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88 号 张建蓉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01 号 吴玉姣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04 号 彭娟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0 号 谢琦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1 号 金鹏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20 号 周永乐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21 号 陈点点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33 号 邵利亚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46 号 郑共晖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54 号 沈炬表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58 号 崔剑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65 号 李盈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69 号 吴树乔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72 号 陈永胜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76 号 孙丽英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78 号 胡海彬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84 号 范一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93 号 吴飞卫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98 号 赵彬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99 号 赵陈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05 号 翁丽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14 号 许娜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20 号 徐双伟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21 号 王兵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28 号 李化存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29 号 金杭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36 号 陈华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38 号 邢永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44 号 盖宇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58 号 张轶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60 号 蒋庭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61 号 张关心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64 号 张龙有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72 号 朱永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73 号 严乐宝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80 号 吴晶莹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83 号 周鑫云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84 号 丁金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85 号 吕炎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97 号 孙蓉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98 号 施可可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399 号 樊东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07 号 吕国枝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09 号 胡旭光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11 号 徐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12 号 许钗兵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18 号 林青云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20 号 沈建福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21 号 霍存亮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23 号 金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28 号 祝志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42 号 肖玉梅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45 号 蔡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46 号 徐庶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73 号 李利国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96 号 陆凤鸣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499 号 张国全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06 号 程航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23 号 朱胜赞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33 号 叶俊伟 : 经调查核实, 你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34 号 谢立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35 号 杨超 : 经调查核实, 你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47 号 刘巧华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52 号 徐颍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53 号 朱俊霓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58 号 倪云林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60 号 张利达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65 号 何银剑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66 号 林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592 号 丁文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31 号 戴丽萍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71 号 马华苗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87 号 邹开福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793 号 周根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823 号 张文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864 号 黄丰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877 号 吴岱岱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912 号 郑琼慧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980 号 董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984 号 赵二中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002 号 陈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019 号 陈庆若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025 号 贾海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048 号 李晓燕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056 号 刘萍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00 号 章四庆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01 号 郭巧会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31 号 陈学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36 号 郭一珂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37 号 李秀娥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45 号 洪玉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69 号 姚文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91 号 董华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192 号 王明来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03 号 郑岳鹏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05 号 朱娇玲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27 号 林余盈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28 号 李建松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49 号 刘小丹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65 号 黄小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70 号 翁孙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71 号 郑笑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76 号 潘恩莲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291 号 陈绍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11 号 尤小保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19 号 冯济张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20 号 蔡才所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21 号 陈玲燕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22 号 许剑萍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23 号 李建武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42 号 杨成龙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54 号 朱加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55 号 方全南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67 号 梅洪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68 号 严森发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71 号 朱渭清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73 号 刘群龙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76 号 陈小丽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85 号 章亮亮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88 号 倪军海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93 号 王梦丽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395 号 陈朝辉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482 号 巩玉伟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20 号 应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22 号 孙柯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23 号 王波仁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24 号 王力荣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61 号 丁溪溪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605 号 周炉钧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619 号 陆笑丹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635 号 郭洲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670 号 俞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02 号 郭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08 号 王波仁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10 号 宣加阳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27 号 徐娟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28 号 徐国富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41 号 王泾权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59 号 祝俊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67 号 沈叶萍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74 号 郑强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779 号 叶锋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4 号 郭利国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C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5 号 宋颖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6 号 俞兴友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7 号 陈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8 号 熊亚军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199 号 孔文明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延期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200 号 陆廷杰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B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202 号 胡珊珊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2203 号 洪住彬 : 经调查核实, 你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A 证核准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 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 江菊芳电话 :0571-85216021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