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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债权或债务重组 ; ( 九 )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 十 ) 签订许可协议 ; ( 十一 ) 购买原材料 燃料 动力 ; ( 十二 ) 销售产品 商品 ; ( 十三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 十四 ) 委托或受托销售 ; ( 十五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 十六 ) 其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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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 六 )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 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 ); ( 七 )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 八 ) 债权 债务重组 ; ( 九 )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 十 )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 十一 ) 购买原材料 燃料 动力 ; ( 十二 ) 销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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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五 )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 六 )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 含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 ); ( 七 )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 八 ) 债权 债务重组 ; ( 九 )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 十 )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 ( 十一 ) 购买原材料 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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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三 ) 第五条第 ( 一 )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四 ) 本条第 ( 一 ) 项和第 ( 二 )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第五章关联方的决策程序第六章附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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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 十五 )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 ( 十六 )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 十七 )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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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 二 ) 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三 ) 本制度第四条第 ( 一 )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四 ) 本条第 ( 一 ) 项和第 ( 二 )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年满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 ( 六 )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 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 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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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号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五条公司与第四条第 ( 二 ) 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 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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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四章基本原则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第六章关联交易的提出及初步审查第七章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查第八章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第九章关联交易的执行第十章回避制度第十一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第十二章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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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张广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 议案内容根据万鹏总经理提名, 同意聘任张广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自本决议生效起计算, 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四 )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董事蔡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 议案内容根据万鹏总经理提名, 同意聘任董事蔡彬先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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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3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 4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5 单笔担保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 上述条件只要有一项未被满足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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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向马培花借款 300 万元用以归还贷款 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向马培花归还该笔借款 2018 年 6 月 2 日, 公司向湖州欣瑞医药有限公司借款 140 万元用以归还贷款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向湖州欣瑞医药有限公司归还该笔借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证券代码:000977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二章关联方 第四条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 ( 一 ) 本行的董事 监事 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 以下简称 内部人 ); ( 二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收集 整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2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 该担保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 5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二 ) 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担保, 特殊情况下, 因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且不违反本条前款中关于担保的禁止性规定时, 可以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二 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的议案 根据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活动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决定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条目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六 条 ( 一 )

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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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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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交易事项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以下简称 子公司 ) 的重大交易决策行为 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参股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产业基金等结构化主体,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对外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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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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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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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符合 上交所上市规则 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或符合 香港上市规则 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 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交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下公司的关联法人 : ( 一 )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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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全文详见 2015 年 9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五 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全文详见 2015 年 9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六 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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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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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设计 ; 翻译服务 ; 教育咨询服务 ; 著作权代理 ; 文化用品 办公用品的销售 ; 纸制品销售 ;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 ; 计算机系统服务 ; 基础软件服务 ; 数据处理的研发 销售 ; 电化教学设备 教学软件 电子产品的销售 ; 教育信息咨询 ; 设备租赁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独立董事提吊人声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一般规定... 3 第三章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4 第四章内部报告程序... 8 第五章责任及处罚... 9 第六章附则

理办法 上证所 上市规则 实施指引 定义的关联方 香港联交所定义的关连人士是指根据联交所 上市规则 定义的关连人士 以上关联方的界定见本制度附件一 ( 注 : 附件一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见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证所 上市规则 实施指引 联交所 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 香港财务报告

关联方名称浙江银江孵化器有限公司杭州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杭州银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银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江传媒有限公司浙江浙科银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华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银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银城置业有限公司杭州银城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银江羽毛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

( 八 )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 九 )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 ( 十 ) 其他经营计划及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辅材料 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 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或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括在内 第五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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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关联交易管理, 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等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施或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 ( 一 ) 诚实信用的原则 ; ( 二 ) 公平 公正 自愿的原则 ; ( 三 ) 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 ( 四 )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 视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范围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项 : ( 一 ) 上市规则 第 9.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 1

( 二 ) 购买原料 燃料 动力 ; ( 三 ) 销售产品 商品 ; ( 四 )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 ( 五 )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 六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 七 )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一 )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二 )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三 ) 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四 )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一致行动人 ; ( 五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 一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 二 )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三 )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四 ) 本条第 ( 一 ) ( 二 ) ( 三 )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2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 ( 五 )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 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 ( 一 )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 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 二 ) 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九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或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对外担保除外 ) 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的关联交易, 由总裁批准 第十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 或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对外担保除外 ) 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 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不论数额大小,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 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九条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标准的, 适用第九条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已按照本制度第九条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 3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 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九条 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 : ( 一 )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 ( 二 )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相关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第十四条已按照本制度第九条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因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仅需要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将前期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一并披露 第十五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四条第 ( 二 ) 至 ( 五 ) 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时, 应当按照 上市规则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总裁与其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 ( 标准同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 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 与拟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公司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 ( 一 ) 交易对方 ; ( 二 ) 在交易对方任职, 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 4

( 三 )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 ( 四 )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 五 )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 六 )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十九条有关联关系董事回避表决的程序为 : ( 一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 ; ( 二 ) 当就董事是否有关联关系出现争议时, 由出席会议的除该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半数以上决定其是否回避 ; ( 三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参与审议和列席会议讨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 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 ( 一 ) 交易对方 ; ( 二 )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 ( 三 )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 ( 四 )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 ( 五 )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 六 ) 在交易对方任职, 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 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 ( 七 )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 5

( 八 )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管理及信息披露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 具体 第二十二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 ( 一 )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 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 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 二 )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 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三条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 一 ) 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 按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约定的结算周期 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 ; ( 二 ) 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 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 ( 三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的,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还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 如适用 ) 或者审计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 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记录 核算 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 6

并按季度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披露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除非有特别说明, 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 公司章程 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时, 以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