )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东旭 ( 昆山 ) 的总资产为 103,610.33 万元, 总负债为 13,803.49 万元, 净资产 89,806.84 万元, 资产负债率 13.32% 2017 年度东旭 ( 昆山 ) 营业收入 8,117.36 万元, 净利润 -50.99 万元 (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东旭 ( 昆山 ) 的总资产为 164,947.93 万元, 总负债为 75,378.18 万元, 净资产 89,569.74 万元, 资产负债率 45.70% 2018 年 1-9 月东旭 ( 昆山 ) 营业收入 1,640.93 万元, 净利润 -237.09 万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三 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是为了将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及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 以保障公司募投项目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及 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 (CF) 生产线项目 顺利实施, 有助于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 提升公司在光电显示领域的竞争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 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旭虹光电和东旭 ( 昆山 ) 均已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加强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 商业银行 独立财务顾问 保荐机构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 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 公司使用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为旭虹光电进行增资, 用于建设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为东旭 ( 昆山 ) 进行增资, 用于建设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光片 (CF) 生产线项目, 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旭虹光电 东旭 ( 昆山 ) 进行增资 2 监事会意见经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 公司使用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为旭虹光电进行增资 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为东旭 ( 昆山 ) 进行增资, 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旭虹光电 东旭 ( 昆山 ) 进行增资 3 独立财务顾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旭虹光电增资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东旭光电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旭虹光电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意见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 根据 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东旭 ( 昆山 ) 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协议 约定,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放弃按其出资比例继续增资的优先权, 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对东旭昆山进行增资符合协议
相关约定 2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 第八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 ( 昆山 ) 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八届三十次监事会决议; 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 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