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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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泉 否 2 出席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6 月 10 日,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

贸易 贸易 连锁 远恒 药业 2012 年 4 月 26 日 月 28 日 2012 年 11 月 28 日 月 26 日 月 26 日 2012 年 07 月 06 日 2012 年 9 月 27 日 ,

15 恩华赛德 - - 2, 合计 , , ,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 ( 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马庆泉 否 2 出席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1 月 8 日, 对公司 2015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3 月 9 日, 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4 月 21 日, 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九强-日立合作思路

报告期内, 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以及其它时间, 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 考察, 现场工作时间累积在五天以上 此外, 本人还利用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佛山市定中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宝隆瓶胚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应收账款 销售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 , 项及暂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00.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1 月 17 日, 对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 月 24 日, 对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 关于公司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 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改 < 内部审计制度 > 的议案 关于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关规定, 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闲置资金 ( 其中 : 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40,000 万元 ) 购买安全性好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 其中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须承诺保本 ),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 不影响超募资金

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年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 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 独

证券代码:000977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号 ) 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号 ) 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认为 :2012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独立意见 ; 年 8 月 16 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年 9 月 3 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

2017 年度报告 及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 以三票赞成, 零票弃权, 零票反对, 零票回避,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在 2017

二 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在 2015 年度任在公司的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与 提名委员会 两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了职务 本人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认真履行了本人的职责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董事以及对外战略投资的情况均进行了及时了解 核查, 审慎 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期间,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201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一 )2015 年 4 月 2 日, 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本人就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 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在 2016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了独立意见 : 1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迪科远望 ) 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银行保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 ( 一 )2014 年 4 月 8 日,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 公司法 第 16 条 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

<4D F736F F D20BDF0C0FBBBAAB5E7A3BA C4EAB6C8B6C0C1A2B6ADCAC2CAF6D6B0B1A8B8E65FCFC4D7E6D0CB5F>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签订的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一 ) 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 本人对上述临时提案中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 3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无异议, 同意将临时提

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1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 临时 ) 会议上, 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 9 月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

3 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对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发表

2 关于对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3 关于对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4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 6 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7 关于对 续聘山

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 科学决策, 合法有效, 没有出现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 未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 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对相关事项的决策 执行及披 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

遵循了客观 公正 公平的交易原则, 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严格执行 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法 的各项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 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 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 代表股份 171,276,44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120,865,05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上述会议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2014 年 3 月 17 日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4 月 19 日关于募集资金 2012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同意 年 4 月 19 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同意 年 4 月 19 日关于公司 2012 年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同意 年 4 月 19 日关于为全资子

( 六届七次会议 ) 2015 年 5 月 29 日关于新型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产业化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六届八次会议 ) 2015 年 8 月 24 日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六届九次会议 ) 2015 年 12 月 3 日关于对二级控股公司增

200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件, 以及 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和 关于制定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 的议案 等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文件 (1)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 陈志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过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监事会公告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资产负债表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年 5 月 5 日

2015 年度,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 其中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等的要求和规定, 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相关说明及

(1)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 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对外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251,0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 151,862,5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64,388,48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 在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审计人员坚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工作认真 严谨,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在本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审计

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1 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 合理性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2,132,246,14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45%, 其中 :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5 名, 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32,246,14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为控股子公司西藏宝利沥青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和西藏分行营业部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六年 经核查,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名, 代表 130,072,9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 代表 61,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WHJ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股票代码:000936

Transcription: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本人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 法规, 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 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 积极出席公司 217 年度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 2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 一 217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 董事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马骏 6 1 5 否 (2) 股东大会会议 217 年度, 本人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 217 年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 一 ) 2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 2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独立董事, 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 经核查,2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 关于 2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关于 2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现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能有效防范各项经营风险,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经营实际需要, 公司董事会关于 2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地体现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5]12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 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核查结果如下 : 1 报告期内,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 公司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 :( 万元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 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3) 担保额 担保对象名称方正电机 ( 越南 )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方正 ( 湖北 )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216 年 3 月 15 日 216 年 3 月 15 日 216 年 3 月 15 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3) 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对象名称公告披露日期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 实际发生额合计 (A2)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 担保余额合计 (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实际发生日担保额实际担保担保类期 ( 协议签度金额型署日 ) 216 年 3 连带责 2,81.1 月 31 日任保证连带责 8, -- 任保证 216 年 4 连带责 2, 7,45.64 月 8 日任保证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3,81.1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B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3,81.1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实际发生日担保额实际担担保类期 ( 协议签度保金额型署日 ) 担保期 是否是否为关履行联方完毕担保 一年 是 否 一年 是 否 一年 否 否 7,45.64 7,45.64 是否是否为关担保期履行联方完毕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保额度合计 (C1)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C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司担保额度合计 (C3) (C4) 公司担保总额 ( 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3,81.1 发生额合计 7,45.64 计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3,81.1 余额合计 7,45.64 度合计 (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 ( 即 A4+B4+C4) 占公司净资产的比 3.16% 例其中 :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 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的债务担保余额 (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 部分的金额 (F)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D+E+F) 对未到期担保, 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无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 ( 如有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 如有 ) 无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 截止本报告期末,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594.36 万元 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与证监发 [25]12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4 公司各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 偿债能力较强,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5 公司上述每笔担保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4 关于续聘 2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聘用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 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的规定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 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17 年度审计机构 5 关于公司 2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 2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基于独立的判断,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 以 217 年 4 月 21 日的股本总数 265,235,7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 元 ( 含税 ), 拟分配利润共计 13,261,753.65 元 ( 含税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 股转增 7 股 我们认为 :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 214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的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资产相关方的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 并认真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关于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天健审 (217)4112 号 ), 我们认为 : 深圳高科润公司 216 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9.14 万元, 达到承诺业 绩 7 关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公司 2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的上海海能公司 2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8, 万元,2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2.63 万元, 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92.66%, 差额为 587.37 万元 216 年的业绩承诺未完成 按照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规定, 承诺人卓斌 冒晓建 徐正敏 朱玥奋 徐迪 祝轲卿应当锁定股份数分别为 311,318 股 19,28 股 3,194 股 3,73 股 17,287 股 3,73 股 公司将督促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在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 并需明确说明仅公司有权做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产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真实完整, 符合业绩补偿协议 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8 关于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公司 2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的杭州德沃仕公司 2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2,4 万元,2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13 万元, 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5.84%, 差额为 1,179.87 万元 216 年的业绩承诺未完成 按照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规定, 承诺人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 曹冠晖 吴进山应当锁定股份数分别为 1,299,791 股 755,284 股 375,92 股 公司将督促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在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 并需明确说明仅公司有权做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产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真实完 整, 符合业绩补偿协议 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二 )217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 经核查, 公司的经营业绩 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 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 三 ) 217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1 关于 2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 2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公司预定的市场策略需要, 不会损害投资者与公司利益,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 关于公司 217 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的独立意见 : 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17 年 6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3 关于公司 217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单位 :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 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1)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3)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是否为实际担保金是否履相关公告担保额度期 ( 协议签署担保类型担保期关联方额行完毕披露日期日 ) 担保 217 年方正电机 ( 越南 ) 连带责任 4 月 25 2,32 ---- 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日 一年 是 否 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科润电 217 年 217 年 5 月连带责任子有限公司 浙 4 月 25 5, 3,625.99 8 日保证江方正 ( 湖北 ) 日 二年 否 否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52,32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3,625.99

额度合计 (B1) 际发生额合计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3) 52,3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3,625.99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 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C1)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C3)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C4) 公司担保总额 ( 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52,32 (A1+B1+C1) 合计 (A2+B2+C2) 3,625.99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52,32 合计 (A3+B3+C3) 计 (A4+B4+C4) 3,625.99 实际担保总额 ( 即 A4+B4+C4) 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51% 其中 :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 (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 部分的金额 (F)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D+E+F)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如有 ) 无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 如有 ) 无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四 ) 2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 2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前述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 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适当, 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 公司前次募资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15]31 号 ) 的相关规定 6 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2 关于公司 利润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218-22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 制订了公司 利润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 (218-22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 利润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 (218-22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17 年度, 本人利用去公司参观现场和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 行现场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经常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 同时, 通过网络等公共媒介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 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为公司献计献策 四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 217 年度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生产经营 生产线停产及搬迁 关联往来等情况, 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 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 其他工作情况 1 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 本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majun@grandall.com.cn.com 独立董事 : 马骏 218 年 4 月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本人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 法规, 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 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 积极出席公司 217 年度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 2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 一 217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 董事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徐亚明 6 1 5 否 (2) 股东大会会议 217 年度, 本人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 217 年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 一 ) 2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 2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独立董事, 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 经核查,2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 关于 2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关于 2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现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能有效防范各项经营风险,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经营实际需要, 公司董事会关于 2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地体现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5]12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 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核查结果如下 : 1 报告期内,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 公司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 :( 万元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 度 实际发生日 期 ( 协议签 署日 )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 型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3) 担保额 担保对象名称方正电机 ( 越南 )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方正 ( 湖北 )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216 年 3 月 15 日 216 年 3 月 15 日 216 年 3 月 15 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3) 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对象名称公告披露日期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 实际发生额合计 (A2)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 担保余额合计 (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实际发生日担保额实际担保担保类期 ( 协议签度金额型署日 ) 216 年 3 连带责 2,81.1 月 31 日任保证连带责 8, -- 任保证 216 年 4 连带责 2, 7,45.64 月 8 日任保证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3,81.1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B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3,81.1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实际发生日担保额实际担担保类期 ( 协议签度保金额型署日 ) 担保期 是否是否为关履行联方完毕担保 一年 是 否 一年 是 否 一年 否 否 7,45.64 7,45.64 是否是否为关担保期履行联方完毕担保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保额度合计 (C1) 计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司担保额度合计 (C3)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C4) 公司担保总额 ( 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3,81.1 发生额合计 7,45.64 计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3,81.1 余额合计 7,45.64 度合计 (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 ( 即 A4+B4+C4) 占公司净资产的比 3.16% 例其中 :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 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的债务担保余额 (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 部分的金额 (F)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D+E+F) 对未到期担保, 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无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 ( 如有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 如有 ) 无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 截止本报告期末,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594.36 万元 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与证监发 [25]12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4 公司各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 偿债能力较强,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6 公司上述每笔担保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4 关于续聘 2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聘用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 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的规定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 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17 年度审计机构 5 关于公司 2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 2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基于独立的判断,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 以 217 年 4 月 21 日的股本总数 265,235,7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 元 ( 含税 ), 拟分配利润共计 13,261,753.65 元 ( 含税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 股转增 7 股 我们认为 :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 214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的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资产相关方的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 并认真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关于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天健审 (217)4112 号 ), 我们认为 : 深圳高科润公司 2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9.14 万元, 达到承诺业绩

7 关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公司 2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的上海海能公司 2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8, 万元,2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2.63 万元, 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92.66%, 差额为 587.37 万元 216 年的业绩承诺未完成 按照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规定, 承诺人卓斌 冒晓建 徐正敏 朱玥奋 徐迪 祝轲卿应当锁定股份数分别为 311,318 股 19,28 股 3,194 股 3,73 股 17,287 股 3,73 股 公司将督促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在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 并需明确说明仅公司有权做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产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真实完整, 符合业绩补偿协议 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8 关于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公司 2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的杭州德沃仕公司 2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2,4 万元,2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13 万元, 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5.84%, 差额为 1,179.87 万元 216 年的业绩承诺未完成 按照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规定, 承诺人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 曹冠晖 吴进山应当锁定股份数分别为 1,299,791 股 755,284 股 375,92 股 公司将督促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在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 并需明确说明仅公司有权做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产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真实完整, 符合业绩补偿协议 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二 )217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 经核查, 公司的经营业绩 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 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 三 ) 217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1 关于 2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 2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公司预定的市场策略需要, 不会损害投资者与公司利益,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 关于公司 217 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的独立意见 : 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17 年 6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3 关于公司 217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单位 :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 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3) 担保额度担保对象名称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217 年方正电机 ( 越南 ) 4 月 25 有限责任公司日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科润电 217 年子有限公司 浙 4 月 25 江方正 ( 湖北 ) 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3)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A2)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实际发生日实际担保金担保额度期 ( 协议签署担保类型额日 ) 2,32 ---- 连带责任保证 5, 217 年 5 月连带责任 3,625.99 8 日保证 52,32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B2) 52,3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担保期 是否为是否履关联方行完毕担保 一年 是 否 二年 否 否 3,625.99 3,625.99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 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C1)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C3)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C4) 公司担保总额 ( 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52,32 (A1+B1+C1) 合计 (A2+B2+C2) 3,625.99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52,32 合计 (A3+B3+C3) 计 (A4+B4+C4) 3,625.99 实际担保总额 ( 即 A4+B4+C4) 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51% 其中 :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 (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 部分的金额 (F)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D+E+F)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如有 ) 无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 如有 ) 无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四 ) 2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 2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前述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 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

量和标准适当, 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 公司前次募资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15]31 号 ) 的相关规定 6 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2 关于公司 利润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218-22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 制订了公司 利润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 (218-22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 利润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 (218-22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17 年度, 本人利用去公司参观现场和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 同时, 通过网络等公共媒介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

报道, 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为公司献计献策 四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 217 年度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生产经营 生产线停产及搬迁 关联往来等情况, 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 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 其他工作情况 1 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 本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xymcc@163.com 独立董事 : 徐亚明 218 年 4 月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本人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 法规, 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 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 积极出席公司 217 年度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 2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 一 217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 董事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陈希琴 6 1 5 否 (2) 股东大会会议 217 年度, 本人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 217 年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 一 ) 2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关于 2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独立董事, 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 经核查,2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 关于 2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关于 2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现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能有效防范各项经营风险, 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经营实际需要, 公司董事会关于 2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地体现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5]12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 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核查结果如下 : 1 报告期内,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 公司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 :( 万元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 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3) 担保额 担保对象名称方正电机 ( 越南 )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方正 ( 湖北 )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216 年 3 月 15 日 216 年 3 月 15 日 216 年 3 月 15 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3) 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对象名称公告披露日期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 实际发生额合计 (A2)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 担保余额合计 (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实际发生日担保额实际担保担保类期 ( 协议签度金额型署日 ) 216 年 3 连带责 2,81.1 月 31 日任保证连带责 8, -- 任保证 216 年 4 连带责 2, 7,45.64 月 8 日任保证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3,81.1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B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3,81.1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实际发生日担保额实际担担保类期 ( 协议签度保金额型署日 ) 担保期 是否是否为关履行联方完毕担保 一年 是 否 一年 是 否 一年 否 否 7,45.64 7,45.64 是否是否为关担保期履行联方完毕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保额度合计 (C1)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C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司担保额度合计 (C3) (C4) 公司担保总额 ( 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3,81.1 发生额合计 7,45.64 计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3,81.1 余额合计 7,45.64 度合计 (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 ( 即 A4+B4+C4) 占公司净资产的比 3.16% 例其中 :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 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的债务担保余额 (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 部分的金额 (F)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D+E+F) 对未到期担保, 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无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 ( 如有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 如有 ) 无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 截止本报告期末,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594.36 万元 没有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与证监发 [25]12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4 公司各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 偿债能力较强,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7 公司上述每笔担保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4 关于续聘 2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聘用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 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的规定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 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17 年度审计机构 5 关于公司 2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 2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基于独立的判断,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 以 217 年 4 月 21 日的股本总数 265,235,7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 元 ( 含税 ), 拟分配利润共计 13,261,753.65 元 ( 含税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 股转增 7 股 我们认为 :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 214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的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资产相关方的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 并认真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关于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天健审 (217)4112 号 ), 我们认为 : 深圳高科润公司 2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9.14 万元, 达到承诺业

绩 7 关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公司 2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的上海海能公司 2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8, 万元,2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12.63 万元, 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92.66%, 差额为 587.37 万元 216 年的业绩承诺未完成 按照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规定, 承诺人卓斌 冒晓建 徐正敏 朱玥奋 徐迪 祝轲卿应当锁定股份数分别为 311,318 股 19,28 股 3,194 股 3,73 股 17,287 股 3,73 股 公司将督促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在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 并需明确说明仅公司有权做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产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真实完整, 符合业绩补偿协议 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8 关于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公司 2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的杭州德沃仕公司 2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2,4 万元,2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13 万元, 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5.84%, 差额为 1,179.87 万元 216 年的业绩承诺未完成 按照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规定, 承诺人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 曹冠晖 吴进山应当锁定股份数分别为 1,299,791 股 755,284 股 375,92 股 公司将督促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在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 并需明确说明仅公司有权做出解除该等锁定的指令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产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真实完

整, 符合业绩补偿协议 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 2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二 )217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 经核查, 公司的经营业绩 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 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 三 ) 217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1 关于 2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 2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公司预定的市场策略需要, 不会损害投资者与公司利益,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 关于公司 217 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的独立意见 : 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17 年 6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3 关于公司 217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单位 :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 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3) 担保额度担保对象名称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217 年方正电机 ( 越南 ) 4 月 25 有限责任公司日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科润电 217 年子有限公司 浙 4 月 25 江方正 ( 湖北 ) 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1)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A2)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实际发生日实际担保金担保额度期 ( 协议签署担保类型额日 ) 连带责任 2,32 ---- 保证 217 年 5 月连带责任 5, 3,625.99 8 日保证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52,32 际发生额合计 (B2) 担保期 是否为是否履关联方行完毕担保 一年 是 否 二年 否 否 3,625.99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3) 52,3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3,625.99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 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C1)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C3)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C4) 公司担保总额 ( 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52,32 (A1+B1+C1) 合计 (A2+B2+C2) 3,625.99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52,32 合计 (A3+B3+C3) 计 (A4+B4+C4) 3,625.99 实际担保总额 ( 即 A4+B4+C4) 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51% 其中 :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 (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 部分的金额 (F)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D+E+F)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如有 ) 无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 如有 ) 无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四 ) 2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 2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前述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 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适当, 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 公司前次募资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15]31 号 ) 的相关规定 6 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2 关于公司 利润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218-22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 制订了公司 利润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 (218-22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 利润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 (218-22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17 年度, 本人利用去公司参观现场和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 并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 同时, 通过网络等公共媒介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 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为公司献计献策 四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 217 年度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生产经营 生产线停产及搬迁 关联往来等情况, 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 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 其他工作情况 1 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 本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xiqinchen@163.com 独立董事 : 陈希琴 218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