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教 2014 49 号 关于印发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学籍管理规定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 现将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 免试管理办法 和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 ( 毕业生 ) 评选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 2014 年 11 月 8 日 - 1 -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学籍管理, 是指对学生在校学历的管理, 包括入学资格审查 在籍注册 学制 学业成绩 学籍变动 学历和学位资格审查 学历证明颁发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参加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被本校录取的学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到 缴费 注册等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事先书面 ( 并附有关证明 ) 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超过 5 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其入学资格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 - 2 -
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入学者, 一经查实, 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的, 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已被本校录取的学生, 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 由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社区出具证明 ( 因病出具医院证明 ), 经学院同意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 成人教育学院 ) 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入学申请,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时, 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办理缴费 注册手续 未交费者不得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须履行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准假或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缴费 注册手续者, 作自动退学处理 在籍学生因故无法办理注册手续的, 可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件, 在规定日期内代办各项手续 第八条成教学生的年级以入学的年份定称 如 2014 年入学的简称 14 级 第三章学制和年限第九条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 ( 视专业或学历层次不同而定 )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根据教学计划中的规定, 在基本学制基础上缩短 - 3 -
或延长 第十条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的, 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一年, 其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四章考勤与纪律第十一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 考试 实验 实习等各项教学活动均实行考勤 在校本部参加学习的学生由学院负责考勤, 在校外函授站 ( 点 ) 参加学习的学生由校外函授站 ( 点 ) 负责考勤 学期开学后二周内, 校外函授站 ( 点 ) 应将前一学期教学活动的缺 旷课统计情况书面上报学院, 并负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办学学院定期抽查并将考勤原始记录存档 第十二条面授 实验和考试期间请假制度 ( 一 )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集中面授 实验和考试, 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 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因急病或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 应在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达到休学时数, 应办理休学手续 ( 二 ) 请事假须附工作单位或街道社区证明, 请病假须有乡以上医院诊断书 考试期间请假应严格控制 ( 三 ) 面授期间请假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请假 l 至 2 天由班主任批准 ;3 至 5 天须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 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 4 -
第十三条凡未请假 超过假期或者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缺课 缺考者, 均作旷课旷考论处 缺课天数超过课程面授时间三分之一者, 该课程必须重修 旷考者仅给毕业前一次补考机会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 并归入本人档案 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 ( 即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 记分 第十五条学生学完某门课程, 结业成绩合格, 该课程准予结业 结业成绩包括平时成绩 ( 含考勤 平时测验 作业 实验 课堂讨论等 ) 和结业考试成绩 一般平时成绩占 30%, 结业考试成绩占 70% 第十六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 应当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申请缓考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在考前办理, 因急病或紧急情况未能事先办理的, 应在考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缓考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缓考课程的正考机会, 凡缓考课程不及格或缓考缺考者, 相应课程须重修 补考学生不得申请办理缓考 未办理缓考或办理缓考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 均按旷考处理 第十七条考核不及格者, 除规定不予正常补考者外, 可补考一次 补考课程成绩只记 及格 或 不及格, 因请假 - 5 -
缺考而补考者, 按实绩记分 第十八条凡考试作弊者 擅自缺考者 ( 即旷考 ), 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批准, 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九条平时作业 测验 考试和结业成绩, 均由任课教师记入成绩登记表, 该课程结业后, 由学院汇总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学分及学分计算第二十条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 理论教学课程一般按 20-30 学时计 1 个学分 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 实验 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等, 每周计 1 个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读的课程结合平时成绩和考核情况来评定学习成绩, 成绩在及格以上, 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反之则不能取得学分 缺旷课超过课程面授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或作业 实验报告等缺交三分之一以上者, 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该课程学分以零分计 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后, 可继续缴费选修其他课程 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及格, 学分计入学习成绩总表, 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第七章重修 停修和免修第二十二条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 可以进行补考, 补考 - 6 -
不及格者, 可以申请重修 其中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 可以补考或重修, 也可以另选其他选修课程, 如已满足学分要求, 也可以放弃 学生虽已取得课程学分, 但对成绩不满意, 也可申请重修, 成绩可按重修成绩登记 重修学生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重修费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 确因某种原因必须中断学习的, 可申请停修, 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 成人教育学院 ) 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 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并附上休学证明 ( 因病休学者还须有乡以上医院恢复健康诊断证明 ), 经所在学院审核, 继续教育学院 ( 成人教育学院 ) 办理相关手续后, 方能复学, 编入原专业下届相应班级学习 如因原专业未连续招生 无相应班级而不能复学, 可申请转学, 也可准予退学, 发给学科结业或肄业证书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应的课程, 并进行学分互换 : ( 一 ) 通过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外语 计算机以及其他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者, 可免修相同或相关课程, 且取得相应的学分 - 7 -
( 二 ) 通过自学考试或其他国民学历教育同层次 同课程单科成绩合格者, 可申请免修, 并可取得相应学分 ( 三 ) 在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修读的学生, 由于停修等原因遇上教学计划版本变动 课程调整等, 对于相同 ( 相近 ) 专业的相关课程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学分互换 凡要求免修某课程 ( 或学分互换 ) 的学生, 须本人提出申请, 并出具有关的证书 成绩证明等材料, 由学院负责验证并审批 准予免修的课程考核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免修免考课程仍需按学分交纳费用 第八章考试组织与考场纪律第二十六条课程的结业考试不能在该课程面授结束后立即进行, 一般应安排在下次面授期间进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 附件 1) 考试犯规舞弊者, 按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犯规舞弊考生处理规定 ( 附件 2) 进行处理 第九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八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 经批准可在同层次同科类之间转专业, 由本人提出申请, 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社区 转出和转入学院分别签署意见, 报继续教育学院 ( 成人教育学院 ) 审批 入学满一学年后一般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 应降级重新修读新的专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情况, 可允许转 - 8 -
学 办理转学手续, 需填写 浙江省成人高校学历教育转学审批表, 由学员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 转出方学校 转入方学校签署意见, 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 方可转学 第三十条申请跨省 ( 区 ) 转学的, 应在学制 专业 教学计划等基本相同, 且在转出学校提供有关档案和转入学校有相关专业和年级可安排插入的情况下, 经双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章退学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作自动退学处理 ( 一 ) 未办理任何手续, 自动停学者 ( 二 )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 含休学 ) 未完成学业的 ( 三 ) 停修期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四 ) 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确实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五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缴费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二条按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退学的, 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学生退学需由学院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并附说明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 ( 成人教育学院 ) 办理相关手续 退学的学生应交回学生证, 并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退学者, 根据学习年限及结业成绩, 可申领肄业证书 ( 至少学满一学年且成绩及格者 ) 自动退学 - 9 -
未办理手续者不发肄业证书 第十一章毕业与学位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并完成主干课程学分, 准予毕业, 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 但未达到毕业要求, 可以申请结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 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 6 学分以上的, 不得申请结业, 只能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准予结业的学生, 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经重修后, 获得规定学分的, 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七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至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期满, 仍未达到毕业要求, 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 6 学分以内的, 发给结业证书, 此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 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 6 学分以上, 只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在弹性学制年限内,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 凡符合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及本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授予学士学位, 颁发学位证书 对换发毕业证书的, 不予补授学位 - 10 -
第三十九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取得学分并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填写和颁发学历 学位证书, 并严格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历 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经查实后不发学历 学位证书 ; 已发的学历 学位证书予以追回或由学校登报声明作废并撤回电子注册数据 第四十二条毕业 结业 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经本人申请, 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发一次 第四十三条对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肄业 结业和毕业证书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 2015 级学生开始施行 如与此前相关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中的内容如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 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 ( 成人教育学院 ) 负责解释 - 11 -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 免试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修 免试管理, 根据成教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下列课程的学习, 且所学课程与学校成教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 学历层次较高或相同 所学课时数不少于学校成教教学计划规定时数的, 可申请免修 免试我校成教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 ( 一 ) 参加省自考委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且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 ( 二 ) 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或普通高考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 因故中途退学 辍学 ( 开除学籍的除外 ), 但已参加该校的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 ( 三 ) 经学校批准参加我校有关专业一年以上的脱产进修结业的课程 ( 四 ) 参加学校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相同 ( 或相关 ) 专业的课程学习 ( 进修 ), 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 第三条通过大学英语三级 四级 六级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者可免修 免试专科升本科各专业一年级 二年级的大学英语 入学前三年内通过大学英语三级以上以及 - 12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者可免试本科学士学位英语 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的学生通过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A 级 者可免修 免试专科升本科各专业一年级 二年级的大学英语, 但不可免试本科学士学位英语 第四条入学前三年内已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证书或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 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 含 ) 以上证书者, 可申请免修 计算机应用基础 ( 专科层次 ) 课程 ; 入学前三年内已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或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 ) 证书或全国 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 含 ) 以上证书者, 可申请免修 计算机技术基础 ( 本科层次 ) 课程 第五条因其他特殊情况学生提出课程免修 免试申请的, 根据具体情况, 可由学院出卷考试, 成绩须达 80 分以上 第六条免修 免试的审批手续及程序 ( 一 ) 符合条件, 要求免修 免试者, 首先应填写免修 免试申请表 ( 空白表可向所在学院领取, 或从学校成教网下载 ), 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证明材料的内容应包括 : 参加学习的年级 专业 层次 课时 课程名称及考核成绩, 并加盖成绩主管部门的印章 凡参加过自学考试且成绩合格而申请免修 免试者, 须提交申请免修 免试课程的单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 13 -
凡参加过成人高等教育或普通高等教育有关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而要求免修 免试者, 须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的复印件, 加盖录取学校成教部门或教务处的印章 ( 二 ) 免修 免试申请表由各学院负责审核, 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生效 ( 三 ) 免修 免试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成绩单复印件 录取名册复印件等由各学院负责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并在成绩系统中加以说明 第七条本科学位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免试 第八条无论何种情况获准免修 免试, 仍须照常缴纳学费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此前相关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 ( 成人教育学院 ) 负责解释 - 14 -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 ( 毕业生 ) 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进一步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 并激励成教学生勤奋学习,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条件 ( 一 ) 政治思想进步, 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 思想言行与中央保持一致 ( 二 )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 恪守公德,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努力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 三 ) 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 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 并坚持认真自学,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 四 ) 学年总成绩排在班级的前 20% 第三条评选工作本部教学班由各学院主持, 校外教学班由函授站 ( 点 ) 主持 在坚持实事求是 公开公正的基础上,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 经班级评议, 由各学院或函授站 ( 点 ) 推荐提名, 经各学院汇总, 确定推选名单并填写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 ( 毕业生 ) 登记表, 报继续教育学 - 15 -
院 ( 成人教育学院 ) 审核后公布 第四条优秀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评选, 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前评选 第五条优秀学生的名额控制在在籍学生人数的 10% 之内, 优秀毕业生的名额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 5% 之内 第六条对被评为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 ( 毕业生 ) 者, 由继续教育学院 ( 成人教育学院 ) 代表学校进行表彰, 颁发荣誉证书, 受表彰情况记入 毕业生鉴定表, 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此前相关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文件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 ( 成人教育学院 ) 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13 日印发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