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童慧明 本人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2017 年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 法规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17 年度, 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 一 ) 会议出席情况 应参加公司 2017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13 次, 亲自出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 委托独立董事胡玉明出席 1 次董事会会议, 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 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 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 二 )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一 ) 发表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对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上述 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二 ) 对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和 关于 2017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示事前认可, 并同意两项议案被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017 年 3 月 31 号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 2017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高管辞职暨聘任高管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三 ) 发表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对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 四 ) 发表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对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 股权激励 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 五 ) 发表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对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 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 六 ) 发表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对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智能电视板卡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七 ) 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 对 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示事前认可, 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设立广州视源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双方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定股权比例, 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 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017 年 8 月 17 日, 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八 ) 发表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对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将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理财产品额度, 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即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存在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 关规定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 九 ) 发表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上对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 十 ) 发表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对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 未发现有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 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 ; 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制定 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认为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十一 ) 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对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和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次提名 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
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 与公司其他董事 经理层 董事 会秘书深入沟通 交换意见, 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确 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 薪酬 战略 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 本 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并对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 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对 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为公司制定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物色高级管理人才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提出建议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加强自身学习, 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 其他工作 2017 年度, 公司运营情况良好, 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故 2017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 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童慧明 电子邮箱 tong-hm@hotmail.com 2018 年, 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 : 童慧明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