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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5.3 减额交清 9.3 欠款扣除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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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1.1 合同订立 6.1 合同效力中止 10.1 保单周年日 1.2 合同生效 6.2 合同效力恢复 ( 复效 ) 10.2 保单年度 1.3 犹豫期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原位癌 2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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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须知 产品信息 条款名称 主险 : 阳光人寿 i 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 : 阳光人寿附加 i 保轻症疾病保险 宣传名称 主险 :i 保终身重大疾病险 附加险 :i 保轻症疾病险 投保年龄 30 天 ( 含 ) 至 50 周岁 ( 含 )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障范围 100 种重大疾病 20 种轻症疾病 交费年限一次交清 3 年 5 年 10 年 15 年 20 年 25 年 30 年 交费方式 年交 生效日期 次日生效 犹豫期 10 天 等待期 180 天 产品费率 见产品详情页介绍链接 购买流程

投保须知 1. 当被保险人满 18 周岁, 只支持为本人投保 当被保险人未成年, 可由父母为其投保 ( 残疾人不可投保 ) 2. 基本保额 投保年龄 30 天 -17 周岁, 基本保额可选范围 5-50 万 18 周岁 -40 周岁, 以下城市 (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杭州 武汉 重庆 天津 南京 苏州 长沙 青岛 佛山 西安 济南 东莞 厦门 福州 无锡 合肥 郑州 宁 波 大连 石家庄 南宁 南昌 昆明 烟台 泉州 珠海 惠州 温州 太原 ) 基本保额 可选范围 5-50 万, 其他城市保额可选范围 5-30 万 ; 41 周岁 -50 周岁, 基本保额可选范围 5-20 万 3. 犹豫期 自您收到本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 有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 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 本合同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 您需要填写申请书, 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 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 本合同即被解除, 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4. 等待期 重大疾等待期 : 自本合同生效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 180 天内,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 :( 一 ) 本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 ;( 二 ) 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 的相关疾 病就诊,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 费 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 无等待 期

轻症疾病等待期 :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 180 天内,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 :( 一 )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轻症疾病 ;( 二 ) 因导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轻症 疾病 的相关疾病就诊,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 交纳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 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 见 11.5) 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 无等待期 5. 责任免除 因被保险人在某些特定原因 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的状态会影响保险风险等级的评定, 保险 公司在这些情况下的保险责任将会免除, 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 请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 重大疾病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5)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 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 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向 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轻症疾病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 (5)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 本附加合同效 力终止, 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6. 销售区域 我们的这款产品目前开放的 201 个可购买城市详见下表 ( 按拼音排序 ) A 安徽 : 合肥 蚌埠 淮南 马鞍山 安庆 池州 滁州 六安 宣城 巢湖 淮北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 厦门 福州 泉州 漳州 莆田 G 甘肃 : 兰州 酒泉 平凉 张掖 武威 庆 阳 嘉峪关 陇南 广东 : 广州 深圳 佛山 东莞 珠海 汕 头 惠州 湛江 江门 茂名 梅州 潮州 阳江 中山 揭阳 广西 : 南宁 柳州 桂林 玉林 梧州 百 色 贵州 : 贵阳 H 河北 : 石家庄 唐山 保定 邯郸 秦皇岛 沧州 承德 廊坊 邢台 衡水 张家口

河南 : 郑州 洛阳 开封 许昌 新乡 驻 马店 信阳 周口 商丘 黑龙江 : 哈尔滨 大庆 齐齐哈尔 鸡西 佳木斯 牡丹江 七台河 双鸭山 绥化 湖北 : 武汉 宜昌 襄阳 荆州 恩施 荆 门 十堰 随州 咸宁 黄石 孝感 鄂州 湖南 : 长沙 株洲 岳阳 衡阳 湘潭 常 德 益阳 永州 海南 : 海口 三亚 J 吉林 : 长春 吉林 白山 通化 延边 江苏 : 南京 苏州 无锡 徐州 南通 常 州 泰州 镇江 盐城 扬州 连云港 淮 安 江西 : 南昌 赣州 九江 吉安 上饶 宜 春 鹰潭 L 辽宁 : 沈阳 大连 鞍山 抚顺 本溪 丹 东 锦州 营口 葫芦岛 盘锦 铁岭 朝 阳 N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包头 鄂尔多斯 巴彦 淖尔 赤峰 呼伦贝尔

宁夏 : 银川 S 上海 山东 : 济南 青岛 烟台 淄博 潍坊 东 营 威海 济宁 临沂 德州 泰安 聊城 枣庄 日照 菏泽 山西 : 太原 晋中 阳泉 运城 长治 陕西 : 西安 宝鸡 延安 咸阳 汉中 铜 川 四川 : 成都 绵阳 巴中 广元 乐山 凉 山 内江 遂宁 T X Y 天津 新疆 : 乌鲁木齐 昌吉 伊犁 博乐 云南 : 昆明 大理 保山 楚雄 红河 普 洱 西双版纳 玉溪 曲靖 Z 浙江 : 杭州 宁波 温州 绍兴 台州 湖 州 金华 丽水 衢州 舟山 7. 退保 (1) 犹豫期退保 : 不收取任何费用 (2) 犹豫期以后退保 : 您会遭受一定损失, 具体损失费用请查看保险条款 (3) 退保方式 : 线上仅提供犹豫期退保 退保 下载电子保单 ; 其他保全服务需投保人持身份证件到机构柜面进行办理 查询机构网点 >> (4) 退保金支付方式 : 犹豫期退保成功后, 我们会在 3-5 个工作日, 通过转账的方式将保险费退回您购买时使用的银行卡中

8. 重要告知 为了使您详知所投保的保险内容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在投保之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并 确认已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 ( 注意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犹豫期 退保等关键信息 ) 9. 保险合同 (1) 本保险合同承保后发送电子保单, 请务必正确填写电子邮箱, 并注意查收 ; 如您投保 成功后没有收到承保邮件, 可能是您的邮箱设置导致邮件被拒收 (2) 电子保单您也可以登录微信服务号 阳光保险在线 或者阳光保险在线移动官网, 进 行下载 ( 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 (3) 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 请拔打客服热线 95510, 我们将免费提供 ; 电子保单即是保险合同, 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回访方式 :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 我公司需对您进行电话回访 (1) 在线回访 ( 推荐 ) 购买完成后, 会在 我的保单中 提示您进行在线回访, 只需在线回答几个问题就可以完成 回访 如果您当时未做, 也可以在 3 天内再次进入 我的保单中 完成在线回访 (2) 电话回访 如您未做在线回访, 我们会在购买成功 10 日内通过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客户维权电话 : 95510 进行电话回访 如果您不喜欢在线回访, 也可以预约您方便接听电话的时间, 我们 的 95510 客服人员将联系您完成回访 11. 理赔要求 (1)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我 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2) 填写给付保险金申请书, 并根据合同的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相关证明及资料 (3) 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4)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申请人需及时补充相关证明和资料 (5) 除条款规定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外, 我们如认为必要,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对被保险 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或鉴定 12. 保单现金价值 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 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我们退还的那 部分金额 保险合同中列明了每个保单年度末的保单现金价值, 您可在收到电子保单后查看 13.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 我们会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电子投保单 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 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4. 违反义务的后果 发生理赔时, 我们会对投保人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核实, 如果发现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 根据 保险法 规定, 我们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 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在刑法中还有关于保险欺诈犯罪的规定,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 违反保 险法规, 采用虚构保险标的 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 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中 虚构保险标的, 是指投保人违背 保险法 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的行为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5. 投诉渠道 : 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 您可以 : (1) 向阳光保险在线官网 在线客服 反馈您的意见 ; (2) 拨打阳光保险在线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0111111; (2) 拨打阳光保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维权电话 95510; 我们会在接到反馈后尽快帮您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