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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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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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210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

证券代码:000977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以下简称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198,969,4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11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3,137,1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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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 部分监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公司全部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姚玉伦先生因外地出差而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监事肖千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予以审核公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 代表 1,200,751,3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 代表 1,597,3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8.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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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 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4D F736F F D20C7E0B5BABBE3BDF0CDA8B5E7C1A6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B6FE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证券代码:300610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 出席 1 人, 董事夏国新 刘树祥 胡咏梅 独立董事吴洪 苏锡嘉 董志勇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 监事欧伯炼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3 董事会秘书蓝地出席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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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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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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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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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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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长信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的程序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创医惠公告编号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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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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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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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名, 代表 130,072,9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 代表 61,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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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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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该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 审议事项 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在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金猛主持, 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2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包括网络投票方式 ) 共 5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3,251,1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9164%, 其中 : 1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含股东代理人 ) 共计 4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3,25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9158%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5%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以外其他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 ) 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01,1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5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 公司董事 监事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 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3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经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 由股东代表 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 一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 二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4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2 发行规模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 5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3,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 : 通过 4 债券期限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5 债券利率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3,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6

份的 0.036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 : 通过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7 转股期限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7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11 赎回条款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12 回售条款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9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3,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 : 通过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3,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0

表决结果 : 通过 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18 募集资金存管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19 担保事项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12

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 三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3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3,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 : 通过 ( 四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 五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3,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14

份的 0.036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 : 通过 ( 六 )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 七 ) 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3,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15

份的 0.036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 : 通过 ( 八 )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 九 ) 关于 <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 )>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3,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6

表决结果 : 通过 ( 十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 十一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其中,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 : 同意 3,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7% 表决结果 : 通过 ( 十二 ) 关于修订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的议案 17

表决情况 : 同意 143,2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 : 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 规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页以下无正文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