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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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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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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审查 验证 询问过程中, 本所律师得到中文传媒如下承诺及保证 :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完整 真实 准确 合法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件或口头证言,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中文传媒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文传媒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 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1 中文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由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 2018 年 3 月 28 日, 中文传媒董事会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刊登发布了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并超过二十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出席会议对象, 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登记办法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 同时, 通知中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 ( 星期一 ) 上午 9 点 30 分在中文传媒大厦 6 楼 2 号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中文传媒董事长赵东亮先生主持 4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 2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 中文传媒董事会已按照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 中文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经本所律师查验, 中文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 决定召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文传媒第五届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列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 (1)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4,482,250 股, 占中文传媒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801%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 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4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6,237,297 股, 占中文传媒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4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前述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共计 53 人, 代表 3

有表决权股份 860,719,547 股, 占中文传媒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642% 2 出席 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中文传媒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 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表决, 按 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1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9,968,4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09% ; 反对 10,751,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91%; 弃权 0 股 其中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25,249,37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1362%; 反对 10,751,07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8638%; 弃权 0 股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0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 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 同意 849,914,4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46% ; 反对 10,751,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90%; 弃权 5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4% 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 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同意 849,914,4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46% ; 反对 10,805,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554%; 弃权 0 股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同意 849,914,4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46% ; 反对 10,751,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90%; 弃权 5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 同意 849,914,4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46% ; 反对 10,805,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554%; 弃权 0 股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9,966,4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06% ; 反对 10,753,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94%; 弃权 0 股 5

其中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25,247,37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1307%; 反对 10,753,07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8693%; 弃权 0 股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0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 同意 849,914,4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46% ; 反对 10,751,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490%; 弃权 54,0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 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94,373,44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7269% ; 反对 10,805,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2731%; 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25,195,37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9862%; 反对 10,805,07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0138%; 弃权 0 股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26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 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49,913,4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445%; 反对 7,096,71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245%; 弃权 3,709,36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10% 其中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 同意 25,194,378 股, 占出席会议 6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9835%; 反对 7,096,7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7128%; 弃权 3,709,3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037%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 股东代理人 ) 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文传媒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 会议主持人签署 ; 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及中文传媒董事签署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中文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7

( 本页为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签章页 )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盖章 )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章小炎 董龙芳 经办律师 : 彭亚威 2018 年 4 月 2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