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 2018-023 证券代码 : 838570 证券简称 : 豫王建能主办券商 : 银河证券 吉林省豫王建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总部基地 D 区 B3A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 4 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杨伟杰 6 召开情况合法 合规 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刊登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公告编号 :2018-01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案表决通过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与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共 7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94,598,15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35%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一 )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议案内容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司董事会的工作职责, 推动 2018 年的工作, 根据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董事会制作了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在 2017 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017 年度工作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总结并汇报 ( 二 )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2017 年监事会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的形式, 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 现汇报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598,153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三 ) 审议通过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 吉林省豫王建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 公告编号 :2018-009) 及 吉林省豫王建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摘要 ( 公告编号 : 2018-010) ( 四 )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由董事会编制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并予以汇报
( 五 ) 审议通过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编制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予以汇报 ( 六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平稳 顺利进行,2017 年度公司利润暂不进行分配,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598,153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七 ) 审议通过 关于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 的议案 1 议案内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实施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 关于吉林省豫王建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计, 公司 2017 年度,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发现有占用的资金情况 ( 八 ) 审议通过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公告编号为 : 2018-014) ( 九 ) 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议案内容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期限一年 ( 十 )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1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将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予以汇报 ( 十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1 议案内容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 1) 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申请 3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杨伟杰先生为该笔贷款提供个人保证担保 2) 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申请 1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吉林省融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 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杨伟杰先生为该笔贷款提供个人保证担保 3) 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申请 200 万元
贷款 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杨伟杰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高于 1000 万元的贷款 吉林省东兴担保有限公司为此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杨伟杰为该笔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授信金额, 实际授信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金额为准, 授信的利息和费用 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 公告编号 : 2018-015) 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0,752,697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杨伟杰回避表决 ( 十二 ) 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因生产经营需要, 为了保证公司 2018 年资金流动性, 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18 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元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18-016) 三 律师见证情况律师事务所名称 :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 : 孟伟一律师 张雪峰律师结论性意见 :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 一 ) 吉林省豫王建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二 )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豫王建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豫王建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