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 新市区 )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 公告日期 :2017 年 6 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7 339 号文审核批准,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华意压缩 ) 本次配股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刊登配股说明书, 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完成缴款, 并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完成验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 本保荐机构 ) 作为华意压缩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特保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 发行人概况 ( 一 ) 公司基本情况法定名称 :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HUAYI COMPRESSOR CO., LTD.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股票简称 : 华意压缩股票代码 :000404 法定代表人 : 刘体斌成立时间 :1996 年 6 月 13 日办公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 1 号电话 :0798-8470237 传真 :0798-8470221
公司网址 :www.hua-yi.cn 电子信箱 :zwz@hua-yi.cn 经营范围 : 无氟压缩机 电冰箱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制冷设备的来料加工 来样加工 来件装配 补偿贸易, 五金配件的加工及销售, 对外贸易经营 (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 ); 资产租赁 (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二 )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 : 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8,102,493,985.32 6,970,502,586.82 6,604,536,574.60 负债总计 4,852,377,293.78 4,005,922,998.77 3,907,065,546.18 所有者权益总计 3,250,116,691.54 2,964,579,588.05 2,697,471,028.42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 : 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 营业收入 6,965,088,878.56 6,856,156,786.29 7,002,905,221.76 二 营业利润 438,104,349.81 372,081,065.39 323,159,287.16 三 利润总额 458,625,145.82 389,286,686.45 326,356,562.53 四 净利润 395,765,556.56 331,615,685.21 289,568,238.48 五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2,290,794.65 217,894,895.46 187,184,740.40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 : 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461,872.18 725,544,549.04 810,536,037.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7,212,019.88-1,062,957,857.23-489,866,187.29 692,122,002.89 2,758,401.12-239,403,217.92 1,092,780,085.21-251,935,015.23 81,534,249.96
( 三 )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 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32 1.33 1.28 速动比率 1.14 1.14 1.03 资产负债率 ( 母 ) 50.05% 38.27% 34.76% 资产负债率 ( 合并 ) 59.89% 57.47% 59.16%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存货周转率 ( 次 ) 6.99 6.42 5.09 应收账款周转率 ( 次 ) 5.10 5.05 6.2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35 1.3 1.45 每股净现金流量 1.95-0.45 0.1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17 3.45 3.03 2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本每股收益 ( 元 / 股 ) 0.4508 0.3894 0.3345 稀释每股收益 ( 元 / 股 ) 0.4508 0.3894 0.33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7% 10.16% 9.31% 基本每股收益 ( 元 / 股 ) 0.3631 0.3305 0.3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稀释每股收益 ( 元 / 股 ) 0.3631 0.3305 0.3051 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7% 8.62% 8.49% 注 : 上表中每股财务数据为发行前每股财务数据 二 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一 ) 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59,623,953 股, 本次配售股票发行 136,372,02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A 股 ), 发行后总股本为 695,995,979 股 1 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339 号 文核准 2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3 每股面值 :1.00 元 4 配股数量 : 本次配股认购数量合计为 136,372,026 股, 占本次可配股 份总数 139,905,988 股的 97.47% 其中,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 售有效认购数量为 136,372,026 股, 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的 97.47%
5 发行方式: 网上定价发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6 发行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 4.69 元 / 股 7 发行对象: 截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 (R 日 )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在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份 8 承销方式: 代销 9 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9,584,801.94 元, 扣 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13,565,414.08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26,019,387.86 元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 登记手续费等费用 10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49 元 / 股 ( 按照 2017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1 发行后每股收益:0.36 元 / 股 ( 在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基础上按本次配股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
( 二 )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配售股份的上市本次发行成功后, 所配售的股份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发行结束 刊登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三 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人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 ( 一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339 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配股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配售完毕 ; ( 二 ) 发行人本次配股后股本总额为 695,995,979 元, 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 ( 三 ) 本次配股后发行人的流通股份为 695,995,979 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0.00%, 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00%; ( 四 ) 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 五 )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 六 )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经核查, 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 一 ) 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 ( 二 ) 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 ( 三 )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 监事 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 四 ) 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 ( 五 ) 除担任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外,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一 ) 本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 6 保证保荐书 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 二 ) 本保荐机构承诺, 自愿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 自本次配股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 ( 三 ) 本保荐机构承诺, 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一 ) 持续督导事项 事项 1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安排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协助发行人制订 执行有关制度 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并发表意见 ( 二 ) 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三 ) 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四 ) 其他安排无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执行, 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 本保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 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 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变更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 公司章程 及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 根据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 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七 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 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 缪晏 叶盛荫联系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239 号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联系传真 :021-54047982 八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 : 发行人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配售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保荐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售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 此页无正文, 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意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上市保荐书 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缪晏 叶盛荫 法定代表人 : 薛军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6 月 7 日