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Similar documents
建人函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神开股份公告编号 :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收到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公司 或 神开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1 申请建筑工程 ( 房建 装饰 )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 矿山 冶炼 ) 机电工程 ( 电力 石化 机 电安装 冶炼 ) 专业的 :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1) 一式二份 ; 2) 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 申请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临 沂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围 标 串 标 行 为 认 定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工 程 ) 招 标 投 标 市 场 秩 序, 有 效 遏 制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4 取得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 5 职称为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 所取得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 ; 三 提交材料 :( 窗口受理时, 所有材料需携带原件核对 ) 1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2 部网扫描件上传 ( 所有扫描件需清晰完整, 对涉及多页证书或材料的应全部上传

1. 执法案卷首页 2. 档案卷内目录 3. 检查方案 4. 现场检查笔录 5. 现场处理决定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6. 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7. 抽样取证通知书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共 37 种 ) 目录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 查封 ( 扣押 ) 决定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一级建造师 )- 个人版用户使用说明书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一级建造师 ) 个人版用户使用说明书 1

1 个人数字证书申领 申请人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 上海建筑业 (CIACFWH), 点击 微应用 菜单中的 电子签署 申请个人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时须同步上传手写签名, 以免影响申请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 企业数字证书申领 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事项需企业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

PDF printing 600 dpi

第28号令

《中国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6号)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 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 式一份 ;? 2 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3 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 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 不需另行制 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 办理程序

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的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2016 年 6 月 15 日, 曹世如通过深交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一次性减持所持的红旗连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8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1% 2016 年 5 月 10 日和 201

Äâ¼ȡÃûµ¥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九章行政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新增章节, 通过本章的学习, 从业人员应熟悉银行业行政许可 银行业行政处罚的设定 内容, 熟悉银行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银行业行政强制措施, 熟悉银行业行政复议的有关内容, 了解银行业行政诉讼主体 权利义务 2

—002

<4D F736F F D20CBC4B4A8CAA1C8CBC3F1D5FEB8AEB9D8D3DABCD3BFECB7A2D5B9C9FAB2FAD0D4B7FECEF1D2B5B4D9BDF8B2FAD2B5BDE1B9B9B5F7D5FBC9FDBCB6B5C4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甬鄞市监处 号 当事人 : 麦克英孚 ( 宁波 ) 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辉西路 188 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立宏 ; 注册资本 : 壹仟零捌万元整 ; 成立日期 :200

标题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二 德阳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冲击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发文字号]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由人事部 建设部共同 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 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 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N/A N/A 否 公安 深圳市公安局 特警支队初级警员 N/A 52.3 N/A 否 公安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可事项 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 办理指南 下方的 在线申报 }, 在 个人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常州市公安局干部基本任职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名册(A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 1 ;2 : ;3 : ;4 : ;5 ;6 : ;7 : ;8 ;9,,,

1 住房保障 10BA 住房保障 索引号 : / 主题名称 : 住房保障 发文日期 : 建保 [2012]38 号 关于做好 2012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 主题名称 : 住房

中文ファクトブックcover

气溶胶光学厚度 的测量原理 Ê

第1章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News Report 報道媒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The State Council 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官網 Office of The Commis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鄞市监处 号 当事人 : 宁波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长寿东路 168 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奇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企业类

10

表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

<4D F736F F D20D5E3BFC6B7A2C5A9A1B A1B BAC5B9D8D3DAD3A1B7A2B5DACBC4B4CEC8ABCAA1C5A9D2B5BFC6BCBCB4F3BBE1C1ECB5BCBDB2BBB0D5AAD2AAA3A8D2AAB5E3A3A9B5C4CDA8D6AA2E646F63>


TablesDivision_Chinois

- -

第十一期封面.cdr

?丽)由广东省城市?划

2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完善的安

AU-CBME小册子_0715确认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名古屋大学 概况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金刚玻璃公告编号 :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近日收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三门县赖峙涂标准海塘加固工程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

—002

林硕奇, 男,1973 年 5 月出生, 时任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住址 : 江苏省江阴市 王培琴, 女,1982 年 2 月出生, 时任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住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茅建华, 男,1946 年 1 月出生, 时任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住 址 : 江苏

9

12.公告_定稿).doc

,,,,, 5,,, :,,,,,, ( ), 6,,,,,,,,, 7,, ( ),,,,,,,,,, 8,,,,,,,,,,,,,,,,, 9,,,,, :, :, :, :,,,,,

Microsoft Word - 公告〔2017〕第31号--终.doc


!!!!!!!!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名古屋大学 概况


Rules_2014_Chinese

勘察企业、设计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doc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国认

Microsoft Word - 同声2013第一期2.docx

山东省统计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 2

(

13

<4D F736F F D2032D7D4D6CEC7F8C8CBC3F1D5FEB8AEB2BFC3C5C8A8D4F0C7E5B5A5CAC2CFEECAE1C0EDBBE3D7DCB1EDA3A8B5DAB6FEC5FAA3A932BDCCD3FDCCFC2E646F63>

行政法高频考点之行政复议 ( 讲义 ) 一 概念 ( 一 ) 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 1. 行政相对人 : 包括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 行政主体 : (1) 政府及职能部门 (2) 派出机关 : 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 (3) 派出机构 : 派出所 工商所 税务所 (4

—002

35 坊子区街道事业单位 A 职位 综合管理 坊子区街道事业单位 A 职位 综合管理 坊子区街道事业单位 A 职位 综合管理 坊子区街道事业单位 B 职位 综合管理 2018




<4D F736F F D20D2BDC1C6C6F7D0B5C9FAB2FABCE0B6BDB9DCC0EDB0ECB7A8A3A CDA8B1A8A3A9>

关注微信 szhuatu 获取最新考试资讯 2019 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素质测试模拟题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60 题, 每题 0.7 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 只有一个符合题意 ) 1. 答案 B 解析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 法律赋予或认可的,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 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 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 律师法 规定,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2.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核发物种证明的,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物种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为单位的, 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 申请人为个人的, 应当有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 二 ) 进出口合同 但是以非商业贸易为目的个人所有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除外 ( 三

Transcrip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88 号 张建蓉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01 号 吴玉姣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04 号 彭娟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0 号 谢琦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1 号 金鹏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20 号 周永乐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21 号 陈点点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33 号 邵利亚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46 号 郑共晖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54 号 沈炬表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58 号 崔剑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65 号 李盈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69 号 吴树乔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72 号 陈永胜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76 号 孙丽英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78 号 胡海彬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84 号 范一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93 号 吴飞卫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98 号 赵彬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99 号 赵陈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05 号 翁丽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14 号 许娜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20 号 徐双伟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21 号 王兵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28 号 李化存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29 号 金杭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36 号 陈华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38 号 邢永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44 号 盖宇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58 号 张轶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60 号 蒋庭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61 号 张关心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64 号 张龙有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72 号 朱永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73 号 严乐宝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80 号 吴晶莹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83 号 周鑫云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84 号 丁金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85 号 吕炎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97 号 孙蓉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98 号 施可可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99 号 樊东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07 号 吕国枝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09 号 胡旭光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11 号 徐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12 号 许钗兵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18 号 林青云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20 号 沈建福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21 号 霍存亮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23 号 金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28 号 祝志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42 号 肖玉梅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45 号 蔡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46 号 徐庶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73 号 李利国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96 号 陆凤鸣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99 号 张国全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06 号 程航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23 号 朱胜赞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33 号 叶俊伟 : 经调查核实, 你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34 号 谢立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35 号 杨超 : 经调查核实, 你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47 号 刘巧华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52 号 徐颍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53 号 朱俊霓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58 号 倪云林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60 号 张利达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65 号 何银剑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66 号 林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92 号 丁文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31 号 戴丽萍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71 号 马华苗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87 号 邹开福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793 号 周根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823 号 张文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864 号 黄丰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877 号 吴岱岱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912 号 郑琼慧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980 号 董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984 号 赵二中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002 号 陈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019 号 陈庆若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025 号 贾海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048 号 李晓燕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056 号 刘萍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00 号 章四庆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01 号 郭巧会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31 号 陈学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36 号 郭一珂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37 号 李秀娥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45 号 洪玉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69 号 姚文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91 号 董华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92 号 王明来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03 号 郑岳鹏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05 号 朱娇玲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27 号 林余盈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28 号 李建松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49 号 刘小丹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65 号 黄小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70 号 翁孙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71 号 郑笑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76 号 潘恩莲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91 号 陈绍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11 号 尤小保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19 号 冯济张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20 号 蔡才所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21 号 陈玲燕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22 号 许剑萍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23 号 李建武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42 号 杨成龙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54 号 朱加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55 号 方全南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67 号 梅洪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68 号 严森发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71 号 朱渭清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73 号 刘群龙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76 号 陈小丽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85 号 章亮亮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88 号 倪军海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93 号 王梦丽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95 号 陈朝辉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482 号 巩玉伟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20 号 应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22 号 孙柯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23 号 王波仁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24 号 王力荣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61 号 丁溪溪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605 号 周炉钧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619 号 陆笑丹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635 号 郭洲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670 号 俞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02 号 郭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08 号 王波仁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10 号 宣加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27 号 徐娟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28 号 徐国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41 号 王泾权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59 号 祝俊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67 号 沈叶萍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74 号 郑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79 号 叶锋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4 号 郭利国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5 号 宋颖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6 号 俞兴友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7 号 陈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8 号 熊亚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9 号 孔文明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200 号 陆廷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202 号 胡珊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203 号 洪住彬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