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413 200413 证券简称 : 东旭光电 东旭 B 公告编号 :2018-14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7 名,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 投票表决, 本次董事会形成了以下决议 : 一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 ( 一 ) 发行股票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二 ) 发行规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 万元 ( 含 350,000.00 万元 ),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三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四 )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四年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五 ) 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六 )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 指年利息额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 以下简称 当年 或 每年 )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 :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 :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七 )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八 )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A 股股份回购项目 ) 因回购期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孰晚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九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 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十 )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 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 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十一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十二 )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 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1) 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 ( 含 )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十三 )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 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红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即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在上述情形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十四 )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 )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十五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十六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 / 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在发行前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十七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2) 根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 (3) 根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4)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 (5) 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 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 按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 (7)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8) 法律 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2) 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 除法律 法规规定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之外, 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5) 法律 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 公司拟变更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 (2)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 (3) 公司发生减资 (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施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以及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 合并 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 担保人 ( 如有 ) 或担保物 ( 如有 ) 发生重大变化 ; (5)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6) 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 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 (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 (3) 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十八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0 万元 ( 含 350,000.00 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单位 : 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A 股股份回购项目 250,000.00 250,000.00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50,000.00 35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 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 对先行投入部分, 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十九 ) 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 二十 )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详见同日披露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编制了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详见同日披露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详见同日披露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主营业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意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编制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 [2013]110 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4]17 号 ) 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 ) 等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的议案 ( 详见同日披露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了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股票的要求,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高效 有序地进行,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 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及对象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债券期限 转股期限 转股价格修正 赎回 回售 债券利率 担保事项 ( 如提供 ) 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 修改 报送文件等, 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 3 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 备案 核准 同意等手续, 签署 修改 补充 递交 呈报 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 4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 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 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 5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 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 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 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 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 8 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 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 ) 的议案 ( 详见同日披露的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 ) )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 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 公司拟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